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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文獻回顧
國內的文獻從財務特征、公司治理和資本結構等角度分析上市公司證券投資行為的影響因素,也有從股市收益波動、政府監管的角度分析。吳文莉(2011)發現股市收益波動與公司現金持有水平變化呈負相關關系,而且這種負相關關系在牛市中更為顯著,在國有企業以及監管行業企業中也更為顯著。陳玖竹(2012)以我國制造類上市公司為例分析了經理人短視對證券投資的影響,研究發現換手率和證券投資額呈顯著正相關,大盤走勢和證券投資額呈負相關。與吳小莉的研究結果不同的是,陳玖竹認為熊市這種負相關關系更為顯著。吳文莉(2012)通過分析近年來上市公司可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與其現金流和貨幣資金變動的關系,發現非國有企業炒股的資金更多來源于經營現金流,而國有企業證券投資的資金與借款現金流呈顯著正相關關系。吳戰箎、李素銀(2012)重點分析了上市公司管理者基于自身利益的短視行為,研究發現大量上市公司管理者存在投資短視行為,其中管理者的年齡、經營能力對這種行為影響較大,與管理者薪酬和持有比例不存在顯著關系。我國是制造業大國,制造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增長的主要源泉,目前尚沒有對我國制造業上市公司證券投資與主營業務發展之間關系的全面研究。為了更好地形成對比,本文假設制造業上市公司如同前人對所有上市公司研究得出的結論,即會過度參與證券投資,探索制造業上市公司證券投資規模對主營業務產生的影響。
1.2我國制造業上市公司證券投資的分析
制造業是指對制造資源(物料、能源、設備、工具、資金、技術、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場要求,通過制造過程,轉化為可供人們使用和利用的工業品與生活消費品的行業,包括扣除采掘業、公用業后的所有30個行業。制造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是我國經濟增長的主導部分和經濟轉型的基礎。當前我國制造業正從高耗能、高污染、低技術含量、產品附加值較低向現代化、環保化、管理的科學化方向轉型。目前我國股票市場尚不成熟,其突出表現就是股票價格的異常波動,投資者的非理性程度也遠遠高于發達國家,帶來了大量的投機機會。近幾年來,通常作為投資客體的上市公司也熱衷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A股市場上不僅參與證券投資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投入資金也越來越大。2011年有402家制造業上市公司參與證券投資,初始投資額由2010年的437.05億元增加到727.53億元,增幅為166.46%。以之相比較的是,這些上市公司2011年的主營業務收入降幅為12.64%。上市公司的投資動機從原來的閑置資金保值增值轉變為傾向于主動投資,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甚至利用募集資金進行短期證券投資。上市公司參與證券投資可以獲取短期收益,但會減少企業投入正常經營的資金,不利于企業長期發展。而一旦投資虧損,會“吞噬”企業正常經營獲得的收益。如蘭州黃河,2011年公司虧損1459萬元,而在2010年公司盈利為1.02億元,造成業績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股票投資虧損。
雅戈爾2011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率為-20.49%,公司凈利潤為17.63億元,僅投資收益14.43億元,占比81.85%,2011年四季度共持有24家其他上市公司股權。制造業上市公司主要投資于實體經濟,如果我國制造業上市公司熱衷于短期證券投資行為,將可能對上市公司自身的主業經營發展戰略及證券市場甚至國家經濟的穩定產生不利影響。對此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證券投資也做了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07年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號———證券投資》在以下三個方面限制上市公司炒股:不得炒作自己的股票;不得使用募集資金炒股;不得使用銀行貸款炒股。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09年的《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9號:超募資金使用及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中亦有如下規定: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公司最近12個月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二是公司應承諾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后12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并對外披露。可見監管部門認為上市公司從事證券投資屬于高風險行為。本文正是以制造業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通過今年來該類上市公司證券投資詳細數據分析其投資現狀,具有實際意義。
1.3主營業務發展與公司證券投資規模
理論指出,股東與經理人之間存在著利益沖突,具體表現在兩者對待項目投資風險的態度及處理的方式不同,由此就會導致企業存在無效率投資的行為。上市公司參與證券投資正是一種因投資短視而產生的無效率投資行為。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會不遵循最佳投資政策,而選擇那些能迅速回報但并不能使公司價值最大化的項目進行投資。管理者的投資短視行為使得企業追求短期收益,延遲甚至放棄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投資項目。自由現金流量理論認為,當公司主營業務成長性不佳時,通常也是公司處于生命周期的成熟階段或衰退階段,此時公司會擁有大量的自由現金。在我國制造業轉型期間,公司往往缺乏長期價值投資項目,在沒有完成產品結構調整戰略時,在新的利潤增長點尚未出現之前,上市公司有可能將過多的現金流投放到短期證券投資上以博取高風險的差價收益。基于以上理論分析,本文提出假設認為制造業上市公司會因為前期主營業務成長性不佳而參與證券投資。
假設1:前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與當期證券投資規模之間負相關。另一方面,如果制造業上市公司過度利用富余資源投資于證券市場,可能會影響主營業務經營發展,諸如造成主營業務研發支出的不足,損害公司的長期發展。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探索制造業上市公司證券投資與主營業務發展的影響。主營業務利潤率是指企業一定時期主營業務利潤同主營業務收入凈額的比率。它表明企業每單位主營業務收入能帶來多少主營業務利潤,反映了企業主營業務的獲利能力,是評價企業經營效益的主要指標。主營業務利潤率越高,說明企業主營業務市場競爭力強,發展潛力大,獲利水平高。該指標反映公司的主營業務獲利水平,主營業務突出,主營業務利潤率高的上市公司應當專注于主營業務的穩定發展,回避證券投資這類高風險的投資。固定資產投資擴張率反映了固定資產投資的擴張程度。該指標越大,說明企業正在進行較大規模的資產擴張投資項目,表明企業長足的盈利能力能夠有所增強,如果公司增加固定資產投資,必然會減少無效率的投資。因此本文選用主營業務利潤率代表主營業務的獲利水平,固定資產投資擴張率反映公司在主營業務上的投入,并提出以下假設:假設2:證券投資規模與當期主營業務利潤率之間負相關。假設3:證券投資規模與當期固定資產投資擴張率之間負相關。假設4:證券投資規模與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之間負相關。
2研究設計與樣本
2.1樣本選擇
本文選擇時段為2008年到2011年,采用半年度數據,以制造業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為了保證數據的有效性,樣本中剔除了ST公司、B股公司、數據不全及異常數據的公司,最后得到1420個觀測值。財務與市場數據來自聚源數據庫與和訊網。本文以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和作為上市公司證券投資支出總額。
2.2模型選擇與變量定義
借鑒吳文莉(2011)及吳戰篪、李素銀(2012)的模型,提出本文的回歸分析模型。模型(1)中I為上市公司證券投資支出總額與當期總資產的比值,反映上市公司證券投資規模。模型(2)中的L為反映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發展狀況的三個指標,即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當期主營業務利潤率和當期固定資產投資擴張率。
2.3描述性統計
我國制造業上市公司證券投資占總資產的比率為2.1%,標準差為4.1%,可見不同上市公司參與證券投資的規模差異很大。2008-2011年樣本中,制造業上市公司的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為20.7%,但方差為55.2%,表明制造業上市公司之間主營業務成長性差異很大,對比上一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均值可以發現,整體來看,參與證券投資的制造業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普遍比去年同期要低。
3實證研究結果
本文利用SPSS16.0對樣本數據進行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均在1%的水平顯著。此外,通過對VIF值的檢驗,多重共線性對本文的影響不大。在控制了其他影響因素后,前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對當期證券投資支出之間沒有影響,假設1沒有得到支持,說明整體來看,對于參與證券投資的制造業上市公司來說,并沒有證據表明上市公司是因為主營業務成長性不佳而參與證券投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與證券投資支出之間沒有顯著相關性,說明制造業上市公司參與證券投資對主營業務影響并不顯著;主營業務利潤率與證券投資支出之間在0.01水平下顯著正相關,即主營業務獲利能力越強的公司,在證券上投入越多,這一現象說明制造業上市公司的過度投資;固定投資擴張率與證券投資支出之間在0.01水平上顯著負相關,說明制造業上市公司在增加固定資產投入時會減少證券投資規模。實證結果表明,固定資產投入越大的制造業上市公司會減少在證券市場上的投入,但主營業務盈利能力高的上市公司卻增加證券投資,有不務正業的現象。
4結論及政策建議
本文在現有研究的基礎上,以我國制造業轉型和上市公司普遍參與證券投資作為研究背景,分析了我國制造業上市公司證券投資行為與主營業務發展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對于參與證券投資的制造業上市公司來說,并不是因為前期主營業務發展不佳而增加當期證券投資規模;固定資產投入擴張越大的制造業上市公司,相應會減少證券投資的規模;而另一方面卻發現不好的現象,即主營業務盈利能力越強的上市公司,參與證券投資的規模反而越大。此外,本文還發現我國制造業上市公司證券投資支出與股市收益率沒有顯著相關性,也就是說我國制造業上市公司不會在外部股市收益率高時盲目“追漲”,也不會在股市下跌時“殺跌”。
關鍵詞:證券交易所得 資本利得稅 海外比較
一、證券交易所得環節課稅的理論依據
證券交易所得稅是以買賣證券資產產生的增值所得為課稅對象而征收的種稅,屬于資本利得稅的范疇。長期以來,經濟學家和立法者就資本利得稅制爭論不休,焦點在于資本利得是否為所得,如為所得是否實行特殊稅收待遇,是輕稅、免稅還是重稅。
(一)主張對資本利得不征稅 所持理由是:(1)根據“所得源泉說”的立法思想,所謂所得是指在來源上具有連續性和規律性的收入,而那些一次性或偶發性的收入因其既不能長久又無規律性則不能列為所得,證券資本利得就是其中的一種。弗里茨?紐馬克將其表述為,只有從一個可以獲得固定收入的永久性來源中取得的收入,才應被視為應稅所得。根據這一學說,資本利得本身價值的增值是偶發性、不規則的收入,不具有循環發生的源泉性質,是一種不能預期的意外收益,不應作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同時資本轉讓過程中的損失也不能扣減其他應稅所得。(2)投資者所持有的資產之所以增值乃至產生利得,大多是通貨膨脹的結果,對由此而產生的證券轉讓收益征稅,將會導致對資本的侵蝕,不利于社會生產規模的擴大。(3)交易所得因其沒有規律性,往往需要冒較大風險才能獲得收益,盈虧難以預測與把握,因此可以將其視為風險收入。若對證券轉讓收益征稅,而對虧損又不予退稅,結果會導致投資風險的進一步擴大,從而阻止了資本的流動,不利于證券市場的發展。
(二)主張對資本利得征稅 其主要依據是:(1)根據“凈資產增加說”的立法思想,所得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如一年)投資者凈資產的增加額,而不論其來源是否具有連續性和規律性。美國經濟學家黑格和西蒙斯將所得定義為,一個人的消費加上或減去其財產價值的增減額。因此,所得包括已實現和未實現的資本性資產收益。資本利得與普通所得相比,并無任何實質性的差異,因為兩者都會使投資者的凈資產增加,如果對資本利得不征稅,顯然是厚此薄彼,有失公平。(2)資本利得屬于非勞動所得,勞動所得一般都要納稅,非勞動所得更應納入課稅范圍之內。(3)證券利得稅的征收可以調節某些證券投資者的巨額利潤,緩解社會分配不公。
主張對資本利得征稅的觀點中,還存在著具體稅制設計上的分歧。(1)關于資本利得計稅依據的分歧。按照“凈資產增加說”理論,對證券資本利得應該征稅,但凈資產增加的形式有兩種。因此,在關于資本利得稅計稅依據的選擇上,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設計方法:一是以增值表現為基礎的計稅依據。所謂增值表現,是僅在賬面上看到了凈資產數值的增加,但該部分價值并未實現,即“虛擬利得”。建立在權責發生制基礎上的以增值表現為計稅依據的理論認為,資本一旦產生,無論其價值是否已經實現,都表明投資者獲得了相應的經濟生產能力或經濟購買能力。因此,只要資本利得發生,就應當被確認并予以課稅。二是以增值實現為基礎的計稅依據。所謂增值實現,即由于資產的出售或轉讓所得使凈資產增值。建立在收付實現制基礎上的以增值實現為計稅依據的理論認為,資產在尚未出售之前,賬面上所反映出來的資產增值只是潛在的“虛擬利得”,需要投資者另外拿出一筆錢來交稅,甚至有可能迫使投資者提前出售有價證券來籌集稅款,從而改變投資結構影響資本構成。再者對尚未實現的資本增值進行測算和評估也是件不容易的事,費時費力,其結果也不一定準確。因此,只有當資產被售出或轉讓,賬面增值已經成為現實增值時,才能對其資本利得部分征收利得稅。(2)關于資本利得稅負擔輕重的分歧。關于資本利得稅的稅負輕重問題上,存在相反的兩種看法:第一,主張對資本利得采取輕稅政策。持此觀點的依據在于,對資本利得不征稅有違稅負公平原則,但又要考慮以下幾點因素,實行輕稅政策。一是資本利得與其他所得不完全等同,它是“紙上利潤”(Paper Profit),通常會再投資于其他證券,而不納入正常家庭預算之內用于消費,即取之于投資,用之于投資。二是稅負聚集的考慮。通常情況下,資本利得是多年積累形成的,若在其實現時一次按較高的累進稅率課稅。則其稅負要比將資本利得按分期等量實現時的稅負重的多。這將造成課稅制度上的不公平,不利于從事長期投資。三是通貨膨脹的因素。部分資本利得是通貨膨脹的一種反映,這種名義所得的增加,并沒有增加投資者的實際購買力,假如課以重稅,則無異于沒收其部分資本。四是緊鎖效應的考慮。在實現基礎上,資產出售即發生利得稅負,如果采用高稅政策投資者為了節稅或避稅,可能不愿出售或延遲出售其資本資產,從而阻礙資產的正常流通,產生投資“鎖定效應”。五是對風險性投資誘因的考慮。資本利得是一種風險較大的投資收益,盈利與風險并存。若對盈利征稅而對虧損不予退稅,會導致投資風險的進一步擴大。為促使投資人從事收益高但風險大的產業給予優惠的稅收,有利于發展風險投資,從而提高經濟增長率。第二,主張對資本利得采取重稅政策。主張對資本利得課重稅的理由是:一是不勞性。資本利得是因資產增值而發生的所得,是一種不勞而獲的所得,而不勞所得應課以較辛勤勞動所得較重的稅率。二是高所得階層所占比例大。通常資本利得在高所得階層所占的比例較高,如課輕稅,無異于是對富人的所得課輕稅,有損于稅收的累進程度,從而使貧富更加懸殊。三是避免逃稅。如對資本利得采取較一般所得較輕的課稅措施,將可能誘使其他所得有意地轉變為資本利得形式,以逃避稅負。因此,是否對資本利得課稅以及如何課稅,見仁見智,各國一般是根據本國的具體國情權衡利弊,從而決定各自的稅收政策和相應的稅收制度。
二、證券交易所得環節課稅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證券交易所得環節的課稅通過增減證券投資者的可支配收入,從規模和結構兩方面影響證券市場的發展:
(一)影響證券市場規模的“收入效應” 在較為成熟的證券市場開征累進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具有自動調節證券市場規模和價格漲跌的“自動穩定器”功能。如果證券價格上漲,投資者交易所得上升,隨之而來的證券交易所得稅負的上升使得投資者稅負加重,從而導致證券市場規模縮小,抑制了證券價格的進一步上漲。反之亦然,因此,在成熟證券市場上證券交易所得稅是調節證券市場供求關系,平抑證券市場起落的有效杠桿。而在不成熟的證券市場,開征證券交易所得稅會減少投資者的證券交易收益,有抑制證券市場上漲或促使證券市場下挫的緊縮效應。國際上有些地區曾因開征證券交易所得稅的消息而引起證券市場狂跌。因此,何時開征證券交易所得稅,必須根據本國證券市場發展水平和經濟狀況來決定,不能盲目征收,否則必然會引起證券市場的動蕩。
(二)影響證券市場結構的“替代效應” 首先,證券交易所得稅能夠影響證券投資的時期結構。若對證券持有期的長短不同的
所得課以不同的稅負,如對持有期較長的證券交易所得課以較低的稅或免稅,而對持有期較短的所得課以較高的稅,則能改變投資者持有證券時間的長短,起到抑制投機行為,鼓勵人們從事長期投資的作用。其次,證券交易所得稅能夠影響證券投資的種類結構。根據投資收益取得的風險程度的不同,實行允許資本損失從增益中抵消的稅收政策,則會起到鼓勵風險性投資的作用。最后,證券交易所得稅具有“投資鎖定”效應。對證券交易所得征稅,尤其是在適用高稅政策時,投資者著眼于減輕或規避稅負的考慮,可能會選擇持有證券,而不是出售,這就把投資者鎖定在現有的投資組合中,導致“投資鎖定”效應的發生,不利于投資者依據經濟情況變動來重新安排最優的投資組合,在客觀上干擾了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轉。
三、海外證券交易所得環節課稅的比較
證券交易所得是各國資本利得課稅的重要對象。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不僅涉及股票、債券等一般有價證券,有的國家還對認股證書(如日本)、投資股權(如西班牙)及其他證券財產權利的交易所得課稅。伴隨著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海外許多國家(地區)尤其是經濟發展水平和證券市場發育程度較高的國家(地區),在證券交易所得稅方面進行了多方面富有成效的探索。本文對海外交易所得課稅情況進行了比較分析。
(一)證券利得的課稅方式與稅率的比較 從各國(地區)課稅情況看,證券交易所得的稅務處理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免稅。有三種選擇:一是對一般利得都免稅,因而證券利得也不征稅。如香港稅法規定對資本利得一般不征稅,但如果投資者在短期內頻繁炒作而獲利,其所得可被香港稅務當局裁定為經營性所得,并入其他所得計征薪俸稅。二是對其他利得課稅,但對證券利得免稅。如我國臺灣所得稅法規定對證券交易所得免征所得稅,但對證券交易損失也不允許從其他所得中扣除。三是對部分證券利得免稅。如瑞士對個人從事期匯交易和金融期貨實現的資本利得和出售或使用期權實現的利得是免稅的。第二,作為普通所得并入綜合所得課稅。多數國家將證券買賣的價差收益視同普通所得,根據投資者是自然人或是法人,將其證券利得并入個人或公司綜合所得中一起課征所得稅。實行這種課稅方式的國家主要是那些不區分利得與所得而同等課稅的國家,如埃及、冰島、印度尼西亞、挪威、俄羅斯、瑞典等。美國從一開始就對股票投資的資本利得征稅,并且從1921年開始,它們就適用于優惠的低稅率。但考慮到所得稅稅率的大幅度降低和課稅級距數的簡化,美國在1986年稅改法案中刪除了資本利得和普通所得的差別,將過去資本利得的各項優惠予以取消,從1988年開始,所有變現的資本利得都視為普通所得納稅,最高稅率定在28%。第三,對證券利得實行單獨課稅。即將證券交易所得從公司或個人所得中分離出來,不再計入綜合課稅所得而單獨依率計征。有的適用特別稅率(一般都是比例稅率),如巴西(15%)、法國(19.9%)、葡萄牙(10%)等;有的采用簡易辦法征稅,即按出讓價格的一定比例計征。例如,意大利對出讓超過總股本一定比例的推定利得,按出讓價格的1.05%課稅(其他證券利得按凈利得適用25%稅率課稅)。又如日本對于上市股票,把轉讓股票總價額的5%視為推定所得,對于可轉換債券、認股證書,把售價的2.5%視為推定所得,分別按10%和20%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實際相當于轉讓總價的0.5%)進行源泉扣稅。從稅負看,除愛爾蘭利得課稅統一實行40%的高稅率以外,其他國家對證券利得單獨課稅的一般都適用較低的稅率。
(二)長期證券利得與短期證券利得的比較 區分長短期利得是資本利得不同于所得課稅的重要表現之一,許多國家對資本資產擁有時間長的,實行低稅甚至免稅,相反則實行高稅,以達到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線投機。如德國規定對投機性的資本利得扣除一定免征額后全部課稅,對長期性資本利得免稅。法國對公司資本利得分短期(兩年以內)和長期(兩年以上),前者按33%征稅。后者按15%征稅。瑞典對長期證券利得超過免征額部分的60%給予免稅,而對短期證券利得超過免征額的部分全額課稅。當然,也有國家不考慮證券持有期的長短,統一實行比例稅率。如美國個人所得稅對長短期證券交易利得實行最高稅率為28%的同等稅收待遇。區分證券長短期利得的界線為1年的比較普遍,即持有證券1年以上的為長期利得,不足1年的為短期利得,如澳大利亞、奧地利、印度、土耳其、葡萄牙等。但區分界線也有長于1年的,如西班牙、法國、瑞典、挪威(同為2年);丹麥(3年);芬蘭(5年)等。也有短于1年的,如德國、盧森堡(同為6個月)等。
(三)計稅依據的比較 從各國(地區)課稅情況看,證券交易所得的計稅依據并不相同。第一,資本損失沖抵和結轉的比較。基于證券投資的高風險性,為了體現公平原則和鼓勵投資,各國根據其自身特點,在對證券利得征稅的同時,分別規定了證券交易虧損的彌補政策,允許證券利虧在證券利得范圍內沖抵和結轉,因而各國的計稅依據也不盡相同。英國對于資本損失只能在資本利得范圍內扣除,可無限期后轉。加拿大資本凈損失的50%可從課稅所得額中扣除,但以2000加元為限,不足抵扣者可前轉一年和無限期后轉。美國聯邦稅法對個人股票買賣的資本損失是否能一次性從資本利得中扣除有具體規定:投資者的資本損失(長期和短期)可從資本利得中扣除,并規定短期資本損失先扣除,長期資本損失后扣除。如資本損失超過資本利得,還可以投資者的通常收人(如工資收入)相抵,但不得超過3000美元,其余的資本損失則可帶到下一年度再申報。也就是說,美國只對股票交易者的凈利得征稅。至于公司的資本損失,可以用資本利得沖抵,當年未沖減完的,可前轉三年或后轉五年沖減,如還不能沖減完了,則不得再沖減。第二,確定免征額。為了鼓勵中小投資者,照顧低收入階層,許多國家在對證券利得征稅時做了關于免征額的規定。如法國對個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利得課稅僅限于超過起征點的部分。加拿大規定公司的資本利得在并入一般所得課稅時,可以先扣除50%,即減半征收。個人的資本利得在減半征收之前,可以先扣除每人的累積免征額10萬加元。第三,考慮通貨膨脹的影響。證券交易所得一般包括有通貨膨脹的因素。因此,出售證券利得應區分名義所得和實際所得分別課稅。為了使證券交易所得稅更加合理,在課稅時需要將名義所得按通貨膨脹率調整為實際所得,大多采用指數化的調整方法,這就消除了因物價上漲而造成的虛假收益。如澳大利亞對居民不超過一年的股票收益,并入綜合收入課征個人所得稅;超過一年的,則允許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按通貨膨脹指數調整計稅額。美國考慮通貨膨脹對交易利得的影響,采用“指數法”,以售價扣除通貨膨脹調整后的歷史成本作為計稅依據。如出售一項長期證券,售價為150萬美元,原始買價為100萬美元,持有期5年,同期平均通貨膨脹率為8%,其應稅利得為3.07萬美元[150-100×(1+8%)5]。
(四)不同證券利得課稅的區別對待 證券利得除經常按持有期限區分長短期利得分別課稅以外,通常還有以下幾種區別對待的課稅類型:第一,“控股”程度。許多國家對達到一定控股程度的公司股票出讓所實現的利得實行特別課稅。達到規定控股比例的股票或股份,通常稱之為“重要股權”。作這種區分可能主要出于防范避稅的考慮,因為達到一定控股比例的投資者對公司的重要決策(如股息分配決策等)具有重大影響,因此,有些國家往往對達到一定控股程序的股票利得予以特別課稅規定。如法國、德國、荷蘭、奧地利、盧森堡等對有關股票利得一般不征稅,但對擁有重要股權的股票利得則征稅。具體而言,法國對出售股份占某一公司股份25%以上者取得的股票利得課稅。荷蘭規定只對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33.3%以上者所取得的利得征收資本利得稅。第二,證券是否上市。即上市證券與非上市證券在稅收處理上有所區別:有些國家對上市證券課以輕稅,如丹麥、日本、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意大利等。上市證券稅負輕可能是考慮到其交易透明度高,便于管理,因此菲律賓、意大利等國甚至將“上市”條件延伸到要求在本國交易所交易。但也有些國家對非上市證券課稅相對優惠。如韓國對上市證券交易所得按普通所得稅稅率課稅而對非上市證券另征輕稅,則可能是認為上市證券交易方便、頻繁,更接近于經營所得。基于同樣的理由,有的國家規定證券交易限額,對在一定期限內交易規模超過規定限額的征稅或征高稅,如丹麥、意大利都有這方面的規定。
當我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成本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固定的、雙向征收的3.5‰傭金成本;二是固定的、雙向征收的2‰的證券交易印花稅。于是,在此種體系下,一筆交易的完成所需費用為5.5‰;與國際上傭金制度和稅收政策的變革趨勢相比較,我國證券市場交易成本明顯偏高。分析現行稅制的特點,我們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首先,過高的交易成本損害了投資者對我國證券市場的信心,而如我們所知,證券市場是虛擬資本市場,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利益對于這個市場的穩定發展至關重要。其次,高交易成本不利于競爭機制的培育;固定的高傭金制度實際上是對目前尚相當落后的證券行業的保護,不利于我國證券業的行業重組和業務創新,難以實現優勝劣汰。第三,高交易成本阻滯了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加大了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成本和難度;這不僅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競爭力,影響了現有企業的低成本重組,而且加速了我國資本的外逃。第四,現行稅制對交易活動本身征稅,而不論該筆交易的盈虧,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常常會起到拉大目前市場上已經十分懸殊的貧富差距的作用,有悖于稅收理論中的量能原則和公平原則。
與現行稅制相比較,資本利得稅的優越性是比較明顯的。
所謂資本利得稅,簡單而言就是對投資者證券買賣所獲取的價差收益(資本利得)征稅。在西方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極低的印花稅,代之以對資本利得征稅。在這樣的稅收體系下,一般能起到“多獲利者多交稅”的效果,對資本市場的貧富兩極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發抑制作用。不僅如此,當市場活躍時,由于獲利者的絕對數量和獲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稅收收入將隨之有一個較大的增幅,從而對正日漸升溫的市場起到持續自發“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場理性的維持和千衡發展的實現;當市場低迷時,獲利者給予數量(通常會)下降,但由于做空機制的存在,市場上仍不乏投機獲利者,此時對資本利得進行征稅,在客觀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機獲利空間、減輕(甚至免除)多方稅收負擔的作用,有利于市場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簡言之,資本利得稅體系及其內在的自發調節市場起落的機制有利于市場的穩健發展;當然,西方發達國家證券市場也是經常起伏動蕩著的,那是因為決定市場升降趨勢的因素為數甚多,而稅收對市場的自發調節作用也有其客觀上的局限性。另外,資本利得稅制度下“多獲利者多交稅”的具體實施效果比之印花稅也更好地體現了稅收征管的量能原則和公平原則。
在我國,以資本利得稅代替印花稅作為資本市場的主體稅種,還具有特別的意義。
如我們所知,我國股票一、二級市場在實際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當大的價格差;并且一級市場資本利得收益具有明顯的短期性和單純性特點,因此單對一級市場的資本利得征稅,不但在現實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對解決目前市場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將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如果按20%的比例稅率計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漲幅在50%以上,則征收資本利得稅所得就會超過按10%籌資額減持國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現實意義是非常明顯的:通過對一級市場征收資本利得稅所獲取的新增收益補充社保基金,就可順勢降低國有股減持售價,從而為有關利益方在定價問題上達成共識創造關鍵性的條件。其合理性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其一,一、二級市場的割裂主要體現在二級市場價格水平遠高于一級市場,由此造成絕大多數新股上市都有相當可觀的漲幅,一些析股的漲幅甚至超過100%,一級市場普遍存在的這種超額收益與其所對應的風險是極不相稱的,也是非市場化取向的。從公平稅賦的角度看,應該對一級市場存在的這種低風險高收益征收資本利得稅,這有助于維護投資者財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國有股暫不流通導致了兩個市場的割裂,那么對于由此在一級市場產生的超額收益,理應通過征收資本利得稅的形式來“彌補”國有股暫不流通的“損失”。在一級市場引入資本利得稅不僅是解開國有股流通難題的鑰匙,而且它將對整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首先,它實際上降低了一級市場的收益水平,對于申購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資者來說,征稅以后仍然能夠保證獲得較好的投資收益;但對于申購成本較高的融資申購來說,征稅將可能使其面臨虧損;因此,征稅將遏制融資申購行為,提高申購中簽率,從而保護一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其次,根據所得稅制的超額累進原則,對于漲幅過大(往往是小盤股)的還可以在20%的基礎上實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擊“惡炒”小盤股的行為,加強價值型投資的市場主導地位。再次,它可以促進新股發行市場化的改革,為一、二級市場的接軌創造條件,最后,先行在一級市場試點資本利得稅可以為我國全面推行資本利得稅政策積累經驗;畢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來說新興證券市場征收印花稅,成熟的市場則以所得稅為資本市場主體稅種;免征印花稅、改征資本利得稅隨著各國證券市場的日漸成熟日益發展,將成為全球證券交易稅制演變的長期趨勢;從我國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來看,以資本利得稅代替證券交易印花稅,也是大勢所趨。
二、我國二級市場推行資本利得稅的可行性分析
盡管單就理論分析,以資本利得稅替代印花稅作為我國證券市場(二級市場)的主體稅種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觀情況看,筆者認為立即推行這一稅收體系的替代時機尚未成熟。過去數年中,證券市場對開征資本利得稅時有議論,但最后都未能實施,2001年11月間,為扭轉股市連續數月的低迷態勢,財政部還調低了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而資本利得稅的推行則仍被排除在政府的決策選擇之外,足見政府對開征此稅的謹慎。就客觀情況看,目前在二級市場推行這一稅種存在如下困難;
1.技術方面的困難,也即“利潤確定”的困難性。是按當筆交易課征或是按當月累計交易所得課征?如果出現當期虧損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進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體的規定。同時,開征此稅需要有先進的稅務電子化系統和科學的稽查技術,才能對利潤進行及時準確的確定,而目前我國顯然還不完全具備這樣的科學技術條件。
2.就監管方面要求看,顯然對利得征稅有其合理性,但因為利得稅遠較交易印花稅復雜,核算利得困難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開來會對證券市場產生不利影響;從世界范圍來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稅的國家,均對交易的損失補償作了相應的規定,使得交易所得稅是在凈所得的基礎上進行征收,而這一環節的完善不但需要技術上的配套,同時還需要監管體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資者通過資產的轉移以規避交易所得稅。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的監管機構要想做到這一步,短期內是有一定難度的。
3.開征資本利得稅必須充分估計到其對證券市場的沖擊力。我國曾于1994年底盛傳將開征證券交易稅和股票轉讓所得稅,引起軒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蕩。而同期臺灣證券市場也因擬開征資本利得稅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于臺灣證券管理當局不得不宣布無限期擱置對資本利得稅的課征。因此在國內設立資本利得稅應持相當謹慎的態度,特別是在目前印花稅率本已較高的情況下,設立該稅種可能會使投資者產生增稅的印象,從而引發市場大幅振蕩。
關鍵詞:銀行;信用風險
一、我國銀行信用風險的類型
(一)銀行自身信用風險。銀行自身信用風險即指銀行資金匱乏,無力清償債務,缺乏足夠的資金去發放貸款或不能正常在金融市場上融資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所以,又叫做流動性風險。主要包含兩方面,第一,銀行資產的流動性是指銀行資產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迅速變現的能力。第二,銀行負債的流動性,是指銀行能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所需資金的能力。如銀行籌集不到資金,就無法滿足提款和貸款的需要,導致擠兌風潮的發生,更甚者導致銀行倒閉。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銀行自身的信譽受其信用的高低或流動性的大小的影響很大,而流動性的大小主要是由資產負債結構狀況決定的,所以,銀行自身信用風險是銀行信用風險的一種重要形式。
(二)銀行貸款信用風險。銀行貸款信用風險,是指銀行發放的貸款,貸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或過期不歸還而使銀行遭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銀行發放的貸款因此而成為呆帳、壞帳,銀行貸款信用風險包括賠本風險、賠息風險、賠利風險。銀行貸款信用風險主要根源于借款人風險,這是信用風險最主要的形式。
(三)銀行投資信用風險。銀行投資信用風險,是指銀行進行證券投資所產生的信用風險,即由于證券發行人到期不能還本付息而使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這種風險主要受證券發行人的經營能力、資本多少、事業的前途和事業的穩定性等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政府債券信用風險小,而政府債券中,中央政府債券幾乎不存在信用風險,地方政府的債券則次之。與政府債券相比,企業發行的債券信用風險一般要大些。企業規模大、經濟實力雄厚的企業債券比小企業的債券信用風險要小些。
二、我國銀行信用風險存在的特點
(一)廣泛性。在經濟行為實施過程中,只要是和其它的經濟主體產生交易、競爭或合作,都會因對方的信用程度的變化可能對銀行本身的經營狀況帶來非常大的影響。所以,銀行信用風險涉及方面大,是具廣泛存在的。此風險是直接與對方信用程度密切關聯的,不僅和資產業務相關聯,和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也有關聯。此外,表內外業務都是普遍存在的。
(二)客觀性。信用風險是客觀存在于銀行業務活動之中的,也是無法避免的。為規避、防范銀行信用風險,避免因信用風險的發生給銀行經營帶來經濟損失,在開展每項業務時,必須對對方的信用程度加以評估判斷。這不僅是銀行業成功運作的經驗之談,也是金融市場激烈競爭,防范金融風險所迫。
(三)政策性。銀行信用風險存在具有政策性傾向,因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的調整會造成貸款呆滯、呆帳難以收回。國家產業如實行政策調整,可有助促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迅速崛起,同樣也能使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倒閉。所以,國家政策的變化直接影響了銀行信用風險的大小。
三、我國銀行信用風險存在的原因
(一)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存在不安全性,且不良貸款率高,隱蔽性較大。各種因素使得銀行方面對自身的信貸風險問題不愿過多泄漏,通常使用一些方法來掩蓋這些問題,最常用的方法使借新換舊,所以,實際的不良貸款率要比賬面上體現的高的多。此外,貸款投向結構不合理,資金的投放多是回報率低,虧損多的工農業傳統產業和高風行的房地產業,以上這些都加大了損失可能性。
(二)銀行信貸資產流動性差,周轉緩慢,資金被企業長期占用。我國很多企業自有資金少,生產資金幾乎完全靠銀行貸款支持。信貸資金被企業長期占用,大部分轉化為企業的鋪底經營資金。從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關系來看,非金融企業在金融機構的貸款余額遠高于其存款余額,反映出企業必然長期占用銀行資金負債經營。
(三)銀行信貸資金贏利性差,籌資成本上升,經營虧損,發展能力不足。國有商業銀行過度追求規模擴張,機構和人員總數不斷增加,成本上升,經濟效益相對下降。2008年國家為了刺激內需下調了利率,而且存貸款利差表現出逐漸擴大的趨勢,使銀行的贏利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四)銀行資本金充足率低,防御金融風險能力弱,缺乏競爭力。銀行資本金不足,直接影響到承擔風險的能力以及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能力,影響到在金融危機中的應變能力。其表現為,一方面銀行過度追求貸款規模,金融資產增長快于實質經濟增長可以支撐的水平,反映出金融虛假增長過快。另一方面,隨著信貸資產業務的擴大,風險度增加了,而銀行資本卻未得到相應的擴充,在數量上和結構上都與國際水平相差甚遠。
四、我國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策略
(一)銀行貸款風險識別。現在我國銀行推廣實行五級分類管理的方法,其基本宗旨是以風險為依據對貸款進行分類。五級分類法的具體內容如下:(1)正常:借款人能夠嚴格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償還本息。(2)關注:盡管目前借款人沒有違約,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其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的主客觀因素,如果這些因素繼續存在,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產生影響。(3)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了明顯問題,依靠其正常的經營收入已無法保證足額償還借款本息。(4)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即使執行抵押和擔保,也當不住發生一定的損失。(5)損失: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程序之后,貸款仍無法收回。
五級分類法客觀上要求銀行經常地關注借款企業的經營情況,收集有關的財務信息并認真分析企業的現金流量,以便更多地介入企業的管理和監督。而且風險覆蓋的是借款從發放到帳面消失的整個生命周期,無論貸款是否過期,都要監控,因此有預警的作用。五級分類法要求貸后管理制度化,一筆貸款,從發放之日起,就要連續監控,根據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變化將其劃分為適當的檔次,并且采取措施催收,在必要時停止向同一貸款人發放新的貸款。
(二)銀行貸款風險的評估。銀行貸款風險的評估分為兩種方法,即標衡量法和數學分析法。第一,標衡量法。此方法包括銀行類指標(問題貸款與全部貸款比率,過期貸款與全部貸款比率,“兩呆”貸款占全部貸款比率)和企業類指標。銀行類指標所包含的比率越高低,直接說明了貸款存在問題的多少和風險的大小。貸款企業經營的風險程度、風險承擔能力以及貸款償還能力都是由企業類指標進行測定的。其主要包括:企業資產負債率,應收帳款周轉率等,通對以上指標進行測定,就能得出該企業的綜合評價,最后決定是否給該企業貸款或給貸多少款。第二,數學分析法。這種方法主要是通過對不同貸款方案之間風險大小的比較,確定銀行最優貸款方案。這種方案主要采用風險型決策,即各種備選方案所需條件不都是已知的,而且每一方案的執行都會出現幾種不同的結果,各種結果的出現有一定的規律。在這種情況下決策存在著風險,稱為風險型決策。
(三)銀行貸款風險防范策略。第一,規避銀行貸款風險。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拒絕或退出有風險的經營活動。主要策略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采用避重就輕的投資選擇原則,即在多種可供選擇的信貸機會中權衡,擇優選擇風險較小的企業并與其他風險小的企業采取區別對待的措施,避免把貸款投入到高風險企業。另一方面對貸款申請人以理拒絕,當貸款業務風險較大時,只有拒絕才能避免風險。不過在面對客戶時要講究策略,使之明白高風險貸款不僅使客戶自己的事業受到損失,也給國家、銀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第二,預防銀行貸款風險。是處理貸款風險時一種最常用的方法。針對我國商業銀行貸款管理存在的問題,預防信貸風險可采取以下兩種方法。(1)建立和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即建立資產監控預警系統,在已有資產監控指標考核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兩大監控組織系統。一是由信貸、會計、稽核、人事、檔案、法律及行政部門參與的監控組織系統,進行內部管理和監控。二是建立一套監控預警系統,實行動態監測,對有風險的貸款先列入風險預報再予受理。(2)將重點放在“三查”制度的完善上。所謂“三查”,即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它是貸款發放的風險防范機制,它與貸款風險預警機制是密切相關的,兩者的有效結合可以將貸款風險的發生率降到最低。第三,補償銀行貸款風險。銀行要建立補償貸款風險措施,一方面可以建立銀行貸款風險準備金提留制度,另一方面可以建立風險聯保基金,建立貸款投保機制,當發生信貸資產風險較大時,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對造成銀行信貸資產風險的法律責任者提出相應的措施。第四,分散銀行貸款風險。對銀行貸款采取分散策略是普遍采用的一種方法,其基本途徑,一是實現資產結構多樣化,即盡可能選擇多種多樣彼此相關系數極小的資產進行搭配,使風險降低。二是設法與客戶有關的其他單位共同承擔風險或者組織銀團貸款,把本來由一家銀行承擔的風險分由幾家或多家銀行共同承擔。第五,轉移銀行貸款風險。銀行貸款風險轉移就是指銀行以某種方式將信貸風險轉給他人承擔。主要方法有:第一,實行企業財產保險制。即貸款時要求企業對本企業所有財產投保,當企業倒閉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第二,向擔保抵押單位轉嫁。對所有貸款必須有信用好的單位作擔保,當貸款出現風險時,由擔保單位負責償還。第三,推行企業股份制向股東轉嫁風險。也就是說,企業在擴大再生產過程中所需資金,一部分來自銀行貸款,另一部分可以發行股票向社會籌集資金,以降低風險。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聯合貝萊德美林投資管理公司發行了全新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美林國際投資基金系列。這是貝萊德美林投資管理首次與國內銀行展開此類合作。
本款花旗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美林國際投資基金系11支嶄新基金包括針對公司證券投資的美林國際投資基金,以及針對能源產業投資的美林國際投資基金,和針對境外股票、債券投資的美林國際投資基金。迄今,花旗銀行共提供投資于26只海外共同基金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并有多個不同幣別的投資方式供選擇。花旗銀行是目前國內推出以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投資數量最多的海外共同基金的銀行。
產品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美林國際投資基金,它的投資基于全球企業和政府發行的股權證券和短期證券,不受既定限制。在正常市況下,基金將總資產凈值至少70%投資于企業及政府所發行的證券。基金一般尋求投資于投資顧問認為估價偏低的證券,也會投資于小型及新興增長的公司的股權證券。基金亦可將其債券組合的一部分投資于高收益定息可轉讓證券投資組合。
股市震蕩下“打新股”
曾引發市場瘋狂投資熱的偏股型基金也隨著股市的震蕩,連日來全線飄綠。雖然一部分投資者都開始選擇一些風險可控、收益穩定的理財產品,但市場上仍存在一部分既想分享股市高收益,又想控制高風險的投資群。而在眾多理財品種中,“打新股”可能是個不錯的選擇,通過銀行進行新股申購,既無需承擔資金風險,還能分享到證券市場新股申購的獲利,加之這類產品流動性較好,投資期限短,一般為3個月或6個月,因此十分適合在當前股市高位震蕩、風險加大的市場環境下投資。據市場調查顯示,新股申購型理財產品在今年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中,無論是數量上,還是收益率上都占據明顯優勢。如工商銀行9月份發行的一款“打新股”產品,自9月7日起息到10月底的半年期和3個月期“打新股”產品,已實現年化收益率高達28.60%和29.00%。
興業銀行A+3理財計劃
該產品間接投資于廈門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設立的系列新股申購資金信托計劃,該系列資金信托計劃由多支新股申購集合信托計劃組成,信托資金用于上交所、深交所新股申購;閑置資金將被用于貨幣市場基金、國債逆回購和銀行存款。這款產品適合低風險承擔能力投資者,屬于非保本浮動收益型投資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16%。產品認購起點為5萬元,以萬元遞增。投資期限為1年,客戶不可提前贖回。興業銀行按理財本金的0.6%收取管理費。
匯豐啟用新增QDII額度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近日在內地15個城市同時推出新一批代客境外理財(QDII)產品,分別投資于10只精選的海外基金。這是匯豐中國獲批新增5億美元QDII購匯額度之后,首批QDII產品面世。匯豐的QDII額度共計10億美元,隨著QDII產品的持續熱銷,首次獲批的5億美元額度已使用完畢,匯豐成為首家獲得新增額度的外資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