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管理規定的作用

      管理規定的作用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管理規定的作用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管理規定的作用

      管理規定的作用范文第1篇

      [關鍵詞]圖書館 著作權 著作權例外 適用障礙

      [分類號]G251.3

      1引言

      與國外多數國家現行的著作權法律有關圖書館可適用的著作權例外規定相比,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相當薄弱,可適用于我國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未能充分給我國圖書館開展資源建設與信息服務帶來推動作用。此外,資源許可協議和技術措施對授權使用資源的保護,也進一步讓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規定在圖書館資源建設與信息服務等方面的應用受到不利影響。

      2我國圖書館界業務活動涉及的著作權例外

      隨著開放鏈接、OAI(open archives initiative)與智能搜索引擎、元數據轉換和登記、虛擬資源體系建設等新的處理技術與服務活動的引入與開展,圖書館面臨的著作權問題日益復雜。目前,我國各類圖書館開展的資源建設與信息服務已有30項。這些活動項目多數都與復制、信息網絡傳播有關。對于我國圖書館逐步在開展的數字資源長期保存,技術措施規避更是圖書館界需要面對的一個問題。作為對著作權專有使用權的一種制約,著作權例外為我國圖書館更為便利地開展信息服務創造了有利條件。概括起來,我國圖書館可適用的著作權例外有復制權例外…、信息網絡傳播權例外。和技術措施規避例外。在復制權例外方面,圖書館涉及的相關業務活動主要包括:圖書館的到館復制業務、原文傳遞、館藏資源數字化、數字資源復制等。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例外方面,圖書館涉及的相關業務活動主要包括:在本館物理建筑內提供有線或無線上網訪問包括電子資源在內的各類館藏資源;基于計算機網絡面向館外用戶開展的各類網絡服務。在技術措施規避例外方面,圖書館涉及的相關業務活動主要包括:數據庫資源的長期保存、隨書光盤的內容復制等。概括起來,適用于圖書館的技術措施規避例外將對圖書館在版權數字資源利用和數字資源長期保存方面產生重要影響。

      3我國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的立法現狀與不足

      3.1我國現行著作權相關法律有關圖書館可適用的著作權例外規定

      著作權例外尤其是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的存在,為圖書館方便、高效地開展信息資源建設和信息服務提供了堅實的保障,這不僅在前數字時代得到有力證明,在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環境下更被充分體現。然而,從當前情況分析,我國著作權法律有關圖書館可適用的著作權例外立法規定為圖書館提供的這種有利條件并不充分。在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律體系中,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主要體現為三類:明確規定適用主體為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明確規定適用主體但圖書館也可適用的著作權例外和只規定目的而沒有明確規定適用主體的著作權例外。這三方面的例外主要分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第22條的第6款和第8款,《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2006)》的第5條、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2條和第21條,《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2001)》的第16條、第17條和第30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的第3條。

      3.2我國有關圖書館可適用的著作權例外立法規定存在的不足

      從總體上分析,我國當前著作權法律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規定仍相當薄弱。比如,我國著作權法律并未有明確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的主體資格;在可適用于圖書館的合理使用方面,我國著作權法采用列舉式立法模式;在法定許可方面,圖書館可適用的情形較為有限。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律在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規定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體現為以下4個方面。

      3.2.1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律有關例外規定缺乏靈活性 以列舉的方式規定著作權例外的適用情形,雖然可以保證適用情形的準確性與專指性,但卻缺乏足夠的靈活性。比如,我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采納的立法體例是列舉式,即將合理使用情形逐條列出,并沒有給出“合理”的判斷標準。列舉合理使用的具體適用情形固然使實施者能夠對號入座地遵守法律,然而因為人的認識能力的局限性,立法者不可能以列舉方式窮盡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社會的不斷發展也決定了法律必然存在滯后性。這往往會導致本應適用“合理使用”的使用因缺乏明晰的法律規定而不得不停止。著作權例外規定缺少概括和歸納導致適用上的局限,這是我國圖書館享有的著作權例外空間過于窄小的主要原因。

      3.2.2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并沒有適用圖書館的法定許可規定法定許可保護了版權人適當的經濟利益,消除了版權人因為網絡條件下可能不合理的信息濫用而對借助數字形式傳播數字作品的擔憂,有利于數字作品的制作、傳播,保證更多的社會公眾可以更加方便地使用版權作品。事實上,法定許可有利于平衡版權人、圖書館和社會公眾的利益關系。它可以避免單純的合理使用等例外情形對版權人利益帶來的削弱:也可以使圖書館越過海量授權的障礙快速進行資源開發,免去授權許可的復雜性和難于操作性,避免著作權侵權風險;更可以讓社會公眾獲得平等地接觸版權作品的機會。可是,我國2001年修訂通過的《著作權法》只在第23條、第39條、第42條、第43條規定了法定許可的適用情形,但都跟圖書館無關。因此,目前我國的圖書館和數字圖書館建設者完全不能借助著作權的法定許可開展資源建設與信息服務。

      3.2.3我國著作權法律有關例外規定的缺失使得圖書館享有的著作權例外空間較為狹窄

      目前,隨著權利信息保護技術被引入著作權保護領域,有關技術措施的相關規定也出現在各國的著作權法律中。比如,在圖書館可適用的技術措施規避例外方面,美國的立法區分了“訪問控制措施”和“著作權保護措施”,禁止規避“訪問控制”措施,而且對其不設置“合理使用”等例外。歐盟的立法禁止規避任何技術措施,并對“合理使用”的適用加以苛刻的條件。澳大利亞的版權法并沒有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行為,力圖保留公共“合理使用”的空間。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第7款規定了應承擔責任的侵權行為包括:“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與國外在此方面的立法相比,我國有關圖書館可適用的著作權例外立法過于簡單,未能解

      決有爭議的問題。比如,“訪問作品權”是否存在,“合理使用”原則在權利管理信息方面該如何適用等。

      3.2.4著作權法律有關例外規定存在模糊性

      法律的不確定性增加了圖書館面臨的著作權侵權風險。我國采用成文法制度,但法律總是滯后的。如現行《著作權法》第32條第6款規定,“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該條款是一種著作權專有使用權的例外,但仍存在諸多問題:只規定適用目的,而未有明確適用主體,即誰可以“翻譯或少量復制”,而且進行的復制只能是“少量”,卻未對“少量”加以界定。再比如,現行《著作權法》第22條第8款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該條款也是一種著作權例外規定,但是,在數字化環境下,通過該條款仍有多個問題難以得到明朗的答案。比如,當前圖書館電子資源采購多是“訂購一訪問”而非采用以往“購買一擁有”的模式,這種通過“訂購”而獲得訪問權限的資源,是否可被視為圖書館收藏的作品,通過該條款無法確定;針對目前部分網絡資源具有保存價值但又有可能轉瞬即逝的情況,圖書館通過網絡下載而獲得的資源,即“下載而擁有”是否可作為圖書館收藏的一種方式,通過該條款,我們仍很難確定;復制的前提條件也不夠嚴謹,是否需要確認該作品的復制品經過一番努力之后已無法以合理的價格從市場渠道獲得才可進行復制,該條款對此未作規定;對于復制數量、復制技術、復制設備等與版權擁有人的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也未做出明確規定;最后,該條款只提及“作品”,對作品的發表狀態(是否發表)和作品的存現形式(數字化還是印本,或者是其他形式)也未有做出明確規定。

      再比如,《網絡信息傳播保護條例(2006)》第7條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本館館舍內服務對象提供本館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數字作品和依法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數字化形式復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獲得經濟利益。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數字化形式復制的作品,應當是已經損毀或者瀕臨損毀、丟失或者失竊,或者其存儲格式已經過時,并且在市場上無法購買或者只能以明顯高于標定的價格購買的作品。

      該款明確規定接受網絡服務的對象只能是到館用戶,而且可提供服務的作品為“本館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數字作品”和“依法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數字化形式復制的作品”。盡管如此,該條款后續限制只涉及被數字化后的作品的使用限制,即“已經損毀或者瀕臨損毀、丟失或者失竊,或者其存儲格式已經過時,并且在市場上無法購買或者只能以明顯高于標定的價格購買的作品”。但是,該款規定并沒有明確闡明對作品進行數字化的前提條件、數字化復制的數量、可以進行數字化制作的作品類型等。

      4圖書館界對著作權例外的知曉程度不高

      法律的真正價值在于執行落實。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律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在圖書館應用的充分程度,與圖書館界從業人士對這方面的規定的知曉程度和認可程度密切相關。為了了解國內各類型圖書館對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的知曉程度、圖書館在著作權例外方面遇到的障礙、圖書館界對著作權例外的立法訴求以及圖書館界認為擴展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的可行性渠道等問題,筆者通過調查問卷與專家訪談的方式開展調研。

      4.1問卷調查的結論――對國內外著作權規范的知曉程度

      在國內現行著作權法律的了解程度方面,調查結果為:241位調查者的選擇總數為609,其中,選擇了解《著作權法》的調查對象共有181人,占受調查總人數的75.1%。在所有調查者了解的所有著作權法律之中,《著作權法》的被知曉程度為29.72%(詳見表1)。《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1992)》的被知曉程度最低,只有1.64%。

      在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情形的了解程度方面,主要調研對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默認許可、權利窮竭、法定免費使用、公共秩序保留、由合同協議約定的情形等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的了解。采用對多項選擇題的第一種統計方法(選擇該項的問卷數除以全部有效問卷數)進行統計可知,認為圖書館可適用的著作權例外應該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受調查者分別占到受調查者的90.04%和78.42%;而有48.55%的受調查者認為圖書館可適用的著作權例外應該包括由合同協議約定的例外情形,如圖1所示:

      4.2專家訪談的主要見解

      雖然調查問卷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我國圖書館從業人員對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的知曉程度以及期望的適用于圖書館著作權例外立法改善的方向與途徑,但考慮到本研究主題專業性較強,為確保反映的現實問題更具有效度,筆者采用半結構化的專家訪談法,選擇來自法律界和圖書館業界的14位專家進行訪談。問題:著作權法關于圖書館可適用的例外規定的缺失、模糊、狹窄給圖書館的業務開展帶來了什么不利影響?受訪的多數專家認為,由于我國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立法規定存在不足,圖書館采購人員在資源采購時,面對資源提供商提出的格式合同,在復制和信息網絡傳播方面,多處于被動接受地位。由于著作權法律規定的缺失與模糊,部分圖書館館長認為,只要最大限度加強著作權侵權意識,在信息服務的過程中不超越法律邊界即可,盡管這種不超越法律邊界的做法,有時甚至是以讀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擠壓或者圖書館的某項信息服務被停止為代價,也是可以接受的,即讓圖書館在著作權許可的最小范圍內開展活動并提供服務,即使因此導致服務效率不高也是可以的。

      4.3問卷調查與專家訪談反映的主要問題

      通過問卷調查和專家訪談,可以揭示出我國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在圖書館應用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為兩方面。

      4.3.1絕大多數從業人員對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了解不充分從問卷調查與深度訪談的結果來看,圖書館員乃至館長對國際、雙邊、多邊乃至國內著作權法律知之極少。這種現象在國內圖書館界已經成為一個需要警惕的問題。無論是身處京、滬、沿海發達城市等地區的圖書館從業人員,還是在相對不發達的國內其他城市的圖書館從業人員,對著作權法律知之不多,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現象相當突出。另據大英圖書館一項有320位讀者參與的版權調查,只有12.5%的受調查者相當熟悉著作權例外與限制。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無論是發達國家的圖書館讀者,還是我國的圖書館從業人員,多數人并未能充分了解著作權法律有關著作權例外的規定。

      4.3.2圖書館界對充分利用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意識不夠

      我國當前幾乎所有圖書館都沒有設置專門的用于處理著作權糾紛或者專門從事著作權研究的崗位。根據不完全統計,國內圖書館已經或擬設立從事知識產權研究崗位的極少,雖然有包括中國科學院國家科學圖書館在內的一些大型圖書館已經對此方面加以重視,但多數國內圖書館因對著作權保護或遵守意識的薄弱或資金不足等原因,對圖書館如何合理合法利用著作權賦予自身的例外規定而最大限度地開展資源建設、提供信息服務未給予足夠的重視。

      管理規定的作用范文第2篇

      【關鍵詞】 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管理;沉船事故;理貨機構

      2011年11月9日,交通運輸部頒發《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2012年2月21日,交通運輸部又頒發《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取樣和監裝操作指南(試行)》。2012年3月9日,中國理貨協會在寧波組織召開全國理貨機構貫徹落實《管理規定》的工作會議。會上,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以及安全監督司領導就更好地貫徹落實《管理規定》、防止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的船舶運輸事故發表重要講話。當前,《管理規定》已頒布實施,各口岸在該規定的執行中還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

      1 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船舶運輸 現狀及存在問題

      1.1 相關概念

      粒和一定量水分,當其含水率超過適運水分極限時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兩相流動層的固體散裝貨物,包括鐵精礦、高嶺土、紅土鎳礦和其他具有類似物理性質的貨物。

      適運水分極限(或稱為可運含水率),是指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安全運輸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動水分點的80%~90%確定。流動水分點是指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發生流動時的最小含水率。

      1.2 事故屢屢發生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國際、國內貿易不斷發展,所涉及的貨種也越來越多。最近幾年,船舶運輸精礦粉、陶土、鎳礦粉等固體散裝貨物增長明顯。由于港口裝卸、海上運輸以及缺乏相應的監管經驗,導致這些貨物在水上運輸中屢發沉船事故。2005年8月14日,“永寧7”輪從寧波裝載精礦粉駛往秦皇島途中在渤海海域沉沒。2010年,我國海域在1個月內就出現了4起因裝載運輸精礦粉不當發生沉船事故。

      .3 事故原因分析

      上述事故調查發現,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大多是因為船舶所載貨物的含水率過高、超出適運水分極限造成的。由于船舶在港口裝艙時難以憑肉眼看出所裝貨物含水率,船舶在航行過程中由于搖擺、振動和顛簸,表層的固體貨物便慢慢下沉至中層,貨物中水分由于擠壓和晃動作用會自然滲出至上層,使固體散貨表層形成一層自由液面,表面水層不斷左右搖晃使礦粉被沖刷至一舷側,再加上水的重力偏移作用,致使船舶發生橫傾。當遇到大風大浪時,船舶傾斜更加厲害,最終導致船舶沉沒。

      1.4 《管理規定》的出臺

      《管理規定》頒布之前的一些相關規定,由于存在“沒有明確的責任方”等缺陷,在執行中難以執行到位,所以實際操作中普遍存在著檢測機構只負責檢測、不負責取樣且其檢測結果報告只對樣品負責的情況;而取樣和送樣的工作都由托運人或其人自行完成,這就很難保證檢測的樣品貨物與實際裝船貨物的一致性。再加上實際取樣檢測時間離貨物裝船時間相隔比較長,其間既有天氣變化的影響,也有港口為避免貨物起塵而采取的灑水原因等,都會引起貨物含水量的變化。而這一切,海事部門是不可能全過程監管的。海事主管部門只能憑檢測報告來決定船舶是否可以離港開航。這項業務所涉及的港口和船方,由于沒有能力和義務隨時檢測港口堆存貨物和裝船貨物的實際水分含量,一旦發生事故,其責任也就很難分清楚,因而事故責任者難以受到相應教育,也就不會有后續相應的安全措施。

      以上情況引起國家管理機關的高度重視,2011年年初交通運輸部就著手調研擬定新的管理規定,并成立專家組。經過對港口、船方多次實地考察調研、學習和探討,專家組起草了《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和配套的《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取樣和監裝操作指南(試行)》。這兩份文件經過多方征求意見,最終分別于2011年11月9日和2012年2月21日頒發實施。

      《管理規定》的特點首先是與國際接軌,其中相關檢測標準和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的目錄都是參照IMSBC規則擬定的;同時明確了各口岸海事局、港航局、港口、船方、托運人及理貨機構相關單位的責任,尤其是將理貨機構確定為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取樣、制樣、送檢和監裝的責任部門。可以說,《管理規定》內容全面,條款清晰,責任明確,便于操作。

      2 理貨機構開展易流態化固體散裝 貨物裝船相關工作的必要性

      2.1 理貨機構的性質決定其開展這項工作的合法性

      票和驗殘。其對外職責是代表國家對通過港口的外貿進出口貨物進行數量清點把關,為海關審核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托運人及其人申報的數量是否一致提供法律依據,從而防止走私逃稅等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其對內職責是以中間人、第三方獨立人的身份公正地對承、托運雙方交接的貨物數量和狀態實事求是地作出判斷和確認,并出具理貨證明,據以劃分承、托運雙方的責任;外輪理貨公司的理貨數據同時又是承、托運雙方貿易結算和港口收取港口費用的重要依據。從外輪理貨公司的上述職責看,其理所當然地就是口岸的一個具有國家職能和第三方公證人身份的公證機構。但是,隨著近幾年港口管理體制改革與理貨機構的下放和改制,理貨的法定公正地位在逐步下降。

      這次,交通運輸部以部頒文件的形式規定理貨機構全方位介入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的取樣和監裝工作,是非常科學的決策。相信有各口岸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理貨機構可以更好地發揮其公正作用,更好地控制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的水分含量和實際裝船貨物的狀態,使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船舶運輸相關規定在各口岸得到徹底落實。

      管理規定的作用范文第3篇

      《管理規定》共七章三十九條,包括總則、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志愿消防隊與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的建設、訓練與執勤、保障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規范了五個方面的內容,記者概括了一下,主要圍繞“加力”、“加密(針對消防網絡)”、“規范”展開的。

      加力:社會消防組織參與 促其建設發展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劉平簡要介紹了《管理規定》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內容。他說,隨著城市現代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難度隨之加大,本市消防安全需求與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開始顯現,公安消防隊伍現役警力已無法滿足特大型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為彌補公安消防隊伍力量不足,本市近年來陸續組建了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等社會消防組織。在公安消防隊伍的業務指導下,社會消防組織已成為本市維護消防安全的重要補充力量。

      為促進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與發展,《管理規定》作了以下規定:一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志愿消防隊和基層消防安全組織開展工作;二是要求用人單位為專職消防隊員辦理社會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三是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消防組織和人員予以表彰獎勵;四是對特殊工時管理、薪酬待遇、職業健康、稅費優惠、傷亡撫恤、再就業服務等作出具體規定。

      加密:完善消防網絡 志愿者“布點”

      如果基層能夠在第一時間有效承擔起應有責任,消防工作則事半功倍。

      據悉,為落實基層消防安全職責,《管理規定》對基層消防安全組織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基層消防安全組織;二是明確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的性質為承擔火災預防工作的消防隊伍,這與政府專職消防隊主要承擔火災撲救工作有明顯區別;三是對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的工作職責、業務訓練和人員培訓等作了相應規定。

      同時,為充分發揮志愿消防隊在撲救初起火災方面的作用,《管理規定》重點作了以下規定:一是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居(村)民委員會建立志愿消防隊,同時明確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推動軌道交通兩條線以上換乘樞紐站點等5類單位和場所積極組建志愿消防隊;二是對志愿消防隊的人員培訓提出了專門要求;三是明確志愿消防隊的組建單位應當落實人員、器材裝備、值班備勤室等。

      市消防局副局長顧金龍在回答有關提問時說,目前我們整個防控工作還不能做到全覆蓋,前期主要依靠的是公安消防力量以及公安基層派出所,對社會單位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宣傳、培訓。

      “但是從上海的火災防控形勢來看,最基層的‘三小’單位或者說社區居民住宅的火災,這方面還缺少防控最基本的組織。”這次《管理規定》的出臺對于彌補整個全社會火災防控的力量、直面火災防控的網絡必將起到很好的作用。比如說原來居村委,前幾年政府了相關的規定、下發了相關的文件,要求建立居村委消防的工作站或者說志愿消防隊。這次《管理規定》當中也納入其中,將加快推動居村委火災消防隊的建設。居村委的力量以及社會公民自發組織起來,建立日常的巡防、自防、自救的力量體系,對提升居村委的火災防控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規范:完善專職消防隊管理 明確法律責任

      《管理規定》從以下四方面對專職消防隊的管理制度作了完善:一是將專職消防隊納入市應急聯動體系,明確市應急聯動中心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對其進行調派;二是對專職消防隊的訓練與執勤要求作了嚴格規范;三是細化了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單位專職消防隊的組建范圍;四是對單位專職消防隊接受調派赴外單位和其他場所執行任務所產生的損耗,進一步明確了損耗補償制度。

      針對專職消防隊實際管理中可能發生的問題,為督促其按照規定開展消防工作,《管理規定》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是對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單位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違反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的行為分別明確了法律責任;二是對政府專職消防隊未落實執勤規范的行為明確了行政責任;三是對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不服從調派指揮的行為分別明確了法律責任。

      畢竟有風險:如何保障社會組織力量成員?

      有記者問,消防救援工作是比較有風險的,也有一定的受傷或者說一系列的情況產生,現在提倡建立志愿消防隊,對這些社會組織力量的成員,他們的人身安全會如何保障呢?

      顧金龍說,這幾年,我們對整個政府專職消防、志愿消防隊或者企業消防員,這些隊員在滅火期間發生事故的話是有一定的保障。比如說參與保險,對他們有關的撫恤、救助都作了詳細的規定。第32條,社會消防組織人員在業務訓練、火災撲救中受傷、致殘或死亡,組建單位按照工商和保險有關規定申請勞動能力的鑒定,落實醫療撫恤和工傷待遇問題。對于合同制消防員在平時表現比較好的,還強調有一個表彰的作用,這也是制訂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給予了大力的支持,在31條中也有一些規定,包括33條再就業的條款里就是考慮到一些消防隊員可能年紀大了,不再適合于消防員的工作,也有一些指引或者說指導性的條款,對隊員的離隊、再就業創造條件。里面都有相關的規定,接下來會和勞動相關部門進一步的協商,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做好這方面的保障工作。

      職責有區別:志愿消防的任務“軟一點”

      有記者問,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規定當中提到社會消防組織,立法針對它是否有不同的規定,比如說是否有強制性的義務?

      劉平回答說,《管理規定》使用了“社會消防組織”的名稱,但其實細分層次非常多,最起碼有四個層次,包括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還有基層消防安全組織。每個層次的社會消防組織的義務都有明顯區別,應該說,專職消防隊是重要的火災撲救力量補充,志愿消防隊和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的任務就相對軟一點。志愿消防隊主要是平時的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必要的時候、緊急的時候,可以在第一時間啟動火災撲救,具有雙重功能。基層消防安全組織主要任務不是火災撲救,而是消防宣傳教育等防火工作。從傳統的社會治理來說要發揮民間的功能,過去我們比較強調的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作用,這當然有它的效果,但僅靠組織內的隊伍是難以適應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的,因此,建立社會消防組織的制度也是一個適當的彌補,將來它的作用會發揮得越來越大、越來越明顯。

      管理規定的作用范文第4篇

      一、目的規范公司薪資福利管理,融洽勞資關系,激勵員工士氣,有利于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配合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需要,參照國家勞動法規和相關行業標準,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內總監及以下人員

      三、定義

      四、權責

      1.管理小組負責薪資福利管理規定的制定及解釋。

      2.財務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薪資福利管理規定的執行。

      3.信息中心負責薪資的核算。

      五、內容

      5.1薪資管理原則

      5.1.1業績優先

      在公司薪資福利管理規定中,要貫徹“業績優先”原則。也就是注重工資的激勵作用。

      (1)對于結構工資,應加強績效工資的比重,并加強績效工資的調節力度。業務部門績效工資反映為提成工資,詳見各業務部門《業務提成管理規定》;

      后臺部門的績效工資反映為后部門的人力資源部、信息中心、財務部各部門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對于計件工資或類似的銷售工資,應認真核定計件單價,計件工資可考慮在工程維護和施工崗位推行。執行細則參照業務單位的《

      (3)對有重大貢獻者要給予重獎。如技術創新、科技進步、業績異常優秀,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等。

      5.1.2分享利益

      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員工應當分享企業發展的部分利益。最主要體現為年終獎勵,每年1月10日前,董事會制定出上年年終獎勵計劃,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負責計劃具體的執行、實施。

      5.1.3合法性

      合乎勞動法規,保險法規,計劃生育等法規。

      5.2工資要素的內容

      根據工資的基本作用,并從工資制度目標和薪酬原則的角度出發,可以將工資劃分以下要素:工作能力要素、職務要素、勞動條件要素、個人貢獻要素、生活保障要素、其他要素。

      5.2.1工作能力要素:此要素是員工任不同職別、獲得不同工資的前提條件。其具體反映形式為基本工資。

      5.2.2職務要素:此要素這包括監督管理的目標和跨度、解決問題的難度和承擔的風險、工作的復雜程度和困難程度等因素。具體反映為職務工資。

      5.2.3勞動條件要素:此要素主要是指工作場所的物質環境因素。此要素在薪酬體系中主要反映在加班工資和相關福利(話費、降溫費、工傷保險費等)上。

      5.2.4個人貢獻要素:該要素在薪酬體系中主要反映在績效獎金提成工資,及工齡工資等方面。績效工資及提成工資主要反映目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程度和工齡工資,在一定程度能反映員工過去對公司的貢獻,公司福利的一些項目,也具有對個貢獻的回報和激勵作用。

      5.2.5生活保障要素:公司員工工資水平高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反映了工資的保障作用,福利項目也反映了生活保障要素。

      5.2.6其他要素:如有薪假、法定作假日等。

      5.3工資的基本結構

      將薪資福利要素,歸納分解可分為三個部分,即固定工資、浮動工資、福利項目,個人薪酬=固定工資+浮動工資+福利項目。

      基本工資

      職務工資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提成工資

      計件工資

      績效工資

      浮動工資

      工 資

      福 利

      降溫費

      工傷保險

      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節日補貼

      婚育補貼

      有薪假

      話費補貼

      車費補貼

      具體實施內容為:依照公司組織結構設計的職務劃分4個職等,每一職等又劃分若干個級次(級別)依現行的各崗位起薪點為依據確定了各級次的具體標準,以保證工資改革后各崗位與薪資標準的對應關系及其一致性,并利于工資晉級和職務晉升等的實際操作。

      5.3.1固定工資

      5.3.1.1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即基礎工資或底薪,它是員工從事不同職別的能力要素的基本反應。

      5.3.1.2職務工資

      依員工所擔任的職務及其責任輕重來設定。職務不同反映在職等及職務工資中其標準也不一樣。在同一個職等內職務工資基本是相近的,即在職務未升的情況下,職務工資基本相近。是隨著級次的調整而稍作變動。

      5.3.1.3加班工資

      為了保障工資的合法性,本制度在設定標準時按基本工資的38%-40%設定了加班工資,具體算法:月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4個周六*2。具體到某一周六的具體算法為:周六工資=基本工資÷20.92*周六實際上班時間*2。

      5.3.1.4工齡工資

      本工資福利管理制度中設定之工齡工資依照不同的職別級次設置數額不等,祥細數據參照《薪資福利結構表》,員工入職即享受該職別第一級次的工齡工資。

      5.3.2浮動工資

      依照員工對公司貢獻程度的不同設置浮動工資,更明確的體現員工工作的質、工作的量等明顯的工作效果,其具體內容為反映在工資中表現為業務單位的提成工資,計件工資,不直接從事產出工作的人員體現為績效工資。

      5.3.2.1提成工資

      對市場開發崗位員工實行與其銷售業績直接掛溝的工資形式。

      5.3.2.2計件工資

      對施工等人員實行與施工數量質量直接相聯的工資形式。

      5.3.2.3績效工資

      對不直接從事產出單位的人員實行與該崗位工作內容直接相關的工作質、工作量的工資形式。

      5.3.2.1 、5.3.2.2、5.3.2.3中的三種浮動工資由各部門擬案報公司管理小組審核經由總經理核準后實施。

      5.3.3福利

      為了激勵員工、滿足公司長遠的對人才的吸收作用,除了付于員工的工資外,公司為員工設了相應的福利項目,具體包括降溫費、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有薪假、節日補貼、婚育補貼、車費補貼等

      5.3.3.1降溫費

      依據員工從事工作場所的不同設置不同的降溫費用。

      5.3.3.2工傷保險

      為了給員工提供戶外工作的基本保障,參照《深圳特區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公司按市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年底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千分之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

      5.3.3.3社會養老保險

      為保障員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參考《深圳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公司綜合員工的職別,工齡及對公司的貢獻程度等因素為員工購買養老保險。企業為滿足條件的深戶員工按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60%購買9%的養老保險,非深戶按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60%購買8%的養老保險,另員工自己負擔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5%。

      5.3.3.4醫療保險

      為保障員工的基本醫療權益,參考《深圳市職工醫療保險辦法》,結合公司內員工的貢獻程度、職別、工齡等要素,為深戶籍員工購買醫療保險。按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4.8%征集保險費用,其中公司付擔3.6%,員工自己承擔1.2%。

      5.3.3.5有薪假

      依照國家的法規: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春節三天計10天有薪假;另凡在本公司滿一年以上員工婚假10天,晚婚者增加10天的假期,喪假10天。

      5.3.3.6節日補貼

      為體現公司的人本政策、春節等重大民俗節假日,公司依照經營狀況由總經理現提出補貼計劃,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公共負責實施。

      5.3.3.7婚育補貼

      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同公司適齡員工女性享受一個月產假,晚育者增加15天假日。男性員工有10天看護假。

      5.3.3.8其他補貼

      如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由各部門視具體情況擬制方案,報由公司管理小組復核并報總經理審后執行。

      5.4薪資福利制度的執行

      5.4.1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工資按本制度薪資標準所對應的級資工資總額80%支付,轉正后按標準中相對應的級資工資額100%支付,其中各部門工作人員需求申請時應確定待聘職位的待遇職等、級次。

      5.4.2假期工資

      在公司規定的休假期內休息的,享受基本工資,參考《考勤管理規定》

      5.4.3轉正工資

      依照公司同員工間的共同協議,員工職等的人員試用期滿為一個月,組長、主管的試用期為兩個月,經理級以上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工資參照5.4.1執行。經試用考核合格期滿后由部門轉正申請,流程參照《人事異動管理規定》執行。

      5.4.3員工工資晉升

      依照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及其對公司所做的貢獻和公司崗位需要,由員工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報(副)總經理核準后,可對員工進行工資晉升,詳細流程見《人事異動管理規定》,其標準為在現有工資總額與升職后相對應的工資總額最相接近的工資等級基礎上升一個等級,特別貢獻人員可調開兩個等級。

      5.4.4年底調薪

      (1)調薪條件:

      A.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

      B.所有請假總和不超過30天;

      C.經考核合格;

      (2)調薪時間:

      根據社會綜合條件變化,公司經營狀況,物價上漲,行業變化等條件考慮每年三月份、九月份作兩次薪金調整。

      (3)調薪程序參照《人事異動管理規定》執行

      5.4.5扣除項目

      (1)員工未達到預定的業績指標,未完成本職工作者,所扣除的工資數額;

      (2)違反規章制度或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扣發工資或罰報數額;

      (3)個人收入所得稅;

      (4)員工社會保險項目中個人應當交納部分;

      (5)遲到、缺勤、曠工等扣除的工資數額;

      (6)水電費超出規定數額的部分;

      (7)公司制度規定其他應當扣除的款項。

      5.4.6工資支付時間。工資于每月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

      六、參考資料:

      1.《人事異動管理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3.《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4.《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

      5.《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6.《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7.《中華人民工和國勞動法》

      七、附件

      管理規定的作用范文第5篇

      關鍵詞:存款準備金;法律問題;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09)01-0060-03

      一、現行存款準備金管理法律制度

      (一)存款準備金管理的法律依據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后,開始實施存款準備金制度。2003年修改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同時,有權對商業銀行執行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在第四十六條對處罰程度進行了限定,主要表明了三層意思:一是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則按照該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二是法律、行政法規都未作處罰規定的,依照本條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處罰。三是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追究刑事責任。

      (二)故意欠繳、逃繳法定存款準備金行為的法律責任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責令其改正,并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實際管理工作中,由于故意欠繳、逃繳法定存款準備金的機構極少,該處罰規定又設限過高,可操作性較差,在實際工作中運用的較少。

      (三)存款準備金賬戶頭寸臨時性不足的法律責任

      在部分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較大。基層人民銀行主要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存款準備金管理的通知》(銀發(2004)302號)文件規定進行辦理。即“對于及時主動糾正其違法行為的金融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于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交存存款準備金的金融機構,依法減輕處罰的,對其交存存款準備金不足部分按每日萬分之六的比例處以罰款。”

      (四)未按規定劃轉財政性存款或將財政性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繳存范圍的法律責任

      發生這類情況的,一般依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五)違反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處罰程序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一般是由營業部提供金融機構違反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依據,如欠繳、漏繳數額和期限等,及時書面告知貨幣信貸管理部門,由貨幣信貸管理部門牽頭調查,從欠繳之日起在五日內仍然沒有補足的,向中心支行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程序,下發《行政處罰通知書》,實施處罰。

      (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行不到位、報表報送不及時

      對未能履行會計科目變更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報表報送不及時等違規問題,主要采取對相關金融機構進行約見談話、下發《整改通知書》等形式予以警示。對拒不報送資料,情節嚴重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條執行。

      二、存款準備金管理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銜接,增加了存款準備金管理工作的難度

      近年,我國金融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為金融業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涉及到存款準備金管理的法律依據、制度規定就有多項。由于我國存款準備金管理制度多次調整,存款準備金管理及處罰的相關規定分散于多部法規制度中,沒有系統的歸納和論述,而且部分法律法規存在不銜接的問題,影響了其可操作性,也不便于基層人民銀行的管理和操作。

      (二)違反存款準備金管理的處罰規定不夠統一、不夠明確,在實際工作中難以落實

      對于法定存款準備金透支、欠繳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法》與《商業銀行法》規定的處罰力度存在差異較大的情形,增加了違反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后的處罰難度。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存款準備金管理的通知》又規定,“對于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交存存款準備金的金融機構,依法減輕處罰的,對繳存存款準備金不足部分按每日萬分之六的比例處以罰款”。在日常操作中,基層人民銀行基本是執行按每日萬分之六的罰款,產生了部門規章效力大于法律效力的問題。

      (三)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賬戶合并管理,加大了基層央行的監測、考核難度

      1998年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后,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革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通知》,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統一合并為“準備金存款賬戶”。很難直觀反映出存款準備金的繳存情況,而且必須剔除法定準備金后,才能確定超額準備金的額度,難以及時,全面、有效地監測法人金融機構的支付能力。一旦出現超額準備不足引發清算和支付風險,勢必“倒逼”中央銀行動用存款準備金。

      (四)存款準備金管理監測制度不完善,存在“滯后”問題

      從理論上講,中央銀行應根據金融機構的一般存款余額,動態地考核存款準備金繳存情況。但在實際管理中,《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是根據每旬錄入的金融機構一般存款余額自動生成法人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余額,但對每日存款準備金是否足額繳存尚無實時提示功能。在日間操作中,當超額存款準備金余額不足時,核算系統仍能進行正常結算,法人金融機構可以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就“動用”法定存款準備金,會計集中核算系統在次日才能產生“存款準備金透支罰息”的提示,最終形成了動用法定存款準備金的事實。而會計核算人員在這一過程中很難發揮監督管理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存款準備金監測的意義和價值,破壞了存款準備金管理的嚴肅性。

      (五)存款準備金監督與管理存在脫節現象

      作為一種貨幣政策工具,存款準備金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處罰權在貨幣信貸部門,但繳存范圍審核和會計科目設定在會計部門,報表審查、資金收繳和日常管理與考核等具體操作在營業部門。從實際管理情況看,比較系統、完善的溝通渠道尚未建立,會計營業部門的管理偏重于業務核算的管理,對法人金融機構報送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缺乏全面監督。貨幣信貸部門對法人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的變動情況又不能適時掌握和分析,處于比較被動的地位,難以有效實施管理。

      (六)財政性存款管理與處罰難以落實

      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忽視了財政性存款對貨幣政策的影響,沒有將其納入到統一的準備金管理框架內,使得貨幣信貸部門無法有效對其進行管理、處罰。雖然《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二條對占壓財政性存款的處罰給予明確規定,但設限過高、過于原則,對于臨時繳存不足的問題沒有從輕處罰的辦法,在實際管理中難以落實而形同虛設。

      (七)存款準備金管理中的執法水平有待提高

      存款準備金管理是涉及多個部門。調查顯示,各部門相關人員對存款準備金管理的意義認識不足,對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掌握不夠,特別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違反存款準備金管理的處罰制度理解不深,容易導致處罰工作發生偏差,影響存款準備金管理應有職能的發揮,也會給基層央行存款準備金管理帶來潛在的法律風險。

      三、進一步完善存款準備金管理制度的建議

      (一)統一存款準備金管理與處罰徑,增強存款準備金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一是建議總行對已出臺的有關存款準備金管理政策進行系統梳理,對現行制度進行補充、完善和細化,保障相關規章制度的連貫性、統一性、互補性。二是增強處罰規定的可操作性。比如對于地方小型法人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法規對金融機構違反存款準備金規定的處罰標準偏高,實際工作中難于操作,可適當調整處罰尺度,調低相關處罰規定的下限,擴大處罰的浮動區間。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透支的金額、頻率等情況為依據,進行合理的處罰,確保資金的正常流動,維護好轄區金融穩定。

      (二)強化對財政性存款繳存的監督與管理

      由于沒有有效的法律依據,財政性存款的管理一直沒有成為基層人民銀行資金來源管理的重要內容,管理比較松懈。今后,應將財政性存款繳存和存款準備金管理進行整合,形成完善的繳存款管理制度,制定統一的管理規定和處罰辦法,加強財政性存款的監督管理與處罰。

      (三)分設存款準備金賬戶與備付金賬戶,保障存款準備金的及時足額繳存

      賬戶合并給基層央行有效監測、考核存款準備金的充足性帶來難度,應將準備金存款賬戶分設為法定存款準備金賬戶和備付金存款兩個賬戶,便于日常監督管理,也有利于基層人民銀行相關職能部門及時了解法定存款準備金的變動情況。

      (四)加強基層人民銀行內部的溝通與協調

      建立存款準備金管理各職能部門的協調監督機制,會計營業部門應將日常的考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欠繳等異常情況及時反饋貨幣信貸部門,貨幣信貸部門應對金融機構報送的會計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定期開展現場檢查,以確保存款準備金的及時、足額繳存。各存款準備金管理職能部門要及時分析研究存款準備金政策的實施效應,做好信息反饋工作,有效落實存款準備金管理各項制度。

      亚洲人精品亚洲人成在线| 91亚洲自偷在线观看国产馆| 亚洲av午夜福利精品一区人妖| 亚洲欧洲日产国码久在线| 亚洲av午夜成人片精品网站| 亚洲一区二区女搞男| 亚洲av无码专区在线观看素人| 亚洲色大成网站www| 亚洲色丰满少妇高潮18p| 久久夜色精品国产噜噜亚洲a| 亚洲人成网站在线播放影院在线| 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一区二区| 亚洲国产一成久久精品国产成人综合| 精品国产亚洲AV麻豆| 日韩亚洲精品福利| 亚洲色大18成人网站WWW在线播放| 亚洲sss综合天堂久久久| 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 中文有码亚洲制服av片| 亚洲色偷偷综合亚洲av78| 亚洲国产精品网站在线播放| 精品国产_亚洲人成在线| 亚洲精品无码久久久| 自拍偷自拍亚洲精品情侣| 久久精品九九亚洲精品天堂| 亚洲V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四区观看| 亚洲成AV人片在| 婷婷久久久亚洲欧洲日产国码AV | 国产性爱在线观看亚洲黄色一级片 | 亚洲情A成黄在线观看动漫软件| 亚洲高清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日韩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精品亚洲专区无码不卡| 亚洲精品A在线观看| 亚洲男人第一av网站| 亚洲中文无韩国r级电影| 国产综合精品久久亚洲| 亚洲日韩v无码中文字幕| 久久亚洲国产精品| 亚洲国产成人精品无码区在线秒播| 亚洲人成www在线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