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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資料記載83個豬場,年存欄量為108169頭,年出欄172043頭,8722頭繁殖母豬。豬場污染物排放情況:尿液量78504.053噸,糞便量1859.908噸,COD3767.61312噸,總氮277.87517噸,總磷55.47496噸,銅1.53619噸,鋅2.71624噸。這些污染物如排放到周邊環境的話,就會造成三大危害:一是污染了大氣。畜禽排泄物迅速腐爛發酵,產生H2S、NH3、硫醇、苯酚、揮發性有機酸等上百種有害物質,這些有害氣體,不僅造成環境污染,而且嚴重影響養殖場周圍居民的健康。二是污染了水體。養殖場廢物污染畜禽場中洗刷工具、場地消毒和畜飲用后的污水等廢物隨意排放,通過徑流污染地表水,通過土壤滲濾污染地下水,使地下水中的硝態氮或亞硝氮濃度增高,嚴重危及養殖場周圍地下水體的質量和居民的健康。三是污染了土壤。畜禽糞便主要的消耗途徑是作為有機肥料直接還田。畜禽糞便中含有大量的病源微生物和寄生蟲卵,如果不及時處理,會使環境中的病原種類增多、菌量增大,使病原菌和寄生蟲蔓延,嚴重危害人和動物健康。
二、發展沼氣有利于治理畜禽養殖污染
1、農村沼氣建設能夠提高農產品質量和產量,直接增加農民收入。發展農村沼氣,可以在解決群眾生活用能的同時,帶動生態養殖業和高效種植業的發展,不僅提高了農產品質量和產量,而且從各個方面直接或間接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建一口10m3的沼氣池,年可節省燃料和電費250~350元,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節支150~200元,養畜增效150~200元,種植業增效也在150元左右。直接效益在800元左右,沼液用于果樹、農作物噴肥,增強了抗病性和防凍能力;沼渣用于施肥、栽培食用菌,提高了土壤肥力,增加了無公害蔬菜產量。
2、農村沼氣建設可以有效地保證食品安全。一個8m3的沼氣池,年產沼渣、沼液10~15噸,可滿足2~3畝無公害瓜果的用肥需要,可減少20%以上的農藥和化肥施用量,沼液噴灑作物葉面可滅菌殺蟲,使糧食、蔬菜增產15~20%。糞便經沼氣發酵后能有效提高肥效10%~20%,還田后能有效增加土壤有機質,減少農藥施用。糞便氣發酵可殺滅絕大部分的病原體和寄生蟲,可以減少農藥的施用量,提高農作物的食品安全,這有效的促進無公害蔬菜地發展和綠色食品生產。如:我市蔭城鎮荊圪道村在黨支部書記趙國祥的帶領下,建成的100座日光大棚,充分利用了沼渣沼液,年生產無公害蔬菜300萬公斤,銷售收入可達260萬元。特別是該村的潔思養殖有限公司,是一個集生豬養殖、沼氣開發、污水處理、有機肥生產、蔬菜種植為一體的農業產業化循環經濟示范企業。2010年新建了800m3沼氣池,年生產沼氣達25.9萬m3,可供周邊村莊約800戶農戶使用,這不僅提高了群眾的生活質量,而且年節煤5000余噸,年生產有機肥20000噸、糞便10000余噸。2010年,公司可實現利潤800萬元,全村人均收入上萬元。此村形成了規模養殖-集中沼氣一種植的良性農業循環新格局。
3、農村沼氣建設能有效地保護生態環境。沼氣既是一種可再生的清潔能源,既可代替薪柴也可代替煤氣,而且能源效率明顯高于薪柴和煤氣,據專家測算,一個8~10立方米的沼氣池年產沼氣400立方米左右,能解決3~5口之家1年的正常生活燃料,年可節煤約1600公斤,節電約150千瓦時。“過去做飯滿屋煙,如今生火擰開關”是農民對沼氣新能源效益的真實而生動的描述。如:我市襄垣縣王村鎮北姚村,村共有農戶30戶,120口人,過去為耕作方便,大部分農戶養有耕牛,部分農戶養有生豬,因經濟條件限制,買不起煤炭,購不起液化灶、電滋爐,靠柴草、秸稈做飯,致使家家戶戶庭院柴草成堆,廚房煙薰火燎。自從發展沼氣以來,戶戶利用沼氣做飯、照明,村容村貌大為改觀,同時,隨著沼氣的發展,極大地帶動了養殖業的發展,現全村已有存欄30頭生豬的養豬戶15戶,存欄10頭牛的養牛戶7戶,僅此一項每年就可增加收入10余萬元。同時,發展沼氣每個農戶一年至少可節約薪柴2噸,相當于封育了4畝山林,有效地保護了森林資源,防治了水土流失,增強了農業發展后勁,實現了農業生態良性循環。
4、農村沼氣建設改善了農村環境衛生質量。以前農村廁所大多數使用的是簡陋的旱廁,畜禽糞便則是任意堆放,由于沒有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糞水橫流、臭氣熏天、蚊蠅亂飛,污染問題非常嚴重,這既影響農民的生活質量,也容易導致人、畜疾病、疫病的發生和傳播。據資料查證:一般糞便通過大型沼氣的處理系統,COD、BOD的去除率可達到85%~90%,再經好氧或物化處理,可達95%以上或達到污水排放標準。另外,甲烷當糞便經密閉沼氣池發酵可以有效減少周圍環境中蒼蠅密度63.5%;氨氮濃度減輕58%左右;同時由于農戶家庭糞便有了較好的收集處,有效改變了農村“臟亂差”的生活環境。
三、加強農村沼氣建設的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統一思想認識。一是要加大建設沼氣池宣傳力度,讓廣大養殖戶認識到建設沼氣池減少污染是壯大規模養豬的重要前提,主動把沼氣工程作為豬場建設中必不可少的項目來抓,不斷提高環保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二是要通過多種形式、多層次、多途徑的經常性宣傳,提高全市各級領導和廣大衣民群眾對發展沼氣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形成全市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2、加大投入,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的多元融資機制。要堅持“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采取自籌資金為主,國家項目扶持一點,銀行貸款一點,環保罰款返還一點的辦法,積極籌措資金,不斷加大投入。搞好綜合執法,強化規模養豬的環保監管力度,積極引導規模養豬場沼氣池建設從重建輕管向建管并重轉變,促使規模養豬又好又快發展。
論文摘要:農村教育的發展關系到農村經濟和全社會的發展,農村教師隊伍的建設對當前農村的教育有十分重要的影響。本文從農村教師存在的問題入手,分析了農村教師整體素質不高的原因及解決方案,以期不斷提升農村教師的素質。
一、農村教師的現狀
1.農村教師數量少、結構分布不均衡
(1)數量少。按照現在的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來說,老師的數量是由學生的數量來確定的,如果一個學校要獲得足夠的老師,那么學生也要達到一定的數量。但是就現在的農村地區的學校來說,農村學生數量很少。
(2)結構不均衡。在農村很多學校,即使教師的總數達到了一定的數量,但是專任的教師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而且在教師的數量中,后勤工作人員占了一定的比重,導致本來就少的專任教師占有更少的比重。且其中很大一部分教師學歷低、素質不高,造成了教師隊伍在結構上的不均衡。
(3)某些學科的教師少。在農村的教師隊伍中,有相當一部分學科教師數量偏少,如在音樂、美術、體育、英語、計算機等科目上,沒有足夠的教師,而由其他的教師代任。
2.優秀教師在農村教育中正在減少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農村的優秀教師逐漸地向大的城市轉移,也有很多優秀的教師通過深造等其他的方式離開了農村。同時,由于各個方面的因素,農村教師的引進十分困難,農村教師隊伍中老齡化現象非常嚴重,因而農村骨干教師相當的匱乏。
3.農村教師缺乏培訓
一方面,受到地理環境的限制,農村教師出去培訓的機會很少。另一方面,農村教師年齡偏大,他們不愿意花很多的金錢和時間去培訓。很多的農村教師由于沒有競爭和太大的壓力,因而安于現狀,也不愿意參加培訓。
4.農村教師學歷偏低
學歷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師隊伍的理論知識、業務基礎和科學研究的水平及能力,它是衡量教師隊伍的專業水平和學術能力的基礎性標志,也是衡量教師素質的最具量化性質和最具權威性的指標。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國農村教師的學歷結構不合理,出現斷層,已嚴重影響到整個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
二、農村教師缺乏,教師整體素質不高的原因分析
1.編制緊使農村教師的數量少
由于沒有考慮到農村學校本身規模比較小,農村教師的編制標準比城鎮的低。同時農村學校教師編制被占現象嚴重。一些政府機關經常占有學校教師編制,同時有的政府機關還常常把學校當作他們分流的途徑。其他一些單位也在使用中小學教師的編制。在部分地區還存在有編不補或難以補充的情況。
2.教師的老齡化和經濟、教育發展的不平衡使農村學校教師整體水平偏低
很多的農村教師是以前的老教師,他們沒有受過專業的培訓,教學技能相對落后,專業知識也沒有得到積極的補充,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教師的整體素質。同時,農村的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很多優秀的教師不愿意到農村來,這也是農村教師隊伍素質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還有一點是城市與農村的教師待遇不同,各種福利和待遇城市更高于農村,很多的優秀教師涌向了大的城市,造成了農村教師力量更加的薄弱。
3.經費投入不足
國家采用了很多的措施和方法吸引人才加入農村教師隊伍中來,但因受種種因素的制約,這些政策在許多地方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很多地方政府沒有積極主動地加大對農村教師的投入,從而使在農村工作的教師沒有得到很好的補償,農村教師隊伍經費偏少,力量自然不足。 轉貼于
三、解決農村教師匱乏問題,提升農村教師素質的對策
1.使用現代遠程教育手段
現代遠程教育是提高教師素質的一個很好的措施,既可以節約資源,又能夠有效地減少地域的限制,使每一位教師及時地得到如現場般的指導與培訓,更重要的是可以形成一個很好的示范作用。讓教師、學校領導甚至學生在模仿中逐步感悟出新教育理念,掌握新的教育教學方法、管理方法和學習方法。學校、教師能夠根據自己的需要自主安排學習時間和地點,選擇學習內容,安排學習計劃。隨著現代遠程教育的不斷完善、資源內容的不斷豐富、資源質量的不斷提高,現代遠程教育更可以幫助教師改善教學質量,提高教學效果,積極地促進教學的改革和發展。
2.鼓勵農村支教
我們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建立支教體系,實現城鄉教師資源的有效溝通,建立相互的聯系,讓城鎮學校的資源與鄉村學校的資源得到有效的共享。招收新任教師,可以包括一些大學畢業生和各種志愿者,國家可以給這些教師提供一些補助,鼓勵他們以適當的方式、適當的時間,深入農村一線,扶持鄉村教育。支教的時間可以長一點,也可以短一點;教學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甚至不系統地上一門課,只要更多地和學生接觸,也是一種很寶貴的教育經歷。對于鄉村的孩子來說,支教教師可以成為他們重要的精神生活來源,與外來教師的相處,可以為他們開辟通向外面世界的另一條路,甚至可能成為他們人生的轉折點。
3.加大投入,提高教師待遇,改善教學環境
要讓更多的農村教師安心從事農村教育工作,就要改善農村教師的工作與生活條件,提高待遇,提升農村教師的事業成就感,讓他們能找到作為農村教師的自豪感和價值。一方面,要改善農村教師的工作與生活條件,如解決農村教師的住房問題,建立一些小公寓等,使農村教師安心教學。另一方面,要加大農村教師各種補貼,如就醫、保險、養老等問題。同時也要鼓勵在農村任教的優秀教師,以鼓勵更多的優秀教師加入農村教師隊伍中來。
4.加強對農村教師的培訓
影響農村教師培訓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經費問題。解決這一問題,不僅需要各級政府持續加大經費投入,更需要明確好政府、學校及個人應承擔的比例,確保經費合理地讓教師接受培訓。使一些骨干教師在培訓之后更進一步地提高自己的教學技能,從而在農村教師隊伍中起到帶頭的作用。培訓的內容主要涉及計算機培訓、多媒體的運用等。培訓的形式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如進行研討會議,開展內容豐富的各種講座,或者是面對面的交流等。同時學校也可以訂閱各種報刊來開闊教師的視野。
5.提升農村教師的教育意識
農村學校的管理者要引導學校教師加強學習意識與學習能力的培養,要清楚地認識到教師的發展過程是一個不斷地發展自我、確證自我、實現自我的過程。教師應該認識到教育教學是自己的一種生活方式和生活價值,并且不斷地追尋自己的這樣一種價值。也只有這樣,教師才能真正地改革教學質量,推動教育教學向前進,讓自己的生命與教學真正地相連在一起。
6.改變農村教師的教育理念
教師對教育理想的追求、理性認識,以及對教育的態度和信念,都體現在教育理念中,因而教育理念在農村教育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表現在教師的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非常直接地指導教師的教學行為。教師可以按照科學合理的教育理念引導學生進行學習和不斷地提升自我的價值。主要的措施有:一是引導農村教師轉變學生觀念,讓學生自己主動地學習。二是引導農村教師轉變觀念,成為學習的組織者和引導者。三是引導農村教師確立新的教育時空觀,成為終身學習的實踐者。
參考文獻:
[1] 周雪梅.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云南農業教育研究,2006(9).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促進農村公路事業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農村公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并按照國家和省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和村道。
第三條農村公路的發展遵循保護環境、節約土地、保障投入、建養并重、確保質量、安全暢通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面規劃、分級負責。
第四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的監督和指導,負責縣道的管理和養護,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各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內鄉道、村道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市發改、國土、財政、公安、林業、農業、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各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農村公路養護的實際需要,多渠道、多方式籌措資金,并鼓勵、引導社會經濟組織或個人投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第六條農村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第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農村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
第二章規劃建設
第八條農村公路規劃應當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符合國家和省、市農村公路發展目標,與國道、省道發展規劃和其他方式的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相協調,并與城鄉規劃等相銜接。
第九條縣道規劃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發改、國土等有關部門編制,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鄉道、村道規劃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協助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并報市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經批準的農村公路規劃需要修改的,由原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方案,報原審核、批準機關審核、批準。
第十條縣道、鄉道建設不得低于四級公路技術標準。村道建設根據區域實際需要和經濟條件確定技術標準,一般不低于四級公路技術標準。
農村公路防護、排水以及交通標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屬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貫徹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道路進行改建和擴建,并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下列區域為農村公路用地,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
(一)農村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1米范圍內;
(二)無邊溝路段公路兩側路肩外緣3米范圍內。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應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設計。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施工。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經市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度,并按照規定確定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或人員進行監理。
第十七條市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
市交通主管部門、各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可以聘請技術人員或群眾代表參與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工作。
農村公路建設施工現場應當設立質量責任公告牌,公告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主要質量控制指標和質量舉報電話。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
農村公路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明確安全和質量管理責任,落實安全和質量保證措施。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質量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制度,質量缺陷責任期為交工驗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進行交工、竣工驗收。
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及時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資料,建立工程檔案。
第三章養護管理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應當按照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應達到以下標準:
(一)瀝青或水泥路面整潔、無積水,無堆積物,無病害,路緣石順直、無缺損;
(二)路基寬度標準、線形清晰,路肩順直、平整、無堆積物,邊坡穩定飽滿、無取土現象,防護工程和排水設施完好,邊溝順暢;
(三)橋涵配套和安全設施齊全,技術狀況良好;
(四)公路沿線交通安全設施符合規定;
(五)公路沿線兩側合理綠化,且撫育管理及時、生長良好。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實行專業養護與群眾養護、日常養護與集中養護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實現專業化養護。
鼓勵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擇優選定具備資格條件的養護單位,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
第二十三條縣道大中修養護工程計劃由市交通主管部門編制,報市政府同意并報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鄉道、村道大中修養護工程計劃由所在鎮政府(區管委會)負責編制,經市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大中修養護工程,應當按照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履行建設程序,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農村公路大中修養護工程,應當實行工程監理制度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五條縣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養護由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鄉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養護由各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各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當適時組織開展鄉道、村道集中養護。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做好村道日常養護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十六條因自然災害造成縣道交通受阻,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搶修;因自然災害造成鄉道、村道交通中斷的,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搶修。一時難以修復的工程應設置警示標志,修建臨時便道,并及時上報災情。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單位進行養護作業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養護作業人員應當穿著統一的安全標志服。
第二十八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用地、砂石料場以及因養護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各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統籌解決,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市交通主管部門、各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組織農村公路沿線的單位和個人對所管轄農村公路實施綠化。
農村公路用地上的樹木不得擅自砍伐,確需更新砍伐的,應當經市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后,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并完成更新補種任務。
第四章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三十條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籌集與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籌措、分級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實行年度審計制度。
第三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主要來源:
(一)國家和省、市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補助資金;
(二)市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排的專項資金;
(三)社會捐助資金及通過農村公路冠名權、路域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的資金;
(四)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五)其它可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的資金。
第三十二條市政府每年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根據需要逐步增加,保證農村公路正常養護。
各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根據需要,安排配套資金,用于鄉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養護,不足部分在其財政收入的增量中解決。
第三十三條對農村公路大中修養護工程,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補助。縣道大中修養護工程由市政府安排投資;鄉道、村道大中修養護工程由各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安排投資,不足部分由市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解決。
第三十四條市財政部門按年度將農村公路專項養護資金撥付至市交通主管部門,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考核情況發放和下撥。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籌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時,不得增加農民負擔。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三十六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各鎮政府、石島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組織成立綜合性管護隊伍,以農村公路管養為主,同時做好綠化養護、農村生活垃圾、溝河保潔等工作,并協助市交通主管部門開展路政執法。
第三十七條農村公路兩側自公路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以外,按照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損壞農村公路。
需要在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內開設平交道口,架設電桿、鐵塔、變壓器,埋設管線、電纜等永久性設施或設立其他非公路標志的,應經市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應征得公安機關同意。
第三十九條在農村公路大中型橋梁周圍200米以及在農村公路兩側規定距離內,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及其它危及農村公路、農村公路橋梁、農村公路附屬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條在農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為:
(一)擺攤設點、設置集貿市場;
(二)堆放物料及設置其他障礙物;
(三)挖溝引水、漫路灌溉;
(四)堆糞漚肥、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五)其他損壞、污染農村公路和影響農村公路使用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除農業機械因田間作業需要在農村公路上短距離行使外,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農村公路路面的車輛、機具,不得在農村公路上行駛。確需行駛的,應當經市交通主管部門同意,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按照公安機關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對農村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第四十二條超過農村公路、橋梁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農村公路或橋梁上行駛。確需行駛的,應當經市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經鎮政府、*管理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同意,村(居)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村道設計標準,在村道上設置限高、限寬設施。
第四十三條未經市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涂改農村公路附屬設施。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一、我國農村社會養老及其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一是1986年至2002年屬于“老農保”階段,因政策調整“老農保”于1998年全面停止;二是2002年至今屬于“新農保”階段,政府在2002年重新提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確定了更為完善、政府責任更為強化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鑒于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一段時間的間隔,又由于農村經濟問題、養老保障制度與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及相對滯后,所以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尚未建立長效機制,缺乏長期有效性,進而導致在具體落實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四大方面:層次低,范圍小,覆蓋面窄;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值;社會保障管理分散。因此,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長效機制十分必要與迫切。
二、構建農村社會養老的長效機制
1.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提高農村社會養老的落實性
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落實工作中,由于尚未建立一個專門的管理機構,導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管理部門經常更換,因工作頻繁移交而造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滯后或中斷,進而不利于農村社會養老的長效發展。當前,縣級統籌、地方政府經辦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管理的主要模式,而地方政府對于農村社會養老工作的分配也沒有統一保準,或是歸入民政部管理,沒有建立獨立性、規范性的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或是將其歸入“五保”(企業、機關事業、農村、失業、醫療)經辦機構管理,因沒有遵循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的標準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造成機構設置混亂、管理不善、工作效率低等問題的出現。針對這樣的情況,我國政府需要督促地方政府嚴格依照上級規定盡快建立相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成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建立健全管理機構,以更有效的落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咨詢、經辦、待遇發放等工作。如此,建立專門的農村社會養老管理機構,利于提高農村社會養老的落實性,利于更好的為廣大農民群眾服務。
2.建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保持農民參保積極性
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是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長效發展的保障,因此為了維護與保持農民長期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自愿長期進行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我國政府需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長效激勵機制。根據不同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激勵繳費機制,劃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推行多繳多得的原則,從而讓廣大農民群眾看到參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切身利益,提高他們參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如構建個人賬戶的基礎養老金模式,劃分不同檔次的繳費標準(以100元至500元為準線),農民群眾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來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從而為其基礎養老金的個人賬戶儲備資金。通過這種個人賬戶的繳費激勵機制與利益制衡機制來促進及保持農村參保的積極性,以維護農民群眾長期繳費意愿。當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還需要大力宣傳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效性,讓廣大農民群眾明白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從中獲得的穩定投資回報與預期收益,其所繳費的養老金待遇能夠有效保障他們老年之后的生活所需。
3.建立健全基金籌集及運行機制,實現“新農保”基金的高效管理
一般來說,要想確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長效機制的構建與實行,還需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籌集及運行機制,從而確保實現“新農保”基金的高效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屬于社會性公共基金范疇,而農民群眾是現代化社會建設的主要力量,因而各種社會力量與廣大農民群眾都是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對象,政府需要建立持續穩定增長的基金籌集機制,籌集與積累社會閑置資金以便更好的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次,為了實現對“新農保”基金的高效管理,政府還需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機制,通過投資運營、分配使用來有效運行與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制定有效可行的管理模式,設立監督管理機構,進而確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高效運行、公開透明管理。安全有效、政資分開、穩定性、可持續性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則,地方政府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需要嚴格遵循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基金籌集及運行機制,從而確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穩定與可持續性推行,鼓勵農民群眾積極參與“新農保”,最大程度享受到“新農保”帶來的福利。
三、結語
關鍵詞: 農村; 養老保險; 必要性
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內涵及特點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保證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它包含以下兩層含義:第一,社會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判斷是否“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的標準,則視勞動者與生產資料是否脫離,或者對勞動者而言,參加的生產活動是否屬于其主要社會生活內容而定。另外,法定的年齡界限亦根據各國實際情況相應確定。第二,社會養老保險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因此,養老金在分配過程中不再遵循按勞分配或按需分配原則,而是依據勞動者的社會貢獻、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當時社會生產力水平來確定額度[ 1 ] 。
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③國家可測算出未來大概的養老金開支,并根據某些既定標準來確定養老保險待遇; ④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二、我國當前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經過了50多年的發展,歷經多次改革,目前,我國城鎮已初步建立了較高水平、較為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養老保險金基本實現了社會統籌, 但由于我國城鄉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我國城鎮和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也不相同,農村養老保險從1991 年開始試點,此后一段時期,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迅速開展,截止到2005 年底,全國有近2 000個縣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 5 400多萬農民參保,積累基金達300多億元,已有200萬名農民開始領取養老金。盡管如此,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存在著覆蓋面小、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少、保障水平低的特點,一個綜合的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尚未形成,這樣,在土地初級保障的基礎上,絕大多數農民的養老缺乏保障,這不僅會加劇城鄉差距,而且也會釀成一系列社會問題。因此,在我國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三、在我國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高峰期到來的需要
國際上,一般把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超過10%的社會、或者將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超過7%的社會叫做老齡化社會。目前,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 34億,超過總人口的10%。其中65 歲以上人口1. 1億,占總人口的8. 5% ,而且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布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為嚴重的是老齡化速度在未來的30年間將持續加速,根據預測, 2030年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將上升到17. 93% ,比城鎮的比率高出4. 8個百分點,因此,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而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一個重要的方面, 就是解決好迅速增加、數量龐大的老年人口的老有所養。與發達國家“先富后老”不同,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與經濟的發展水平不一致,絕大部分地區處于“先老未富”,甚至是“先老還窮”狀態,另一方面,西方發達國家人口總量較少,人口老齡化的負擔相對較小,而中國農村基數大,老年人口數量很多, 60 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超過了整個歐洲各國老年人口之總和。因此,為了迎接農村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到來,使數量龐大的農村人口老有所養,就有必要適時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二)建立農村養老保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要求
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就是要使工農差別、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得到飛速發展,城鄉居民生活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城鄉居民收入之比卻在不斷擴大, 1964 年中國城鄉居民收人比為2. 2∶1, 1978年為2. 4∶1 ,到了1994年就達到2. 87∶1 , 2001 進一步上升到2. 9∶1, 2004年則為3. 45∶1 ,目前仍有擴大的趨勢,而我國二元化格局下的城鄉養老保險差別也很大,以國家近年來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為例,2001年,占人口70%左右的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保障費總支出的11%,而占總人口30%的城鎮居民卻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9%。人均占有方面,城市人均社會保障費455元,農民僅人均15元,相差近30倍;從覆蓋面看,城市已達90%以上,而農村只有2. 4%。農村與城市之間的巨大差距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羈絆。要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鄉和諧,就必須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效實現國民收入再分配,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和不公平,使社會穩定發展,達到國家的長治久安,才能從根本上保證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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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解決土地和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徑
由于我國農村人多地少,農民人均擁有的土地數量有限, 根據國土資源部日前公布的2005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顯示, 我國人均耕地面積僅為0. 093 hm2 , 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0% , 加之城市化過程中耕地消失的速度快于農業人口消失的速度, 土地的養老保障功能顯得更是脆弱。特別是在中國加入WTO 后,我國農產品還要面臨世界低成本農產品的更大沖擊,其價格還有進一步下降的趨勢。相應地,農民從農業生產中獲取的收益也就難以得到保證。因此,單純依靠有限的土地已經難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了,土地保障的作用正日益削弱。
我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也正在弱化,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深入進行以及現代觀念的沖擊,我國農村過去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漸被父母和子女居住的現代小型核心家庭所取代,家庭結構不斷簡化,家庭規模漸趨縮小。我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戶常住人口由1980年的5. 54人下降到1994年的4. 54人,每個勞動力負擔人口(含本人)也由2. 26 人減少到1. 57人,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受到巨大沖擊。對于我國如此眾多的農村老人依賴自己不穩定的老年勞動收入來養老,農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確實是我們面臨的一個社會問題。因此,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解決土地、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徑,是廣大農民的迫切需要,它不僅可以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
(四)從西方歷史經驗看我國已經基本具備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
從一些歐洲國家的歷史經驗來看,丹麥、瑞典、葡萄牙與西班牙分別于1891年、1913年、1919年與1947年開始通過立法在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當時這四個國家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僅相當于中國1999 年可比值水平的79. 3%、99. 9%、46. 6%與73. 3%。歐盟15 個成員國將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在時間上大致從20 世紀下半葉到20 世紀末完成。與這些國家當時的農業產出、人均收入等指標比較,我國整體經濟水平和農村經濟水平都達到或超過這些國家當時的條件[ 2 ] 。另外,比照國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國家,一般有兩個規律,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滯后城鎮30 - 50年;二是農業占GDP的比重在3. 1% - 41%之間,平均為16. 2%。而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于1951 年,當時政務院頒布了《勞動保險暫行條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事實上已滯后城鎮50多年。2003年,我國農業GDP比重為14%,已經達到或超過了國際上已經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建立該制度時的比例。而目前我國政府財政收入保持年均高速增長,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后盾;同時,我國當前的財政支出結構中存在著社會保障支出不足的問題,這也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入實施提供了潛在的經濟支持。因此,我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基本具備條件。
(五)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是保證經濟可持續穩定發展的必然選擇
黨的確立的在農村實行,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帶動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就業結構的變革,以及小城鎮的發展,農村已經初步構筑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經濟體制框架。從某種意義上講,農民是率先進入市場經濟的群體。市場經濟是一種競爭經濟,優勝劣汰是競爭的必然結果。農民不論亦工、亦農、亦商都必然要承擔市場風險。逐步在農村建立發展社會養老保險,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保證[ 3 ] 。
由此可見,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們國家解決好“三農”問題的必要條件,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新農村、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也是目前需要迫切解決的一項重要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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