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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統一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籌把握藥品監管與產業發展的關系
(一)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正確處理監管與發展、商業利益與公眾利益的辯證關系,充分認識到發展是監管工作的基礎、監管是又好又快發展的保證,始終把食品藥品監管置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發揮優勢,挖掘潛力,創新思路,優化環境。以監管促規范,以規范促發展,努力形成監管與發展的有機統一。
(二)充分利用監管部門的政策和技術優勢,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指導和幫扶工作,指導企業實施GMP、GSP,改善企業的硬件設施、工藝水平,提高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競爭能力。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和流通的監管,加大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營造公平公正、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凈化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秩序,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營造良好環境。
二、充分運用政策引導和監管手段,鼓勵支持藥械生產企業資源重組整合,做大做強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積極引導醫藥產業參與泛長三角區域分工合作,爭取國家政策支持,主動承接長三角產業轉移,促進區域醫藥產業發展。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落實國家和省政府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產業發展等有關政策規定,形成促進產業發展合力。支持企業資源重組整合,鼓勵同行業兼并,引導一批有實力的重點企業進行戰略性重組,組建大的集團公司,促進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積極支持國內大型醫藥集團產業轉移我省;對在我省醫藥領域投資興業的,要提前介入,全程服務,在政策咨詢、協調聯系等方面做好服務。支持和指導企業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達到依法改進生產工藝、擴大產品規模、優化產品結構、推動產業升級、增強企業效益、提高市場占有率的目的。
(四)各級藥品監督機構要發揮應有作用,支持現有醫藥園區、產業集群做大做強。要加大技術幫扶力度,重點支持合肥、蕪湖、蚌埠、淮南工業園區的發展,發揮園區產業的聚集效應,支持以園區產業集群為載體積聚醫藥資源,打造一批年產值過10億元的醫藥產業集群。
(五)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等部署,加快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內醫藥產業的發展。積極爭取,主動協調,落實綜合配套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各有關部門加強醫藥科技創新投入,進一步提高我省醫藥產業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激勵創新創業人才發揮更大作用。
(六)鼓勵醫療器械企業優化組合,促進醫療器械企業結構調整。鼓勵企業以市場為導向,積極建立現代企業管理機制,加強企業的資源整合,做大做強,形成有專業特色的優勢企業群,加快我省醫療器械產業結構的調整,全面提升醫療器械產業發展水平。
(七)加大對重點企業、成長型企業的扶持力度。通過實施藥品審評認證和強化醫療器械質量體系管理等措施,促進企業強化管理,用好用足已具備的生產條件和能力,全面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健全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促進醫藥企業向集約化、規模化發展。
三、密切產學研聯系,促進我省醫藥科技成果及時轉化
(八)加強依托在安徽省藥物研究所內的“安徽省現代中藥制劑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中藥研究與開發重點實驗室”、“安徽省藥物緩控釋工程技術中心”、“安徽省新藥臨床前安全評價中心”等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免費向全省開放,為企業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撐和服務,帶動全省藥物研究開發水平提高。
促進有關大專院校、醫藥研究機構和企業的聯系,構建藥品和醫療器械技術開發和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爭取與長三角對接,為醫藥行業提供創新技術、信息、成果轉化等一站式服務,加快產品的研發與創新。重點支持安徽中醫藥臨床研究基地建設,支持新藥臨床前安全性評價中心早日通過國家認證。
(九)指導幫助企業重視知識產權,指導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和抵御經濟風險能力。
支持研究機構以科研成果和技術形式入股,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盡快把科技成果轉化為造福公眾身體健康的產品。鼓勵研發單位與生產企業對接,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舉辦多種形式的醫藥創新論壇、醫藥創新要素對接會及藥品生產研究對接會。
四、以中藥材產業化為抓手,大力促進我省中藥事業發展
(十)研究制定“安徽省中藥材產業發展戰略”。按照省政府部署,落實有關政策,加大對中藥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提升龍頭企業的規模和實力、提升中藥材產業化科技水平、精深加工水平、市場競爭力和產業帶動力,全面推進中藥產業化。
(十一)按照中藥材標準化、規范化、產業化、道地化要求,加快全省中藥材種植基地建設,發揮地域特色,鼓勵建設一批道地藥材基地,打牢中藥產業發展的基礎。引導有實力的企業投資道地中藥材規范化種植,積極推進中藥材企業申報《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認證,提高中藥材生產質量。
引導企業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中藥材、中藥飲片、提取物、中成藥等對外出口。
五、鼓勵研究創制新藥、醫療器械,提高我省醫藥企業產品核心競爭力
(十二)積極創造條件,開展醫藥研發人員的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知識培訓,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注冊申請工作予以針對性的咨詢和培訓,幫助其熟練掌握國家有關規定和工作技巧,提高工作水平。
(十三)營造良好的研發環境,規范和完善新產品注冊監管體系及研制現場核查管理,提高我省新產品研發整體水平。采取積極有效的手段,促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藥品、醫療器械的開發上市。
(十四)在藥品注冊的資料受理、形式審查、現場核查和抽樣檢驗等環節開辟綠色通道,加快申報速度。對于抗腫瘤、治療艾滋病的新藥以及突發應急所必需的藥品等給予支持和鼓勵,實行隨到隨審。鼓勵企業采用中藥制藥新技術。不斷完善我省中藥生產質量、技術標準體系和創新體系。抓好中藥新藥、新醫療機構制劑的研制工作,在保證中藥療效的前提下,改進中藥傳統劑型,提高中藥產品技術含量和質量水平,提高我省中藥新產品的研發水平。
(十五)支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研制光機電一體化、新型醫用材料、體外診斷試劑等醫療器械新產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產品。
(十六)促進我省藥品包裝工業的發展。大力推廣應用新型藥品包裝材料,對藥品包裝材料品種注冊的申請,特別是新型藥品包裝材料的申請實行快速受理、審查上報,對企業申請工作給予針對性的咨詢幫助。
六、支持現代醫藥物流建設,完善現代物流配送體系
(*)通過政府引導、市場調控、企業運作的方式,鼓勵、支持、引導具有藥品現代物流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延伸產業鏈條,建立并完善現代物流配送體系,實現物流配送中心的自動化、標準化、智能化,增強企業的發展活力和競爭優勢,推動我省現代醫藥物流的健康發展。
(十八)嚴格藥品經營企業市場準入,加大藥品流通企業整合力度,促進藥品經營企業整體水平提高。重點扶持大型藥品流通企業發展,鼓勵同行業兼并重組。充分運用政策導向和監管手段,推動合肥、淮南等醫藥物流園的建設,支持和引導國內大型藥品流通企業入駐園區,利用其流通渠道和強大的輻射能力,拉動我省醫藥經濟的發展。
(十九)繼續推進農村藥品供應網建設。鼓勵和支持我省大型藥品批發企業和區域性藥品配送中心向農村配送質優價廉的藥品,減少流通環節,形成覆蓋全面、供應及時、質優價廉、安全有效的藥品供應網絡。
七、發揮技術監督優勢,為醫藥企業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二十)加快全省藥械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在進一步拓展檢驗檢測能力、提高技術監督水平的同時,為產學研機構提供高質量的技術服務。
(二十一)充分發揮技術監督機構人才、設備、技術和信息優勢,采取幫扶、指導、合作攻關、共享技術資源等形式,重點支持一批基礎好、潛力大、前景廣的藥械生產企業提高檢驗檢測能力,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加快自主創新的步伐。
八、積極開展面向醫藥企業的培訓工作,為全省醫藥企業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十二)依托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專業人才集中、技術實力顯著的優勢,加大對全省涉藥行業的人才培訓力度,在充分征求企業意見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進一步提高我省醫藥產業科技水平和質量管理水平。
(二十三)強化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加強對關鍵崗位、關鍵環節醫藥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推進崗位培訓、學歷教育等,提高藥學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從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充分發揮執業藥師在指導臨床合理用藥和提高醫藥生產經營技術水平方面的應有作用。
進一步推進藥學專業中初級技術資格考試,使全省有更多的藥學專業人才獲得專業技術資格。
九、構建和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用體系,促進皖藥企業誠信發展
(二十四)引導和督促企業牢固樹立“企業是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大力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究、生產、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并納入日常動態管理。
(二十五)采取多種措施,促進政府監管、企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守法意識、自律意識,強化企業質量意識、信用意識、品牌意識,培育守信典范,激勵守信企業,弘揚守信行為。
江蘇沿海地處我國沿海、沿長江和沿隴海-蘭新線三大生產力布局主軸線交會區域,位于東北亞經濟圈和大上海經濟圈的重要節點,戰略地位十分重要。2009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江蘇沿海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沿海大港口、大產業、大圍墾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一體化、農業現代化步伐加快,江蘇沿海成為全省最具發展潛力的區域,是江蘇新一輪發展的重要增長極。隨著沿海開發的深入,沿海地區人口分布和人口結構也面臨著新的變化,區域人口對社會經濟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不協調的問題:人口結構不合理,人口分布不平衡,人口素質不高,人口老齡化趨勢加重,人才流失嚴重,高層次人才嚴重缺乏,人口對資源環境擾動強烈,經濟增長方式較為粗放,環境質量退化等[4]。江蘇沿海地區人口與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是實現區域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途徑。認識和把握人口對沿海開發的支撐力、資源環境對人口的承載力、協調人口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既是沿海開發的重點和難點之一,也是沿海開發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實施人口與社會經濟、人口與環境、社會經濟與環境聯動,提高三大系統的整體效率,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化全省生產力布局、推進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實現江蘇“兩個率先”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研究對象及評價指標
(一)研究對象的空間界定本文主要是對連云港、鹽城、南通3個江蘇省沿海城市的人口與社會經濟、環境協調度進行評價,以促進江蘇沿海經濟帶的發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保護生態環境。(二)評價指標體系根據人口與社會經濟、環境的關系,依據綜合指標體系應該遵循的科學性、綜合性、實用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則,在總結國內外有關專家、學者關于指標體系設計的原則和方法的基礎上[5-8],結合自身的研究經驗、研究目的及區域特色,設計了分析江蘇沿海人口與社會經濟協調度的3大類子系統,14個三級指標(表1)。本文采用的指標數據主要來源于江蘇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以及相關統計年鑒[9]。(三)研究方法
1.數據預處理評價指標體系包括n個指標。這是一個由m個樣本組成,用n個指標做綜合評價問題,對此可建立如下數學模型[10,12]:式中xij表示第i個樣本第j項評價指標的數值。而評價指標一般可以分為兩類:效益型指標和成本型指標。效益型指標是指屬性值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度呈正相關的指標,其值越大越好;成本型指標則相反,是指其屬性值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度呈負相關的指標。
2.主成分分析計算綜合發展水平。利用SPSS軟件對標準化處理后的數據進行分析,求出相關矩陣的特征根和特征向量、計算各個主成分的貢獻率,并按累計貢獻率提取主成分,本研究以累計貢獻率達到90%為原則提取前k個主成分。成分的貢獻率作為權重,計算系統綜合得分。3.協調度評價協調系數可以用模糊數學中隸屬度的概念來表示,采用[0,1]之間的實數來表示兩個系統之間的協調度。其計算公式為[13]:C(i/j)=exp[-k(ui-ui/j)2](8)式中C(i/j)為系統i對系統j的協調系數,即系統i的實際觀測值與系統j對其所要求的協調值接近程度的定量描述;ui為系統i綜合發展水平的實際值;ui/j為與系統j實際值相協調的系統i所應達到的綜合發展水平的理想值;k=(S2)-1,S2為系統i的方差。協調發展系數是反映人口和社會經濟、環境各系統之間協調發展水平的綜合性指標,它揭示出系統在特定時間段的協調程度和發展水平。其值越趨于1,說明系統間協調度越好。
二、江蘇沿海人口與社會經濟、環境協調度評價
(一)江蘇沿海系統間協調度分析以南通市人口與社會經濟、環境系統為例,主要根據江蘇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和相關統計年鑒資料、以及公式(1)~(8)計算出南通市2011年人口與社會經濟系統的標準值和權重值(表2)。再根據表2和公式(9)計算出南通市人口系統與社會經濟系統的協調度為0.8972。根據前面提到的研究方法和江蘇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先求算出江蘇沿海三城市2011年人口與社會經濟和環境兩兩系統之間及三系統之間的協調度(表3)。(二)江蘇沿海協調發展系數分析再根據公式(10)(11)以及江蘇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南通、連云港和鹽城三市的統計年鑒資料,計算出江蘇沿海三城市的協調發展系數(圖2)。
三、結果分析
從圖2可以看出,江蘇沿海三城市人口與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系數在2001—2010年的10年間逐年上升,逐漸趨近于1,說明人口系統與社會經濟系統、環境系統越來越協調。不難理解,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受教育程度越來越高,城鄉一體化發展和統籌發展趨勢明顯,人們的環保意識逐漸增強,產業轉型和內涵發展深入人心,這些都體現了構建“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雙型社會的要求。在沿海三市中,無論是起點還是發展趨勢,南通市均優于鹽城和連云港兩市,這是因為南通“靠江、靠海、靠上海”,區位優越,經濟發展較快,教育基礎好,人口與勞動力素質較高;鹽城在2001年人口與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系數要小于連云港,但在2004年已經超過連云港,此后均要稍領先于連云港,說明鹽城工業化、城市化起步相對較晚,但空間大、生態好,后發優勢明顯。從表3可以看出,南通在2011年人口與社會經濟系統、社會經濟與環境及三系統之間的協調度都要高于鹽城和連云港兩地,但在人口與環境方面在三城市居于末位;而鹽城在人口與環境系統方面的協調度要好于南通和連云港兩地,但在社會經濟與環境方面在三城市居于末位,綜合協調度居中;連云港在人口與環境方面、社會經濟與環境方面居中,綜合協調度和人口與社會經濟系統方面在三城市居于末位。鹽城生態環境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沿海有兩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招商引資方面嚴把“入門關”,重點發展新、特產業,淘汰一大批高耗能、高排放、低產出企業,在環境污染治理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南通雖然起點高,人口對經濟貢獻大,但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環境質量有所下降的現象,應引起有關部門關注。
四、人口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對策
(一)堅持人口適度發展,提高人口素質勞動力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保證一定數量的人口規模,適度考慮向沿海新墾區移民,使人口增長與區域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相適應,逐漸扭轉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倒金字塔型人口結構。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大力發展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在全面推行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有條件地區推動高中階段義務教育;大力發展高等教育,為沿海開發培養急需的專門人才;積極推進繼續教育,加快勞動力培訓,不斷提高勞動力素質。改善發展環境,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在政策上向沿海地區傾斜,把沿海地區建成新的人才高地,為實現江蘇沿海人口與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前提條件。
(二)加快經濟結構轉型,提高資源利用效益江蘇沿海地區要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城鄉一體化發展,加快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轉型,積極培育新興產業,改造升級傳統產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完成從“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轉變,構建以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新醫藥和海洋生物、高端裝備制造等新特產業為主體,具有沿海特色的現代生產體系。充分發揮連云港國家東中西合作示范區、鹽城國家級灘涂綜合開發試驗區、南通打造長三角北翼經濟中心的政策優勢,實現從資源、土地集聚向技術、人才集聚的新跨越,使江蘇沿海地區成為我國東部沿海地區新的經濟增長極。
(一)加大對企業技術研發投入的財政補助和中小企業創新項目補助,強化企業研發創新工作。企業投入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經費,切實落實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二)加快發揮3000萬元創業投資引導專項基金的引導作用。鼓勵設立更多的創司,可以在現有的擔保機構中,選擇一批有實力、有基礎的擔保機構,予以重點培育,設立創司。同時,加強創司和科技初創型企業的對接,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向創司推薦好培育對象、培育項目。
二、鼓勵企業整合重組
(三)對行業龍頭企業整合兼并中小企業實行稅費優惠,對通過合并、兼并、轉讓等方式取得存量廠房、存量土地的,其土地增值部分歸原企業所有。對吸收合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四)整合重組后,非公司制企業改制變更為公司制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改制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將其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轉增企業注冊資本,屬于個人股東的評估增值部分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個人股東轉讓其股份或企業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原工業企業土地、房產、車船等資產(含無形資產)的過戶,免收過戶手續費。
(五)企業整合重組中需要分離或重組的資產,因歷史原因,部分權證不全但無爭議的房產、土地,經企業所在鄉鎮(街道)和區政府確認,并補齊規劃、用地等相關手續后列入資產,違反規劃、屬于危房、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及有法律糾紛的除外。原先依法審批并已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已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使用權人提出申請后,相關部門要加快相關手續的辦理。
(六)整合重組后的企業由于技術進步和產品更新換代較快,或者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可自主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
三、鼓勵節約集約用地
(七)加大對“高產田”企業的獎勵力度。當年實繳稅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且土地畝均稅額貢獻在10萬元以上的,按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30%給予獎勵,土地畝均稅額貢獻在15萬元以上的,按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50%給予獎勵。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出臺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繼續執行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擴大小企業界定范圍,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將小企業界定范圍從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擴大到3000萬元以下企業。
(九)發揮好政策導向作用,進一步完善金融考核辦法,引導金融資本向中小企業集中,金融機構年度考核要與工業性貸款相掛鉤,實行財政性存款與工業性貸款相掛鉤。
(十)各金融機構要從“維穩保穩”出發,做到不輕易收貸。同時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
(十一)實施政府銀行企業抱團發展。由區財政安排1億元建立企業貸款再擔保風險補償資金。通過再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對擔保機構或企業為我區工業企業實施貸款擔保實行再擔保,鼓勵銀行加強與擔保機構或企業合作,加大對我區工業企業的放貸力度。
五、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十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停止或暫停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余政發文件執行。
(十三)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方面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在保證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有一定增長的前提下,經地稅機關審核,在審批權限10萬元以內給予減免,10萬元以以上報省局審批:
1.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含)以上的;
2.經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
3.經地市級以上政府確認并仍有效的農業重點龍頭企業;
4.當年利潤出現虧損,并且虧損額達到注冊資金的20%以上的;
5.為水利治理工程、舊城改造而搬遷,影響正常生產經營而造成損失的;
6.確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十四)社會保險費方面
在規范的前提下切實做好臨時性適當下浮企業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工作,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今年對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實行臨時性適當下浮,具體幅度相當于各項社會保險企業繳費統籌部分各1個月的額度,采用全省集中減征的方法統一在一個月內操作。企業社會保險繳費統籌部分集中減征時間另定。
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臨時性適當下浮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大保險企業繳費統籌部分。
(十五)對目前經營確有困難的強企大企、行業龍頭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年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需延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后予以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為3個月)。
(十六)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照區地稅局余地稅[2008]70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給予減免照顧。
六、推進產業升級
(十七)狠抓有效投入。完善重大項目推進制度,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力爭早開工、早投產、早見效。根據產業發展方向,制訂好重大項目招商計劃,積極引進跨國公司、中央企業和國內大型民營企業。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3億元以上,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產業類龍頭項目,項目建成投產后,有針對性地給予支持。
(十八)推進技術改造。適當降低企業零土地技改(原有容積率不低于行業最低標準)支持門檻,對上年實繳稅收在1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且當年生產性設備投資300萬元(含)-700萬元(不含)的技改項目,按其當年設備投資額的6%予以扶持照顧(自2009年1月1日起新發生的當年技改投入)。
七、優化服務提高效率
(十九)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及區級機關要把“保穩促調”作為當前經濟工作的中心任務,積極幫助企業特別是困難企業和出口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做到急企業之所急、幫企業之所需、解企業之所難。
(二十)相關部門要加快項目資助資金、獎勵資金、以及出口退稅資金的兌現速度。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立足生態立城、工業強城、三產興城、安居旺城,加速推進創業、擴大就業、繁榮產業,做大城市規模,提升人氣商氣,快速推進城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發展目標
(一)城市總體結構發展策略
實行“一核、三軸、四組團”的城市總體結構發展策略:
“一核”,即中心城:選擇“組團--躍遷”的城市結構發展模式,在統一的城市空間秩序內合理躍遷,建設與老城區平行、功能相對齊全的新城區,形成多中心、功能相對完善的城市擴展區域。
“三軸”,即中心城—雷公尖、中心城—香田、中心城—水口城鎮空間產業帶:基于城鎮空間和產業帶的發展導向性和一致性,以城鎮空間和產業帶發展為契機,形成中心城—雷公尖、中心城—香田、中心城—水口城鎮空間產業帶。
“四組團”,即雷公尖、香田、工業園、硬質合金產業基地功能組團:建立“網絡發展的城鎮空間模式”,形成并完善各組團職能,走網絡化城市空間“有序、多元、定向”的發展道路。在中心城區域范圍內整合交通系統,強化交通軸線上各功能組團間的橫向聯系,組織調整與疏解原有中心城市在功能或人口等方面的壓力,構筑城市主次中心功能單元組合合理結構。
(二)目標任務
三、政策舉措
(一)做大教育事業,以就學聚人氣
1、鼓勵各種資本來靖興建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或分校,對投資2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新建項目,在規劃區內有償劃撥建設用地,教學用房免除所有規費。
2、根據中心城區人口增長的進度目標,適度超前新建中小學校,滿足新增人口對基礎教育資源的需求。
(二)做強園區經濟,以產業聚人氣
1、圍繞有色金屬加工、木竹精深加工、節能燈具、硬質合金、機械鑄造等主導產業,加大招商力度,形成產業聚集。同時對現有企業加大幫扶力度,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實現充分就業。加快現代物流、專業市場、商業、娛樂、餐飲、醫療、金融保險等第三產業的發展,加強二產配套能力。
2、切實做好就業培訓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企業承接、社會參與,實行資金來源、培訓主體、培訓方式多元化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體制。整合勞動保障、財政、教育、農業、扶貧等部門的培訓資金和資源,推進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
3、建立鼓勵就業的激勵機制。繼續抓好工業園區技工定向培訓計劃,對實行訂單培訓的職業學校畢業生由所在用工單位給予部分學雜費補貼。落實職業介紹補貼政策,鼓勵城鄉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為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經其介紹成功就業的,按規定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4、鼓勵自主創業和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進一步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范圍,扶持對象延伸到農村勞動力,對進城創業的農村勞動者自籌資金不足的,各地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為其提供擔保支持;對在工業園區創業的人員,有關部門要在經營場地安排、優惠政策落實、創業資金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凡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可作為招商引資項目,享受本土扶持政策。
5、保障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相關待遇。凡在園區或中心城區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其子女入學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凡在園區或中心城區企事業單位工作滿三年并與企業續簽了三年以上(含三年)勞動合同且已轉為非農戶口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租住廉租房。
6、優化就業環境。對園區或中心城區企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引導企業適當提高員工待遇,完善工資支付規定。規范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加大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有力保障。鼓勵和引導企業建立員工收入與企業效益同步增長的機制,加強勞資雙方的溝通交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三)做響旅游品牌,以旅游聚人氣
1、完善設施,聚集人氣。充分利用昌銅高速通車、中部夢幻城大型綜合旅游項目建設的契機,不斷完善旅游接待條件,提高旅游吸引力。同時,加大旅游推介力度,組織旅游景區、旅行社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推介,招徠游客。邀請周邊有實力的旅行社推介、宣傳旅游。
2、舉辦節慶賽會活動。繼續籌辦好椏柑節、漂流節,打響生態旅游品牌。大力發展會展經濟,把招展引會工作提高到招商引資的高度,支持向上級部門爭取將商業性會議舉辦地放在,鼓勵我縣的企業家將國內國際知名企業的年會、培訓會、論壇會吸引到召開。
(四)做新城市內涵,以宜居聚人氣
一、放寬市場準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明令禁止和限制的產業范圍以外,個私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投資領域。鼓勵個私企業從事市政公用事業、社會福利事業、教育、文化產業、交通設施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旅游景點和小水電建設、學校后勤服務等行業的投資經營。
二、放開經營范圍。除特種行業和專營行業外,個私企業可以超越原核定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自主選擇生產經營方式。
三、簡化審批登記手續。個私企業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除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核定必須進行前置審批的以外,其他前置審批一律取消。凡規定要進行前置審批的,也應一律納入并聯審批,提高辦事效率。在報批材料齊備條件下,正式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核發營業執照。外地自然人來杭與本地自然人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其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均在各工商分局登記,企業名稱可冠用“*”地名。
四、免收登記費用。凡辦理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科技人員和外地來杭人員申辦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免收開業登記注冊費;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的,免收開業登記注冊費。
五、采取多種方式供地。對各級政府確定的“小型巨人”企業、特色經濟園區和科技園區的用地需求給予保證。園區用地由管委會統一申報辦理。進入上述園區的個體、私營企業,凡從事高新技術產業和工業生產的,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權出讓或租賃等多種方式供地。對用于建設非經營性公共基礎設施和非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的,可以采用行政劃撥方式供地。個體、私營企業土地使用權轉讓中的稅費收取及產權登記發證,與國有、集體企業一視同仁。個體、私營企業投資種植、養殖業的,可擁有所開發土地面積最高不超過30年的使用權;投資開發“五荒”資源的,可擁有所開發土地面積50年的使用權,由有關部門核發土地使用權證。
六、鼓勵個私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原國有、集體企業土地為行政劃撥的,被個私企業收購、兼并后,可在5年內保留土地使用權的劃撥方式。
七、鼓勵個私工業企業進入工業園區。符合城市規劃要求,進入特色工業園區和科技園區,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個私工業用地,出讓金可直接按基準地價測算確定;出讓金中的級差地租部分免繳,配套費部分減半收取;園區內個私工業用地征地補償標準,按《*市征用集體土地實施辦法》規定標準的低限執行;對個私企業建設公益性項目的用地,可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地。
八、放寬進杭入戶限制。各地來杭個體、私營企業,凡兩年內納稅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或投資高科技產業并經認定后兩年內累計納稅2萬元以上的,可申請辦理正式戶口1人(依此類推)。自主創業的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憑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在杭固定合法住所證明,可申請辦理藍印戶口。
九、鼓勵各類人才創辦和進入個私企業。個私企業單位招聘的高校畢業生,由政府人事部門或所屬的人才開發中心直接辦理有關手續。來我市創辦、領辦個體或科技型私營企業的外地科技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凡符合杭政〔*〕1號文件規定的,可直接向市人事部門或市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申辦進杭落戶手續。
十、享受一般納稅人待遇。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年應稅銷售額30萬元以上的個體、私營企業,已按國稅機關要求建帳建制,并能夠準確核算,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及應納稅額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開業的個體、私營企業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批同意后可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個人獨資企業,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以下、30萬元以上的,也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十一、減免營業稅。下崗職工個人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自其持下崗證明在區、縣(市)地稅局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體工商戶(業主為下崗職工)或者下崗職工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十二、減免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咨詢(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和信息、技術等中介服務、社區服務、種植業、養殖業的獨立核算私營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的獨立核算的私營企業(政府限量發展的除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私營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起,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新辦私營企業經勞動就業部門確認,當年安置當地下崗待業人員達到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并簽訂勞動合同2年(含2年,下同)
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私營企業當年新安置下崗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不滿60%,并簽訂勞動合同2年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2年。原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待業人員,到個私企業重新就業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原單位可按國有企業安置下崗人員的標準,向安置的個私企業支付安置費,費用可在應付工資中列支。
十三、實行財政扶持措施。凡被各級政府列為重點企業的,其符合規定的技改項目,竣工后按項目實際投資中的國內各類金融機構貸款部分,給予企業一定額度的貼息。由同級財政在年度預算的有關支出項目中安排貼息資金,根據企業的實際貸款額度按銀行一年期利率的50%—80%給予貼息。對于在科技進步、爭創產品名牌和經濟效益上作出突出貢獻的個私企業,政府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給予獎勵。
十四、創造良好融資環境。積極創造條件,為私營企業直接融資創造條件。支持上檔次、上規模的私營科技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私營企業發行債券,支持有實力的外地來杭企業成立風險投資公司,支持建立形式多樣的貸款擔保公司,以解決個私企業特別是中小個私企業的資金困難。個私企業辦理抵押貸款時,有關部門要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
十五、幫助個私企業創造條件,積極申報自營進出口經營權。凡具備條件的個私企業,都可與國有企業同等待遇申報自營進出口經營權。在正常情況下,市外經貿委要在5個工作日內行文上報省外經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