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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裝修企業: 以下簡稱裝修公司;
中山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管公司。
為加強商鋪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服、優良的生活環境,就xx居小區商鋪裝飾裝修管理一事,簽訂如下協議:
一、裝飾裝修/安裝工程內容:
拆墻改建(詳見附圖) 木工裝飾 空調設備
室內用電系統增改 衛生間設備 燈箱廣告牌
其它:
二、裝修工程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裝修人須在該時間內裝修完畢,過期須辦理延期手續。
三、允許施工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星期日與其它時間不得施工,特殊情況以物管公司通知為準。
四、廢棄物的清運和處置:
所有因裝修/安裝工程而產生的材料、廢料和垃圾(包括:沙、石、灰、水泥、泥頭、木屑)等散裝物品須用袋包裝后由裝修公司自行清運到物管公司指定的地點,裝修垃圾清運費按每100平方米300元計交到物管公司,由物管公司統一清運到堆放垃圾地點。
五、樓宇外立面管理要求:
1、不得改變任何門、窗的款式和設計功能,室外燈箱廣告牌、商鋪招牌須按物管公司指定的規格進行安裝(不得遮蔽二樓住戶凸窗,厚20公分;長為商鋪隔墻的墻心,鋼架必須用防銹漆粉刷,并采用不銹鋼包邊,商鋪招牌若需安裝燈,必須是內置燈箱)。
2、裝修人可以在商鋪落地玻璃門內側安裝防盜拉閘,在窗戶內安裝不銹鋼窗花或在室內安裝自動報警系統,防蚊網只能安裝在所有門窗里面。
3、空調安裝須向物管公司申報同意后,按物管公司現場指定的位置安裝。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1、裝修人在裝修前須帶齊相關資料及圖紙向物管公司申報裝修,所有施工項目必須按照物管公司審批范圍內的內容進行裝修,不得虛報假報裝修內容。經檢查如發現有虛報假報和超審批施工的,必須停工補辦申請審批手續,并在得到批準后方可施工,不予批準的項目必須恢復原樣。裝修申報時裝修人須交納6000元裝修押金,裝修公司須交納6000元的裝修施工押金。
2、裝修施工前必須由裝修公司自行將冷熱水系統進行試壓測試,排水系統進行灌水試驗和將電視、電話、室內照明等電氣設備系統進行檢查,并在動工前將試壓測試結果填表記錄交回物管公司,以便有問題能及時處理,否則裝修動工后發生的問題由裝修人承擔責任。
3、商鋪室內用電總負荷不得超過140kw,如須增容裝修人須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待供電公司批準同意后方可(其因增容所產生的費用由裝修人承擔),施工用電須由裝修公司自行提供專用配電箱,將所用電源經過配電箱后再接線使用,以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
4、裝修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現場煮食、留宿和燒制瀝青。燒制瀝青只能在物管公司指定的露天地方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行道、屋頂天臺、走廊等公共部位放置或加工裝修材料及其它物品。
5、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和未經申請批準使用明火作業,并由裝修公司配置手提式滅火器(2公斤10個或4公斤5個)。
6、不得侵占公共空間,在外墻、屋頂、天臺等共用部位安裝任何管、線、空調主機、熱水器等設施設備;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
、設備。
7、不得切割、鑿打天花、地面樓板、柱、共用墻體和改變總電箱位置,衛生間墻身、天花等處有排水管檢查口的位置不得用墻磚或封閉式天花將排水管檢查口封閉,必須在天花上做預留檢查口。
8、物管公司將派人不定時對施工現場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施工,并在裝修完工后派人對貴單位進行裝修后的竣工驗收檢查。裝修人或裝修公司申請驗收時,有給排水系統或電氣線路增改的須先出具增改部分的給排水增改圖、電氣線路圖紙方可進行驗收檢查。
9、物管公司只負責對裝修后的隱蔽工程進行表面驗收檢查,由于裝修施工技術、質量及裝修所用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裝修人或其它住戶利益造成損失的,物管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商鋪裝修工程的二年保修期和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五年的保修期由裝修人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如因未簽訂合同而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自己承擔責任。
10、商鋪裝修竣工自表面驗收檢查合格之日起至商鋪投入使用30日后,如無異常現象方可退領裝修保證金(不計利息)。
11、在裝修時嚴禁損壞墻面、地面地磚,不得安裝防雨蓬。
12、商鋪的裝修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乙方的裝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按規定的防火和環保要求
13、安裝空調外機時,必須由物管公司指定位置統一安裝。
七、違約責任:
1、未經物管公司批準就進行施工的違章裝修/安裝項目,裝修人必須自行拆除并恢復原樣,經通知后在期限內未拆除或拒絕恢復原樣的工程內容,物管公司將另行安排人員施工,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裝修人負責承擔。
2、電氣線路、給排水系統、防滲漏等隱蔽工程必須按物管公司要求或相關規定,規范要求施工,如經檢查有不符合的,經通知后必須拆除遮擋部分進行整改,直到合格為止。如有拒不整改或經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將對貴商鋪要求進行停工整改處理,所造成的費用和損失由裝修人或裝修公司負責承擔。
3、商鋪裝飾裝修工程違章施工、違章改建、空調安裝損壞外墻等不合格工程內容物管公司將限期整改,整改后進行復驗,()直到合格為止。如拒不整改或經三次整改仍不合格時,物管公司將另行安排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或停電停工整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裝修人負責承擔。
4、裝修人或裝修公司在裝飾裝修活動過程中有違章施工、違章改建、空調安裝不合格等行為未整改合格時,物管公司將不予辦理按金退領手續,如因此造成損失或產生費用的,物管公司將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
5、屬裝修公司責任的由裝修人自行向裝修公司追償。
6.乙方在裝修改造過程中對商鋪及他人的設施設備等造成損毀的,由乙方負全責并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7.乙方對商鋪的裝修改造均不應對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安全,消防,電路,空調和其它各種管線的使用安全及整體美觀造成不良影響、并不得影響甲方或第三方的經營,否則乙方應立即改正,并賠償因此給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八、其它約定:
1、為保證本商場裝修工程的質量,物管公司將不定時派人到現場進行嚴格的監督和指導施工,裝修人和裝修公司須配合物管公司對商鋪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甲方: 。
甲方是指:
1、開發建設單位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
2、公有房屋出售單位(產權單位)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 。
乙方是指購房人或承租人。
乙方所購買(租賃)的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買賣(預售)合同、租賃合同編號為 ; 房屋位置;戶型 ;建筑面積 。
為規范房屋的裝修行為,保持房屋的整體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體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經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需裝修房屋的應向甲方交納1000元裝修保證金。
二、乙方裝修房屋前,須向甲方辦理裝修登記手續并提出裝修設計方案。
三、甲方受理乙方裝修登記并審核同意裝修設計方案后,乙方方可施工。
四、裝修期間,施工人員憑甲方編發的出入證進出小區,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乙方對裝修施工人員的行為及其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五、裝修期間,甲方將派員按本協議對裝修進行監督管理,乙方應服從監督管理。
六、乙方保證施工人員每日 時進入, 時離開。裝修施工時間為每日上午 時至 時,下午 時至 時。
七、裝修時乙方須遵守以下規定:
1、禁止一樓住房下挖地面;
2、禁止拆改梁、板、柱、承重墻等房屋承重結構構件;
3、禁止隨意增加房屋荷載,尤其是樓面裝修不得使用超重材料等;
4、禁止不經批準拆改水電管線、采暖管線、煤氣管線、有線電視線路等附屬設施,如確需改動,須向甲方及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5、經甲方及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乙方拆改水電管線、采暖管線、煤氣管線、有線電視線路等附屬設施時,乙方應保證線路及管道暢通,不得影響原有設施的整體功能及相鄰住戶的正常生活;
6、禁止使用超過環保規定的高噪聲電動工具;
7、房屋外掛設備如空調等須遵守甲方統一規定進行施工;
8、施工期間不得違反消防規定進行操作,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9、公共場所、公共配套設施的裝修應經過市有關部門的審批后方可施工;
10、 ;
11、 。
八、裝修垃圾由乙方負責清運。清運前用袋裝好放置在門洞一側,日產日清。委托甲方清運時,實行有償清運,有償清運費由乙方按 元/噸支付。凡亂扔亂倒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乙方違反規定裝修時,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或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拒不服從甲方監督管理的,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因裝修施工或搬運裝修材料、器具等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滲漏、停電、損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造成他人財物損失和人身傷害等,由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一、因搬運、裝飾裝修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按約定交納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十二、乙方裝修完畢后,向甲方交回出入證,甲方對裝修工程進行驗收,經過3個月再復驗。
1、復驗確定無損壞房屋主要結構及非法拆改附屬設施等違章現象后,甲方在1個月內將保證金加按同期活期利息全額返還乙方。
2、復驗發現損壞房屋主要結構及非法拆改附屬設施等違章現象,由甲方從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的房屋損失補償費,余額在1個月內加按同期活期利息返還乙方。
3、房屋損失補償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房屋損失補償費專項存儲,全部用于補充維修資金不足。
十四、本協議于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住宅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對合法居住的房屋進行裝飾處理的工程建設行為。
第三條凡在本市市區范圍內進行住宅裝修的居民和從事住宅裝修的單位及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住宅裝修在土建工程施工中一并實施的以及結構不與其他建筑相連的獨戶私有住宅,其裝修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房產管理部門主管本市住宅裝修管理工作。各區房產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住宅裝修的管理。
各級建設、規劃、建筑業、工商、市容環衛、環保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配合房產管理部門做好住宅裝修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住宅裝修應符合消防、市容、環衛、社區安全等有關規定,保證毗鄰住宅的正常使用和通風采光。
第六條嚴重損壞的住宅和有險情的住宅,應先修繕加固,并經房產管理部門驗收,達到使用安全標準后,方可進行裝修。危險房屋不得裝修和使用。
第七條住宅裝修禁止下列行為:
(一)拆除或改動柱梁、混凝土承重構件;
(二)拆除窗間墻;
(三)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四)在樓面基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五)改變外立面格局;
(六)各類防盜或保安門、窗、柵等安裝超出外墻立面;
(七)其他損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進行下列住宅裝修的,住宅使用人應當向所在地物業管理單位登記備案,并接受房產管理部門的監督:
(一)裝釘護墻板、粘貼瓷磚、面磚;
(二)鋪設木地板、塊料面層、吊平頂;
(三)鋪設照明線、安裝開關盒;
(四)安裝浴缸、鋪設灶臺;
(五)增設小型擱板和吊櫥。
登記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住宅裝修涉及開鑿墻體和樓地面、移動門窗位置、拆改或增設房屋分隔結構、改變房屋外觀等住宅裝修行為,住宅使用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住宅裝修申請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查,確定其裝修項目、部位和裝修時間等內容,發給住宅裝修許可單。住宅使用人必須在領取住宅裝修許可單后,方可進行裝修。住宅使用人系單位自管房或私房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的,應當先征得住宅所有人書面同意后,再向區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條住宅使用人應當嚴格按照房產管理部門確定的裝修內容和規定的時間進行裝修。
第十一條承接住宅裝修工程的企業,必須持有建筑業管理部門核發的具有承接建筑裝修工程業務范圍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不從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業,承接住宅裝修工程的,必須持有市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住宅裝修企業資質證書》。
外地施工企業進杭承接住宅裝修業務的,必須經市建筑業管理部門進行資質審查,并限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承接住宅裝修業務的非裝修企業的工匠,必須經房產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領取《住宅裝修工上崗證》,方可從事住宅裝修業務。
凡沒有取得裝修企業資質的單位或《住宅裝修工上崗證》的個人,不得承接住宅裝修業務。
第十二條除自行裝修外,住宅使用人應當委托具有裝修企業資質的單位或《住宅裝修工上崗證》的個人進行住宅裝修。
第十三條從事住宅裝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除第九條所列裝修內容外,不得承接未取得住宅裝修許可單的住宅裝修工程;
(二)應當與住宅使用人簽訂書面的住宅裝修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采用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虛作假;
(四)施工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不得偷工減料、粗制濫造;
(五)不得野蠻施工,危及建筑物及人身安全;
(六)不得損害居民和其他經營者權益。
第十四條住宅裝修的價格,應根據市場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由交易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五條住宅裝修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和相鄰居民的安全。
第十六條住宅裝修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避免對相鄰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響。
禁止夜間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第十七條裝修材料堆放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公用場所;裝修產生的廢棄物必須實行袋裝化,按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處置。
第十八條裝修住宅造成毗鄰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財產損害的,受損害人有權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居民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住宅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章裝修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對裝修中的鄰里糾紛及時進行調處。
第二十條建立住宅裝修交易市場,為住宅裝修活動提供交易場所。
房產管理部門應會同工商、建筑業管理等部門加強對住宅裝修交易市場的管理,引導和規范交易雙方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住宅裝修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房產管理部門應及時處理,當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住宅使用人未申領住宅裝修許可單擅自進行住宅裝修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補辦手續,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不符合裝修條件的,責令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住宅使用人在裝修過程中沒有按照確定的裝修內容進行裝修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沒有取得裝修企業資質的單位或《住宅裝修工上崗證》的個人擅自承接住宅裝修業務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對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對拒不停止損害房屋結構、設施的裝修行為,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除按本辦法有關條款予以處罰外,由房產管理部門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各縣(市)城鎮住宅裝修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電話:
委托人(業主):
棟 層 號:
電話:
受委托人/公司:
電話:
為加強莊園裝修管理,保證裝修質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如下:
管理公司:
一、負責莊園樓內的裝修管理。
二、保證裝修期間正常水電供應。
三、協助業主定期對室內裝修進行質量、安全的檢查。
四、合理收費,嚴禁向施工隊吃、拿、卡、要、亂罰款。
五、投訴電話:裝修負責人/裝飾公司:
一、 開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自備滅火器,確保戶內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檢查和指導。
二、 破壞建筑結構,不擅自拆改水、電、暖氣、電信等各種住宅配套設施。
三、 廚房、廁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時,嚴格按施工規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滲水等質量問題。
四、 裝修、裝飾住宅時,不得影響建筑物整體外觀及周邊環境,不得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裝修、裝飾住宅時,所產生的廢料、雜物渣土等垃圾應自行及時清運,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 對其他業主和公共設施設備(建筑、電氣、給排水、采暖、空調、消防、電梯、門禁系統、監控系統等)造成損壞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額度按受損失的設施或零部件的市場價及安裝價格的和來考慮),設施恢復期限及賠償期限從事發之日起計三日內結束,事故第一責任人為裝修負責人,如業主和裝修負責人有約定的,按約定的責任人執行。因設施設備被損壞而且影響其它業主的正常生活及給物業管理造成的不良影響而帶來損失的賠償問題由物業公司、業主、裝修負責人三方來協商解決。
六、 室內空調機和安裝要做到樓上樓下保持橫平豎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請先到管理公司部協商,并由管理公司確定位置,空調支架必須采用不銹鋼或噴塑支架,
委托人:
一、 按規定對住宅進行裝修,并事先對裝飾公司進行全面評價。
二、 對受委托方的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以上各項雙方認真遵守,如有違反,請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附表1: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附表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裝修施工管理合同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詳見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 工程期限____天,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____________元(詳見附表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發包人義務
4.1 開工前____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4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 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4.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 承包人義務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表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七條 工期延誤
7.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2 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7.3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7.4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_________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九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