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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納稅人也由單一的一元化經濟形式向兼并重組、多元多樣化方向過渡,新興集團性經濟體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集團性企業形成的母子公司、兄弟企業,其對外經營的經濟實力、生產效率、市場的占有率與擴張率等顯著增強,其在籌資、投資、經營活動中的運作機制與對資金的調度能力,以及在企業收入、成本、費用等事項上的稅收籌劃也都優于單一獨立性企業,并且集團性企業對國家財政收入的貢獻更是在逐年增長。但也有部分集團公司采取了一些非法避稅手段,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環境與稅收秩序,同時也發現與暴露了稅務部門當前在稅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下面,就如何進一步加強集團性企業稅收征管,做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當前稅務部門對集團性企業稅收征管的現狀
當前稅務部門對集團性企業稅收征管的現狀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日常稅收巡查工作的淺表性。目前基層分局責任區管理員對集團企業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一些案頭靜態資料,相關動態經營表面變化情況的口頭性詢問、了解,即使是實地檢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了解與查看,對集團企業財務核算與企業實際經營運作之間實質性的差異與聯系,了解甚少或無法了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稅收征管工作的畏難性。調研中,發現目前責任區管理員對集團性企業征管工作的畏難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思想上畏難。集團性企業基本上都是分局、區局乃至區、市政府的重點稅源企業和龍頭性企業,管理員心理壓力較大,工作上怕出錯,不敢輕易采取一些強硬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怕遇到阻力,也怕得罪人;(二)是業務上畏難。日常稅收征管工作中,集團性企業大多數所涉稅種較寬,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更有營業稅、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出口退稅、個人所得稅、預提所得稅等稅種,這對責任區管理員就提出了高要求、高標準。要求責任區管理員在掌握的稅收政策、會計業務核算上要做到“全、廣、精、深”,其難度系數高了許多;(三)是實踐上畏難。在基層稅收征管實踐中,尤其是對集團性企業進行解剖或調研時,責任區管理員往往是怕走進去出不來。有些集團企業跨省、市、區(縣)甚至跨國經營,集團內有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能屬于不同的省、市、縣以及區(縣)內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機構。故而有時對集團性企業開展的服務性調研或項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夠,調查流于表面文章。
3、日常稅收檢查的單一性。責任區管理員對決策監控系統、票表比對系統產生與形成的相關集團企業異常信息的檢查,如紅字發票的檢查、運費發票的協查、稅負偏低情況的核查,往往就事論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團企業間深層次的原因,僅停留于查出一般性問題即可。
4、納稅評估工作的局限性。通常情況下,基層納稅評估人員僅對集團內某一企業當期(一般當季或所屬月份)或當年(一般為當年1月至當年評估期)情況進行評估,評估時間較為緊湊,評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納稅評估的“免擾區”。同時,在評估工作中,評估人員對納稅人涉嫌非法避稅事項進行合理調整時,卻又很難把握“合理”這個尺度,區域內同行業合理性參照指標欠缺,稅務人員易產生較高的執法風險。因此集團關聯企業業務的調查有時也滿足于“淺嘗即止”。
5、稅務稽查工作的約束性。目前,基層分局a級誠信納稅人的評定,雖說不分經濟性質,不分規模大小,只要具備并符合誠信納稅人條件都可參評, 但必竟a級誠信納稅人的評定名額有限。故基層分局對a級誠信納稅人的評定主要還是以規模性企業、重點稅源企業、集團性企業中的主要企業為主。根據國稅發〔20xx〕92號文關于《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一條的規定:對評定為a級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法給予除專項、專案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免除稅務檢查的鼓勵。如果集團中成員企業連續兩、三次被評為a級誠信納稅人,那么該企業連續五、六年甚至更長時間都與日常性稅務稽查“無緣”。
6、稅企溝通方面存在偏頗性。在對集團企業的稅企溝通方面,基層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強調稅源、稅負的管理,而對納稅風險點的服務、在稅法解讀的系統性、全面性方面還做得不夠或欠缺。對集團企業在會計制度執行中存在的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主要會計科目會計核算的明細程度、產品生產經營的運作機制等方面相互溝通的力度、深度不夠。
二、集團性企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篩選,我們對近10戶集團性企業進行了為期幾個月的調研工作,發現目前集團性企業在稅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存在不及時申報應稅收入的情形。調研中,我們發現目前集團性企業不及時申報應稅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直接通過 “ 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并長掛“發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戶來款后方才開票實現銷售。而在責任區管理員日常巡查、檢查工作中,納稅人則將之解釋為向分支機構、外地辦事處發出的“樣品”等事項來處理;二是生產工期12個月內的短線產品長掛“應收賬款”或“預收賬款”科目進行混淆核算。一旦遇稅務人員詢問,則解釋為對方單位的預付款項,從而達到將應稅產品推遲開票、推遲申報的目的;三是根據銷售部門的“傳遞單”開票申報。調研中發現集團企業的銷售部門與財務部門往往各負其責,互不干預,應稅產品的銷售完全不按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認收入;四是有些集團企業存在對外產品建設工程業務,如銷售給房地產公司的門窗等產品,為上市公司或規模性企業生產的成套設備等,“單設”工程處進行核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時確認收入,工程超過12個月未完工的,增值稅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確認收入,所得稅方面,未在納稅年度按工程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確認收入,直到工程竣工決算后,方才一次性確認應稅收入或甚至在對方款項全部收到后方才確認收入。企業長期處于低稅負、無稅負狀態或經營常年處于虧損狀態。
2、集團內關聯企業在關聯業務定價上存在隨意性。目前,集團性企業產品都采用集團統一的“品牌”對外銷售,因此其成員企業往往通過先開票給集團公司,再由集團公司開票給客戶最終實現銷售的。而由于成員企業在產品合同的簽訂、銷售的履行、款項的收付、銷售人員工資的支付等方面無須支付費用,故成員企業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銷售費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稱為扣點)開票申報納稅,由于其費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稅收征管實踐中可確認為合理性行為。但有些集團公司或成員企業往往存在著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三免二減半”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企業限額內“先征后退”稅收優惠以及享受《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所列專用設備投資應納稅額抵免的稅收優惠等,故而其在開票扣除銷售費用比例時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業何時優惠期結束或發生變化,何年重新定價,表面上看似乎企業定價原則長期不變,實則是規避了國家稅收、轉移了企業稅負,最終達到了少繳稅的目的,通過不合法的稅收籌劃,自我實現了集團企業利潤的最優化目標。
3、關聯企業通過相互占用資金轉移費用。調研中發現集團性企業通常都以集團公司的名義對外籌資、融資,融資款項各成員企業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費用的支出則有意向實現利潤較多的企業或不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傾斜,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在經營資金的收取與支付上,則往往通過互轉往來的方式由其它企業代付代收,從而規避了長、短期借款問題,并通過“往來鏈條”在成員企業間實現購銷經營資金的循環。
4、利用特殊混合銷售行為在應稅稅種間進行避稅。調研、評估中,發現部分集團企業對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存在主體稅種跨征管機構征收與管理的情形,如納稅人銷售自產金屬結構件、鋁合金門窗、大型機器設備等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見于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其增值稅與營業稅分別隸屬于國稅與地稅部門征管時:一是通過“平價”或“低價”開票銷售在集團企業或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間轉移貨物實現避稅;二是通過加大安裝費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稅率差”進行非法避稅。
5、集團企業間存在隨意調節人工成本核算的情形。調研中發現,集團成員有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企業或免征、減征所得稅優惠的企業,其用工人數與工資支出在成員企業間的分配存在明顯的不合理性,具有隨意分配、調節成員企業利潤之嫌。
6、存在非法提取永久性差異支出增加費用、減少利潤的情形。特別是存在于集團企業長期處于日常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的“免擾區”狀態下。如調研中發現部分集團成員企業提支了應據實進行扣除的基金、費用和巧立明目提取而無需支付的基金、費用,利用稅務檢查的“時間差”打“插邊球”,縮減應納稅所得,少繳所得稅。
7、企業存貨的會計核算不夠規范。尤其表現在對庫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團企業其庫存商品的收、發、存與其銷售存在著非常密切的關聯性關系時,如通過核實庫存商品在各環節的流轉數量能夠測算、核算出其應稅銷售數量時,企業往往在賬上有意不核算數量,僅按批次、金額進行粗放性、規避性的核算,從而給稅務人員日常巡查、評估、檢查等工作增加難度,設置障礙,請其繞道而行,使其無功而返。
三、對加強集團性企業稅收征管的建議
1、加強責任區管理員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開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稅、外貿、海關等有關部門的外部信息資料,加強信息的交換、更新、反饋,同時充分利用內部一戶式管理系統和決策監控軟件系統等征管信息平臺,調閱集團企業的各類、各項靜態數據資料,分析、排查異常數據信息資料,列出主要疑點和巡查的主要環節、主要方面,有目的地進入集團企業,運用趨勢分析法、歷史分析法、同行業比較分析法等進行深層次的巡查、核查工作。
2、加強稅收、會計業務的全面、深入的系統學習。集團性企業的稅收征管不僅要求責任區管理員須掌握較全面的稅收政策,具備較高的會計業務和會計核算知識,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經濟管理、市場營銷、計算機網絡等方面的知識。因此,加強學習,只有水平過硬了,才有充分的發言權利和動手能力,才能走的進、出的來。
3、建議試行集團性企業集中管理制度。建議基層所轄集團性企業較多的分局,可以實行集團性企業選派一至二名稅收、會計業務水平較高的管理員專人統一管理的辦法,從而提升集團企業稅收征管的質效,積累集團企業專業管理的經驗,探索集團性企業重點、專業性管理的有效途徑。
4、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在適當的時候取消a級誠信納稅人兩年免查(除專項、專案檢查和金稅協查外)的優惠鼓勵政策。稅務部門依率計征,納稅人依法納稅,應是征納雙方稅收合作信賴主義原則的基礎,稅務部門不宜發“免檢牌”給納稅人作“籌碼”。對未來事項形成的不公平稅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正常、和諧的征稅關系,一段時期稅務稽查監控的職能,對具有免檢資格的納稅人而言出現了“真空”。
5、開展經常性、深層次的檢查與調研工作。建議由省、市、區(縣)統一組織開展行業性集團企業、規模型集團企業、重點稅源類集團企業、風險性集團企業等類型的服務性調研、日常性稅務稽查工作。從而逐步增強對集團性企業的納稅服務、會計核算的規范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實加強稅企溝通。為集團公司全方位地解讀稅收政策法規,加強稅收與會計在銷售實現、費用列支方面差異性的輔導與解讀工作,建立集團性企業每年1-2次系統性稅法解讀制度,進一步提升集團企業的納稅遵從度。
7、有效規范集團企業轉讓定價與轉移稅負行為。一是建議省、市局定期(半年或一年)或參照上年區域內行業產品轉讓定價的預警區間指標,以及符合條件征收營業稅的特殊混合銷售行為行業性應稅建筑業勞務的預警區間指標。從而提供給基層一線征管人員在征管實踐中參照適用;二是依照《征管法》、新《所得稅法》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聯企業《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采取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法、利潤分割法等方法,對集團企業的關聯業務,合理進行關聯交易的轉讓定價調整。
一、當前專賣行業稅收征管的現狀
據統計,我縣城鎮專賣店、、超市經營的納稅人有98戶,經營方式很多,也很復雜,有的是原來的商店增加營業面積擴展而成的,規模不是很大,但品種齊全,批零兼營,大多是自己經營。有的是直接租用原來的商場,專賣店、大多是租用2到3間門面經營,有的是投資新建商場,聘請大量員工。
一是“雙定”征收。主要是針對專賣店、以及家庭式的自主經營為主的業戶,名義上以超市經營,其實,也就是原來的個體商店,只是改頭換面,換湯不換藥,“新瓶裝老酒”,自主經營,自收自付,無賬可查,稅務機關只能根據其地段、生意好壞實行定期定額的“雙定”征收辦法,一般一定一年不變。有的采取成本測算法,通過成本加費用加合理利潤倒推算出營業額,然后,核定其稅額。這種方法簡單,但不能準確核定其應納稅額、也不公正,征納雙方容易相互扯皮。
二是“查定”征收。針對有一定規模,大多數是合伙經營,有據可查,但賬務不健全的小超市和專賣店、商。通過相關數據核定一個月的營業額,從而推算出全年的銷售收入,然后根據淡旺季平均核定全年的稅額,按月繳納。這種方法進行評估不準確,稅收流失較大。
三是“查賬”征收。針對經營比較規范的超市,采取記錄超市后臺管理服務器上的銷售來結算稅款,這種結算需要超市的積極配合,超市收銀臺實行統一收款按期結算。例如:君發商貿1-4號收銀臺與公司出納一天一核對,十天一結算,從各柜銷貨款中提取管理費。各項稅費由公司統一繳納。這種作法無法保證超市后臺管理銷售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一方面增加了經營者的稅負,同時,也給稅源管理、日常巡查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四是“電子”定稅。無論超市、、專賣店大小,統一規定,對不同的地段確定不同的系數、將營業面積等相關數據輸入電腦確定其稅額,并通過張榜公布,領導審批,下達定額稅款通知書,確定全年稅額,按月申報繳納。這種管理辦法雖然科學,但也參雜了一些人為因素,不一定準確公平,容易引起上訪事件。
二、專賣行業稅收征管的難點
無論對超市經營,還是對專賣店、商的征管,在實際管理工作中,都有一定的難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收入”核定難。城區和集鎮超市、專賣店、大多數是個體經營或合伙經營,由于經營方式靈活,很難確定其真實的銷售收入。1、銷售額很難掌握。農村集鎮超市、專賣店多是個體經營方式、項目多變,進貨渠道“靈活”,隱蔽性較強,現金結算居多,稅務部門很難掌握其真實的收支情況,對其“應稅收入”難以準確掌握。2、專賣店、超市經營電腦賬目保存不全。超市、專賣店購進貨物一般都是將貨物品名、數量、單價以不同條形碼形式輸入電腦,銷售時由電腦收款進行識別、結算收款和核算收入。有的專賣店、超市是當天結算,當天刪除,有的資料保存一個星期,有的最多保存一個月,導致稅務機關無法對其銷售收入進行核查。3、做假賬現象普遍。有的、專賣店、超市的電腦可以隨意修改,數據不真實,有的超市賬外不開票收入占應稅收入的一半以上,有的個體私營者在進貨時索取專票到超市抵扣稅款,有關業務往來抵賬以物易物等隱形收入均不作銷售收入,有的是不使用正規發票而使用其它銷售憑證不具實申報納稅等等。這些收入稅務機關很難核定,偷逃稅收相當嚴重。
二是“稅收”管理監管難。如今,超市行業已基本脫離手工或單機收銀方式,而使用的是百年軟件和正同軟件,服務器(后臺)/TAMISV2.0版機(前端)的網絡銷售管理系統已成為超市主要采取的收銀及管理手段。他們使用的管理軟件似乎在軟件中隱藏了避稅功能,此功能在各軟件公司的體現方式各有千秋,但最終結果都一樣,那就是隱瞞真實的銷售金額來達到直接偷稅的目的,如使用最高管理權限進入超市管理軟件的系統設置中按住指令的同時快速雙擊指定區域就會出現隱藏功能,此功能在輸入最高權限密碼后就可以直接調整超市公開數據的一定比例,可以隨意將收入擴大或縮小多少倍,這樣,被隱藏的銷售收入就可以人為操作變小了。這只是其中的秘密之一,軟件啟動運行時還有特殊的程序,可以自動生存二套賬,在查詢功能上也有很多“玄機”,這已經是業主內公開的秘密。這些讓稅務人員防不勝防,給稅收日常巡查、監管帶來了一定難度。
三是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難。稅控收款機軟件操作方便,成本費用較低,一臺機器要使用多年,一個超市至少要配1-4臺機器,如果全部更換成稅控裝置的收款機。1、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納稅人很難接受,工作難度較大。一臺新的稅控收款機少則6000多元,多則1萬元多元,一個超市、專賣店、納稅人按1-4臺測算,以前的全部廢棄掉,損失過大,同時,也增加了納稅人成本。2、安裝稅控收款機控制銷售收入后,超市的毛利潤率平均不過15%左右,本身就是微利經營,如果按4%據實征收,超市稅負過高,擠占了超市利潤,無利可圖。3、對專賣店、商的納稅人安裝稅控收款機,品種單一,成本過高,具實反映經營情況,因此,一些超市、專賣店、商對安裝稅控收款機普遍存在抵觸情緒,不愿意接受,真正全部推行難度很大。
四是“租賃經營”確認難。當前,很多有一定規模的超市將柜臺或部分場地租賃給其他經營者自主經營,有的直接將柜臺出租給第三方,收取一定的場租費,有的是統收統付,稅費由超市統一收取,代扣代繳,稅務機關無法區分那些是租賃區,承包給個體經營,那些是超市統一管理的,在納稅問題上,雙方互定盟約,相互推諉,逃避納稅檢查,無法認定是否承包,其實,無論是那一種形式,稅收并沒有繳納。因此,也沒有被稅務機關所管理,形成稅收管理的“真空地帶”。
三、對專賣行業稅收管理的幾點建議
針對超市、、專賣店現有稅收管理現狀,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建議采取以下措施進行完善:
一是推行稅控收款軟件。推行稅控收款機,是國際通行對現金使用量大的專項管理,是實施征管科學化、精細化的重要手段。當前,一些稅控收款機雖然開發出來了,但是,技術不成熟、不配套,也沒有統一,稅務機關實際操作困難。稅務系統要開發統一模式的稅控收款軟件。一是數據要有“可控性”。確保數據只能讀寫,不可刪除、修改,而且規定“稅控卡”的數據每月在規定時間內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后系統才能繼續運作,否則,系統自動鎖定,從而確保稅務機關及時掌握準確的銷售收入。二是存儲信息要有“永久性”。在稅控收款機中添加一種“稅控黑匣子”,能準確記錄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對納稅人銷售出去的貨物,無論是否開具發票,稅控收款機都能自動存儲銷售額,稅控收款機的密碼由稅務機關掌握,稅務機關按月將其中存儲的信息和納稅人申報的信息進行核對,確保銷售收入的準確性。三是巡查要經常性。發現未按規定使用或損毀稅控裝置的,可依照新《稅收征管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三是分類管理。1、對規模較小的超市、專賣店稅收管理。一方面實行“雙定”征收辦法,同時安裝稅控裝置進行監控,如果定稅額數小于稅控卡記錄的開票數,則按稅控IC卡記錄納稅,并按有關程序對定額進行調整。另外也可按超市、專賣店的規模、大小、按行業規定實行最低稅負率,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地段確定各行業的最低稅負率作為系數,然后根據經營面積實行科學的“電子定稅”,張榜公布,群眾評議,領導審批,最后下達定額通知書,盡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合理。2、對規模較大的,要強制安裝稅控裝置,實行規范管理。一方面對超市、專賣店收款系統軟件進行備案,以便稅務部門了解納稅人軟件的性能,當軟件變更或者系統數據重新安裝時應及時向稅務部門報告,否則應視為非法銷毀數據,同時,建議在超市、專賣店推行商品銷售收款稅控時,對超市商品的條形碼管理系統也加入稅控裝置,把超市、專賣店商品的進、銷、存都進入稅務管理的視線,以防止經營者通過進貨渠道弄虛作假、騙抵稅款的現象。3、對達到一定規模的要建立健全賬務,辦理一般納稅人,同時,安裝稅控收款機,實行雙向監管。對銷售達到一般納稅人規模又不申報辦理的,按有關規定對其一般納稅人標準征稅。凡安裝使用稅控收款機的超市、專賣店、的納稅人,必須攜帶稅控IC卡辦理納稅申報、并確保稅控IC卡記錄的所有開票都申報納稅。另一方面要加強日常產生數據報表的檢查,經常性地開展突擊日常巡查,以防止納稅人隨意備份,修改,刪除數據,有效防止超市、專賣店、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4、對租賃柜臺或場地的業戶進行清查,賬務健全的可實行查賬征收,無賬可查的,實行完全承包經營的,按個體戶管理辦法實行“雙定”征收,可有效防止管理“真空”,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關鍵詞:售付匯 重點篩選 信息交換
今年以來,根據泰州市的統一部署,該局對轄區內對外支付項目進行了梳理、排查和篩選,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了售付匯專項檢查。針對售付匯政策解讀難、影響力大的特點,該局始終堅持強管理、強規范、強執行的工作思路,進一步明確管理責任,加強后續督查,打開了工作局面,有效提高了售付匯稅收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精細化水平。
一、細化前期準備,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今年初,針對售付匯政策較為復雜,國際影響較大的特點,該局就售付匯稅收管理召開了專題研討會議。局領導給予了高度重視,明確了“上下聯動,稽查局專項實施,稅政科政策支持”的整體工作思路,并進一步強調了售付匯稅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使全系統干部職工統一了思想認識,統一了目標任務,統一了行動步調。
二、細化案頭分析,確保重點篩選到位
該局在梳理名單、確定重點環節花力氣、下功夫,保證了篩選排查工作的順利進行。稅政科、稽查局接受工作任務后,主動與泰州市局稅政二處、稽查局對接,索要對外支付情況表,并與靖江人民銀行聯系,由數據科后臺篩選,從人民銀行提供的含1037筆業務的150戶企業中剔除外縣市及江陰園區所轄戶數后,確定了135戶作為此次專項檢查對象。我市對外支付主要涉及如下內容:進出口貿易傭金支出130筆,涉及金額920.09萬美元;認證、公證支出184筆,涉及金額185.7萬美元;廣告展覽支出30筆,涉及金額11.74萬美元;工業技術研究與發展支出26筆,涉及金額153.51萬美元;法律服務仲裁支出23筆,涉及金額200.76萬美元。其中,認證公證項目、廣告展覽項目、工業技術研究與發展項目、法律服務仲裁均已營改增,因此,根據案頭分析結果,我們將專項檢查的重點放在了進出口貿易傭金支出方面。
三、細化流程操作,確保宣傳解釋到位
根據“準備實施、自查約談、實地核查、總結上報”四個階段的工作要求,從3月1日開始,稽查局組織對2009年以來涉及售付匯的130戶企業組織兩場稅務約談,約談面超過96%。約談的主要內容是,稅政科就對外支付項目相關涉稅事項進行了政策講解和宣傳,明確專人政策咨詢,扎口把關,規定一般人員及稅源管理分局人員不得亂解釋、亂答復,不得接受納稅人的申報。由于原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對外支付傭金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因此,在約談過程中,很多企業對傭金支付需征收營業稅的規定表示難以接受。稅政科和稽查局的業務骨干著重對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中關于征稅范圍的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講解,尤其是對“營改增”后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劃分,以及如何申報的問題進行了著重宣傳。針對部分扣繳義務人對于一些對外支付事項是否需要扣繳營業稅、是否需要扣繳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難以準確把握的情況,一方面派出人員進行現場輔導填寫自查申報表,另一方面,稅政科對政策進行統一解釋,確保政策執行的統一性。經過兩輪約談,所有參加約談會的企業均向稽查局報送了自查申報表。
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為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財政部在20__年下發了《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對非稅收入的范圍和管理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并在近年間,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一是加強收費管理,大力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收費的要求,對各執收執罰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 二是進一步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對部門和單位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等納入預算管理或預算外財政專戶管理,積極開展收支脫鉤管理,不斷完善收罰繳分離制度,進一步規范財政分配關系。三是加大財政支出改革力度,加快公共財政體制建設步伐。將非稅收入管理與公共財政支出改革相結合,在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同時,穩步實施財政體制改革,大力推進財政支出改革,積極開展部門預算管理改革、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等。但是,由于非稅收入管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逐步深入和公共財政框架逐步構建,在預算外資金管理基礎上形成、演變和發展起來的,且受人們認識水平、實踐經驗和管理手段等因素制約,目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監督中還存在諸多問題,為此,本文將在下面對其現狀和成因進行分析。
(一)對非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關系認識不足。一些部門、單位甚至領導層往往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沒有足夠的認識,把預算外資金視為單位自有資金,認為非稅收入不是正規的財政收入,政府不必調控,財政無須管理。對監督的行為、目的和意義不是很了解,把管理與監督的必然聯系割裂開來。在財政部門層面上則重分配輕監督、重收入輕支出,忽視了對整個非稅收入資金流程的監督。
(二)收費行為不規范,收支管理約束“軟”。同時,由于部門預算編制還處于試點階段,使得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支出安排存在較大的隨意性。財政無法對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過程進行有效監督,給隨意減免、巧立項目、坐收坐支;在使用上,“誰收誰支”模式沒有根本改變,綜合預算、部門預算沒有徹底落實,即使納入預算,也不是真正完整的收支,從而導致各部門盲目追求“多收多用、多罰多返”。加之支出安排沒有真正落實到項目,使預算約束和監管受到制約。另外,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監督任務的部門較多,如審計監督、財政檢查、紀檢監察等。由于這些部門之間缺乏明確分工,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缺乏制度化的界定與配合,造成了監督上“缺位”與“越位”現象十分普遍。
(三)非稅收入的法制建設滯后,導致增長運行欠規范。手段上的脆弱、管理上的滯后,是非稅收入欠規范運行的直接原因。一方面目前的非稅收入從立項、定標、征收、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各個管理環節尚沒有一套權威的統一規范的法律、法規。各級政府之間、政府與部門之間的分配無法律準繩,隨意性較大;對收費項目的設置和標準的確定沒有過硬的衡量水準,難以認定其是否合理、是否合法;資金的監督“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遇有行政干預往往無可奈何;對違規收支非稅收入的處罰,缺乏依據和力度,只能對事不能責人,往往是遵守規章進入專戶管理的受到了調控但沒有受到獎勵。這樣一來,政府非稅收入的安全與完整就受到威脅,甚至流失嚴重。另一方面,非稅收入管理尚缺少一套有力的監督機制。由于非稅收入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未真正歸位,目前仍由各個執收執罰單位分散征收,雖然也有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但審計監督往往鞭長莫及,財政監督則力不從心,單位之間是相互諱莫如深,管理主體又尚未明確。當前承擔非稅收入管理的有財政、物價部門,還有眾多執收、執罰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即使在財政系統內部,也有綜合規劃、預算、國庫等若干職能處室參與非稅收入管理,形成了“多頭”管理。監督機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以致非稅收入不規范運行有機可乘。此外,非稅收入管理尚缺少一套科學的管理辦法。多年來重預算內管理輕預算外管理的慣性思維,加上非稅收入的內涵和結構都發生了新的變化,現行的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已遠遠落后了。尤其是在支出管理上,基本處于單位“自收自用”的情形。財政職能被肢解,部門利益人格化,是非稅收入欠規范運行的深層原因。盡管我們一再宣傳非稅收入是財政性資金,“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各地財政部門才是管理非稅收入的主體部門,但許多部門并不認同,片面地認為非稅收入是部門收入、單位資金,認為由財政統管是財政在奪單位的權,分單位的錢,因此千方百計逃避財政監督和調控,想方設法將資金部門化,各個部門一旦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就等于派生了若干個“財政部門”,造成財權分割和財力分散,并引發出部門利益的剛性化,非稅收入就更加膨脹起來。給政府非稅收入監督管理工作帶來莫大的困難,致使監督管理工作不易深入,監督管理成果難于鞏固,影響監督管理整體效能的發揮。
二、不規范的政府非稅 收入產生的負面影響
(一)分散了國家財力?,F行行政事業性收費要按規定納入預算內管理 ,部分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 ,近年來預算外資金以“滾雪球”之勢迅猛膨脹 ,呈現一種不可遏止的增長慣性,甚至有些單位將預算內專項撥款轉入預算外專戶。這些預算外資金一方面迎合了一些行政開支和職工收入的增長需要,刺激了各單位、部門及地方政府創收的積極性 ,但另一方面卻分散了國家財力 ,加劇了固定資產和消費基金的急劇膨脹。
(二)加劇了社會的分配不公 ,敗壞了社會風氣?,F今許多行政部門利用管理中的種種弊端和漏洞謀取收費資金 ,以達到優越的辦公用房條件、高額獎金津貼 ,這部分收入并非取決于財政分配和經營能力 ,而主要是取決于其壟斷優勢和收費能力,有些部門甚至將手段變成了目的。實際上每項收費所取得的收入均有具體的使用途徑和支出方向 ,必須按規定專項專款專用。收費規模與單位的利益密切相關 ,這就形成了各部門間的收費攀比。
三、規范非稅收入管理的對策
(一)統一認識,確立非稅收入監管新理念。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二十多年的規范和管理,預算外資金概念已深入人心,而政府非稅收入卻是一個較新的概念,社會認同度不高。但是它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利益牽動性大。要加強對它的管理,需要得到各級各有關部門理解、支持、配合。因此,在新形勢下,要加大非稅收入概念的宣傳力度,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使全社會都明確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非稅收入“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的基本原則,把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與加強稅收征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強調規范和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政治經濟意義。唯此,才能提高各級各部門按章辦事、服從監管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完善征管機制,規范執收行為。首先,清理整頓現行收費,要嚴格執行國家明文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嚴禁各地各部門憑借行政權力擅自設立收費、基金和罰沒收入項目,堅決杜絕亂收費。第二,要明確界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將不體現政府行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并依法征稅。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將票據的?。ūO)制、發放、使用、繳銷、核查等管理工作統一扎口財政部門,避免因票據管理分散而造成政府非稅收入監管無力,資金流失。第三,要建立健全科學、靈活的非稅收入與部門預算管理相結合的財政預算管理模式。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對于由預算單位征收的非稅收入,在沒有重大政策調整的因素下,財政部門應該嚴格按照執收單位上一年度收入實績為依據,并考慮政策性增減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和收費范圍等因素,核定當年收入計劃,并實行非稅收入預算執行績效評價。從而調動起各部門征收的積極性,保證非稅收入應收盡收。
(三)強化預算管理,規范支出行為。非稅收入涉及部門多、項目多、內容多,其收入的多少有賴于管理相對人的申請許可行為的實施,未經相對人的申請,執收部門一般不能主動或強制收費,由此而使得非稅收入是不定數的,不象稅收那樣可逐級核定數額。也正因為非稅收入的數額是不確定的,不將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致使其收取、使用脫離政府的監管,有很多收執部門想方設法逃避財政監管。因此,要加強非稅收入的預算監督,確保非稅收入的良性循環。一要堅決徹底改變對非稅收入按比例返還、收支掛鉤的管理模式,除有特定用途的非稅收入或個別需要補償征收成本支出(由征收單位編報預算支出)外,非稅收入原則上應由政府統一安排使用,進入政府預算體系,不與有關部門的支出掛鉤,不再結轉下年使用。二要建立非稅收入使用上的預算項目申請與評估、預算定額確認和授權審批制度,增強預算編制的規范性、科學性,使監督工作與財政資金運行同步化、程序化,強化民主決策,增強政府預算的剛性。三要在財政內部形成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相分離,預算管理與監督相結合的預算運行機制,從制度上保證財政內部監督的經?;⒁幏痘K囊嫱菩袊鴰旒兄Ц叮M一步加強各用款單位資金使用過程的控制,強化審核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遏制政府非稅收入支出中的不規范、不合理現象,促進廉政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健全征管法制,確保規范運作。如今非稅收入結構復雜,門類繁多,政出多門,而非稅收入的管理使用關系到本部門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實際問題,有權收費的部門故然要收,無權收費的部門創造條件或巧立名目也要收。這種繁多的收費現象,如任其蔓延,其結果勢必加重企業和群眾的負擔,造成經濟秩序和分配格局的紊亂無序,最終將阻礙經濟的向前發展。所以必須加強立法監督,制定一部非稅收入的法律法規。
隨著綜合財政預算的推行,預算外資金的概念應由非稅收入來取代。建立完整系統的非稅收入征管法律法規,使非稅收入監督管理活動有法可依,已成為當務之急。為此,建議盡快出臺政府非稅收入征管法,將非稅收入從立項、標準、征收減免程序、上下級資金分成,財政部門在非稅收入管理工作中的職能以及支出使用等管理辦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以及從收費項目、收費主體、收費的程序、收費標準、非稅收入的收支管理及其法律責任等方面來規范非稅收入的管理,通過立法推行“單位開票、銀行、財政統管”的征管體制,解決目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問題,規范非稅收入的征管行為。使之真正在服務全社會、服務經濟發展、服務于人民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
(五)推進計算機網絡管理,改善征管手段。開發建立一個專門的計算機管理系統,上、下級聯網,對非稅收入進行全面、統一管理,真正做到執收單位、銀行和財政部門上下級之間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簡化征收程序,嚴密管理手段。
四、創新監督管理制度的建議
(一)提高監督管理意識。提高人們的監督管理意識,這是目前國家財政經濟發展的形勢需要,也是財政監督管理創新與改革的需要。確切地講,是維護財政秩序,優化經濟環境,確保財政經濟正常運轉的迫切要求。非稅收入的監管,是解決非稅收入活動的合理性、合規性,實現財政收入的有效配置的需要,也是解決非稅收人按時征收、資金合理使用,及時防止浪費和其他不良現象發生的有效途徑。按照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非稅收入管理的新理念,把思想真正統一到非稅收入“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的共識上來。進一步明確非稅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是部門和單位的自有收入,必須由政府財政部門統一歸口管理。
(二)健全法制監督機制。建立完整系統的法律規章制度,是建立一個有效的非稅收入監督體系的基礎。必須構建起一個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活動的法規制度框架,做到監督管理活動有法可依,制定和更新一系列與相關法規配套的執行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以適應我國的財政經濟發展變化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對嚴重違法違紀責任人的追究制度,堅持把處理事與處理人結合起來,對政府非稅收入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除了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政法規處罰外,還要按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對有關的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財政部門要與其他監督部門、執法部門密切配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同時,要比照稅收征管辦法,進一步完善各項非稅收入“征、管、查”制度,實行非稅收入征、管、查相分離,確保非稅收入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嚴格征管,規范運作。
稅收檔案工作必須圍繞稅收中心工作,服務大局,創新思路,拓展檔案管理渠道,才能提高檔案工作的社會效和經濟效益,體現檔案服務經濟、服務納稅人的自身價值。
檔案工作作為國稅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必須適應現代稅收管理和新時期檔案工作的發展需求,不斷更新檔案管理觀念,轉變稅收征管資料收集觀念,把運用和推廣先進技術與稅收征管改革相結合,把檔案的實用效益與稅收征管工作轉變相結合,把簡化工作流程與優化納稅服務、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相結合,全方位統籌考慮,減少紙質稅收征管資料收集保存,注重電子數據檔案的保存和運用。同時,檔案人員應轉變觀念,由原來被動接收稅收征管資料,變為主動深入到稅收征管業務工作中,通過請教稅收征管業務崗位人員,熟悉了解稅收征管資料形成的各環節,真正懂得各類稅收征管資料的形成過程、內涵關系和保存意義,使檔案人員對各種稅收征管資料做至“心中有數”。
轉變思路,管理創新。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謀求檔案管理新舉措?;疖嚺艿每?,全靠車頭帶。領導高度重視,將推行稅收征管資料影像系統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與業務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實、一起檢查。領導親臨辦稅現場,深入各部門、各崗位實地調查,多次組織召開稅收征管資料收集歸檔專題調研會,研究分析推行網上稅收申報、CA認證、影像信息系統等各項工作對檔案工作管理的影響,確立信息部門為推行稅收征管資料影像系統技術主管部門、檔案室為操作指導部門、其他各部門協同配合的運行體制,確定稅收征管資料收集歸檔轉變方向,明確運用信息化管理工具管理稅收征管檔案,短期稅收征管檔案實行電子信息數據保存為主,永久稅收征管檔案實行電子信息數據和紙質檔案雙重保存,逐步實現無紙化辦稅,為推行稅收征管資料影像系統提供保障。二是落實責任,確保檔案管理改革全面實現。
實行影像與網上辦稅廳、CA認證相結合,逐步轉變稅收申報的電子數據和紙質稅收申報資料的管理方式,從2010年開始,對納稅人的月度和季度稅收申報的主表及年報表等紙質資料仍收集整理,保證持有紙質申報檔案,取消附表申報資料收集歸檔。使用江蘇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信息軟件后,2011年取消了月度和季度紙質主表申報資料收集整理保存。2011年崗位上直接產生的稅收紙質資料直接由崗位進行影像掃描后裝袋塑封后交檔案部門。2011年已將建局以來的全部的紙質稅務登記檔案掃描存入稅收征管資料管理影像系統,崗位上新產生的稅務登記資料先進行影像掃描,紙質資料按月交檔案部門整理歸檔。此項工作,雖然增加影像掃描歸檔手續,工作量增加,但也體現對永久保存的稅務登記檔案高度重視,重點檔案實行電子與紙質雙重管理。另外,隨著金稅工程系統的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費發票等全部納入金稅工程系統中,從2011年開始,取消對增值稅抵扣憑證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
改革成效顯著,推進稅收事業發展
稅收征管資料管理影像系統的實施,給稅收檔案工作注入新的血液,推進了檔案信息化建設再跨新臺階,增強了檔案事業發展生機和活力。檔案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展現新局面。稅收征管資料管理影像系統運行,致使稅收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發生了質的變化。一是簡化了稅收征管資料歸檔辦法,省略了資料整理、裝訂時間。以往稅收征管資料檔案歸案要經過收集、分類、整理、裝訂、寫封面、加頁碼、歸檔號錄入檔案系統等多項工序,而影像系統則通過條碼識別技術,資料只需要掃描一次,抽真空封存后即可完成傳統檔案管理的全部工作。2011年取消稅收征管月度、季度申報資料和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收集,僅此兩項資料,使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量減少了70%。二是壓縮檔案空間,檔案保存時間更長。影像資料由于采用抽真空保存,將資料實物占據空間壓縮到最小,并且檔案與空氣隔絕,檔案損壞概率更小,對檔案室的環境要求更低。
檔案服務質量再上新臺階,展示新活力。一是簡化查詢手續,提高利用效率,資料查詢更方便。由于在采集環節就使用了條碼,檔案資料只需要掃描一次即實現了電子化。只要有權限即可查詢,不再需要通過檔案人員,大大減少了勞動力。稅收征管資料的電子檔案應用經驗表明,實際工作中紙質檔案資料被查詢的概率很小,而公檢法取證使用的概率更小,確實需要應用到實物原件,則再打開真空壓縮包查找原始檔案。二是提高服務效率,降低納稅成本。運用稅收征管資料管理影像系統后,企業可以足不出戶完成月度、季度的申報辦稅事項,同類證件資料在不同時間段、不同業務流程中,都只要報送一次,簡化了辦稅手續,而且減少了企業重復報送資料成本。在申報期,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從忙接收企業各類紙質申報資料中解脫出來,集中力量辦理其他服務事項,解決了申報期辦稅服務廳事多人少的困難,實現了15分鐘限時服務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