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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關系到國家和職工個人兩方面的利益,務求準確。在手工計算情況下,工作量大且容易出錯,運用Excel輔助計算則能收到事半功倍效果,本文闡述了應用Excel輔助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詳細步驟,以期對中小型企事業單位在計算個人所得稅中有所幫助。
關鍵詞 :Excel;個人所得稅;計算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類企事業單位職工均有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一般情況下,個人所得稅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由于個人所得稅上頭連著國家,下端連著個人,因此,單位在計算職工個人所得稅時務求準確,既不能因算多了影響職工的可支配收入,又不能因算少了影響國家稅收及其調控作用。在當前會計信息化較為普及的情況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一般都可以通過會計信息系統的薪資管理子系統進行處理,準確性自然不會有問題,但對于會計信息化運用不夠完善甚至沒有實施會計信息化的中小型企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往往還是手工計算,因此,準確性有時難以保證,且財務人員計算工作量較大,計算效率不高。對于此類單位,如果應用Excel 進行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將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下面以實例進行闡述。
一、本文所用到的案例資料
為便于闡述,本文設計了一個案例資料如圖1:
說明:(1 )表中工資合計為每位職工扣除“五險一金”后的月工資額,可由職工基本工資、薪級工資、崗位津貼、獎金及“五險一金”等各工資項目匯總而來;(2)本案例僅為闡述Excel 在個人所得稅計算中的應用而虛擬的簡化數據,與任何實體單位無關。
二、Excel在個人所得稅計算中的方法步驟
1.在Excel中輸入2011 版“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此表既可單獨放在一個工作表中,也可以和個人所得稅表在同一個工作表中,此處為方便計算,將它和個人所得稅計算表放在同一個工作表中,輸入后效果如圖2:
2.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此處應納稅所得額指的是月工資合計數減去扣稅基數后的所得額,如果月工資合計數小于扣稅基數,則應納稅所得額為0。
在E3單元格中輸入以下公式:=IF(D3>$N$9,D3-$N$9,0),按回車鍵后完成輸入,隨即返回計算結果,然后將此單元格中的公式向下填充到本列中的其他單元格,即可計算出每位職工的應納稅所得額。如圖3所示:
此處用到的IF 函數是Excel 中用途非常廣泛的一個邏輯運算符函數,其功能是執行真假值判斷,根據邏輯計算的真假值,返回不同結果。函數語法是:IF(logical_test,value_if_true,value_if_false),Logical_test 表示計算結果為TRUE 或FALSE 的任意值或表達式;
Value_if_true 表示logical_test 為TRUE 時返回的值;Value_if_false表示logical_test 為FALSE 時返回的值。
3.計算適用稅率
在F3 單元格中輸入以下公式:=IF(E3=0,0,LOOKUP(E3,$K$9:$K$15,$L$9:$L$15)),按回車鍵后完成輸入,隨即返回計算結果,然后將此單元格中的公式向下填充到本列中的其他單元格,即可計算出每位職工的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如圖4所示:
此處用到的LOOKUP 函數有兩種語法形式:向量和數組,此處用到的是向量形式,其功能是在單行區域或單列區域(向量)中查找數值,然后返回第2 個單行區域或單列區域中相同位置的數值,語法是:LOOKUP(lookup_value,lookup_vector,result_vector)。Lookup_value為函數LOOKUP 在第一個向量中所要查找的數值,可以為數字、文本、邏輯值或包含數值的名稱或引用;Lookup_vector為只包含一行或一列的區域,區域中的數值可以為文本、數字或邏輯值;Result_vector為只包含一行或一列的區域,其大小必須與lookup_vector 相同。如果函數LOOKUP 找不到lookup_value, 則查找lookup_vector 中小于或等于lookup_value 的最大數值;如果lookup_value 小于lookup_vector 中的最小值,函數LOOKUP 返回錯誤值#N/A。
4.計算速算扣除數
G3 單元格中輸入以下公式:=IF(E3=0,0,LOOKUP(E3,$K$9:$K$15,$M$9:$M$15)),按回車鍵后完成輸入,隨即返回計算結果,然后將此單元格中的公式向下填充到本列中的其他單元格,即可計算出每位職工的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速算扣除數。如圖5所示:
5.計算個人所得稅
在H3中輸入以下公式:=E3*F3-G3,按回車鍵完成輸入,隨即返回計算結果,然后將此單元格中的公式向下填充到本列中的其他單元格,即可計算出每位職工的應繳的個人所得稅額。計算的結果如圖6所示:
三、結束語
盡管本文主要是闡述了利用excel進行企業常規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但實際上對于年終一次性獎金及偶然所得等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如果利用Excel 輔助計算,同樣能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另外,上述利用Excel進行個人所得稅計算的工作表一旦保存后就是一個完整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模型,以后各月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只須將工資合計調整為當月數據后,職工應繳個人所得稅也將自動重新計算為當月數據,計算工作量大為減輕。
參考文獻:
[1]神龍工作室.Excel在會計與財務管理日常工作中的應用[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10.
一、適用稅目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
如前所述,股權激勵是公司為調動激勵對象工作積極性而對其授予的與本公司股票有關的一項權利,激勵對象因此取得的所得是與其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屬于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所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的股權激勵主要包括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三種形式。所謂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某一時期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直接獲得股票增值的權利。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內是不得出售的。授予的股票,既可以按授予價格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也可以從二級市場回購本公司股票后授予激勵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激勵對象取得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零。
可以看出,無論哪種形式的股權激勵,激勵對象在授權日、授予日取得的都只是一種與本公司股票有關的一項權利,而無其他經濟利益,況且未來股權激勵能否帶來經濟利益也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只有在激勵對象符合一定條件后,憑借授予的權利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取得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增值額,以及可以解鎖一定數量的限制性股票時,激勵對象才因股權激勵而取得經濟利益,因此應在行權日、兌現股票增值額日以及解鎖日對激勵對象征稅。
二、股權激勵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對股權激勵所得征稅,就是對激勵對象在符合一定條件后而兌現的經濟利益征稅。股權激勵的應納稅所得額因股權激勵形式不同而不同,但其計算原理是相同的。
有關股票期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在行權日,激勵對象獲得的經濟利益是一定數量的股票行權價格與施權價格之間的差額。按照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在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確定方面,股票增值權是一種特殊的股票期權。二者的區別在于,對于股票增值權,激勵對象在行權日并不真正購買股票,而要求上市直接按授予的股票數量,將行權日與授權日公允價格之間的差額向其兌現現金。因此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與股票期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相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一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解鎖目應對激勵對象解鎖的股票征稅。那么,如何確定解鎖股票的應納稅所得額呢?國稅函[2009]46l號文件規定,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托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三、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一)股票期權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例如:A集團(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2009年授予激勵對象6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按照預先確定的授權價格購買l股公司股票的權利;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600萬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權授予后自授予日起3年內有效;股票期權授予后至股票期權行權日之間的等待期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張某獲得公司10萬份股票期權,授權價格為15元/股。假定1年后經考核張某符合行權條件,將于2010年2月5日行權,即按15元/股購買10萬股股票,當日該殷收盤價格21元/股。依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一(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2×15)xt00000=600000(元);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這里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由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規定月份數一般情況下應為12。依上述規定,應納稅額=(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
(二)股票增值權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例如:B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以該上市公司為虛擬標的股票,在滿足業績考核標準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行權價格與兌付價格之間的差額;本期計劃授予的股票增值權的行權等待期為兩年,自股票增值權授予日起至該日的第二個周年日止,等待期滿后的3年為行權期。其中,第一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40%,第二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第三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
2008年2月5日,激勵對象王某獲得10萬份股票增值權,授予價格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業績考核符合標準,并按計劃兌現股票增值權總量40%的增值額,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4元/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征收個人所得稅。該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24-15)×lOOOOO×40%=360000(元),應納稅額=(360000÷12×25%-1375)×12=73500(元)。
(三)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例如;c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3個年度執行,即2009年-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在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后的3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和安排分批解鎖。
關鍵詞: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含稅(稅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和不含稅(稅后)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的邏輯關系:前者為原始規定,后者為其推導結論。原始規定不存在和其推導結論產生邏輯沖突的錯誤,但推導結論卻可能會犯和其原始規定相沖突的邏輯錯誤。然而,我國《稅法》教材中出現的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的規定似乎就犯了這種邏輯錯誤,本文試圖對此進行論證。
一、目前我國《稅法》教材中對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的相關規定
(一)對個人取得的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的闡釋
我國《稅法》教材中對個人取得的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的闡釋是非常詳細明確的(P321)
表2 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元)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0,500]
5
2
(500,2000]
10
25
3
(2000,5000]
15
125
4
(5000,20000]
20
375
5
(20000,40000]
25
1375
6
(40000,60000]
30
3375
7
(60000,80000]
35
6375
8
(80000,100000]
40
10375
9
(100000,+∞)
45
15375
二、舉例說明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與對個人取得的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的規定存在矛盾和沖突
1、我國境內某一企業的一名在我國有住所的中國雇員在2008年2月取得上一年度的稅前年終獎金25300元,其2月份的工資為2300元。請問其年終獎金應納所得稅和稅后年終獎金分別為多少?
答:已知條件是含稅(稅前)全年一次性獎金,所以應根據上面的(一)對個人取得的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進行計算。
取得年終獎金的當月工資為2300元>2000元
關鍵詞:全年一次性獎金;征稅計算方法;缺陷及更正
中圖分類號:F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1
根據稅務機關最新要求,企事業單位職工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由原先的年終匯算清繳和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采用相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的二選一,改為只可選擇后者,因此有必要認真研究政策變更給企事業單位帶來的納稅影響,并做好相應的納稅籌劃。對于后者的計算方法,國稅總局專門頒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以下簡稱《通知》)來規范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行為。
一、國稅總局出臺《通知》的背景
為改變原有一次性獎金的不合理和實際操作的困難,杜絕部分企事業單位利用制度的不健全,通過稅收政策的漏洞,不繳或少繳稅款。為此,國稅總局頒布了《通知》,以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問題。
《通知》出臺后,國稅總局有關方面負責人對這一政策作了解釋說明。他認為原有政策對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收入,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會出現兩個問題。1.沒有考慮獎金所屬期,加重納稅人稅收負擔。2.只規定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征稅,未限定適用次數,導致部分單位多次發放獎金,產生稅收漏洞。從《通知》中的主要內容看,確實考慮了這方面的問題:1.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以解決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收入導致適用高稅率,納稅人稅收負擔過重的問題。2.將適用該政策的次數限定為一年只適用一次,以解決部分企事業單位利用稅收漏洞,偷逃稅款的問題。但從征稅實際情況來看,該政策未能有效把握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實質,導致執行中出現更大的不符合常理的問題。
二、《通知》中計稅方法的缺陷
《通知》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先將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為簡便說明,不考慮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情形)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此公式,根據現行的七級超額累進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計算,實際工作中,許多企事業單位都遇到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在臨界點附近稅負不公平的情形。現舉一例予以說明。
某單位納稅人A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8000元,B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8001元。根據《通知》中的計稅方法,A適用第一級3%的稅率,應繳個人所得稅18000*3%=540元,稅后所得為18000―540=17460元。B適用第二級10%的稅率及105元的速算扣除數,應繳個人所得稅18001*10%―105=1695.10元,稅后所得為18001―1695.10=16305.90元,多發1元錢反而少拿1154.10元。同樣的方法,按目前適用的七級超額累進工資、薪金稅率表計算,當A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為960000元,B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為960001元時,兩者的差距為多發了1元錢,多交88000.45元的稅款,可見這種顯而易見的錯誤政策在實際生活中很不公平、很不合理,嚴重損害了稅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國稅總局出臺這樣一份與人民切身經濟利益息息相關的文件實在不應該。國稅總局有關方面的負責人這樣解讀《通知》:“用全年獎金除以12主要是為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簡而言之,就是為降低稅賦,計算簡便而已。”
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關鍵點在于超額累進、級差調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速算扣除數表是建立在此條件下為方便計算而存在的。而《通知》中規定的計算公式正是忽視了超額累進這個前提,生搬硬套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為簡單而簡單,出現錯誤就不可避免了。
三、建議實行的計稅方法
1.方法一: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雖然在最后一個月份發放,其實質是依照雇員在一年內履職表現,經考核后,視企事業單位的財力而給予的一種獎勵。毫無疑問,獲得該獎金是全年每月恪盡職守的獎勵,比照會計處理上配比原則,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到各月處理,相應地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如下: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當年實際工作的月數,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將商數與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出的數值與當年實際工作月數的積確定應納稅額。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雇員當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年實際工作月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年實際工作月數
此方法一方面能解決國稅發[1996]206號文中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計稅稅負偏高的不合理,另一方面,在實際操作中也較為簡便合理。(《通知》中不分實際工作月數全部除以12顯然不夠合理。)
事實上,這種處理方式是對現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的微調,現行計稅方法是先將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是以“年度”還原成“月份”。換一種思路,也可以將“月份”還原成“年度”,我們只需將目前的“按月”計算的七級超額累進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換算成“按年”計算即可,換算后的稅率表如下:
按換算后的稅率表計算的結果與上述方法一計算的結果一致。
2.方法二:采用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比照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的方法,1至11月根據當月發放的工資薪金預繳個人所得稅,12月份根據全年應稅所得額計算當年實際應交個人所得稅,根據預繳個人所得稅確定應補或應退稅額。年終匯算清繳具體計算步驟如下:
(1)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月均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2(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
(3)計算全年應納所得稅=(月均應納稅所得額×相應稅率-速算扣除數)×12;
(4)計算12月份應補或應退所得稅=全年應納所得稅-當年預繳所得稅。
兩種方法的比較:相對而言,方法一計算簡單,稅負比較公平合理,但綜合考慮全年應納稅收入后存在人為調節稅款的操作空間;而方法二,計算相對繁瑣,但不存在人為調節稅款的可能,在實際工作中,因各種原因存在補發以前月份工資的情況,就公平合理性而言,第二種方法較為可取。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 征管模式 創新 路徑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所得為對象,進行征收的一種稅。我國現行的征管模式主要建立在代扣代繳基礎上,即:賦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計算應納稅額,從其所得中扣出并繳納入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這種方法有利于控制稅源、防止漏稅和逃稅。但是,在實際征管過程中,由于個人所得稅量小面廣,征管工作環節多工作量大,加之稅務部門稽查監督力度不夠,因而,這種征收管理模式,在實際工作仍存在著一些不合理、需要改進和完善之處,如稅基計算不合理、管理效果不明顯、稅務稽查不到位、征收對象不對稱、條線征管被忽視、個人收入難確定等。針對這些問題,本文認為應該從革新個人所得稅征管理念、健全個人所得稅征管體制、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創新個人所得稅征管方式方法等方面著手,努力推進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模式創新。
一、革新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理念
一要加強對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宣傳教育。稅務職能部門要對納稅人進行廣泛的稅務宣傳與教育,增強公民依法納稅意識,提高納稅自覺性,讓廣大納稅人主動申報,積極履行納稅義務。同時,要加大稅法知識的宣傳,讓納稅人清楚自己應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既是對納稅人的尊重,也有利于創造一個良好的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氛圍,使全社會呈現出依法納稅光榮的風尚。除了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宣傳,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外,還要給予納稅人真正的光榮感,即對于長期依法納稅的個人,可授予各種榮譽,只有納稅人得到真正的尊重,才會大量涌現真正的依法納稅的合格納稅人。
二要加強對個人所得稅征管人員的素質培訓。稅務機關為了使在崗人員能充分勝任其工作,可采取在崗培訓、單項技能培訓、高級人員培訓等形式進行培訓。在目前代扣代繳的模式下,扣繳義務人政策掌握水平,和依法納稅覺悟,將直接影響到稅收工作的公平性,因此,對他們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其稅收政策理論水平和文明執法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健全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體制
一是加強基層個人所得稅征管隊伍建設,加大稽查力度和行政監督。加強基層個人所得稅征管隊伍建設,提高個人所得稅征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率,以效率的提高達到增員的目的。同時,建立一支高素質稽查隊伍,加強對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稽查力度,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建立考核稽查人員的量化標準。健全個人所得稅征管體制,對于目前存在的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出現的“重企業輕行政事業單位、重地方企事業輕條線管理單位”的現象,從源頭上找出解決方法,通過行政體制改革解決“官本位”現象,建議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全民監督個人所得稅征管人員的管理辦法,杜絕人情社會的負面影響。建立對個人所得稅征管日常工作的監督制度,嚴懲各種使稅款流失的行為。
二是建立納稅人服務體系。稅務機關應認識到自己的職責,它的主要任務,是為納稅人服務,處處為納稅人著想,方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而不是一個權力機關,更不是一個依靠政府賦予的權力,為本部門、本單位或稅務干部個人謀取私利的中介。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也應該如此,稅務機關應該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接待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咨詢,并為納稅人提供相關無償服務;要根據納稅人的需要,為納稅人提供最新的個人所得稅稅法資料,用通俗易懂的小冊子、電視、廣播、電臺、報紙、雜志等傳播媒介,進行各種個人所得稅征管稅法宣傳;應免費給每個家庭,不定期地寄送有關稅收的材料。必須充分重視個人所得稅征管服務中介機構的建設。要進一步規范個人所得稅征管中介機構的業務活動范圍、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改變個人所得稅征管中介機構的做法,使個人所得稅征管中介機構,真正成為社會性的獨立的服務機構,通過優勝劣汰的機制,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個人所得稅征管中介機構。
三、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
第一,完善個人收入支付機制和代扣代繳機制。實現個人收入支付信用化和規范化,個人任何來源的收入都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盡量減少現金支付;在目前存款實名制和居民身份證代碼制的基礎上,建立銀稅一體化的信息管理系統,銀行與稅務機關通過計算機聯網,實現數據信息的交換與共享,以利于稅務部門對個人真實全部收人監控和征稅。加強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制度,個人所得稅稅法中,進一步明確規定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要加以獎勵,對不履行扣繳義務的單位,要嚴格處理,尤其對阻止財務人員依法履行扣繳義務的單位領導和個人,要予以嚴肅處理。應在相應法律中,規定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辦法,包括代扣代繳的義務、范圍、程序、扣繳憑證、稅務部門之間的信息和納稅資料的傳遞、獎懲措施等。
第二,完善全員申報納稅機制。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全員申報在部分城市已處于推行階段。即年滿18歲的中國居民,必須就當年的所有收入項目進行如實申報。統一規定,納稅人年終都須向稅務機關辦理結算申報納稅手續,稅務機關根據申報書審核,并計算稅款,然后通知納稅人應納稅款額。納稅人可用現金或支票,向稅務機關、銀行或郵局交納稅款。對已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全年應稅額中抵扣;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登記號碼體系,并同居民身份證聯系;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制,及現代化征管手段,為個人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提供社會化和專業化服務;建立全社會的個人信譽約束機制,構建一套覆蓋社會的,單位和個人的社會信譽檔案信息系統,通過公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信息,推進誠信納稅,促進全員申報納稅機制的完善。
第三,完善個人所得監控機制。第一,建立繳納個人所得稅人員編碼。年滿16或18歲的公民,都必須到當地稅務機關,登記并領取個人所得稅編碼卡;或者與居民身份證配合,居民身份證就是一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編碼卡。凡是與納稅人取得收入相關的各種活動,都必須用到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編碼卡。稅務編碼卡可由稅務機關負責制作、發放和管理。每個納稅人只有一個唯一的編碼,他從事各種活動所取得的收入都必須填寫該代碼。這些信息最終將從各個部門和銀行、郵局、企業雇主等處匯集到稅務部門。稅務機關就能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集中處理,方便準確地掌握納稅人的各項收入情況,從而更有效地控制和審核個人的納稅申報,便利了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如果稅務編碼卡丟失或損壞可以申報補發,稅務機關應及時為納稅人補辦,補辦手續應盡量簡易。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員編碼的建立,為計算機集中處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事項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四、創新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方式
首先,加強對個人所得稅涉稅知識的普及宣傳。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旨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無論是投資公用設施、保障社會穩定,還是用于脫貧致富,卻沒有讓納稅人看到明顯的效果,影響了他們的積極性。因此,大力進行個人所得稅涉稅知識的普及宣傳,增強公民自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意識,使人們正確認識為什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怎樣繳納個人所得稅,已是迫在眉捷,任務相當艱巨。我們應該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各種形式,進行個人所得稅稅法宣傳,最好在中央電視臺的新聞聯播節目前后,做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公益廣告,同時還要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對大案要案,名人偷稅進行公開曝光,對“最佳納稅戶”進行反復宣傳,使個人所得稅稅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其次,開發個人所得稅征管應用程序。應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開發個人所得稅征管軟件,包括納稅人登記、納稅申報、完稅憑證打印、重點納稅人監控等項內容。可以參考北京、青島等城市,已有的個人所得稅征管應用軟件,設計扣繳義務人使用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軟件,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申報軟件,并與企業會計電算化軟件對接,自動計算每個納稅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自動編制申報表。這樣,不僅可以節約各地的開發成本,也為今后個人所得稅征管應用程序的統一升級,和軟件接口做好準備。扣繳義務人可采取磁盤、磁卡、視讀電子系統、互聯網等方式進行申報。這樣就可以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實現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與入庫、資料保管的現代化與專業化,并逐步實現同銀行、企業的聯網,形成社會辦稅、護稅網絡,促進公民依法自覺納稅,以減少偷逃稅款的行為。
(作者:湘潭大學公共管理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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