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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了如下協議,并且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于 的酒吧(原名: )百分之五十股份,以人民幣( )元,小寫: 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酒吧為 層,面積為 方米。
二,乙方在合同簽訂后,先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酒吧經營權和現有電器、裝修、裝飾、工具和設備等{詳細見明細列表}全部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和物品,不得參與酒吧經營,干涉酒吧事務。
三,合同簽訂后,甲方需無償的將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手續更改轉入乙方名下。如若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予辦理,則視為違約。
四,甲方在酒吧經營權交付乙方以前,必須將所有積欠一切的稅款、水費、電費、房屋租賃費、雇員工資等費用一律付清。甲方現雇用的員工,除乙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由甲方負責解散。
五,甲方需承諾轉讓前的酒吧所發生的任何問題、事件負任何責任和連帶責任,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該酒吧房屋所有權為丙方,當乙方付甲方款_ __(大寫: )后,丙方與甲方原簽訂的租賃合同(合同到期_ _年_ 月_ ,月租為__ __人民幣,押金為_ __元)將作廢,改由乙方重新簽訂。乙丙雙方簽訂后,乙方將代替原來甲方向丙方厲行租憑合同,每月交納該合所同約定月租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方所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七, 甲方應保證丙方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歸還乙方已付轉讓費和承擔違約金___ __元(大寫:__ __元)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備注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surgical method and effect in the treatment of femoral shaft fracture with ipsilateral femoral neck fracture. Methods 30 cases with femoral shaft fracture with ipsilateral femoral neck fracture admitted in our hospital from February 2013 to February 2015 were randomly selected. Of them, 22 cases were treated by dynamic compression plate fixation or interlocking intramedullary nail fixation combined with cannulated screw fixation, 8 cases were treated by reconstruction intramedullary nail fixation. And the surgical treatment effect on all the patients was analyzed retrospectively. Results In this study, the fracture in 30 patients was successfully healed. The healing time was 11~25 weeks, with an average of (15.7 ± 4.1) weeks. After surgery, there was 1 case with nonunion, 4 cases with late healed, and 4 cases with lower limb shortening. Conclusion It is considerably difficult to treat the femoral shaft fracture with ipsilateral femoral neck fracture. The fixation mode and order of fixation should be selected reasonab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ite and displacement of the fracture.
[Key words] Femoral neck fracture; Femoral shaft fractures; Surgical treatment
調查指出,近年來我國高能損傷的發生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其中股骨干骨折合并同側股骨頸骨折的發生率也隨之不斷上升[1]。當前,臨床對于股骨干骨折合并股骨頸骨折患者普遍采用手術方案進行治療,但對于具體手術方案的選擇尚無統一結論。該研究為探討此類患者手術治療方法及其效果,隨機選取2013年2月―2015年2月期間該院收治的股骨干骨折合并同側股骨頸骨折患者30例,并對其手術資料進行回顧性分析,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隨機選取該院收治的股骨干骨折合并股骨頸骨折患者30 例,23例男性,7例女性,年齡分布為19~52歲,平均年齡為(29.8±4.1)歲。包括19例交通事故傷,11例高處墜落傷。其中9例患者合并頭部損傷,5例胸部損傷,4例腹部損傷,9例髕骨骨折。按照患者股骨干骨折部位的不同將其分為股骨干上1/3骨折5例(3例合并同側股骨頸基底部骨折,2例合并GardenⅡ型經頸骨折),中1/3股骨干骨折21例(包括19例股骨頸基底部骨折,2例Garden Ⅳ型經頸骨折),4例下1/3股骨干骨折(包括3例同側股骨頸基底部骨折,1例GardenⅡ型經頸骨折)。
1.2 手術方法
所有患者入院后均對合并臟器損傷進行治療,待患者機體狀況穩定后,根據其骨折類型的不同選擇合適的手術方法。
①對于5例上1/3股骨干骨折患者,其中2例采用鋼板對股骨干上1/3骨折進行固定,同時使用空心螺釘對股骨頸骨折進行固定;3例患者則同時采用動力髖螺釘對股骨干骨折和股骨頸骨折進行固定。②對于21例中1/3股骨干骨折患者,其中3例患者存在髖部疼痛,X線檢查同時股骨頸骨折且無移位,行股骨干鋼板內固定聯合股骨頸空心釘內固定;3例股骨干患者在接受普通帶鎖髓內釘固定后,X線檢查提示合并股骨頸骨折,術中在髓內釘前方使用空心釘進行固定;6例患者經股骨干鋼板固定后,仍存在髖部疼痛,X線檢查提示合并股骨頸骨折,再次手術實施空心釘內固定;其余9例患者于術前即已明確診斷,其中6例患者行股骨頸骨折空心釘固定聯合股骨干骨折鋼板固定,3例患者則采用重建髓內釘對股骨頸骨折和股骨干骨折同時進行固定。③對于4例下1/3股骨干骨折患者,其中2例經股骨干鋼板固定聯合股骨頸空心釘固定,2例患者則首先采用空心釘對股骨頸骨折進行固定,再經由閉合復位采用帶鎖髓內釘對股骨干骨折進行固定[2]。
對于合并髕骨骨折者。根據患者內固定情況擇期開展膝關節功能鍛煉,最晚不能晚于術后6周;對于不存在髕骨骨折者,可在術后早期開展膝關節功能鍛煉,術后3個月內根據患者骨折愈合情況指導其進行負重練習[3]。
2 結果
該研究中,30例患者骨折均順利愈合,愈合時間分布為11~25周,平均為(15.7±4.1)周,部分患者手術前后影像學變化見圖1。其中,2例行重建髓內釘固定術患者其股骨頸骨折愈合較慢,分別為25周、19周。1例股骨干中1/3骨折患者由于鋼板斷裂引起股骨干骨折不愈,將鋼板取出改為擴髓帶鎖髓內釘固定聯合同種異體骨移植后患者順利愈合。4例患者股骨干骨折出現延遲愈合,其中3例患者改為動力固定后1~3個月后骨折順利愈合,1例患者在鋼板固定術好個月時可見骨折線上存在連續性骨痂通過。
該研究中,4例中1/3股骨干骨折患者術后下肢短縮距離為1~2 cm,其中3例為嚴重粉碎性骨折,復位過程中出現少量骨質丟失。3例患者術后出現膝關節活動受限(0~70°),其中包括中1/3股骨干骨折2例,均為髕骨嚴重粉碎性骨折、內固定不穩定者,1例為下1/3股骨干骨折,在髓內釘固定術后行關節松解,膝關節活動度恢復至90°以上。其余患者術后膝關節屈曲程度均在90°以上。
圖1 中1/3股骨干骨折合并股骨頸骨折,采用髓內釘對股骨干進行固定,采用空心釘對股骨頸進行固定;a,b 術前影像;c 術后8周可見明顯骨痂
3 討論
臨床研究指出,股骨干骨折合并股骨頸骨折多為股骨頸基底部骨折[4]。由于在骨折發生時大部分能量均被股骨干吸收,因此股骨頸所受暴力相對較小。該研究中,30例患者中僅出現5例經頸型股骨頸骨折,其余患者均為股骨頸基底部骨折,同其他臨床研究中的資料基本一致[5]。相關資料指出,由于股骨頸骨折癥狀易被其它損傷或股骨干骨折所掩蓋,且髖部具有豐富的肌肉和軟組織,易出現漏診或誤診[6]。在該研究中, 12例患者延遲診斷,主要有臨床醫生對于此類疾病的認識不足所致,提示對于高能損傷所致股骨干骨折應及時進行常規骨盆X線檢查,以避免發生股骨頸骨折漏診。
當前,臨床普遍認為對于股骨干骨折合并同側股骨頸骨折患者,應及早復位、有效固定,以促使痙攣和扭曲受壓血管盡快恢復。股骨干骨折鋼板固定、股骨干骨折與股骨頸骨折交鎖髓內釘固定均是常用的股骨干骨折合并股骨頸骨折治療方法。其中前者多需同時聯合空心釘對股骨頸骨折進行固定,而后者則可實現兩處創傷的同時固定。張江濤等報道中通過使用髓內釘結合空心釘的方式對股骨干骨折合并股骨頸骨折患者進行了有效治療。在該研究中,22例患者采用動力加壓鋼板內固定或帶鎖髓內釘固定聯合空心釘固定進行治療,8例患者采用重建髓內釘固定進行治療,所有患者骨折均順利愈合。
當前,臨床存在多種股骨干合并股骨頸骨折資料方法,其治療效果不一。在該研究中,3例上1/3股骨干骨折患者采用動力髖螺釘對股骨干和股骨頸進行同時固定,有研究認為動力髖螺釘具有較鋼板更優的固定強度,但為避免股骨頭旋轉,建議在拉力螺釘之上連用1枚螺釘進行加強[7]。3例中1/3股骨干骨折患者在經擴髓髓內釘固定后X線檢查提示存在股骨頸骨折,術中使用空心釘在髓內釘前方進行固定。需要注意的是,有研究指出在髓內釘前方進行空心釘固定易對股骨頸固定穩定性造成影響,但由于使用擴髓髓內釘固定可促進股骨干骨折的愈合,提示對于股骨干骨折患者,應加強術前全面診斷,以準確判斷患者病情并選擇合理的固定方案[8]。此外需注意,固定順序對于股骨干合并股骨頸患者的手術效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對于股骨頸無移位患者,建議先對股骨頸進行固定;而對于股骨頸存在明顯移位者,則應先對股骨干進行固定。
綜上所述,股骨干骨折合并股骨頸骨折的治療難度較大,治療時應根據患者的骨折部位及移位情況選擇合理的固定方式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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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探討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癥多發傷復合傷病人的急救與治療。方法回顧分析了我院1997年10月~2004年10月7年間我院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癥多發傷復合傷病人的救治經過方法及結果。結果649例中647例滿意出院,2例死亡。結論建立一個自上而下的急救網絡是搶救成功的前提,首診急救醫師對傷者要有一科學判定并集中力量現場搶救致命傷,優先搶救“急、危、重”傷員,密切觀察和有效處理多發傷。
【關鍵詞】道路交通事故重癥多發復合傷救治
Theresucueandremedyofthe649casesseveremultipleandcombinedinjuryresultfromthetrafficaccidentanditsanalysis
【Abstract】ObjectiveToexploretherescueandremedyoftheseveremultipleandcombinedinjuryresultfromthetrafficaccident.MethodsTherescuingprocess,methodandresultof647patientswiththesevereandmulti-pleinjuryresultfromthetrafficaccident,whoweretreatedinourhospitalfromoctober1997tooctober2004,werean-alyzedretrospectively.Results647of649patientsweresatisiedtoleavehospitaland2patientsdied.ConclusionThepremiseofthesucessfulrescueistosetupathoroughfirstaidmetwork.Thefirstaiddoctorshouldhavescientificjudgementtothepatientsandconcentrateonrescuingthepatientswhowereurgentandseverefirst,thenobservethemcarefullyanddealwiththemultipleinjuryeffectively.
【Keywords】trafficaccidentseveremultipleandcombinedinjuryrescueandremedy
我院自1995~2004年間共收治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癥多發傷復合傷患者進行分析,認為道路交通事故傷因傷情復雜急重,合并有多部位傷或夾雜有燒傷燙傷等復合傷,要提高搶救成功率,應建立一個具有豐富急救經驗、組織協調能力強、以外科醫師為主的急救小組,對就診的傷員迅速做出診斷,集中力量現場搶救致命傷,密切觀察和有效處理多發傷復合傷。搶救過程應急而不亂,臨床和輔助科室醫、護、工有效分工合作,優先搶救“急、危、重”傷員。現將急救體會總結如下。
1臨床資料
1.1一般資料本組男490例,女159例;年齡3~71歲,其中16~40歲401例,占61.8%。傷情分布:2個受傷部位481例,3個以上受傷部位168例;顱腦傷為主318例,胸傷為主67例,腹傷為主31例,四肢、骨盆、脊柱傷233例,合并燒傷燙傷9例,見表1。
表1本組患者一般資料略
1.2治療方法
1.2.1早期救治接診后應首先了解外傷史(時間、部位、傷后表現和初步處理,有無飲酒及使用藥物史、關系到有無酒后駕車等違反交通法規等情況),查看呼吸、瞳孔及傷部情況,了解血壓、脈搏及胸腹腔情況,確保呼吸道的通暢,清除呼吸道異物,必要時行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予中流量吸氧,迅速建立有效的靜脈通道,晶體液擴容抗休克并做交叉配血,盡快補充血紅細胞懸液、血漿等膠體液,留置尿管觀察尿量、顏色監測生命體征及對治療的反應。同時對四肢的開放性骨折予止血、包扎、簡單固定,以利于搬運[1,2]。本組649例患者中161例是我院醫護人員出救護車現場急救后直接接入住院病房或手術室救治,488例120急救中心送入急診科。
1.2.2生命體征平穩后的系統治療(1)抗休克治療:實質上還屬于早期救治。嚴重多發傷性休克,補充血容量是成功的關鍵,因此可在半小時內輸入1000~2000ml液體,包括平衡液、代血漿和右旋糖酐,為防止發生間質水腫,可輸入血、血漿和白蛋白,而在有活躍出血情況下,延遲液體復蘇優于即時液體復蘇,高滲溶液使用時,注意會增高血壓加重出血,在抗休克治療的同時注意避免補液速度過快可能造成心肺負擔過重而致肺水腫心功能不全。(2)各器官系統損傷處理原則:318例顱腦傷中,開放傷和內開放傷無腦挫傷97例予非手術治療,32例合并顱內血腫或腦挫傷予手術治療,189例分別是硬膜外血腫、硬膜下血腫、腦挫傷均行手術清除血腫,去骨瓣降顱壓治療,清除血腫,去骨瓣降顱壓治療是治療的關鍵[3,4];67例胸傷中61例單側血氣胸行胸腔閉式引流術,4例雙側血氣胸行雙側胸腔閉式引流術,2例因出血量大行開胸探查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暢,改善呼吸功能,確保有效血氣交換是原則[5~7];31例腹傷中19例脾破裂18例行脾切除術,1例行非手術治療,7例肝破裂5例手術修補加引流術,2例非手術治療;5例分別是腸系膜破裂,小腸破裂,結腸破裂,后腹膜血腫行手術修補及非手術治療,腹部實質性臟器的損傷手術原則是切除或修補,在兒童的脾破裂中,盡可能采用非手術方法治療,因為脾臟在兒童體內是一個重要的免疫器官[8~11];233例四肢、骨盆、脊柱傷根據有無合并血管、神經或內臟器官損傷分別急診或近期手術、非手術治療[9,10,12]。(3)創傷的再審定:在各種嚴密的監護下,為防止遺漏診斷、傷情的動態觀察、還應反復檢查傷員的傷情,以便及時診治,減少并發癥,降低死亡率[8]。(4)嚴重多發傷的營養問題:在創傷后機體發生了內分泌和代謝的改變,呈現高代謝,蛋白分解大于合成,機體呈負氮平衡,無足夠的能量、氮源和其它營養物質,來修復創傷,此時的營養支持,實際上是治療的一部分。我們在對營養支持的要求上兼顧熱量、蛋白質、脂肪乳、維生素、電解質等多方因素,收到了較好的效果。(5)嚴重多發傷的預防感染問題:重癥多發傷復合傷特別是開放性或內開放性創傷患者原則上早期大劑量聯合應用抗生素預防感染,創口有嚴重污染者要作創面分泌物培養加藥敏,開放性創口還要在24h內肌注破傷風抗毒素或破傷風免疫球蛋白。(6)并發MODS問題:在治療的同時注意兼顧各器官功能的復蘇和營養,尤其是心肺復蘇后患者特別要注意內環境的平衡,防止重要臟器功能的損害,創傷臟器是首要支持的對象,呼吸循環及腎功能是老齡患者易發生紊亂、衰退和衰竭的器官要特別關注。(7)嚴重多發傷的手術治療問題:多發傷的病情嚴重,發病機制錯綜復雜,病變相互影響,形成惡性循環,如及時手術可阻斷惡性循環,使患者擺脫危重狀態;若處理不當,手術能加重病情,因此,嚴格掌握手術適應證甚為重要,及時掌握手術時機,合理安排手術先后順序,一般按搶救、急診和擇期手術順序進行,先顱腦、后胸腹、最后四肢脊柱;先無菌、后有菌;有時也可急診手術與擇期手術同時進行[5,15],其優點為免受再次手術的痛苦,減少術后牽引和臥床的并發癥,減輕傷痛,方便術后護理,便于早期功能鍛煉,減少醫療費用,縮短住院時間,本組649例患者中136例是當日手術,513例是第2~10天擇期手術。
2結果
本組649例中死亡2例(不含院前死亡),其余滿意出院。
3討論
多發性創傷指在同一交通事故致傷因素(加速撞傷、擠壓傷、碾挫傷、減速傷)下,使2個或2個以上解剖部位或臟器受到嚴重損傷,其中有一處是危及生命的或合并休克。
因此,凡具有以下2條或2條以上的均可診斷多發性創傷。(1)顱腦外傷:顱骨骨折、顱內血腫、腦挫傷或裂傷、頜面部骨折。(2)頸部損傷:大血管損傷或頸椎損傷。(3)胸部損傷:多發肋骨骨折、血氣胸、心、肺、氣管、縱隔、橫隔和大血管損傷。(4)腹部損傷:腹腔內實質、空腔臟器損傷、出血、后腹膜血腫。(5)脊柱骨折伴有神經損傷。(6)骨盆骨折伴有休克。(7)上肢長骨干、肩胛骨骨折。(8)下肢長骨干骨折。(9)四肢廣泛撕脫傷。(10)泌尿、生殖系損傷:腎、膀胱、子宮、尿道、陰道破裂。如合并燒傷和燙傷等因素則稱為復合傷。其臨床特點是:(1)暴力大,傷情嚴重;處理復雜,常易顧此失彼;(2)多臟器損傷多見;(3)脊柱骨折、脫位、截癱多見;(4)顱腦損傷、血氣胸、肝脾破裂多見;(5)開放骨折多見;(6)并發癥多,致殘、死亡率高。(7)涉及多部位、多臟器的多發性創傷,部分合并燒傷等復合傷[14,15],專科醫生知識面狹窄,在診治中常由于過多的會診延誤搶救時間,也容易發生推諉。
總結我院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癥多發傷復合傷患者急救治療的經驗有:(1)保證早期到達,早期及時救治,做到警醫聯動、醫護同步;平時即建立一個自上而下的急救網絡,是搶救成功的一項重要保證。急癥科在接到交通事故急救報警時立即報醫務科并在醫務科的統一組織協調下組織全院臨床科室參加急救,尤其是夜間、節假日人力不足的情況下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我院急救醫護人員都經過系統的急救訓練,既有專科之能,又是通科之才,特別是對如嚴重休克、嚴重血氣胸等需立即急救且禁止搬動的患者現場實施與院內同等的搶救,對氣管插管困難者現場實施氣管切開術,保證了高水平救治的實施,實現了將院內急救搬到院前,提高了整體救治水平。(2)將院內急救進一步延伸到院前,特別是對特危重患者實現了醫院搬到現場,最大努力維持了病人的基礎生命,提高了整體救治率。(3)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高質量的實施院前急救,對出車時的各種數據(如出車時間、患者的體征、急救措施、療效等)填表匯報、交班、存檔,總結有無不足之處。促使急救水平提高,達到與國際接軌并從法律的角度做好自我完善、自我保護。(4)可以促使醫務人員做好早期發現潛在危險情況,早期治療,防止誤診、漏診的發生。(5)提高了救護車急救設備的使用率,同時提高了設備投資的回收。(6)提高了急救人員的社會地位,穩定了急救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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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重要形式,它對穩定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在實踐中,探討現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其社會價值很有必要。
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正式頒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部法律的出臺前后,都受到人們的極大關注,其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更是引起各方爭議,褒貶不一。一方面,很多勞動者把它當作穩定的長期合同而希望能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卻害怕背上負擔而設法逃避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甚至不惜突擊裁員;全國政協委員張茵更是直接向“兩會”提交了建議取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議案。然而各方的這一系列反應,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誤解。如今,《勞動合同法》已正式實施,新法的推行,需要社會各方以更加理性鈞態度來對待。在正確解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充分認識這一制度所帶來的重要社會價值,并促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在我國良性發展。
一、正確解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按照合同的期限將勞動合同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相比另兩類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著鮮明的特點。
首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存續期間不確定的勞動合同。在三類勞動合同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都有明確的合同終止時間,勞動合同會因合同期滿或完成了工作任務而自然解除。與之相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而使勞動合同的存續期間產生不確定性,但這個“不確定性”并不是就如有些人們所理解的是“長期的、終身的”,相反,這個期間正因為是“不確定”的,所以有可能是很長,也有可能是很短。具體期間的確定,取決于雙方的合意協商或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其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依法強制訂立。勞動合同一般是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的,這是三類勞動合同具有的共性。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特殊性就在于:除雙方協商一致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還因法律的強制規定而訂立。《勞動合同法》在第十四條第二款中,規定了在三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況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次續約的。由此不難看出,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上,勞動者占有較大的主動權,這一過程中,既有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也有公法介人對勞動關系的制約,體現了對勞動者勞動權的法律保障。
最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有諸多法律限制,以保持勞動關系的穩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明確規定合同的有效存續期限,因此從理論上說,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勞動年限內和企業的存在范圍內持續有效,只有在約定或法定情形出現時,合同才得以終止,勞動關系解除。因此,與其他種類的勞動合同相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確實具有相當的穩定性。但是,勞動者切不要以為一旦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捧得了“鐵飯碗”而高枕無憂,用人單位也不要以為從此背上“終身包袱”而苦惱不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只不過解除的條件較為嚴格。主要有三種解除的方式。一是雙方合意解除,即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解除。這體現了契約自由的法律精神。二是勞動者單方解除。這種方式下勞動者相對來說主動權較大。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用人單位而解除合同,或者在當用人單位有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費等法定情形出現時,勞動者無須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而得以隨時解除合同,并因用人單位的不法行為而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三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則受法律限制較多。但絕非為用人單位戴上枷鎖從而限制它的用工自主權,用人單位可以兩種方式解除合同。一種是過錯性辭退,是指由于勞動者出現法律所規定的過錯情形,用人單位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另一種是無過錯性辭退,這是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該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或者是勞動者主觀上的原因,導致合同履行困難甚至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但勞動合同法對無過錯性辭退有嚴格限制,具體的事由法律作了明確規定。無過錯辭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應予經濟補償。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社會價值
《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引起了全社會的極大關注,這是此前的立法過程中從未遇到過的。這也說明在當前社會條件下,人們越來越注重勞動關系的公正與公平,勞動關系也急切需要法律加以調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出臺,就引起人們褒貶不一的評價,這正是不同利益的聲音表達。這項制度的實施過程,肯定會有許多需完善的地方,但就制度本身而言,有著重要的社會價值。
(一)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是調整勞動合同關系、平衡勞動關系雙方權益的法律,但從目前社會狀況看,勞動者仍然處于弱勢,特別是當前勞動力過剩的情況下。合同本是地位平等的各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但勞動合同卻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民事合同。在勞動合同締結之前,雙方在勞動力市場上是法律地位平等的,然而一旦勞動合同訂立,勞動關系確立之后,勞動力同生產資料如何結合,用人單位就有了更大的自主權來作出單方的自主決定,勞動者則開始從屬于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支配和調度。雙方由平等型主體變成了隸屬型主體,勞動者處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不僅如此,單個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人力財力相比,始終處于弱勢,而弱者的合法權益則更容易受到侵害。如果不加干涉地任由雙方自行協商合同,最終的結果必將是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直是勞動合同法立法的重要價值目標之一,有了法律的扶助,才能提升勞動者的地位,使之與用人單位能有平等的討價還價的能力,才談得上保障雙方權益,體現法律的公正與社會的公平。有鑒于此,《勞動合同法》合同種類中,設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訂立外,還規定了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狀況,賦予了勞動者以更大的自主權。這樣的制度設置,打破了傳統意義上的民事合同私法自治的原則,而強調了國家權力對勞動合同的介入和調控。也體現了國家公權力對勞動者勞動權的法律保障。更何況仔細審視這些法定情形不難看出,勞動者單方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用人單位必須同意的情況是有嚴格限制的,或是連續工作十年以上,或是兩次簽訂固定合同后等,都是在勞動者為企業做出了巨大付出的情況下,甚至可以說是為用人單位貢獻了自己的黃金工作期之后所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的適當回報,此時的用人單位是負有相應的道義和責任的。因此,國家權力此時的介人,并非為了干涉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而是對弱者的扶助,對權利的保障,是正義與公平的體現。
(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實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贏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然給勞動者帶來一定的主動性,但這一制度并非只有利于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同樣也是利大于弊的。那些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洪水猛獸的用人單位,他們先人為主地把大多數的勞動者想象成懶惰的人,然后再據此認為一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只會養懶人,給企業形成負擔。這種觀點顯然是帶有巨大的偏見和歧視的。事實上,大多數的勞動者都是遵紀守法和積極向上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能帶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雙贏。
[關鍵詞] 天然牙-種植體聯合修復; 骨質; 動態載荷; 有限元分析
[中圖分類號] R 783.3 [文獻標志碼] A [doi] 10.7518/hxkq.2015.03.015
[Abstract] Objective This study aims to evaluate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bone types on the stress distribution in tooth implant-supported fixed partial prostheses by using finite element (FE) analysis. Methods Four FE models of mandibular arch containing one implant splinted to the mandibular second premolar were built according to bone types Ⅰ, Ⅱ, Ⅲ, and Ⅳ. Dy-namic loads of 250 N were applied to the buccal and lingual cusps of the prostheses in different directions to simulate the mas-ticatory cycle. The maximum Von Mises stresses were calculated using the FE analysis software. Results The maximum Von Mises stresses of the cortical bones were 89.229, 91.860, 125.840, and 158.420 MPa, increasing from type Ⅰ to type Ⅳ, respec-tively. The maximum Von Mises stresses of the trabecular bone were 58.584, 43.645, 21.688, and 18.249 MPa, decreasing from type Ⅰ to type Ⅳ, respectively. During the process of dynamic loading, the maximum Von Mises stresses of the cortical and trabecular bones followed the order buccal to tongue loading>tongue to buccal loading>vertical loading. Conclusion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bone type significantly influenced the stress distribution in bones, and that for tooth implant-supported fixed partial prostheses, bone types Ⅰ and Ⅱ were a better choice than bone types Ⅲ and Ⅳ. More caution should be exer-cised when restoring missing teeth using tooth implant-supported fixed partial prostheses in softer bone regions.
[Key words] tooth implant-supported fixed partial prostheses; bone quality; dynamic loads; finite element analysis
種植對于修復缺失牙有著很大的優勢,其骨結合理論在臨床上已經得到廣泛認可[1]。Kindberg等[2]經過8年的臨床研究,證明牙周健康的天然牙和種植體通過剛性連接的修復體有很好的長期效果。然而天然牙-種植體聯合修復這種方案目前在臨床上有爭議,主要原因是種植體和天然牙的動度不一致,從而導致出現天然牙下沉、修復體破裂或者較大的骨吸收[3]。Miyamoto等[4]認為植入位點的皮質骨和松質骨比例是種植體成功最關鍵的因素。對于種植體在骨內形成骨結合來講,足夠的骨量(高度和寬度)是必須的,但是足夠的骨密度和骨質量也是必要的[5]。本研究的目的是利用三維有限元來評估不同骨的類型中聯合修復在動態載荷下應力在頜骨的分布。
1 材料和方法
1.1 固定義齒的設計
設計以左下頜第二前磨牙(天然牙)及左下頜第二磨牙(種植體)為支持,恢復左下頜第一磨牙的接觸式橋體,牙周支持組織為牙槽骨和牙周膜。種植體選用Straumann標準種植系統的產品規格,圓柱狀種植體的長度為 10 mm,直徑為4.8 mm(常規頸設計,直徑4.8 mm),頸部高度1.8 mm,莫氏錐度8°,種植體基臺間采用內八邊型連接。種植體采用純鈦制造,牙冠采用二氧化鋯全瓷修復材料。
1.2 三維有限元模型的建立
選取下頜骨健康的志愿者,已告知志愿者實驗用途,并簽署知情同意書。本實驗通過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口腔醫院倫理委員會的審核。利用錐形束CT (Kavo 3D eXam,KaVo公司,德國)掃描數據,以DICOM格式輸出,利用三維影像處理軟件 Mimics(Materialise公司,比利時)和逆向工程反求軟件Geomagic(Geomagic公司,美國)建立下頜骨和天然牙的模型。依據Lekholm和Zarb的分類方法[6],根據皮質骨的厚度和松質骨的質量將頜骨組織分為4類:Ⅰ類骨質――整個頜骨幾乎全由均值的皮質
骨組成;Ⅱ類骨質――由一層較厚的皮質骨圍繞致密的松質骨核心組成;Ⅲ類骨質――一薄層皮質骨圍繞密集的松質骨構成,具有良好的強度;Ⅳ類骨質――一薄層皮質骨圍繞中心低密度的松質骨構成。按照此分類標準將重建的下頜骨形成4類模型(表1)。種植體幾何模型用計算機輔助設計(com-puter aided design,CAD)軟件Solidworks(Solid-works公司,美國)建立(圖1)。將所有模型導入有限元軟件ANSYS(Swanson公司,美國)后進行網格劃分(表2)。
1.3 材料的性能
假設牙體、種植體、牙槽骨為連續、均質、各向同性的線彈性材料。其力學性能見表3[7]。牙周膜采用非線性的材料參數(圖2)用于模型的建立[8],平均厚度為0.2 mm。
1.4 動態載荷的施加和應力分析
根據中國男性青壯年的力均數,設定250 N為每個牙位加載量。兩個基牙與橋體同時加載,設定1個動態載荷周期為0.875 s[9]。后牙咀嚼周期分為5個階段[10]。第Ⅰ階段:下頜向下、向外,即向工作側移動,上、下頜牙齒無接觸;第Ⅱ階段:下頜向上,工作側同名牙牙尖相對,加載于后牙頰、舌尖,第二前磨牙接觸點為2個,第一磨牙接觸點為4個,第二磨牙接觸點為4個;第Ⅲ階段:下頜后牙頰尖頰斜面沿上頜后牙頰尖舌斜面滑行,載荷由頰側斜向舌側,與牙體長軸呈45°加載于后牙頰尖頰斜面,第二前磨牙接觸點為3個,第一磨牙接觸點為6個,第二磨牙接觸點為5個;第Ⅳ階段:下頜后牙頰尖舌斜面沿上頜后牙舌尖頰斜面滑行,約至牙尖一半長度處分離,載荷由舌側斜向頰側,與牙體長軸呈45°加載于后牙頰尖舌斜面,接觸點同第Ⅲ階段;第Ⅴ階段:卸載階段,下頜后牙與對頜牙分離,回歸至牙尖交錯位(表4)。
固定邊界條件施加于雙側髁突頂部,模擬顳下頜關節對下頜骨的固位作用,對各界面所承受的Von Mises應力進行分析。
2 結果
2.1 總體應力分布情況
4類骨質模型中的最大Von Mises應力均集中于種植體頸緣/天然牙根與皮質骨交界處。修復體所受Von Mises應力最大,其次為種植體,然后依次為皮質骨、天然牙、松質骨及牙周膜。
2.2 咀嚼周期中不同階段的應力分布
在動態載荷中,除第Ⅰ階段修復體未受力、第Ⅴ階段末應力釋放(應力約為零)外,第Ⅱ~Ⅳ階段松質骨和皮質骨所受Von Mises應力分布見圖3~
4。在同一類模型中,松質骨和皮質骨的最大Von Mises應力值均為舌頰向加載>頰舌向加載>垂直向加載,舌頰向加載達到動態載荷周期的最大值。
2.3 不同骨質的應力分布
骨質的類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應力值的大小。在咀嚼周期的任何階段,皮質骨所受最大Von Mises應力值從Ⅰ類骨到Ⅳ類骨均逐漸增大,第Ⅱ階段分別為26.346、28.870、51.051、66.125 MPa,第Ⅲ階段分別為69.815、75.672、119.060、146.140 MPa,第Ⅳ階段(最大等效應力)分別為89.229、91.860、125.840、158.420 MPa,即Ⅰ、Ⅱ類骨的應力近似,Ⅲ、Ⅳ類骨應力較Ⅰ、Ⅱ類增幅較大。松質骨所受最大Von Mises應力值在咀嚼周期的任何階段從Ⅰ類骨到Ⅳ類骨均逐漸減小,第Ⅱ階段分別為16.120、15.917、15.795、12.357 MPa,第Ⅲ階段分別為38.983、24.063、15.676、12.367 MPa,第Ⅳ階段(最大等效應力)分別為58.584、43.645、21.688、18.249 MPa。
3 討論
本實驗研究了動態載荷下不同骨質對天然牙-種植體聯合支持固定義齒修復應力分布的影響。盡管臨床對天然牙-種植體聯合修復有一定爭議,但在游離端牙缺失常因骨吸收過多導致骨量不足,下牙槽神經管位置過高等解剖條件或者患者自身經濟狀況及其他因素的限制,無法進行常規的種植修復,常需要種植體和天然牙聯合來進行固定義齒的修復[11]。
本文結果表明,骨質和加載條件均是影響應力分布的主要因素。皮質骨的Von Mises應力在Ⅰ、Ⅱ類骨較Ⅲ、Ⅳ類骨顯著低一些。這與Lin等[12]的研究結果是一致的,也與臨床中Ⅳ類骨種植體失敗率較高相一致。在本研究中,皮質骨的最高應力在Ⅳ類骨,而松質骨的最高應力在Ⅰ類骨,因為Ⅰ類骨中松質骨的彈性模量大于Ⅱ、Ⅲ、Ⅳ類骨,彈性模量是衡量物體抵抗彈性變形能力大小的尺度,高的彈性模量可以抵擋更多的變形,這就可以解釋松質骨所受應力為什么在Ⅰ類骨中最高[13]。
種植體所受到的負荷主要來自于上部修復體所受到的咀嚼力,且最大應力集中于種植體頸部的骨皮質;當側向力作用于骨皮質時,在種植體頸部產生曲應力,會導致骨吸收或種植體斷裂。這些結果也和之前的研究[14]相一致。臨床上,骨質較差會影響種植治療的成功率,主要是即刻加載中骨結合環節[15];很多研究[16-17]證明了骨質較差有較高的失敗率,原因包括缺乏初期穩定性、過早加載、吸煙和糖尿病等。
三維有限元法在口腔醫學研究中的應用目前多局限于靜態載荷下,但口腔中存在著咀嚼運動,包括開閉、前后和側方三種基本運動及其三者之間多種復雜的綜合運動,運動過程復雜,運動過程中牙體及其支持組織受到動態的沖擊載荷作用,其變形和應力分布狀態與運動過程(時間)有關。Menicucci等[18]研究發現,對于種植體和固定橋基牙周圍的骨組織應力來說,載荷持續的時間比載荷的強度具有更大的影響。一個修復體在口內的運動是非常復雜的,在以往的相關研究中,通常都是設定為靜態的分析,但是口腔咀嚼運動是一個動態過程,靜態的分析只能解釋其中的某一種情況,因此僅局限于靜態載荷條件下的分析不能準確全面了解牙頜系統的受力狀態。本實驗在動態載荷下研究不同骨質對天然牙-種植體聯合修復應力分布的影響。
[14] Shamami DZ, Karimi A, Beigzadeh B, et al. A 3D finite element study for stress analysis in bone tissue around single implants with different materials and various bone qualities[J]. J Biomater Tissue Engi, 2014, 4(8):632-637.
[15] Hsu JT, Fuh LJ, Tu MG, et al. The effects of cortical bone thickness and trabecular bone strength on noninvasive mea-sures of the implant primary stability using synthetic bone models[J]. Clin Implant Dent Relat Res, 2013, 15(2):251-261.
[16] Wang F, Song YL, Li DH, et al. Type 2 diabetes mellitus impairs bone healing of dental implants in GK rats[J]. Dia-betes Res Clin Pract, 2010, 88(1):e7-e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