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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規政策依據及具體內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p>
(三)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國發〔20**〕6號)第七條規定:“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p>
二、適用范圍
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帳征收方式管理的內外資企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統稱企業。
三、審核程序及報送材料
(一)研究開發項目立項
研究開發項目,是指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創新活動。其研究開發經費可以是企業自有資金,也可以是企業自有資金、政府補助資金及其它資金之和;其項目立項,可以是企業自主決定列入本單位研究開發計劃,也可以是經企業申請,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列入研究開發計劃。
(二)研究開發項目審核
1、省屬企業要求享受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的,應將有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研究開發費用預算決算等材料報省科技管理部門,由省科技管理部門會同省財政、稅務管理部門和有關專家審核該項目是否屬于研究開發項目;其他企業要求享受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的,應將有關項目材料報企業所在地市級科技管理部門,由市級科技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稅務管理部門和有關專家審核該項目是否屬于研究開發項目。
2、已列入國家、省、市研究開發計劃的項目,不需再會同有關專家審核。產業化項目中有研究開發內容的,必須單獨報送有關材料,逐項審核。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季度末審核一次。經專家評審后,由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門出具“研究開發項目審核意見”,并對其作出是否是研究開發項目的判斷負責。
(三)研究開發費用審核
1、研究開發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折舊費,委托其它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專利申請費、維持費,科技保險保費,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開發直接相關的其它費用等。
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活動(包括采用新的工藝、材料、裝備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發生的費用,不計入研究開發費用。
2、項目研究開發費用由企業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事務所依據財稅制度和前款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范圍進行審核。企業應提供該項目的立項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研究開發費用預算決算、有關財務賬證等。經依法審核后,由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事務所出具“研究開發費用審計報告”,并對其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四)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
1、企業在納稅申報時,憑以下材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核準手續。
⑴研究開發項目立項計劃文件及其研究開發費用預算;
⑵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門出具的“研究開發項目審核意見”;
⑶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事務所出具的“研究開發費用審計報告”;
⑷研究開發機構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⑸其它有關材料。
2、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提供的上述材料和納稅情況對項目研究開發費用進行審核確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加計扣除,并將項目名稱及核準的研究開發費用數額抄送出具“研究開發項目審核意見”的省或市科技、財政、稅務管理部門。
四、有關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企業要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研究開發項目要列入研究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費用必須編制預算、決算,必須有合法的憑證,做到賬證齊全、單獨核算。經審核,研究開發費用沒有單獨核算和賬證不全的,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政策。
(二)涉及國家秘密的研究開發項目,由企業憑國家或省有關部門立項文件和企業提供的研究開發費用材料,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核準手續。
(三)小型微利企業(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研究開發項目,由企業憑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門出具的“研究開發項目審核意見”和企業提供的研究開發費用等相關材料,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核準手續。
(四)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事務所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審核,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省科技、財政、稅務管理部門將取消其研究開發經費審核的資格,并報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關鍵詞:稅收征管模式 地方稅收征管 對策建議
一、長寧縣地方稅務局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長寧縣地方稅務局是一個縣級地方稅務機構,成立于1994年9月,現有5股2室和8個基層單位,具體劃分了征管科、稽查科、計會科、稅政科、辦公室。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貫徹實施工作;負責稅務稽查規章制度建設和實施工作;負責稽查案源管理,承辦縣局稅務案件舉報中心工作;負責縣局稅務案件立案、檢查、預審。該單位主要負責全縣5545戶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征收管理,擔負著全縣范圍內的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二、長寧縣地方稅務局征管改革舉措和成效
長寧縣地方稅務局自成立以來,不斷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在積極創新征收管理模式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和探索。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辦稅服務大廳。長寧縣地稅局各所現均已建成了功能齊全的辦稅服務廳,負責全縣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領購開具、政策咨詢、宣傳資料發放等工作,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大廳就可以辦理數項納稅事宜。
二是征管責任體系建設。根據宜賓市地稅局的統一部署,長寧縣地稅局先后制定了《長寧縣地方稅務局全員崗責體系實施細則》。在《細則》中提出如何建立科學的崗位職責劃分體系,明確了工作職責,嚴格界定征管范圍,理順了工作關系。
三、長寧縣地方稅務局現行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長寧縣地稅局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是隨著客觀經濟稅收環境的變遷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而形成的。稅收征管是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管理活動的核心,實際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將逐漸成為制約稅收征管整體效率提高的瓶頸??偟膩碚f,長寧縣地稅局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重任務輕征管的稅收考評體制存在弊端
我國稅收收入計劃的制定是很不規范的,尚未形成一套制定和執行收入計劃的法定程序,往往是根據財政支出的多少決定,而且由于省級以下地稅部門要接受上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雙重領導,基層地方稅務系統往往還必須執行兩套收入計劃,造成稅收收入計劃與稅收實際狀況的嚴重脫節。
目前,上級領導部門對長寧縣稅收征管工作的考核主要依據是否完成了全年稅收收入計劃,致使當地稅務機關重收入而輕征管。每年宜賓市地稅局給長寧縣制定的增長任務是13%左右,而長寧縣政府由于經濟發展和預算支出壓力增大等多方面的原因,每年提出的增長任務都在17%以上。為了完成指令性計劃,地稅部門也只有千方百計按計劃進行征收。
2、信息化建設程度較低
雖然長寧縣地稅局已經開始使用征管系統2.0,但在實際工作中,計算機網絡的依托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發揮,甚至可能制約征管改革的深入進行。主要原因是:(1)征管軟件發展不夠成熟。目前,長寧縣地稅局的稅收征管工作主要是基于征管系統2.0進行的操作。由于該軟件功能開發不夠全面,地方稅務系統內部分信息無法共享,致使工作效率低下;(2)盲目進行信息化建設投入。當地稅務機關缺乏事前規劃,盲目對信息化建設進行巨大投入,忽視了征管質量與基礎環境建設。稅務人員系統操作能力較低。
四、長寧縣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模式改革建議
1、建立科學的稅收評價指標體系
要解決長寧縣稅收征管目標“唯收入中心論”的錯位問題,應該把對稅收征管工作考核的重點放在是否依法實施稅收征管、是否做到應收盡收和是否有效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等方面。在目前的財政體制下,徹底摒棄稅收計劃任務的考核是不現實的,收入計劃考核還是應該作為稅收指標考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方面。
科學嚴密的考核體系是強化征管質量考核,實現有效征管效率的必要保證。在重視稅收收入計劃考核指標的同時,考慮建立一個科學的征管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多個指標綜合對征收工作質量進行評價。
2、加強信息化建設,重點是建立人機結合的信息化管理體系
作為基層稅務機關,長寧縣地稅局要配合總局關于信息化建設的整體規劃,與上級部門聯手協調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納稅申報一窗式、納稅資料管理一戶式的要求逐步整合現有的稅收征管軟件,將征收系統2.0中的房地產、建安行業開票系統與稅源管理系統、貨物運輸發票開票系統的信息資源互通共享,實現征管工作各環節在信息化支撐條件下的相互銜接,從而減少基層工作人員對基礎數據重復錄入的工作,并且可以使信息在整個系統內部快速流動,易于查詢、交換和反饋;二是做好跨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如以登記信息交換為基礎,構建登記信息的電子信息交換平臺,做好與長寧縣國稅、工商、技術監督部門之間的稅務登記信息、工商登記信息、企業組織機構代碼信息的相互交換,借助信息化網絡,實現最大程度的數據共享利用,擺脫“信息孤島”。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中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會計服務外包
[中圖分類號]F234[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2-2880(2011)02-0150-02
外包是指在有限人力資源條件下,為維持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將企業的非核心業務委托給外部的專業服務公司,以集中人力資源,降低營運成本,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一種戰略管理模式。近些年來,外包市場得到了迅速發展。據有關專家預計,2010年全球國際服務外包市場規模超過6000億美元,且呈不斷增長趨勢。外包服務涉及的領域呈多樣化趨勢,具體包括信息技術外包、經營管理外包、人力資源管理外包、財務與會計外包等涉及企業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近幾年,在整個外包市場中,會計服務外包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國際數據公司(IDC)在一份研究報告中提出,2008年全球財務和會計外包市場規模已達到470多億美元。在成熟的歐美市場,會計服務外包在整個外包市場中已占有一定的比重,而在我國,會計服務外包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2010年12月17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正式將蘇州工業園區列為會計服務外包基地試點地區,這是繼北京西城區、天津濱海新區、廣西東盟自由貿易區之后的第四個會計服務示范基地。會計服務外包在我國有巨大的市場潛力,其必將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因此,本文將結合中小企業對會計服務外包在我國發展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會計服務外包的涵義及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必要性
會計服務外包是指企業將賬務處理和信息披露等業務流程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來完成的經濟活動,包括記賬、編制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附注、納稅、會計信息系統設計、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設計等。
中小企業在我國數量眾多,它們在規模、組織結構等各方面與大企業有著明顯的區別,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由于其經營規模不大,組織機構簡單,企業會計機構設置不規范;會計信息質量不高;會計人員素質普遍偏低等原因,使中小企業在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信息需求、會計人員配備等方面存在著局限性,所以有必要請專業會計服務機構來為其服務,這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會計服務外包能夠帶來如下益處:
1.會計服務外包業務可降低中小企業資本性投資和費用成本。首先,企業可免去對各種辦公用品及軟件、硬件的初始投入。其次,會計服務外包使企業避免財務系統運行所需的日常維護成本和系統的升級成本,而且可以根據實際使用外包服務的情況逐期均衡其企業的運營費用。最后,會計服務外包可以精簡相關機構,降低人工成本。
2.會計服務外包能突出主營業務,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中小企業的資源是有限的,如果將會計業務外包給專業服務機構,企業可將精力專注于自己的核心領域,集中發展和管理核心部門,突出主營業務優勢,爭取占據更大的市場份額,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3、采取會計服務外包能取得高質量的會計服務,降低企業財務風險。將會計業務外包給專業機構來做,可以降低因會計人員專業知識不扎實,業務不精而出錯的風險。同時,外包機構的專業化服務,保證了有關財務系統的穩定運行,避免了諸如設備硬件損壞等原因造成信息丟失帶來的風險。
二、中小企業會計服務外包存在的問題
在中小企業將會計業務外包給專業服務機構的過程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這其中既有中小企業自身的問題,也有會計服務機構的問題,當然,財稅等相關政府部門監管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1.中小企業自身的問題。中小企業與會計服務公司的獨立運作以及地域上的差異,導致中小企業內部會計監督職能的淡化,難以及時發揮效用。中小企業投資者追求業務的開拓,而弱化內部會計管理,對于企業日常經濟業務發生的會計資料,如銀行單據、材料發票、員工信息及月工資額,以及其他原始單據的保管意識薄弱。又由于中小企業經營規模一般不大,經營結構和內部組織機構相對簡單,管理層較少,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費用報銷的審批制度不嚴格,以及企業成本核算流程中資料不完整,造成外包會計業務核算所需原始資料不齊全,核算反映的會計信息不完整,無法給管理者決策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另有一些中小企業,由于以前使用的社會兼職會計或不正規的會計機構給企業經營管理造成不良影響,他們就對會計服務外包產生排斥情緒。
2.會計服務外包機構的問題。在我國,記賬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咨詢服務公司等均具有會計服務的資格。首先,不少會計服務機構對人員配置不合理,有的機構一個會計身兼幾十家中小企業會計事務,不清楚被企業的日常經營狀況,只是根據企業提供的一些資料入賬,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向稅務機關納稅申報,記賬過程中存在大量不規范、不真實的情況。其次,會計服務外包中存在一些素質較低的從業人員,會計基礎知識匱乏,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并且該行業的人員流動性又比較大,使社會上一些人對會計服務外包不信任,這些都給會計服務外包的發展造成了負面影響。
3.財稅部門監管問題。政府對會計服務外包重視不夠,缺乏立法監督和政策引導。政府相關部門各自為政,難以形成合力,檢查不到位,使會計服務外包的發展缺乏合理的監督。有些地區的稅務機關對會計服務外包行業存在片面認識,在稅款征收上“重定額輕建賬”,不支持會計服務外包機構的發展。
三、改進中小企業會計服務外包現狀的對策
第一,加強中小企業自身建設,使會計服務外包機構能更好地為其提供服務。中小企業創立初始,就應讓會計服務外包人員直接參與企業的規劃、籌建等各項工作中,借鑒會計服務外包人員對同行業其他企業的會計服務經驗,把企業生產經營所能涉及到的各項工作盡量正規化,從長遠發展上看,可以起到很好的指導作用。同時,中小企業應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辦理企業日常發生的會計業務,整理每月企業發生的費用、發票等原始單據,及時向會計服務外包機構人員提供真實完整的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努力提升相關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提高會計服務外包機構服務水平。會計服務機構應制定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保證至少有兩名會計人員服務于委托企業,并且要求審核會計至少具有會計中級職稱以上水平。記賬會計對客戶票據要進行整理,對票據存在問題應與客戶及時溝通,進行會計核算,賬務處理和稅款計算。審核會計對記賬會計做賬的結果進行審核,包括票據的完整性、合法性的審核,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審核,賬務處理正確性的審核,稅款計算合法性的審核,往來賬的核對,對客戶賬務問題的隱患給予準確評估,在所有賬務審核無誤后填制稅務納稅申報表,并對納稅情況與客戶溝通,利用稅收知識幫助企業有效利用好稅收政策,收集整理客戶在經營中所需要的信息,對客戶經營業務進行財務分析,并找出客戶經營中的問題,提供合理意見,幫助中小企業加強內部控制的建設,使中小企業步入良性循環。
第三,提高財稅等相關政府對會計服務外包機構的監管力度。稅務部門要加強服務意識,加強與會計外包服務中介的聯系,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成熟,實現網上辦稅,讓中小企業的稅務事務更加便捷,為中小企業的會計外包服務提供條件。政府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會計服務外包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且可以成立會計外包服務行業協會,維護行業的利益,使會計外包服務行業能夠健康發展。
四、中小企業會計服務外包行業發展趨勢及展望
在西方發達國家,會計服務外包非常普及,而在我國,會計服務外包方興未艾,尚處于起步階段。但是隨著我國加入WTO,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專業化的會計服務機構以其靈活、優質、高效的服務方式受到了越來越多客戶,特別是中小企業的青睞。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甚至是大企業,意識到了會計服務外包給企業帶來的諸多益處,紛紛將會計業務外包給專業服務機構,這使得會計服務外包行業得到了巨大的發展,會計服務外包必將是今后發展的一種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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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23日的《東亞經濟半年報》預測,由于來自世界主要出口市場美國和歐洲的需求下降,東亞地區2012年的經濟增速將由2011年的8.2%降低到7.6%。世界銀行警告稱,如果全球經濟狀況進一步惡化,東亞的經濟增長速度還將進一步放緩。
警告并非空穴來風,與國務院總理近日在武漢調研時一再強調穩增長,有異曲同工之處。而5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強調企業減稅的新聞則再一次確定了經濟下滑的風險,也為身處困境的企業帶來了轉機。
事實上,稅制改革早在年初就已經在上海啟動試點。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開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根據上海的試點方案,“營改增”的覆蓋范圍為“1+6”,即: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部分現代服務業則包括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以及鑒證咨詢這六個領域。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指出,為使試點各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將我國增值稅稅率檔次由目前的兩檔17%和13%調整為四檔,增加了11%和6%兩檔,分別適用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以解決貨物和勞務稅制中的重復征稅問題。增值稅就其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算依據征收的一種稅,而營業稅則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稅率。
根據上海財稅部門最新公布的數據,截至3月底,上海共有12.9萬戶企業經審核確定納入“營改增”改革試點范圍,一季度全市試點企業和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整體減輕稅負約20億元,減負效果好于預期。
一則好消息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擴圍方案或將很快出臺。國稅總局貨物與勞務稅司相關主管領導公開表示,目前有10省市申報試點,包括北京、天津、重慶、廈門、深圳五市和江蘇、湖南、海南、安徽、福建五省。其中,北京最快將于7月1日啟動改革試點。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日前撰文指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測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將帶動GDP增長0.5%左右,稅收收入預計凈減少1000億元以上。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曉明做客城市管理廣播時也表示,總體上,實施“營改增”后,試點行業總體稅負將下降。
“營改增”與以往的稅制改革有所不同。2008年進行的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改革,之前在東北三省試點近兩年。而房產稅試點改革,從去年2月28日起,至今也有一年半時間。這次“營改增”卻在上海試點不到半年就擴大試點范圍。一方面當前經濟仍在下行中,一季度中國GDP增長8.1%,回落幅度超出市場預期。我國內需回升依舊緩慢。4月出口同比增速降至4.9%,進口增速降至0.3%。工業增幅驟減至個位數,為2009年5月以來最低。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也創2006年11月以來新低。進出口與消費的增長有限,倒逼中國稅制改革,促消費,保增長。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綠皮書》中,以表格的方式清晰計算出,2011年中國宏觀稅負(即大口徑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為35%,而發展中國家平均稅負水平為32.9%,依然存在較大的政策空間。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經濟形勢分析課題組的研究報告認為,下一階段,政策需要引導資金流向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業、公共事業等發展潛力大的領域。
關鍵詞:社會保險費;稅務部門;統征
一、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意義
(一)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有利于保證和加大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力度
在我國,稅務部門肩負著籌集國家財政資金、調節社會收入分配、支持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等重要職能。經過多年實踐,它們積累了大量和豐富的征管經驗,培養和鍛煉了一支作風過硬、業務精熟、能打硬仗的干部隊伍。同時,稅務部門機構遍布全國城鄉,擁有在登記、申報、征收、管理、統計、檢查、清欠等環節征管工作的優勢和手段。因此,實行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不僅可以充分發揮稅務部門的征收優勢和運行機制,而且還可以不斷規范社會保險費征收行為、提高征管質量和降低征收成本,有利于保證和加大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力度。
(二)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有利于促進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的完善
由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按照稅收征管模式對社會保險費實行規范化征管,不僅促進了社會保障資金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轉變,而且實現了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管、用等運行過程的有序化和規范化,有利于推動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同時,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又大大減輕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量,能夠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繁重的征收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搞好社會化管理和服務工作,有利于提高社會保障的社會化服務水平。
(三)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有利于促進稅務機關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發揮
征收社會保險費,是稅務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和義務,是稅務機關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為國分憂的具體體現。稅務部門通過征收社會保險費,不僅擴大了收入規模,而且更多地參與了同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這將直接有助于稅務部門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發揮。此外,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為進一步探索在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提供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準備條件。
二、云南省某市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成效
按照《云南省社會保險費統一征收實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該市地方稅務局于2003年7月正式啟動了社會保險費統征試點工作。三年來,該市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現在:
(一)初步建立和規范了統征社會保險費的各項具體制度
兩年多來,該市稅務部門圍繞著抓緊抓實組織收入、強化征管和優化服務的原則,初步實現了以“統一征收機構、統一征收范圍、統一征收辦法、統一入庫方式和統一征收票據”為內容的“五個統一”;將稅收機制全面引入到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中,逐步形成了“稅費同步征管”制度和模式;著手費源監控管理,不斷強化和規范欠費管理及清繳措施;加快推進全市性的部門協調,促進建立和完善部門協調制度和系統內部管理制度等等,從而使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不斷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二)社會保險費收入穩步增長,征繳力度不斷加強
從收入總量來看,2003年,該市共計征收社會保險費170,282萬元,比2002年增長了17.15%;2004年,共計征收社會保險費229,241萬元,比上年增長了34.62%;2005年,實現社會保險費收入263,641萬元,比上年增長了15.01%,基本上實現了社會保險費收入的穩步增長。同時,不斷強化欠費清繳,努力推進征收擴面,征繳力度得到不斷加強。以2005年為例,全年共擴面 4,600戶,約占全年實收社會保險費戶數的8.85%。
(三)統征社會保險費的信息化建設初見成效
信息化建設直接關系著社會保險費征管系統的有效運行和統征工作的實際成效。為打破信息化建設滯后的“瓶頸”制約,該市地方稅務局已先后兩期進行了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一期中,該市地稅部門一方面加大硬件投入,及時補充、調整和維護征收一線的計算機和網絡設備;另一方面,通過對原有醫療保險等征管軟件的功能拓展和使用層次延伸,不斷修改、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管系統軟件。特別是第二期以數據大集中模式的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系統的成功開發并于2005年1月1日起的正式上線運行,不僅基本實現了部門內部信息資源共享和促進了征管流程的進一步規范,而且全面提高了該市地稅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技術層次和信息化水平。
三、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相關立法滯后
當前,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而該條例總體上沿用的是原勞動保障部門的征收模式。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后,其征收方式按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必須進行相應變革,原有模式顯然已難適應稅務部門統征的需要。比較而言,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實踐已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其立法進程,相關立法的滯后導致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缺乏全面和完整的法律規范,并造成稅務部門在實際征收工作中缺乏有力的法律約束措施。社會保險費雖然由稅務部門征收,但并沒有賦予稅務機關法律規定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手段,稅務部門很難象適用稅法那樣采取諸如凍結賬戶、銀行扣款、查封資產等征繳措施,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稅務部門征收只是代征的局面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這就不僅給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帶來了難度,而且還嚴重制約了社會保險費征繳率的提高和征管力度的加強。
(二)統征社會保險費的各項制度尚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首先,統征社會保險費還存在各險種繳費基數口徑、參保范圍不同等問題。社會保險費各險種繳費基數構成口徑的不統一和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間參保范圍的不同,直接帶來了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間的費負不均,不僅不利于公平競爭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而且還影響了繳費人的積極性和統征制度的規范。
其次,社會保險費欠費問題依然突出,征繳面擴大尚有一定困難。雖然該市稅務部門有針對性地采取了多種強化清理欠費的措施,但欠費問題依然突出,欠費管理辦法和制度急需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目前,五個險種都存在欠費問題,尤以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最為突出。
第三,統征社會保險費的征管流程尚需進一步規范。雖然“稅費同步征管”制度和模式的推行,確保了社會保險費在征管流程上的初步規范和有效運行,但是,社會保險費的征管離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尤其是目前社會保險費核定權和征收權的分離,稅務部門在擴大覆蓋面、核實繳費基數等方面就很難解決在征收前就可能存在的“跑、增資擴股的過程中,要謹慎選擇保險公司的戰略投資者,要選擇那些勢力雄厚、對保險公司業務經營能夠產生協同價值、長期穩定的戰略投資者。二是加強董事會制度建設是完善保險公司治理機構的關鍵環節。三是加強保險公司競爭性經理人市場的培育是完善治理結構的重要外部條件。四是加強保險公司內部的合規性制度建設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約束機制。五是明確公司監事會定位,充分發揮其監督職能。六是通過采用集團控股的組織模式來提高民族保險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一種可取的有效途徑。
第五,完善人才激勵與約束機制。是否擁有高素質、高能力的人才已成為決定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要素之一。要留住人才,必須激勵與約束并行。一是激勵措施:采取績效工資制;安排職業培訓和晉升機會;創造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二是約束措施:福利待遇的約束;培訓和晉升機會的約束;勞動合同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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