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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殘疾兒童教育問題的提出
公共政策的一個重要特性是問題取向性,一項政策的出臺,往往是為了解決某一社會問題。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政策問題研究即政策問題建構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殘疾兒童是指身心發展上有缺陷的兒童,殘疾兒童問題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自然、社會現象,自古有之,是客觀存在的,殘疾類型包括智力殘疾、聽力殘疾、視力殘疾、肢體殘疾、言語障礙、情緒和行為障礙、多重殘疾等[6](P1)。這種缺陷使得兒童個體缺乏作為正常人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正常活動的能力[7]。據2001年中國0-6歲殘疾兒童抽樣調查結果,以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數推算,全國約有0-6歲殘疾兒童139.5萬,全國每年新增0-6歲殘疾兒童約19.9萬[8]。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有0-6歲殘疾兒童167.8萬,占殘疾人總數的2.02%[9]。數以百萬計的各類殘疾兒童迫切需要得到有效的康復訓練與教育服務。
(二)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現狀
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是泛指所有的學齡前殘疾兒童,由受過特殊教育專業訓練的教師對其進行初步的集體生活能力和學習習慣的培養,并進行針對性的缺陷補償訓練,為今后順利接受初等特殊教育奠定基礎[6](P53)。學前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體終身發展的起始與奠基階段,對鞏固和提高九年義務教育的質量與效益,全面提升國民整體素質具有基礎性、全局性和先導性的重要作用與價值。近年來,心理學、教育學和腦科學等方面研究成果共同表明,學前期是人一生中大腦形態、結構、機能發展最為迅速、可塑性最強的時期,是個體情感、行為、語言、認知等各方面發展的奠基階段和敏感期,是個體社會化的起始階段和關鍵時期。許多對特殊兒童進行早期干預的研究也證實,越早開始的干預便越容易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可以使殘疾幼兒的損害不至于造成更大的殘疾和障礙。有特殊教育專家計算出:如在早期干預中使用1元錢,那么將會在殘疾兒童學齡時的教育中節省7元錢,也就是說早期教育與訓練,既可減輕殘疾幼兒的不良后果,又可使他們在日后的教育中減少困難和節約經費[10]。0-6歲,是特殊兒童發現、鑒別和干預的關鍵時期,所有兒童都有權獲得人生發展最佳開端的可能。然而調查顯示,3-6歲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率僅為43.92%,其中城市為61.48%,農村為26·41%,遠低于普通幼兒園入園率(70.55%)[8]。原因在于:為殘疾兒童提供學前教育的特殊機構嚴重匱乏,普通學前教育機構缺少接納殘疾兒童的師資力量和相應設施。殘疾兒童早期康復教育需求與各類康復訓練機構匱乏和市場供給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劇,制約了殘疾兒童早期教育康復工作的發展。學前階段兒童所擁有教育機會的多少和教育質量的優劣,不僅決定了其學前期的發展水平,而且影響著其終身學習與發展的質量和效果[11]。3-6歲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狀況(尤其是農村)亟待改善。學齡前殘疾幼兒處于弱勢群體的底層,學前特殊教育因此成為教育公平的起點,是創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這種教育的公平與教育權益的保障,必須通過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切實推動學前特殊教育的發展。
二、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從倡導性的“積極開展”到“普惠性”
受教育權是殘疾人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權利,我國歷來重視殘疾人的教育問題。建國以后,在黨和政府的關懷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殘疾人的社會地位提高,參與社會生活的意識增強,受教育的機會也得到顯著改善。另一方面,殘疾人問題也日益引起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1982年12月,第三十七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第52號決議,確定1983-1992年為聯合國殘疾人十年,制定了《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呼吁世界各國采取行動。對此,我國政府予以高度重視,積極響應“聯合國殘疾人十年”和《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1988年我國頒布了第一個殘疾人事業發展五年規劃《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工作綱要》。但是,由于歷史原因和生產力水平的限制,我國殘疾人事業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殘疾人受教育程度低。因此,為殘疾人提供教育機會成為國家發展殘疾人事業的一個主要內容,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的一個主要任務是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在此基礎上完善各階段相互銜接的特殊教育體系。從相關政策文本的內容來看,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并不是我國殘疾人教育事業的重點。但是,學前教育作為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前教育對于殘疾兒童良好習慣和社會態度的養成以及缺陷補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政策制定上表現為:在有限的教育資源下,為殘疾兒童提供平等的學前康復教育機會和更好的資源,提供更廣泛的繼續學習的機會,并在關心和支持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完善殘疾兒童學前機構、健全殘疾兒童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三方面呈現,提出了落實學前康復教育機構、設備、師資等三項內容為重點推進工程。下面筆者結合具體政策文本內容來探討殘疾兒童學前政策的發展。
(一)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公平”與“效率”的博弈
教育政策的本質就是在社會范圍內進行公共教育資源的分配。分配什么、如何分配是由教育政策的價值選擇決定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雖然是一個理性的論證和決策過程,但并不是一種完全客觀和價值中立的技術性工作,在實踐過程中,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本質上是教育政策主體的一種利益表達與整合過程。我們知道,教育政策分配教育利益、解決教育問題,是為了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實現受教育資源、機會、結果等的公平分配,促進全體人的個性全面發展。因而公平、質量或效力、效率和自由始終是教育政策持續追求的公共價值。然而在人口分布和經濟發展的限制中,公平、效率和自由的價值在政策過程中又是相互沖突的競爭性需求[12]。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教育發展的主要任務是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在殘疾人教育事業上,也是以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為重。1988年,我國頒布的第一個殘疾人事業發展五年規劃《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工作綱要》提出“以普及初等教育為重點”的政策導向,1989年的《關于發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提出了發展特殊教育事業的基本方針,即“著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強調把殘疾少年兒童教育切實納入普及義務教育的工作軌道。此外,在隨后頒布的規劃文件中,如2001年的《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6年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2006-2010年)》等文件中,把基本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及其鞏固和提高作為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的重中之重。由此可見,在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的價值取向上,特別是在“效率”與“公平”兩種核心價值取向上,國家宏觀的公共價值取向以“效率”優先,當然也兼顧“公平”,提出“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動……幼兒園附設特教班”,也認識到“學前教育對殘疾兒童尤其重要”,并“積極開展學前教育”,指出“早期發現、早期矯治、早期教育對于殘疾兒童的身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的實現,在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上也發生了變化。2001年《關于“十五”期間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指出: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要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康復、教育事業,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水平要有大幅度提高;其他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要進一步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2006年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2006-2010年)》提出“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因地制宜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2010年《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即“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2011年《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提出:“建立完善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殘疾人教育體系”,“資助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康復教育”。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從最初的“積極發展”到“大力發展”再到“普惠性學前教育”,展現出在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的價值取向上由“效率”優先,逐步發展為“效率”與“公平”并重,進而發展為目前的以“公平”為重的發展路徑。
(二)不斷擴大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
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具體表現為受教育機會權和受教育條件權[13](P17)。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設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機構,為殘疾兒童提供學前教育的機會成為政策實施的主要內容。1988年的《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工作綱要》和1989年的《關于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提出:由特殊教育學校附設的學前班、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普通幼兒園舉辦的殘疾兒童學前班作為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機構,并依靠家庭的配合,對殘疾兒童進行早期智力開發和功能訓練。1990年《殘疾人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幼兒教育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機構的學前班、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家庭,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1994年《殘疾人教育條例》第十條進一步明確規定:“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通過下列機構實施:(1)殘疾幼兒教育機構;(2)普通幼兒教育機構;(3)殘疾兒童福利機構;(4)殘疾兒童康復機構;(5)普通小學的學前班和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殘疾兒童家庭應當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1996年《中國殘疾人事業“九五”計劃綱要(1996-2000年)》指出:要實現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有較大發展,應采取“普通幼兒教育機構和普通小學附設的學前班積極招收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并根據需要開設殘疾兒童班;特教學校、兒童福利院開設學前班,與家庭相結合,開展殘疾兒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康復”的措施。這些政策文本出臺與實施,使得殘疾兒童依法獲得學前教育機會,并且有權請求國家提供受教育條件并保證其平等利用這些條件,在其利用這些條件有困難時,有請求政府給予資助和幫助的權利。
(三)提供更好的教育資源
殘疾兒童是一個特殊的群體,為殘疾兒童提供學前教育機會,只是一種形式上的教育權,而他們要享有實質上的學前教育權,則還有一定的困難,因此國家要為這些特殊群體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幫助。1989年《關于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民政部門要負責組織兒童福利機構和社區服務機構,對殘疾兒童進行學前教育。1992年《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強對殘疾患兒的早期診斷、護理、康復和教育工作。在全國完善四至五個殘兒康復人員培訓基地,在社區內建立殘疾兒童寄托所、聾兒語訓中心。2001年《關于“十五”期間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中指出:特殊教育的主管部門應通過政策和行政手段鼓勵更多的特教學校、普通幼兒園、社區、有條件的個人開展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和訓練,并在精神上和物質上給予一定的支持、鼓勵,以調動他們開展學前教育的積極性,使更多的殘疾兒童能接受學前教育和訓練。2009年《關于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意見》指出:有條件的城市和農村地區要基本滿足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級教育、民政、衛生部門和殘聯要相互協作,采取多種形式,在有條件地區積極舉辦0-3歲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訓練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學前特殊教育機構。2010年,《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提出:“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2011年,《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提出:建立多部門聯動的0-6歲殘疾兒童篩查、報告、轉銜、早期康復教育、家長培訓和師資培養的工作機制,鼓勵和支持幼兒園、特教學校、殘疾兒童康復和福利機構等實施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實施“陽光助學計劃”,資助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康復教育。
三、結語
【關鍵詞】學前教育;結構失調;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G6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604(2011)05-0021-06
學前教育改革是我國繼義務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教育改革,是黨和國家對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加快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重要戰略部署。目前,教育部已啟動了學前教育改革試點工作。然而,現有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存在著許多深層次的結構性矛盾,能否妥善解決這些結構性矛盾,關系到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能否順利進行,學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能否得到切實提高。因此,揭示和廓清這些結構性矛盾,有助于更好地推進學前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一、學前教育的結構失調
1.“公弱民強”、數量失調
在傳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后,在市場經濟影響下,教育的產業化思維,把學前教育推向了以市場資本為主導的社會力量,而政府的作為則被忽視,從而造成了公辦幼兒園與民辦幼兒園發展的不均衡。據教育部統計,2009年全國共有各類幼兒園133722所,利用國有資源舉辦的公辦幼兒園有50603所,占37.84%;民辦幼兒園有83119所,占62.16%。特別是在城市,民辦園多達23029所,占城市幼兒園總數的69.44%,而公辦園僅占30.56%。在海南省,2010年的調查發現,全省204個鄉鎮中沒有一所財政全額撥款的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可見,公辦幼兒園在學前教育資源中所占的份額不足,政府在推進學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還沒有做到位,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難以有效得到保障,因為民辦園資本的逐利性很容易侵蝕學前教育的公益性質。更為嚴重的是在欠發達地區的村鎮,許多民辦園處于不達標的非法境地,但由于這些幼兒園面向的是社會弱勢群體,而弱勢群體支付能力低,人口數量多,因此這些幼兒園仍能得以生存。
2.民辦園公辦園公平競爭的環境失調
一是政府直接舉辦的公辦園得到行政性資源支持,處于壟斷地位,許多幼兒園已發展成為大園、強園、豪華園。二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參與舉辦的“國有民辦幼兒園”,特別是公辦園參與舉辦的民辦幼兒園,一方面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依法享有舉辦者權益,依法履行管理國有資產的義務”,為這類幼兒園面向特定人群提供專有服務留下了空間;另一方面,這類幼兒園在管理者任命、政策設計上無不依賴舉辦者。在這類幼兒園中,許多幼兒園的資產性質不清,法人資格不明,通吃國有資源(特別是資產、教師資源以及精神文化、品牌等無形資源)和市場資源兩份紅利,對內為特定利益集團實行低收費甚至免費服務,對外實行迥然不同的高收費市場化運作。從嚴格意義上說,這類幼兒園是“偽民辦”。由于其所占的資源優勢,這類幼兒園的辦園水平普遍較高,具有很強的吸引力。特別是在城市,由于人們重視學前教育的意識普遍提高,一方面深受這類幼兒園較高辦園水平的誘惑,另一方面又對其高收費愛恨交加。這反過來又助長了這類幼兒園的高收費。高收費一方面帶來了這類幼兒園自身的“良性發展”,另一方面極大地排擠了其他民辦園的發展,擾亂了學前教育市場秩序,人為地擴大了教育不公,群眾對此反映強烈。三是民間投資或利用民間資產舉辦的民辦幼兒園,一方面,由于缺少必要的財政支持,這類幼兒園大多發育不良,逐利性突出;另一方面,因為辦園靈活,因地制宜,填補了公辦園的空白和不足,有著較大的市場空間,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群眾最低限度的入園需求。但是,很多純民辦幼兒園由于生存在公辦園和國有民辦園的夾縫中,非但公益性難以體現,甚至難以獲得持續健康發展。四是農村利用集體資源辦園。這類幼兒園因集體經濟情況的不同而千差萬別。總體說來,很多農村地區由于經濟不景氣,幼兒園也舉步維艱,多數不達標、不規范,辦園條件和水平都比較差,屬于公辦幼兒園中的弱勢群體。這種公平競爭環境的失衡,必然影響學前教育公益性的實現和普惠性的提高。
3.群眾的學前教育需求與學前教育資源的供需失調
當前,人們對學前教育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認識,特別是對學前教育在防止弱勢群體代際惡性循環中的作用越來越有共識,學前教育資源開始成為稀缺資源。然而,政府在擴大和豐富多樣化的學前教育資源方面嚴重滯后,特別是優質資源稀缺、單一,不能滿足群眾需要的問題比較突出。這主要表現在:民辦園雖然因市場需求而空前增多,但公益性程度并不高,幼兒園發展特色不鮮明,難以滿足群眾普惠性和多樣性的需求;公辦園數量不足,普惠性不高,許多公共財政投向了只滿足特定人群的豪華幼兒園;農村集體園和民辦園發展緩慢,條件簡陋,農村學前教育質量難以保證;對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訴求重視不夠,扶持接納殘疾兒童的幼兒園建設不足,服務于殘疾兒童的專業師資短缺,設備配置不到位,殘疾兒童接受早期干預的機會不多。
4.生源結構與幼兒園結構的失調
當前,隨著社會分層的加劇,社會階層分化嚴重。農民工群體、社會底層低收入群體、殘疾人群體、農村群眾等,與社會富有階層、一般工薪階層等有著不同的學前教育需求。特別是我國農村地區尚有4000萬人口沒有解決溫飽問題,有2300萬城鎮人口僅靠領取最低生活費過日子。〔1〕這直接制約著他們的學前教育支付能力和利益的獲得。然而,在當前的學前教育資源分配中明顯表現出“嫌貧愛富”的傾向,大多僅僅關注了強勢群體的需求,注重按級管理。①雖說制度設計的本意是激勵幼兒園提高辦園標準和質量。但是,幼兒園的分級機制往往與營利結盟,使得分級成為提高收費的合法依據,“水漲船高”的成本分擔價格機制更將弱勢群體排斥在外。特別是針對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無論是財政支持還是政策扶持,至今都沒有專門的政策安排和制度設計。另一方面,幼兒園的規劃沒有很好地根據人口的流動和出生情況進行配套設計。有關統計資料表明,在城鎮化過程中,約有2.3億農民進入城市務工,隨之而來要解決的是農民工子女的入園問題。然而,無論城市還是農村都缺少相應的配套政策跟進,農民工子女入園問題突出。同時,隨著人口高峰期的疊加,出現了入園高峰期。國家統計局統計表明,2005~2008年,我國幼兒園在園幼兒增加了296萬人,增長率達13.58%,而幼兒園增加了9320所,增長率僅為7.49%,幼兒園接納兒童人數由2005年的每園平均175.16人增加到2008年每園平均185.09人。
5.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前教育發展失調
這是我國傳統城鄉二元結構及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必然結果。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在學雜托幼費方面,城市為100.3,農村為100.9。①這反映出農村居民學前教育的成本支出是家庭的一項沉重負擔。從地域上看,各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差距明顯。如上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在學雜托幼費方面為101.5,而福建僅為85.6,學前教育的成本支出明顯不足。從幼兒園數量來看,農村幼兒園數量明顯低于城市。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農村1~4歲人口37514878人,是城市同齡人口的3.59倍,而據教育部2008年統計,分布在廣大農村的幼兒園僅64303所,占總數的48.08%。從區域入園率來看,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學前三年兒童入園率已達90%以上,而西部一些省市入園率最低10%,僅為5.94%,遠低于全國平均入園率50.9%的水平。〔2〕幼兒園的辦學層次也極不均衡。海南省2010年調查發現,有的市縣未達標幼兒園比率高達92%,而浙江省早在2005年僅鄉鎮中心園達省市級示范幼兒園標準的已占總數的31.6%。②從師資水平來看,農村高層次專業幼教師資匱乏。城市幼兒園本科以上專業師資48953人,占城市幼兒園教師總數的12.83%。農村7260人,僅占農村幼兒園教師總數的2.3%。從師幼比看,農村教職工配備明顯偏低。從生均教育經費看,地區間差距巨大。北京、上海生均教育經費支出達15429元,而等地僅為2768元,不到北京、上海的20%。〔3〕
二、解決結構失調的政策建議
上述學前教育的“五大失調”表明,政府的公共政策設計與學前教育公益性價值追求不匹配問題,是學前教育公益性不強、普惠性不高的根本原因。相關研究發現,“在經濟上急劇轉型時期的國家,人們更注重效率”。〔4〕也就是說,學前教育的公益性不會自發地實現,學前教育公益性必須由政府的公共服務來保障。責任型政府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理念,是學前教育公共政策設計的制度基礎。
1.增加公共財政投入,擴大公辦園數量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要把大力發展公辦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作為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和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的重要舉措。根據我國實際,政府在調動資源、建立組織體系、制定政策和監管運行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別是在維護教育公平的價值理性方面是社會和市場力量不可替代的。推進公辦園和民辦園的協調發展必須體現政府意志,要注重綜合運用行政和財政手段,特別是財政支持為主的服務手段,堅持“普惠第一,協調發展”的原則,重點擴大公辦園數量。在進行存量改革時,要堅持以幼兒園資源優化重組為原則,以對幼兒園進行標準化、規范化改造為重點,根據區域實際或扶持改造或淘汰不達標、布局不合理的幼兒園。在進行增量改革時,要堅持以嚴格準入和擴張公辦幼兒教育資源為原則,結合新農村和城鎮建設,合理規劃布局,推進標準園建設,重點加大公辦園的建設力度,擴大公辦園的覆蓋面。
2.建立公辦園民辦園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
當前,如何既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學前教育需求,又不至于使國家背上沉重的財政負擔,是政府必須全面考慮的問題。因此,公辦民辦并舉,國家投入一點,社會投資一點,家庭合理承擔一點的學前教育政策是當前的必然選擇。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是優化幼兒園結構、促進協調發展的基礎條件。一是要明確公辦園和民辦園各自的定位,即堅持公益性不動搖,各有側重,各自有所為有所不為,實現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公辦園屬于公益事業單位,要堅持普惠性原則不動搖,在擴大公共服務覆蓋、滿足弱勢群體需要、推進教育公平上要有所為,在建設標準上要有所不為。在管理上,要淡化分級管理,轉向以標準園建設為價值導向的管理。根據世界各國保障弱勢群體接受學前教育的經驗,以公立學前教育機構為主導力量的辦園模式,是安置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保證其利益的最好、最有效的選擇。〔5〕民辦園屬于公益性“非企業單位”,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園要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這決定了民辦園既要納入社會公益事業的管理框架,獲取政府公共服務的支持;又要納入社會職業的市場管理框架,依靠市場和社會獲得生存地位和空間。要綜合運用政府和市場兩種機制配置資源,使民辦園既符合國家意志、公共利益,保證在國家意志范圍內開展學前教育公益服務,又參與市場競爭,以不同特色滿足市場、社會的不同需求,適應多元發展的需要,獲取市場自主生存空間。因此,民辦園要堅持多層次、多樣化建設,在幫助政府推進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滿足不同群體多樣性需求上有所為,將營利性追求嚴格限定在“合理回報”內,對逐利有所不為。二是要加強分類管理。對國有民辦園,要杜絕“一園兩制”,通過確立獨立法人資格,厘定國有資產出資額,審定財務制度,剝離其對國有資源的占有或變相占有。要按照2005年財政部實施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民辦教育促進法》要求,加強對民辦園財務會計制度和辦園質量的監管,確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因為出資而擁有非營利組織的所有權;收支結余不得向出資者分配”,保證其服務不受出資單位特定利益群體的支配,保證其辦學結余繼續用于公益事業。對優質的公辦園,可通過開辦分園或合作辦園的方式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提高普惠性。鑒于目前社會轉型的實際,要盡可能協調不同群體利益,尤其是要注重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杜絕用公共投入辦高標準、高收費、為少數人服務的幼兒園”。對于特別落后地區不達標的農村幼兒園,應正視區域差異,重新審定幼兒園準入資格,有差別對待。
3.建立完善公共財政扶持民辦園的機制
一是要明確公共財政扶持民辦園的基本理念。對民辦園的財政支持要建立在民辦園提供公益這一價值基礎之上,把民辦力量視為促進群眾學前教育利益保障均衡化和幫助政府實現公共服務效率最大化的手段,并以民辦園承擔學前教育公共服務職能作為財政支持的價值尺度。二是要明確公共財政扶持民辦園的法律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44和第45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用于資助民辦學校的發展。”“可以采用經費資助,出租、轉讓閑置的國有資產等措施對民辦學校予以扶持。”這為政府公共財政支持民辦園提供了法律依據。三是要因地制宜地確立公共財政扶持的形式和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可綜合采取生均公用經費補貼、稅費減免、長期低息貸款、轉讓國有閑置資產(如校舍等)等方式。特別是對民辦力量強的經濟發達地區,政府可立足支持民辦園發展的辦法,通過政府簽約、委托等購買服務的方式,把一部分公共教育的任務交給民辦園,在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負擔的同時,讓民辦園更好地幫助政府保障學前教育公益性和滿足群眾學前教育需求,真正成為公辦園的補充。四是要制訂合理的財政撥付標準。堅持以吸納殘疾兒童、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等弱勢群體為主要指標,結合幼兒園辦園設施資源情況、區域學前教育資源豐富程度以及經濟社會實際,對需要財政扶持的民辦園,或設立專項資金轉移支付,或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按生均公用經費予以補助。同時,公共財政扶持標準要建立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績效發放,逐步樹立起以獲得政府資助或獎勵為信譽追求的民辦園發展價值觀,幫助民辦園實現以公益性品質確立自己市場合法地位的目的。五是要恰當把握公共財政手段的運用。公共財政手段的運用要遵循市場規則,尊重民辦園的市場地位,尊重他們自主辦學、自主招生和在規定范圍確定收費標準的權利,避免公共財政扶持手段內含的政府意志帶來的不恰當干預和損害;同時又要按照公益性的要求,滲透政府對民辦園公益性的意志要求,幫助其改善條件,規范辦園,自覺接受監督,在接受政府公共管理的同時,按照市場需求經營管理。
4.堅持分階段、分地區推進學前教育區域協調發展
我國學前教育發展方式會不可避免地面臨保基本和增能兩個階段(或方式)的轉向。保基本階段(或方式)是由面向少數群體的選擇型服務轉向面向全體的普惠型服務,以確保人民群眾最基本的學前教育需求,這是資源分配的底線公平。增能階段(或方式)是在保基本的基礎上,由資源分配的底線公平向優質資源分配的全面性公平的發展。分階段、分地區推進,就是根據地區差距的實際,在已經實現基本保障人民群眾學前教育需求的經濟社會發達地區(如上海等地),實施學前教育增能發展,在努力提高質量、擴張和均衡區域優質資源,實現有質量的公平方面進行學前教育資源的優化組合。在學前教育資源匱乏、經濟社會不發達的地區則重在擴大學前教育基礎資源,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需求的底線公平。在有潛力但尚未實現保基本的地區,可實施保基本與增能組合的發展模式,以促進跨越式發展,努力實現增能發展。
5.堅持“三個一體化”,統籌推進城鄉學前教育
推進城鄉學前教育協調發展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的必然選擇。《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指出,“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新農村建設規劃。”統籌推進城鄉學前教育要按照“總體廣覆蓋,重在強基層”的原則統籌安排。
一是城鄉規劃一體化。既在時間上同步發展,也在空間資源要素上相互融合。根據學前教育資源在城鄉的分布情況、結構特點和公共財政情況、民間資本情況,合理規劃教師的培養和配備、公共財政的投入等,合理規劃城鄉幼兒園區位布局、公辦園和民辦園數量結構。在農村,堅持以公辦園為主,通過公共財政支持,確保村村有幼兒園(班)。可先設立農村學前教育專項扶持資金,強化農村幼兒園經常性投入;實施農村幼兒園標準化建設工程,強化農村幼兒園標準化建設,確保辦園基本條件;優先保障農村合格教師配備和工資待遇,優先將農村公辦園教師逐步納入人事編制管理;優先實施專業發展項目,支持農村教師提高素質。其中,特別要重視將殘疾兒童納入隨班就讀的保障體系之中。在城市,通過嚴格準入標準和嚴格監管,調整各類幼兒園的數量、質量結構,努力擴大學前教育優質資源,滿足人民群眾的多樣化需求。特別是要堅決遏制公辦園向豪華型發展的傾向。可通過合理分解大園、豪華園資源,轉移部分資源用于辦分園、連鎖園或支持農村弱勢公辦園,或通過與城鄉民辦園簽約合作等支持形式,增進城市公辦園的公益性。
二是管理一體化。以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為平臺,統籌管理城鄉學前教育資源,實現互動共享,共同發展。特別是在公共財政統籌安排上,既要滿足公辦園的發展需要,又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建立扶持民辦園的機制。在管理過程中,既可適當集中學前教育資源,建立鄉鎮中心幼兒園,擴大服務范圍,發揮示范作用,輻射周邊鄉村學前教育;又可根據區位實際、財政實際,適當分散教育資源,通過利用農村閑置的中小學校舍舉辦幼兒園,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扶持民辦幼兒園,以促進學前教育的均衡發展和公共服務的全覆蓋。
三是城鄉專業資源共享一體化。學前教育的專業資源主要體現在專業師資和其他專門設施設備技術方面(如服務殘疾兒童的專門設備、技術等),在當前及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宜采取城鄉共建的形式,共享稀缺資源。例如,通過支教下鄉、村村配置一名合格幼兒園教師專項計劃等各種方式,確保村村至少有一名基本穩定的合格幼兒園教師。通過發揮縣教研室、縣優質幼兒園以及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和指導作用,建立完善專業師資及其他業務支持系統,強化對農村幼兒園的業務指導,確保農村幼兒園最基本的辦園質量。特別是要建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師資保障系統,通過在職培訓或專項引入計劃,確保鄉鎮中心園及示范園至少有一名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專業師資,并以此作為鄉鎮中心園及示范園的評價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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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djustment in Chinese Preschool Education Structure and
the Policy Suggestions
Wang Peifeng
(Institute of Special Education, Nanjing Technic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Nanjing, 210038)
【關鍵詞】政策看護點小規模幼兒園
【中圖分類號】G6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2095-3089(2014)4-0222-02
一、國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前教育的相關政策
(一)廣東省惠州市惠州區的相關政策
廣東省惠州市惠州區為響應國家普及學前教育的號召,保障外來務工人員接受學前教育,結合本地實際,將學前教育納入城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在政策、機制、經費、管理以及師資等方面給予支持與保障,為流動兒童接受正規的學前教育提供了條件。[1]惠州區通過政府統籌,建立了以教育局主管,民政、財政、衛生等部門及(街道)上下銜接、互相配合的管理網絡,設立專職幼教管理干部,保障學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建立以公辦幼兒園為示范和骨干、社會力量辦園為主體,公辦民辦幼兒園并舉的學前教育格局;創新機制,實現規范化的管理,通過出臺《惠城區托幼園所管理細則》、《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流程》、根據廣東省《關于加強幼兒園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制定的《幼兒園年度檢查量化評分標準》、《惠城區幼兒園辦學情況復核審驗評分標準》,規范辦園行為、建立規范的行政管理體系、構筑強有力的監督機制;通過合理收費,教育局統一各園基本信息及招生信息,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
(二)上海市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前教育問題的相關政策
上海市作為中國的特大城市,一直秉持“以政府為主體、多種資源共同辦學”的基本原則,推出了一系列農民工子女學校的規范管理措施。上海市中心城區不設專門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的幼兒園,主要是在城郊結合部和郊區設立“學前兒童看護點”。2008年開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出臺了《關于做好本市農民工同住子女學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在一些農民工同住子女集聚的區(縣)推出了“民辦公助農民工幼兒園”政策,頒布《區民辦三級幼兒園和看護點管理暫行辦法》,以規范看護點舉辦的基本條件和管理舉措。2010年9月,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上海市教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制定的《關于加強本市郊區學前兒童看護點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自此,“學前兒童看護點”作為一種新的學前教育組織形式開始受到人們關注。[2]
二、國內部分省市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前教育政策的啟示
(一)加強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前教育相關政策的針對性和執行力度
2001年,在我國國務院《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的前言部分就指出“隨著流動人口數量的增加,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和農村人口的轉移,這些人群中兒童的保健、教育、保護問題亟待解決”。2003年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教育部的《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進一步指出“各地區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動人口子女享有接受幼兒教育的機會”。這些政策強調了要解決好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前教育,但是并沒有談到資源分配以及責任分工的問題。2012年云南省出臺的《云南省學前教育條例》中提出學前教育機構工作人員不得歧視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對有條件接收但拒絕接收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讀的學前教育機構進行處罰。根據對昆明市五華區26所幼兒園中1652名外來務工家長調查顯示,40.8%的家長認為公辦幼兒園的戶籍限制是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最大困難。
(二)擴大城市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資源不足是制約學前教育事業進一步發展、普及學前教育的瓶頸。當前城市尚面臨“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已有的學前教育資源難以滿足日益增加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前教育需求,《國務院關于當前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指出:“要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
(三)設立專門招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學前教育機構
為了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前教育需求問題,上海市和北京市設立專門招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學前教育機構。上海市的“學前兒童看護點”是設立在郊區,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享受政府適當補助的民辦幼兒看護機構。北京市的小規模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機構以及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均可舉辦。通過舉辦專門招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學前教育機構能夠有效的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入園難的問題。
參考文獻:
在我國市場經濟不斷增長的前提下,我國高等教育的水平也在不斷提高。隨著高師專科院校規模的迅速擴大,高師專科院校學前教育專業的招生人數也呈現上升趨勢。但是隨著招生人數的擴張,各大高校入學門檻變低,招生渠道增多,因此造成高校學生基礎較為薄弱,實踐過程中的融會貫通能力也相對較差的現象。而且一些高師專科院校的學制一般為2到3年,學生要在短時間內實現自身的教育實踐能力和自主學習能力,是十分困難的。在這種情況下,就容易增加學生的心理壓力,影響學生的就業競爭力。
二、高師專科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學生就業存在的問題
(一)課程設置缺乏合理性
課程設置缺乏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生的就業競爭力。課程設置的目的在于為學生儲備更多的知識和技能,只有掌握充足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提高學生自身的就業競爭力。但是如果不能把掌握的充足專業知識和技能應用于實踐,也不利于學生就業競爭力的提升。根據我校調查結果表明,大部分學生僅注重“說、唱、彈、跳、畫”等技能類和教師技能類理論性課程的學習,忽視了實踐能力的培養,學生不能將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踐,達不到學以致用的效果。
(二)缺乏充足的教育實踐基地
學生學習專業技能知識的根本目的就是將其應用于實踐當中,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的教育實踐能力,才能提高就業競爭力。但是在實際教育實踐中,一些高校缺乏充足的教育實踐基地,這嚴重影響了學生就業競爭力的提升。實訓基地和實習基地對學生提高就業競爭力有著重要影響。實訓基地是讓學生掌握更多的技能,在教授幼兒時,能夠激發幼兒的學習興趣,為幼兒建立更好的啟蒙思想。而實習基地就是讓學生把所學的知識和技能應用于實際的教學中,通過教學發現學生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加以糾正。學前教育專業學生實訓基地包括舞蹈房、琴房、書法室、語音室、幼兒潛能開發室、兒童健康檢測室、幼兒活動設計室和文藝排演廳等。在目前的高校實訓基地中,僅有舞蹈房、育嬰實訓室和琴房,無法滿足學生專業知識技能的實訓練習。不僅是校內的實訓基地,高師專科院校還缺少與幼兒園的合作機會,導致學生缺乏校外實習基地。
(三)缺少相關的就業支持和服務
近年來,職業教育及高專學生就業問題得到了國家廣泛關注,并通過制定一些相關的就業措施來提高他們的就業競爭力。但是在實際實施政策和措施時,依然存在政策不能完全貫徹落實以及服務不周到的問題。當高專院校的學前教育專業學生在幼兒園或相關的幼兒教育機構就職時,用人單位極少會對應屆畢業生和經驗匱乏的畢業生實施培訓,因此導致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要求過高,而服務卻做得相對較少。用人單位考慮到自身的利益,很少主動與高專院校進行合作,即使有,也僅停留在淺顯層面,用人單位不能夠根據畢業生的實際就業情況向學校進行反饋,讓學校發現自身教育存在的不足,從而更好地培養學生的就業競爭力,讓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
三、高師專科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學生就業優勢
通過對我校學前教育專業學生進行調查分析,發現我校學生也具有一定的就業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具備正確的就業前景導向
通過問卷調查可發現我校學生對學前教育專業的了解程度還不是很透徹,但是選擇學前教育專業都具有一定的學習興趣。興趣是學習的動力和源泉,學生有了學習興趣才能更好的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盡管學生在入學前不是很了解學前教育專業,但是通過后期的學習,學生普遍都喜歡自己的專業,也形成了自我獨特的專業思想。在目前就業市場化、就業競爭力大的情況下,我校學生對本專業的發展也充滿信心。調查結果中表明,一半以上的學生都認為學前教育專業具有較好的就業前景。
(二)具備良好的教育實踐意識
在調查中發現,我校學前教育專業學生對自己未來職業定位都是幼兒教師,由此可見我校學生都具有正確的就業觀念。學生在進行職業規劃時,渴望自己能夠進入一線幼兒園實習。學生對自己未來的職業有一個正確規劃,渴望自己能夠在幼兒園的工作崗位中,展現自我價值。我校學生能夠以平穩、積極、樂觀和務實的心態去面對就業存在的壓力,在學習過程中樹立自身敬業樂業、誠實守信、積極進取和團結協作的職業素養,而且希望能夠將所學的知識充分應用于教育實踐中。
四、提升高師專科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學生就業競爭力策略
在目前就業競爭力十分嚴峻的情況下,學生能夠具有較好的就業前景導向和教育實踐意識是十分可貴的。這也是學生在就業競爭力較大情況下的就業優勢,高師專科院校應充分發揮學生的就業優勢及企業和政府給予學生就業的支持與服務,才能夠提升高師專科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學生就業競爭力。
(一)規范課程設置
通過調查會發現,高師專科院校的課程設置缺乏一定的合理性,造成學生僅注重理論知識的學習而忽略了實訓課程的重要性。高師專科院校在設置課程中,常以技能類課程、教師技能類課程、文化素質類課程和專業理論類課程為主,實踐類型課程設置較少,這就造成學生不能夠將所學知識充分應用于教育實踐中。因此高師專科院校在課程設置中,應將理論類課程和實踐類課程相結合,并注重實踐類課程對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的作用。例如:一些高師院校在課程設置中以實踐類課程為主,設置幼兒園教學模擬課程,讓學生通過對幼兒園教學模擬課程,發現實際教學過程中自身存在的不足,經過畢業后就業調查發現,該校學生在就業中表現突出,獲得用人單位的好評。鑒于此,高師專科院校對學前教育專業課程進行規范化設置,以理論知識類課程為基礎,實踐類課程為重點,對學生就業競爭力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大實訓和實習基地建設
高師專科院校缺乏實訓基地和實習基地,這就直接導致學生不能把所學的知識應用于教育實踐活動中,從而影響了學生就業競爭力。高師專科院校要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就必須加大實訓基地和實習基地建設。建立書法室、音樂室、語音室、美工技能訓練室等多種實訓基地,讓學生能夠掌握更多的技能知識,提高自身的能力,為日后提高就業競爭力打下堅實的基礎。不僅是在校內進行實訓基地建設,還要增加與幼兒園的合作,建立校外實習基地。例如:我國部分高師院校在建設校外實習基地中,與幼兒園建立長期合作,讓學生進入幼兒園實習,提高了學生的綜合能力,為日后畢業生進入幼兒園崗位工作奠定基礎。高師專科院校可通過加大與幼兒園的合作,讓學生進入幼兒園實習,來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同時也能讓他們更加堅信學前教育專業的發展前景。此外,通過進入幼兒園實習,學生也能夠發現自身在教學實踐活動中的不足,進而提高自我的就業競爭力。
(三)加大高師專科院校師資隊伍建設
在學前教育專業教學過程中,教師對學生提高自身就業競爭力起著引導作用。高師專科院校師資的優劣影響著學生學習效果的好壞,高校的師資水平高,學生的學習效果就越好;反之,學生的學習效果也就越差。學生學習的知識對日后應用于教育實踐也有著重要影響。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該注重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在實踐類課程教學中,教師應鼓勵學生多進行實踐操作,從而促進學生綜合實踐能力的提升。加大高師專科院校師資隊伍建設,樹立學生正確的就業觀和職業規劃,讓學生掌握更多的就業知識和技能,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
(四)加強高師專科院校與幼兒園的溝通交流
由于高師專科院校與幼兒園的溝通交流相對較少,導致高師專科院校建立校外實習基地較為困難。即使有些院校與幼兒園已經建立合作關系,但是也不能具體地了解高師專科院校的專業設置和服務功能等情況。高師專科院校與幼兒園缺乏溝通交流,容易造成人才短缺和畢業生無合適工作等問題。學校與幼兒園多溝通交流,讓幼兒園能夠了解其學院的具體情況,從而達成建立實習基地的共識,為學生提供更廣闊的實習平臺,實現高師專科院校與幼兒園的深度合作。幼兒園依據自身用人標準和要求,在高師專科院校內進行選拔和錄用。高師專科院校也可根據幼兒園對用人的要求標準設置相關課程。在學生進入幼兒園實習后,幼兒園也要對學生進行綜合培訓,讓學生熟悉幼兒園教學的主要內容,并結合自身所學知識充分發揮自身的能力。
(五)政府加大投資力度
在國家不斷關注學前教育發展的前提下,政府在提升高師專科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學生競爭力過程中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高師專科院校在建設實訓基地和實習基地時,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完善教學中的實訓基地,因此國家應該加大對高師專科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實訓基地建設的投資力度,實時對學校的服務體系進行嚴格監督,若發現服務體系存在問題,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解決服務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政府也要創造注重技能性人才的社會環境,讓高師專科院校在教學過程中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政府還要做好對幼兒園的調控,鼓勵幼兒園接收高師專科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學生,保障高師專科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學生能夠進入幼兒園實習。
五、結語
關鍵詞: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學;表征;策略
【中圖分類號】G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1216(2016)01C-0059-02
學前教育專業的舞蹈課是一門培養學生舞蹈素質和教學能力的基礎課程,既有利于幫助學生形成日后從事幼兒教育事業的良好態度,又有利于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舞蹈技能和師范能力。在一次培訓后,筆者突然想到,如何提高學前教育舞蹈教學的實用性,使其在幼兒舞蹈教育中發揮重要作用,是當前一個值得我們這些從事學前教育工作的教師必須深入探討和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學的表征
(一)彰顯兒童性――使學生掌握幼兒舞蹈知識和技能
由于學前教育專業的學生在畢業之后多數從事學齡前兒童的教育工作,所以筆者認為,在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學中培養學生掌握舞蹈知識和技能尤為重要。應加大幼兒舞蹈教學的比重,不僅應單獨設置幼兒舞蹈教學板塊,還應當將幼兒舞蹈元素滲透于其他舞蹈教學板塊。例如,在民族舞教學板塊中,筆者適當穿插了幼兒民族民間舞蹈,讓學生在感受民族文化的同時增強舞蹈表演的自娛性和趣味性;在芭蕾及中國古典舞教學板塊中,筆者結合幼兒身體發育特征和生理特點,融入了幼兒形體訓練,使學生掌握幼兒形體訓練的教學方法;在舞蹈鑒賞教學板塊中,筆者滲透了幼兒成品舞蹈鑒賞內容,使學生逐步提高對幼兒舞蹈的審美能力。通過在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學中體現兒童特點,從而,促使舞蹈課學有所用,在幫助學生掌握幼兒舞蹈教學方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凸顯師范性――提高學生幼兒舞蹈創編能力和教學能力
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學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具備幼兒舞蹈教育能力,所以筆者認為在教學過程中應正確引導學生將其形成的舞蹈素養融會貫通于未來學前教育工作。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學不僅要使學生掌握舞蹈表演能力,還必須使學生掌握幼兒舞蹈創編能力和教學能力。例如,在幼兒舞蹈教學板塊和舞蹈鑒賞教學板塊中,筆者增加了幼兒舞蹈創編內容以培養學生舞蹈創編能力;在幼兒舞蹈教學板塊,著重強調幼兒舞蹈教學法的教學,并設置專門訓練以培養學生的教學能力。
(三)體現創新性――激發學生參與教學活動的積極性
舞蹈的學習始于模仿,但學生不僅是模仿者,也應是創造者。因此,要考慮技能技巧訓練與風格表演的互動;基礎理論和實踐的互動;模仿性認知與創造性開發教學的互動;主體課程與輔助課程的互動;實用性教學與研究性教學的互動。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學必須以學生整體發展水平為出發點,挖掘學生的多種潛能,不僅要重視學生幼兒舞蹈創編、表演以及教學等綜合能力的培養,形成良好的幼兒教育態度,還應當重視學生創造潛能、創新意識、創新精神的開發,提高學生舞蹈修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例如,筆者在幼兒舞蹈教學模塊中創新性地引入了兒童戲劇表演,讓學生對舞蹈創編、歌曲演唱、朗誦臺詞、制作道具、參與編導、錄像剪輯等事項進行分工協作,不僅激發了學生參與教學活動的熱情,也有助于學生綜合能力的提高。
(四)強調實踐性――培養學生學以致用的能力
以前和一些走上學前教育工作崗位的學生交流時,發現他們剛參加工作時經常會出現不知道怎樣把自己所學的知識用于學前教育舞蹈教學,有些韻律操、音樂游戲、早操不能很好地把握。那時筆者就發現幼兒舞蹈課的開設主要是為了培養學生教學方面的實踐能力,而以往傳統的教學方法大多忽視了培養學生綜合能力與教學能力相結合的必要性,為此,應在原有教學目標的基礎上,充分體現教育教學的功能。
基于這一現狀,筆者認為必須利用幼兒舞蹈課提高學生對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育方式方法的認識,這樣有利于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從而調動他們的學習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學生在獲得舞蹈知識和技能的同時,可以充分認識到舞蹈教學的特性,有利于學生了解和掌握幼兒的心理特點及行為規律,進而提高藝術修養。筆者認為課堂設計必須能夠培養學生各方面的能力,并不斷激發學生對幼兒舞蹈課學習的興趣,以便增進學生對幼兒的情感,從中獲悉教師的本質,逐漸完善教學。
二、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學的策略
(一)多樣的教學,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活躍課堂
激發學生學習舞蹈的興趣,有利于提升學生的學習效果,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所以,在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學中,教師應當充分發揮主導作用,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靈活地運用教學方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例如,在教學舞蹈基本功時,大多數學生認為教學內容過于枯燥、乏味,失去了學習的興趣,這時筆者認為可以選擇學生感興趣的音樂,將舞蹈基本功訓練與現代舞教學相結合,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讓課堂不乏趣味性,讓學生會意猶未盡。
(二)落實因材施教,以動態生成為主
中職院校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學與舞蹈學校的專業教學有所不同,具備較強的針對性,要求教師必須重視對學生從事幼兒教學的職業訓練,讓學生在熟知舞蹈理論知識的基礎上,逐步掌握舞蹈基本技能。在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學中,教師應選擇符合學生發展需求的教學內容,力求使舞蹈種類多樣化,保證舞蹈技巧、技能教學難度適中。由于學生的舞蹈基礎功底較弱,所以教師應當重視學生的形體訓練,包括中國民族民間舞學習、中國古典舞集訓、芭蕾舞集訓、幼兒舞蹈創編、外國民間舞學習等。通過讓學生廣泛地了解不同風格、不同地域的舞蹈特色,從而使學生在積累一定舞蹈知識的前提下,不斷激發學生的創編思維,提高學生創編舞蹈的能力;通過讓學生認清舞蹈教育與幼兒舞蹈教育之間的關系,了解幼兒舞蹈教學方法、教學內容以及創編要求,提高學生的基本教學能力;通過對學生實施中國民族民間舞的組合教學,增強學生舞蹈的協調性和靈活性,提高舞蹈鑒賞能力和表現能力,為日后舞蹈教學奠定基礎。
(三)分級分層教學評價
中職院校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學評價難度較大,這是由于舞蹈教學中的知識和技能掌握以及學生展現的舞蹈綜合能力難以量化處理。所以,在教學評價中教師應當運用多樣化的評價方式,確保教學評價的客觀、全面,具備較高的可信度。
首先,開展即時性教學評價。在舞蹈課堂教學中,教師應當根據學生掌握舞蹈技能的情況給予即時性評價,提高學生學習舞蹈的興趣;其次,運用互評價。教師應積極開展學生之間的相互評價,讓學生發現彼此的正誤,加深學生對舞蹈技能的理解,提高學生觀察能力和評判能力;再次,運用自我評價。教師應將自我評價滲透于舞蹈技能教學,讓學生及時調控和矯正錯誤認知,利用客觀的自我評價不斷激勵自我,避免學習出現盲目性和隨意性;最后,以技能達標評價作為總結性評價。在一段學習結束后,教師應當選定考核內容,評價學生的舞蹈水平和舞蹈綜合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學評價的有效性。相信不同階段不同方法的評價,可以對學前教育專業學生綜合能力的提高起到關鍵的作用!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不管學前教育專業學生以后采用什么形式教學齡前兒童舞蹈,我們的教育必須做到系統、細致,能使學生學有所用、學以致用。所以,應當重視學前教育專業舞蹈教學,認清舞蹈教學的特點和策略,不斷豐富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率,努力提高學生舞蹈綜合素質、幼兒舞蹈創編技能以及教學能力,為其日后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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