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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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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規定

      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規定范文第1篇

      摘 要 人事爭議仲裁是國家機關的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軍隊聘用的文職人員與單位之間發生人事糾紛而申請有關國家機構就爭議的事實和當事人的責任作出具有約束力的判斷和裁決的活動,它是一項準司法性質的行為,是行政權力與司法權力相結合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關鍵詞 人事爭議仲裁 思考

      經過近年來的探索實踐,我國人事爭議仲裁己逐步步入了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并在糾正人事政策執行中的偏差,維護個人和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現行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還存在一些明顯不足,突出表現在法規體系不夠健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人事制度改革的進程;投訴渠道狹窄,難以適應當前經濟條件下人事爭議案件不斷增多的形勢;實體規定滯后不能充分保障程序規定的落實。本文擬結合筆者的仲裁實踐,就如何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作一些淺顯的探討。

      一、解決依法調整與現階段法規不夠健全完善的矛盾,提高人事爭議仲裁的立法層次

      人事爭議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的特點決定了它必須運用法制化、程序化的方式來解決人事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其前提是有法可依。然而,目前我國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依據,主要是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定》,國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國家公務員法》對人事爭議雖有涉及,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與本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本法執行”;《國家公務員法》也主要適用于國家公務員的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與所在機關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爭議,不難看出,法律法規的涵蓋范圍與人事爭議仲裁調整的范圍有著一定差距,而且部分規定立法層次較低,大多數是部頒規章,缺乏普遍的法律約束力。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健全以及立法層次不高,影響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權威性,以致于遇到一些復雜的人事爭議案件時,人事仲裁顯得軟弱無力,無可奈何。如某石油學院三位博士集體跳槽到某理工大學,雙方當事人對其管轄權產生了激烈的爭論。三博士及人認為某石油學院是事業單位,本人為專業技術入員,其爭議應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而某石油學院卻認為本院隸屬于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屬國有企業并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制,更重要的是“人事仲裁至今無法律、法規依據,只有一個行政規章《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因而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無權受理”。由此可見,提高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立法層次不僅是人事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需要,而且是真正確立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法律地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的重要保障。當務之急,是要在總結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近年試行經驗的基礎上,制訂出臺《人事爭議仲裁法》,同時對與人事爭議仲裁有關的法規規章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確立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地位,建立規范、嚴謹的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法規體系。唯其如此,人事爭議仲裁才能真正實現有法可依。

      二、解決人事爭議發生面寬與投訴渠道狹窄的矛盾,擴大人事爭議仲裁的受案范圍

      現實生活中,個人與單位因為人事關系方面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爭執普遍存在于社會與經濟關系的各個領域,國家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軍隊聘用的文職人員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軍隊聘用單位一起構成了各種人事關系的主體,案件的類型多且案件的主體復雜。然而,按照現行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機構的設置現狀,大多數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分設或者雖然合署辦公,但以勞動仲裁為主,出現了人事爭議大多引導其走渠道解決問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鮮有開展。根據《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只負責“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實際上目前已經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沒有增加可以處理的人事爭議案件類型)。然而實際發生并且需要作出處理的人事爭議案件遠不止這些,如工資福利、停薪留職、社會保險、內部退養、員工身份爭議案等,特別是沒有實施聘用合同制或聘用合同制實施前“老人”的爭議,都沒有納入或未明確納入受理范圍。人事爭議仲裁受理范圍的局限性,一方面使部分仲裁機構無事可做,造成人力、物力的閑置和浪費,另一方面又使大量的人事爭議當事人投訴無門。即使仲裁機構出于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而受理投訴,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也往往是困難重重。要解決這一矛盾,就必須要適應人事制度改革的發展進程,適當擴大人事爭議仲裁的受理范圍,特別是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聘用合同制之前的有關爭議做出規定,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薪酬福利、有關保障等爭議納入受理范圍,以期最廣泛、最大限度地維護爭議雙方的合法權益。

      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規定范文第2篇

      關鍵詞:高校合同管理;內部控制設計;合同管理機制

      一、引言

      合同管理是高校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校規范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內容,是高校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環節,也是保障高校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本文從高校合同管理的現狀入手分析了高校合同管理意義、涉及類別及現存問題,提出了高校目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缺少統一歸口管理機制、缺失部分合同管理流程、缺乏合同信息系統防控等問題,導致高校合同管理內部控制存在一定的風險。鑒于以上問題和風險,本文通過對合同組織、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歸檔評估等方面的業務流程梳理和內控環節設計,提出了應通過信息化的聯動手段,逐步研究建立健全合同的歸口管理、履行監控、擬定審核以及歸檔評估等機制,對合同管理進行一定規范,減少高校合同管理過程中面對的風險。

      二、高校合同管理現狀

      (一)高校合同管理意義

      合同管理貫穿于高校經濟活動的始終,涉及高校日常管理的多項主要業務,需要單位各部門共同參與和管理。高校在經濟活動中通過簽訂合同,規范合同雙方的經濟活動開展。一方面有助于高校防范法律風險,預防經濟糾紛,維護合法權益,保證高校經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有助于控制高校財務風險,通過合同管理幫助高校節省交易時間,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資金周轉,減少費用,提高高校資金使用效率。同時,高校通過加強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協調高校內部各方關系,有利于提高單位內部管理水平,提升高校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二)高校合同涉及類別

      本文所稱的合同是指高校與其他法人之間的協議。根據合同訂立的不同形式,主要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高校經濟合同一般以書面合同為主,即指通過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而訂立的合同。根據高校合同涉及的主要業務,主要包括科研合同、人事與勞動合同、教育合作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基建合同、儀器設備租賃和不動產買賣、租賃合同、修繕合同、貨物采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外事合同等。

      (三)高校合同管理問題

      1.缺少統一歸口管理機制

      根據財政部的內控基礎性評價指標要求,高校應建立合同歸口管理機構,且對所有合約展開集中劃分與不斷編號,針對法律關系較為復雜的合同資料,需要聯合各機構展開集中審核。目前,高校合同由不同部門管理,未建立統一歸口部門,例如,設備采購合同由資產管理部門管理、工程合同由基本建設部門管理、科研合同由科技部門管理、重大合同訂立由學校法律事務室審核。合同不能統一歸口管理和備案,管理方式方法不能統一,各部門工作職責分工不明確,組織領導與協調機制不完善,可能會造成多部門共同管理的邊際盲區,影響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2.缺失部分合同管理流程

      根據財政部的內控基礎性評價指標要求,高校應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有效監控,確定合約實施的責任人,以最快速度對合約施行狀況進行審查、研究與驗收,針對必須補充、變更或解除合約的狀況,需要根據法律展開相應的審查工作。目前,高校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尚不健全,存在缺少合同驗收和結算規定、未能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缺少對合約簽訂、實行、變更狀況等進行登記工作與管理工作,缺乏對合約按期進行劃分匯總和歸檔管理、缺少關于涉密合同管理的具體規定、缺少合同糾紛管理規定等問題,合同管理過程中流程制度的缺失,會阻礙合同內控風險防控。

      3.缺乏合同信息系統防控

      根據財政部的內控建設要求,高校應以信息化為抓手,遵循內部控制的原則,全面識別和評估相關業務風險,梳理業務流程,通過對各個主要經濟業務的流程銜接點,實現系統之間的聯動效應,有效實現合同內控管理的信息化落地。目前,高校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往往僅包括合同線上申請、線上審批等功能,缺少合同執行、結算、變更、備案、終止以及歸檔等程序的信息化管理,重要經濟業務的信息系統未實現一體化,缺乏與收支、資產、采購等系統的鏈接,這就導致無法有效依據合同進行結算、無法以預算為來源進行管控等問題,會阻礙合同內控風險防控。

      三、高校合同管理機制內控設計和措施建議

      高校合同管理主要分為合同訂立與履行兩個關鍵流程。合約簽訂流程涉及合同調查、擬定文本、審核、簽署等一系列程序。合約履行涉及合約實施、補充、變更、終止、糾紛解決、結算、歸檔及后評估等一系列程序。在合同管理的各項關鍵流程中,應確定業務流程和內控要求,按期審查與評估合同管理的薄弱流程環節,使用有效控制手段,最大限度避免風險出現的可能性,保障高校根本利益,達到預期管理目標。

      (一)健全合同管理組織體系

      對合同組織環節的控制是指對合同組織體制、制度流程、部門間溝通協調的內部控制。合同管理制度的規范和齊備、合同管理機構設置的合理和協調是合同內控風險防控的基礎。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控制機制

      建立規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實行合同管理的分級授權制度,明確上級單位、高校決策機構、業務部門、合同歸口部門、監管部門的合同管理權限和職能,確保高校對外簽訂合同經過合法授權,不簽訂超出有關規定范圍的合同;同時,高校應定期梳理合同管理各個環節業務流程,針對合同的風險領域查找、界定關鍵控制點,明確合同管理在各環節的關鍵控制要素,確保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有效控制。

      2.建立合同歸口管理和崗位責任控制機制

      高校應明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設置合理的合同管理崗位,明確合同管理職責分工,建立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溝通協調制度。高校需要指定非合同執行機構的其他部門或者是獨立的機構視作合同歸口管理機構,對所有合同資料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構建財會機構和合同歸口管理機構之間的協調制度,完成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的有機整合。詳細而言,應該確定不同環節的具體規定,參加重大合約的起草工作、談判工作、審查工作與簽署工作,參加高校合約糾紛的調節、仲裁、訴訟環節,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高校需要科學設定相關崗位,確定合約的授權審批與簽訂權限,對專用章進行合理的保管,禁止未經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合約,禁止不法簽署擔保合約、投資合約和借貸合約。

      (二)加強合同訂立控制體系

      合同訂立環節控制是指通過開展合同策劃與調查,規范合同談判過程,明確合同文本擬定和審核要求,在權限范圍內簽署合同文本,對合同訂立情況進行登記備案,確保單位合同訂立過程規范有序。

      1.建立合同策劃和談判控制機制

      合同策劃是合同控制的起點,高校應明確合同簽訂的業務和事項范圍,凡是應當簽訂合同的業務和事項均應簽訂書面合同,嚴禁將需要招標管理或需要高級別領導批準的重大經濟合約拆分若干小金額的經濟合同,嚴格審核合同策劃目標是否與高校職責使命和戰略目標一致,加強合同的計劃管理,防止因簽訂合同導致超計劃投資、超成本支出。訂立合同前,還應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組建素質結構合理的談判團隊、選擇適宜的洽談方式開展談判,充分做好簽訂合同的準備。

      2.建立合同擬定和審核控制機制

      高校在對外發生經濟活動時需要擬定正式的書面合同,一般合同應由業務部門或項目負責人進行起草、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法律關系復雜的特殊合同或重大合同應由歸口管理部門參與起草、法律管理部門審核,保證合同內容和條款的完整準確。合同擬定結束之后,高校的相關機構需要對其規范性、經濟性、可行性和嚴密性進行嚴格審核,建立健全的審查控制或合同會審制度。

      3.建立合同簽署和登記控制機制

      高校應合理劃分各類合同的簽署權限和程序,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與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確保合同簽署權限程序合理、登記備案手續完善。合同應實行合同連續編號管理,按照統一編號對合同訂立情況進行登記,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合同經編號、審批及簽署后,方可加蓋合同印章。

      (三)加強合同履行控制體系

      合同履行環節控制是指高校借助對合約實施狀況的監督,規范合同補充、轉讓和解除等合同變更程序,明確合同結算要求,妥善處理合同糾紛,詳細登記合同履行和變更情況,確保高校合同履行過程管控嚴格。

      1.建立合同履行監控機制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跟蹤和監控,實行對合同從訂立、履行到終結的全過程管理,確保合同履行環節得到監控與監督。與高校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并督促對方積極執行合同條款,保證合同有效履行。如果發現對方或自身因素造成無法按期履行合同的情況,需要以最快速度提示風險并馬上使用相應對策止損。

      2.建立合同變更控制機制

      高校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構建合同履行監督審查機制,對合約實行過程中簽署補充合約,或變更、解除合約等根據法規進行相應的審查。與此同時,需要確定合約終止的條件以及應當辦理補充、變更、解除、終止的相關程序,安排專門人員對合約手續進行二次審核。

      3.建立合同糾紛控制機制

      當合同出現糾紛問題時,高校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和對方進行商量與談判。如若達到一致意見的,二者需要簽署書面協議;如若經協商無法處理時,經辦工作者需要向相關負責人進行報告,且按照合同約定選取仲裁或訴訟方法進行處理。高校應梳理可能存在的合同糾紛問題,明確合同糾紛類型和相關解決方法方式,建立健全合同糾紛管理方面的制度流程。

      (四)建立歸檔評估控制體系

      1.建立合同保管與歸檔控制機制

      高校應在登記并統計合同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的基礎上,結合高校經濟活動業務需要對合同文本進行科學分類和統一編號,按照類別和編號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建立合同臺賬,并與合同訂立、履行的全過程進行信息系統臺賬管理,規范合同查詢、流轉和借閱程序,對合同保管情況實施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確保合同保管安全可靠、查詢快捷方便。合同履行完成后,合同管理人員應及時辦理歸檔手續。

      2.建立合同檢查與評估控制機制

      高校應建立合同管理檢查評估控制機制,定期對全過程的合同管理總體情況進行分析評估,確保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得到整改落實。具體檢查評估合同簽訂是否符合程序、合同審核意見是否得到合理采納、合同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糾紛是否得到妥善處理,對合同管理分析評估中發現的不足應及時加以改進。

      (五)加強合同管理系統建設

      加強合同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全程聯動、模塊銜接、信息系統控制機制,建議高校借助業界先進的內控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內控管理的一體化、可視化、自動化管理。將預算、采購、資產等管理模塊與合同管理相連接,形成高校關鍵業務模塊的信息系統聯動機制,使“事前規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有效銜接,實現以預算管理為主線、以資金管控為核心的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管控。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Z].2012-11-29.

      [2]財政部,教育部.高等學校財務制度[Z].2012-12-19.

      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規定范文第3篇

      關鍵詞:科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

      一、科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的必要性

      隨著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入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完成,科研單位在推動我國科技事業創新和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主力軍作用日益凸顯。科研事業單位必須通過多種方式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實施積極的人才政策,才能保證科技創新事業成為有本之木、有果之花。誠然,在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法規框架內,科研事業單位可以通過加大科技成果轉化來增加自身收入并依法提高分配比例,但事實上科技成果轉化具有明顯的社會公益性,其收入能力和水平存在著很強的波動性。那么,穩定的收入來源在哪里呢?正如前述,將現有功能完備的固定資產對外進行出租出借,可以有效補充人才培養經費甚至彌補單位自有資金不足缺口,這對公益二類科研事業單位尤顯重要。加強資產出租出借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升國有資產效益,是科研單位資產管理的首要任務。

      二、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國家行政管理部門針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出借業務,相繼制定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明確出租出借資產管理要求。但事實上,科研事業單位在具體執行中存在一些問題還是時有發生,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相應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其中也涉及到有關房屋、土地、設備等出租出借方面的管理規定,但部分單位未制定本單位詳細實施細則,只是參考上級單位相關政策,導致有些規定內容不適合單位自身情況,存在程序不明晰、批備不規范、監管存漏洞等問題,一定程度上也表現出嚴密性、規范性、全面性、靈活性的欠缺。

      (二)管理程序不嚴格

      出于局部利益考慮,科研事業單位對外開展固定資產出租出借業務時,會有意無意地出現以下管理程序上的問題:(1)不嚴格履行報批、報備手續,擅自對外出租出借國有資產;(2)不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而是由主要領導一人拍板定調執行;(3)不經有資質中介機構進行評估或采取評審程序確定出租底價,導致資產收益流失風險增高;(4)未履行公開招租程序,缺乏出租出借合理性、合規性的有效證明;(5)未履行有效監督程序,對于承租方擅自轉租局部面積和行為制止不及時,導致出現法律糾紛。

      (三)合同簽訂不規范

      合同文本式樣繁多,不能做到統一規范。部分單位合同有的是自擬的,有的是借用商用合同,甚至還有的是用網上隨意下載未經修改的范式合同。雖然這些文本合同對于主要條款都有明確,但缺少與單位實際情況相匹配的細節條款,給合同執行帶來諸多潛在風險。有的單位為了取得長期效益,合同簽訂日期超過規定上限5年。有的單位簽訂中長期合同,未充分考慮市場變化、經濟發展、地方政策等因素,為工作方便簽訂的合同租金每年相同,這樣容易存在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益流失風險,可能為單位帶來一定經濟損失。

      (四)監督管理不到位

      部分科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甚至根本未建立,監督部門不明確,監管不過是一個空架子;有的雖然建立了嚴格的內控和監管機制,但監管人員不認真履職,出租出借資產備查簿及資產臺賬等基礎信息資料收集不及時、檔案不完備;有的單位甚至完全忽視多部門間聯動監督管理,資產出租出借只授權一個部門辦理,致使崗位制衡相互監督職責失范。

      (五)收入管理不合規

      部分科研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益賬務處理比較隨意,財務核算不夠規范。有的不納入單位預決算,未統一核算管理;有的將租金收入直接作為單位“小金庫”或掛入往來賬目;有的故意隱瞞、截留、坐支或挪用出租出借收入,導致租金收入收繳不及時等違規現象發生。

      三、加強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細化制度,規范管理

      科研事業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規章制度,結合單位實際制定資產出租出借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從而對工作流程進一步細化,真正實現有章可循。明確部門職責、審批程序、合同簽訂、日常管理、收入管理、監督檢查等綜合職能,防范風險,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二)規范手續,嚴格程序

      單位對外出租出借資產,嚴格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1.可行性研究。在明確對外出租出借資產對象、提交具體申報材料前這段時間內,科研事業單位內設相關管理部門應協同組織調查或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擬出租出借資產底價進行評估,完成《固定資產出租(出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為出租出借資產決策提供客觀依據。2.公開招租。對擬出租出借資產通過專業網站或報紙等公開媒介出租出借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綜合分析出租出借資產成交的可能性。3.內部申報。相關部門向領導班子提交內部書面申請,并對提交的《固定資產出租(出借)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出租出借成交概率分析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4.內部審核。單位資產管理部門對提交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出租價格合理性等進行審核,并報請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5.集體研究。經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意向承租方,并對出租出借事項中的各項條款形成會議紀要。6.內部公示。經單位領導班子(必要時須黨委批準)集體決策同意對外出租出借并明確具體承租方后,應向單位職工公開擬出租出借資產相關信息,包括資產地點、公允價值、會議紀要、擬承租方情況、出租期限、成交價格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之后方可進入文件批復和合同簽訂環節。7.正式批復。在單位內部公示無異議后,以單位名義出具正式批復文件,并將相關材料報上級主管單位備案,同時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上填報。單項或批量價值(賬面價值)800萬元以上的,6個月以內(含6個月)報農業農村部審批;6個月以上經農業農村部審批后報財政部審批。8.合同簽訂。按審批權限獲得正式批復后,單位與承租方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規范合同,出租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5年。9.年度公示。單位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資產出租出借情況和租金收入向全體職工公示,期限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規范合同,確保權益

      科研事業單位合同管理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統一規范出租出借合同文本,不得擅自對外簽訂未經本單位領導班子同意的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合同。簽訂合同前應對承租方資質、信用、經營范圍、經營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確保不影響租金收繳和合同履行。要特別注意對合同內容主體及重要內容條款的合規性、準確性進行確認。具體包括:租賃期最長不超過5年、原則上承租方不許對外轉租、結算方式、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水電暖氣費用等承擔與支付、雙方安全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

      (四)加強監督,明確責任

      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協調統一、環環相扣的資產出租出借監督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邀請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人員參與其中,明確資產評估和組織招租程序,把責任落實到人,將監督貫穿于資產出租出借全過程。堅決制止和糾正國有資產使用、出租出借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建立責任倒查與追究機制,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五)強化管理,防控風險

      單位資產經營管理部門要與各部門密切配合,按時實現租金收入如期到賬。其中,資產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催繳,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提醒,以做到應收盡收,防控和化解非系統風險。租金收入應納入單位預算和決算管理。對于因單位管理不規范或因個人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不但要追究單位或當事人責任,而且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通報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結語

      科研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工作,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和監管責任,不斷提高資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水平,確保有效盤活資產,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發揮資產使用效應的雙重目標。

      主要參考文獻

      [1]劉長宏,李樹本,趙晗月,朱再明.高校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問題及規范化管理的探討[J].中國現代教育裝備,2019(11):1-3.

      [2]農業農村部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資產出租、出借管理暫行辦法(農辦財[2018]81號).

      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規定范文第4篇

      摘要:目前正處于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關鍵時期,財務管理主要是規范和監督事業單位各項經濟行為的重要手段。結合工作實際,歸納了目前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改進財務管理工作的建議。

      關鍵詞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建議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推進,要適應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強化事業單位社會服務職能,發揮事業單位在推進公共服務與管理中的潛能。在財政部頒布一系列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前提下,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面臨更加復雜的市場環境,對其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財務管理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國現有事業單位的規模不同,由于受編制、機構設置、人員條件等的限制,有些規模較小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機構不健全,有的未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部門,而是將財務管理機構設置在辦公室、計劃等部門之中;有些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機構與監察、審計等部門合署辦公等;有些事業單位財務人員數量不能滿足《會計法》等相關財經法規的要求。

      目前,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加快,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等會計制度已經頒布實施。由于單位領導重視程度不夠,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比較滯后,一部分管理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和需求。

      2.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

      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貫穿到事業單位的各項經濟活動之中,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必定會影響財務管理工作。由于財經法規對財務工作的要求不斷加強和增多,在實際中,由于受人員編制數量的影響,導致各個崗位之間的相互制約制衡機制不完善,存在一人多崗,不相容崗位沒有徹底分離,出納即管支票又保管財務印鑒;議事決策制度未能有效貫徹落實等現象。這些內部控制上的缺陷增加了財務人員違規違法機會。

      3.資產管理不規范

      事業單位資產來源較多,有的是單位自行采購或政府采購的,有的是上級主管部門調撥的,也有一些是回收投資企業的,還有一些是歷史遺留的。而事業單位資產種類也比較多,有科學儀器設備、車輛、房產、圖書、辦公設備等等,這些都加大了資產管理的難度。有的購買后長期不入賬,規避審計監督。在資產實際使用中,一些事業單位不能及時維護保養相關資產,導致毀損現象嚴重。資產管理制度不到位,不能做到資產的及時盤點清查,導致資產的流失。

      4.預算管理不全面,未發揮應有作用

      事業單位在編制預算時存在很大的隨意性,預算編制方法不夠科學,往往根據以往年度的經驗來編制,存在脫離實際的問題,而且預算編制通常是核算總數,未具體細分到經濟支出分類科目要求的細化程度,還存在上級單位代編預算的情況等等。在預算執行階段,也不能完全按照預算來執行,存在隨意串換經濟支出分類科目的情況,存在人員經費擠占日常公用經費的情況,存在日常公用經費與項目支出之間劃分不清、擠占挪用的現象。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應該以預算來控制事業單位的支出情況,而在實際中預算的控制和監督作用未發揮出來,造成事業單位預算執行的隨意性。

      5.會計基礎工作薄弱

      隨著信息技術的應用,事業單位逐步實現了財務軟件代替手工記賬的模式。實際工作中,會計基礎工作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例如會計原始單據審核不嚴格、存在虛假發票、不合規單據等;財務報銷審簽手續不全;會計賬簿記賬不清晰、記錯會計科目,未按照相關要求進行部門、項目輔助核算,以及核算未到最末級等;會計檔案保管、管理不規范等;合同管理、審簽手續不全等。

      二、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建議

      1.健全財務管理機構、完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事業單位應按照《會計法》的要求,健全財務管理機構,使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配備足夠的會計人員,滿足最基本的會計核算與監督要求。

      隨著一系列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頒布實施,各單位應結合自身的實際,不斷完善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如預算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資金管理辦法、會計報銷審核制度、公務卡結算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等,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財務人員自身素質的培養,強化財務風險管控意識,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2.完善內部控制監督機制

      內部控制監督機制應該函蓋事業單位各業務部門和所有經濟業務活動。要建立以預算管理為主線,以資金管控為核心的內部控制機制,通過預算管控帶動資產、收支、政府采購、建設管理、規劃設計等所有相關經濟行為的內部控制。一是健全事業單位議事決策機制,形成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的機制。二是要加強財務管理崗位的設置,避免一人多職、不相容崗位未分離的情況發生,杜絕財務印鑒與票據一人保管。三是建立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各領導層級的審批權限,并在執行中嚴格按照審批權限、程序和責任來控制各事項執行。四是要加強財務信息的通報,是各個業務環節和崗位人員都能自覺的參與到內部監督體系中來,形成互相監督和制約的氛圍。五是要加強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審計、監察等部門之間的協調與互相監督,促進單位內部控制機制進一步發揮應有的作用。

      3.規范資產管理

      一是要完善資產管理財務系統建設,作到及時入賬,作到資產的賬實相符。在資產報廢清理時,按程序報批,并及時上繳處置收入。二是及時進行資產盤點,盤活存量固定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維護保養好固定資產,降低資產損耗等。三是完善資產采購管理程序,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實現公開通明的資產采購管理機制,避免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四是明確各部門各工作崗位的資產管理職責與義務,提高資產管理意識,轉變資產管理方式,實現高效、合理的資產管理機制。

      4.加強預算管理,規范預算執行行為

      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項目支出預算等。一是要提高預算管理意識,明確預算管理工作是事業單位自身發展、自我控制的有效途徑,能夠切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開展業務具有全局性的意義。二是明確預算管理是函蓋事業單位財務部門、業務部門、人事部門等的系統性工程,要發揮每個部門、每個預算工作人員的主人翁精神,推動預算工作即滿足單位重點業務需求,又能統籌安排各業務工作,服務于單位的綜合發展要求。三是預算編制要作到合理、科學,應全面綜合考慮影響預算的因素,作到充分分析、編制好具有一定可行性的預算方案。四是要強化預算執行監督工作,作到以預算為藍圖的資金支付,無預算拒絕支付,不能隨意修改調整預算,如要調整預算必須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報批。五是作好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提升單位資金使用效益,發揮預算監督的作用。通過預算績效評價來分析預算編制的方法和標準是否合理,如果預算與實際支出情況偏差較大,應進一步完善預算編制方法,適時規范預算管理機制等。

      5.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會計基礎工作是事業單位財務經濟活動的具體反映,一定程度上體現出會計人員的基本功和職業素養,也反映單位對會計工作的理解和認識水平。一是應采用信息化財務軟件記脹模式,規范會計科目設置,建立完善的會計賬簿;二是在核算中嚴格按照相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積極推進公務卡結算,嚴把原始單據審核關,杜絕虛假發票,提供完備的財務報銷輔助資料;采取項目、部門等輔助核算手段進行明細核算等;三是完善單位內部報銷審簽手續,按照相應的授權范圍及程序辦理報銷手續,由審簽人、經辦人、財務人員等負起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四是規范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會計檔案;按照相關法規的要求銷毀會計檔案、并做好相應的銷毀登記工作。五是及時完成財務決算工作,作好決算與預算的對比分析工作,對差異較大的支出分類要查找原因,并在編制下年預算時加以改善。六是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審簽流程,財務部門應發揮專業作用,嚴把資金支付條件等。

      6.加強審計監督,規避財務風險

      事業單位應確保審計的獨立性,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在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的前提下,要更加有效的加強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更好的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有效解決小金庫問題,及早發現違紀違法線索。審計并不是什么問題都能解決,但要發揮應有作用,同時完善財務監督和社會監督,促進事業單位在陽光下運行,健全財務監督體系。

      為有效適應不斷變化的發展環境,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一定要提高風險管控意識,采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規避財務風險,提升財務管理水平,注重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與效率,科學合理制定財務管理目標,推進財務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完整等。

      總之,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作為日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發揮相應的財務監督作用。在財政體制改革的新形勢下,財務人員應加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為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發揮應有的作用。但目前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還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在日常工作中,我們要不斷總結經驗,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推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參考文獻:

      [1]吳文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研究.中國總會計師,2014(2).

      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規定范文第5篇

      關鍵詞:成本控制;路橋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精細化成本控制是近年來工程成本管理中的重要管理理念,也是被許多企事業單位廣為推崇的管理理念之一。合同是基于相互信任且具有法律效應的雙方協議,通過合同管理來精細化項目的成本控制,不僅能夠更有效的提升項目工程的利益,還能夠一定程度規范化粗放的工程管理流程,在現代路橋項目管理的實踐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許多路橋項目管理實踐中,基于成本控制的合同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深入研究,找出解決對策。合同管理在路橋項目成本控制的重要作用通常情況下,在工程項目實踐展開之前,業主會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簽訂若干合同,以明確相關的責任、權利、利益,規定了工程項目的質量標準、完成時間,對合同雙方行為進行約束。合同管理則是在法律的基礎上,通過合同標明的款項來指引項目管理者和合作方順利實踐項目的一種管理模式。項目成本控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加科學的控制工程造價,增強項目收益,項目成本控制是貫穿工程實踐全過程的。而合同管理則是對項目實踐全過程是具有約束效用的,因此利用合同管理來進一步約束成本控制是具有理論意義的。在實踐過程中,合同管理對成本控制的作用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1.控制材料費用

      材料費,一般是指在建設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有助于建筑體構成的構件成本"攤銷費用等,材料費一般會占據整個工程造價的一半以上。在路橋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管理活動中,控制材料費用可謂是最為重要的管理內容之一。對于材料費用的控制,通過合同管理能夠更好的實現。管理人員可以按照材料采購合同來對材料的購買、損耗進行成本管理和控制。

      2.控制人工費用

      人工費,一般是指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對于人力勞動的支出。人工費用通常會占據工程造價三分之一左右,但與材料費用而言,人工費用的成本控制會存在一定的浮動性。對于人工費用的成本控制更需要的是避免掉不必要的支出,而不是一味的降低人工費用預算。在對人工費用的成本控制階段,合同管理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例如按照勞務承包合同就能夠規范工資發放程序,特別是在正式職工和農民工的薪資控制上,按照勞動合同可以避免很多的沖突,也能夠提升經濟性。

      3控制間接費用

      路橋施工人工費、材料費和施工機械費之間有密切的聯系,這種關系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如果控制好各子項目之間的關系,可取的良好的成本控制效果,也能將工程費用控制在預定的范圍之內。而合同對于各項施工的約束是貫穿全過程,并且也將各部分之間的聯系因素納入約束條件之中。因此,項目實施的各個部分均可通過合同管理進行有效的成本控制,由此可見合同管理是科學成本控制的基礎。

      3.1合同管理意識淡薄

      合同是基于法律意義約束合約雙方行為的,但許多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實踐過程中,對于合同的重視度不足。特別是一些小型的路橋施工單位,由于經驗不足,沒有很好的利用合同管理來進一步的控制成本,導致成本的增高,而為了謀求自身利益,甚至會出現違背合同規定的現象,造成一個惡性循環。不重視合同管理,不僅會造成經濟糾紛,還會一定程度的阻礙工程的順利進行。

      3.2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路橋項目施工的盈利是許多承包商的實際追求。而現代我國合同法對于路橋項目合同管理的行為約束尚存在許多漏洞,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許多承包商就恰好的利用這些漏洞,合同表面并沒有違背法律法規,但實質卻擾亂了路橋項目的市場運作了,久而久之就會反向制約我國合同管理的發展。另一方面則是許多路橋單位缺乏相關的管理機構。由于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理念提出較晚,相關的管理機構建設也不完善,導致我國合同管理規定和程序不明確,合同管理相關制度執行困難。同時由于缺乏相關的審查和評估機構,使項目的監督和控制工作受限,以上這些管理上的不完善,造成相關人員利用管理漏洞違背合同規定,阻礙了合同管理的順利實施,影響成本的有效控制。

      3.3忽視合同變更管理

      路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會因為一些不可抗因素而出現施工變更,繼而會產生一些合理的合同變更,合同的變更主要是根據實際情況,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改變合同內容或者合同主體,以確保合同更好的履行,保證項目的有序、有效進行,這是十分常見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如果施工單位缺乏對合同變更管理意識,導致一些不必要的損失產生,而致使成本的增加。

      4.相關對策

      4.1完善合同管理機制

      相關單位應建立有效的考察機制,制定相關的管理細則,有效掌握項目成本情況,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全面審定與核算。而管理人員應根據合同的特點,制定一套合同管理精細化的措施,盡可能對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各項問題進行細致、明確的規定,采取有效的獎懲措施,切實落實項目的合同規定。管理者應在合同制定之初,明確認識到合同的法律效益,樹立合同管理的意識。首先要確保合同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合同雙方都不能夠因為自己利益而去違背法律,其次要規范路橋工程項目合同范本,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工程合同范本來進行合同擬定,明確合同簽訂雙方的權利、責任、奉賢。特別是對于違約賠償和處罰條款,要讓發包方和承包方享受平等待遇,不能夠只約束承包方,造成對發包方有漏洞可鉆。最后,承包方和發包方都要針對項目本身做出合同管理預案,形成對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繼而能夠增強執行過程中合同管理的效率,繼而推動項目的成本控制力度。

      4.2加強合同實施管理

      在合同制定過程中要考慮到合同合理性分析(包括審批手續和資金來源等),雙方的資格審查(包括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等)。要處理好施工進度與投資的關系合理,保證路橋項目的成本控制,項目管理者應在合同簽署之前嚴格對人工、材料、設備、管理費等費用進行嚴格的審查,做好相關成本的預測,以保證合同的合理性和制約性。更重要的是做好合同管理監理工作,對于路橋項目而言,監理直接影響到成本控制,監理方應該深入到施工現場,對施工進行不定時的多次的觀察,對于工程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如果涉及到合同變更項目,應該同時通知承包方和發包方雙方,對施工工藝、人員設備進行嚴格監督,確保施工過程與合同的一致性,及時的糾正錯誤、降低損失,繼而起到良好的控制施工進度和控制成本的作用。

      4.3加強合同管理隊伍建設

      一方面,施工企業應該要進一步的提升對專業合同管理人才引進的意識,有目標的去建設合同管理隊伍。建立良好的人才吸引機制以及內部選拔機制,還應該定期的設置內部專業培訓,進一步的提升企業的人才實力。另一方面,國家社會也應該重視對合同管理領域的重視,應大力培養相關專業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強項目合同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5.結束語

      在路橋項目中合理利用合同管理有利于項目成本的精細化控制,在執行與實施的過程中,相關管理單位應該對合同管理予以充分的重視,進一步的精細化合同管理的流程和內容,從而對成本控制起到有效的協助重要,從而達到現代路橋項目集約化管理的需求。

      作者:曾雯莉 單位:四川公路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路隧道分公司

      參考文獻

      [1]馬楠,高萍;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幾個問題的探討[J];防災技術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2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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