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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經濟迅速發展,為農業氣象保險行業的成長提供溫床,但是隨著工業化的加劇,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遭到了嚴重污染,氣象災害頻發,農業氣象保險的發展受到牽連。我國是農業大國,又是人口大國,氣象對農業保險業的影響顯然易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模式的開啟,市場化經營要求我們應對風險的手段要更加靈活,不僅限于要防范,還要承擔著世界先進產品給我們帶來的沖擊和壓力。農業保險機制不健全,應對風險滯后的現象普遍存在,以及人們對農業保險服務認識的不足,導致我國的農業保險行業發展態勢低迷。諸多問題給農業保險服務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2農業保險氣象服務的實施意義
2.1增加利益減少損失
為了獲取更大的商業利益,保險公司自覺地探索經營農業保險的路子。現階段,天氣預測技術日益成熟,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氣候受到大氣污染的影響,但是保險公司的風險成本大幅度降低,這預示著氣象保險行業有一個光明的前景,這也會促使更多保險公司的產生,進而行業進入優勝劣汰的階段,形成良性發展。不難推斷在不久的將來,保險公司創造出的財富是不可限量的。對于收入相對單一的農戶來說,國家補貼和買入氣象保險的雙重保障,能緩沖意外風險的破壞,避免遭遇重創性的損失。
2.2促進氣象行業的技術更新
隨著科技高速發展,新的氣象監測技術層出不疊。各國也為獲取更加準確的氣象信息,進一步加大對氣象規律的研究力度。監測機構對氣象變化的高度要求和廣大民眾對氣象信息的依賴性,以及激烈的科技競爭等因素都促進氣象監測技術的飛進。越來越凸顯的氣象規律為科研事業理清了思路,專業的研究隊伍發揮自身優勢進行對氣象變化做出更加精細的分析,推進著農業氣象保險服務的發展進程。
2.3提高我國國際地位
當今社會的競爭莫過于人才的競爭。農業氣象保險是一項科技含量高的產業,聚集了眾多的高素質人才,這令氣象研究群體備受關注。氣象學涉及到多項科研方向,發展空間廣闊,只有行業的快速發展才能吸引更多的專業人士投入到行業建設中來。中國正處于現代科技的起飛階段,缺少大量人才,若借著這個行業發展的機會,吸引各方學者的加入,由此形成人才效應,對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產生的影響將是不可估量的。
3農業保險氣象服務的實施策略
推行保護政策。面對農業保險服務行業的不穩定,中國政府要建立健全氣象監管體制,對氣象走勢做出準確預報,加強對工業污染的監管力度,發展綠色工業,減少環境污染給氣象工作帶來的危害,出臺一系列慰民政策,規范保險交易市場。提高大眾對氣象投保工作的認知程度。利用媒體加強氣象保險的宣傳,普及農業氣象保險常識,講解農業保險的益處,增強民眾自愿參保的信心,為農業保險大范圍的推廣制造輿論基礎。提高農村人口的文化素質。農民文化的缺乏導致對政府的相關政策理解不到位,延遲了落實進程,從而給民眾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此外,科學的氣象知識使農民應對災害時保持清醒的頭腦,在日常生活中規劃風險,進而促進其對農業保險的接納。
4結語
論文摘要:林業是一項風險性很強的產業,在廣闊復雜的空間范圍和漫長的生產周期內,森林資源隨時可能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侵襲和人為的破壞,如火、風、雪、洪水、病蟲害等。嚴重影響了林業生產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文章對森林保險模式進行總結與評價的基礎上,從健全我國森林保險的法律、法規;改革現行保險體制,盡快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在森林保險機制上有待進一步完善等三個方面探討了對我國發展森林保險的借鑒。
一、森林保險及我國森林保險的發展歷程
森林保險是森林經營者(被保險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繳納保險費以獲得保險企業(保險人)在森林遭受災害時提供經濟補償的合同行為。森林保險是以林木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目前有用材林保險、防護林保險、人工松木林保險、混合林保險等具體險種。
森林保險在我國保險業中曾是一項空白,不論是林業還是保險業都沒有開展該項業務。我國從1978年開始恢復研究森林價格,為森林保險奠定了理論基礎,并提供了方法。直到1981年,為了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和減少森林災害損失,林業部門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取得聯系,與保險部門合作,共同研究森林保險,以便開展本項業務。1982年擬定了森林保險課題研究計劃,在保險公司的配合下,于1982年~1983年先后收集了國外森林保險動態、特點及趨勢的有關資料,并在國內進行了調研,在研究森林價格、營林生產商品化等課題的基礎上,完成了《對我國森林保險問題研究》的報告,從理論與方法上闡述了在我國開展森林保險的目的、意義、方法以及有關政策問題,同時擬定了我國第一部《森林保險條款》。
遼寧省本溪縣曾經于1985年開始了森林災害共濟會的試點工作。其實質是由森林經營者按照一定費率繳納共濟金,以獲得共濟會在森林遭受災害時提供賠償的經濟補償制度,是用資金后備或物資后備的形式保證林業生產穩定、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的經濟措施。開展森林災害共濟,一方面是承擔經營森林風險,在森林發生災害后,及時給予救濟金,使森林生產得以恢復;另一方面是防止或減少森林災害的發生,加強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使林業生產得到不斷的發展。但是,經過幾年的試點,森林災害共濟會因為沒有足夠的救濟費儲備以及無法正確處理共濟與管理的關系不得不停止下來。
總而言之,我國森林保險運行20年來,全國已有20幾個省的農村開展了各種形式的森林及林木保險,有的地區為單一火災險,還有些地區有雪災、旱災、水災、病蟲害險,但一般地區都以森林火災險為主。但目前森林保險的范圍不大,試點時間不長,還仍然處于試驗階段,也沒有大范圍的推廣,相對于林業發展,遠不能適應其需要。所以還需要我們不斷探索,進一步研究,總結經驗,并借鑒國外林業保險的成功經驗,摸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森林保險之路。
二、世界森林保險發展
森林資源的風險在任何國家任何時候都不可避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開展了森林保險業務,而且已有近百年的歷史了,已經比較成熟。瑞典、芬蘭、丹麥、日本、美國等國都有一整套完善的林業保險體系。
1.芬蘭的森林保險模式。芬蘭是世界上開辦森林保險最早的國家,始于1914年。目前承保數量和險種都有很大的發展,私有林已有1/3以上參加了保險。芬蘭的森林保險在政府林農部領導監督下,由聯營保險公司經營,承保對象包括國有林、企業財團所有林、教會及個人林場。在1972年前,對損失賠償定有最高限額,實行定額保險,1972年4月1日后,采取足額保險的方式,對全部價值負責賠償。在芬蘭的森林保險賠償中,保險公司提供損失金額的1/3,另2/3的損失金額由政府補助基金供給,也就是說政府提供基金補助。
經營險種有森林火災保險,森林重大損失保險,森林綜合保險和森林附加保險。森林火災保險承保火災損失單一責任,森林重大損失保險承保大面積損失限額以上的賠償責任;森林綜合保險承保火災、暴風、雪災和蟲害損失責任,附加險擴大承保大角鹿、嚙齒動物、獸害、真菌和洪水損失責任,全國劃分20個林區實行差級費率;重大損失險享受費率優待。各種森林保險綜合年平均賠付率為68%,業務發展比較穩定。
2.瑞典的森林保險模式。瑞典政府和林木經營者都十分重視森林保險,開辦森林保險已有80多年的歷史了。森林保險由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并成立聯營再保險公司,承擔聯營分保業務。私營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國有林、集體林和個人林場的人工林及林木產品,保險種類分為火災保險和綜合責任保險。根據全國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環境、氣候條件、交通情況、群眾習慣等因素,將全國森林劃分為6個林區,不同林區規定不同的保險費率。保險金額是按單位面積立木蓄積量的價格確定,按森林面積收取保險費,按實際損失賠償。
瑞典的森林災害有火災、風暴、干旱、霜凍、病蟲害等。實行單一的森林火災保險和森林綜合險在兩種業務量中,火災險約占40%,綜合險約占60%。瑞典的森林保險業務經營穩定,據業務統計,年均賠付率約為40%左右。
3.日本的森林保險模式。林業在日本是一項十分重要的產業。1937年,日本開始大規模造林,森林火災風險增大,為了保護新造林,便自愿開始森林保險業務。日本的森林保險是由民間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全國森林組合會主辦的——市、町、村的森林共濟會經營。通過官方的機構,為森林保險提供再保險。多數金融主體如銀行、保險公司等共同為森林災害損失做補償,使森林得以永續經營,使林業經營者有安全感。
日本政府開始只承擔林齡20年以下的幼樹火災險,民間商業保險公司承保林齡20年以上的森林火災險;后來,氣象災害被列入森林保險險種,改變了單一火災險的局面;為分散火山噴發森林山火的損失還增加了噴火險。火險、氣象險和噴火險三大險種的綜合延續至今。近幾年,日本森林經營目標由振興林業轉為充分發揮森林生態作用,國有林經營管理費用全部由國家負擔,森林保險只針對民有林。
4.世界各國開展森林保險的共同點。綜合這些國家開辦森林保險業務的共同點是:由單一災害險種逐步擴大業務范圍,發展到綜合險種,也就是原來僅開展火災保險,后來又包括風暴、干旱、霜凍、鼠害等綜合災害以及附加險等;一般國家不經營森林保險,而是由私人保險公司或聯營保險公司承擔;根據不同的林種、樹種和價值以及所處的地區分別確定不同的保額和保費;國家給予保費及管理費用以補貼。
三、世界森林保險模式對我國的借鑒
我國的森林保險同世界相比,不但起步晚,而且發展緩慢。所以應該充分借鑒世界森林保險的先進經驗,特別是起步早,經驗豐富國家的經驗。找出適合我國森林保險發展的最佳模式。
1.健全我國森林保險的法律、法規。森林保險業務帶有明顯的公益性,它是國家林業和農村發展政策的組成部分。森林保險業務開展較早的國家如瑞典、芬蘭等國,都以專門的法律對其地位和運作規則進行了特別規定。日本早在森林保險運行之初就設立了《森林保險法》,而我國現在仍沒有一部規范的農業保險法規。因此,應盡快制定適合我國農業保險特點的《農業保險法》,并加快相關配套法規制度的建設,將整個森林保險事業完全納入法制化軌道,保證森林保險有法可依。
2.改革現行保險體制,盡快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改革森林保險在商業保險公司中經辦的體制,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森林保險組織體系。國外開展森林保險的模式是國家不經營森林保險,而是由專門的農業保險公司或聯營保險公司承擔,國家只是給予扶持。日本的森林保險是由民間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全國森林組合會主辦的——市、町、村的森林共濟會經營。這與本溪縣森林保險很相似。但是根據我國的國情和林情,目前我國只能由國家扶持,建立以合作保險為主體的森林保險組織體系。建議國家成立政策性的“中國農業保險公司”具體負責農業(含林業)保險業務。公司內部專門設立森林保險業務機構,對森林保險實行單獨立賬、單獨核算、獨立經營。
3.在森林保險機制上有待進一步完善。單一火災險種已經不能適應對森林培育生產過程多種性質不同風險防范的需要。國外的先進經驗告訴我們,森林保險都是由剛起步時的單一火險開始的,漸漸地應該考慮設置其它意外自然災害險種和人為意外損失險種等,為森林資源培育過程的連續性提供資金保證。所以,我國也應該逐步發展森林綜合險種的保險,滿足廣大林業經營者的需求。在保險費率和賠償標準確定中,應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林種、樹種、林齡的差異性。世界上的先進經驗也是根據不同的林種、樹種和價值以及所處的地區分別確定不同的保額和保費。既保證在林業生產者合理負擔范圍之內,又能保證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
4.加大森林保險知識的宣傳力度。由于傳統思想,很多人并不了解,甚至誤解森林保險。因此,要推廣森林保險,還必須大力宣傳其目的和意義。保險公司應以林業經營者為基本服務對象,將保險與服務緊密結合,避免單一抓保險和借政府行為搞強迫。要通過宣傳森林保險法律制度,將林險與亂攤派嚴格區分,向林農明確保險的道理和投保的益處,提高林業經營者的風險意識和主動投保的自覺性,使森林保險在林區深入人心。并通過及時認真的理賠服務等,樹立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提高群眾對森林保險的認識,積極參加保險。
綜上所述,實行森林保險是經濟改革出現的新事物。因此,有很多東西需要進行探索、完善和發展。應該不斷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為我所用,找出適合我國森林保險發展的模式。這樣,才能促進森林保險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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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在現代保險制度體系中.寫作論文一般可概括為商業性金融保險與政策性金融保險兩大相互對稱、平行、并列和補充的金融保險中介那樣.在農業保險領域也應該包括農業商業性保險與農業政策性保險兩類性質不同的基本險別鑒于農業保險所特有的、尤其是在制度初創時期的高賠付、低收益的運作情況.商業性保險一般不愿或無力承保,所以,農業保險主要是由政府或政府專門機構承擔、主責和先期介入,一般是指農業政策性保險或政策性農業保險,而且主要是指狹義的、具有高風險與高賠付率并存特性的經濟政策性農業保險(與社會政策性農業保險相對應).即針對農業(種植業、養殖業)生產的兩業保險。這種狹義的農業保險應該成為農業保險的主體和政府支持的重點險種,也是農業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協調發展的主要內容。
根據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實證研究.筆者認為,在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缺位及其專門經營機構缺失的情況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應該義不容辭地率先承擔農業保險這項政策性業務.盡快建立起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分工與合作經營機制。
一、政府介入與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功能作用的實證分析
在我國廣大農村.只有同時存在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業商業性保險.農業保險制度才是完善和協調的。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在國內外的實踐中.都證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純依靠商業性保險去承保和經營農業保險完全行不通一方面由于農業保險的外部性、高風險、高成本、高價格和農戶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較低,不足以支持一個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另一方面,農業保險的高賠付、低收益甚至負收益、以及農業保險中長期存在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性,無法維持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供給。在這種條件下,這部分保險資本必然投向其他能贏利的險別或險種,或向其他產業部門轉移,這就從根本上抑制了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
我們可以運用供求曲線分析商業保險公司在農民自愿投保而沒有政府補貼的情況下.嚴格按市場規則經營農業保險出現不斷萎縮是必然的如圖所示,在自愿投保的條件下,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不僅受到支付能力的約束.而且受農業本身和農業保險預期收益的約束,加之農民一般不是風險回避者這一特點,因此農民對農業保險的需求較低,需求曲線是D。商業保險公司根據其經營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平均利潤,所確定的供給曲線是S.在這種條件下兩條曲線不可能相交。當政府愿意為農民提供一定的保費補貼.使得農民實際支付的保費降低,需求曲線將向右上方移動到D’.此時需求曲線和供給曲線可能會相交于E點.成交數量為QE。政府如果給保險公司補貼經營管理費、減免相關稅負.供給曲線將向右下方平行移動到S’.此時需求供給曲線可能會相交于A點,成交數量為QA
因此.農業保險如果沒有政府的介入和支持而走商業化的道路難以成功.這是全世界農業保險界經過多年實踐普遍認可的理論.也是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紛紛退出農業保險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國于1982年開始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但隨著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特別是保險公司開始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變后,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而且由于風險大、經營成本高、投保率低和賠付率高,導致經營者持續性收不抵支.農業保險長期虧損.各家保險公司相繼取消了農業保險的經營據統計.2004年農險保費收入僅3.96億元.與歷史最高峰相比.萎縮了一半1982~2002年期間,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88%.遠高于農業保險經營盈虧平衡點79%的賠付率.1985年至2004年間,只有兩年微利.18年虧損。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仍處于低水平的發展初級階段.表現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虧損、高需求和低覆蓋率、低供給、低投保率。為此,借鑒國際經驗,根據各地農村經濟和農業發展實際.我國應該主要采取政策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在政府成立專門保險機構或職能部門負責農業保險經營.實施政府政策支持的同時.努力發揮商業性保險運作的市場配置作用,降低財政負擔,逐步建立起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業商業性保險并存的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的農業保險制度框架二、重構有中國特色的農業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協調發展機制
關于農業保險經營與發展的模式.國外一般有六種模式:政府主辦、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府主辦、政府成立公司經營;政府補貼、社會組織經營:政府和金融機構主辦、政府控股公司經營;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經營:以及嚴格限定承保條件的商業性經營等發展模式。國內在推進農業保險制度試點中.也可概括為五種模式:政府扶持、商業保險公司農險政策性業務;成立政策性保險公司;成立互助保險經營機構:外資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成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等經營模式。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應該建立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分工與合作經營機制;同時,以獨立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主要基礎,以強制性保險為主要手段.構建以政府政策支持為主要保障方式的農業保險制度。
一方面.從政策性農業保險與商業性農業保險相互協調發展的角度.根據農業保險的特點和農業政策性保險應充分發揮其首倡誘導基礎上的虹吸與擴張的理論要求.以及世界各國農業保險通過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業務的發展趨勢.我國應該建立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運行機制這不僅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農業政策性銀行和商業保險公司的資源.實現農業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有機結合,確保政府意圖目標的真實實現.還能夠減少政府財政支出,避免新機構設立的膨脹和過高的交易成本和經營成本,有利于農發行通過農業政策性保險)與農業政策性貸款的有機融合,擴大其業務職能范圍,更好地發揮政府農業政策性金融政策的整體效能,盡快填補我國農業再保險領域的空白,并且現實可行,易于操作。當然,也可以委托中國再保險公司或其他有實力有興趣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一部分農業保險的冉保險業務,但必須明確由農發行經營農業再保險業務的主渠道作用.并承擔對商業性再保險的“最后保證人”角色。同樣.對于農業保險中風險巨大、商業保險無力承保的險種,農發行也可以主動經營.并由政府以農業巨災保障基金等形式負擔,但也必須明確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業務的主渠道作用
關鍵詞:財政支持農業保險中美比較
(一)支持模式美國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模式表現為農業保險的具體業務均在私論文營農業保險公司和農業保險投保人之間發生,由私營農業保險公司完成,政府不參與農業保險直接業務的經營領域,美國風險管理局(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農業保險推廣和教育,并且對私營農業保險公司經營的農業保險業務提供財政支持,對投保人提供保費補貼。另外,為了對農業保險的參保率提供保證,美國還將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與其它農業財政支持計劃捆綁起來,對農業保險實行事實上的強制參加。當前,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采取各地區試點的方式進行發展。從目前全國來看,已有近九成省份開展了有財政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支持模式主要有:上海、吉林為代表的“大農險”模式,浙江、海南為代表的以“共保”為主的模式,四川、蘇州為代表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為政府代辦模式,黑龍江農墾區為代表,以互助合作組織為經營主體的模式。除了上海等幾個地區采取地區“統保”方式外,全國絕大多數地區財政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均是自主自愿的原則,并沒有采取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措施。美國和我國各試點地區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模式都是針對本國的實際情況建立的,具體對比見表1。從表1中可以看出,從市場化角度而言,美國財政對中美財政支持農業保險的比較研究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世界上發生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在自然災害損失中農業最為嚴重,而且農業承受自然災害損失的能力最為脆弱。自然災害每年給我國造成巨額經濟損失,農業風險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在后WTO時代,傳統的農業補貼政策空間和效力日漸式微,以農業保險為代表的“綠箱政策”空間和效力與日俱增。但農業保險在我國現行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中仍處于附屬地位。借鑒發達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經驗,對于發展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事業有著重要意義。中美政府財政支持農業保險運作情況比較分析美國作為農業大國,對農業生產的支持向來力度很大,自從其于1938年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以來,針對自身的國情,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農業保險運營模式和財政支持模式,這些模式和經驗對于發展我國特色農業保險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本文擬從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模式、支持項目、支持標準、支持層次、稅收優惠、財我農業保險的支持模式市場化程度很高,其農業保險的具體業務均由私營農業保險公司直接經營,政府完全退出農業保險直接經營的領域,只是通過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提供較大力度的財政支持,包括農業保險的強制性都是以經濟手段進行的;我國各試點模式的市場化程度也比較高,農業保險的具體業務要么由商業性保險公司直接經營,要么由商業性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經營,只有黑龍江農墾區由互助合作組織進行經營。美國模式的強制性較高,通過經濟手段,即用一定的優惠政策捆綁來達到事實上的強制性;我國的試點模式中上海與黑龍江采取的是地區“統保”,有著一定的強制性,其他地區基本上都是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則。
(二)支持項目美國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項目主要有:保費補貼,針對農業保險投保人所承擔高保險費率提供的補貼;業務費用補貼,針對經營農業保險具體業務,私營農業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高成本提供的補貼;再保險支持,針對私營農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高風險性提供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保障;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我國現階段各試點地區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項目包括:保費補貼,針對農戶所承擔的高保險費率提供的補貼;保險責任分攤,即在一定范圍內和一定程度上與保險機構分攤保險責任;財政兜底,即對巨災風險造成保險機構的損失由政府財政兜底。美國與我國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項目的對比情況見表2,從中可以看出,美國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項目齊全,體系完善;而我國政府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項目中,只有保費補貼是在所有試點地區實施,其它項目只有在部分試點地區實行,從全國來看,我國政策性保險的財政支持項目仍有待完善。
(三)支持標準美國政府財政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民表1財政支持農業保險模式比較比較角度美國中國上海模式浙江模式四川模式黑龍江模式市場化程度高高高高低強制保險程度高中低低中60商業時代(原名《商業經濟研究》)2008年27期所交保費提供補貼,各險種的補貼標準不同,補貼標準因產量保障水平的差異而有所不同,隨時間推移越來越大,同保障水平的高低相反。2000年,美國財政對農業保險保費的補貼額平均約為純保費的53%(保費補貼額平均每英畝為6.6美元),其中巨災保險補貼全部保費,多種風險農作物保險、收入保險等保費補貼率約為40%。表3為美國農作物保險一切險保費補貼率的變化情況。從中可以看出美國政府財政對農業保險支持力度的逐步增強,而到美國財政對農業保險經營業務的支持主要有,通過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向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的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包括定損費)補貼,承擔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以及通過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向私營保險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保障,同時聯邦政府還通過其它一些法律規定,鼓勵地方政府根據其財力狀況對農業保險進行補貼。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比較低,尚處于保成本階段。但是對于保成本階段的保費補貼,財政支持的標準還是比較高的。中央財政補貼試點的六個省份中,各級財政提供的保費補貼比例超過50%,各級財政為能繁母豬保險提供的保費補貼比例也超過50%,地方政府自行試點地區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最低為海南省的30%,大多數在50%以上,甚至達到70%-80%。但是在各級財政在農業保險的其他支持項目上的標準卻很低,只有浙江等少數地區政府承擔保費收入3-5倍以內的超額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美國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標準很高,雖然政府不介入農業保險的直接經營,但其對農業保險經營業務都有很高比例的財政支持;而我國政府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項目中,只有保費補貼是在所有試點地區實施,其它項目只有在部分試點地區實行,從全國來看,我國政策性保險的財政支持項目亟待完善。
(四)支持層次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用在于穩定農業生產,分散經營風險,從而降低農產品價格,使生產者剩余向消費者剩余轉移。在統一的國內市場中,農業保險作為一種準公共商品,其受益范圍是全國,因此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也應該主要由中央政府來提供,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其財力、農業生產條件等具體情況提供輔的財政支持。美國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主要來源于聯邦政府財政,保費補貼、業務費用補貼、再保險支持,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均由聯邦政府財政支出,也鼓勵州和地方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相應的補貼。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現狀中存在著多層次財政支持的局面。中央政府財政僅對中西部地區能繁母豬保險提供50%保費補貼,對江蘇等6個試點省份農業保險提供25%的保費補貼。其余地區及其他種類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主要來源于省級財政,甚至要求市縣區財政參與分攤,稅收優惠也基本上是營業稅、印花稅等地方稅種的減免,財政支持層次偏低。美國聯邦政府財政支持,保證了農業保險的順利實施。而我國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現狀,雖然有利于各種模式在不同地區試點的開展,但卻造成了試點地區財政支持力度不足,以及一些地區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由于財力缺乏而無法開展,阻礙了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我國的可持續發展。
(五)稅收優惠美國政府對農業保險業務的稅收優惠力度較大,對于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一切財產,包括分支機構、資本、準備金、結余、收入、財產權和免賠款,免征一切現有和將來可能開征的稅收,包括國家所征稅種、各級地方政府所征稅種,私營農作物保險公司保險合同和由公司提供再保險的保險公司均免征一切稅收。各級政府對農業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使農業保險經營機構除了其業務成本外不再有其它方面的負擔。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實踐中的稅收優惠力度小,范圍窄,僅對種養兩業的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和印花稅。即使有部分試點地區擴大了稅收優惠范圍,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免地方稅收,政策性農業保險依然承擔著一定的稅負。美國農業保險在政府財政的大力扶持下得到了很快的發展,雖然政府沒有介入農業保險的直接經營,但提高了保費補貼幅度,對私營公司提供再保險、稅收和補貼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使美國農業保險險種創新越來越多,農業保險的參與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據統計,美國目前農作物可保品種已達100余個。在全美200萬農戶中,有近150萬戶投保了農業險,參與率高達75%。1997年,美國農作物保險的承保面積為1.822億英畝,2004年已經超過2.21億英畝,8年增加了21%。其中2002年為2.87億英畝,占可保面積的81.3%。不過,美國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政策中也存在不少問題尚未得到解決。首先是美國財政對農業保險的高支持度造成了很大的財政壓力,雖然在加大對農業保險財政支持力度后農業保險參與率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進一步提高參與率的邊際成本已經很高;農業保險中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由于農業保險與其他農業支持計劃捆綁,許我國農業保險業務萎縮的經濟學分析.農業經濟問題多農業生產者參加農業保險只是為了取得財政補貼,存在著大量的騙保行為,政策性農業保險應有的風險管理功能被異化為農民獲取政府財政補貼的“剎手锏”。與美國相比,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障水平較低,對中央財政并沒有造成壓力,但是由于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主要由省、市為主的地方政府提供,使得原本已捉襟見肘的地方財政承受了更大的壓力,也限制了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各地區的發展。從參保率來看,各試點地區農業保險的參保率并不高,即使是在因采取“共保”模式而較為成功的浙江省,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全省共有13976戶農戶參保,投保金額99397萬元,保費收入2164萬元,已完成大戶基數的33%。同時農業保險在我國現行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中仍處于附屬地位,大多數農業風險造成的損失要由財政救濟和農戶自身承擔。但是由于我國很多農業保險地區采取了“統保”等應對措施,農業保險所面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并不嚴重。美國與中國財政支持農業保險的績效對比見表4,表中從支持農業保險所產生的財政壓力、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程度、農業保險參與率等幾個角度對兩國財政支持農業保險的績效進行了評價和對比。構建我國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財政支持體系
(一)增加財政支持項目在通過保費補貼提高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積極性之后,還需要增加財政支持項目來降低農業保險業務成本和風險,調動保險機構積極性,主要有:針對我國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成本高的特點,對農業保險提供業務費用補貼;針對我國農業生產自然災害發生頻繁、波及范圍廣、損失大等特點,單一農業保險機構難以承受,政府財政作為農業保險發展的后盾,對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支持;針對農業保險,特別是地方試點農業保險難以在空間上有效運用大數原理分散風險的特點,可在財政支持下鼓勵保險機構通過建立風險基金的形式在時間上分散風險。
(二)提高支持標準1.提高保費補貼。由于我國現階段政策性農業保險以保障農戶的再生產能力為主,宜選擇保成本的方式對參保農戶進行保障,以保成本起步,逐步發展過渡到保產量和保收入的成熟階段。因而,財政對農業保險支持標準也應有一個梯度推高的漸進過程。具體講,在保成本階段,中央財政與省級財政部門共承擔50%的保費,其余部分由農戶承擔,或者由農戶與龍頭企業,市、縣級財政部門共同承擔,但農戶承擔的比例不宜超過40%;在保產量階段,中央財政與省級財政部門共承擔60%的保費,其余部分由農戶承擔,或者由農戶與龍頭企業,市、縣級財政部門共同承擔,但農戶承擔的比例不宜超過30%;在保收入階段,中央財政與省級財政部門共承擔70%—80%的保費,其余部分由農戶承擔,或者由農戶與龍頭企業,市、縣級財政部門共同承擔,但農戶承擔的比例不宜超過20%。2.提供業務費用補貼。由于農業保險的高風險,以及農業經營的分散性、風險勘查的復雜性,使得保險公司經營成本偏高,難以獲得正常利潤,而這種情況在我國尤為突出。針對我國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成本高的特點,參考國際上許多國家的經驗,可以給農業保險提供一定比例的業務費用補貼,以提高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考慮到我國具體的財力狀況和實踐經驗,按照調動保險公司積極性和充分發揮其自身能動性的原則,可在10%-20%的范圍內對農業保險提供業務費用補貼。3.提供再保險支持和建立風險基金。由于農業風險的特殊性,特別是地震、洪水、海嘯、臺風等風險,往往會吞噬農業保險公司的所有準備金和資本金,嚴重沖擊農業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危及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從而影響農業生產的持續與穩定,需要通過再保險機制和風險基金來分散風險。由于商業性再保險機構在一般情況下不愿承接農業保險的再保險,就要求由中央政府統一組建政策性的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可采取中央財政控股、省級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參股的模式組建,其注冊資本金來源主要有:中央財政注資、地方參股、農村救濟費分流部分、財政支農資金整合節流部分等。另外,可以通過建立政府主導下的中央級農業保險風險基金,特別是巨災風險基金的方式來規避農業生產所遭受的巨災風險。
關鍵詞: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體系
本文系遼寧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我省農村地區金融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批準號:L11CJY037)部分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分析——以遼寧省為例
收錄日期:2012年12月21日
一、遼寧省農村金融需求和供給分析
(一)遼寧省農村金融需求分析。一是農戶的金融需求。農戶融資最重要的原因是維持生產和經營費用;二是農村企業的金融需求。農村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資金缺乏問題是主要的制約因素;三是農村公共體系的金融需求。農村科教文衛建設需求數量巨大的資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基本要求是提升農民素質,在基礎教育體系、職業培訓體系等多方面需要金融市場提供充足的資金。遼寧省形成的農村三級衛生服務體系是以龍頭、鄉鎮衛生院為主、村衛生室為基礎的醫療服務體系。這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四是農村基礎設施的金融需求。水利化、機械化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需要金融市場提供資金。
(二)遼寧省農村金融供給分析。一是農村合作機構是農村金融信貸的主要供給者,農信社占全省農業貸款余額絕對比重;二是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發展迅速;三是政府財政資金供給。由于農業弱質,國家需要給予農業一定補貼,支農財政資金相對于需求而言,略顯不足;四是農業的自我積累資金。這部分資金多數用于農業生產,但其規模大小要受到收入情況的制約;五是社會關系和高利貸。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關系型資金借款無法滿足需求;六是一些國際融資和企業借貸。
二、遼寧省農村金融市場現狀分析
(一)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功能弱化。由于政策調增,農業發展銀行目前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有糧油面流通環節,僅在農產品收購方面發揮作用,業務功能單一,在支持農業產業化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業務上僅處于起步階段。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的分支機構大量萎縮,撤并效益較差的貧困地區基層網點,轉投大城市和回報率較高的城鎮。
(二)農村信貸利率高,資金外流數額逐年增大。農村金融需求主體在融資過程中需要相應的擔保,但農村擔保主體匱乏、擔保能力有限,使得農村金融在融資過程中喪失了有效擔保機制。同時,農業保險覆蓋面狹窄,無法有效分散農業風險,這些都推高了農業信貸的資金利率;另一方面農村資金大量外流,農村貸款難的問題突出,資金無法滿足遼寧農業產業結構和產業化發展的資金需求。
(三)非正規金融缺乏必要的規范。就功能而言,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為農村經濟發展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但也存在很多問題。一方面目前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完全處于市場自由發展的放任狀態,使得政府缺乏必要的監管;再有由于法律框架建設問題,其除了面對一般金融機構共同面對的市場風險外,還要面對得不到市場保護的非市場風險。
三、制約農村金融供給的原因分析
(一)農村信用環境的缺失。信用環境存在問題較多。主要是金融機構貸款逾期過高,企業間互相拖欠債務普遍,以劣充優、以次充好和欺詐失信等嚴重沖擊著商業信用關系和消費信用關系。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占其全部貸款的比率為25%。作為社會信用的個人部分,信用觀念淡薄;同時還缺乏信用風險防范意識。由于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無法考察客戶信用程度,更不能對其實行監控,從而給銀行增加了信用風險。
(二)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造成了市場交易各方的博弈失衡,影響博弈的公平和公正,使得市場對資源配置出現低效率。在農村金融市場上,銀行對借款人資金運用的目的、風險及還款能力等信息無法準確獲知,財務制度和信用體制不完善也使得借款人無法向銀行傳遞準確的借款信息,使得金融機構處于信息的劣勢一方,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通過惜貸或者提高貸款利率來規避風險,壓縮了信貸供給量。
四、完善遼寧省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建議
(一)注重農村金融市場結構優化、體系健全和深度拓展。遼寧農村金融市場發育程度較低、發展較慢、結構失衡,亟待進一步拓展和優化。規范和發展銀行借貸市場和證券市場,國有商業銀行要辦成真正的現代商業銀行,依法自主借貸,擴大對農業、農民和農村的貸款,增加銀行借貸市場份額。證券市場主要是培育鄉鎮企業和農村中小企業,使那些具有一定規模、富有特色優勢和發展潛力的企業及生物技術等高新技術企業通過多種形式改制包裝上市,通過發行股票、債券進行融資。
(二)建立真正適應農村金融需求、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深化改革商業銀行機構,國有商業銀行應按照現代商業銀行要求,進行股份制改造,從而實現產權結構多元化和人格化,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而在農村的機構應按照效益為原則,自主進行機構撤并或重組,逐步退出效益低的農村金融市場。農業發展銀行要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改善資金來源結構,提高自身籌資能力,增強服務農業的實力。
(三)完善農村保險體系。創新農業保險產品,探索建立農村銀保互動機制,適時引入“小額信貸”+“小額保險”的雙驅模式。在農村小額信貸審批環節,將農戶的保單質押納入有效的貸款擔保物范圍,建立好相關的風險防范機制。發展多元化的保險供給主體,建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可由政府出資,但保持市場化的運作方式;由商業保險公司兼營農業保險業務,充分利用其專業的資源和經營技術;引進在經營農業保險業務上比較成功的外資保險公司,以吸收其在農業保險方面的先進管理經驗;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體系,逐步把農業保險業務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使其成為政策性保險,由政府進行相應的財稅支持。
主要參考文獻:
[1]郭菊蘭.農村金融市場建設與解決籌資難對策研究.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