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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2013年8月19日,張某與某房屋中介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張某租賃中介公司所有的一套房屋中的一間,租金每月1500元,租期一年。合同簽訂當日,張某支付租金及押金后,入住該房屋。合同履行期間,中介公司又將該套房屋的其他房間打隔斷后出租給多人。次年4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租賃房屋所在小區張貼告知書,對打隔斷等群租行為進行整頓治理,要求上述房屋的承租人盡快搬離。此后,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清理群租房,張某主動搬離了租賃房屋,此時距1年租賃期滿還差2個月。后張某向法院提訟請求:1.確認雙方租賃合同無效;2.中介公司返還已支付的房屋租金及押金。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與中介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中介公司將房屋群租,違反了相關管理規定,在清理群租房過程中,法院確認雙方的合同于張某2014年5月19日搬離房屋之日起解除,并判決中介公司返還張某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押金。
法官說法
2013年7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關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禁止將房屋改造后分割出租。實踐中,當事人常以房屋為群租房為由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而《關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僅為地方性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并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故當事人一方以房屋屬于群租房為由要求確認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同時也應明確,法院對租賃合同效力的J定不影響行政主管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理。
保障性住房能否出租
朱先生于2005年3月購買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一套,并實際居住使用。2011年6月,朱先生搬入其另外購買的一套商品房,并將保障性住房出租給高先生。出租后,朱先生又想提前將房屋收回,在與高先生協商無果后,至法院,以保障性住房對外出租違反相關規定為由,要求判決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法院審理后認為,朱先生以房屋是保障性住房為由,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同時,法院對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不影響行政主管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理。最終判決駁回了朱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雖然購買保障性住房后將其出租獲利,并不符合政府保障房制度設立的初衷,但是,我國法律并未明確禁止保障性住房的租賃,故當事人僅以租賃房屋為保障性住房為由,要求確認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并不符合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規定,故法院不予支持。但同時亦須明確,法院未對合同效力進行否定,并不影響行政主管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理。
租賃面積與合同不符誰擔責
劉先生與樂家公司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樂家公司將其的401號房屋出租給劉先生居住,房屋建筑面積78平方米,租賃期限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合同簽訂后,劉先生向樂家公司支付了約定費用后入住房屋。入住后不久,劉先生經查詢發現401號房屋面積只有67.7平方米,遂與樂家公司交涉要求減少租金。遭到拒絕后,劉先生向樂家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終止合同并退還多收租金。隨后,劉先生搬離訴爭房屋。后雙方協商未果,劉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樂家公司退還其房租、中介費等相應費用,賠償其違約金1萬元及搬家費用等實際損失。
法院認為,專業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知道房屋的實際面積。劉先生作為普通的自然人,無法推定其在看房時有能力看出房屋面積不足78平方米。樂家公司在與劉先生締約時,兩項面積存在較大差距,明顯不符合合同約定。法院最終判令解除雙方租賃合同,樂家公司返還劉先生多收的租金等相應費用,并支付劉先生違約金1萬元,賠償其搬家費等實際損失。
法官說法
房屋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租賃房屋的租金數額與租賃面積直接相關,那么承租人以合同約定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為由,要求出租人承擔減付租金等違約責任的,法院予以支持;如果租賃房屋是當事人雙方認可的特定房屋,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為固定數額,出租人依約交付該特定房屋,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提出異議,那么承租人又以合同約定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為由主張拒付、減付租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租賃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2011年,王某租賃張某名下一處房屋開辦餐館。2014年,因經營不善,王某突然停業并撤離租賃房屋,留下大量設備未清理,也未繼續交納租金。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解除雙方租賃合同,王某將房屋清理恢復原狀后交還張某。王某則表示,除非張某對其物品和裝修等予以賠償,否則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自行搬離房屋且不再繼續支付租金,已經以行為方式表示其不再履行合同,屬嚴重違約,張某要求解除合同,應當支持。故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王某清理房屋并將房屋恢復原狀返還張某。
法官說法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持續性合同,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難免出現市場行情變化等情況。一般地,承租人單方搬離房屋,不具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出租人也愿意解除合同,法院可判決解除合同,由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出租人堅持不解除,法院不宜強制承租人必須使用房屋,可以直接判決解除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就提前解約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營業執照可否隨房租賃
2012年9月,紅太陽公司與李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紅太陽公司將自己的經營用房及營業執照及煙草專賣許可證一并提供給李某使用。合同簽訂后,李某使用租賃房屋進行經營活動。李某支付房屋租金至2013年4月。2013年2月20日,紅太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某將營業執照原件從李某處取走,到有關部門辦理工商年檢和換證,之后未將相關證照及時交給李某,造成李某自2013年2月20日起在無證的狀態下經營。李某因此向紅太陽公司提出要求終止租賃合同,紅太陽公司同意合同解除,但雙方就租賃保證金的退還等問題未達成一致,房屋未能交接。為此,紅太陽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返還房屋,支付經營期間的房屋使用費等相關費用。李某亦提出反訴,要求紅太陽公司返還租賃保證金5000元。
法院認為,涉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將營業執照及煙草專賣許可證一并交由承租人使用,違反了國家強制性規定,租賃合同應為無效。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對該合同的無效均有責任,最終判決李某返還房屋、支付截止到實際騰退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費及實際發生的水電費、稅費,紅太陽公司將租賃保證金返還李某。
法官說法
營業執照的使用屬于行政監管的范疇,一般來說,不會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但是,因國家對于涉及國計民生、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的項目設置了限制經營和特許經營制度,若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提供的營業執照進行經營的范圍包含了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的活動,則屬于擅自變更經營主體,會對市場秩序造成破壞,故這種租賃合同應被認定無效。
房屋空置的損失誰承擔
2013年12月,徐先生與廣廈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約定廣廈公司將74號商鋪出租給徐先生,徐先生需向廣廈公司交納租金及管理費,租賃期限從2013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29日。徐先生支付了押金和首期租金后,對該商鋪進行了裝修。2014年2月,裝修完成,但因該商鋪上有其他公司的注冊登記,導致徐先生無法辦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2014年11月,廣廈公司明確告知徐先生執照無法辦出,徐先生隨即離開商鋪,但并未將商鋪返還廣廈公司。2015年2月,徐先生,要求解除租賃協議,廣廈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廣廈公司則反訴要求確認協議于2014年12月1日解除,徐先生返還訴爭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經徐先生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74號商鋪的裝修殘值進行了鑒定。2015年6月4日,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交接,徐先生向廣廈公司返還了訴爭商鋪。
法院認為,雖然徐先生未實際經營,并在2014年11月撤場,但其直到2015年6月4日才將訴爭商鋪返還給廣廈公司,故仍應支付其實際占有訴爭商鋪期間的租金及管理費。但考慮到因相關證照無法辦理對徐先生正常經營造成的影響,且廣廈公司對于租賃協議的解除承擔主要責任,故判決廣廈公司酌情補償徐先生部分租金及管理費。
法官說法
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后,因雙方產生糾紛導致房屋空置的,承租人是否應當承擔空置期間的房屋租金或使用費,在實踐中容易引發爭議。原則上,只要承租人未將房屋交還出租人,即使空置,只要房屋仍處在承租人的實際控制下,承租人就應當負擔實際交還房屋之前的房屋租金或使用費。出租人在要求承租人騰退房屋的同時,可以一并要求承租人承擔房屋空置期間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費。具體的費用標準由法院根據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條件、訴訟中評估鑒定期限延長的原因、當事人過錯程度等因素予以確定。
法官提示
合法交易 依法維權
如何更好地規范租賃雙方的交易行為,減小交易風險?北京一中院法官結合審判實踐積累的經驗,梳理了在房屋租賃中不同階段應注意的問題,向公眾進行風險提示。
簽訂租賃合同 厘清房屋性質
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階段,租賃雙方應當提前了解租賃房屋的性質,對幾類特殊的租賃加以關注。
首先,對于帶營業執照租賃的房屋,一般來說,營業執照的使用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但租賃雙方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從事經營活動,不得通過帶照租賃的方式將包含限制經營或特許經營業務的營業執照提供給他人使用。對于保障性住房及群租房租賃,因保障性住房或群租房的租賃雖然不會導致租賃合同無效,但并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出租人出租該類房屋,可能會受到相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出租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要貪圖一時之利,做違反國家政策法律的行為;承租人也應避免租賃此類房屋,以免因小失大,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其次,租賃雙方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雙方權利義務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以免爭議發生。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租賃房屋的實際面積、租金的計算方法、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及相應責任承擔等。出租人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將出租房屋的真實情況向承租人如實告知。承租人也應通過查看租賃房屋所有權證或向權威機構查詢等方式,確認房屋性質、房屋面積等基本情況。
履行租賃合同 雙方誠實守信
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階段,租賃雙方都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其一,承租人應當以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方法和用途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其二,除非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或擴建,應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亦應當時時關注租賃房屋的實際狀況,若不同意承租人的裝飾裝修或擴建行為,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行為的合理期限內(一般為六個月)提出異議,否則將視為同意承租人的裝飾裝修或擴建行為。
其三,除非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應征得出租人的同意。若承租人未經同意將房屋轉租,出租人有權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轉租事實的六個月內提出異議,要求解除租賃合同。
發生租賃糾紛 及時收集證據
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各種主客觀因素影響,難免導致糾紛產生。糾紛發生之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收集證據,采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共識:
一:服務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車指標,同時有責任向甲方提供車輛買賣與過戶,等服務,務必讓甲方有一個良好的使用環境,配合甲方于租賃期內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證和操作時的幫助。甲方: 身份證號: 擁有小轎車 終身所有權。
二:租賃時間及費用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租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提供車輛指標給甲方使用,租賃費為 元/年。大寫人民幣: 。 首付 元,大寫人民幣: 。余款 于 年 月 日 甲方一次付清,若因延誤支付費用,乙方有權收回車牌使用權。期間乙方不可中斷租賃服務或給第三方使用。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證件與小客車指標書。積極配合購買新車。購買新車手續辦理完成后,身份證歸還乙方。
2、租賃期間,乙方不可將車牌指標租賃服務中斷或給第三方使用,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追求其違約責任。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費用,并賠償甲方三個月的租賃費用。
3、乙方若因債權債務問題,引起車牌的連帶責任及糾紛,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甲乙雙方明確:本合同所指車輛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該車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格式租賃合同注意事...住房租賃合同廠房出租合同汽車租賃合同
4、甲方所購新車必須在今后兩年里上車輛全險作為安全保障。如車輛出現一切交通事故與違法行為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責任。使用指標期間如甲方不購買全險則算甲方違約。 4、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甲方如遇到緊急情況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的。妥善保管車輛證件等手續。
5、租約期滿后,如雙方解除協議,甲方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甲方帶齊相關文件和協議書,收據等,歸還給乙方,同時如有車輛違法等罰款由甲方承擔,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車輛手續。需延期者,需事先致電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時間,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賃業務,逾期未歸還,以年租金額的10%收取550元滯納金;作為賠償。
四、合同附則
1、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一式二分,雙方各執一分,簽字后生效。
3、合同未盡事宜友好協商解決,如有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五、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 年_______個月。甲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押金: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根據京政發z2011{61號文件要求,北京市公租房租金實行“市場定價、分檔補貼、租補分離”的原則。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資中心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對單個公租房項目周邊市場租金價格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確定租金標準。
雖然,北京市在公租房租金政策的制定環節充分考慮租金定價效率與租戶可負擔能力間的平衡關系,但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公租房租金標準未能及時真實反映項目價值
北京市公租房建設呈現一定階段性和區域性特點。隨著北京市常住人口增加和建設用地減少,新籌集的公租房項目由近郊區逐漸向遠郊區擴展,與已配租老項目相比,新項目相對位置偏遠,相關教育、醫療、交通、商業等配套也明顯不足。而已配租老項目周邊不斷成熟的配套設施及區位優勢價值并沒有及時真實反映在租金價格中,有的新項目租金價格遠高于老項目,比如北五環外文龍家園項目(47元/月?平方米)比西四環遠洋項目(41元/月?平方米)租金高出15%,由此導致租金出現“倒掛”現象,即新的高于舊的、遠的高于近的、配套不足的高于配套完善的,這種現象愈演愈烈。
(二)公租房租金政策未與準入等相關政策形成聯動
北京市推行公租房政策以來,公租房準入標準始終沒有調整,原有“三房”(廉租房、經適房和限價房)輪候家庭成為公租房承租主體。而本應成為公租房主體的新就業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等難以進入體系。已入住家庭也存在部分收入增加導致喪失保障資格,逐步從公租房退出,公租房目標群體的收入層次越來越低。同時,租金補貼政策調整幅度較小,即使對低收入家庭(收入也在逐年增加)來說,其覆蓋面也越來越小。由于租金政策同準入、租金補貼政策等統籌考慮,租金沒有形成動態調整機制,客觀上導致公租房門檻越來越高,一方面低收入家庭對于房屋租金敏感度提高,偏遠項目空置情況更加突出;另一方面,大量無法負擔市場租金的家庭被排斥在外。公共住房資源運營效率下降,住房保障壓力隨市場租金增長而不斷增大。
(三)公租房租金政策未能充分有效發揮資源配置作用
公租房租金標準作為價格信號,應該充分反映公租房供求關系,并引導相關資源進行優化配置。目前,受公租房建設時序和布局影響,評估項目租金標準受制于周邊市場交易情況,因此北京市公租房項目未能形成有效的區域市場,租金標準分布同相關就業、公共服務配套、交通等脫節,無法有效發揮價格信號作用,引導承租家庭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選擇項目。由此,導致位置較好、周邊配套設施完善但租金較低的公租房項目面臨“過度競爭”,而位置不佳、周邊配套設施不足但租金又不低的公租房項目出現空置。特別是目前的搖號配租方式,一定程度上又促使資源配置進一步失衡。
二、公租房租金政策分析
(一)現行租金標準不能及時真實反映項目價值的主要原因
1.租金評估時點性與長期運營之間缺乏有效銜接
項目周邊市場租金價格作為確定公租房租金標準的主要依據,是根據調查時點前一年內所在區域的平均市場租賃價格水平測算所得,且有效期為一年。也就是說,在測算公租房周邊市場租金價格時,為了消減市場租金的季節性波動,其價格已遠滯后于測算時點的市場價格。同時,公租房租賃合同有效期一般為3年,期間并未有有效機制保證再次評估。不同時點的租金標準,對市場租金水平、運營成本、管理成本等無法形成實時反應機制,而只對建設成本有比較好的直接反映。公租房運營的長期性與評估時點性之間存在天然矛盾,導致公租房價值難以被真實體現。
2.現行租金評估的差異性不利于租金價格合理分布
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公租房,住宅的租金價格從來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字,而是合理區間內的取值。就租賃市場而言,市場租金對應的主要是不同居室類型的差異性。比如一居室同兩居室租金,建筑面積上的差異遠小于居室功能上造成的租金差異。因此,每建筑平方米的價格只能是一個區間變動的價格。目前,北京市公租房項目周邊市場租金價格通過委托專業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的方法,由于不同評估機構擁有的基礎數據庫及評估方法之間存在細微差別,特別是按照每建筑平方米確定的租金差異,導致本來就已經非常分散的公租房項目租金分布更不合理。加上產權單位定租下浮比例原則上沒有統一標準,每個項目租金標準同市場租金價格相比,關聯度更低。由此,評估的差異性不可避免帶來公租房租金標準的非正態分布,與項目價值嚴重疏離。
3.公租房租金定價的個體性與區域市場缺乏有效關聯
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與成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漸進性的發展,房屋價值主要是級差地租隨著周邊配套設施逐步完善呈上升趨勢。公租房同樣具備以上特征。由于公租房租金定價堅持按項目進行,評估劃定的評估區域無法準確界定。區域發生的變化,不能完全反映在租金評估當中。特別是區域房屋交易活躍性直接決定了交易價格的合理性,因此對于交易不活躍的偏新項目,市場評估方法幾乎無法實行。區域環境的改善,直至地租變動,本身就具有范圍的模糊性,所以公租房價值只能從區域上反映出來,至于屋內配置的差異并不是主要影響因素。同時,公租房項目租金標準本身也會影響周邊市場租金,隨著集中建設公租房項目增多,其規模體量對區域市場的影響也會逐漸增大。
(二)現行租金政策的孤立性是造成不能充分發揮公租房政策聯動效應的客觀原因
1.公租房租金價格難以與承租家庭收入變化相匹配
隨著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增加,租戶可負擔能力不斷提升,然而由于公租房租金調整政策的相對滯后,已入住公租房項目租金標準難以及時對收入變化作出反應。從而導致已入住家庭住房支出相對減少,加之退出標準也沒有調整,出現過度保障現象,造成相對其他輪候家庭的不公平,影響后續公租房項目租金標準的確定,進而影響整個公租房制度體系的有效性。
目前,北京市已入住的15901戶公開配租的公租房租戶,人均享受568.94元的月租金補貼,個人實際承擔平均房屋月租金為1252.15元。根據北京市統計局數據,2013年中低收入家庭平均月收入為2187.08元,人均生活類消費支出為950.80元/月。按照2年收入20%漲幅、消費類支出3.43%漲幅預估,目前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平均月收入為2624.5元/月,人均生活類消費支出為983.41元/月。從收入余額角度計算,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可用于住房消費的最大限額為1641.09元/月,高于目前公租房租戶承擔的租金水平。
2.公租房租金政策難以與準入及分配政策相匹配
隨著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逐步投入運營以及保障家庭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公租房準入標準具備上調的必要性。與低收入家庭比例將不斷縮減的同時,北京市戶籍的無房新就業職工、城市公共服務人員等新興住房困難家庭開始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但由于租金政策與準入退出、審核分配等政策不匹配,項目租金仍舊根據輪候優先原則考慮低收入的需求,適合職住平衡的新項目無法體現為更個性化的服務,難以滿足新對象群體的保障需求。同時,準入標準的遲滯也導致一方面已入住家庭無法及時退出,擠占優質住房資源;另一方面輪候家庭覆蓋面縮小,符合條件的家庭更少。位置偏遠的空置房屋無法及時吸納適宜人群入住,從而難以實現保障功能。
3.公租房租金政策影響保障家庭預期和行為選擇
租金標準與保障家庭的居住預期顯著相關。從實踐來看,已經有部分家庭因為承受不起租金而選擇調換或是退租的現象。參照市場租金標準變化,保障家庭也對未來公租房租金調整有穩定預期。但因為租金政策與相關政策不協調,從而導致預期紊亂。已入住家庭趨向于不愿調整租金,超出標準不愿退出,甚至違規出租。輪候家庭對優質項目爭奪,而不考慮自己實際負擔能力,導致配套較差項目選擇不多,把住房保障壓力延后。特別是租金政策的不協調對持有公租房主體行為造成逆向選擇,盡量不再持有公租房。十二五期間,企業自持公租房的極為少見,即使持有的相關主體,也力主出售。這對于推進公租房項目實施PPP模式,無疑是極為不利的。
(三)租金動態調整機制不完善是導致無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直接原因
1.租金政策影響公租房整體需求和供應規模
目前,租金政策問題已經影響到公租房整體需求和供應規摸。一方面,租金政策的實施效果對需求起到了壓抑作用。公租房目標對象趨于低端化,覆蓋面日益縮小,公眾對公租房的高門檻失去信心,不再申請公租房。北京自2013年起實施“四房合一”保障房統一申請后,申請備案人數逐漸減少,無疑同租金政策有一定關系。另一方面,各區對公租房建設漸失興趣,與對公租房長期運營和投資回報信心不足有關。公眾對產權型保障房的興趣開始增加,自主型商品房一度出現個別項目有20多萬家庭輪候的現象。
2.租金政策不利于構建善用公共住房資源的機制
租金作為價格信號,既是調整市場供需規模的手段,也是提高存量公租房資源利用效率的手段。目前,北京市公租房租金并沒有形成合理的區域結構,租金標準的非正態分布租金政策對住戶行為的非理性引導,導致保障家庭不能根據家庭收入、就業、交通等情況合理選擇居住地,使公租房資源供需不匹配現象日益突出。盡管政府已經出臺了交換交易政策,但實施效果不佳??陀^上,職住不平衡、人房不匹配等現象更加嚴重。違法出租、違法騙租等現象也時有發生,租金收繳率因為租金補貼政策調整不及時或該退出而不能退不愿退等因素,開始出現下降趨勢。特別是對于非政府財政資金全額投入的公租房項目,相關運營主體、金融支持單位等進一步投入資源的意愿下降。諸如此類,讓相關方不易對公租房價值形成合理判斷,進而難以形成公共住房資源得以充分合理利用的機制。
三、公租房租金政策調整方案
為充分提高公租房資源利用效率,建議租金政策實行“市場定租、定向補貼、區域平衡”原則。
(一)租金評估:由多個機構分別評估轉為估價平臺統一監測
隨著城市建設步伐加快,城市規模不斷加大,流動人口不斷增加,北京市住房租賃市場呈現出供求規模龐大、租金快速上漲、管理缺位等特征,單一評估機構難以對異常龐雜的房屋租賃信息進行全面、及時把握??梢钥紤]以第三方機構如北京市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協會作為估價平臺進行綜合評估和監測,從而代替多個評估機構分別評估。
(二)租金定價:由單個項目分別定價轉為區域定價
1.首次配租的項目堅持“區域定價”原則
首次配租的公租房項目根據每年估價平臺公開的區域市場租金價格,按照“區域平衡”原則,確定公租房租金標準,并由產權單位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執行。
2.已入住項目租金調整在堅持“區域定價”的原則下,適當考慮供求關系與租戶可負擔能力
合同即將到期的公租房項目根據每年公開的區域市場租金價格,同時考慮到該項目已入住人群的可負擔能力及市場供求情況,在維持區域平衡的基礎上,租金標準適度增減。
(三)政策保障:相關政策聯動,合理引導保障家庭租賃行為
為了合理引導保障家庭租賃行為,租金政策需要與市場租賃補貼、公租房跨項目交換等相關政策有效聯動,降低跨項目調換的政策障礙,將公租房與市場租賃有效連接,保證保障人群自由選擇權,維持公租房市場的活力與效率。
四、政策建議
目前存在的公租房價格與價值不符、部分空置和過度競爭同時存在、價格信號作用缺失等問題,嚴重制約了住房保障體系的持續發展。租金政策可以通過“市場定租、定向補貼、區域平衡”的方式,實現公租房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與政府保障效果的最大化。
(一)堅持市場定租原則,健全法律法規
隨著北京市公租房體量的不斷增加,公租房租金應繼續堅定市場定租原則,建立健全相關操作細則,并與準入、補貼、跨項目調換、市場租賃補貼等相關政策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釋放價格信號引導租賃行為,促進職住平衡的空間布局,實現非首都功能的有效疏解。
(二)實施區域租金定價,有效引導預期
堅持區域租金定價的方式,保持區域內各項目租金價格均衡以及各區域間的合理價差,建立合理有序的公租房價格體系。通過透明、穩定的租金政策環境,釋放價格信號,有效影響預期,引導租戶自主選擇可承受租金。
(三)建立租金調整機制,提高實施效果
建立租金動態調整機制,引導公租房租戶的租賃行為,確保租金水平與租戶可負擔能力之間取得平衡。建立公租房供需長效機制,正確反映公租房作為準公共產品的合理價格,避免出現過度保障和過度競爭,從而構建有序的公租房租賃結構,提高實施效果。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托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即租賃機構)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最多不超過________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乙方為外地來京人員的,應填寫《來京人員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一);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斗课萁桓钋鍐巍?見附件二)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_____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_元/(月/季),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方式:押______付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的租賃機構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立房屋租賃租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租金賬戶,該賬戶信息可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網站和北京建設網),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過第________種方式按期將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賬戶:
1、委托租金賬戶開戶行按合同約定代扣租金,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銀行開設付款賬戶,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將租金直接匯入租金賬戶(包括匯款、轉賬或POS機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將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賬戶,乙方委托租賃機構代交租金。租賃機構應在24小時內將租金存入租金賬戶,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賬戶。
(二)押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傭金
本合同簽訂后(即時/_____日內),租賃機構可按月租金的______%收取傭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乙方應向租賃機構支付月租金的 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傭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傭金總額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第七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租賃機構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執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租賃機構簽章: 國籍:
委托人: 委托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經紀執業人員簽字:
資格注冊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個人房屋出租合同模板【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過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年_______個月。甲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斗课萁桓钋鍐巍?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______執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