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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和《住宅設計規范》具體條款
近些幾年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管理和制定了一些住宅設計規范及標準,這些規范及標準與以前的住宅規范及標準有很大變化,按《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等規范為依據進行歸納和總結。下面是筆者在學習以上這些規范后歸納總結出。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與電氣有關的條款同《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條款對比有不同之處如下: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第8.7章是電氣部分,這章節全部是電氣的要求,下面就對比一下《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兩本規范中有關住宅電氣設計的區別和統一,并提出一些個人關點供大家參考-。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第8.7.1條:每套住宅的用電負荷應根據套內建筑面積和用電負荷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2.5kW。
而舊《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1條:每套住宅應設電度表。每套住宅的用電負荷標準及電度表規格,不應小于表6.5.1的規定。一類(使用面積≥34m2)、二類(使用面積≥45m2):2.5 kW,5(20)A電度表;三類(使用面積≥56m2)、四類(使用面積≥68m2): 4.0kW,10(40)A電度表。
《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第3.3.1條:每套住宅的用電負荷和電能表的選擇不宜低于表3.3.1的規定:建筑面積S≤60m2:3.0kW,5(20)A電度表。
建筑面積60m2
《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第3.3.2條:當每套住宅建筑面積大于150m2時,超出的建筑面積可按40W/m2~50W/m2計算用電負荷。
這三個規范只規定了每套住宅的用電負荷最低值為2.5kW,而舊《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已經廢止,新《住宅設計規范》給出每套面積的最低值是22m2的住宅,同時還是應根據各地區供電部門的要求確定每戶用電負荷,如哈爾濱市供電部門要求: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上,每戶按6kW設計;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及以下,每戶按4kW設計。各地區供電部門要求不一樣電氣設計也應按當地供電部門提出的要求設計。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第8.7.2條:住宅供電系統的設計。
《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第10.2.1條:同住宅供電系統的設計。
規范中明確說明住宅建筑必須做總等電位聯接,且裝有沐浴或浴盆的衛生間必須做局部等電位聯接。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第8.7.2.2條和《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第6.4.1條,規范限制了用戶總斷路器規格,干線規格和電表規格,并適當留出了發展余地。但《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中提出的進戶線不應小于6mm2,照明回路支線不應小于1.5mm2的規定不滿足住宅規范的規定,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是行業規范,應滿足國家規范《住宅設計規范》的規定,而且1.5mm2的導線也太細,不利于以后的發展。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第8.7.2.3條五個回路;而舊《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2.3條也是五個回路;但《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第8.4.2條要求五個回路,除廚房、衛生間外,其他功能房應設置至少一個電源插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數量不宜超過10個(組)。
新規范明確指出廚房和衛生間插座各自為獨立回路,而舊規范只是說宜設置獨立回路。《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中還明確了插座回路不宜超過10個(組),這是指大戶型的住宅或別墅,以前大戶型的住宅或別墅插座超過10個時也用一個回路,現在按規范就可以設兩個插座回路了。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第8.7.2.4條和《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第8.4.4條。新規范均明確了都什么回路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第8.7.2.5條、第8.7.2.6條和《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第10.2.1條、第6.3.1條略去。
新規范指出總進戶線設報警裝置,住宅都是無人值班的,因此對于無人值班的住宅做動作跳閘比較容易實現。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第8.7.3條和《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第8.4.3條。新規范明確了每套住宅必須設短路和過負荷保護,分戶箱內還應設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隔離電器。
關鍵詞:住宅建筑;防火層數;分析研究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房屋建筑住宅有關防火層數的確定是建筑分類設置消防給水系統和消防給水系統配置標準與否的重要根據。然而,由于我國現行的房屋建筑住宅相關規范,對于建筑住宅層數的折算以及頂部躍層計算的規定依然未能達成一致,結果造成房屋建筑住宅消防滅火設施配置以及分類臨界層消防定性含有多種不同觀點及不確定因素,這無疑增加了消防給水設計的難度系數。所以,有關單位、部門應深入分析各規范中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房屋建筑住宅層數折算以及頂部躍層計算的基本思路。在此基礎上,制定出房屋建筑住宅臨界層消防給水設計的詳細措施,從而提供房屋建筑住宅消防給水設計一定的根據。
一、折算住宅建筑中間層層數
根據相關規定以及條文解釋對住宅建筑層數作出了規定,且要求較為明確。若住宅建筑有一層或一層以上的層高大于3米,我們應根據其實際高度之和對這些層進行除以3的層數折算,若所得余數小于1.5米,多出部分將不必計入層數當中;若余數不小1.5米時,則多出部分按照1層進行計算。同時相關條文還明確規定,住宅建筑中層大于3米的樓層,我們可以按照《住宅建筑規范》來確定防火層數。此外,規范中還提到,若住宅建筑或設有其他功能空間的住宅建筑中國有1層或1層以上的層數大于3米,我們也應根據其實際高度之和對這些層進行除以3的層數折算,在余數低于1.5時,多出部分將不必計入層數當中;若余數不小1.5米時,則多出部分按照1層進行計算。從以上敘述我們可以看出,《住宅建筑規范》和有關規定具有很大的一致性。
現行的高層住宅建筑規范早于《住宅建筑規范》,所以并沒有對高層住宅建筑作出明確規定,然而在日后的工作中卻明確規定了,高層住宅建筑按照《住宅建筑規范》換算層數。住宅建筑等有關規定雖然在住宅層數折算方面的規定方式有所差異,然而就其原則來看,卻具有一致性和統一性,對于臨界層消防定性以及相關滅火設施并沒有影響。
二、折算住宅建筑底層層數
針對房屋建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頂板面高度大于室外設計地面高度1.5米的建筑底層,其設置高度按照不大于2.2米的敞開空間、儲存室進行折算,這與我國住宅建筑的有關規定并不完全一致。根據相關規定,建筑層數計算方式為: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頂板面高度大于室外設計地面高度1.5米的建筑底層,其設置高度不大于2.2米的敞開空間、儲存室,以及住宅屋頂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樓梯間等,可以不計入住宅層數之內。下面我們將對兩個臨界層例子進行分析:
1.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部分不大于1.5米,且地面架空不大于2.2米,在頂部躍層時,住宅的自然層數為9層,臨界層層數為8越9層。根據有關規定,此住宅防火層層數為7層,可不用設置消防系統。
2.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概予地面部分不大于1.5米,底層架空不大于2.2米,在頂部躍層時,建筑自然層數為11層,臨界層數為10越11層。根據相關規定,此住宅的防火層層數為9層。
關于高層住宅建筑的相關條文中并沒有明確規定不計層數的要求。我們上面分析的第二種情況,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部分不大于1.5米,底層架空不大于2.2米,在頂部躍層時,建筑自然層數為11層,臨界層層數我們分析為10越11層,根據規定此住宅的防火層層數為11層。
此外,《建筑住宅規范》中也沒有明確規定不計層數的具體要求,然而其《指南》中卻提出了類似的不計住宅建筑層數的3種情況,首先是當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高度不大于1.5米的情況;其次是住宅建筑底部設置高度不大于2.2米的敞開空間、儲藏室等;第三是住宅建筑屋頂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和出屋面樓梯間等等。
三、折算住宅建筑頂部躍層的層數
針對折算住宅建筑頂部躍層的層數,目前有關規定在此方面并未達成一致。《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對躍層層數的計算有比較明確的規定。住宅建筑頂部為2層一套的躍層,當計入層數之中,在分析、研究《住宅建筑規范》管理協商組,關于計算層數的相關規定中我們發現,兩者標準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說,當住宅建筑頂部有2層一套躍層時,其躍層部分將不計入實際層數之中。若頂部高于2層一套躍層時,其層數則應計入住宅建筑層數的總層數當中。然而,在《住宅建筑規范》、《高層民用住宅建筑規范》以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都沒有關于以上內容的明確規定,也就是沒有對頂部躍層的扣減規定進行認可。其中,《高層民用住宅建筑規范》中的有關材料明確指出,對于住宅建筑層數的計算問題,自身并沒有關于“躍層”的概念,如果遇到有復式的樓層,“高規”則認為應該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完成層數計算。此外,由于各類規范對于頂部躍層扣減的具體要求、規定不盡相同,結果導致住宅建筑在分類過程中臨界層的確定相對復雜,這也因此嚴重影響了消防設施的配置以及臨界層的定性等相關問題。
結語:
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也逐漸得到提高。因此對于房屋建筑住宅的要求越來越高,尤其是住宅的防火安全性問題。住宅建筑防火層數的確定,是做好建筑防火工作的關鍵因素,因此對于這項工作我們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視。
參考文獻:
[1]程宏偉,劉德明.住宅建筑防火層數確定的若干問題[J].福建建筑,2010,(12):6-8.
[2]韓建平,周小波.住宅建筑防火設計若干問題探析[J].科技資訊,2006,(30):72.
二、本辦法采用成本法進行測算,主要計算公式為:
住宅樓價格=(基本價格×樓房成新率×∑各增項價格×各增項成新率)×建筑面積×時點系數×區域系數三、基本價格包含土建及上下水、照明等,在《住宅樓房基本價格表》中根據建筑結構類型查取;樓房成新率,按《住宅樓房成新評定說明》和《住宅樓房直線折舊參數說明表》,采用直接觀察法和直線折舊法相結合的方式確定。
四、增項是指由產權單位統一安裝或修建的項目,包括暖氣、煤氣、封陽臺、廚廁裝修及抗震加固。各增項價格在《增項價格表》中查取,各增項成新率,按《增項成新評定說明》執行。
五、區域系數城近郊區為1.0,十個遠郊區縣據實報市房地局批準后施行。
六、本辦法時時點系數為1.0,以后根據建筑工程造價變動和市場行情適時調整。
七、本辦法未列入的項目和未依據建筑規范標準建造的房屋,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執行。
八、本辦法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九、本辦法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1.住宅樓房基本價格表(表1)(略)
2.增項價格表(表2)(略)
3.住宅樓房成新評定說明(表3)(略)
【關鍵詞】消防設計;給水排水;通氣管
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高層住宅逐年的增多,尤其是高度超過50m的高層住宅上升幅度更快。本文對高層住宅給排水設計的要點進行分析。
1 消防設計
1.1 設備用房:設計參數確定后就可以確定設備用房的大小和位置,設備用房主要包括高位水箱間,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落地住宅的高位水箱為12m3 ,設有噴淋系統的住宅高位水箱為18m3 。需設穩壓設備以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的充實水柱。有噴淋泵的消防泵房的位置最好設在高位水箱正面投影附近,因為高位水箱和穩壓系統的出水管要接到噴淋環管上,而濕式報警閥一般集中設置,所以噴淋環管只在泵房附近敷設。在附近設置可節省一段水平管道。由于消火栓環管布置方位相對廣,不設噴淋系統的住宅泵房的位置相對靈活一些。
1.2 消防設計參數:根據建筑定性 確定消防設計參數,一般高層住宅包含三種情況:落地住宅,帶商業網點的住宅,帶車庫的住宅。三種情況的設計參數見表1 。
落地住宅僅在設備用房設局部應用系統,局部應用系統的噴水強度規范中沒有明確規定,可通過當地消防部門協商解決,對帶商業網點的住宅,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規定,商業網點是否設噴淋系統需經當地消防部門認可。帶車庫的住宅應比較車庫和住宅的消防用水量,選擇水量大的作為設計參數。表1 僅列出住宅的設計參數。
1.3 消火栓系統分區: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不應大于1.0MPa ,當大于1.0MPa時應采取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出水壓力大于0.50MPa 時,應采取減壓措施。按規范要求住宅可供25層(按3m層高計算)按消火栓出口壓力要求可供8 層,其余都要減壓,因此消火栓分區除了滿足規范要求還要考慮減壓消火栓的數量。如果確定了分區,分區位置應保證使減壓消火栓設置的最少。
2 給水系統
2.1 水源:應充分利用市政管道的壓力,能直接供給的都應直接供給。壓力不夠的可采用二次加壓。
2.2 分區:普通高層住宅的給水分區除了要滿足設計規范要求外,還應綜合考慮普通住宅具體情況。如果分區太多,管井太大公用面積太大,另外管井的大小還受建筑戶型的影響。分區太少對供水安全和環境產生影響,比如壓力過高容易引起滲漏,噪音。
根據住宅建筑規范8.2.4條規定入戶管給水壓力不應大于0.35MPa ,通常此壓力能滿足6層住宅的供水。文中以30層住宅為例說明給水分區常用的兩種形式。圖1采用變頻供水設備分區,即每個分區都單獨采用供水設備,在每個分區內超過6層設減壓閥。圖2采用減壓閥分區,即高中區采用一套變頻供水設備,用減壓閥將高中區分開。第一種供水方式安全可靠,第二種方式節省一套供水設備節省一次性投資。供水方式的選擇應按照具體工程情況確定。
3 排水系統
3.1 通氣管的設計。建筑標準要求較高的多層住宅和公共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高層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宜設專用通氣立管。對于普通高層住宅衛生間面積、空間都比較小,建設單位一般要求不設通氣立管。
3.2 排水立管與橫管連接。排水立管僅設伸頂通氣管時,最低排水橫支管與立管連接處距排水立管管底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定。
對于19層以下的普通高層住宅一層單排就可以滿足設計要求;對于20層以上的落地住宅一層單排,立管底部或與立管底部相連的橫干管管徑放大一號;帶2 層商業網點的住宅應在方案期間就調整衛生間的排水立管,使其盡可能的沿剪力墻敷設,這樣排水立管就能直接落到地面以下,不需放大管徑直接排出。帶一層商業網點(層高小于6m) 的住宅,商業網點單排,立管底部或與立管底部相連的橫干管管徑放大一號;帶車庫的住宅同商業網點的設計。
3.3 附件和管材。排水附件應按規范要求設置,在寒冷地區應特別注意以下三點: ①通氣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0且不能小于最小積雪厚度;②在最冷月平均氣溫低于-13℃的地區,應在室內平頂或吊頂以下0.30m處將管徑放大一級; ③在最冷月平均氣溫低于-13℃的地區,立管尚應在最高層離室內頂棚0.5m處設檢查口(除霜口) 。管材:排水立管管材需用規范要求的管材即可,對于超過20層的高層住宅排水橫干管最好選用離心鑄鐵管,以保證管道的強度。
參考文獻
[1]GB50015 ,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S] .
[2]GB50084-2001 (2005 年版)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S] .
一、 房屋實測面積與規劃面積不符的原因
出現這種情況并不存在誰對誰錯的問題,是由于兩個部門執行不同規范的原因,規劃建筑面積執行的是2005年建設部的《建筑設計規范》,而測繪部門執行的是2000年的《房產測量規范》,兩個規范規定存在明顯差異,主要表現為:1、陽臺面積建筑規范規定陽臺無論半封閉還是全封閉均按半面積計算,而測繪規范規定,無論凸陽臺凹陽臺,封閉陽臺按全面積計算,半封閉陽臺按半面積計算。2、對沉降縫伸縮縫的計算處理不同,測繪規范規定只計算與室內相通的沉降縫。3.房屋邊長計量不同,對保溫層和裝飾層是否計算面積存在差異。4、低于2.2米的建筑,建筑規范規定按半面積計算,而測繪上則不計面積。等等條款引發了兩個部門出具的面積存在很大的差異,通常是各自執行各自規范,根據相應的目的采用相應部門出具的面積。
二、商場的共有共用面積分攤
商場的共有共用面積比較清楚,一般情況下為商場全樓服務的共有共用面積一般包括:商場樓梯,電梯,電梯前室,電梯機房,屋頂樓梯間,水箱間,風機房,自動扶梯,門廳等。為本層服務的共有共用面積包括:本層走道,衛生間,公共管理用房等。樓梯,電梯,電梯前室,電梯機房等按樓梯電梯的到達層次予以分攤,依此類推。
底層商場經常有一些單獨對外開門的商鋪,有的商鋪向商場內開門,有的對商場不開門,無論對商場內是否開門,我們認為作為商場的一部分,商鋪都應參與商場的共有共用面積分攤,不但要參與全樓共有共用面積的分攤,還要參加與商場層共有共用面積分攤。
三、 商住樓的共有面積分攤
大多商住樓,商業部分通向住宅部分的樓梯、電梯、電梯前室及一層門廳并不對商業部位開門,商業部位雖然不直接使用此共有共用部位,間接上依然受益,應適當分攤。因此,應將商業部位不開門,不使用的門廳,樓梯,電梯,電梯前室以及屋頂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作為一級共用進行全樓分攤。商業部位以上僅供住宅使用的樓梯,電梯在住宅部位進行二級分攤。商業部位自用的樓梯,電梯及其它確定為商業部位服務的共有共用面積在商業部位分攤。當商用部位的樓梯間為住宅區域服務,并且商用部位在該梯間內未設置任何出入口,此商業部位的樓梯間應作為全樓的共用面積,進行一級分攤,住宅部位的樓梯間應作為住宅部位的共用面積,進行二級分攤。
四、 多塔樓的高層商住樓應注意的問題
多塔樓的高層商住樓原則上應分塔分別分攤計算:對于多塔樓的高層商住樓,若商業部位在豎向通道內均未設置出入口,請參照多層商住樓的相關條款分攤計算.對于多塔樓的高層商住樓,若商業部位均在豎向通道內設置出入口,按照多層商住樓的 相關規則應將塔樓核心筒同裙房的門廳,樓梯,電梯,電梯前室放在一起分攤,則必然造成各個塔樓無法單獨計算,遇此類情況,應將核心筒從兩個功能區斷開,即住宅部位的核心筒應分塔樓分攤至相應塔樓的住宅、辦公部位,商業部位的核心筒應分攤至商業部位;對于多塔樓的高層商住樓,若商業部位在核心筒或樓梯間內,局部設置出入口(無規律),此類情況具體分析而定;
對于多塔樓的高層商住樓,若裙房為N層,第1~M層商業部位在商業部位的樓梯間內均未設置出入口,第M~N層商業部位在商業部位的樓梯間內均設置出入口,此類情況,應將第1~M層的核心筒按照商住樓的計算規則進行分攤,第M~N層核心筒應分攤至第M~N層商業部位,N層以上各塔樓的核心筒應分塔分攤至相應塔樓的住宅部位.
五、 特殊情況的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會遇到非常特殊的情況,例如:
1、一梯一戶住宅與一梯多戶住宅混合組幢,如果按照規范規定的所有公攤面積全部按面積比例分攤的話,一梯一戶單元的自用樓梯將會分攤到其他住戶,這樣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一般處理方式是按照誰使用誰分攤的原則將不同類別的單元劃分為不同功能區,使得分攤盡量的公平合理,也使業主容易接受。在樓梯問題上還應注意樓梯下方空間不論其層高是否到2.2米一律不予計算面積。
2,在個戶房屋實地測量時,房屋面磚一般不超出其合法的土地使用范圍,所以測量邊長應測量上面磚的厚度,而如圖所示該房屋的面磚加龍骨足有20厚,這種情況我們認為它的面磚與結構被龍骨明顯分開,只是作為裝飾層,而規范中僅作裝飾層的是不計算面積的,所以常常會使開發商覺得裝飾花不少錢不算面積有點冤枉。但是這種情況一定要區分對待的。玻璃幕墻根據規范不計算面積,但有的房屋的玻璃幕墻就是它的外墻,在這里就作為結構層使用,所以是要計算面積的,這就是說,在實際工作不能死搬硬套規范,要根據實際建筑物的的結構變化靈活處理以保證計算出最準確的面積。
3、對于尺寸相同的兩層房屋,不可輕率的認為面積一定相同,如圖所示,一二層都有帶柱通廊,均作為過道使用,根據規范規定帶柱有上蓋走廊應計算半面積,二層現狀為用玻璃封閉,所以要計算全面積,如果將封閉的玻璃去掉則為不封閉的通廊也要計算半面積,而一層則要另外對待,根據建設部76號文另行規定臨街可作為過街的公共通道的無論帶柱與不帶柱均不得計算建筑面積,該建筑的一層恰恰就符合這一點,所以即使二層通廊沒有封閉,一二層盡管在結構尺寸上完全相同,它的面積也是不一樣的。這就要求我們測量人員一定要到現場實測,做詳細的實地調查,才會避免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