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行業監管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1.利率政策
我國利率改革的方式是明確的,即漸進、有序,原則上遵循先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農村、后城市,先大額、后小額的步驟。但是中國目前還沒有明確全面實現利率市場化的時間表。利率市場的起步較晚,從1996年開放同業拆借利率開始,此后又開放了銀行間債券利率。2000年開放了外幣利率(小額外幣存款除外),2004年存款利率管上限,貸款利率管下限的格局。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至今也尚未形成基準利率體系,自然也沒有簡單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權和期貨。這使得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不僅落后于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也存在差距。
2.商業銀行的跨區域經營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的中小商業銀行,即城市商業銀行不能跨區域經營。《城市商業銀行暫行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在地級以城市設定,一個城市只能設立一家城市商業銀行;第二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主要為本市中小企業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務。
分析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歷史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城市商業銀行是清理整頓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產物。與此同時還承擔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支持中小企業的重擔。城市商業銀行人員素質較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風險高度集中。這是監管政策明文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不允許跨區經營的背景。
隨著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的推進,城商行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許多城商行提出了拓展發展空間、實現跨區域發展的要求。對此,銀監會與相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并達成共識,城市商業銀行完全可以走出城市。2009年4月,銀監會調整了中小商業銀行的準入政策。規定中小商業銀行的機構發展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從而實現了基本上統一監管標準,實施同質同類監管。
3.混業經營
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的最初期,我國金融業并不是分業經營的。當時,商業銀行可以設立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比如,交通銀行和太平洋保險就是連在一起的。但是,由于后來金融業出現了一些混亂情況,當時一種主流的看法認為這些混亂來自于混業經營,因此就逐漸把金融業務切分開來;同時在立法上加以保證,形成了一種比較嚴格的分業經營體制。1995年通過并于2003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進一步完善銀行業監管法律體系的相關思路
我們正處于一個金融市場迅速創新、競爭不斷加劇的年代。這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和銀行業法規建設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監管部門應當審時度勢,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明確相關政策法律改革調整思路,進一步完善銀行業監管法律體系。
完善調整金融市場主體關系的主導性法律制度。首當其沖的即是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相關法律制度的調整。這些年,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銀行業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不僅為國有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剝離不良資產,也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在風險控制、財務管理、薪酬激勵等方面進行了改革,但由于進行市場主體制度設計過程中主要按照政府意志展開改革,而未按照私法原理明確主體權利與義務,導致體制和機制等深層次問題沒有得到很好解決,改革在許多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深化。未來幾年,法律需要在商業銀行產權制度、出資人制度、股東權利與義務、股東行為約束、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在深刻理清社會關系的基礎上,作出科學明晰的規定,在私法層面明確銀行在市場中的商事主體地位,保護其自治權利,維護市場對于市場主體的選擇和對于金融資源的配置。
建設開放性市場準入制度,培育多層次金融市場主體。銀行業是有限持牌的行業,我國銀行業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這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但過高的準入門檻也容易導致市場壟斷,我國現有金融機構之間在服務方式上、組織構架上、經營模式上、服務對象上、產品設計上、業務流程上都具有驚人的相似性,同質化情況嚴重,供給動力不足。因此,如何實現經濟的平等性是今后中國銀行業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作為國際政府管理的長期趨勢,放松管制對于銀行業發展至關重要。一方面,金融機構的豐富可以使優質資本進入銀行業,提高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實力;另一方面,各類金融機構可以提供不同的產品,實現服務多樣化,從而解決金融市場供需矛盾。
論文摘要:當前銀監局的監管手段主要是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隨著商業銀行的改革、管理、風險控制的逐步到位以及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非現場監管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銀行非現場監管是監管當局對銀行機構實施余融監管的基礎方式之。從西方發達國家銀行監管的發展軌跡看,特別是在金融危機頻發的國際背景之下,“風險監管”逐步成為當今監管主流理念,其大力倡導的監管手段便是非現場監管,亦即存在由現場監管為主向非現場監管為主的逐步過渡趨勢。非現場監管是有效銀行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持續銀行監管的重要手段和方。法2003年,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接銀行監管職責后,有必要針對非現場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修改和完善,以進一步提高銀行監管的質量:和效率。鑒于此,筆者一對非現場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探討。
一、非現場監管的概念及內容
所謂非現場銀行監管,是指監管當局運用現代化的監管工具,建立科學合理、符合國際銀行業監管標準的監測指標體系,并對銀行機構的經營情況進行持續監測、分析、判斷和預警,以及時掌握銀行機構和整個金融體系的運行狀況、風險因素和突出問題,并采取防范和糾正措施的監管行為。非現場監管作為一種事前監管,其目的在于認識、監測與控制銀行業務的內在風險。通過非現場監測,閱讀和分析審慎報告、統計報表及其他包括公開信息在內的有關信息,審查和分析銀行的財務狀況等手段,監管當局可以實現對銀行經營與風險狀況及發展趨勢的持續跟蹤。非現場監管常常能反映出銀行潛在的問題,特別是現場檢查間隔時期發生的問題,從而提前發現風險并在其惡化之前迅速要求銀行拿出解決辦法。由此可見,非現場監管是貫穿于整個銀行業監管流程的主線,也是構建持續性銀行監管體系的重要基礎手段。
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LS)《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有關內容和當前各界比較一致的認識,一個完善的非現場監管體系應包含以下內容:具有通暢的渠道能獲取真實、有用的信息,在單一合并表的基礎上收集、審查和分析相關銀行信息,并能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具有審慎經營的指標監測體系,通過制定和利用審慎法規的要求來控制風險,其中包括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金、資產集中、流動性、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具備非現場監管信息分析評價系統,能運用統計監管信息,對銀行的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持續監控。2004年中國銀監會成立以后,著手建立統一規范的非現場監管工作標準和程序,不斷強化非現場監管功能。
二、我國銀行業非現場監管概況
我國銀行業的非現場監督,主要是銀行機構按照監管當局的要求,定期報送有關業務經營狀況的資料和報表,監管當局對銀行機構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整理、分析,寫出監管報告。
根據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非現場稽核暫行規定》,我國的非現場監督制度主要包括風險性和合規性兩個方面的內容。(1)風險性監督。主要考核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性、資產流動性、資產質量、經營管理水平和盈利狀況。(2)合規性監督,主要核查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限額、資產負債比例的執行情況等。我國的非現場檢查非常重視對銀行的風險性監管,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現場監管在這方面的缺陷。
我國銀行的非現場監督制度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內部不同部門來分工實施的。現金和信貸計劃統計分析報表是由調統部門負責收集、寫出統計分析報告,資產負債比例執行情況、信貸質量、大額貸款風險等報表則由金融管理部門負責,并寫出監管報告。損益表和財務狀況年度會計報表則由會計部門負責。因此,銀行機構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分別向有關部門報送報表資料。此外,中國人民銀行一些部門還會要求銀行機構提交一些特別報表。
中國人民銀行實施非現場監督,主要依據《關于印發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檢測指標和考核辦法的通知》的附件——“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檢測指標”實施監控和考核。這套指標借鑒了國際一般慣例和我國國情對比例管理指標的考核。其人民幣主要監控指標有8項:(1)資本充足率指標:資本凈額和表內、外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資本不得低于4%,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100%。(2)存款比例指標:各項貸款與各項存款之比不得超過75%。(3)中長期貸款比例指標:余期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與余期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過120%。(4)資產流動性比例指標:各項流動性資產與各項流動性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5%。(5)備付金比例指標:在人民銀行備付金存款和庫存現金與各項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6)單個存款比例指標:對同一借款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凈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對最大十家客戶發放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50%。(7)拆借資金比例指標:拆入資金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之比不得超過8%。(8)貸款質量指標:逾期貸款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之比不得超過8%,呆滯貨款不得超過5%,呆帳貸款不得超過2%。此外還設置了6項檢測性指標,即風險加權資產比例指標、股東貸款比例指標、外匯資產比例指標、利息回收率指標、資本利潤率指標和資產利潤率指標。
但是由于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各業務職能部門都有專門的報表收集與分析功能,沒有形成一個完整、健全的體系,所以無法有效地發揮非現場監督的作用,突出表現在:(1)監管報表無統一標準的格式和要求。各部門的報表均有所不同,而且判斷和評價標準各不一樣,不夠規范,這必然會影響監督的質量。(2)信息分散和割據。非現場監督電腦體系未聯網,信息資料不能共享,部門和地區之間存在著分散和割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的效率,增加了銀行重復報送的現象。(3)個別金融機構統計和會計監督報表不夠真實和準確,還有粉飾經營的情況,嚴重影響非現場監督的準確性和預替性。各種報表信息資料的虛假性一直是我國非現場監管存在的一個難以克服和避免的問題,它直接影響監管的成敗。
三、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業非現場監管體系
建立國際先進水平的非現場監管體系需要具備兩個重要條件:一是金融機構實行嚴格的內控制度,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二是金融監管當局有從事非現場監管的高素質人才,并具有能夠及時、準確地分析預警風險的現代化手段。當前,我國金融業在這兩方面的條件都不成熟,因此,非現場監管體系的構建應在我國金融業現狀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經驗,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非現場監管體系。
1.明確非現場監管內容
就是建立起能及時、準確預測和預警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和安全性風險以及系統性與地區性風險的指標體系。根據中國金融業的現狀,在非現場監管內容設置上要注意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風險性監管內容與合規性監管內容相結合
具體在非現場監管內容設置上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①風險性監管,包括資本充足率、資產流動性、資產質量、風險集中程度及內控制度有效性;②效益性監管,包括對金融機構的損益情況的分析和對金融機構成長趨勢的分析;③合規性監管,包括資金來源與運用是否符合監管當局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規定及業務行為是否合規等內容。
(2)明確對不同監管對象的監管重點
以銀行為例,政策性銀行實行規模管理,有國家信譽作保證,因此監管工作的重點是合規性監管,在風險性監管方面,要考核其信貸資產質量和內部控制制度。目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己經取消信貸規模控制并實行全面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但出于歷史原因,各項指標要達到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還要有一個過渡期。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監管重點應該是:資產質量、內控制度的有效性、合規性情況及管理水平:對其他商業銀行則對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資產流動性、財務狀況、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經營的合規性、管理水平等進行全面監控。其中,對于城市商業銀行要特別關注其支付能力。
2.建立數據采集系統和處理、分析系統
各監管當局應建立渠道暢通的非現場監管的信息采集制度,建立數據采集系統和處理、分析系統,各余融機構按指標體系向監管當局報送的金融統計數據,該系統提供的信息應能滿足非現場監管的需要:監管當局要實現非現場數據源從手工報送到數據來源電子化的轉換,對各金融機構報送非現場監管報表的內容和格式進行規范;監督當局在做好非現場監管軟件開發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建立非現場監份電子監控系統,實現從數據采集、數據處理、數據分析到風險預警整個非現場監管過程的電子化。
3.加強非現場監管工作的基礎建設
第一,在制定和完善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對于一些無法量化的監管內容,可以用問卷、面談、質詢等方式收集信息。此外,還要建立并規范非現場監的基礎檔案。第二,加快非現場監管手段的開發。要加緊非現場監管軟件的開發。要在監管當局系統內配備非現場所需設備。第三,完善監管當局的組織實施。要進一步落實監管當局非現場監管的分級責任制,明確監管當局各級機構的監管對象、監管內容和監管重點;要建立完善的非現場監管工作程序,對監管信息定期進行反饋和通報,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要加強各監管部門(特別是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部門)的協調,保證監管政策的一致性、連續性,發揮金融監管的整體優勢。第四,加緊非現場監管人員培訓。非現場監管是一項技術性強、業務水平高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具有金融、財務、計算機等多種方面的知識與技能。第五,建立綜合評價制度。在非現場監管工作步入正軌后,要建立金融業綜合評級制度。
4.加強國際合作,提高監管水平
監管食品行業
國際消費者協會(CI)和世界肥胖協會(WOF)正在呼吁世界各國政府對食品生產企業采取更多強制性的措施,像監管煙草一樣,以應對因肥胖等疾病帶來的全球健康風險。
強制措施包括減少食品中鹽、飽和脂肪和糖等的含量,對電視廣告尤其是兒童節目實行更嚴格的廣告控制,加強公眾健康飲食教育,5 年內消除食品和飲料產品中的人工反式脂肪,甚至可以像煙草企業一樣,在有些食品包裝上使用警示圖片。
點評:維護公眾健康,理念可以借鑒,監管成本過大,實行時機未到。
“抗生素肉”入侵美國餐桌
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近日決定,從2014 年開始,用3 年時間禁止在牲畜飼料中使用預防性抗生素。FDA 此番之所以痛下決心,原因在于美國高達80% 的抗生素被使用在畜牧業養殖上。長期攝入“抗生素肉”令人體產生抗藥性,每年大約有2.3 萬美國人因此死亡。
點評:2.3 萬是個政治夸張數據,殺死這些人的兇手畢竟是病菌而非抗生素。
美國逾1 700 萬戶家庭
缺乏糧食
近日美國農業部稱,美國處于“糧食不安全”狀態,仍有超過1 700 萬戶美國家庭缺乏足夠糧食。
據報道,大約36 萬戶有孩子的家庭稱,因為沒錢購買食物,孩子偶爾會挨餓、少吃一頓飯或全天不能進食。目前大約有4 600 萬美國人(大部分為老人和孩子)加入了政府開展的補充營養協助計劃(SNAP)。
點評:SNAP 補助了1/6 美國人口,也算是變相的糧食消費補貼。
越南將允許使用轉基因玉米
作為食品或飼料
越南農業部近日為4 種最先在越南具備用作食品或飼料的全部條件的轉基因玉米產品頒發轉基因植物確認書。轉基因作物已在世界上很多地方被應用, 但在越南還是第一次,這4 種轉基因產品被確認具有充足的條件在越南用作食品和飼料,并確保對人和飼養的家畜家禽沒有任何不利影響。
點評:轉基因技術不過就像編程序,你可以編應用軟件,也可以編病毒軟件,經過測試無BUG 的應用軟件,當然可以銷售。
英國將成立專門機構
打擊食品犯罪
“馬肉風波”去年在英國鬧得沸沸揚揚。英國政府近日公布一份報告說, 決定采取成立專門機構等多重措施打擊食品犯罪,確保食品供應網絡處于嚴格監管之下,減少食品欺詐和食品安全問題。具體包括:成立專門的打擊食品犯罪機構,重點打擊標簽與實物不符等食品欺詐現象;加強信息收集和共享,讓食品犯罪鏈條難以維系;對食品行業進行新一輪的、不預先通知的審計檢查; 提高實驗室檢測能力,對食品的純正性進行標準化檢測;鼓勵食品行業自覺追溯供應鏈源頭。
點評:亡羊補牢的意義在于盡量避免下一次事故的發生,希望不只是流于形式。
英海關提醒留學生:
嚴禁攜帶月餅、含肉蛋魚等制品
近日英國各大學陸續開學,迎來一批新的留學生。倫敦希斯羅機場海關方面表示,一些學生由于不了解有關規定, 攜帶違禁食品(如香腸等)入境,被海關攔截。此前有一名中國留學生在入境時帶了兩盒月餅,被海關查獲。
英國海關規定,凡是食品中帶有肉、蛋、魚類產品,通關時必須申報,管制入境。一些新生不了解規定,會攜帶一些自己喜歡的肉制品如肉干、肉松、香腸、皮蛋等,這些均為英國嚴禁入境食品。海關要求每位入境者嚴守規定,以免因違規而被罰款。
點評:無論走到哪,中國人都改變不了中國胃, 不過出門在外還是要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 以免因小失大。
互動平臺 安全
在我國,傳統電力管理是基于所有權關系和行政隸屬關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實現社會、經濟目標,并確立各類經濟關系。隨著政企分開的實現和電力市場主體所有權關系的多元化,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已經很難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我國電監會成立后,加強了電力管制法規體系建設,但政府管電的局面依舊沒有大的改變,電監會的作用沒有得到全面發揮。由此而造成的管理邊界問題,需要政府部門、電監會、社會組織來共同關注、協調解決,才能逐步消除電力發展的制約因素。
一整體性治理的興起
“整體政府”公共服務模式是在反思和揚棄傳統的官僚制公共服務模式和碎片化的新公共管理公共服務模式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②。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西方各國普遍采用傳統的官僚制公共服務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缺陷是對公眾的公共服務需求反應遲鈍,出現“政府失敗”和“公共服務失靈”。20世紀70年以后,西方各國先后開展了以“政府再造”為主要內容的新公共管理改革運動,其改革取向是用新公共管理公共服務模式替代傳統的官僚制公共服務模式。從實際效果上看,新公共管理公共服務模式的市場化方法和競爭機制,大大提高了公共服務的效率,但“撒切爾時期公共行政改革在引入競爭機制的同時,嚴重忽視了部門之間的合作與協調,造成了碎片化的制度結構”③。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英國為代表的西方各國開啟了以“整體政府”為主要內容的第二輪政府改革運動。1999年,布萊爾政府頒布《現代化政府白皮書》,推出一個實施“整體政府”改革的十年規劃。隨著英國公共服務改革不斷取得成效,澳大利亞、新西蘭、荷蘭等國相繼進行了“整體政府”公共服務改革,加拿大、美國等國的地方政府也進行了類似“整體政府”的公共服務改革。目前,建立“整體政府”公共服務模式已經成為西方國家公共服務改革的普遍訴求④。
二整體性治理的分析框架及核心要素
1.整體性治理的分析框架
希克斯認為,整體性治理針對的是碎片化治理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整體性治理的一個重要概念是整合,對于政策、管制、服務和監督等層面上的整體性運作體現在三個方面:(1)可將不同層次或同一層次的治理進行整合。(2)可在一些功能內部進行協調,也可在少數和許多功能之間進行協調。(3)可在公共部門內,也可在政府部門與非政府部門或私人部門之間進行整合。
2.整體性治理的核心要素
(1)目標是以問題為中心,提供無縫隙服務。“整體性治理是為了能為我們的社會提供更低成本和更好的社會效果及更有效的服務⑤。”(2)著眼于政府與社會各類組織包括私人部門和非營利部門的跨界合作,強調公私協調合作,共同解決“結構不良”的問題。(3)強調官僚制組織結構基礎。(4)重視整合、協調與整體運作。
三對我國電力行業進行整體性監管的分析及舉措
隨著“整體政府”公共服務模式在西方各國不斷取得成功,學者們從新的文化和哲學、工作方式、政策制定以及責任和經濟機制四個方面對“整體政府”實踐經驗進行了理論總結和凝練,形成了“整體政府”公共服務的實踐模型。近幾年,“整體政府”理論在壟斷行業的治理中,發揮了巨大作用。我國電力監管,也需要借鑒并深化“整體性治理”理論及其思想,實現整體性電力監管。
1.對我國電力行業進行整體性監管的目標分析
筆者認為,對我國電力行業進行整體性監管,需要實現以下目標:(1)打破壟斷、促進競爭;通過建立一個高效的、競爭的電力市場,來促進電力企業提高效率。(2)加強環境保護;電力行業作為我國最大的污染行業,應該為加強環境保護作出更大的貢獻。(3)保障電力供應安全;電力行業需要足夠的投資,來為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能源保障。(4)其他社會性目標;我國目前還有1000萬農村人口得不到電力供應,如何保證弱勢群體、特別是農村貧困人口的用電問題,是電力行業面臨的一項艱巨任務。
2.對我國電力行業進行整體性監管的內涵
筆者認為,對電力行業的整體性監管應該包含三層含義:
(1)電力發展與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及其它社會性目標相協調、相統一。(2)政府監管部門的組織安排與權利分配是整體的、協調的,各監管機構間、監管機構與政府相關管理部門間應建立順暢的溝通渠道和協調機制。(3)各監管部門制定的經濟性監管、環境監管以及其它社會性監管政策和措施是彼此協調、統一的,是與國家的能源戰略相適應的。
3.對我國電力進行整體性監管的組織框架分析
為了實現電力監管的多個目標,需要構建整體性的監管組織架構及與之相適應的溝通和協調機制。從電力整體性監管的角度出發,我國應構建多層次的電力監管組織結構,包括行業監管層、國有企業監管層、綜合管理層及協調層4個層次:(1)行業監管層。行業監管層包括電監會和各級環保機構,其主要任務就是根據國家授權,貫徹和執行電力行業的各項監管政策。獨立的專業電力監管機構對于保持電力市場的有效競爭具有重要的價值(EuropeanCommis-sion,2003)。
(2)國有企業監管層。國有電力企業的大量存在是我國電力行業的一大特點,并且這種局面在短期內也不可能得到改變。國有電力企業行為方式的差異使我國的電力市場與國外市場化國家的電力市場存在很大的不同。我國建立一個有效競爭的電力市場,必須改變目前由政府綜合管理部門行政干預電力企業的投資、決策行為的管理方式,相應地加強國資委對國有電力企業的內部監管,使它們能夠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3)綜合管理層。與電力監管相關的政府綜合管理部門主要包括發改委、環保總局、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這些部門主要的職責就是制定與電力行業相關的能源(發改委)、產業(發改委)、環境(環保總局)、財政(財政部)及稅收政策(稅務總局)等。筆者認為,相關的政府綜合管理部門要對電力監管中的一些社會性目標,如能源安全(能源部)、環境保護(環保總局)、社會公平(發改委)等負責,并施行行政問責制;政府的財政和稅收部門也需要為環境保護、發展清潔能源等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和稅收優惠。(4)協調層。為了協調各監管、政策部門之間可能出現的分歧,應該成立一個協調委員會。
4.對我國電力行業進行整體性監管的舉措
隨著環境和能源安全問題的日益突出,電力監管的內涵也更加豐富,環境保護、能源安全、社會公平等社會性監管職能,已逐漸成為電力監管的重要內容。為了實現電力工業發展的戰略目標,我國應該建立一套協調的電力監管框架,將社會性監管的目標納入到統一的市場競爭框架中來。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實行政監分離,加強電監會的監管權,建立一個競爭的、高效的電力市場。建議電監會從以下方面加強工作:一是加強對發電市場中市場力的監管。
一、切實落實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聯席工作及聯合執法機制
在黨和國家不斷強調安全生產重要性、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的態勢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但在實際工作中各級工作人員有的仍習慣按行政首長的行政命令辦事,沒有真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工作唯首長論,客觀上形成安全工作行政首長導演、安監部門唱戲、其他部門看戲的局面,部門、科室之間在制定相關政策或具體工作中,互不通氣、互不干涉,“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安全工作由安全監管部門獨家經營;有的政府部門內部安全監管工作叫好不叫座,安全工作人員人心渙散、隊伍不穩,建筑市場其他主體單位則有樣學樣,最終造成建筑業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監管態勢。要改變局面、加強安全監管工作,政府部門要加強自身建設,切實落實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各部門、各科室應加強內部工作聯系,建立部門、科室聯席工作機制,部門、科室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在開展具體監管工作和制定政策時,防止單兵作戰、出現政策性缺陷。行政主管部門自身工作到位了,才能給建筑業其他主體樹立榜樣,才能樹立政府安全監管的威信,才能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抓源頭抓市場,規范建設單位行為
源頭不清下游必亂,建筑業的源頭在市場。從目前的建筑市場看,建設單位處于建筑市場主導地位,施工企業、材料供應商甚至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都唯其馬首是瞻。由于建設單位安全生產意識普遍淡薄,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義務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招標投標時一味降低工程造價,暗示甚至明示施工單位使用落后的生產工藝、技術,造成不合理最低價中標的工程普遍泛濫。建筑市場不規范、不公平競爭,企業產生急功近利的心態、產生僥幸逃避監管的心理,施工企業投標承諾失信,施工現場混亂在所難免,安全生產更無法保證。因此,政府安全監管的重心應前移,應規范工程招投標,規范建設單位以及招標單位行為,引導建設單位選擇有經濟實力、業績優秀、信譽良好、項目班子能力強的企業,引導建設單位共同營造有序規范的建筑市場,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義務,保障安全文明施工的資金投入,引導建設單位建立專家咨詢論證機制,在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增強科學發展觀,科學選擇先進的建筑材料、施工工藝,節約工程投資,合理安排工程工期,保證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工程質量。
三、完善建筑業準入機制
首先要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以安全生產許可及其年檢為抓手,督促完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環境文化體系,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促使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轉變安全生產效益觀念,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其次要嚴格從業人員準入,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制度:一是各類注冊、培訓機構應把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知識作為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及注冊的依據之一;二是注冊人員業績考核不能僅僅把其是否接受繼續教育為考核的唯一依據,更應把其在執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業績納入考核中;三是實行建筑工人安全生產強制培訓上崗,減少因操作工人缺乏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及防范能力而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四是建立政府安全監管人員從業考核任職制度,提高監管人員的技術素質、法律素質,提高監管隊伍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
四、完善法律、法規制度,加快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目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超前,可操作性不強,而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滯后,監管部門(尤其是中小城市監管部門)監督執法手段不多,實施行政處罰中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無從下手,形成“大的罰不下去,小的沒有依據”的現象,日常監管難度較大,因此,在社會轉型期及市場經濟改革發展期,制定符合法律法規精神、符合社會實際的具體監管政策或地方條例,加快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就顯得尤為迫切。政府制定的政策以及建立的安全信用體系應該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根據新形勢、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我國現有的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建設部制定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管理規定、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等一系列制度的法律依據都是源于質量管理,造成安全強制性標準法律依據不適用,安全信用無法納入市場信用體系,產生監理機構抵觸安全監管等各類現象,現狀要求法律體系要與時俱進;二是要將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全部納入信用體系,將行政許可與信用體系掛鉤,工程招投標與信用體系掛鉤,對市場各方主體實行差異化管理,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加大業績、信用分值,對經濟實力強、誠實守信、管理制度完善、施工現場標準化、規范化的各方主體給予政策傾斜;三是加大執法懲戒力度,懲戒應切中要害,在完善的經濟、法律、行政制度各層面加大對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堅決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規競爭擾亂市場、管理不善事故頻發、缺乏信用不守承諾、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及相關管理人員;四是針對時弊,從反商業賄賂和反腐敗的角度,聯合執法,堅決查處非法轉包、掛靠的企業和個人,杜絕所謂的甲方市場和工頭經濟,凈化建筑市場。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建設安全信用體系,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建立獎優罰劣機制,這樣才能有效地使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做到有所為有所不敢為。
五、發揮第三方力量,群策群力、齊抓共管
首先是發揮社會監理機構力量,我國目前實行的工程建設監理在質量管理方面已有較成熟的經驗和較為完善的法律、標準體系,部分地區在安全監理方面也探索了不少經驗,而政府應在現有法律制度基礎上更加明確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責任,主管部門應在部門規章、強制性標準方面細化、完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完善監理方式,通過監理及時、到位的監督,跟蹤督促施工企業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強化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其次是發揮各類安全協會、專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這些社會組織發揮協會作用,發揮各類專家力量,以專家咨詢服務形式,組織會員單位開展行業自律活動,組織會員單位互相取經、互相交流、互相學習,組織安全等各類專家,服務、指導、協助企業,為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出謀劃策。第三為專業化、社會化的職業安全民間服務機構,雖然我省目前尚未出現這類機構,但從國外和國內部分省市的經驗和探索中可以看出,這類機構具有相當數量高素質、經驗豐富、精通法律及專業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為企業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工作方面做出了很大貢獻,可以值得鼓勵、扶持。
六、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安全生產,推廣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