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委托施工協議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第二條本區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委托行政執法的實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委托行政執法是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安監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所屬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安監所)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條依照《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授權其所屬安監所行使監督檢查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權、責令排除事故隱患權、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應急措施權等行政執法職權的基礎上,區安監局委托鎮(街道)安監所行使下列行政執法權限:
(一)實施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
(二)實施對個人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的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
(三)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須經區安監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通過)。
第五條受委托的鎮(街道)安監所,應當具有2名以上符合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和《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負責本鎮(街道)轄區內的安全生產監察工作,并應具備必要的辦案條件。
第六條區安監局必須與受委托的鎮(街道)安監所簽訂委托協議。委托協議應載明:委托機關和受委托機構名稱,委托行政職權的種類、適用范圍、權限、期限以及相關義務等內容。委托協議應報區政府法制辦和市安監局備案。
第七條受委托的鎮(街道)安監所與區安監局簽訂委托協議后,方可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第八條受委托的鎮(街道)安監所必須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行為;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第九條受委托的鎮(街道)安監所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使用區安監局統一印發的執法文書和統一刻制的執法專用公章;統一使用正規的財政罰沒款收據,按正常程序進入財政帳戶。當場處罰的案件,5日內報區安監局備案;適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之日起7日內報區安監局備案。
第十條各鎮(街道)安監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統計臺帳,并及時準確地向區安監局報送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總結以及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統計報表,定期匯報執法情況。
第十一條受委托的鎮(街道)安監所業務上接受區安監局的指導、監督,建立執法崗位責任制,明確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職責,實行錯案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受委托鎮(街道)安監所的安全生產執法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和行政執法證后,須定期參加由上級安監部門組織的專業知識和法制業務培訓。
第十三條區安監局應當定期組織受委托鎮(街道)安監所執法人員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
第十四條區安監局應當加強對委托執法的管理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對受委托單位的執法人員不遵守執法紀律,違反委托執法規定,超越委托執法權限執法的,應立即取消其委托執法資格,情節嚴重的,報監察機關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區安監局對受委托安監所不能正確行使委托職權或不符合委托條件的,應當及時糾正或者撤銷不適當或者違法的行政執法行為,并可以暫停或中止委托。
第十六條如法律、法規或上級主管部門對委托行政執法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文基于一起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多維分析,對工程居間合同、工程轉包、委托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轉讓、公司(企業)內部施工項目轉讓等不同工程合同或行為進行比較研究,闡明了各自的特征、聯系與區別;并著重對委托施工、施工合同轉讓行為的性質與效力提出了獨立的見解。
【關鍵詞】
居間;轉包;委托施工;合同轉讓 內部施工項目轉讓
1 引言:案情簡介與問題探討
1.1 簡要案情
2005年3月15日,薛某某以榕源公司人的身份與中國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達成了承包淇南電站引水隧洞工程的意向,并簽訂《淇南電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意向書》。該“意向書”第八條約定:“本意向書簽訂后,在一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簽訂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簽訂后,本淇南電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意向書作廢。”
“意向書”簽訂后,薛某某將該工程介紹給林某某施工。2005年3月17日,薛某某為甲方,林某某為乙方,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約定:該工程由甲方全權委托乙方組織施工,乙方自負盈虧,甲方不承擔所有的責任和義務。聯系工程由甲方負責,前期及其他費用為人民幣18萬元,由乙方自愿一次性付給甲方,上繳公司管理費1萬元由甲方代繳。同日,薛某某還向林某某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權限為:“組織施工與管理,簽訂建設項目工程合同及相關文件。處理甲、乙雙方經濟往來,工程訴訟事項。”
2005年3月20日,林某某與榕源公司簽訂《協議書》,約定其對外聯系及承包隧道及土石方等工程由榕源公司提供有關手續和人力、物力支持,每年向榕源公司繳交壹萬元費用。
2005年6月5日,經過薛某某的協助,林某某以榕源公司人的名義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了《工程分包合同》,于2005年7月11目向榕源公司領取了“施工隊財務帳戶專用章”、《授權委托書》,并投入工程施工。后林某某因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發生爭執退出施工。
2006年11月,林某某向平潭縣法院,以薛某某向其轉包工程為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返還轉讓費18萬元。
薛某某的律師辯稱,本案雙方系居間合同糾紛,并非轉包合同糾紛。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合法有效。
2007年6月19日,平潭縣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以林某某與薛某某簽訂的《協議書》和薛某某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屬于“以名為委托實為轉包的變相方式”轉包工程,認定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無效,并判令薛某某返還林某某轉讓費18萬元。
1.2 問題探討
1)本案糾紛到底是工程轉包合同糾紛,還是工程居間合同糾紛?
2)本案雙方約定是“委托組織施工”,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還有可能屬于“委托合同”?
3)本案雙方均是以榕源公司名義對外分別簽訂施工意向書、分包合同,即使薛某某是向林某某轉讓工程,則雙方的行為是否屬于公司內部人員或班組之間的施工項目轉讓?如果是,該施工項目轉讓的效力如何?
4)假如薛某某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的是施工合同,根據薛某某的請求,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就同一工程又與林某某再簽訂施工合同,那薛某某的行為是否屬于施工合同轉讓?其與工程轉包有無區別?效力如何?
上述問題具有疑難性、典型性、實用性,值得探討。
2 轉包抑或居間?本案訴、辯雙方主張及法院判決結果評析
2.1 轉包與居間
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第三人承包的行為。”
也就是說,轉包工程的前提是先承包到工程,未承包工程前談不上轉包;同時,只有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給他人才屬于轉包,只將部分工程轉給他人的屬于分包,不屬于轉包。
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按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委托人為此向居間人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居間合同的特征是:(1)居間人是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充任訂約媒介的人。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是為委托人提供服務的人,但這種服務不是為了訂立合同,而是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充任訂約媒介。(2)委托人一方給付報酬以與第三人達成交易為條件。在居間合同中,僅有居間人的居間活動,并不能作為委托人給付報酬的依據。只有居間活動達到目的,即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交易成功后,委托人才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3)居間合同為有償、諾成、不要式合同。
2.2 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應為工程居間合同
(1)薛某某與淇南施工局簽訂“意向書”后,自己并沒有按“意向書”第八條的約定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正式施工合同,而是把自己已達成施工意向的工程介紹給林某某。這既是為林某某提供訂約機會,也是為林某某充任訂約媒介。
(2)經過薛某某的協助、撮合,林某某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了正式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即通過薛某某的居間協助,林某某自己與第三人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達成了工程分包施工交易。
(3)薛某某將自己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達成施工意向的工程介紹給林某某是有償的,其條件是林某某承擔薛某某聯系工程所支出的費用開支18萬元。
因此,雙方之間的協議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居間合同特征,屬于居間合同。
2.3 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不是工程轉包合同
第一,薛某某以榕源公司人身份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只是達成施工的意向,尚未簽訂施工合同,自然也就無法轉包。
第二,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正式《工程分包合同》、實際向發包方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承包工程的是林某某自己,而非薛某某。
第三,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前,林某某自己與榕源公司辦理了工程掛靠手續,與榕源公司簽訂《協議書》,支付了技術服務費;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后,林某某自己向榕源公司領取《授權委托書》和施工隊財務帳戶專用章,投入工程施工。即直接與榕源公司發生關系、并作為承包人榕源公司人的也是林某某,而非薛某某。
第四,工程轉包是指不同的施工主體――即不同的施工企業之間轉讓工程施工合同。但無論是薛某某簽訂的“施工意向書”,還是林某某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其施工主體即承包人都是榕源公司,故不存在轉包問題。否則,豈不成了“榕源公司”將工程轉包給“榕源公司”?
3 本案協議是否屬于委托合同?“委托施工”在工程施工實務中的性質辨析
本案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約定“該工程由甲方全權委托乙方組織施工”,并且薛某某還向林某某出具了《授權委托書》,委托林某某“組織施工與管理”。那么,本案雙方的爭議是否會是委托合同糾紛呢?
筆者認為,本案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不是委托合同,雙方的爭議也不是委托合同糾紛。
3.1 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
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依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處理事務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他人為自己處理事務的人為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為受托人。委托合同的特征是:(1)委托合同的標的是處理事務的行為。(2)委托合同的訂立以雙方當事人相互信任為基礎。(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受托事務。(4)委托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5)委托合同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
3.2 委托合同與居間合同的區別
第一,居間人僅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購媒介,并不參與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而在委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活動,代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參與并可決定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內容。第二,居間人所辦理的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的事務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義,而委托合同受托人處理的事務一般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務。第三,居間合同為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有在有居間結果時才得請求報酬,……而委托合同既可是有償合同,也可是無償合同。第四,居間人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后果移交給委托人和報告的義務;而在委托合同中有委托人取得事務處理結果和就事務處理報告的問題”。
3.3 本案《協議書》不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
(1)本案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從文字上雖然沒有體現“居間”的意思表示,而是體現“委托施工”的意思表示。但薛某某自己尚未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雙方達成的僅僅是施工意向;自己尚未負責施工,當然也談不上委托林某某施工。《協議書》約定“委托組織施工”,以及薛某某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林某某“組織施工與管理”,意思表示不真實,也不存在履行。
(2)林某某并沒有受薛某某的委托、以薛某某的名義“組織施工與管理”、“簽訂建設項目工程合同及相關文件”,而是自己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工程分包合同》,自己組織施工與管理。即林某某處理的是自己的事務,實施的不是委托行為。
(3)林某某在組織施工與管理時支付的是自己的費用,其收益也歸自己所有,“自負盈虧”。即林某某處理事務的結果不歸薛某某,也不存在向薛某某報告處理結果。
因此,本案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不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不是委托合同。
3.4 “委托施工”的性質辨析
本案中,如果薛某某簽訂的是《工程分包合同》,已經承包了工程,他在承包工程后與林某某簽訂委托協議,約定委托林某某“組織施工與管理”,向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林某某“組織施工與管理”。那么,這又會引申出如下一系列問題:
①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是否是委托合同?該《協議書》是否有效?
②工程施工與管理能否“委托”?如果不能委托,則委托施工行為又屬于何種性質的行為?其法律后果如何?
要回答上述問題,就需要探討:
(1)委托事務的范圍
傳統民法學理論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委托(又稱委任)事務的種類,并無限制。“無論其為法律行為(例如買賣、借貸、債務之保證)或為有經濟意義之行為(例如帳薄或財產之整理)或僅為單純的事實上之行為(例如使慰問醫院病人,于開學典禮使代讀祝詞),茍其事項不背于公序良俗或法律未有禁止規定而得依一定之目的處理之者,以其事務之處理委任于他人,均為委任。”另一種認為,“并非一切事務的處理行為都可以成為委托合同的標的,委托合同不適用于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如結婚、離婚行為、收養行為等,也不適用于履行人身性質的債務的行為”。
誠然,施工行為既不屬于“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也不屬于“履行人身性質的債務的行為”,按照上述傳統民法學理論,似乎屬于委托事務范圍。但筆者認為,傳統民法學理論無法解決工程施工行為能否適用委托的問題。
(2)施工行為法律規定了相應的條件、資質和資格,并規定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實施,不適用委托。
①法律規定實施施工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資質和資格。
根據建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建筑施工行為必須由具備法定的條件、資質和資格的施工單位和專業人員實施;不符合法定條件、資質和資格的施工單位和人員,不得實施建筑施工行為。這與法律沒有對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資格進行限制明顯不同。
②法律規定除建設單位認可的合法分包行為外,承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除建設單位認可的合法分包行為外,承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這與法律規定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委托他人實施民事行為也有不同。
③建筑法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這就意味著建筑法律既不允許施工企業受其他施工企業委托實施施工行為,也不允許施工企業委托其單位或者個人實施施工行為。
④施工行為不適用。
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這即意味著,施工行為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實施,不適用委托。
(3)“委托施工”行為的性質與效力
雖然施工行為不適用委托,但實踐中卻經常出現委托施工的行為。對此,筆者認為,委托施工行為可以根據委托施工的范圍和發包人是否認可,區別認定不同的性質:
一,未經發包人同意的委托施工行為的性質,按照其委托施工的范圍,如果屬于將其施工的工程全部委托,實際上應當屬于轉包;如果屬于部分委托,則屬于違法分包;
二,如果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委托施工,如果委托施工的范圍屬于可以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則該委托行為應視為分包;如果委托施工的范圍不屬于可以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例如屬于主體結構工程,則屬于違法分包,如果是把全部工程委托施工,則屬于轉包。
因此,委托施工除經發包人同意且其委托施工的范圍屬于可以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外,其余均屬于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六)項規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即屬于以“委托”的合法形式掩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非法目的”,是一種規避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違法行為。
(4)委托施工行為的責任承擔
根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 民法通則第六十七條規定。對委托施工行為,委托人與受托人應當對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4 公司(企業)內部施工項目轉讓:不屬于建筑法律法規規定的轉包
筆者認為,即使薛某某榕源公司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的是施工合同,他將該施工項目轉讓給林某某也不構成轉包,而是屬于公司內部人員或班組之間的施工項目轉讓,不能認定其無效。
林某某掛靠榕源公司后,薛某某與林某某在表現形式上同屬榕源公司內部人員,其對外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發生承、發包關系的都是榕源公司,即對外承擔施工工作的都是榕源公司。一個施工企業不可能只有一個施工班組,不可能只承包一個工程;施工企業對某一工程項目變更或輪換施工班組是正常的工作需要,也符合公司經營管理的要求。同時,公司、企業內部不同人員或者施工班組存在不同的施工利益,一方出讓施工項目給另一方,另一方給付費用或者補償是十分合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并不禁止,也不可能禁止。這與公司(企業)內部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相似。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工程轉包,應當是指一家施工企業承包工程后又將該工程項目轉讓給另一家施工企業,即承包工程的是一家施工企業,負責施工的又是另一家施工企業。因此,即使薛某某向林某某轉讓的是工程施工項目,那也屬公司、企業內部人員或班組之間的施工項目轉讓,不屬法律、行政法律規定的轉包。該項目轉讓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也是合法有效的。
5 施工合同轉讓:一個與工程轉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行為
5.1 施工合同轉讓與工程轉包
“合同當事人將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的,稱為合同轉讓,理論上稱為合同的概括轉讓。合同轉讓是當事人的徹底變更,原有當事人退出合同關系,新的當事人進入合同關系之中。”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施工合同轉讓,是指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施工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即將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轉由第三人施工。
施工合同轉讓,與工程轉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區別:①施工合同轉讓,經過發包人同意;工程轉包未經發包人同意。②施工合同轉讓后,原承包人退出合同關系,受讓人(即第三人)與發包人建立新的施工合同關系;工程轉包,承包人不退出施工合同關系,仍與發包人存在施工合同關系。“在工程被違法轉包后,轉包人并非退出原合同關系,其本質屬性是,轉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設工程任務,而由轉承包人完成原合同中約定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在轉包人不退出原合同關系的前提下,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的發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③施工合同轉讓,原承包人不再對發包人承擔責任;工程轉包,原承包人仍然對發包人承擔責任。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承包單位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④工程轉包是違法的,施工合同轉讓卻不一定違法。
聯系:①轉包,實際上也是施工合同轉讓的一種形式,只是未經發包人同意的轉讓;②轉包和施工合同轉讓,原承包人都不履行原施工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務;③轉包和施工合同轉讓,都既要受合同法調整,也要受建筑法調整。
5.2 施工合同轉讓的效力
雖然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但由于施工行為關系到公共安全,施工合同轉讓還應依照建筑法等公法規范確定其效力。故對施工合同轉讓與受讓行為的效力,應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具體分析:
①承包人、分承包人將施工合同轉讓給沒有相應資質的第三人時,由于第三人沒有承包工程的相應資質,其受讓合同的承包行為違反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等強制性規定,應為無效,但承包人、分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退出承包的轉讓行為有效。
②承包人將施工合同轉讓給有相應資質的第三人時,該轉讓行為的效力應當根據施工合同是否是通過招標投標簽訂的,以及是否是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區別認定:
A、如果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業主)作為發包人依法與承包人直接發包簽訂的,則該轉讓行為有效;
B、如果施工合同是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則該轉讓行為無效。
因為,施工合同轉讓,意味著發包人與新的承包人形成新的施工合同關系。如果原施工合同是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的規定,轉讓中標的施工合同無效。如果承包人(中標人)依法需要退出施工合同關系,新的施工合同也應當通過重新招標投標方式簽訂,不能通過承包人轉讓合同的方式變更承包人;
如果施工的工程是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的政府采購項目,發包人解除與原承包人簽訂的合同、重新組織招標投標,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的規定,還應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否則更是無效的。
③分承包人將合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轉讓給有相應資質的第三人時,不僅應當得到承包人(即分包人)的同意,而且還應當得到發包人的同意,否則第三人受讓施工合同的承包行為無效,但分承包人退出承包的轉讓行為有效。
④轉承包人、分承包人又將轉包合同、違法分包的合同再轉讓時,由于再轉包、再分包行為無效,故受讓人(第三人)與承包人(即轉包人、分包人)形成新的轉包、分包合同仍然無效,但由于再轉讓行為得到承包人(轉包人、分包人)的同意,轉包合同、分包合同再轉讓后,轉讓人(即轉承包人、分承包人)退出了施工合同關系,相當于原轉包、分包合同關系解除,故轉讓人(即轉承包人、分承包人)退出轉承包、分承包的轉讓行為有效。
譬如,就本案而言,如果薛某某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的是施工分包合同,薛某某經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同意,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林某某,由林某某直接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形成新的施工合同關系,那么,應當認定薛某某退出施工合同關系的轉讓行為有效,至于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與林某某形成新的分包合同關系的效力則另當別論。一審判決認定薛某某將工程轉包給林某某無效也是錯誤的。
6 結語:分析本案合同糾紛性質的意義和價值
本案是個案情十分簡單的小案件,但其蘊含的法律關系復雜多樣。通過對本案訟爭協議及案情的多維分析,可以借此辨析工程居間合同、工程轉包、委托施工、工程合同轉讓、公司(企業)內部施工項目轉讓等不同工程合同之間的聯系與區別,便于從中掌握各種工程合同的具體形態和特征。這對區分實踐中各種不同工程合同的細微差別,正確認定工程案件事實,合理解決各種工程合同爭議,應當具有一定的助益。
【注釋】
[1]奚曉明總主編、潘福仁主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51頁。
[2]轉包與分包的具體形態及其聯系與區別,以及合法分包與違法分包的區分,詳見丁茂福:《論建設工程施工的轉包與分包》,載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編:《房地產建筑律師實務(第2輯)》,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版,第84頁以下。
[3[4]江平主編:《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712頁、第698-699頁。
[5]李國光主編、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編著:《合同法釋解與適用(下冊)》,新華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1956頁。
[6]史尚寬:《債法各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381頁。
[7]同注[3],江平主編:《民法學》,第699頁。
[8]李國光主編、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編著:《合同法釋解與適用(上冊)》,新華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352頁。
[9]同注[1]。
共同鑒定房屋委托書一xx市xx有限公司:
現有_____市_______區______鎮_____街道辦事處_______村______路______號(巷)的房屋,由于___原因,需委托xx市xx技術有限公司對該建(構)筑物進行房屋(工程質量、安全可靠性)鑒定。
1、 建筑物概況:
建(構)筑物名稱:
建筑面積:㎡
結構形式:(磚混、框架、排架、框剪、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層數(高度):年月日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2、委托鑒定的范圍:
特此委托!
委托單位(蓋章):
委托人:
年月日
聯系人電話:
辦理房屋安全鑒定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單位)到區鑒定所領取《房屋安全鑒定申請表》,按規定填寫,加蓋單位公章或個人簽名后,備齊申請鑒定房屋所需提供的有關資料復印件(房地產證、租賃憑證、房屋設計施工圖紙等)。?全文
房屋安全鑒定范圍
鑒定范圍包括:房屋安全鑒定、建筑物建成年代鑒定、房屋質量鑒定、房屋損害糾紛鑒定、施工周邊房屋證據保存鑒定、房屋拆改結構鑒定、公共娛樂場所開業前鑒定、房屋災害鑒定。?全文
安全鑒定書辦理程序
辦理條件及流程:
1、市區房管部門按各自職責辦理非住宅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申報登記手續,核發裝修申報登記表,并將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施工人。
共同鑒定房屋委托書二甲方:XXX
乙方:XX市房屋安全鑒定中心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對其所屬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委托鑒定的目的要求詳見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
二、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書內容提出明確的鑒定結論和處理意見;
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擬鑒定房屋的原始資料,如實介紹房屋的使用、修繕、加固情況,并配合乙方進行現場勘查和檢測。
三、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取得房屋安全鑒定費。
四、 付款方式
1、經雙方核算,預計鑒定費用為XX元,大寫:XX萬
仟 佰 拾 元整。
2、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鑒定訂金,訂金為總金額的60%。
3、余額在領取鑒定報告時付清。
五、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能按約定時間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每延遲一日,向甲方支付總鑒定費1%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甲方自報告出據七日內未來領取,將視為違約,并將訂金作為違約金賠付給乙方。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 期: 日 期:
【拓展閱讀】
一、房屋安全鑒定的途徑
現實當中,因不當使用而對樓宇造成損壞的情況有很多,但因為普通居民樓分屬于不同的業主,因此很難統一協調進行保護,這就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市民如對房屋質量鑒定存在疑慮并申請鑒定時,可以通過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單幢建筑所有產權人的名義向鑒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市民也可聯合該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權利人提出房屋鑒定申請。
總而言之,未經房屋鑒定的房屋,居民平時要定期觀察房屋內墻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傾斜和裂縫等現象。重點要注意觀察裂縫出現的部分這些都是房屋質量鑒定的項目。其中,由材料干濕變化引起的地面、墻面網狀裂縫,或由熱脹冷縮變形原因造成的裂縫不屬于危險裂縫。居民碰到類似情況須引起重視,并盡快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二、房屋安全鑒定的條件
1、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于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設置。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鑒定,并采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質量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合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項目委托管理協議書范本3篇,歡迎參考閱讀!
項目委托管理協議1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實施 項目。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完成項目所必要的條件和資料。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均不得無故變更合同條款。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從事違法的委托事項。
4.乙方在甲方指導意見下,負責委托項目的具體實施。
并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項目其他各方面工作。
5.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標準,交付項目實驗成果。
二、相關酬勞及給予方式:
雙方約定本項目合格完成后,甲方轉讓百分之三十的公司股權給乙方,自項目完成后 個月之內完成股權交割登記。
三、違約責任:
如果因一方原因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成,則由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如有約定違約金應按照約定進行賠償。
四、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由 進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如對項目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約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五、其它: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日期: 日期:
項目委托管理協議2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甲方擬委托乙方對_________項目進行建設期全過程管理,為確保該項目建設規模、標準、投資和建設工期,使該項目在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后保質順利交付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對______項目的委托管理事項達成一致,特訂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略
3、國土證:
4、用途:商業、住宅
5、建設地點:
6、建設規模: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項目開發期內代表甲方對本工程項目開發組織實施全過程管理及服務,承擔本項目開發過程中建設單位責任與權利。
(2)根據甲方對項目的初步設想,組織專業營銷機構對項目進行市場調查、項目定位及方案論證,在充分考慮市場需求的前提下,組織設計機構進行規劃方案的設計。根據規劃設計的批準方案作出項目工程估算。
(3)組織設計機構進行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并按照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編制工程預算。編制適應于本工程實際的資金及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
(4)負責申報項目公司的資質申辦、項目規劃、建管、國土、環保及其他項目報建的全部相關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等開工所需相關證照。
(5)確定勘測、監理、施工、材料與設備供應商、造價審計、等相關參建單位。乙方負責編制招標書及合約條款,并組織招標,招標書及合約條款須事先報甲方批準。
(6)負責編制本工程建設所需資金計劃,經甲方審批后,乙方負責在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季度計劃范圍內按工程實際進度及時審核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請。乙方必須嚴格按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和預算組織建設,一切變更、調整、改變均需事前報甲方批準同意。
(7)嚴格按批準的進度組織實施工程建設,乙方保證項目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建成,并確保工程質量。由于甲方未按期向施工方支付建設資金,由此造成的經濟、工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定期向甲方匯報工程進度,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9)組織各單項工程的質量驗收,申報項目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向甲方及時送交竣工結算資料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辦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時向有關部門移交完整的建設檔案資料。
(10)負責工程竣工后保修事宜。
2、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本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的管理方,對該項目行使業主職權。
(2)合同簽訂后,及時向乙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續,協助乙方做好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有關部門單位相關工作,為乙方的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3)審核乙方項目建議書、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預算、工程進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并給予及時回復。
(4)負責按期向施工方支付工程進度款項。
(5)參與項目建設過程中招投標、設備、材料選定及質量驗收等有關工作,選定項目建設的參建單位。
(6)按照建設進度計劃,稽查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成本、標準及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審核實施過程中重大設計變更及資金調整計劃。
(7)協助解決工程中重大問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協助乙方辦理施工用水、用電等有關手續。
(8)負責組織竣工財務決算,在竣工驗收后及時與乙方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三、工程投資及合同價款
1、乙方應將本項目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測量、鉆探、工程設計、監理、質量監督、紅線等各種證照辦理費用控制在國家規定額度以內。
2、乙方項目管理費按工程總成本的__%計取。
工程總成本指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總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地勘、監理、建安工程費、報建費、項目室內外配套工程費等工程費。
3、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各種繳費,經雙方與有關部門交涉認可后,乙方提前申報,并向甲方提供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繳費通知單,甲方據此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
四、項目管理費的支付方式:管理費的支付在施工期間暫按甲方批準的工程成本預算計算,全部費用以審計后的財務決算的數據為依據進行結算:
1、項目取得施工執照之日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費__%;
2、項目封頂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費__%;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辦理完綜合驗收合格證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費__%;
4、余款在辦理完工程結算后根據工程實際造價一周內結清。
五、工程質量
設計質量:合格
施工質量:合格
六、乙方應不遺余力地工作,滿足業主工程進度要求。項目進度嚴格按照框架合同進度實施,詳見本合同進度計劃附表。
七、獎懲辦法及違約責任:
1、乙方通過采取科學管理辦法,提出合理的建議,優化設計和施工方案,在達到設計要求、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嚴格控制各項成本。
在完成預期利潤的情況下,甲方可酌情對乙方給與一定的獎勵。
2、乙方應嚴格要求派駐工地的工作人員,遵守職業操守,不得與任何參建單位私自來、謀取私利。
否則,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勒令乙方予以改正、要求換人、直至終止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管理內容,或未經甲方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建設方案(規模、
標準和內容等),或超出甲方審批的規模、內容、標準造成投資增加,甲方可拒絕批準并嚴令乙方改正,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在管理費中扣除,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由于甲方指令所造成的損失或工期延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政府有關部門強令滿足有關城市建設標準,乙方應及時通報甲方,取得甲方的諒解同意。
4、甲方應按期向乙方支付管理費,如因甲方拖延支付管理費而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并導致工程建設受影響,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八、其它
1、甲方任命的本工程實施管理協調總代表為__________,乙方總代表為__________,雙方不論哪方換人均需提前一星期書面行文通知對方。
2、現場管理辦法及專業管理細則由乙方提出,甲方現場總代表審批,供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的遵守。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后另訂。
4、本合同雙方簽字后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帳戶:帳戶:
年月日
項目委托管理協議3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
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實施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雙方合意達成條款如下:
一、受托事項:
委托受托方實施 項目,委托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委托方責任:
1.提供受托方完成項目所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2.提供項目進行中所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約定的價款給受托方付款。
4.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無故變更合同價款。
5.不得委托受托方從事違法的委托事項。
6.其他受托方應履行的義務。
三、受托方責任:
1.在委托方統一管理下,負責委托項目的具體實施。
2.嚴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好該項目
3.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標準,交付項目工作成果。
4.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遵守項目履行時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
5.承擔合同價款取得的相關稅費。
6.承擔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間的設備材料及人身傷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責任。
7.其他應由受托方承擔的義務。
四、項目內容:
五、項目完成標準、時間與質量考核
六、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服務費:雙方約定本項目服務費用為
元;
2.付款方式:雙方約定以下第
款執行:
2.1
服務費按月支付,每月 日之前支付 元;
2.2
服務費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屆滿后 日內,委托
方一次性支付給受托方。
3.受托方每次領取服務費用時須向委托方提供真實、有效、足額的服務費發票。
五、違約責任:
1.委托方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環境或項目所需資料、信息,由于委托方原因不能完成,委托方負責其后果。
2.如因受托方疏忽出現商業機密泄露問題,受托方應承擔其后果,并賠償委托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受托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項目實施計劃,如果無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無法完成的應承擔其后果,并賠償委托方經濟損失。
4.如果委托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受托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對項目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 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協議屬于項目委托合同關系,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受托方:
工程委托協議范文1
委托人: (簡稱甲方) 與監理人:(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委托人在望城區投資興建的樂都百強物流工程,委托長沙市鴻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進行監理,乙方負責監理招投標的所有費用和監理合同的備案,以及現場監理工作和資料竣工驗收備案
監理酬金: 81000平方米*12元/平方米=97.2萬元 支付方式: 現場監理人員進場后支付總費用的15%,一期主體完成支付總費用的20% ,一期竣工驗收支付總費用的20%,二期主體完成支付總費用的20% ,
二期竣工驗收支付總費用的20%,所有項目完成竣工備案支付5%。 本合同自 20xx年 5月30日開始實施,至 20xx 年 10 月 30 日完成。
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一份, 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委托協議范文2
委托方: ,下稱甲方;
受托方: ,下稱乙方
因建設的需要,根據市領導批示精神,甲方委托乙方作為 工程的建設單位。為進一步明確工程代建內容及其權益、責任和義務,雙方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建設單位:
2、工程地點:
3、工程名稱:
4、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5、工程建設方式:委托代建。
二、委托的范圍與內容
1、甲方授權乙方作為本項目建設的業主,履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職責:
①、負責控制本項目的資金運作。
②、甲方負責該項目完成前期的各項報建手續,及所需表格及報批文件的簽字蓋章,負責現有施工紅線范圍內的征地拆遷工作,負責提供該工程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及籌措本項目建設資金,保證本項目所需的資金及時到位。
③、確保設計文件及時交付乙方。
3、乙方職責:
①、負責本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從工程招標、工程建設管理到工程竣工驗收、結算、移交等各項工作)。
②、負責本項目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
4、本項目合同會簽程序需由甲、乙雙方會簽,并由甲方送財政備案。
三、代建工程項目的范圍與內容
1、本合同的工程項目范圍以設計的 工程施工設計文件。
2、本合同項下不包括以下內容:
(1)本工程土地征用、租用、青苗樹木賠償、施工場地內的其它房屋構筑物、各部門(含代管)以外的各種管線、障礙物的遷改和清除。上述事項應由甲方負責在乙方開工前辦妥。
(2)引至工地的臨時給水、電力電源線,確保本工程如期順利進行。
(3)施工設計文件以外的工作內容等。
四、質量等級
本合同項下代建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水利部頒發的《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標準》(以下簡稱驗標)合格工程等級。
五、合同價款及變更約定
1、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合同項下代建工程價款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2、本合同價款暫定為人民幣(大寫)壹仟萬元(¥1000萬元),實際結算價款按照福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的結算價為準。
3、工程及價款變更約定:
對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等,應由甲方給予及時簽認并給予變更補償。
六、工程質量檢查監督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設計文件及圖紙所提供的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圖集等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水利部驗標合格工程標準。
2、工程質量如不符合要求,乙方無償返工重做,至合格為止。
七、代建費及支付方式
代建費: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建設本項目的代建工程管理費按 政綜[2008]227號文件規定計取,共計¥ 200000 元(大寫:貳拾萬元整),最終以福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為準。(計算式:100000002%=20萬元)
支付方式: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7日內先行支付管理費的50%,計¥ 100000 元(大寫:壹拾萬元整),剩余管理費待 財政審核后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設計費、監理費、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
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1、工程設計費由甲方支付。
2、工程監理費支付: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編制本月完成監理項目的進度報表及付款通知單送交甲方審核,甲方應于次月10日前按核定的月進度監理服務酬金的80%撥付給乙方,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結算經 財政審結批復后,甲方應支付至審定監理服務酬金的95%(含稅)給乙方,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3、工程價款采取備料款一次撥付;工程價款按月進度支付;竣工辦理總結算的方式。具體約定如下:
(1) 備料款撥付:甲方應在乙方選定施工單位后7日內按合同價款總額10%支付給乙方作為工程備料款,計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1000000 元)。
(2) 工程價款按月進度支付: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編制本月已完工程進度報表及付款通知單送交甲方審核,甲方應于次月10日前按核定的月進度價款的80%撥付給乙方;當進度款支付累計達到合同總價款的30%后,開始將備料款按進度款的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價格的1%,扣回開工預付款的2%)分期從各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扣完為止。
(3) 稅務問題:根據稅務局代建工程有關規定,該項目由甲方負責立項,工程發票、決算書審核書等抬頭人應為甲方。乙方在工程所在地辦理工程稅務交納。
(4) 工程結算:工程完工并在乙方提交結算價款經 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定后的28天內,甲方應支付至審定合同價款的95%(含稅) 給乙方,其余5%尾款抵作工程質量保證金。
4、本工程質保期為一年,甲方須在質保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該項工程質保金全額歸還乙方。
5、超出合同價款的工程款結算及撥付辦法:另行單獨辦理竣工結算及撥款事宜。
九、完、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經過初驗確認具備驗收條件并備齊驗收資料時,向甲方提交驗收報告一份;完整的資料一式三份;決算書一式三份。在確認無誤后5日內安排水利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工作和驗收文件編制辦法按水利部頒發的《水利水電驗收規程》的規定辦理。
2、對驗收中提出需要整改項目,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符合質量等級為止,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3、在工程完(竣)工驗收通過后或整改合格后的次日,乙方將驗收合格的螺洲大橋防洪影響堤防加固補救工程無償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部門。
十、爭議解決辦法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法院提訟。
十一、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項下代建工程竣工總結算完畢,甲方付清乙方一切債務后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委托協議范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于 年 月 日與 簽訂了《關于萊鋼型鋼煉鋼廠鋼包加蓋工程鋼包蓋維修維護委托協議書》(以下簡稱主合同)。現甲方委托 (以下簡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施工內容:
《關于萊鋼型鋼煉鋼廠鋼包加蓋工程鋼包蓋維修維護委托協議書》合同的全部內容。
二、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與乙方簽訂合同(包括隨后可能簽訂的補充合同)。
2、組建項目技術部。技術組長作為甲方的派出機構,到施工現場具體履行甲方職責,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及資金等進行監督管理驗收。
3、組織公司職能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工程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乙方實施。
4、審核維修保養組織有關施工報表、報告以及工程結算、竣工資料。
5、做好施工中的協調工作,盡量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但由于廠方或監理以及遇不可抗為的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維修養護窩工、停工和延期,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應予理解并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成本增加的風險。
6、按合同要求付款給乙方
7、項目經理部印章由乙方管理,甲方監督使用。
三、乙方責任、權利與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施工本工程,必須履行主合同包括隨后可能簽訂的補充合同的有關條款,按主合同的規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主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負責協調廠方與監理部門關系。
2、負責施工、保修養護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期、施工質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竣工資料及驗收等全部工作,并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3、嚴格按施工規程、規范或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以及甲方的質量、安全管理要求進行施工,按主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務。若因乙方管理不當,出現質量、安全、工期及其他與本工程相關的問題而受到業主或國家相關部門的處罰時,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施工過程及質保期內發生質量問題造成返工的,乙方須承擔返工責任及費用。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理賠。
4、負責雇用除甲方派出的管理人員以外的施工所需的全部崗位人員,并將雇用名單及相應崗位安排書面報告甲方。乙方應及時付清其雇用人員的工資和采購材料費及機械設備租賃費用。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債權債務一覽表和所雇用人員工資發放表。以上表格必須由乙方、債權人、乙方所雇用人員簽字確認,甲方有監督權。乙方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直接從廠方處領取工程款。如有廠方代扣款項,乙方須于該事項發生后2天內告知甲方并提交相關憑證。否則,甲方對乙方處以2倍代扣款額的罰款.
6、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的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等體系認證工作。
7、乙方不得將工程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轉包給第三方.
8、乙方不得使用甲方項目章用于擔保、購銷貨物等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相關法律責任。
四、有關費用事項:本項目采用固定月結的方式進行結算,該月價格總價不做調整,合同月結價款為人民幣13000元整(人民幣大寫:壹萬叁仟元整),包含了人工費、設備價款及運輸物流費等。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后,累計下月的20日支付合同月結工資的100%,計人民幣13000元整(人民幣大寫:壹萬叁仟元整)
2、甲方人員為本項目應付檢查等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維修養護期間所涉及的耐火材料費用均由乙方提供,次月甲方向乙方結清。
六、特別約定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付款,須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每日標準為應付款總額的0.5%。
2、乙方如未能在約定期間內通過廠方的驗收(如因廠方生產等原因無法安排施工時間除外),應支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等同甲方與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為月結總金額的0.5%。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項目無法驗收或無法通過驗收導致甲方與廠方的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在30日內全額返還甲方已支付乙方的資金并承擔相應利息(按照年息10%的利率計算),同時承擔甲方的其它全部相關損失。
4、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設備、材料的技術性能和安全性能均符合《技術協議》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給廠方造成損失以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有乙方承擔。
5、若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違反甲方與廠方簽訂的該項目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為此支付的全部款項及損失。
6、除上述條例外,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六、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訂補充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