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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民間非營利組織(簡稱非營利組織,下同),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這些非營利組織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因為出資而擁有非營利組織的所有權;收支結余不得向出資者分配;
(三)非營利組織一旦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應按規定繼續用于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條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業務活動為前提。
第四條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
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條、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的外幣業務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六條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七條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收支結余和現金流量。
(二)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經濟業務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非營利組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真實、完整地反映其財務狀況、收支結余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原因和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一般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非營利組織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非營利組織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
其后,各項財產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非營利組織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也不得少計負債或費用。
(十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三)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結余等有較大影響,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致于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八條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二章資產
第九條資產,是指過去的經濟業務形成并由非營利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包括流動資產、受贈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耗用的資產。
第十一條非營利組織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待攤費用等。
本制度所稱的投資,是指非營利組織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第十二條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非營利組織,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
第十三條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
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和已宣告發放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二)短期投資的利息和現金股利應當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款項的除外。
(三)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于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短期投資的備抵項目單獨反映。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短期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
但是,委托貸款(包括短期和長期)應按期計息,計入當期投資收益;非營利組織按期計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
期末時,非營利組織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委托貸款,是指非營利組織(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企業(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四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五條應收及預付賬款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核算:
(一)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并按照往來戶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對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應收款項的備抵項目單獨反映。
第十六條存貨,是指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業務活動過程,或者在業務活動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
包括各類材料、物料,尚未完工的資助項目成本等。
(一)各種存貨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
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以及其他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2.從受贈資產轉入的存貨,應按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二)各種存貨發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三)各種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對于發生的盤盈、盤虧以及過時、變質、毀損等報廢的,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非營利組織的管理權限,經理事會、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盤盈的存貨,應當沖減當期管理費用;盤虧以及過時、變質、毀損等報廢的存貨,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應當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十七條待攤費用,是指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有關費用。
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非營利組織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有關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
第二節受贈資產
第十八條捐贈,是指一個實體自愿無償向另一實體轉交現金或其他資產,或撤銷其債務的行為。
第十九條非營利組織應當劃清捐贈和捐贈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的界限,并區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一)如果非營利組織接受資產提供者的資產的條件是為其提供一項服務,盡管這項服務的結果可能是無形的、不確定的或難以計量的,該項接受的資產也不能作為捐贈處理。
例如,某資產提供者向某非營利組織提供一筆資產用于某項研究開發活動,并保留研究開發結果的所有權或優先權;或規定實驗的具體規則,使得研究結果的公共效益從屬于資產提供者的個人利益。
這類業務不屬于捐贈,應作為一項交換交易,確認相關收入和費用。
(二)如果非營利組織接受資產提供者的資產的條件是必須將該資產轉交給其指定的地方、單位或個人,這類業務也不屬于捐贈,應作為一項代收代付業務,將該項接受的資產確認為負債。
(三)如果資產提供者允許非營利組織在章程規定范圍內自主確定所接受資產的受益項目,這類業務屬于捐贈,該項接受的資產應作為捐贈收入處理,并分別不受限制捐贈、暫時受限制捐贈和永久受限制捐贈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條非營利組織的受贈資產應當區分資產形態確定入賬價值:
(一)受贈資產如為現金,應按實際金額入賬。
(二)受贈資產如為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應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如該受贈資產的價值可以合理確定的,按確定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如該受贈資產的價值不能合理確定的,可以暫不入賬,但應設置輔助賬,登記該受贈資產的數量等情況。
3.如接受捐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第二十一條非營利組織處置現金以外的其他受贈資產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一)將現金以外的其他受贈資產轉為自用的,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對于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實物資產,應轉入存貨,并按該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存貨的實際成本;
2.對于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實物資產,應轉入固定資產,并按該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3.對于受贈的無形資產,應轉入無形資產,并按該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將現金以外的其他受贈資產直接用于對外捐贈的,應將該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轉入資助項目成本。
(三)將現金以外的其他受贈資產對外出售的,出售收入應作為其他收入處理;同時將所售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轉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條以接受捐贈為主的非營利組織,對于接受捐贈的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應在期末時按可變現凈值與成本孰低計量,對于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受贈資產減值準備,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受贈資產的備抵項目單獨反映。
可變現凈值,是指非營利組織在正常業務活動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銷售所必須的估計費用后的價值。
第三節長期投資
第二十三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第二十四條非營利組織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
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賬務處理,但應設置備查賬,進行數量登記。
第二十五條非營利組織的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
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投資收益,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
攤銷方法采用直線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非營利組織,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
當非營利組織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項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凈額。
(四)長期委托貸款應視同長期債權投資進行核算。
但是,委托貸款應按期計息,計入當期投資收益;非營利組織按期計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
期末時,非營利組織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第二十六條非營利組織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結轉。
第二十七條處置長期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比重較大的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時對長期投資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長期投資的備抵項目單獨反映。
本制度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
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
對于長期投資而言,可收回金額是指投資的出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較高者。
其中,出售凈價是指出售投資所得價款減去所發生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第四節固定資產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是指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或出租而持有的,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如館藏圖書、,也可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第三十條非營利組織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七類:
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交通工具、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第三十一條非營利組織取得固定資產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
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安裝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協議確定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租入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四)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況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五)從受贈資產轉入的固定資產,應按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第三十二條非營利組織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三十三條非營利組織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本制度關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
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第三十四條非營利組織的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
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
(二)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除上述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外,其他固定資產一律按規定計提折舊。
第三十五條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最短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為5年。
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并結合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
第三十六條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
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第三十七條非營利組織因改建、擴建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選定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以及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八條非營利組織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第三十九條非營利組織由于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當期其他收入或支出。
第四十條非營利組織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
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并根據管理權限,經董事會、理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盤盈的固定資產,沖減當期管理費用;盤虧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四十一條非營利組織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并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五節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四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為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四十三條非營利組織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入賬。
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二)從受贈資產轉入的無形資產,應按受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第四十四條非營利組織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當期費用。
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10年。
第四十五條非營利組織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其他收入或支出。
第四十六條非營利組織的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
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大修理費用采用待攤方式的,應當將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非營利組織開始開展業務活動當月起一次計入當期費用。
如果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費用。
第六節資產減值
第四十七條、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非營利組織應當合理地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非營利組織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計提秘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非營利組織財務狀況、收支結余的影響。
第四十八條、投資比重較大的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時對各項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
短期投資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于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非營利組織在運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及以上),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委托貸款本金進行定期檢查,并按委托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委托貸款本金的差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上,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減去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并入短期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項目。
第四十九條、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時分析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
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并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非營利組織自行確定。
非營利組織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非營利組織所在地。
壞賬準備計提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
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還債務等,債務人死亡、失去償付能力等,以及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對于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以及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非營利組織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第五十條、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對受贈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如由于受贈資產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受贈資產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應按可變現凈值低于受贈資產成本的部分,計提受贈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受贈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個受贈資產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量,如果某些受贈資產具有類似用途,可以合并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受贈資產,可以按受贈資產類別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
(一)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計提受贈資產減值準備:
1.受贈資產陳舊過時導致市場價格下跌的;
2.受贈資產臨近過期導致市場價格下跌的;
3.其他足以證明受贈資產實質上發生減值的情形。
(二)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下時,應當將受贈資產賬面價值全額轉入當期費用:
1.已霉爛變質、毀損的受贈資產;
2.已過期且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受贈資產;
3.業務活動中不再需要,且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受贈資產;
4.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受贈資產。
第五十一條、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應按單項項目計提。
(一)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1.市價持續2年低于賬面價值;
2.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3.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4.被投資單位持續2年發生虧損;
5.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二)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1.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巨額虧損;
2.被投資單位所供應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因產品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
3.被投資單位所在行業的生產技術發生重大變化,被投資單位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如進行清理整頓、清算等;
4.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非營利組織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
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
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如果非營利組織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處理。
因濫用會計估計而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轉回的當期,應當沖回上期未限定用途凈資產,不得作為增加當期結余處理。
第五十三條、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第五十四條、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長期投資等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長期投資等,如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應當根據非營利組織的管理權限,經董事會,或理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資產損失,沖銷已計提的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第三章負債
第五十五條、負債,是指過去的業務活動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非營利組織,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五十六條、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債務。
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預提費用等。
(一)短期借款,是指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短期借款應按實際借入金額入賬,并應按借款本金和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當期其他支出。
(二)應付及預收款項,是指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務,包括: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和預收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并按往來戶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指定受益人的捐贈,應作為應付款項,單獨核算。
(三)預提費用,是指非營利組織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等。
預提費用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十七條、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專項應付款和其他長期負債。
(一)長期借款,是指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借款。
長期借款應按實際借入金額入賬,并按借款本金和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當期其他支出。
(二)長期應付款,主要是指非營利組織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租賃款。
長期應付款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三)專項應付款,是指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或其他單位撥入的專項設施建設撥款而形成的負債。專項應付款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并于專項設施完工后予以轉銷。
(四)其他長期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四章凈資產
第五十八條、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第五十九條、以捐贈業務為主的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應按捐贈人限制存在與否分為不受限制凈資產、暫時受限制凈資產和永久受限制凈資產。
(一)不受限制凈資產,是指暫時受限制凈資產和永久受限制凈資產以外的其他凈資產。
包括出資人投入的資金和歷年未受限制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未受限制結余轉入的金額。
未受限制收入,是指除受限制捐贈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暫受限制凈資產,是指資金使用受到捐出方暫時限制的凈資產。
捐贈人的暫時性限制包括:
1.時間限制。即要求在以后的某一時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后才能使用捐贈資產。
2.目的限制。即要求將捐贈資產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比如接受捐贈的賑災物資,在災害尚未發生之前,就形成一項暫時受限制凈資產。
3.時間限制和目的限制兩者兼具。
例如,捐出方要求將捐贈資產進行投資以便在某一特定的期間提供收入,并且這些收入要用于某一特定的目的。
(三)永久受限制凈資產,是指資金使用受到捐出方永久限制的凈資產。
包括:
1.受永久限制而持有的資產,例如土地和藝術作品,接受捐贈時以專門用途、保存和不得出售為條件;
2.受永久限制而持有的資產,捐贈的條件是將它們進行投資以提供永久的收入。
后者來源于產生永久性捐贈基金的贈與。
第六十條、非營利組織應在限制失效期間,確認捐贈上所附的捐贈人限制的失效,將受限制凈資產轉為不受限制凈資產。
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認為限制失效了:
1.當規定的限制時間消逝時;
2.當捐贈資產特定目的實現時;
3.以上二者兼具時。
第六十一條、其他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包括業務發展基金和留本基金。
(一)業務發展基金,是指非營利組織搖擁有的用于開展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的基金。
包括出資人投入的資金和歷年結余扣除永久受限制捐贈收入后轉入的資金。
其中,從暫時受限制捐贈收入轉入的金額,應在本項目下單獨反映。
(二)留本基金,是指捐贈出方捐入的基金,該基金的本金不能動用,只能動用本金產生的收益。
留本基金以外的其他永久受限制捐贈收入視作留本基金核算。
第五章收入
第六十二條、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政府資助收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
(一)基本業務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開展章程規定范圍內的主要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例如,社會團體的會費收入,基金會的捐贈收入,民辦學校的學費等。
社會團體的會費收入、基金會的捐贈收入可以在收到款項時確認,也可以在實際發生時時確認。
捐贈收入應分別不受限制捐贈、暫時受限制捐贈和永久受限制捐贈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基本業務收入應在實際發生時確認。
(二)其他業務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開展章程范圍內的其他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包括咨詢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版物收入、展覽收入、專項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應于實際發生時確認。在同一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勞務的完成程度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方法。
(三)政府資助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政府無償給予的各類補助,如人員經費、辦公經費。
政府資助應于實際收到款項時確認,并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政府撥入的專項撥款,作為負債核算,不作為收入處理。
(四)投資收益,是指非營利組織因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包括委托貸款收益和委托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應于實際發生時入賬。
(五)其他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因處置財產物資取得的凈收益和銀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應于實際發生時,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六章成本和費用
第六十三條、費用,是指非營利組織為開展章程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非營利組織為提供勞務和產品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墊付的款項。
非營利組織發生的應由當期承擔的費用包括基本業務支出、其他業務支出、其他支出和管理費用。
第六十四條、非營利組織的基本業務支出,是指非營利組織開展章程范圍內的主要業務活動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基本業務的有關支出。
例如,社會團體利用會費開展活動發生的支出,基金會發生的資助項目支出,民辦學校發生的教學支出(如支付教職工工資、福利費等)。
非營利組織對外資助項目發生的支出先在成本中歸集,待資助項目完工后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轉入當期資助項目支出。
第六十五條、非營利組織的其他業務成本,是指非營利組織開展章程范圍內的其他業務活動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其他業務的有關支出。
例如,舉辦培訓活動發生的諸如租用教學設施、支付勞務費等培訓費支出,出版物發生的印刷費、稿費、審稿費、編輯費等出版費支出,等等。
第六十六條、其他支出,是指非營利因處置財產物資發生的凈損失和銀行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
其他支出應于實際發生時,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六十七條、管理費用,是指非營利組織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
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固定資產折舊和大修理費支出等。
(一)人員支出,是指非營利組織支付給在職職工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各項津貼、獎金等),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障費,按工資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職工工會經費等。
非營利組織的工資應比照事業單位的工資標準執行。
非營利組織繳納的社會保障費應按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非營利組織應分別按工資總額的14%、1.5%、2%提取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職工工會經費。
(二)日常公用支出,是指非營利組織管理部門耗用辦公用品、專用材料和勞務的支出。
包括辦公費、專用材料支出、印刷費、勞務費、水電費、郵寄費、電話通訊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租賃費、會議費、招待費等。
辦公費,是指非營利組織訂閱書報雜志、購置或領用一般性辦公用品(如鋼筆、鉛筆、公文夾、訂書器、電話機、檔案袋、信封、賬表、紙張、計算器、計算機軟盤、硒鼓等辦公用品)支出。
專用材料支出,是指非營利組織購置或領用不納入固定資產范圍的專用材料支出,如膠片、錄音和錄像帶、專用工具和儀器等。
印刷費,是指非營利組織印刷資料發生的費用。
勞務費,是指非營利組織支付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勞務支出。
物業管理費,是指非營利組織開支的辦公用房、高層設備(如高層電梯等)的物業管理費。
交通費,是指非營利組織開支的國內外交通費,包括租車費、車輛用燃料費、過路過橋費、車輛保險費、行車安全獎勵費等。
差旅費,是指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出差、出國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因工作需要開支的雜費等。
維修費,是指非營利組織為保持固定資產的正常工作效能而開支的日常修理和維護費用。
租賃費,是指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場地、車船等的費用。
會議費,是指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房租費、伙食補助費以及文件資料的印刷費、會議場地租賃費等。
招待費,是指非營利組織開支的各類接待費用,包括用餐費、住宿費、交通費等。
招待費應按有關稅法規定的標準開支。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是指非營利組織對個人和家庭的無償性補助支出。
包括醫療費、提租補貼、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助學金等。
醫療費,是指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營利組織人員的醫療費支出,以及參保人員在醫療保險基金開支范圍之外,按規定應由單位負擔的醫療補助支出。
住房公積金,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具體比例比照事業單位的標準執行。
住房補貼,是指非營利組織按規定給予職工的住房補貼支出。
補貼標準比照事業單位的標準執行。
助學金,是指給予學校學生的助學金、獎學金、學生貸款貼息等。
(四)固定資產折舊和大修理支出,是指非營利組織管理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折舊和大修理支出。
(五)其他,包括應收款項和受贈資產減值準備、發生的財產損失等。
第六十八條、非營利組織應從嚴掌握費用開支,并按本制度和有關稅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費用開支標準,報經董事會,或理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并報稅務機關備案。
第六十九條、非營利組織必須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
第七章結余及結余分配
第七十條、結余,是指非營利組織在一定期間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七十一條、以接受捐贈業務為主非營利組織的結余應按捐出人限制存在與否分為不受限制收支結余、暫時受限制收支結余和永久受限制收支結余。
(一)不受限制收支結余,是指除暫時受限制和永久受限制收支結余以外的其他收支結余,根據不受限制收入減去有關成本費用計算。
不受限制收支結余應于期末轉入不受限制凈資產。
(二)暫時受限制收支結余,是指暫時受到捐出人限制的收入形成的結余。
暫時受限制收支結余應于期末轉入暫時受限制凈資產。
(三)永久受限制收支結余,是指永久受到捐出人限制的收入形成的結余。
永久受限制收支結余應于期末轉入永久受限制凈資產。
第七十二條、其他非營利組織的收支結余可以不劃分為不受限制收支結余、暫時受限制收支結余和永久受限制收支結余。
收支結余應于期末,按扣除永久受限制捐贈收入后的金額轉入業務發展基金,按永久受限制捐贈收入金額轉入留本基金。
第八章財務會計報告
第七十三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非營利組織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
第七十四條、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月度、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終了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年度終了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將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統稱為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第七十五條、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組成(不要求編制和提供收支情況說明書的非營利組織除外)。
非營利組織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注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定;非營利組織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非營利組織自行規定。
季度、月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十六條、非營利組織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一)資產負債表;
(二)收入支出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支出明細表;
(五)其他有關附表。
第七十七條、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會計報表編制基準不符合會計核算基本前提的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說明:
(三)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
(四)或有事項的說明;
(五)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
(六)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說明;
(七)非營利組織合并、分立的說明;
(八)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八條、收支情況說明書至少應當對下列情況作出說明:
(一)非營利組織業務活動基本情況;
(二)結余和分配情況;
(三)對非營利組織財務狀況、收支情況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九條、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月度終了后10天內(節假日順延,下同)對外提供;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季度終了后15天內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對外提供。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八十條、非營利組織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
第二條本制度是為了規范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活動,促進公司建立科學、合理的財務會計管理辦法,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強化自我約束能力。它是制定具體財務會計管理辦法和操作規范的依據,是財務會計制度體系有效實施的保證。
第三條本制度的內容體系包括總則、公司會計組織機構、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系、會計核算原則和組織形式、帳戶處理及核算程序、會計報告體系、資本金管理和籌資管理、流動資產管理及核算、固定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管理及核算、成本費用管理及核算、人力成本管理及核算、收入管理及核算、利潤分配管理及核算、財務計劃和全面預算管理、稅務管理、外幣業務管理、財務分析、會計檔案、網絡財務和會計電算化、責任會計與會計控制、會計事務管理。第二章公司會計組織機構
第四條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會管理體制,即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部或會計主管。
第五條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主持日常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財務總監根據授權,分管公司財務工作。
第七條財務部為職能機構,具體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八條承擔會計與控制職能的工作崗位主要包括:⑴出納。負責現金和銀行出納事務。⑵會計核算。歸集、處理各類會計信息,履行記錄、核算職能。⑶會計報告。編制企業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⑷成本管理。歸集并分配產品或勞務成本(成本分配);提出降低成本措施,追求“成本最小化”目標(成本控制);費用控制。⑸資產管理。負責存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核算與管理;建立公司表外資產報表體系,開展公司資源管理。⑹經營計劃。根據公司戰略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并報經批準;追蹤并報告經營計劃執行情況。⑺預算管理。根據年度經營計劃編制預算;動態維護預算系統;追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并報告預算差異及原因;落實預算執行激勵。⑻會計檔案。負責公司會計檔案管理。⑼網絡會計。負責公司的會計電算化和網絡財務工作。
第九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崗位包括:⑴資金管理和短期投資。負責統一調度公司能控制的所有資金。⑵財務分析。綜合加工會計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為公司管理當局決策提供依據。⑶稅務管理。研究行業及區域財稅政策;負責投資項目的稅務籌劃;落實公司(或所屬單位)的財稅待遇;協調與財稅部門的公共關系。⑷人力資本管理。企業人力資本(資源)成本的核算管理;計量人力資本貢獻,為薪酬系統提供分配依據;養老金管理。⑸信用政策。負責審查客戶信用,評價企業賒銷和應收帳款風險;加強債務管理,提高公司信用等級。⑹資本預算。估算投資項目現金流量,分析、評價長期投資方案,提出優化投資方案供公司管理當局決策。⑺公司融資。處理好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的比例關系,優化公司資本結構;動態調節公司債務結構,降低財務成本;根據公司資本需求,制定并實施短、中、長期相配比,銀行授信、貸款、委托貸款、信用憑證等方式相結合的融資計劃等。
第十條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第十二條加強會計人員業務素質的培訓和思想道德的培養。
第三章會計核算原則和組織形式
第十三條會計核算原則會計核算工作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做到方法正確、記錄準確、內容完整,手續齊備,符合時限。每發生一筆經濟業務,都應當取得或者填制原始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內容真實、完整,手續齊備,數字準確。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應用。公司應當設置日記帳、明細分類帳和總分類帳三種帳簿以及各種必要的輔帳簿。各種帳簿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或者記帳憑證匯總表等登記。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公司應當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帳。公司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應當相互配比。公司的財產應當按照實際成本核算。公司應當劃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支出的效益及于一個以上(不含一個)會計年度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會計年度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公司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若有必要變更,一般應當自新的會計年度開始時變更,并在變更年度的會計報告中將變更的情況、變更的原因及其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予以充分說明。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公司實行會計電算化,并根據實際情況推行網絡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核算的組織形式公司按“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形成總體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完整核算與成本單獨核算相聯結的、有機的會計核算整體。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公司財務管理部作為公司財會工作的職能部門統管所屬范圍內的全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第四章帳戶處理及核算程序
第十五條會計科目設置企業會計科目設置根據《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確定。
第十六條會計憑證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根據《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和內部會計控制要求統一格式。
第十七條會計憑證傳遞公司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經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和編制財務報表等一系列會計處理過程,才能成為有用的會計信息,完整、集中、系列地發映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經濟活動和經營管理活動。會計憑證傳遞流程是公司內部會計控制的重要形式。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和會計工作的效率,公司要結合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對一些頻繁發生的主要經濟業務的會計憑證傳遞程序作出明確規定。
第十八條會計帳簿設置公司會計帳簿包括但不僅限于總帳、序時帳、明細分類帳、備查帳、臺帳等。
第十九條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特點和核算要求,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制定出適合本公司的憑證傳遞、帳戶處理及核算的規程,以適應經濟核算的深化和發展,最大潛力、最大限度地服務于公司經營活動。第五章會計報告體系
第二十條會計報告是綜合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以及某一特定時期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的書面文件。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二十一條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是根據會計帳簿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編制的,具有一定的指標體系,用以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成本費用情況的報告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三張主表以及利潤分配表等有關附表。公司以及所屬單位都應當建立一套完整的對外、對內會計報表體系。
第二十二條合并會計報表公司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如占該單位資本總額的50%以上(不含50%),或雖然占該單位資本總額不足50%,但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以綜合反映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公司集團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況。合并會計報表種類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合并現金流量表和合并利潤分配表。第六章資本金管理和公司融資管理
第二十三條資本金的籌集和管理資本金按投資主體可分為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投資者可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公司注資;但公司不得吸收投資者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投資者按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比例,分享公司利潤、分擔經營風險及經營虧損。公司必須對資本金進行保值、增殖管理。在公司改變經營形式時,要由公司組織力量清查資產、負債,達到帳實相符,并在此基礎上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確定評估價值,作為所有者對改變經營形式后公司的投資。公司在籌集資本金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章程約定價值與原帳面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二十四條公司融資管理公司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預收帳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等;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根據經營需要,在董事會批準或者授權的前提下,公司可向金融機構、金融組織融資,分別以借款用途確定借款期限。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也可以其他形式籌資,象商業信用等。
第二十五條資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以公司財務管理部為資金結算中心的統籌統貸、統還統管的資金運行機制,其目的在于有效地管理和監管公司系統內的資金運用,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籌資成本,保證資金安全,提高公司整體效益。第七章資產管理及核算
第二十六條公司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二十七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待攤費用等。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售房款、其他應收款、預付工程款、預付材料款等;存貨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開發產品、分期收款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開發成本等。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攤費用等。其他資產包括臨時設施、特種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根據各項資產的不同特點,按照有關法規,采取不同的計價方法、核算形式,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八章對外投資管理及核算
第二十九條投資類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持有時間在1年以內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1年的其他投資。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隨時變現、持有時間在1年以上的有價證券以及超過1年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投資管理公司對外股權投資需經董事會批準。公司購入證券一般委托獨立的金融機構代為保管。特殊情況下,應將證券存入專用的保管箱內,并只能由經適當授權的職員才能經手,還應定期對證券進行盤點,保證帳實相符。
第三十一條投資計價與投資收益核算公司投資計價和投資收益核算遵從會計準則規定。
第九章成本和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在房地產開發、銷售產品、提供勞務、作業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以及其他費用。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支出。建筑安裝工程費包括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公共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鍋爐、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開發間接費指企業所屬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保費、周轉房攤銷等。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開發期間除外),計入當期損益。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包括廣告費、展覽費、差旅費、保險費、銷售服務費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以及開發產品銷售之前改裝修復費、看護費、采暖費等。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教費、勞保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土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盈、毀損和報廢(減盤盈)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他非資本化財務費用
第三十五條待攤和預提費用,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擔的數額。攤銷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2個月。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預提費用當年能結清的,年終財務決算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各支出項目要嚴格列支范圍、開支標準,規范審批程序、權限,明確責任。
第十章營業收入、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七條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由于房地產開發、銷售產品、提供勞務、作業等所取得的收入。
第三十八條企業發生的產品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銷售收入。
第三十九條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其他業務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等。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等彌補。
第四十一條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四十二條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達到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四)提取公益金。(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四十三條公司要加強收入、利潤的預測、日常管理,貨款的結算和回籠,內部分配的管理。第十一章或有負債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加強對外擔保的管理。任何個人、部門未經董事會授權,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擔保,子公司對外擔保時,也需經公司批準,否則應追究擔保提供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財務管理部應設置備查簿登記信用擔保的提供及被擔保人對第三方執行負債的情況,并加強或有負債的函證工作,每月向被擔保方或第三方債權人函證。
第十二章稅務管理
第四十六條公司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領取稅務登記證,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第四十七條公司財務管理部應加強對公司適用各項財稅待遇的研究,加強稅務籌劃,合法保護公司利益。
第十三章財務分析
第四十八條分析方法財務分析基本方法一般選用趨勢分析法、比較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也可以選用杜邦分析法等綜合分析方法。趨勢分析法是根據連續幾期的財務報表,比較各項目前后的增減方向和幅度,揭示財務和經營上的變化及趨向的方法。比較分析法是將實際指標與計劃指標相比、實際指標與歷史指標相比、在同行業間進行比較,以找出差距,及時改進。比率分析法是將兩項相互依存的財務指標進行計算,形成比率,以分析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水平。杜邦分析法是通過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的核心指標——凈資產收益率,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系統而相對準確的分析。其基本公式:凈資產收益率=銷售凈利率×資產周轉率×權益乘數銷售凈利率=凈利潤/銷售收入、資產周轉率=銷售收入/總資產、權益乘數=1/(1—資產負債率)銷售凈利率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即每一元的銷售收入可以為公司帶來多少的凈利;資產周轉率反映公司的資產管理和運營能力,即公司利用這些資產能以多快的速度產生收入;權益乘數則是用來評估公司的負債情況,權益乘數越大,公司的債務越高,財務風險也就越大。
第四十九條評價指標總結、評價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主要包括:⑴短期償債能力分析指標:流動比率、速動比率、以及現金流動負債比率;⑵長期償債能力分析指標:資產負債率以及已獲利息倍數;⑶營運能力分析指標:存貨周轉率、總資產周轉率以及不良資產比率;⑷盈利能力分析指標:主營業務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人均創利率以及營業增長率;⑸資產保值增殖指標: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資本積累率以及資本保值增殖率等。
第十四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五十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公司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①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記帳憑證;②會計帳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③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④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五十一條會計檔案管理包括檔案建檔的管理、檔案查閱的管理和檔案保管的管理等方面,需要結合國家有關檔案管理法律、法規遵照執行。
第十五章會計電算化工作規定
第五十二條會計電算化管理是指在公司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工作中,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現代信息技術而對有關財務及資產的數據進行收集、傳遞、加工、處理、存儲和管理的各種系統進行的管理。
第五十三條會計電算化管理包括:①配備會計電算化的硬件和軟件及其管理;②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含職責權限管理、基本操作要求和數據處理;③信息安全管理;④檔案管理。
第十六章附則
在改革開放之后,我國會計體系得到了有效的完善,會計制度變得比之以往更加的準確,會計核算的內容是多種多樣的,各類企業、機構都離不開會計核算工作,在相關學界專家學者的研究下,有關于會計制度的研究越來越多元。但是在各類因素的影響下,很多人都將重點放置在企業會計制度的研究上,不關注高校會計制度的問題,本文就從這一內容出發來分析兩者之間的異同。
對會計規范體系的研究
從西方會計理論角度而言,會計包括盈利組織會計以及非盈利組織會計方面,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會計體系則由預算會計體系與企業會計體系組成,早在2004年,國家相關部門就明確了會計體系的構成框架,前者是以開展會計預算管理為主的工作,可以對事業單位和行政管理單位的會計情況進行全面的預算管理。高校會計制度屬于會計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無論是在管理模式與經營目標,還是產權關系上,與傳統會計體系都有著一定的差異。
目前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DD財務報表列報》是2006年的,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提高企業財務報表列報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高校會計制度最早于1998年實施,在2009年,國家了關于《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從這一方面可以窺探出高校會計制度發展趨勢,而關于企業制度的規定最早實施于2002年,在2007年,國家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對企業會計制度的內容有了重新的界定,這有效促進了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的完善。
二、企業會計制度和高校會計制度的內部區別
企業會計和高校會計兩者有共同點,但也有一些制度方面存在區別,總體而言,高校會計制度相對單一,兩者會計制度的區別主要集中于會計核算基礎、會計要素和會計科目三個方面,具體如下:
會計核算基礎的差異。首先,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基礎比較特殊,高校所采用的會計核算,主要是沿用計劃經濟下的會計體系,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是有一部分的經濟業務或者經濟事務的核算是應該采用權責發生制。
與高校會計核算制度不同,企業核算制度是建立在權責發生制的基礎上,顧名思義,權責發生制即根據權利與責任來決定費用歸屬期的制度,只要相關得用在當期受到,那么無論這個款項是否支出,都需要將其納入本期費用中。反之亦然。如果這項費用并非當期款項,即使是真正有出入賬,也不需要納入本期費用。
例如:2015年1月份某公司賣出存貨,經營所得是兩萬元,并且對客戶開具發票,但是在1月份并未收回貨物貨款,一直到2015年3月份才將該貨款收回。此時,此應收賬款必須計入2015年1月份應收賬款。因為此筆業務是在2015年1月份發生并且對客戶開具發票,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應做入2015年1月份的收入,而不是記錄在款項收回的3月份。
權責發生制從一個層面反映出企業當期收入和支出情況,可以反映出企業真正的經營成果,因此該種制度已經在企業管理工作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在高校之中,在計算經濟業務與其他事項時,也需要應用權責發生制度,高等學校的的資金絕大部分是來自于政府的財政撥款,所以高等學校每年度的費用流程是編制年度預算――送入審批――編制決算報告。一旦年度預算被審批下來,高等學校的財務支出就會受到年度預算的制約。其會計核算的主要是財政資金的撥入、使用及結余,采用收服實現制作作為高等學校會計核算的基礎。高等學校的會計基礎使用會計基礎中的收付現實制更加能夠發揮高等學校作為會計主體會計在其資金流轉上的控制和限制作用,使其與申報財政的總預算會計的計量方法保持一致,并且滿足事業單位預算管理的需求。
會計要素的差異。高校會計要素主要由五部分構成,分別是: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而企業會計要素包含六大要素,除了資產、負債、收入、支出四個要素與高校相同之外,還多了所有者權益和費用兩種要素,這是兩者在組成要素方面的明顯差別。
與企業會計不同,高校會計不會涉及所有者權益的概念,在高校中,核心概念是凈資產,之所以采用該種方式,這是由于高校財政制度來決定的,一般情況下,我國高校都是由政府部門撥款成立,不會涉及到轉讓權的問題。同時,高等院校并非經營場所,其存在的意義是為國家的發展提供大批人才,也就是說,高校存在的意義并非“經濟價值”,而是它的“社會價值”,不需要采用盈利的指標來進行評價。
此外,高校會計工作中不會涉及“費用”的問題,之所以這樣,是由于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不是采用市場經濟時代的會計體系,而是應用計劃經濟下的開機體系,在進行核算時需要應用收付現實制度,不會出現債券的糾紛。
會計科目的差異。要分析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之間的差異,其中的一個重點問題就是分析兩者會計科目的不同,對于高校而言,在從事會計核算工作時,必須要以自身的制度規定為出發點,如果不涉及相關的內容,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刪減和合并。每一項內容都需要設置好項目編號,便于后續工作的順利進行,在非必要情況下,禁止打亂重編。此外,在填制賬簿的過程中,需要嚴格根據編號進行,不得亂填。
企業會計科目主要由資產類、負債類、權益類、成本類、損益類五大類組成。從本質上而言,高校會計與企業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基本一致,都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收票據、應付票據、應交稅金。而雖然企業會計和高校會計都屬于會計制度的一份子,但是由于兩者分支不同,所以在科目中設置有所不同。以高校會計凈資產為例,其涉及的內容有經營結余、事業結余兩個內容,而這兩個內容在企業核算中是不會涉及的,企業核算的重點是集中在所有者權益上,如本年利潤、實收資本等等,這些內容也不會出現在高校會計核算只能夠。以常見的先進收支問題為例,高校為“應收及暫付款”,而企業是錄入在借記中的“其他應收款”,高等學校會計和企業會計的貸記均為“現金或銀行存款”。如果企業想要向銀行貸款,需要區分具體是短期貸款還是長期貸款,而高校是不存在這一問題的。
綜合而言,企業會計制度與高校會計制度都是出自同一個體系中,在內容的設置上存在一些共通之處,但是,兩者之間的會計要素、會計科目都存在差異,這就致使兩者會計科目設置情況也表現出了極大的差異,企業中很多的科目高校會計是不會涉及的,高校會計也是如此,但是其核算內容具有一定的共性。此外,在業務內容相同的情況下,高校會計與企業會計使用的科目是存在差異的,從本質上而言,企業會計制度可以更好的反映出企業負債情況,而高校會計制度則可以反映出高校出入賬情況。
三、企業會計制度對于高校會計制度的推動
企業會計和高等學校會計是分屬于企業會計規范體系和預算會計規范體系,其根據只能的不同應用在不同的會計核算主體。從本質上而言,企業會計制度的發展,有效加速了高校會計制度的發展步伐。
隨著我國的經濟進程的推薦,高等學校的費用來源越來越多元化,而不再局限于國家和各級政府的財政撥款。正是由于這樣的發展,高等學校的經營效益使得高等學校的會計核算有了一定的困難。現行的、一直沿用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簡單收付現實制不再能滿足高等學校的會計基礎,而企業相關的債權發生制度則給予高校莫大的啟示。
另外一個其實就是關于資產折舊的。就現階段來看,我國各個高校中的會計制度中,固定資產不存在這就問題,實際上,固定資產的折舊在高校中是廣泛存在的,久而久之,高校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會越來越低,這是不符合會計信息真實性與客觀性的特點的。
總而言之,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高等學校的會計理論和時間也需要隨之發展,高等學校的財務人員應當關注會計規范體系中的新變化,及時、準確地了解會計新動向和有關規定,在明確兩種會計制度差別的基礎上,借鑒企業會計制度來促進我國高校會計制度的發展,努力推動高等學校的會計制度改革。
關鍵詞:新醫院財務會計制度;舊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對比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6-0-01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的確立,也進一步的加深了我國同世界的聯系,特別是我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之后,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背景下,也給我國醫院領域的發展帶來了不小的沖擊。我國醫院行業的發展當中既有挑戰也有機遇,如何針對醫院財會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加以解決和完善將是我國醫療行業未來發展的動力。
一、推行新財務管理制度對于醫院的必要性
我國基層的醫療機構依照有關醫療行業財會制度規范和通知,制定和出臺了新的有關于醫院財會管理工作的制度,這也標志著醫院財會制度完成了從舊到新的改革。
醫院日常的實際運行過程中,財務管理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保障性工作,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保障和服務的作用,保證醫院財務工作的合理性,對減少醫院的資金支出,提高醫院總體的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效益都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基層醫療機構出臺的有關財會制度,主要是因為我國社會以及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同時對醫療行業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根據當前醫療行業的激烈競爭情況,舊的財會制度顯然無法滿足現實的發展和需要,為使我國醫院領域更具競爭性,充滿新的活力,完成我國醫療行業資源的最優配置,國家對我國醫療行業財會制度未來發展進行仔細分析以及調研以后,確定了采用新的醫院財會制度取代舊有的醫院財會制度,這樣也能給我國醫療行業的發展給予足夠的保障。
二、醫院新舊財會制度的差異
新的醫院財會制度相比舊的醫院財會制度在使用的范圍上進行調整,進一步明確了各醫療衛生機構具體適用的財會制度。
(一)醫院新舊財會制度產生的具體背景以及目的不同
通過對醫院新的財會制度與舊的財會制度做出比較的過程中能夠發現:醫院舊的財會制度提出的大背景主要是由于國家希望實現我國的醫院行業內財會制度具體的執行過程中能夠更為統一化和規范化,另外加強我國醫院行業在進行財會制度的核算工作中所收集到的信息更具可靠性和真實性,而在管理的工作中包括全部的醫院;然而醫院新的財會制度則因為國家希望進一步做到醫院在具體財務管理工作中投入的資金可以進行合理的利用,對醫院的財會制度進行規范,新的財會制度降低了對于基層醫療機構管理的實際力度,一些具有強制性質的規定相對有了大幅度的減少。
(二)醫院新舊財會制度在處理中的差異
舊的醫院財會制度進行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時候非常的嚴格,不過卻并不足夠的細致和全面,所運用的管理方式也非常單一;而醫院新的財會管理制度卻在管理的工作中相對更為細致和全面,對于醫院實際財務管理工作當中的醫療方面的補助以及科研項目和管理的費用這些方面具體的財務管理作出了一定的補充與完善,極大的提升了醫院財會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另外,新財會制度實際的管理工作中依靠了網絡信息化技術的力量,使得醫院的財務管理工作更具規范性以及科學性,創建了醫院財務管理的信息化系統,理論上實現了針對醫院財務運行工作中的全程以及全方位的監督與管理。
三、醫院實行新財會制度的意義
新的醫院財會制度相比較舊的醫院財會制度有著非常明顯的優勢,新的醫院財會制度更加能夠達到現代化的發展對于醫院在財務管理以及資源最優配置方面的要求。新的醫院財會制度在實際的發展當中雖然也獲得了非常多出色成績,不過,新的醫院財會制度并不是非常的成熟和健全,還應當醫院具體的財務管理人員在工作的過程當中積極的積累經驗以及總結教訓和不足。
(一)新的醫院財會制度符合社會發展的潮流
伴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充分確立以及時代的更新發展,還有科技領域的不斷創新與發展,新醫院財會制度具體制定的過程當中有效的依靠了現代化的網絡信息化技術,完成了財務管理與網絡信息技術的完美結合,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了醫院對于財務管理工作方面的有效性,形成了醫院在財會管理工作方面完整的管理體系,最大限度的提高了醫院財會管理工作的實際效果,進一步提升了醫院在整個市場活動中的競爭力,為了醫院進行可持續的發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礎。
(二)新的醫院財會制度在管理上相對規范
新醫院的財會制度同舊有的醫院財會制度比較起來,新的醫院財會制度相對來說更加的規范,醫院財務在進行預算管理的工作當中,其想到以及牽涉到范圍更加廣泛和全面,在管理的具體手段上也更加多變靈活,有著非常強的針對性,這也提高了醫院在財務管理工作中的合理性以及科學性,加強了醫院對于醫療成本方面的控制能力和所投資金在使用上的實際效率,也給醫院創造了更多的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效益,新的醫院財會制度在實際的管理工作當中還加強了對于財務在風險方面的管理,在管理的具體方式上選擇了現金的流量表等一些報表的管理手段,對醫院實際財務運行過程中的財務行為進行了有效的規范,也給醫院平時正常高效的運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總體來說,醫院財會制度的創新和發展是一項長期和系統的工程,會涉及到很多方面的相關工作,而新近的醫院的財會制度當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還沒有達到相對的成熟以及完善。所以,這就需要醫院相關的財務管理人員能夠在實際工作當中對一些缺陷進行有效的補充與完善,為實現醫院在未來的可持續性的發展,也為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起到積極和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尹洪成,劉彥玲,宋執玉,李瑋.新醫院財務、會計制度的創新及應對[J].醫學信息(下旬刊),2011(10).
關鍵詞:會計制度改革 問題 措施
為適應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在會計領域進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會計制度。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格局的形成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現有的會計制度越來越暴露出局限性、滯后性。因此對會計制度進行新一輪重大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本文主要從分析我國會計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入手,深入探討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我國會計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會計改革實行《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制度》并存的模式。我國會計準則建設最初,其目標是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會計制度,主要參照的是國際會計準則,這種做法忽略了國際會計準則產生的條件與我國社會經濟現實之間的差別。我國會計制度改革過程中,也考慮到了社會經濟現實,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改進。
1. 會計制度改革的國際化進程緩慢
我國會計制度改革在逐步推進,但還存在一些不足。現行的會計規范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這也造成了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國際化進程緩慢,會計信息缺乏國際可比性。
2. 會計制度缺乏靈活性與協調性
我國出臺《企業會計準則》后,頒布了一系列的會計制度,并規定了很多事項的核算與報告程序。比如在設置報表種類時,工商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財務狀況變動表、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商品銷售利潤明細表等,但《公司法》規定企業要編制一些基本報表外,還要有財務情況說明書,而沒有要求編制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等。《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規定要包含資產損益表、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利潤分配表等。從中可以看出相關法律的規定存在一些差異,這在具體操作中會使會計人員無所適從。
3. 會計制度的具體行為規范與企業改革需求不相符
現階段的會計規范基本上都是在《企業會計準則》指導下形成的。首先與企業經營多元化的需求不相符。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面臨著多元經營,這也會使企業的經營涉及到多種行業。而現行會計規范要求企業對不同的行業、不同的經營業務分別設置賬戶,無形中增加了企業會計核算的工作量,很難從整體上反映出綜合財務會計信息,從而影響會計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其次不利于比較與分析行業的會計信息。會計制度使得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在會計處理時采用的程序、方法等存在差異,不利于會計信息在企業、行業之間的比較,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最后影響投資主體的有效財務監督。投資主體監督企業財務主要依靠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投資主體考慮增加收益、回避風險的緣由,經常會把資金從一個行業轉向另一個行業,從而改變投資對象。但由于不同行業執行不同的財務會計制度,投資主體要想進行財務監督必須了解不同行業會計信息,增加了財務監督的難度,影響財務監督的質量與效率。
4. 會計制度在構成上缺乏系統性與完整性
現代會計制度必須具備系統性與完整性。完整性是說會計制度要包含全部會計實務,每一個會計行為,每一會計事項都對應相應的會計制度。系統性是說在統一的會計目標基礎上,由多層次、多分支的會計制度構成的統一體。但現行會計制度基本上都是根據會計事項由國家統一規定,會計制度構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統性。
二、 深化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措施
1. 強化會計制度執行的約束和監督機制
執行會計制度的過程中加強約束和監督,是保證會計制度嚴肅性的關鍵,也是會計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因此,首先要加強會計主體的自我約束。具體來說,各會計主體的自我約束主要是在國家統一準則和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出與會計主體相適應的內部會計制度,從而規范行業內部會計行為。另外,相關管理部門還要監督會計人員執行相關規定,并在業績考核中納入會計人員執行和遵守會計制度的情況,從而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主動性。其次加強外部監督機制建設。外部監督部門主要指財政部門、稅收部門等應該對會計主體的會計行為進行監督,對嚴格執行會計制度的人員給予嘉獎,對違反會計制度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出發,促使各會計主體自覺遵守相應制度。
2. 推動會計規范的國際化進程
隨著經濟環境的發展,必須不斷地完善會計規范,結合我國實際,現階段要推動會計規范的國際化進程。首先要根據國際會計規范構建我國會計規范結構框架,制定具體會計準則,完善行業會計制度向具體會計準則轉變。其次要根據國際會計準則中有關會計處理方法、原則來完善我國會計規范中的相關程序與方法。
3. 按市場需求構建企業會計制度
市場經濟的發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由不完善走向完善,因此會計制度要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完善,以適應社會需求。首先要建立統一的會計規范體系。國家相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會計制度規范等制定適應于各行各業的會計準則,使不同的行業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會計處理。其次制定完善的會計處理規范。這需要相關部門根據企業常規經營性業務制定會計制度,并制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規范。
總之,隨著社會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升,會計信息在企業決策和投融資活動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這對我國會計制度也提出了高要求。因此,要逐步推行會計制度改革,使會計制度與市場經濟的發展相適應。
參考文獻:
[1]聶華麗,關于當前會計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與分析,當代經濟,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