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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了解歷史文化內涵,將現代文化意義與古代文化意義混淆
1.“塞上燕脂凝夜紫”誤為“塞上胭脂凝夜紫”(《雁門太守行》)。人教版九年級下冊語文課本解釋“燕脂即胭脂,深紅色”。課本解釋不夠詳盡,“燕脂”雖然是“胭脂”,但是二者之間也有區別,《中華古今注》中有:“燕脂起自紂,以紅藍花汁凝作之。調脂飾女面,產于燕地,故曰燕脂。”由此可見,“燕脂”是對產于燕地的“胭脂”的一種特定稱謂。很多學生不了解這一特定的歷史文化內涵,直接按照課本上的注釋將“燕脂”記為 “胭脂”。
2.“蕭蕭班馬鳴”誤為“蕭蕭斑馬鳴”(《送友人》)。人教版八年級上冊語文課本解釋“班馬,離群的馬”。春秋時,晉、魯、鄭伐齊,齊軍夜間撤走。晉國大夫邢伯聽到齊軍營中馬叫,推測道:“有班馬之聲, 齊師其遁。”(《左傳?襄公十八年》)杜預注:“夜遁,馬不相見,故鳴。班,別也。”一些學生并沒有注意這一特定的歷史含義,想當然地與生活中的“斑馬”混淆,鬧了笑話。
3.“留取丹心照汗青”誤為“留取丹心照漢青”(《過零丁洋》)。古時在竹簡上記事,先以火烤青竹,滲出的水分就像出汗一樣,便于書寫,并免蟲蛀,所以稱為“汗青”,后來便用“汗青”借指史書。部分學生沒有理解這一歷史文化意義,想當然地記成“漢青”。極少部分學生主觀地認為“青”代指史書,“漢青”就是漢族的史書,不了解歷史文化意義,主觀臆斷。
二、不理解語意,生搬硬套
1.“時難年荒世業空”誤為“時難年荒事業空”(《望月有感》)。(人教版九年級下冊)
語文課本解釋“世業,祖先世代留下的產業”。這里的“世業”是指世世代代留下的財產等,但是部分學生生硬地理解為所從事的工作,把“世業”當成“事業”。
2.“瑞腦消金獸”誤為“瑞腦銷金獸”(《醉花陰》)。“消”和“銷”意思相近又有區別。“消”水字旁,原意是像水一樣蒸發得無影無蹤、像冰一樣逐步融化(這一點與“銷”很類似),或是像流水那樣一去不復返,相對而言,“消”強調逐步過渡、光滑柔順和渾然無跡,因而凡是與水有關或與此類似的含義均可以使用“消”來表示。“銷”為金字旁,原意是金屬熔解,即用火燒掉,可延伸為通過強制性的手段達到去除的目的,同時,“銷”還有“用銷釘固定”的意思,也就是說通過強制性的手段對某個事件進行定性處理。“銷”賬之所以用“銷”,乃是因為傳統上的銷賬方法之一就是用火燒掉相關賬簿。“瑞腦消金獸”中“瑞腦”是一種香料,“金獸”是獸形的銅香爐,意思是香料在銅爐子里慢慢消失了,可是部分學生沒有理解語意,錯誤地理解成“瑞腦”把銅香爐“銷”掉了。
三、誤以今字代古字,誤以本字代通假字
1.“玉盤珍羞直萬錢”誤為“玉盤珍饈直萬錢”(《行路難》)。很多資料都將“羞”和“饈”當成通假字,但是從很多資料來看應是一對古今字,如《說文解字》:“羞,進獻也。從羊,羊,所進也;從丑,丑亦聲。羊,所進也。”《楚辭?招魂》:“肴羞未通,女樂羅些。”所以“羞”古義就有美食的意思。清代《康熙字典》:“饈,思留切,音修。進獻也。一曰致滋味曰羞。或從食。”“饈”是“美食”的意思。《說文解字》沒有收錄“饈”字,可見至少東漢時代還沒有出現“饈”字,“饈”字的出現晚于“羞”, “羞”與“饈”應是古今字。很多學生錯誤地用今字“饈”代替“羞”。
2.“欲上青天覽明月”誤為“欲上青天攬明月”(《宣州謝x樓餞別校書叔云》)。(人教版八年級)
語文課本解釋“覽:通‘攬’,摘取。一本作‘攬’”。由于現代漢語的書寫習慣,部分同學將“覽”誤寫為本字“攬”。
四、由于特殊的發音習慣,將字寫錯
“全仗你抬聲價”誤為“全仗你抬身價”(《朝天子?詠喇叭》)一些南方的的孩子前鼻音和后鼻音分不清楚,誤將“聲價”寫為“身價”。
以上是學生古詩文書寫中常出現的幾個典型錯誤,出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1.部分學生思想上不重視,以為寫錯一個字沒有什么大不了,對于老師的說教,聽而不聞,再加上寫字想當然,過于自信,對于音同形近的字詞常不假思索地信筆寫來。2.對于祖國的傳統文化不愿意去了解,想當然地用現在的意義去代替古代的意義,導致寫字時字詞混淆。3.拼音打字也是形成錯別字的重要原因。學生經常打字,不但容易提筆忘字,而且很容易寫音同形近的錯別字,每打一個詞,屏幕上都會出現幾個備選同音詞,學生幾乎不再用心辨析字形,因為電腦已經把正確的組合顯示出來,只需要輕松地敲擊鍵盤。但是這種習慣使學生的字詞辨析能力逐漸下降。寫字時沒有了正確備選項,同音的近形的詞就會出錯。4.教師教學時,一來沒有將字詞的歷史文化含義講清楚,導致學生對某些字詞的用法模糊不清;二來沒有及時糾正錯誤的字詞。
此外,不排除學生一時緊張或者疏忽寫錯,但是同一錯誤頻繁出現,說明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需要提高。
故此,賞讀此類詩詞,必須從文體特點入手,分類辨體,做到知人論世、字斟句酌、品賞韻味,方可深得其中三味。
《南鄉子?登京口北固亭有懷》是著名詞人辛棄疾作于宋寧宗嘉泰四年(1204),詞人在京口知府任上,時年六十五歲。下文將從題解、結構、韻轍、語言、用典五個角度,結合懷古類詩詞的四個特點賞讀本詞。
文題上,詞題中蘊含了許多值得玩味的信息。“登”字居首,“有懷”居末,意指明確,本詞乃登樓詞作,登樓懷古之作,文類先有歸屬。懷古類古典詩詞表達的思想情感必定和詩詞作者登臨的地點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因此再看題中之“京口”,今江蘇鎮江。《元和郡縣志》:“孫權自吳徙治丹徒,號曰京口。后徙建業,于此置京口鎮。”據考證,京口一地在三國鼎立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孫權主政京口期間,指揮周瑜聯合劉備抵抗曹操南下大軍,大破曹操于赤壁。孫權聽從魯肅的建議,確立了聯劉抗曹的戰略思想,將妹妹嫁給劉備并將荊州借給劉備。因此,可以說,京口見證了孫權年少有為的一代雄才的明君形象。文題中并未直接出現與本詞企圖表達的情思有關的文字,但卻已暗藏玄妙于京口此地地名的緣起之中。“北固亭”,雖屬地名指稱,然不能不懷疑此處亦深有所指。“北固”!北固?此時的南宋偏安東南一隅,長江以北哪里還有地可固?北固一說,實在不能不讓人懷疑,詞人登樓之地的選擇,究其原因,與“北固”一名有關。
結構上,本詞過渡自然、渾然天成。上片登樓望遠,感嘆興亡。下片妙用典故,懷古諷今。上片借用杜詩以眼前景作結,下片用曹操語以議論作收。上片兩問兩答,既寫所見,又寫所感。以現實的遼闊空間背景轉入歷史的宏大時間背景,搭建起了由觸發點到感懷處的聯想之橋。復雜的情感借助時空在長江滾滾的洪流中交匯得以蘊蓄。下片一敘一議,一正一側。先敘孫權年少有為,再化用后再復引用曹操語,結尾三句,語意一貫而下,對答如流。末尾處,所懷之人終躍然紙上,然又欲言又止,用意玄妙又意旨深遠。
韻轍上,本詞匠心獨運。本詞押由求轍:韻母是ou和iou(iu),這個轍的韻母悠長柔和,適宜表現舒暢的心情,綿長的情感。本詞從詞作風格上屬于豪放詞,卻一反其道不使用常見的大江東去的江陽韻轍,選用了由求韻轍,不得不懷疑,韻腳的選擇已經在一開始就為結尾處的點明所詠懷之^――“孫仲謀”(韻腳ou)蘊蓄已久。可見詞人用心之良苦、匠思之精巧。正因為出于押韻的需要,所以第二句“滿眼風光北固樓”特意顛倒了語序,形成倒裝結構,保持了韻腳的統一。
語言上,本詞字字珠璣、內涵豐富。首句“何處望神州?”“神州”一詞的詞源考究值得深挖。神州在表意上經常意即華夏、中國、中土。《史記?孟子荀卿列傳》:“中國名日赤縣神州”;《古今通論》:“昆侖東南方五千里謂之神州,州中有和羹鄉方三千里,五岳之域,帝王之宅,圣人所生也”;《太清金液神丹經》:“但古圣人以中國神州,以九州島配八卦,上當辰極,下正地心,故九州島在此耳”。俗稱“神州大地”。中土為神州,黃帝為中央天神。黃帝以土德王,相傳黃帝領治的土地稱為神州,赤帝統轄的土地稱為赤縣,赤縣和神州合稱“神州赤縣”或“赤縣神州”。從以上幾處最早出現“神州”一詞的具體描述中,“神州”的地域范圍應以中原地區為中心,包括了三山五岳的廣大地域。而非僅僅指的是當時眼前所及之景,更非僅指當時南宋小朝廷偏安的東南一帶。“何處望神州”字面語意則可以理解為“在什么地方可以看到中原的大好河山呢?”本句中,“何處”的追問為下旬的北固樓作答設疑,但何嘗不是詞人對當時南宋偏安東南,大片北方國土淪陷外族的現狀一種迷惘、一種痛心的責備。盡管這種責備并未明確所指,但其中蘊蓄的感情確是微妙可感。所以本句還可以理解為“哪里還能看得到中原的大好河山啊?”作此解則應有反問之意,哀痛之情藏于語言當中。這里體現了古典詩詞中虛則實之、實則虛之的技巧。“滿眼風光北固樓”字面上是所及之景,因其北固樓地點的特殊有二:1.北固亭在鎮江城北北固山上,此處可俯瞰長江之景。2.北固亭位于京口,京口緣起與東吳孫權有關。在意脈上,既回答了前面的提問,又為下一句發起千古興亡的感懷蓄勢。因為朝代不斷更迭,所有的興亡之事一如滾滾東去的長江,而關乎詞人內心觸動之人確乎于當年據長江之險而坐斷東南,就地懷古,其實意脈不斷在為下片的用典蓄勢,雖力量越來越強,但始終在極力控制其情緒。“不盡長江滾滾流”雖是視覺效果,眼之所及。但“不盡”處,既寫出視線極力企圖窮盡水天之間的遠眺,此處觀景,佇立許久,思緒的觸覺由從空間上轉入了時間的維度,進入到歷史的追思,下片的懷古自然則水到渠成、呼之欲出。本句化用了杜詩的“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二句,既用蕭蕭落木豐富了詞作的意蘊,又將“來”改為“流”,雖有出于韻轍的協調性的考慮,但卻將原詩中視線只能逆流而上的單向視覺角度變成了雙向的視角,賦予了觀察者更為廣闊的時空立足點,逆可溯前朝,順可瞻后世。歷史的視角也就有了深遠的內涵。
下片中,“年少萬兜鍪”一句發端,直指詠懷之人。“年少”與“萬”形成語意上的比照。十九歲即于帳中運籌帷幄,指揮千軍萬馬,凸顯出孫權的年少有為。“坐斷東南戰未休”一句中,“坐”一字帶有鮮明的形象感,蘊含勢不可小覷的從容和大度。“斷”字透出堅決,語意為占據、割據。實則據長江御敵于外,其政權之穩固不可撼動。“戰未休”語意上指當年三國鼎立期間東南戰事頻密,但“未休”二字并未帶有戰亂紛繁、生靈涂炭的貶責之意。恰恰相反,在南宋朝廷風雨飄搖之際,主降派的聲音成了主流意見之時,一戰難求當下,“戰未休”三個字,帶有辛棄疾對少年英主孫權的贊頌之意、對當時朝中主降派的強烈的暗諷之情!
近年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小學校的人身傷害事故時有發生,要求學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案件也越來越多,受害者家長提出的索賠數額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一方面使中小學生的身體健康權甚至生命權遭受侵害;另一方面,傷害事故發生后,家長提出的巨額索賠要求,又使學校面臨巨大的壓力。現在的問題是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學校應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應承擔多少賠償責任?本文在對學生傷害事故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對不同類型的傷害事故,結合2002年9月1日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具體分析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認定。
學生傷害事故是指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其中“在校”既是一個空間概念,又是一個時間概念。
從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看,可分為:
1、因學校的教育、教學及生活設施存在安全隱患造成的傷害事故;
2、因學生之間的嬉戲、玩耍造成的傷害事故;
3、因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的傷害事故;
4、因突發性疾病、嚴重疾病及猝死而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
5、因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6、因學生自殺引發的傷害事故;
7、校外人員在校內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
8、在校外發生的傷害事故。
下面根據各類傷害事故中的具體情形,具體分析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認定。
一、 學校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存在安全隱患造成的傷害事故
學校的教學、生活設施包括學校的樓房、墻體、運動器械、實驗器材、道路、場地、電力、消防設備設施等。學校的教學、生活設施質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隱患,極易引發人身傷害事故。例如,2003年1月21日下午,四川德陽市旌陽區德新鎮玉村小學發生校舍垮塌事件,在教室內玩耍的小學生被垮塌下來的房頂砸傷,1名學生當場死亡,另有18人受傷。
根據《辦法》第四條規定:“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給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生活場所,并且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進行經常性地維護和管理是學校的職責和義務。如果因為學校的教育教學、生活設施質量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設備設施陳舊、年久失修、未及時修復或拆除等原因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 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同時,《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這一規定,如果學校因教育教學、生活設施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后,學校可向建筑施工者、設備的生產或銷售者進行追償。
學校的教學、生活設施雖然給學生造成了人身傷害,但學校的教 學、生活設施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安全隱患,并且學校在管理上并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例如,周某是某小學五年級的學生,一天下午放學后,他躲藏在學校洗手間里,隨后就到學校操場擅自爬到單杠上,不慎摔下,造成脾臟破裂,動手術切除了脾臟,花去各項醫療費用二萬多元。經傷殘鑒定,確定為六級傷殘。后經檢查,學校的單杠質量合格,不存在事故隱患。法院審理認為,周某放學后滯留校園,擅自玩有危險性的體育活動器械,學校提供的體育活動器械沒有質量問題,活動場地也不存在事故隱患,學校在管理上沒有不當之處,對此,其本人應承擔全部責任。《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在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二、學生之間互相嬉戲、玩耍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這類事故在學生傷害事故中占有極大的比重。從事故發生的時間看,又可分為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和課余時間發生的。如果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學校和教師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在上課期間,教師應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學生在上課時相互打鬧,導致一方受傷害,致害人要負主要責任,但教師管理不嚴,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同樣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例如,徐某與蔡某是浙江溫州市雙嶼鎮雙岙小學同班同學,1998年12月17日下午第2節課上,徐某與蔡某互做小動作,正在上課的校長潘某未予制止;蔡某不慎,戳到了徐某的眼睛,潘某在詢問情況后僅要求雙方遵守課堂紀律,卻不去了解徐某受傷的情況。課后,在該校代課的徐某母親將徐某送醫院治療。經鑒定,徐某右眼穿孔傷,視力下降為0.3,屬10級傷殘。法院認為學校在課堂管理上存在明顯過錯,并且未及時采取適當的救治措施,遂判決學校承擔30%(即16930元)的損害責任。根據《辦法》第九條第十款規定:“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而如果學生在課余時間互相嬉戲、打鬧造成的傷害事故,學校是否要承擔責任,則要看學校在這一事故中是否存在管理上的不當等過錯。如果學校在管理上存在過錯,則要為傷害事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因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例如,遼寧省黑山縣西關小學體育教師董某在上體育課時,學生李某沒有聽到老師口令,體育教師董某踢了學生李某,并打他耳光,造成該學生海綿體挫傷。為治病,該生到沈陽、北京幾次手術,為此體育教師董某因涉嫌傷害罪被逮捕。
教師或學校的其他工作人員在教學或管理過程中,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的人身傷害責任,應由學校負責賠償。因為學校的職責和任務是由教師和管理人員去履行和實現的。教師或管理人員在從事教學活動或管理活動中,他們所代表的是學校而不是自己,他們的行為也是職務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因職務行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民事賠償責任應由職務行為人所在的單位承擔。體罰顯然是一種違法的職務行為,因教師體罰造成的人身傷害,應由體罰人所在的機構(學校或幼兒園)承擔。
根據《辦法》第九條規定,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這并不意味著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學校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根據教師或其他學校工作人員的過錯程度、經濟狀況,向體罰行為人進行追償,責令他承擔部分或全部的損失。同時,學校還可根據《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對體罰行為人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如果教師或者其他學校工作人員在教學或管理工作以外與學生發生了沖突,直接實施侵害行為,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此時,教師或其他學校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而不是職務行為,由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造成的傷害事故,應按照民法中的過錯責任原則,由實施侵害的行為人承擔責任,學校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因學校教師或其
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突發性疾病、嚴重疾病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
此類案件的發生是由于學生自身的健康原因造成的,往往是因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等健康方面的特殊情況,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一般情況下,對這類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但是,也有兩種特殊情況。根據《辦法》第九條第七、八款規定:“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重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在這兩種特殊情況下,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辦法》第十條第三、四款規定:“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于這類事故,實踐中面臨最大問題是如何確定學校“知道”、“應當知道”以及“不知道”。如果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學生或者其監護人已經告知學校的,應當視為學校“知道”。而如果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已經表現出異常情況,但并未引起學校必要注意的,應視為學校“應當知道”。
另外,無論學校知道不知道,應不應該承擔責任,對于學生在校出現的突發性疾病、嚴重疾病、學校都負有及時救治的責任,應及時采取救治措施。如果事故發生后,學校沒有及時采取救治措施,使不良后果加重的,學校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五、因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例如,某山村小學某日放學后,幾名學生在回家的路上,在通過一條小溪時,突遇山洪暴發, 5名學生被沖走。這起事故帶有突發性,學校無法律責任。
意外事件,主要是指“不可抗力”造成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根據《民法通則》第1 5 3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山體塌方、臺風、海嘯、冰雹等自然災害引發的學生傷害事故,也包括其他不含人為因素的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一般具有外來、突然、偶然三個特點。所謂外來是當事人以外的因素引起的;所謂突然,是指事故突然發生,事故原因與傷害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系;所謂偶然,是指不能預見的偶然發生的事故。偶然有三種形態:一是事故的發生是偶然的,二是事故的結果是偶然的,三是原因與結果均是偶然的。如果造成的后果,當事人可以預料,完全可以防止,則不能稱為偶然事故。意外事故是無法預見、無法克服和不可避免的,教師對事件的發生無任何過錯,學校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后,學校沒有在現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救險措施,延誤了搶救和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一定的責任,這是一種事后責任。
《辦法》第十二條第一、二款規定:“因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傷害事故;”“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意外事件雖然是無法預見、無法克服,不可避免的,但也是規律可循的,因此,可以通過加強災情科學預報、做好防災減災工作,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等,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事故損害程度甚至防范事故的發生。
六、因學生自殺、自殘引發的學生傷害事故
自殺按心理因素可分為情緒性自殺和理智自殺。情緒性自殺是指由于爆發性情緒引起的自殺行為,往往是在激烈的委屈、悔恨、內疚、羞愧、激憤、煩躁或賭氣等情緒狀況下產生的,進程比較迅速,甚至呈現出即時的沖動性或突發性,難以防范。理智自殺是指個人經過長期的評價和體驗,進行充分的判斷和推理以后,逐漸萌發自殺的意向,并有目的、有計劃地采取自殺措施的自殺,如孤獨者自殺、精神空虛者自殺、厭世者自殺等。
學生自殺,按原因不同,可分為學生個人原因或其家庭原因引發的自殺和與學校有關聯的自殺。對于不同原因引發的自殺,處理的結果自然不同。如果是由于學生個人原因或其家庭原因引發的自殺,后果應由學生個人和其家庭自己負責,學校不負責任。而如果是由于與學校有關聯的原因,如教師或工作人員侮辱、體罰學生,對學生進行搜身、處罰不當等,導致學生自殺,則由于學校存在過錯,學校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的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關系,取決于兩個條件,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一定的因果關系;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果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盜行為,任意停止學生上課,把學生關在小房子里,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的行為是學生自殺因,學生自殺是教師行為的果,而且教師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利,構成非法拘禁罪。由于教師的違法行為造成學生自殺,學校要為自殺事件承擔相應的后果,相關教師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教師的行為是合法的,例如一女生作弊被監考老師發現,老師即按規定在其試卷上寫下“作弊”二字。該女生見狀哭著跑出教室,跑回宿舍后在一張紙上寫下“再見了,同學們,我無臉見人了”,然后,爬到四樓樓頂跳樓身亡。此案中,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住,并按考場規定進行了處理,學生因羞愧而跳樓自殺,盡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自殺有因果關系,但教師的行為是合法的,因此,教師和學校都不承擔責任。
《辦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學生自殺、自傷造成的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學校無法律責任。”
七、校外人員在校內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
例如,1998年10月24日中午,四川省彭州市蒙陽中學三(四)班教室里突然沖進14名歹徒,對正在上課的男生用刀捅、凳砸,5名學生被打成重傷,其中1名學生受傷后生命垂危,2名教師受傷。在本案中,應由14名歹徒承擔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不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對于這類案件,一般情況下,學校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事故責任應當由造成這一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承擔。但學校在這類案件中可不承擔法律責任必須有一個前提,“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即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必須不存在任何過失,而且在事故發生后,學校必須及時采取積極的救護措施,只有在此前提下,學校對此類案件才可免責。
八、在校外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
學生每天上學、放學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一般來說,應由事故的加害者承擔責任。學校一般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在學校對學生上學、放學采取集體措施,集體接送學生上學、放學時發生事故,或者如果教育行政主管機關頒布學生集體上學、放學實施辦法,而學校未依該辦法組織學生上學、放學時發生事故,或有任何怠于執行辦法而致學生發生事故,如果有因果關系存在,學校就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學生在節假日包括寒暑假期間發生的事故,一般來說,由于事故不是發生在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時間內,原則上,學校對事故可不承擔責任。但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學生受傷害是為了完成學校布置的社會調查、出外考察、實習、實踐等任務,而且,教師在布置這些任務時沒有選擇恰
當的內容,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作業內容可能對學生造成人身傷害。在這些前提下,學生在節假日期間受到的損害,學校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根據《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校外”可理解為以下四種情形: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的。在這四種情形下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學生在學校發生傷害事故,應根據具體情況來認定責任,不能一概由學校或家長承擔。為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學校和家庭都應該積極地承擔責任。特別是學校,更應該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杜絕不當行為,盡力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胡愛平,中小學生在校傷害事故處理之我見[J],青少年與法,2001(6)
[2]王新,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傷害與學校的法律責任[U],河北法學,2000(3)
關鍵詞:胸外傷;肋骨骨折;價值分析
X線照片是確診肋骨骨折最重要的客觀資料,肋骨骨折常見于胸部創傷中,發病率占全身骨折的第六位,易發生于30~40歲者,具有多發、多段骨折特點,以第5~9肋骨為其好發部位,多見于腋段肋骨,常合并胸部并發癥。
胸外傷肋骨骨折是由其胸部受到直接的暴力或者是間接性的損傷之后,所造成的肋骨骨折,一般情況下的肋骨骨折都會由于走行特殊的原因需要采用前位或者是后位進行輔的X線攝影中才會被發現。在臨床中的胸外肋骨骨折患者一般情況下都會涉及到司法鑒定部門,所以在進行由于暴力所造成的胸外肋骨骨折的鑒定時一定特別的慎重。在本文中附69例由于胸外肋骨骨折采用X攝影進行診斷病例的價值進行分析。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2010~2012年對69例隨機抽出的肋骨外傷患者跟蹤治療中,發現肋骨骨折患者中,膈下肋骨骨折12例,膈上肋骨骨折57例,男50例,女19例,年齡18~62歲,平均44.5歲,其中打架斗毆所造成的胸外肋骨骨折患者49例,直接暴力26例,間接暴力23例;撞傷所造成的患者20例。
1.2方法對69例肋骨骨折患者采用X線進行檢查時都用了胸部前位以及后位的攝影檢查,如果患者患側前位或者是后位呈15°斜角處都沒有發現明顯的骨折,而且是有少量伴有胸腔積液現象發生,伴有咳嗽疼痛患者明顯,都需要進一步對患者進行切線位片以及透視下點片的檢查,才可以更加清楚地檢查出肋骨骨折[1]。肋骨患者站立位進行X線攝影胸部正位檢查,直接顯示出患者胸部損傷狀況,俯臥于攝影床上攝正位肋骨片,再進行斜位的X線攝像檢查。將肋骨使勁展開呈俯臥位進行X線檢查。
1.3統計學處理所有統計均在WINDOWS SPSS 17.0中完成,敏感性為真陽性/(真陽性+假陰性),特異性為(真陰性+假陽性)檢查方法的準確性、敏感性、特異性比較采用χ2檢驗。檢驗水平α=0.05,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在69例胸外肋骨骨折患者的病例中,其中膈下肋骨骨折12例,膈上肋骨骨折57例其中有8例進行了透視點片或攝膈下肋骨前后位片,發現了胸部正位片未能發現或不易發現的骨折。胸外傷患者膈上肋骨骨折在腋段單處最為常見;發生肋骨骨折于膈下處的患者也以單處發生骨折最為常見。其中打架斗毆所造成的胸外肋骨患者進行X線檢查正側位平片可見骨折斷裂線[2]。陰性者在進行胸部后位以及前位X線片檢查時,前位以及后位斜角15°可以觀察到肋骨骨質斷裂或者是骨折處的移位以及積血等。
3討論
肋骨屬扁骨,分為體和前后兩端,后端膨大,稱肋頭;外側稍細,稱肋頸。不同程度肋骨骨折對機體功能產生不同影響,多根多處肋骨骨折將使局部胸壁失去完整肋骨支撐而軟化,出現反常呼吸運動,稱為連枷胸[3]。肋骨骨折在胸部外傷中比較常見,肋骨骨折一般為多發肋骨骨折,也可為單發肋骨骨折,還可以是同一肋骨雙骨折。
胸外肋骨骨折的發生率很高,也很普遍,在實際生活中的都會受到大大小小的意外,像是在車禍、爆炸傷害或者是擠壓傷以及挫傷等一些意外情況都是很常見的。X線片為診斷肋骨骨折的首選檢查,主要由于其檢查方便,在骨折定位上較方便,費用較低。對胸外肋骨骨折患者進行X線檢查時,X線膠片的質量好與壞都是非常重要的,像一些特殊的的膠片需要用特殊片才能更好地將肋骨骨折情況顯示的清楚才能體現出X片攝影檢查在胸外肋骨骨折進行特殊部位的投照時的價值所在。進行胸外肋骨骨折的主要輔檢查就是進行X線檢查,X線檢查正側位平片可見骨折斷裂線。胸骨骨折的診斷較容易,一般有明顯的外傷病史,一些病史不清,而臨床表現也不明顯的患者,則需要依靠胸骨的側位或斜位X 線片來進行診斷,一般都可以確診。
在進行胸外肋骨骨折X線檢查進所選用的檢查方法與投照位置都要恰當好處;①在進行X線檢查時要將胸廓全部包括,以免發生遺漏;②提高進行拍片的條件,以達到更清楚顯示肋骨;③如果在進行臨床檢查時,懷疑肋骨腋段發生骨折或胸片可疑者,一定依照常規加照斜位片[4]。
重視與胸部合并癥之間的聯系肋骨骨折常與胸部合并癥同時存在,反過來,通過胸部合并癥的發現,常提示肋骨骨折的可能。如不少肋骨骨折其附近的胸壁軟組織可增厚。閱片時應全面、細致觀察X線征象,并對肋骨逐一觀察。擠壓傷的肋骨骨折多在腋段,且常為多發,當注意一側肋骨骨折的同時應警惕對側的骨折。
所以X線片作為肋骨骨折的常規影像學檢查方法,可以進行肋骨骨折情況的整體了解,對于由于肋骨骨折的確認X線片檢查都可以得到確診,X線片的檢查仍然是首選。然而對于肋骨骨折的影像學診斷中不同的診斷方法都有著非常明顯的互補性。對于一些部位的特殊性的肋骨都應當將臨床判斷以及解剖肋骨的特點結合到一起,進行檢查肋骨骨折的影像檢查方法選擇正確亦是有效提高肋骨骨折影像確診率.同時也是避免法醫錯誤鑒定結論的必要手段。胸外肋骨骨折的X線檢查的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①將胸外肋骨骨折的發生機制了解清楚;②明確了胸外肋骨骨折的診斷;③判斷胸外肋骨骨折的預后;④了解胸外肋骨骨折組織的損傷情況;⑤了解胸外肋骨骨折的骨質密度。
隨著我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X線的檢查技術也應用于了臨床對輔助診斷胸外肋骨骨折的一個很好地補充,尤其是肋骨軟骨的骨折。
參考文獻:
[1]李榮安.胸部X線特殊投照在肋骨骨折診斷中的價值 2008,9,5.
[2]雷文亭,郭乃亮,唐友彬.胸外傷肋骨骨折X線檢診[J].醫學影像2010,8,48,24.
關鍵詞:船舶;雷擊;事故分析;對策
中圖分類號:F407文獻標識碼: A
引言:雷擊是全球十大自然災害之一。全球每年都發生大量雷擊損害事故,其中航行于雷暴天氣中的船舶受到雷電侵襲的不在少數。船舶相對于海平面或其它水面來說,無疑成為突出物,根據已知雷電形成的機理,船舶在水面上的物理形態是構成誘導雷擊放電的理想條件,其因構造特殊高聳,外露面積大,船臺天線林立,電氣設備外置,甲板上線纜飛掛,且處在直擊雷非防護區(LPZ0A)或直擊雷防護區(LPZ0B),遭受雷擊概率極大。各種類型的電子信息系統和精密儀器設備大量應用于船舶通信、導航、電氣控制等自控系統中,其耐壓、過流能力相對脆弱,因雷電電磁脈沖而造成的系統癱瘓、設備損壞等事故屢有發生,對船舶安全航行和作業造成極大隱患。目前我國尚無船舶防雷的相關規范,因此加強對船舶防雷研究和探討,提高對船舶及其電子信息系統防雷的認識,參照相關防雷規范統一技術要求,采取積極的防雷措施減少或避免雷電事故的發生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針對2012年10月**號輪在馬來西亞海上作業時遭受雷擊事故進行理論計算和分析。
1.事故概況
**號輪于2012年10月17日晚上11點40左右,在馬來西亞紅土坎航道施工,突然遭遇雷暴天氣。期間駕駛艙電子設備多數出現異常。雷暴過后,檢查各個設備發現如下故障。
(1) AIS開機正常,數據顯示也正常。但無法接收周圍船舶的信號,主機面板上RX指示燈不亮,正常時候閃爍。
(2) 安裝在桅桿橫梁上的數字氣象儀天線被雷擊破落地毀壞,數字氣象儀無法開機。
(3) 衛星C站不能開機,拆開接機電源時候聞到有糊味。
(4) 左右耙頭深度顯示器深度顯示不正常。
2.雷擊事故分析
2.1 當地雷暴日及成因介紹
查閱有關氣象資料,發現當地雷暴日數多(2012年7月為11天、8 月為19天、9月為15 天、10月為12天),雷電強度大,頻率高。**號輪作業區域西馬霹靂島屬多雷區。西馬霹靂島航屬海洋性氣候。其有如下特點:水汽豐沛,日照充足,早晚有溫差,一旦有擾動力(季風等),有助強對流形成,極易產生局地性雷暴。其表現為:雷暴單體尺度小,時間短,強度或大或小。
2.2 事故分析
2.2.1**號輪防雷設施介紹
根據現場勘察知,船高26m、寬15m、長89m米,為金屬整體大型船舶。船頭和船尾桅桿上均裝有簡易避雷針,船臺天線林立,電氣設備外置,甲板上線纜飛掛,船舶電子信息系統及精密儀器設備無防雷電感應措施。船艙內少量的電氣開關箱有等電位連接。船舶接地電阻小于2歐姆。
2.2.2 船舶防直擊雷的分析
(1)根據計算,**輪其預計雷擊次數為0.175(次/年),大于第二類防雷建(構)筑物0.05(次/年)的標準 由上可知**號輪在此海域航行或者作業時很容易遭受直擊雷雷擊的。
(2)**號輪防直擊雷的分析。**號輪在船頭船尾分別安裝了避雷針。按第二類防雷建(構)筑物對**號輪防直擊雷保護范圍進行分析計算。
兩根針的保護范圍示意圖如下:
圖三 兩根針的保護范圍側視圖
(虛線為避雷針的保護范圍)
兩根避雷針在船體中間部位的保護最低高度為1.2m,由模型可知船體中心44.5m處的高度為21m。兩根針都不能保護到船體中間部位,因此很容易遭受直擊雷的雷擊。
2.2.3 雷電電磁脈沖危害分析
**號輪是電子信息化集成比較高的船舶,所使用的電子設備是近幾年配置的,其布設和安裝在船臺和駕駛艙內上,室外和室內的信號傳輸線捆扎一起并在外。船上的供電系統和電子信息系統均無防雷電感應措施。當雷擊發生時,空氣中產生大量的雷電電磁脈沖通過電源系統和信號傳輸線耦合到電子設備上產生破壞作用。防雷電電磁脈沖的措施主要有等電位連接、屏蔽、合理布線、保護隔離等措施。這些措施可以將電子信息系統遭受浪涌損害的可能性大大減低,為電子信息系統提供一個相對安全的使用環境。在該船雷電電磁感應危害分析中我們主要從這幾個方面分析。
(1) 等電位連接。**輪的電力電子設備的金屬外殼、機柜、機架、金屬管槽等大部分沒有進行等電位連接。各保護區區與區之間沒有安裝浪涌保護器進行有效隔離。這次事故中船上的電子信息系統和電氣設備遭到破壞。其主要原因是等電位連接措施不完善,設備在雷擊的瞬間存在電位差。電子設備和船體沒有成一個等電位體,連接電子信息系統的線纜沒有穿金屬管或采用金屬屏蔽的電纜,且沒有進行接地處理,不能有效均壓,雷電電磁脈沖很容易侵入。
(2) 屏蔽及布線。屏蔽和布線是防雷的重要措施之一。在事故原因調查的過程中發現,船上的電子線路布線比較隨意和混亂,沒有按照綜合布線要求來布線,也沒有采取屏蔽措施和接地處理,因此很容易產生靜電干擾。當雷擊發生時很容易感應出極大的電流且在每根導線上藕合產生感應電流,使更多的設備受到雷電流侵入而損壞。
(3) 防雷接地。**號輪接地電阻小于2歐姆(海水實測),但船舶防直擊雷措施不到位,避雷針沒有明確的引下泄流通道,駕駛室內的電子信息系統設備和電氣設備與船體防直擊雷引下線間隔沒有大于3m。當雷擊發生時,雷電流從該引下線泄流時,會產生很高的電位,而非零電位。此高電位從設備的接線中引入,進而反擊損壞電子信息系統設備。
2.2.4**號輪雷擊事故小結
從本次雷擊事故設備損壞情況看,初步判斷雷擊事故原因有如下四點:
(1)防雷設施不完善,未參照相關防雷規范進行設計與施工。
(2) 雷電直接擊中桅桿上數字氣象儀時, 瞬間產生閃絡感應出強大的感應電流,加之船上的供電及電子信息系統沒有相應的防雷設施及完善的接地措施,致使駕駛艙內的設備損壞。
(3) 雷擊發生時,空氣中大量的雷電電磁脈沖耦合到在外的線纜中造成設備損壞。
(4) 由于避雷針的引下線(不是屏蔽線纜)與相關設備距離沒有保持3m以上物理距離,引下線泄流產生的高電位造成的反擊,損壞設備。
3.預防雷擊事故的對策
(1) 完善船舶防直擊雷措施。**號輪為1998年出廠的船舶,防直擊雷的措施有限。建議參照GB50057-(2010)R的技術要求,將該船防雷等級按二類防雷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避雷針保護范圍要全覆蓋船體。接地引下線應采用屏蔽電纜。
(2) 完善等電位連接及屏蔽措施。從室外進入艙內的各種線纜(信號線或電源線)應穿管屏蔽并做好兩端接地處理。各種設備外殼及駕駛室門窗她應進行S型等電位連接。
(3) 完善電源及電子信息系統電涌保護措施。在船舶電源線路安裝三級電源電涌保護器。電涌保護器的標稱電流、持續工作電壓、殘壓、安裝方式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對進入機艙的各種信號線,要根據其工作頻率、傳輸速率、工作電壓、接口方式、特性阻抗等參數,在信號設備前端安裝適配的信號電涌保護器。
(4)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制訂雷擊事故發生應急處置預案。同時,船上工作人員應重視對防雷設施的維護;按規定正確使用各種設備,尤其是通信設備,避免遭雷擊損壞。雷暴天氣船上工作人員應避免在甲板上尤其是桅桿上作業。船上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且有能力進行自救,具備處理應急雷擊突發事故的能力。
4.結語
船舶雷擊防護是一個綜合性課題,應注重外部防護和內部防護相結合,尤其要重視雷電浪涌的防護。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雷擊防護方式也在不斷完善,在設計船舶防雷保護方案時,還應綜合考慮安全、實用和經濟性,科學合理地選用適當的防雷裝置及措施。
參考文獻:
[1]《氣象信息系統雷擊電磁脈沖防護規范》QX3-2000,中國標準出版社,2-33;
[2]《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5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