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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為了提升服務團隊整體形象,提高客戶滿意度,有效保證售后維修業務的正常開展及業務拓展,特制定以下基礎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要求,望全員遵守執行,創收爭效將是201*年的重要工作和努力目標。
一、基礎制度要求
1、考勤制度:售后考勤有考勤機、紙質考勤表配套使用。
2、考勤機早晚各錄一次,考勤表一日一記錄。
3、單次遲到1小時或當月累計遲到3次,按曠工處理,礦工一次自動離職。
4、正常休息按值班表執行。
二、執行力
1、嚴格執行辦公室人員的日常派工安排及部門領導的工作安排。
2、故意損害公物或偷盜行為,一經發現照價賠償,并要求自動離職。
3、無正當理由對維修工作不執行、拖沓和因態度不端正造成客戶抱怨的工作人員,每人/每次罰款100元整,一月累計兩次自動離職。
三、請假制度
1、短信、電話請假一律無效。
2、嚴格按照請假條制度,辦理完畢手續后方可執行。
3、無請假條休息視為礦工,礦工一次自動離職。
四、工作服務車
1、不經請示,不得擅自駕駛,違規一次處罰款100元整。
2、外出維修由駕駛員負責,返程后要及時清理、清洗,包括車況檢查,未執行者一次罰款30元。
3、違章行為自行處理,單位不予處理。
五、外出用車及救援
1、必須登記外出記錄本。
2、按照廠家要求拍照,收集舊件。
3、缺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維修人員自行承擔或從工資中抵扣。
建立鎮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制度,是督促鎮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加強教育行政監督、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對進一步促進全市教育事業又快又好地發展、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關于建立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蘇教辦[**]23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從**年起,建立對鎮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制度,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督導考核的對象和內容
根據《國務院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19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蘇政發[**]35號),主要是督導評估考核各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切實履行教育工作職責,保障和增加教育投入,不斷改善辦學條件,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安全保障和教育環境治理,崇學重教、獎優助困社會風氣的營造,師德建設的社會監督,普、職、成教育發展水平提高的情況。
二、督導考核的辦法
對鎮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評估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的原則,督政與督學相結合,鑒定性評估與發展性評估相結合,專項檢查考核與綜合性評估考核相結合,推動全市教育工作均衡健康發展。
1、鎮級自評。各鎮根據《**市鎮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細則》要求,按照年度工作目標,每年12月底前進行自查、自評,并將自查報告和自評得分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2、市級復評。市委組織部牽頭,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在鎮級自查自評的基礎上,聯合進行復評考核。復評報告和考核結果于次年2月底報市委、市政府,并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向社會公示。
三、督導考核等級的評定
督導考核滿分為100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合格,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凡當年度出現c、d級校舍危房、重特大學校安全事故和校園周邊環境治理不力的鎮,考核予以“一票否決”。
關鍵詞:績效考核;薪酬管理;效率
在現代企業管理中,人力資源管理關系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一個管理組成部分。薪酬是進行人力資源管理的杠桿,一個企業員工的工作效率很大程度上是和薪酬有關系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面臨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同時也面臨著人才因素不穩定等原因,這主要是因為很多企業目前使用的薪酬制度不是很合理,不能充分的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導致優秀人才不能長期為企業做貢獻,企業不斷的在新員工身上進行培養投入,這些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快速發展。綜上,建立良好的績效考核制度,是薪酬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
一、薪酬激勵與績效考核兩種機制
企業以薪酬的方式來對員工對企業做出的貢獻進行回報,薪酬是一種最重要也最直接的激勵員工方法。它在一定程度上體現著員工對于企業的價值所在,也代表了員工的個人能力。企業可以通過建立一種有效的薪酬激勵制度,使員工更加積極主動的在工作中進行探索,不斷進步,為企業創造更高的價值,從而可以使企業為員工提供更具激勵性的薪酬待遇,不斷的進行良性循環,個人和企業一起進步。
薪酬的激勵可以是企業支付給員工各種的物質薪酬,也可以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教育培訓機會、職位晉升榮譽等,主要分為內在和外在的支付形式。內在既是指職位的上升,也包括受到表揚或重視員工內心產生的榮譽感和成就感;外在激勵除了金錢之外還有企業為員工安排的各種假期活動和節日福利。
績效考核是通過制定系統的方法來對員工在企業的行為表現進行評判,這樣的考核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員工要知道自己需要為企業做出什么樣的貢獻以及怎樣去做;2.工作與技能聯系,建立能帶來增加利益相關者價值的技能,員工通過培訓來改善其工作技能,從而能夠實現更高的目標;3.薪酬體系必須在系統中反映,并且其他沒有財務績效的薪酬計算也要采用這種方法。
二、績效考核與薪酬激勵相互影響
績效考核是薪酬管理的更進一步延伸,它關系到企業利益的經濟分配,只有做好薪酬管理,才能充分發揮其激勵的作用,才能使績效考核制度順利實施。要保障這種管理制度有效的推廣,企業的重點在于薪酬管理對外要有競爭性,對內要有激勵性,只有這樣企業才能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實現企業與員工共同發展,因此對于員工為企業所做的貢獻,要盡量客觀公正的回報給員工,使員工獲得了滿意,也使企業得到了發展。績效考核制度與薪酬管理制度相互協調,使企業在形成有競爭力的薪酬標準,并且讓企業人才保護政策得到很好的實施,使員工的積極性與企業的生產效率達到一種很好的平衡狀態,使企業獲得最大利潤。
薪酬是最能體現一個人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性,它受公司本身的結構和外部市場環境的影響,其中公司本身的管理機制是影響公司長遠發展的重要因素,這種管理機制不僅對人力資本的薪酬設計產生很大的影響,它也能夠體現為對人力資本控制的動態調整。制度能夠決定行為,進而決定效益。人力資本的努力程度和人力資本的能力通過公司的管理機制共同決定人力資本的最終行為,前者是體現人力資本在自身能力范圍內可以實施的行為,后者能夠確定人力資本最終的表現行為。所以,企業要通過不斷改善薪酬管理機制,以提高人力資本的努力程度,最終提高企業的績效水平。
在整個薪酬管理制度中,績效與薪酬的關系可以是短期的激勵,例如根據員工的考核結果,進行一次性的獎勵,而其他時間不再有激勵,這種方法產生的效果是短暫的,但是便于實施管理,目的性更加明確;另外兩者的關系也可以是長期的,把員工一段時間內的績效成績與長期的薪酬標準相關聯,逐級遞增或遞減,或者根據績效評比結果進行職位的晉升嘉獎,使員工能夠有一個長遠的目標,這種相互影響的考核方式能夠起到一種更加長遠的積極影響,企業在實際應用中根據不同的情況要兩者結合運用。
三、薪酬激勵制度的細節方面
(一)要制定靈活的激勵制度
在這樣的制度下,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值進行相應的物質或者其他形式的獎勵,而不再根據職位的高低進行獎勵分配,這樣的獎勵可以不單單的以員工的業績為標準,根據工作態度、同事評價、企業的利潤進行靈活多變的激勵,盡量使激勵面覆蓋大部分員工,在員工的心目中自然會對自己的獎勵有不同的想法,這樣做既起到了獎勵的作用,也使員工關系更加穩定和諧,最終促使大家一起更加努力工作。
(二)薪酬激勵制度在制定上要與企業長遠發展方向相適應
企業的健康發展必須有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相配合,在有力的薪酬激勵制度支持下,公司的戰略目標才能夠更好的被實施,員工們也能夠更好的理解和評價公司制定的戰略目標。因此可以說薪酬激勵制度與公司長遠發展目標之間的相互統一程度直接決定著公司最終的經營業績,并時刻影響著企業的市場反應速度和戰略制定,所以說薪酬管理制度和企業的組織管理結構、核心技術一樣影響著企業的長期發展。
(三)為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薪酬水平,前期需要進行調查
在同一個區域要有針對性的對當地勞動資源市場的工資水平進行統計,重點調查相同或相近行業的員工薪酬水平。盡量拓展調查的深度,把不同企業的薪酬水平和種類數據記錄詳細,再與往年進行對比,分析出行業員工的合理薪酬標準,根據自己企業的經營狀況以及人員的綜合能力制定出比較有競爭力的薪酬制度。
四、結論
綜合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在當代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無不是都具有著完善的薪酬激勵制度,并且在這方面不斷的改善,在企業進步的同時,制度也更加先進,績效考核的方法被不同程度的應用到企業對員工的激勵上面,盡管方式可能不同,但殊途同歸,最終的目的都是更好的使員工為企業服務,所以企業的管理者一定要把握好績效考核方法在薪酬激勵中擔當的角色。
參考文獻:
[1]蘭邦華.交易性人力資本新探 [C].中國工業經濟,2010,07.
一、信貸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具備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
2、具備良好職業道德,能模范遵守信用社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品行端正。
3、熟悉信貸有關規定,掌握信貸工作的基本原理和整個業務操作程序。
4、熟悉與信貸相關的法律、法規常識以及統計、財務等專業知識,具備農工商企業有關生產、經營及財務知識。
5、新吸收的信貸員應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或助師以上職稱,從事農村信用社工作滿三年以上,具備會計工作崗位經歷,有一定調查分析能力和寫作水平,經信貸業務培訓,并報市聯社查核準后才能上崗。(附件:市農村信用社新增信貸員審批表)。
6、具備良好的“存款立社”意識和一定的組織資金能力,身體健康,能適應大量的外勤工作。
二、信貸人員的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積極組織資金,壯大信用社資金實力,自覺遵守信貸規章制度,堅持信貸原則,按政策辦事,抵制以貸謀私等不正之風。
2、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地做好貸前調查工作。信貸人員通過對借款單位(人)貸款項目調查后,應形成完整、真實的書面調查報告,并提出明確的貸款意見或建議,負調查的事實性責任。
3、規范貸款手續,嚴把貸時審查關。信貸人員對有關貸款手續,要認真審查,確保貸款手續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加強監督,做好貸后跟蹤檢查工作。信貸人員對業經批準發放的貸款,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專款專用,按期收回貸款。
5、建立健全信貸檔案。信貸員應按照信貸規范化管理有關規定要求,建立完善的信貸檔案。工作崗位變動,應接受市聯社稽核科離任審計,在主任監督下辦理移交手續,確認已發放的貸款質量,記錄在案。
6、履行大額貸款駐廠職責。對大額貸款特別是貸款余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聯社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信貸員應服從安排,履行崗位職責,駐廠(公司)辦公,關注企業生產經營銷售情況、財務活動狀況以及貸款的使用情況等,深入實際查明原因。
(1)貸款季度利息未能按季繳納,掛息時間超一個月以上未歸還的;
(2)未能說明其他客觀原因,貸款逾期超過一個月以上未歸還的;
(3)由于企業內部股權結構發生變化等原因,使企業經營狀況出現異常的;
(4)其它特定情況下需要駐廠(公司)的。
三、信貸人員的交流輪換:
1、在一個信用社從事信貸工作滿五年以上的信貸員,必須異社交流。
2、年齡滿50周歲以上的信貸員,不得繼續在信貸崗位從事信貸工作,必須輪換調整到其它工作崗位。
四、信貸人員崗位工作質量考核:
(一)考核的主要內容:
1、考核信貸基礎工作執行情況。
根據上級行有關信貸規范化管理標準要求,檢查信貸員信貸檔案管理情況。
2、考核組織資金工作實績。
各社(部)應根據年度存款任務,制定信貸員組織存款的考核辦法,按完成情況如實登記反映,作為考核依據。
3、考核正常貸款管理,化解潛在風險情況。
信貸人員要及時關注分析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努力化解和降低信貸資產的風險度,市聯社將以《市農村信用社?年新增不良貸款月監測明細表》反映的情況為依據,對經辦信貸人員進行考核。
4、考核清貸收息完成情況。
各社部應根據年度清貸收息任務,分解下達給每位信貸人員,按完成情況如實登記反映,作為考核依據。
5、考核信貸工作作風和遵紀守法情況。
信貸人員要立足本職,求真務實、廉潔奉公。如因工作作風不端正或違反信貸紀律,“吃、拿、卡、要”經查實的,以信貸崗位考核不合格論處,調離信貸工作崗位,并給予相應的紀紀律處分。
(二)貸款失誤責任劃分及認定。
造成貸款失誤原因大體可分為信貸員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個方面。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信貸員主觀原因造成失誤,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1)調查報告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的;
(2)不認真落實企業資產負債情況,調查數據失實的;
(3)未按有關規定辦理擔保、抵押手續,造成貸款手續不符合法律規范的;
(4)貸后無跟蹤或對存在問題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的;
(5)越權審批貸款的;
(6)逾期無催收超法律時效的。
2、由于客觀原因造成貸款失誤,信貸員應積極清收貸款。
3、貸款失誤的認定。貸款逾期一個月后仍不能收回,有關責任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由市聯社稽核部門調查核實,查明形成原因,分清責任,提出稽核處理意見。對有關責任人隱瞞不報,經查發現者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五、考核辦法與程序:
信貸人員的考核由市聯社統一領導,組織實施。以年度考核為主,結合平時表現,并建立信貸人員個人檔案。考核結果綜合信貸員個人述職、信用社(部)主任測評,考核組測評等三個方面,經市聯社主任辦公會議審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公布考核結果,其中評為優秀的比例必須控制在全市信貸人員總數的10%以內,良好、合格、不合格的按實際情況給予評定(附件:市農村信用社信貸員年度考核表)。
六、考核獎懲辦法:
1、對年度信貸崗位考核評為優秀的,授予“優秀信貸員”稱號,獎勵1000元,并作為提拔使用的依據之一。
第一條為加強領導干部隊伍的管理與監督,及時準確了解和掌握全縣局鄉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平時工作情況,規范干部工作行為,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為縣委年度考核評價干部提供準確依據,根據《盧龍縣局鄉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平時考核是指考核機關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日常情況的了解和掌握。
第三條平時考核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簡便易行的原則。
第二章平時考核范圍
第四條領導班子的考核范圍:各鄉鎮黨委、政府,縣委、縣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及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法院、檢察院。
第五條領導干部的考核范圍:列入上述考核范圍(不包括垂管單位和市管干部)的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在職局鄉級領導干部,縣紀委副書記和其他局鄉級領導干部,縣人大、縣政協的局鄉級領導干部,鄉鎮人大班子成員。
第三章平時考核內容
第六條依據《盧龍縣局鄉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規定的考核內容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履行崗位職責情況,考核目標責任落實情況,縣委、縣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其它上級臨時交辦大項工作完成情況。主要了解和掌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落實工作任務過程中努力的程度、發揮的作用、取得的成效,及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情況和社交情況。
第四章平時考核形式和方法
第七條平時考核主要采取實施考核目標及主要工作公示制度和平時工作實績登記制度,輔之以巡查、談話、重點調查等方法進行。
第八條考核目標及主要工作公示制度
(一)公示內容和方法。考核對象以各自承擔的年度考核目標及其他臨時增加的重要工作為基本內容,主要公示重點、難點工作和取得突破性、創新性工作情況。具體分三個內容進行公示:
1、考核目標。公示考核目標完成的進度或完成的結果。
2、重點、難點工作。重點、難點工作主要指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要工作和本單位中心工作或難度較大的工作。公示要寫明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發揮的作用、取得的成效。
3、突破性、創新性工作。指縱比取得較大進展和突破,橫比領先或進位,及工作中采取的新措施、新方法受上級表彰肯定或在一定范圍介紹經驗及推廣的工作。
(二)公示時間和形式。公示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對象于每季度初根據上季度工作情況,填寫《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平時工作實績公示表》(見附表一),經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于每季度初10日前打印上墻向群眾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并于每季度初12日前將上季度《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平時工作實績公示表》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三)聽取群眾意見的方式及處理辦法。群眾發現公示內容與事實不符,存有弄虛作假騙取政績行為,及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有不良行為或違紀違法問題的,應及時具名向縣委組織部反映。縣委組織部對群眾反映情況進行歸納整理,對線索清楚具體的,及時予以調查核實。對確有問題的,領導班子和有關人員當年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檔次,情節嚴重的當年考核直接評定為一般(基本稱職)或較差(不稱職)檔次,有必要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第九條平時工作實績登記制度
實施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平時工作實績登記制度,旨在對考核對象一年工作情況形成一個完整、直觀的表述,為縣委考核評價干部提供準確依據。
平時工作實績登記工作,由縣委組織部具體負責。建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平時工作實績臺帳》(見附表二),以考核目標和主要工作公示內容為基礎,通過調查核實,對考核對象平時工作實績進行登記,主要登記重點、難點工作完成情況和取得突破性、創新性工作情況,同時對領導干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
第十條巡查。考核機關要經常派人到考核對象所在單位了解和掌握考核對象的表現情況。
第十一條談話。考核機關根據情況可定期或不定期與考核對象進行談話。
第十二條重點調查。考核機關可協同有關部門對群眾反映相對集中的問題,進行重點調查核實。
考核機關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其他方式了解和掌握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的具體情況。
第五章平時考核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考核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平時考核工作的管理與監督,確保平時考核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四條平時考核情況將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考核機關要加強對考核目標和主要工作公示工作的檢查與管理,對不按要求實施公示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進行處理。對群眾來信、來電、來訪要認真對待,對線索清楚具體的問題反映拖而不查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建立登記責任制度。對登記內容不實或弄虛作假,造成縣委考核評價干部失實的,要追究登記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各單位要把平時考核作為管理干部促進工作的有效機制,嚴格按照規定的方法和時間組織好本單位的考核目標和主要工作公示工作。對不按要求公示,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各考核對象要積極支持配合考核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如實反映有關問題。對拒不配合或不如實反映情況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九條廣大干部群眾要增強民主意識,珍視民利,積極參與,密切關注干部目標公示情況,同時本著對組織負責,對干部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反映干部存在的問題,不得借機泄私憤、誣陷干部,干擾工作正常開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局鄉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平時考核工作在縣委領導下進行,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