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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切實維護各醫療單位的正常醫療、工作秩序,保護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患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衛生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醫療機構治安管理維護正常診療秩序的通告》等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重大醫療糾紛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醫患雙方對診療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患方出現故意毆打醫務人員、損壞醫療機構公共財物、占據辦公、診療場所、拒絕將尸體移放太平間、拒不尸檢等影響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的醫療糾紛。重大醫療糾紛引發的是指因重大醫療糾紛導致醫患矛盾激化,危及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患者安全以及擾亂醫療機構工作、醫療秩序的。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全縣各醫療機構重大醫療糾紛引發的的處理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重大醫療糾紛引發的處理,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成立重大醫療糾紛引發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調度安排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按照分配的工作崗位,各司其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重大醫療糾紛引發的處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衛生部門職責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處理重大醫療糾紛引發的預案,預防重大醫療糾紛引發的發生,及時處理重大醫療糾紛引發的,并加強與公安、民政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第六條發生重大醫療糾紛后,醫療機構應當立即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重大醫療糾紛處理工作小組,工作組由醫務科、護理部、涉及醫療糾紛科室、保衛科和醫院辦公室等相關科室人員組成,負責處理有關事宜,做好患者一方的解釋和說服工作,緩解醫患矛盾。如果發生擾亂醫院工作秩序的事件,應該立即報告縣衛生局和公安局,由縣衛生局、公安局向縣政府報告。對一般醫療糾紛事件要以書面形式或電話2小時內報縣衛生局備案。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有條件的單位應在接待投訴人時進行實時錄像和同步錄音,并妥善保存錄像錄音資料。
第八條在重大醫療糾紛引發處置時發現患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醫療機構內部保衛部門應立即在職責范圍內處置,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
(一)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
(二)故意損壞公共財物的;
(三)侮辱、威脅、恐嚇、毆打醫務人員的;
(四)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五)占據辦公、診療場所、搶奪醫療文書或醫療物品,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
(六)在醫療機構內或大門口設靈堂、堵塞通道及大門,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
(七)其他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當公安機關依法參與處置時,醫療機構要確定專人與公安機關保持聯系,要安排工作人員在現場做宣傳、疏導工作。
第十條接到醫療機構發生重大醫療糾紛報告或患方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重大醫療糾紛處理申請后,由縣衛生局牽頭負責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以及對外信息、情況匯報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并負責醫療糾紛調解工作,指派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協調處理工作。
第四章公安機關職責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在接到重大醫療糾紛引發報警后,要迅速出警到達現場,依法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的醫療、工作秩序,保護醫患雙方人身安全。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對重大醫療糾紛引發中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應立即制止,對嚴重危害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依法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對重大醫療糾紛引發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快偵快辦,依法處理,對違反治安管理當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民政部門職責
第十四條民政部門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重大醫療糾紛中貧困人群的救助工作。
第六章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第十五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高效、靈敏的情報信息網絡,加強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大規模的重大醫療糾紛信息,特別是苗頭性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第十六條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醫療糾紛引發報告后,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領導、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七條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對重大醫療糾紛引發的,主要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了解引發事件的起因和有關情況,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并帶頭與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面對面地做群眾工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沖突,盡快平息事態。
第十八條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所參與重大醫療糾紛引發的調處工作;認真研究處置重大醫療糾紛引發的相關法規、政府規章,依法妥善處置事件。
第十九條對平息后的重大醫療糾紛引發的,事發地鄉鎮政府要繼續做好群眾工作,妥善解決遺留問題,消除可能導致事件反復的不安定因素,進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強跟蹤調查,防止事件反復。
第七章醫療糾紛處理程序
第二十條凡發生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事件,當事的醫務人員應立即向本科室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報告,單位領導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對出現本預案第八條所列情況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報告。患者及其家屬可向醫療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查處要求。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接到醫療糾紛的報告后,應立即由本單位的醫務科負責調查、處理或確定專人調查處理。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醫療糾紛案件的報告后,應督促醫療單位作好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可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處理,如達成和解協議,處理即告終止。對投訴到衛生行政部門的醫療糾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作好接待和說服工作,并與事發醫療機構聯系,進行協調處理。對衛生行政部門已參與,經多次調解仍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患者或家屬應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
第二十三條為查明醫療糾紛案件的原因,醫療機構和死者家屬可以提出尸體檢驗的要求。如因拒絕或拖延尸體檢驗而影響對死因的判定,由拒絕或拖延一方負責。尸體檢驗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死者家屬應將檢查后的尸體及時進行火化或安葬。
第二十四條收到尸體檢驗鑒定結果后,醫患雙方應當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清責任,劃分責任大小,確定醫方存在責任的,醫患雙方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理》的規定,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訴訟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等方式,妥善解決醫療糾紛。
第二十五條因醫療過失或醫療并發癥致殘但不需繼續治療的住院患者,其家屬應及辦理出院手續。對于無理糾纏,拒絕出院的,經勸說無效,醫療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對以醫療事故為借口要挾、損壞公物,毆打辱罵醫務人員,聚眾鬧事,以及其他行為擾亂醫療單位工作秩序者,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狹義:泛指醫患雙方對診療護理過程中發生的不良后果及產生原因認識不一致而引起的糾紛。
2、分類:過失醫療糾紛、無過失醫療糾紛
3、產生原因
⑴無過失醫療糾紛產生原因
a.醫方-態度不好、解釋不同、語言不當、第三方挑撥、不遵守保密原則、出具假文書
b.患方-不配合、知識缺乏、為私欲而無理取鬧
近年來醫療糾紛明顯增加是不爭的事實?!夺t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一年整醫療糾紛是否增加相關報到還不多。醫療糾紛的發生對醫院建設發展客觀上起了負面作用。醫療糾紛是客觀現象不容回避。對醫療糾紛的成因進行分析,發現和遵循其規律積極主動采取相應措施防范和妥善處理之是十分必要的?,F就這些問題我們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體會做一個總結,以資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醫療糾紛成因應當說多數是綜合因素所致,引起醫療糾紛的因素大致可分為背景因素、醫方因素、患方因素?,F就這三方面因素淺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稱社會環境因素或深層次原因。醫療糾紛不論以什么形式表現出來,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說它對醫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著作用。
首先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期間,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醫療保障體系不健全時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舊的醫療保障不復存在,新的醫療保障確實存在保障不夠;二是受保障人群對新的醫療保障(包括商業保險)需要自己出錢構筑認識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這兩個問題都會成為引發醫療糾紛的基礎原因。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保-患”矛盾(基本醫療保險與參保職工的矛盾)轉嫁成醫-患矛盾,或曰社會機制問題。
其次醫療機構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業”受到嚴重低于成本的價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斷奶”,同時“被推向市場,要引入競爭機制”;對于“救死扶傷”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費者的爭論;源自商業經營中“顧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醫務人員、病患及家屬在思想認識上的不知所從必然在日常的醫療服務活動中有所反應。有些認識上的誤區甚至是醫療糾紛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聞媒體從自身利益出發不負責任的炒作,誤導造成人們在此問題出現的認識誤區也是醫療糾紛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醫療糾紛中患方將“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體給你們曝光”成為威脅醫院的口頭禪。
再有由于社會變革造成人們心理承受發生問題及部分人對社會不滿,轉而把醫院及醫務人員當做“出氣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數?!耙赂蛔鍪中g,做了手術扯事故”并非空穴來風。甚至有些病患明說“你們哪么大個醫院,給一點算什么嗎?”。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國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醫方因素
醫務人員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較普遍的情緒,醫生反對自己的子女學醫做醫生的情況非常普遍。醫療糾紛中按患方不滿醫方因素可分為服務態度問題、價格問題、和醫療效果及管理的問題幾方面。細分下來有服務水平低、醫務人員缺乏耐心細致的工作作風、工作拖拉、對就診患者漫不經心、上級醫師對下級醫師的某些問題指正其在某些方面處置不夠妥當、病情解釋或交代不清、違反醫療常規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醫院管理水平不高、記錯賬、技術水平不高及缺乏經驗等。醫方因素歸結到一條就是未完全遵守國家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常規。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導致醫療糾紛的有患者的個體差異而患方對此沒有相應認識、因缺乏醫學知識對疾病的復雜性認識不足、對醫療效果期望值過高、甚至有病人進醫院等于進“保險箱”認識誤區對醫院規章制度理解不準確、有個別醫療糾紛因患者為滿足某種需求而提出特別要求引起的、家庭經濟或人際關系不良的情緒轉移、患者及其家屬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挤揭蛩刂胁慌懦贁翟谄渌胤剑òǚ轻t療服務行業)“鬧事”嘗到甜頭故意行為。
二、體會與對策
關于背景因素在引發醫療糾紛所起的作用我們很難有所作為。能做的只有在合適的場合進行微弱呼吁。本來“非典”的發生給了全社會對衛生事業發展道路一個反思的機會,至少對衛生隊伍整體的評價能更接近其真實情況。但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多少有利于醫院發展的變化出現。因此估計在短時間內醫療糾紛仍會保持上升的趨勢。至少不會明顯下降
引發醫療糾紛的患方因素不在我們控制范圍。為預防和處理好醫療糾紛我們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們體會要做好這項工作首先要處理好與醫院發展建設的關系。醫院軟、硬件建設上去了,技術水平提高,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有成效了,醫院發展壯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發醫療糾紛的背景因素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的不利影響。
我院在防范和處理醫療糾紛的一些具體作法簡介如下,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2.1學習運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全面促進醫院管理水平提高
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在概念上有明顯的區別,但條例中關于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的原則對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起到“底線”的剛性作用。醫院在條例實施前用2個月時間組織各級種類醫務人員對條例逐字逐句學習、討論。強化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知道醫療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對照條例中對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病案管理部門要求;對病歷書寫具體要求;對醫務人員應告知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的具體要求;對醫療活動中發生了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制度等要求,醫院對規章制度全面清理。對醫療活動中與條例規定要求不相適應的工作程序進行調整,從源頭上減少醫療糾紛發生的可能。條例立法精神與民法銜接較好,醫院在學習條例時特別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內容的學習,使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養成保存證據的意識,提高了醫務人員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的素養。對部頒的條例配套規章也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醫療質量監控管理部門嚴格按照條例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促進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重要控制環節管理
我院長期把醫療服務質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環節上。首先對接病人最頻繁又最容易忽視的掛號室、出入院處、收費處門診藥房、護士站等“窗口部門”加強管理。同時對手術三關、急診急救病例、以及醫院根據工作經驗總結的年紀較大、有心肺合并癥等八類特殊病人進行重點要求。保證醫療確保質量不出大問題是對醫療糾紛最有效的預防。
2.3每月定期召開臨床科主任聯席會
會議內容為布置近階段醫療質量管理重點工作;反饋上一階段對醫療服務質量監控檢查的結果和醫療事故隱患;各科室交流新開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項;其它需要“關著門”講的事情。
2.4落實醫患溝通制
按衛生部、重慶市衛生局要求將長期以來化解醫療糾紛行之有效的醫患有溝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醫生、護士接診新收病人制度,術前談話制度、重要治療前談話簽字制度、麻醉醫師談話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時將多年總結出的能有效減少糾紛的要點作為談話內容制度化。
2.5抓好病歷書寫和操作常規培訓
重點在低年資醫師中反復訓練對某項疾病診斷處理的常規工作,使其形成條件反射。強化病歷書寫中對疾病診斷標準(診斷依據)的撐握在病歷中有明確的反應。強化對治療中用藥和治療方法的依據的病歷書寫,使年輕醫師養成醫療活動是有充分依據并在病歷中有反應的習慣。在出院醫囑中強化向病人交待復查、隨訪并有記錄。病情觀察要及時記錄。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醫療糾紛或便于醫療糾紛的處理。
2.6認真處理已發生的醫療糾紛及時總結
對于已發生的醫療糾紛應認真對待妥善處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協商、行政調解、訴訟三個途徑處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為通過鑒定和/或訴訟能夠很好地讓患方解除許多誤會,對于內部醫務人員的處理也更有說服力。當然不管哪種處理都要注意總結避免犯同樣的的錯誤。
【關鍵詞】急診科;醫療糾紛;引發因素;防范措施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的進步,人們對健康的要求越來越高,人們的法制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維權”事件隨處可見。而醫療行為作為一項復雜性、高風險,在醫療過程中,每一環節均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醫療糾紛的比例也節節上升。在行醫過程中,醫務人員更需要處處謹慎、小心,認真負責,努力提高自身整體素質和醫療技術,才能在復雜的行醫環境下盡量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急診科是醫院中風險最大的一個特殊部門,是生命的綠色通道,是評價醫院醫療質量好壞的一個重要指標。我院急診科具有病情危、急、重,不可預見性、高風險性、流動性大、病譜廣、工作任務繁重、工作難度大、工作、休息環境差等特點。急診科醫療糾紛的引發因素和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以下幾方面問題說明一下:
1 服務方面的問題
(1) 醫院布局不合理,繁瑣的手續和來回找窗口使患者容易產生不滿情緒,成為醫療糾紛的導火線。有資料表明80%的醫療糾紛有服務方面的原因(2)中華醫院管理學會通過大量的調查認為“由于醫務人員服務態度不好引發的醫療糾紛”占49%.有關專家分析認為,“接近一半的糾紛實際上主要是由處理方法不當和語言上的粗暴”引起的(3)所以醫務人員在醫療、護理過程中,良好的服務態度是非常重要的。另外,由于急診科的特殊性,在短時間內要建立融洽的醫患關系較其他科室更難。因為雙方相處的時間短,患方根本就不了解、不理解診療、護理的過程,加之雙方缺乏良好的溝通與交流,從而容易發生誤會。
2 過度醫療的危害
目前,在文獻中將過度醫療作為引發醫療糾紛的重要因素的并不多。但據調查,引起許多醫療糾紛的罪魁禍首就是過度醫療,過度醫療已引起了許多倫理學者和醫務工作者的重視。這種行為常常是醫務工作者違背或曲解了最優化原則,在利益的驅使下,對患者采用的診療手段超出疾病診療的根本需要。在診治過程中,小病大檢查,一病多檢查,嚴重地擾亂了醫療正常秩序,破壞了醫患關系,損害了患者利益,傷害了醫患感情,是引起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
3 患者方面的原因少數患者不了解醫院規章制度,不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不尊重醫務人員或尋釁要挾而引起了醫療糾紛。極少數患者或家屬把醫務人員置于傭人地位,稍有怠慢,就指責、挑剔、刁難;稍不如意輕則訓斥、重則謾罵甚至毆打。嚴重損害了醫務人員人格和人身安全,也擾亂了正常的行醫環境。的人格和人身安全,也擾亂了正常的行醫環境根據以上引發醫療糾紛的諸多因素,醫院應當采取積極的、相應的措施加以預防和解決:
1 加強管理,在急診科管理中,對整個急診系統工作人員(包括收費、檢驗、藥房、醫護人員)強化危機意識、重視風險意識教育,提倡敬業愛崗的自律精神,要狠抓醫務人員“三基”訓練。醫務人員業務水平是決定醫療效果的直接因素。要加強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基本操作的訓練。狠抓醫療文書及時、規范的書寫。在醫療糾紛的處理過程中,醫療文書是最重要的資料,也是患者第一時間要求查閱的資料。要改變醫務人員認為急、門診病歷不重要的錯誤認識。醫院經常開展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法規教育,規范每位職工的行為,使每位職工切實做到對自己負責,對醫院負責,對病人負責,對社會負責,真正成為人類健康的保護神。
2 加強醫德、醫風建設: 醫德是醫務人員的首要問題,我們要重視醫護人員的道德教育,開展各種形式的一切“以病人為中心”的主題教育,切合實際,解決問題,提高認識,形成一切“以病人為中心”的文化氛圍;要健全和完善適度治療的各項制度、措施。嚴格控制大處方。同時,醫院應進行多層次、多形式的法律知識和倫理知識教育。如舉辦知識講座,案例分析與討論,醫患共同決策研究,醫療糾紛案例剖析等方式。通過這些知識的教育,能增強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危機意識。
3 加強宣傳,正確對待患者及家屬:首先,要讓社會對醫院有個客觀公正的認識。目前,社會媒體對醫療市場予以密切的關注,醫療糾紛的報道以各種形式頻頻見諸于大小報紙、雜志,這對衛生管理的決策、醫院領導和醫務人員起著警示作用。但有些媒體在剖析案例時,因為新聞工作者對醫療知識知之甚少,從而導致報道的片面性、不科學性甚至失真性,致使醫療糾紛和醫患關系進一步激化,使社會對醫務人員失去了公正客觀的認識,也加大了醫療糾紛處理的難度。所以醫院不僅要加強對患者和社會進行疾病的相關知識宣教,還應對醫院進行大力宣傳,從而獲得社會的理解、支持,使社會對醫務人員有個公正、客觀的認識和評價。
自從作者到院投訴辦工作以來, 一年的時間共接待各類投訴60余起, 經過積極處理, 均妥善的解決, 滿意率為100%, 得到了患者的好評, 得到了領導的肯定, 現將總結的經驗與各位同行分享。
1 投訴范圍
受理行政事務、違紀違規與管理方面的投訴。受理醫德醫風方面的投訴。受理醫療質量、醫療糾紛方面的投訴。
2 投訴渠道
來信、來電、來訪等各種方式向醫院反映問題, 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并在醫院醒目位置公布投訴電話、地點、聯系方式以及網絡投訴平臺的郵箱地址。
3 首訴負責制
制定投訴流程, 下發各科室, 一旦發生醫療糾紛, 接待人員要詳細記錄, 5個工作日給予回復, 同時和晉職稱、獎金、評優等掛鉤。堅決杜絕出現“踢皮球”和“沒回音”等怪象。保證患者的合法權益。
4 減少投訴的技巧
4. 1 完美的服務態度是減少糾紛的制勝法寶 適時的歡迎語, 甜美的微笑能給患者帶來愉悅的感受, 我們醫護人員的一句“您好, 歡迎您來我科就診, 請您不要緊張, 您哪里不舒服?請慢慢的告訴我。我們好馬上給您檢查或者處置?!边@樣會緩解患者的緊張心理, 帶給他們一個好的第一印象。這樣的患者千萬不要輕易地告知“別緊張, 您的病沒事”, 曾遇到一位投訴的患者, 就是因為患者后來病情加重, 由于醫生的不當言詞使家屬沒有思想準備而非常的氣憤, 后來經過調節得以平息, 得到家屬的諒解。那么對于昏迷的患者, 訓練有素的應急救護能有效的減少糾紛, 動作一定要迅速, 遵醫囑立即給予處置, 同時告知家屬, “我們已經在急救, 請您把發病原因等具體情況介紹一下好嗎?我們好進一步對癥治療。”這里也遇到一位由于護士在搶救其他患者而讓這位家屬覺得我們對這位患者急救慢而不能理解的案例, 那么“人未到, 聲先到”何嘗不是一個好的方法, 一句“馬上、馬上, 我在配藥”等, 會讓家屬得到心理上的安慰。
4. 2 預知“高位人群”, 做到提早防范 對于一些對醫學似懂非懂的患者、一些酒后患者、有背景的患者、家屬極多, 特別是有十幾個二十幾個非常年輕陪護的患者、家屬有學醫的患者、交通事故患者、反復住院的患者、打架斗毆就醫患者、沒家屬患者、經濟拮據患者等等, 都要謹慎言詞, 稍不留神, 某一句話可能會留有后患, 從而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在醫患關系相當緊張的今天, 要有一定的語言技巧, 既能把病情交代清晰明了, 得到患者的滿意, 又能給自己巧妙地脫身, 特別是當很多家屬都詢問病情時, 一定要找出一個代表, 詳細交代, 避免很多家屬問題多, 解釋不到位等帶來麻煩。因此在醫護接診時要認真觀察, 做到心中有數。
4. 3 詳盡、規范、及時的病歷及護理文件書寫、記錄是減少糾紛不可小覷的又一法寶 本院都是電子病歷, 而且又是一套比較先進、完善的新系統, 在病歷及護理文件上我們做到勤查、嚴查, 三天一檢查, 一周一小結, 一月一總結, 然后匯總, 把問題進行通報, 科科引以為戒, 讓問題消失在萌芽狀態, 對屢教不改的做到嚴懲, 并與質控掛鉤。那么在這點上, 醫護的細心很重要, 對患者的主訴要求醫生當場記錄, 防止發生混淆、漏記、錯記等現象發生。堅決杜絕復制、簡單、籠統、記錄不及時等問題, 而護士則要求根據護理級別、九項核心制度、患者的病情變化等隨時觀察、隨時記錄、隨時報告。同時在科里安排質控專員, 隨時檢查記錄是否詳盡、完善、正確。在這點上我們做的很到位, 一年沒有一次由于文字書寫錯誤而引起的糾紛發生。
4. 4 隨時根據病情變化做到告知, 簽風險告知書、知情同意書等 及時的風險告知能讓醫生巧妙地避開糾紛, 特別對一些老患者、熟人送來的患者、甚至是熟悉的朋友、親屬等, 都要一視同仁, 堅決做到及時告知, 并“簽字為證”, 千萬不要由于個人原因而不簽字, 這樣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留下安全隱患。曾經遇到一例由于患者是科內同事的親屬沒有及時簽風險告知書而引起的糾紛, 好在同事從中周旋, 讓事件得以平息。這完全可以避免的糾紛讓我們受到深刻的教訓。
4. 5 定時多媒體觀看全國典型案例, 從中吸取教訓 每月組織一次增強法制觀念, 強化醫療風險意識的多媒體學習, 科教科、投訴辦會匯總全國各院發生的典型案例, 進行分析、匯總, 總結經驗, 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做到安全行醫, 減少類似糾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