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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大計讓縣委委員“建言獻策”
20xx年3月18日,縣委委員、眾興鎮黨委書記夏養育接到縣委辦的書面通知:“縣委將于3月24日召開十屆三次全會,請您對提交會議討論的‘對鄉鎮領導干部實行環保責任審核’等3項議題進行調研思考。”他在驚詫之余又很激動:2月底我向縣委提出了這一議題,沒想到真的被采納了!以上這個“情節”,是××縣落實縣委委員話語權、集中縣委委員智慧、探索換屆后縣委工作運行新機制的一個新舉措。為激發縣委委員“建言獻策”的積極性,縣委規定,凡涉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計的重大項目、重大問題均由縣委委員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一人或多人聯名提出建議方案;對5名及以上委員提出的議題,必須提交縣委全委會討論;對縣委確定的議題,提前3-5天送達縣委委員,留足時間讓委員深度思考。為廣開言路,硬性要求每名委員每年下基層調研時間不少于1個月,完成2篇以上有深度的調研文章,至少提出3條以上建網設性意見或建議。縣委換屆以來,委員們共提出招商引資、城市建設、新農村建設、節能減排等各類意見建議79條,縣委采納了63條,有效地促進了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20xx年,該縣被評為“國家級生態示范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比上年增長22%和16.5%。
重大事項由縣委全委會“一錘定音”
以往,該縣正科職干部的任免、副縣級后備干部的推薦等重大事項都屬于縣委常委會的決策內容,現在已全部納入縣委全委會的決策范圍。在決策的程序上,必經議題確定、調研論證、提前告知、會議表決四道工序。議題確定后,責任單位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公示聽證。在表決的方式上,一律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才能通過。在召開的時間上,變每年召開兩次為每季度至少一次。縣委換屆一年半來,該縣已召開九次全委會,僅在干部推薦任免方面,就先后召開三次全委會,分別對擬向市委推薦的5名副縣級后備干部人選、32名新一屆鄉鎮人大主席、鄉鎮長候選人提名人選和28名新一屆縣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的提名人選進行無記名票決,票決結果當場公布,65名人選均獲得推薦提名。去年該縣縣城總體規劃修編等3項方案,也都經過縣委全委會無記名票決通過后予以實施。縣委委員、××中學校長成為左在投票后深有感觸地說:“過去,召開縣委全委會僅僅是通報情況、走走程序而已。現在,全委會成了名符其實的決策機構,重大事項可以‘一錘定音’”。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保護礦產資源,維護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鞏固前段礦業秩序集中整治成果,促進我縣礦業有序發展,縣委、縣政府成立由縣委書記任顧問,縣長任組長,分管縣領導及相關縣領導為副組長,縣紀委監察局、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等相關單位為成員的臨武縣涉礦“打非治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整規辦,具體負責全縣“打非治違”的協調調度工作。各鄉鎮和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打非治違”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負責落實“打非治違”相關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協調配合
(一)鄉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所轄區域內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對于小規模反彈非法礦點、選廠的整治,以鄉鎮牽頭,黨政主要領導帶隊,鄉鎮國土中心所、派出所、林業站、工商所、聯防執法巡邏隊全力參與,適時開展整治。
(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牽頭負責監管行業的打非治違工作,由主管單位主要負責人帶隊,相關鄉鎮及職能部門積極配合參與,進行集中整治。
(三)大規模的集中整治,由縣級領導帶隊,相關職能部門、鄉鎮、聯防執法巡邏隊全力參與進行。
(四)進一步健全和規范縣國土資源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經信局、縣工商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等單位共同參與的打擊非法違法行為聯合執法制度,提高執法效率,形成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的強大合力。由縣紀委監察局負責對相關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嚴肅查處失職、瀆職行為。
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強常態管理
(一)分礦區建立巡邏打擊隊。按照礦區分布,將全縣礦區分成三十六灣礦區、香花嶺礦區、鎮南礦區、花塘礦區、金江礦區五大片區,由政府和企業共同組建聯防執法巡邏隊,負責礦區內的“打非治違”工作。
(二)建立“政企聯防”機制。按照政府主管、鄉鎮部門主導,企業主體的要求,組建過硬的巡查打擊隊伍,加強礦區非法采選行為的巡查打擊。企業要對礦權范圍內的非法采選企業進行無條件關閉。切實負起聯防區內“打非治違”的義務,實行政企聯動、區域聯防,確保聯防區非法采選不反彈。
(三)建立“常態巡查”機制。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行業監管”的要求,落實巡查監管責任。鄉鎮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結合本地、本行業監管實際,制定分片包干監管工作方案,并上報縣整規辦備案。鄉鎮及部門巡查人員每天要對所包區域、企業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臺帳記錄。
(四)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打非治違”工作聯席會議,分析“打非治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總結交流工作經驗。建立完善“打非治違”工作檔案,詳細登記并妥善保管日常工作記錄,檢查記錄,群眾舉報記錄。
(五)建立“打非治違”信息報送制度,堅持零報告制度,整規辦要及時進行統計匯總,定期進行通報。
(六)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會計科目,縣直有關部門及鄉鎮要設立“打非治違”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并在電視臺進行公布,發動群眾舉報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對群眾舉報線索逐件認真查處。
四、嚴格督查督導,強化責任追究
(一)成立四個“打非治違”重點礦區聯合督查督導組,實行分片包干檢查督導“打非治違”工作。第一督導組: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紀委監察局、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環保局、縣煤炭局等部門參與,負責金江鎮、接龍鄉、水東鄉、汾市鄉、土地鄉、廣宜鄉、嵐橋鄉、大沖鄉等區域的督導;第二督導組:由縣環保局牽頭,縣紀委監察局、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國土局、縣安監局等部門參與,負責花塘鄉、鎮南鄉等區域的督導;第三督導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紀委監察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參與,負責萬水鄉、麥市鄉、三合鄉、香花嶺鎮等區域的督導;第四督導組:由縣林業局牽頭,縣紀委監察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務局、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等部門參與,負責非法采錳礦區的督導。督導組與鄉鎮承擔同等責任,每組每周督查指導不得少于1次,并及時形成督導意見,向縣委、縣政府相關領導匯報。
一、總體目標
以黨的十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保護生態優先、節約集約利用、依法穩步推進”的原則,通過專項整治和治理恢復,全面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嚴重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非煤礦山企業,達到我市礦產資源開采“有序、有限、有期”的要求,確保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明顯規范,生態環境明顯改善,開發利用水平顯著提高。
二、組織領導
市成立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經信委、安監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供電公司、國土資源局分管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王書遠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圍
專項整治工作范圍為全市所有非煤礦山企業。內容包括: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礦業權管理審批、安全生產情況、無證照生產經營情況、采礦行為管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生態環境保護、企業技術改造產品提檔升級情況等。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6年6月份開始,9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6月中下旬)
制定下發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成立工作小組,全面安排部署,同時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具體到每一個非煤礦山企業。
(二)全面排查階段(2016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
各鄉鎮對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進行排查,依法嚴肅查處越界開采、非法開采和無證照生產企業。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辦法,迅速進行調查摸底。對違法開采粘土資源,專門組織班子進行現場跟蹤督辦,防止違法開采粘土資源行為持續升溫。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6年7月下旬至2016年8月底)
按照“誰破壞、誰治理”原則和“邊開采、邊治理”要求,明確環境恢復治理責任主體,確保完成環境恢復治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開采行為,對違法開采情節嚴重的企業,明確是否予以關停并轉,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檢查驗收階段(2016年9月下旬)
市成立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驗收小組,對各鄉鎮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驗收,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處。各鄉鎮積極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確保整治一個,見效一個,驗收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進行關閉。建立健全常態化治理機制,對列入關閉的非煤礦山企業的落實情況,由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核。
五、責任分工
各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職、各盡其責,確保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鄉鎮政府: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常態化巡查機制,對有越界開采、不按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等行為及時制止并報告;對非法開采的,及時制止并暫扣相關機械設備;根據上級要求及時關閉無證無照生產和列入關閉計劃的非煤礦山企業,并做好穩控工作。
國土資源局:負責核查采礦許可證發放情況;檢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編制、審查、實施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繳存情況。對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不按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等行為進行查處。
安監局:負責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礦山企業進行查處。
環保局:檢查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內等開采環境破壞情況。對破壞開山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市場監管局:負責核查企業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是否含有粘土資源開采項目。配合屬地鄉鎮查處無證無照非煤礦山企業,對列入關閉計劃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經信委:負責引導、扶持非煤礦山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產品提檔升級、產業集聚發展,依法處置無證無照和列入關閉計劃但逾期未關的非煤礦山企業。
供電公司:根據上級的停電通知,負責對無證無照、非法開采、計劃關閉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實施斷電。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整治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專門力量,認真開展整治工作,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一)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帶頭執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律經嚴格考核、持證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培訓合格后上崗。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存儲風險抵押金,依法為企業全部職工參加工傷保險,鼓勵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企業分類分級,加大對規模以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力度,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二)強化鄉鎮(場、區)安全監管責任。各鄉鎮(場、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并對本地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控制負重要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本地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協調指導,對分管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分管負責人是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分管領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各鄉鎮(場、區)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鄉鎮(場、區)安委會主任要由行政正職領導擔任。各鄉鎮(場、區)要健全完善履職報告、工作約談、預警通報、黃牌警告和點評等制度;堅持半年、全年考核,兌現獎懲,賞罰嚴明,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與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優評先、獎懲掛鉤,推動履職到位。
(三)強化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嚴把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加強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行政審批管理,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實施嚴格監管和有效指導,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負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抓生產經營必須抓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納入行業管理的內容,監督指導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各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原則上必須由班子成員擔任,具體負責抓好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落實;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職,對分管領域內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責任。各縣直有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都要成立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要不斷探索創新與經濟運行、社會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監管模式,建立健全與項目核準、用地審批、銀行貸款等相掛鉤的安全生產約束機制。
二、著力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四)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強化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核準,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未通過安全評估的不準立項,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要依法取締。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制度。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強化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配備。
(五)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監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監測監控、預報預警。企業要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析,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鄉鎮(場、區)對重大隱患要提請縣政府實行掛牌督辦,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動態全程監控。
(六)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在各類企業、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推進工業園區和有條件的鄉鎮整體達標。對規定期限內未實現達標的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企業,依據有關規定暫扣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仍未達標的,依法予以關閉。加強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審、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七)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實抓好熱害、粉塵、高毒物質等職業危害的防治,切實做好職業病診斷、鑒定和治療。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嚴格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準建設。落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強化職業危害申報,對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
(八)加大交通運輸安全綜合治理力度。強化交通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營運車輛安全管理,嚴格駕駛人資格準入,禁止客運車輛掛靠或變相掛靠運營。規范機動車輛駕駛員培訓考核、機動車輛維修企業的管理,嚴格落實機動車輛登記檢驗、強制報廢、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嚴厲整治超載、超限、超速、酒后駕駛、高速公路違規變道、違規停車等違法行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違法行為通報、客運駕駛員“黑名單”公布制度。認真開展道路、橋梁、隧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交通建設運營安全管理。繼續強化農機安全監管。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強化校車安全監管。
(九)加強消防領域的安全監管。全面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大力實施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加強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落實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持續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整治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工業集中區火災隱患。
(十)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科學規劃化工園區,優化化工企業布局,嚴格控制城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加快城區高風險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現狀普查評估,開展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設施安全整治,繼續推進化工裝置自動控制系統改造。
(十一)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實施非煤礦山主要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落實充填開采標準和規定。全面加強礦井安全“六大系統”建設,推行尾礦庫一次性筑壩、在線監測技術。嚴格落實環保、安全論證作為新建尾礦庫建設項目審批前置條件的有關規定,建立尾礦庫閉庫保證金制度和尾礦庫安全與鄉鎮(場、區)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掛鉤責任制度。國土、安監、電力、監察、公安、環保、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合作,密切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切實規范全縣非煤礦山開采秩序。
(十二)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實建筑工程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參建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嚴厲打擊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不法行為。持續開展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腳手架等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點工程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十三)強化其他重點行業安全監管。切實加強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種設備、電力等行業領域安全管理,嚴格落實人員密集場所、大型集會活動等安全責任制。
四、大力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十四)持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各鄉鎮(場、區)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大事故預防、先進技術推廣、宣傳教育、監管能力等投入。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儲備金按當年實際征收基金總額的5%提取,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較多的要從結余中提留部分作為儲備金。同時,按當年實際征收基金總額5%提取工傷保險基金專項用于工傷事故預防。
(十五)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企業必須加快國家規定的各項安全系統和裝備建設,積極推廣應用安全性能可靠、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十六)加強產業政策引導。制定相關政策,遏制安全水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的建設和延續。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對技術設備落后、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五、不斷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十七)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加快應急救援臺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確保事故發生時得到及時有效救援處置。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發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中心的作用,整合資源運用,積極配合政府及部門舉辦的各種綜合及專項應急救援演練。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落實預案報備制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推動應急管理示范單位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十八)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系統,開展應急資源普查,完善應急救援數據庫。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系統和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加快“金安工程”建設步伐,運用先進的信息化技術促進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改造與升級,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增強事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六、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設
(十九)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律制度體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督促檢查、行政問責、區域聯動等制度。縣安監部門2012年要成立法制機構,加強安全生產法制教育,加強日常執法、重點執法、跟蹤執法和聯合執法。強化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責任,切實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嚴格問責的懲治措施。
(二十)積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普及安全常識,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法。新聞媒體要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中小學要普及安全基礎教育。各鄉鎮(場、區)、村(居)要設立常年安全生產廣告欄,每月要有安全生產宣傳專刊。加快安全技術人才培養,大力開展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完善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機制。按照“試點先行、分級創建、逐步推廣”的原則,推進安全社區創建工作,2012年底前要啟動創建1個以上安全社區。開展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和安全發展示范鄉鎮創建活動。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進一步充實基層監管力量,落實監管人員、設施、裝備和經費。重點加強基層安全監管機構隊伍建設,各鄉鎮(場、區)要建立健全安全監管機構,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職監管人員。村(居、社區)安全監管任務可由農村“六大員”和社區服務相關人員承擔。
(二十二)加強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把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體系,加大各級領導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和考核力度。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軟硬天師”為你整理了這篇2021年上半年全市涉海涉漁安全工作總結及下階段工作思路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今年以來,我市涉海涉漁安全形勢嚴峻,我們深刻汲取事故教訓,以漁業安全“百日攻堅”為主抓手,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系統治理、強化精密智控、著力補齊短板、確保本質安全。制定涉海涉漁“遏事故”、漁業安全“百日攻堅”、漁業安全系統治理等方案,出臺“港長制”、新“十條鐵律”、異地掛靠整治、租賃漁船清理等系列制度,深入開展隱患大排查、問題大整治、動態大干預、海陸大執法、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落實等“百日攻堅”六大行動。截至目前,全市4497艘規內漁船“應休盡休”;950艘異地掛靠漁船已完成信息確認,完成轉籍過戶70艘。全市出動執法人員5888人(次),排查漁船2506艘次,清繳“三無”船舶2575艘。集中教育培訓職務船員、普通船員3570人,均已發放培訓證明;警示教育超5000人(次)。
下階段,我局將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充分利用伏休的有利時機,全力打好“強整治、抓伏休、大培訓、嚴準入、優智控”等組合拳,全面開展“六創六強”,強化涉海涉漁安全系統治理,堅決守牢海上安全底線。
一、強化隱患整治。一是抓好風險普查。對每艘漁船開展“翻箱倒柜”式排查,實現重大風險辨識率100%、10人以上漁船安全隱患整改率100%。6月底前全面查清船員適任、船舶適航、安全管理等方面隱患。嚴把“開捕節點關”,堅決“檢查一艘、合格一艘、放行一艘”。二是抓好異地掛靠整治。6月30日前,完成合規漁船的整治過戶;9月15日前,實現異地掛靠全面“清零”。三是抓好突出問題整治。省里提出的“漁業安全生產十大攻關專題”,涉及我市的有2個:分別是船員全員持證上崗和臨海的“浙漁好老大”。我們將組織精干力量,集中攻堅、盡快破題。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6個鄉鎮和7家漁業公司實施為期半年的“掛牌整治”。市涉海涉漁專委辦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對掛牌整治情況進行驗收銷號;對未限時銷號的,倒查工作責任。四是抓好涉氨冷藏船整治。全面落實漁業鄉鎮、主管局領導與冷藏船“2對1”聯系制度,制定有針對性的系統整治方案,開展涉氨冷藏船大檢查、大整改,杜絕安全隱患。五是抓好老舊漁船整治。8月底前,對達到限制船齡的漁船一律強制退出。以“停航一批、淘汰一批、轉產一批、更新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實現年內減少20%、兩年內減少80%。
二、強化伏休監管。一是突出抓好船位監管。堅持“船位首報、移泊必報”,加大應休漁船船位核查,嚴防伏休偷捕。加強在港漁船防火、防倒排、防臺及異地休漁漁船等安全管控,嚴防以“休閑”“釣業”合法生產之名偷捕作業。二是突出嚴打“三無”漁船。深入開展“三無”船舶清剿行動,對涉漁“三無”船(筏)保持“零容忍”,發現一艘、取締一艘、拆解一艘。對于生產生活確需的“三無”船舶,督促鄉鎮建立管理檔案,并報縣級主管局備案。對于老舊船、事故船等,一律拆解;嚴控規模,確保“只減不增”。三是突出查控違規作業。加強漁業、海事、港航等部門的聯合執法,從嚴打擊提前開捕、違規偷捕、線內拖捕“三種行為”。
三、強化教育培訓。一是全面培訓。圍繞實操技能、警示教育、應急處置等重點內容,持續推進船東船長、漁業船員、漁船“監護人”、漁業鄉鎮、漁業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等的培訓教育;對于未培訓、未持證的人員一律不準出海作業。8月1日前,完成首批開捕漁船的安全教育培訓,9月16日前實現“應配盡配”,安全教育培訓和培訓證明發放全覆蓋。二是拓展培訓點。抓緊路橋、溫嶺等地的普通船員培訓點建設,實現沿海縣(市、區)全覆蓋,力爭“隨到隨培”。三是創新途徑。重點漁業縣(市、區)試點建立漁業勞動力市場,探索在長江沿岸招收漁業船員,力爭在7月底前取得成效。四是降低門檻。對于實際在漁船工作2年以上但未取得普通船員證書的,通過補訓補考獲普通船員證書后,直接考取助理級職務船員證書,提高職務船員持證率。五是加強打擊。加大對持證出租、借用的,實際不出海的打擊力度,加強對船東船長、出租人的處罰力度,實行扣證、注銷等有效遏制措施。
四、強化關口準入。一是抓好“檢驗關”。嚴格開展船舶檢驗,發現不適航情況一律不予簽發檢驗證書。經執法部門處理完畢并按要求整改到位后,再予以簽發檢驗證書。二是抓好“許可關”。暫停單(雙)拖作業改桁桿拖蝦作業,禁止改雙桁桿拖蝦等行政審批。三是抓好“提升關”。嚴把水運市場準入,杜絕千噸級以下臺州籍商船增量、減少存量,加強低小散船企行業整治,提升臺州籍船舶整體安全狀況和船籍港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