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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擇“明細賬”,查看預收賬款期末余額。
3、當預收賬款期末為借方余額,說明款項的實際性質已經是“應收”款項,必須進行重分類調整。
4、選擇“錄憑證”。
5、將預收賬款借方余額調至應收賬款,賬務處理是:借:應收賬款貸:預收賬款。
【關鍵詞】投標;履約;策略
前言
隨著國際經濟的不斷發展,受全球金融風暴的影響,美元、歐元匯率受到沖擊,一些國家實行保護主義,使國外的工程項目數量的需求銳減。我集團實施的國際工程的風險也在不斷地加劇。面對危機,不能氣餒,而是應積極面對挑戰。我們首先應該練好內功,其次找準時機,開拓新興的海外市場。每項海外工程都是我們集團公司整體實力的一個展現。在承攬項目的同時應抓住機遇,延伸觸角,進行多元化的市場經營活動。目前我公司國外項目都在發展中國家,比如埃塞俄比亞、加納、尼日利亞和科摩羅,這些地區盡管不是金融危機的重點區域,但是也已經受到影響。比如尼日利亞,由于國際石油價格暴跌。為保證財政平衡和避免國家財庫超支,尼國最近強調須采取一些積極措施來應對金融危機,其中工程項目實施要更加合理化和限制外國 公司利潤轉移和政府采取謹慎的預算政策,這些都會對我們項目產生直接的影響。也使得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風險增大了。海外工程項目是以 FIDIC合同條款為基礎的,保護雙方利益相對平等,可以根據項目類型和規模在此基礎上衍生出各種符合實際情況的合同條件。下面筆者就這種潛在的風險如何預防,以及若不預防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等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FIDIC是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的簡稱。該聯合會始建于1973年,總部設在瑞士洛桑。中國工程咨詢協會代表尉于l996年l0月加入該組織。 FIDIC合同范本包括以下四種: 一、施工合同條件簡稱為紅皮書,其特點是承包商按照業主提供的設計施工;二、生產設備和設計一建造合同條件簡稱為黃皮書,主要用于電氣或機械設備的供貨及建筑或工程的設計與施工;三、設計采購施工( EPC) 楚鑰匙上程合同條件簡稱橘皮書;四、簡明合同格式,適用于合同額較小的建筑或工程項目。 FIDIC認為項目管理是多種資源的利用與活動的協調,將各部分的單獨工作綜合成多專業、多方面整體的努力,在“協議”約定的時間、預算、質量限度內達到業主的目標,因此給項目管理的定義是:在一個統一的有法定代表人負責的領導下,對一個多專業人員組成的小組,發揮各自職能,以使項目建設進度、質量與費用在業主要求達到的目標內完成。
國際工程承包的風險主要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多數國際工程承包系統風險可以通過保險來轉移或減輕風險損失,那么,非系統風險的管理則體現著承包商的競爭實力,直接關系項目的最終得失。非系統風險主要包括保函風險、技術風險、報價風險。資金風險。業主違約風險等,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在本人不間斷的FIDIC條款的學習和實踐中,深感 FIDIC條款的巨大作用,下面就針對非系統風險,提出在FIDIC合同框架下企業在投標階段和履約階段的風險應對策略。
1、投標階段的風險和策略
(1)投標保函被業主沒收的風險
在FIDIC提供的標準招標文件中,業主可以在以下3種情況下沒收投標保函:
① 投標截止日后投標人撤銷其所投標書的;
② 投標人拒絕接受業主按標書規定對其標書報價種的計算錯誤予以糾正的;
③ 宣布中標后,投標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合同或提供履約保函的。
投標保函被沒收的風險是企業在投標階段所面臨的最直接的風險。投標保函的金額一般為報價總額的 2%一 5%,業主通過沒收保函,來彌補重新招標或選擇第二標時所帶來的額外開支。企業應對策略:通過認真的系統風險分析后,覺得風險太大,主動放棄投標;
④ 遵守業主在招標文件種的規定,避免上述 3 種情形的發生。
⑤ 還有一種情況:業主評標的拖延,或者工程規模、設計等重大變更,業主提出修改或延期保函,如果此時投標人想退出,便可趁機合理提出退出競標。
(2) 技術工藝的風險
大多數國際公開招標的工程,技術、工藝要求很高。有些疏于對現場施工條件的認真考察,可能在履約階段無法實施。比如卡塔爾項目中,就存在此現象。技術風險的識別與評估著重依賴于承包商的經驗與技術水平。
(3) 報價過低的風險
FIDIC合同條件是單價合同,計量是以B.Q 清單為基礎。承包商需要對每個單項所包含的工程內容、技術工藝要求、人員設備投入、工期安排等一清二楚,不能漏報。有時候,報價過程中的疏忽,如對標書技術文件要求理解錯誤、計量漏項,比如去年埃塞俄比亞項目投標中出現工程量清單的計量漏項等問題,我們不應該忽略類似的小問題和小毛病,細節決定成敗,會影響整個投標后的結果;現場考察馬虎等,會導致報價過低。比如在科摩羅機場項目中,我們發現其核心問題,根據瑞士的相關建筑法律法規的規定,項目應將系統部分和裝修金屬結構等對外分包。系統工程必須由具有當地資質的單位施工安裝,由于當時現場考察不細致,導致該部分成本費用的超支。報價過低直接增加了企業履約階段的風險,造成一系列的后繼難,如工期拖延、資金周轉失靈等,甚至是的工程施工難以繼續。在 FIDIC合同條件中,被規定由承包商自行承擔,無法用投保等方式來轉移風險。承包商可以采取不平衡報價技巧來降低風險的影響。投標決策基于承包商的管理、技術、經驗以及對 FIDIC合同條件的熟悉和運用水平之上進行。
2、履約階段的風險和策略
(1) 履約保函被業主沒收的風險
履約保函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應承包商的請求,對承包商的履約責任向業主提供的擔保。作用就是在業主和承包商簽訂合同后,如果承包商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完成項 目,業主可以通過沒收該保函得到損失補償。通常情況下,履約保函是無條件的見索即付的銀行擔保。
國際工程承包中的履約保函數額巨大,一般占合同總價的10%- 25%,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規定為 25%~30%,有些國家甚至要全額擔保。
在整個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始終冒著保函被沒收的風險。一旦出現保函被沒收,要回來十分困難。FIDIC合同條件第 10.1 - 10.4規定了履約保函的具體要求。企業應對策略:
更改保函支付條款。
② 在合同中規定履約保函金額隨工程進展遞減條款,及時提交業主確認,書面通知銀行做相應的調整。
明確規定有效期限,避免模糊字眼。
④ 發生索賠時,及時通過仲裁,法律途徑暫時凍結保函。
(2) 現金流的風險
現金來源于業主的預付款、進度款和企業的自有資金。在 FIDIC合同條件第60條中做了規定通常來說在工程進入第2—3 個月后達到資金需求的高峰,約占整個合同造價的 25 %一30%,而這時業主開始從每期的進度付款中扣還先前的預付款25%和10%的工程保留金,扣至合同總價的5%為止。根據在中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大使官邸項目中的實踐,項目資金缺口出現在工程的最后階段,因為按規定項目完工并驗收后才能支付 10%,在一年質保期后支付 5%,因此,承包商在投標時應重視因為流動資金短缺導致工程延期的可能性,制定準確的進度計劃、各種貨幣的現金流量預算,履約時才能做到心中有數。
(3) 分包商或供應商等違約風險
FIDIC合同條件明確規定了分包必須經過業主的許可, 但分包商的風險將全部由承包商負責,規定承包商提供的材料、設備等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一切責任。那么,承包商只有通過與分包、供應商簽訂合約并要求其提供履約擔保來轉移、分散風險。
(4) 業主違約風險
通常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進度款付款憑證批準后28 天內無法支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那么只有向業主提出索賠,索賠時要注意,收集書面證據;注意索賠時效;FIDIC認為在引起索賠事件第一次發生之后的28d內;一事一辦,及時具體辦理;內容全面,包括所有直接和間接費用,此外還要要求工期索賠。
因此,合理有效地利用 FIDIC合同條件,熟悉國際工程承包面臨的風險和對策,提高我們的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水平,也是當下的首要任務之一。
關鍵詞:外腳手架操作平臺超寬階梯式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Guangzhou Medical College Affiliated Hospital it explores building new architectural features.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latform structur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through the application of examples to explain the concrete implementation method, finally summarizes the key technology solution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future similar projects.
Keywords: scaffold; operating platform; ultra wide; ladder;
中圖分類號:TU73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前言
廣醫二院附屬醫院新門診綜合樓位于昌崗東路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內,建筑面積44866平方米;地下2層,地上15層(部分8層),建筑總高度為67.6m。門診樓門樓廣場一側為弧形框架結構,外裝為弧形玻璃幕墻,幕墻頂部為2.4m寬的遮陽兼裝飾鋁制飄板(倒階梯形),如下圖所示。
圖1:飄板效果圖
施工過程搭設了緊靠于框架結構的弧形腳手架外排柵,用于結構和外墻裝飾施工,腳手架搭設高度高出上述飄板約1.5m,根據施工現場飄板裝飾面板的安裝需要,需先拆除弧形腳手架頂端部分并在此基礎上搭設階梯式操作平臺用于飄板的安裝。由于目前我們未檢索到在外腳手架頂部搭設超寬操作平臺的相關施工經驗得以借鑒,故必須進行研究設計。
1 操作平臺構造與搭設方案設計
1.1 操作平臺的主要性能和使用要求
經我們的研究論證,附著懸挑于外腳手架上的超寬操作平臺在性能及使用上至少必須滿足下列要求:(1)操作平臺的形狀、標高、寬度等符合“輕鋼結構飄板”安裝操作活動以及擺放安裝工具等要求;(2)操作平臺的強度、穩定性、使用變形以及抗傾覆等在施工荷載及自重、風載等的作用下必須滿足規范要求;(3)操作平臺所采用材料包括鋼管、扣件、腳手板、安全網等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1.2 操作平臺構造設計
1.2.1設計的原則
(1)安裝操作平臺應以常用周轉材料搭設而成,以達到取材方便,減少一次性費用投入的目標;
(2)安裝操作平臺應采用便于安裝施工,并能滿足作為室外大型外挑裝配式挑檐結構安裝所需的穩定性和承載力要求的構造形式。
1.2.2構造形式的確定
經過多方案研究對比分析,采用僅需使用常用腳手架鋼管、鋼管扣件及相應構件組成的階梯式鋼管懸挑平臺。該平臺直接附著于原外墻腳手架外側,與外腳手架結合成一個牛腿狀的整體,通過在平臺上下的高度位置加強與墻體的連接,使懸挑平臺產生的彎矩通過節點轉換為水平力和豎向力,水平力通過連墻件作用在工程結構上,豎向力作用在外腳手架。如下圖所示:
圖2:階梯式鋼管懸挑平臺三維示意圖
1.3承載力和穩定性計算方法
懸挑于外腳手架上的超寬階梯式鋼管平臺寬2m,平臺內側與外墻腳手架外側立桿和大橫桿相連,平臺最外端距離主體結構3m。平臺沿縱向方向每1.5m設置一組懸挑斜桿,間距同外腳手架立桿橫距;每組懸挑斜桿由4根懸挑斜桿組成,分別支承于平臺面距外腳手架外側0.5m、1.0m、1.5m和2.0m處。
根據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新門診綜合樓工程的結構特點,懸挑于外腳手架上的超寬階梯式鋼管平臺需搭設成半徑最小處40.45m的圓弧狀,而平臺過半桿件為斜桿,各桿件受力情況復雜,經研究決定采用計算機輔助軟件(如PKPM等)進行受力計算。
1.4操作平臺搭設方案設計
1.4.1 搭設前準備
階梯式鋼管懸挑平臺在搭設前需對原外墻腳手架頂部進行局部改造,改造內容包括拆除原外腳手架的立桿、橫桿等構件,加密平臺位置的腳手架步距,增加增加平臺上下位置的連墻件等。
根據原外墻腳手架在操作平臺標高以上的長度決定采用鋸斷拆除或更換短管的方式進行腳手架的立桿拆除,原則上超過3米的立桿更換短管、不足3米的立桿鋸斷拆除。
在準備平臺搭設使用的鋼管時,應注意斜桿應使用通長鋼管。因其受力傳遞穩定尤為重要,使用通長鋼管便可避免出現對接扣件承受彎矩的情況,同時也能避免扣件松脫等情況發生。
1.4.2操作平臺搭設
階梯式鋼管懸挑平臺搭設方法:先裝一道小橫桿(懸挑水平桿)、后裝一道大橫桿,每安裝一個平面的大小橫桿就立刻安裝相應的懸挑斜桿,像上階梯一樣一步一步向外搭設,循環向上搭設直到懸挑平臺面。其關鍵點可總結為“一小一大,一橫一斜,一步一搭,循環向上”,我們把它定義為“階梯式搭設法”。
該方法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懸挑平臺搭設,確保了施工過程安全,降低懸挑平臺搭設的施工風險,同時也減少了重復作業的時間,對懸挑平臺的快速搭設起到積極作用。同時它自成一體,與外腳手架的連接節點均靠近立桿,其優點在于確保了懸挑平臺和外腳手架各自受力和明確的荷載傳遞路徑,對外腳手架的穩固起到積極作用。
2 操作平臺的應用
懸挑鋼管腳手架平臺的搭設模數與原外腳手架模數保持一致,立桿縱向柱距1.5m,橫向間距0.9m,平橋步距1.5m,最終搭設高度至飄板裝飾面板頂再加上1.5m。
2.1施工組織與施工準備
本工程在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上搭設飄板操作平臺,以滿足施工要求和確保使用安全,為了使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能夠安全可靠地承受和傳遞各種荷載作用,其組成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1)飄板操作平臺與腳手架連接必須同時設置立柱、縱向與橫向水平桿;(2)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應在40N·m~60N·m之間,以保證節點具有足夠剛性和傳遞荷載的能力;(3)在飄板操作平臺與建筑物之間,必須按設計要求設置足夠數量分布均勻的連墻件,以便在腳手架的側向(垂直于建筑墻面方向)提供約束,防止腳手架橫向失穩傾覆,并可靠地傳遞風荷載;(4)嚴禁將外徑φ48mm與φ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2.2使用材料
選用架設鋼管外徑48mm,壁厚3mm,鋼材強度等級Q235-A,扣件、鋼管等構件各項質量指標必須符合要求。
2.3操作平臺的搭設
(1)搭設施工工藝
①飄板操作平臺的施工工藝流程
飄板操作平臺的搭設順序為:拆除原腳手架飄板以上部分懸挑水平桿懸挑斜桿大小橫桿連墻件欄桿腳手板安全網
(一)無目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在一定意義上增強了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感,促進了勞動關系的穩定。但這種勞動關系的穩定是與用人單位及整個勞動力市場的人員流動率的降低相伴生的,而這種流動率的降低不可避免地會產生相應的負面影響,這種影響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過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使得優勝劣汰的管理原則難以推行,同時也將大幅降低人員流動率,妨礙了人才的流入,影響用人單位的發展,進而間接影響勞動者收入的增加和職業的發展。
其次,對于已就業的勞動者來說,一定程度的流動率既能刺激其努力工作創造績效,又能促使其保持持續學習和自我提高的壓力,這對于勞動者自身及用人單位都是有利的。而過低的人員流動率在解除員工后顧之憂的同時,也扼殺了其競爭意識和進取精神。
最后。對求職者來說,較高的勞動力流動率意味著較多的就業機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會使勞動關系固化,導致勞動力市場流動率的降低和就業機會的減少。在這種情況下,對已經就業的勞動者特別是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來說,其就業得到了保障;而對于求職者尤其是初次就業的勞動者(如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及缺乏就業競爭力的弱勢勞動者來說,就業機會大幅減少。
(二)事實勞動關東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故意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逃避應有的責任和義務的行為,《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而未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試用期工資
在當前管理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大批錄用新員工并通過壓低其試用期工資,以達到廉價使用勞動力的目的。為制止這種現象,《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設置了很多限制性條款,除對試用期期限和約定次數作了限定之外,該法第二十條還將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作為試用期工資的下限,并且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然而,這種規定在對上述不法現象起一定限制作用的同時,對其它守法企業及部分老員工也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首先是對于用人單位的影響。由于技能、經驗及環境等原因,試用期內所創造的績效相對于老員工要低。如果試用期工資被迫提高到一定水平,再加上試用期的培訓成本,用人單位對于試用期員工的實際支出就與老員工接近或相當,而得到的卻是低于甚至遠低于老員工的同期工作績效。
二、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階段
管理科學與管理經驗告訴我們,任何一個組織,要想得到有效的治理,有兩個原則必須貫徹:
其一是賞罰分明。通過各種獎賞手段對有利于組織績效和有利于組織目標實現的行為進行正強化,同時運用一些懲罰手段對危害組織績效和妨礙組織目標實現的行為進行負強化。
其二是實現人崗匹配。用人單位組織架構的變革、新區域的拓展、舊業務的萎縮和新業務的開拓等,都需要安排合適的員工去充實新的崗位,這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是有益的。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階段
(一)勞動者辭職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的規定,勞動者辭職主要有以下兩種:
第一,勞動者主動辭職。勞動者主動辭職是指用人單位沒有過錯而由勞動者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雙方沒有關于服務期的約定,則這種主動辭職不屬于違約解除,勞動者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對于勞動者違反此規定未提前通知或雖提前通知但不夠規定天數即擅自離職的行為,除非用人單位能夠有效舉證這種離職對其造成了經濟損失,否則勞動者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勞動者被動辭職。勞動者被動辭職在很多國家被稱為推定解雇,因為這種辭職雖然在形式上由勞動者提出,但實質上則是由于用人單位違約在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列舉了用人單位的一些情形,并規定在這些情形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被動辭職的情形規定相對于以往的法律法規有了明顯的擴大,勞動者很容易在這里找到辭職的理由并要求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與賠償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高年限不超過十二個月,而《勞動合同法》則取消了對于非高薪勞動者(工資在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以下者)經濟賠償的上限規定,但對于高薪勞動者的經濟賠償則設定了雙重上限。《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補償金的標準以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齡和月平均工資作為兩個基本參數,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對于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勞動者,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的標準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為上限,同時,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第八十七條則規定賠償金的標準為補償金標準的兩倍。
這種“倒掛”將產生兩方面的負面影響:首先,它使應獲得用人單位經濟補償或賠償的高薪離職員工心理上產生一種不公平感,有可能導致在其離職前后產生有損單位利益或影響員工關系的言行。其次,當用人單位欲以不能勝任解除或違法解除高工齡“次高薪”員工的勞動合同之前,可以通過加薪使其近十二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超過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以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計算參數之一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將“次高薪”升級為高薪,從而適用高薪員工的雙重限制規定,達到降低經濟補償或賠償的數額的目的。
關鍵詞:建設工程承包;菲迪克合同條款;應用
由于建設承包管理制度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整個建設工程的質量,因而我國相關部門開始出臺相應的建筑法,通過制定相關的規定來規范建設承包管理的行為。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建設工程事業也得到明顯的發展和進步,同時,菲迪克國際合同也逐漸進入到我國建設工程承包的相關制度當中。菲迪克合同的出現以及應用為當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以及建設工程承包的提升提供了較好的保障和支持。下面本文主要就對菲迪克國際合同條款在實際的應用中進行重點探討和分析。
一、菲迪國際合同的主要內涵
關于菲迪克國際合同,其主要就是被世界y行所認同的國際咨詢服務組織,其總部是位于瑞士的洛桑,而我國工程咨詢協會代表是在1996年10月份正式加入該組織。菲迪克國際合同的條款有三個主要的內容;一是關于土木工程方面的相關內容,這其中主要是針對土木工程施工與土木與工程管理等相關方面進行的指導和分析。二是關于機電公工程方面的相關內容,這其中主要是對有關機電工程的相關內容進行分析和論述的。三是關于設計咨詢方面的相關內容,對于這其中的內容,其主要是將不同部分的內容進行針對性的論述和指導。
在當前的菲迪克國際合同條款中,大多數都是能夠適用于不同類型的建筑工程承包的項目。對于一些特殊情況,相關人員要能夠根據實際建設工程的特點和情況來進行針對性的修改,進而能夠更好的服務于整個建設工程的要求。
二、建設工程承包中菲迪克國際合同條款中的具體應用
對于建設工程承包中菲迪克合同條款的應用,相關企業可以幾個方面來應用,如通過投標決策的應用、不平衡報價法的應用以及工程賠償或者變更中的應用等,都能夠借助菲迪克國際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來解決問題。
1.投標決策中的應用
在當前的建設工程包在使用菲迪克國際合同條款的過程中,要能夠具備相應的條件才能夠應用。具體條件就是,相關企業要能夠通過開展競爭性的招標來確定建設承包商,同時還要有專業工程師對建設工程在實際施工的情況進行相應的監督和管理,最后在根據相關合同的方式來制定相關的招標文獻,除此之外,還要在招標文獻中包含關于建設工程在具體施工操作中的相關內容。在當前的建設工程承包中,經常會面臨投標決策出現不同的問題,為了能夠解決這種現象,相關負責人就需要根據整個建設項目施工的實際來對施工情況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監督,從而能夠有效的減少投標決策出現問題的次數。根據菲迪克國際合同條款中得知,不同的建設項目承包商都必須要對建設工程的具體內容以及其承包的資格進行嚴格的審查,只有這樣才能夠允許建設工程承包商準備相關施工所需要的材料。
2.不平衡法的應用
由于菲迪克國際合同是屬于單價合同,因而其主要是強調量價之間的分離。建設工程在使用其過程中,首先要能夠保持量價是固定的。在通常情況下,建設工程承包商對工程的報價都是單價,用承包商所報的單價與業主清單中已經認可的相關工程數量進行匯總,然后得出項目總價。對于這個總價,其不光是理念上的,還是在相關人員通過在施工現場進行驗工計價而得出的。由于建設工程數量的確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相關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以及承包商配合的影響,因而做為建設承包商,其不僅要能夠出處理好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還要能夠在報價中充分利用不平衡報價法,這樣能夠更好的達到多收錢和早收錢的目的。另外,承包商在建設工程不平衡報價的過程中,其還要能夠考慮到工程建設資金以及時間具有的重要價值。眾所周知,時間就是金錢,對于當前的建設工程來說,早收錢是能夠帶來一定的創造效益,與此同時,對承包商來說也是有一定的影響。如果承包商想要早收前,其在對建設工程報價過程中,可以將已經完成好的項目進行適當的單價調高,而對于后面才能完成的項目需要適當的單價調低。通過這種方式,不僅能夠有利于承包商現收回資金,還有利于整個建設工程承包中的資金回轉。除此之外,承包商也可以采用激勵機制,這種機制適用于提前竣工的項目,也就是在竣工項目中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相應的激勵,在此基礎上,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激發整個建設工程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積極性,進而有效的提高整個工作效率。
3.工程賠償或者變更中的應用
關于工程培養,其主要是指建設工程承包過程中有一方遭到風險或者損失而像另一方提出賠償的行為。由于工程賠償中會經常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對于這下些問題,則可以通過采用菲迪克國際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來進行相應問題的解決。另外,建設工程承包商在提出相關工程賠償時,其要能夠根據菲迪克國際合同中的條款,采用建筑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技術規范要求和標準來進行。在索賠程序中,其是有4個28小時的時限,之所以要給這個時限主要是為了能夠為索賠工作中需要收集相關證據而提供重要的保障。除此之外,也能夠通過調價公式的相關方式來進一步的獲取利益。
三、結語
綜合上述,關于菲迪克國際合同,其主要就是對不同部分的內容來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指導,并且能夠根據實際建設工程的情況對其針對性的修改和完善,進而能夠更好的服務于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各方的要求。根據本文對建設工程承包中菲迪克國際合同條款中的具體應用的分析得知,招標決策中的應用、不平衡報價法的應用以及工程賠償或者變更中的應用存在的問題通過菲迪克國際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來解決。這種解決方式不僅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的解決關于建設工程承包中出現的相關問題,還進一步的提高了我國整個建設工程承包的質量,進而推動了建設工程承包工作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1]尹航.國際工程承包中資金風險法律對策研究――以中國對外工程承包為視角[D].華北電力大學,2012,06(0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