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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9日:
9:00—11:30稅法(一);
13:00—15:30稅法(二);
16:30—19:00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2019年11月10日:
9:00—11:30財務與會計;
14:00—16:30涉稅服務實務。
2、2019注冊稅務師考試地點(考場安排):
律回春暉漸,萬象始更新。我們告別成績斐然的2009,迎來了充滿希望的2010,值此新春到來之際,我謹代表公司管委會,向全體職員的努力進取和勤奮工作,新老客戶的熱情支持致以深深的謝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和氣致祥、身體健康、家庭康泰,萬事如意!
公元2009年的日歷即將被翻過最后一頁。回憶過去的一年,我們不能忘記,我們緊緊團結在一起,開拓創新,扎實工作,創造了團結拼搏的普林精神;回憶過去的一年,我們不能忘記,我們一切從事業出發,努力落實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營建了優質高效的普林作風;回憶過去的一年,我們不能忘記,我們著力做了“四業”工作,實現了“四合”文化,取得了可圈可點的成績;回憶過去的一年,我們還不能忘記,大家那最值得懷念的共同揮灑汗水的一幕幕經歷,最值得珍藏的感人至深的親情和友情。2009年,在各界領導、各級職能部門、各位企業界朋友和社會各界人士的關心和支持下,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普林先后成立了雅安分所、會計師事務所和郫縣分所;我們所2009年的發展又上一個新臺階,這些令人欣喜和振奮的成績證明:普林的戰略是清晰的,定位是準確的,決策是正確的;通過這些成績,我們看到了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新普林。在這里,感謝這個偉大的時代!感謝黨和政府對我們注稅行業依法支持!更感謝一年來全體普林人及家屬和廣大客戶的共同支持!
誠信締造偉業!普林人應有清醒的認識和更為遠大的目標。當前,我國的經濟生態系統正發生著深刻的變化,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已進入一個良性的互動之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2010年,我們要繼續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方便的服務,堅持“三個服務”和“三全服務”的理念。普林將努力創建全省a級事務所,在企業文化發展和經營收入上再上一個新的臺階,演繹出濃墨重彩的一章,留下全體普林人勤奮實干的串串足跡。
【關鍵詞】注冊稅務師中介行業風險規避
注冊稅務師行業是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而發展起來的新興行業。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中介組織也迅速發展和完善起來,作為具有涉稅鑒證與涉稅服務雙重職能的社會中介組織的注冊稅務師行業也在不斷壯大,已經成為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推動我國稅收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注冊稅務師行業迅猛發展的同時,隨著業務范圍的不斷擴大和社會對注冊稅務師行業期望值的增加等,作為中介機構服務人員的注冊稅務師越來越感受到來自執業風險的壓力。如何正確應對注冊稅務師行業執業環境的變化,應對日益明顯的稅務風險并對風險進行有效地規避和防范,已經成為注冊稅務師業界普遍關注的問題。本文旨在從執業的角度探討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過程中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規避與控制措施。
一、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狀況
注冊稅務師行業作為社會中介服務行業,主要是在涉稅市場業務中接受委托,從事各項涉稅事宜,貫穿于稅收征納的整個過程。注冊稅務師在從事業務時具有雙重職責,主要職責是依法為委托人提供涉稅服務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而輔以監督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以維護國家稅收權益。這種中介地位決定了稅務必須站在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以稅法為準繩,以服務為宗旨,既為委托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維護其合法權益服務,又為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維護國家權益發揮輔助和監督制約作用。
注冊稅務師行業在我國發展時間并不長,行業本身比較年輕,但發展潛力很大。在20世紀80年代,我國有些地區在稅收征管體制改革中進行了一些稅務的探索和嘗試。1996年11月,政府有關部門頒發了《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首次建立了我國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使其作為獨立的社會中介行業步入了規范發展軌道。近年來,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業務范圍已經由比較單一的稅務業務向更高層次的稅收籌劃、顧問等方面延伸。經過各級注冊稅務師協會、行業從業人員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注冊稅務師行業整體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不斷提升,逐漸得到委托方、稅務機關與社會各界的認可。但是,應該意識到,伴隨稅務業務種類不斷增加,業務復雜程度不斷提高,注冊稅務師以及中介機構在獲得巨大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在面臨著更高的風險。
二、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過程中的主要風險
風險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時間段里,所期望達到的目標與實際出現的結果之間產生的距離。從執業的角度講,注冊稅務師行業面臨的風險,主要是指注冊稅務師及其所在中介機構的執業行為與所期望的結果出現差異的程度。由于注冊稅務師的執業行為受許多因素諸如委托目的、客戶、稅收相關制度、業務能力及職業道德等的影響,當注冊稅務師不能得出正確的判斷時風險就產生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行業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帶來的風險
(1)與注冊稅務師行業相關的法規建設相當落后。現有的法規主要有《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注冊稅務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等。這些法規為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制度化、規范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層次不高,相應地約束力也較弱。
(2)注冊稅務師行業仍未制定具體的執業準則。執業人員根據自己的理解對委托單位進行活動,注冊稅務師在活動中對委托單位賬務進行檢查的深度、廣度均無規則可循,業務的隨意性比較大。面對稅收征管和稽查工作的強化,注冊稅務師將可能承擔因失敗而被追究責任的風險。對比同屬于中介行業的注冊會計師行業可以發現,由于已經有獨立準則,只要注冊會計師按準則履行了相應的職責,除非已審會計報表出現重大問題,注冊會計師一般是不承擔過錯責任的。
(3)沒有法定業務也是產生行業風險重要原因。縱觀世界各國稅務行業發展的歷程,法定業務的規定是其存在和發展的重要因素。法定業務不但解決了行業發展問題,也決定著行業的生存。而在我國注冊稅務師相關業務規范中,至今還沒有對鑒證業務的種類及范圍、涉稅鑒證的效力和格式等進行統一規范,也沒有明確開展鑒證業務的機構的資格和涉稅鑒證的責任等問題。
2、注冊稅務師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能力所帶來的風險
(1)注冊稅務師違反職業道德和不良工作作風是產生行業風險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實際執業過程中,有的從業人員沒有謹慎地審查有關法律文件,沒有認真對相關法律、政策問題進行周密地考慮,沒有對賬務進行認真的檢驗與分析,為了謀取利益,為委托方偷逃稅款提供便利。有的從業人員棄原則于不顧,聽命于行政干預,使行政意志高于國家稅法。有的機構不顧及自身能力,盲目承接業務。這都會導致委托方利益無法保障,長此以往,行業的信譽將會受到影響。
(2)注冊稅務師業務水平參差不齊是產生行業風險的又一重要因素。我國實行注冊稅務師制度的時間并不長,目前實行的注冊稅務師行業資格考試制度并不完善,許多人拿到資格證書以后仍不具備注冊稅務師的業務能力。在中介機構中,部分執業人員達不到或不能保持執行業務所要求的熟練程度和工作能力。通常情況下,一個項目需要一個團隊的通力合作才能進行,而在這樣的一個團隊中執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因此可能出現由于一個或幾個業務水平不高的人員出現失誤而導致其他業務人員乃至整個機構受到牽累的情況。
3、與市場環境相關的風險
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市場環境不理想,這體現在客戶和從業機構兩個方面。在客戶方面,有的納稅人認為,自身經濟業務簡單,沒必要進行;還有人認為,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服務能夠解決自己的涉稅事宜,請稅務有點浪費;而一些有意聘請稅務的納稅人,不少也是希望通過稅務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在從業機構方面,我國的稅務源于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脫鉤改制的時間很短,有些地方尚未完全獨立,稅務機構采取關系網的方法進行運作,導致稅務市場化運作程度低。
三、風險的規避與控制措施的建議
1、加快相關法制建設是風險防范的重要手段
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借鑒國際稅務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及近年來稅務發展的經驗,真正以法律的形式將業務范圍、執業準則、職業道德以及注冊稅務師的法律責任等問題確定下來,明確稅務的職能范圍、資格審查、法定業務、工作流程、年審年檢、法律責任等。在此基礎上,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也應自上而下地制定具有獨立性的規范化管理規程,建立稅務機構信譽和業務等級制度和違規處罰淘汰制度,以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同時,稅務機關應按稅法規定確定所提供納稅服務的具體范圍和項目,使稅務成為其服務的有效延伸和補充,將稅務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性文書作為稅收征管的重要依據,在稅務機關與稅務之間建立文件傳遞和信息查詢的綠色通道,形成加大稅法宣傳和加強稅收管理的又一渠道。2、培養一支高素質的人員隊伍是風險防范的關鍵因素
稅務是知識密集型行業,高素質的人員是提供高質量稅務服務的基礎。高質量的服務應該更注重滿足納稅人合法的、咨詢要求,而不僅限于行為的合法性,也就是要求服務內容由勞務型的計稅、報稅逐步向智能轉讓型的稅收籌劃、稅收顧問、納稅審查、經營策略、財務分析等高層次業務發展。這就需要注冊稅務師具備扎實的執業基礎、過硬的執業能力、豐富的執業經驗,在掌握稅收知識以外,還應具備、財會知識、法律知識和外語以及計算機知識,并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在可控制的范圍內有效降低執業風險。在從業人員的培養和后續教育中,行業協會的作用應得到更充分的發揮,這個過程中應充分吸收學習國際、國內各種行業協會對中介性質的會員進行資格和職業道德管理的經驗。
3、不斷改善市場環境是降低風險的有效保證
針對客戶方面,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積極與委托人溝通,包括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執行、的方式、目的等,使各方面盡可能了解稅務行業的特點和執業方法,以減少分歧和降低摩擦。針對從業機構,應加強事務所內部的質量控制,樹立風險意識。事務所要把執業質量控制貫穿全過程,在業務承接、協議的簽訂、人員委派、檢查、監督、復核等方面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保證各個環節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在業務承接階段,充分了解客戶情況,決定是否應該承接;在具體實施階段,充分收集稅務相關證據,確定客戶納稅事項;在完成階段,對已獲稅務相關證據,認真評價真實性、合法性、充分性;對重大事項應實行多級復核制度。
綜上所述,我國的注冊稅務師行業近年來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中介機構及執業的注冊稅務師的數量大幅度增加,其執業素質也有很大的提高。隨著稅制結構的不斷優化和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化,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將會出現新的市場空間。但是,執業的注冊稅務師及所在中介機構要對執業過程中的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并尋求相應的規避措施。要借鑒相關行業經驗,針對業務開展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結合自身的特點,吸取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經驗,不斷提升行業整體的服務水平,努力拓寬業務領域,特別是一些更高層次的,如稅收籌劃等服務,這樣注冊稅務師行業將前景光明。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十一五”時期中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Z].2006年7月31日.
[2]劉君:稅務的執業風險及風險[J].銅陵學院學報,2004(4).
[3]周金榮:我國注冊稅務師專家責任風險及其防范[J].涉外稅務,2006(4).
[4]許景婷:我國稅務業務的風險及防范[J].會計之友,2006(33).
關于印發《稅務師繼續教育
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修訂后的《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已經中稅協六屆十九次會長專題會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3月17
(只發電子件)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2021年 3月17 日印發
校對:教育培訓部 喬嬌嬌
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2021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稅務師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范稅務師(注冊稅務師)等涉稅專業服務人員繼續教育,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90號)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稅務師繼續教育應當以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為導向,以能力建設為核心,突出針對性、實用性、時效性和前瞻性。堅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提升能力、講求實效,統籌資源、創新發展,培養與使用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稅務師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稅務師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素質、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應根據崗位的需要和職業發展的要求履行繼續教育義務,不斷完善知識結構、增強創新能力、提高專業水平。繼續教育應當貫穿于其整個職業生涯。
第四條 稅務師應在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學時,以保證稅務師專業知識不斷更新,能力不斷提升。
第五條 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的人員適用本辦法。其他涉稅專業服務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對稅務師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對稅務師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向社會公示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稅務師繼續教育實行中稅協、地方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稅協)、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三級管理。
第八條 中稅協負責制定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制度、編制繼續教育規劃,審定并組織實施年度教學計劃,指導、評價地方稅協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合作機構培訓項目的實施。
第九條 地方稅協負責本地區稅務師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檢查、考核工作。
第十條 事務所負責組織、督促本所稅務師接受繼續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三章 內容、學時與方式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稅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掌握的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職業道德、公文寫作、信息技術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從事涉稅服務工作應當掌握的稅收、財務會計、金融、管理、涉稅服務業務規范等專業知識。
第十二條 稅務師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45分鐘為一個學時。
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條 三級培訓體系中,每年須參加中稅協組織的繼續教育,在事務所從業的稅務師須完成不少于32學時,不在事務所從業的稅務師須完成不少于10學時;須參加地方稅協和事務所組織的培訓學時數按各地方稅協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稅務師可以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
(一)中稅協、地方稅協組織的各類業務培訓班、研修班;
(二)中稅協網校舉辦的遠程繼續教育培訓(含直播);
(三)稅務師事務所等單位組織的財稅類內部培訓;
(四)中稅協、地方稅協組織的專業論壇、專題講座、學術會議、學術訪問等;
(五)中稅協或地方稅協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條 下列情形視為稅務師接受繼續教育,按相應標準確認學時。
(一)擔任中稅協或地方稅協舉辦或委托舉辦的培訓班或研修班授課人、專業論壇或專題講座演講人。按照實際授課、演講時間的4倍確認學時;
(二)參加中稅協或地方稅協組織的行業執業質量檢查、專家論證。每天確認4個學時,每年最多可確認40個學時;
(三)參加稅務師行業執業標準制定。項目組成員每個項目確認20個學時;
(四)承擔中稅協或地方稅協認可的課題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每個項目確認20個學時;
(五)公開出版或發表涉稅服務專業著作。每個項目確認40個學時;
(六)公開發表的涉稅服務專業專業論文。每篇確認20個學時;
(七)參加財稅相關專業的在職學歷(學位)教育。當年可確認40個學時;
(八)經中稅協或地方稅協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條 稅務師參加除第十四條(一)、(二)規定以外的繼續教育培訓,應當在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自主申報學時,有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由所在地的地方稅協抽檢審核。
第十七條 地方稅協如有其它具體要求,按地方稅協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八條 未按照本辦法完成繼續教育的稅務師,繼續教育成績查詢結果為不合格。可以在中稅協網校補學完成。
年滿65周歲及以上者,根據身體情況和從業情況自主選擇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長。
第十九條 稅務師未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學時,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稅協責成其在下一年度補足上一年度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稅務師拒不接受繼續教育,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稅協向社會公告,并抄送省級稅務機關,記入涉稅服務從業人員個人信用檔案,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2019年印發的《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同時廢止。
【關鍵詞】稅務師事務所;“營改增”;涉稅難題
我國原有的稅制結構是對貨物和勞務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因此在征收稅務的過程中很容易造成重復征稅的情況。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提出了“營改增”試點的建設。在一定基礎上為企業的納稅情況加以改善,能夠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也有信息顯示,由于企業的成本結構、發展時期還有經營策略的不同等方面原因,有一部分的企業在此改革下反而增加了稅收的負擔。有關稅務師事務所在“營改增”中出現的問題,本文對此展開討論,提出對應解決的方案。
一、稅務師事務所在“營改增”改革中的四大難題
1.咨詢服務的范疇不能明確
稅務師事務所主要從事的業務范圍有財稅實務、稅務咨詢、稅務顧問和稅收籌劃等多個方面。有關小企業及個體商戶的建賬、建制稅務登記等也是稅務師事務所要辦理的主要業務之一。但是,其中也存在有一些服務范疇不夠明確的業務,比如“記賬”業務。這是一種在稅務師事務所中常見的咨詢服務范疇服務。稅務師事務所在進行有關的稅務計算時,往往會有一些失誤產生,不能進行全面的財務核算,且整個結算的過程也變得復雜許多,并且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對各種稅收進行結算,進而再確立相關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不僅沒有減少稅收的壓力,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困擾。尤其是中小型的稅務師事務所,在這樣的稅收及消耗情況下會對自身的發展造成較大的阻礙。
2.異地執業抵稅政策不明了
在對“營改增”進行試點執行時,非試點地區與試點地區的稅收有了相關的過渡性政策。具體規定為:試點納稅人在異地繳納的營業稅,允許其在所在的試點用于計算繳納增值稅時來抵減。這一規定表面上看是能夠為各企業減少納稅的壓力,阻絕納稅人重復納稅的情況發生。但是,具體的政策執行方案、不同稅種的抵減比例、相關稅率的計算、詳細的計稅方法等,都沒有進行明確的說明,往往由于政策規定的不夠明了,造成納稅人重復納稅,抵減不明,稅收混亂,異地繳納稅費困難等問題。在作出明確的規定之前,還要考慮相關進行稅額抵扣、起征點標準等問題,具體到每一項稅額上來,每一筆稅收的來源、計稅方式、抵減額度都需要有準確到位的規定。
3.在有關稅務服務的項目上可能有重復納稅的情況
稅務師事務所在同其他有所聯系的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機構有業務上的協作時,稅務師事務所進行的項目要視為“業務”,需要按照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給協作方相關的費用后的余額來作為該稅務師事務所的營業額。在執行“營改增”后,要將各項目的營業額作為銷售額來進行增值稅的繳納。但具體的計算方式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協同項目中銷售額的起征點及應繳納稅額的換算,還需要有更多的具體案例來作為對比和參考。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在繳納協作服務中的應納稅額時,由于計算方式和征收條件等方面的問題,也極易造成重復納稅的情況,稅務師事務所的工作也因此而受到影響,對整個行業的發展也產生了制約。
4.稅務師事務所的可用于抵減的項目少
稅務師事務所的日常辦公和業務辦理需要有充足的人力和資金來進行運轉,在對有關項目的工作時,許多不必要的消費如業務信息費、交通食宿等方面的消費,或多或少對稅務師事務所的日常開銷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并且由于這些信息上的花費并不能夠作為增值稅的進項,造成整個稅務師事務所的運轉過程中有大量的成本消耗且不能報銷,稅務師事務所在長年累月下業務成本的增加和增值稅的負擔而產生了越來越多的壓力,較小的企業甚至會因此而導致運作困難。有關增值稅的繳納,由于沒有更多的項目來對其抵減,許多稅務師事務所因此而擔負著更多的稅額繳納,運轉情況不佳,只有在采購等方面的開銷能夠進行增值稅的少量抵扣,但總體而言,繳納的稅額同過去相比減少的程度很小,甚至還有增多的情況。
二、關于四大問題的應對政策談論
1.明確規定稅務師事務所的咨詢服務范疇
國家在對“營改增”項目的執行中,有關稅務師事務所的具體各個項目和有關稅務征收的項目都要有明確的規定,統一來征收業務辦理的增值稅。鼓勵稅務師事務所針對自身企業的特點來開展核心業務,每個項目都能夠得到國家的保護和監督,在合理的范疇中來進行稅務的征收。要為稅務師事務所的長遠發展進行考慮,保障中小型事務所的正常運行及業務辦理,促進大型、成熟的稅務師事務所建立穩固的根基。
2.有關異地執業的抵減政策要清晰明了
稅務師事務所在異地執行業務辦理時,關于能夠進行抵減的稅務若得不到真正的解決,始終對增值稅繳納模糊不清甚至可能重復繳納,對該稅務師事務所來說非常不利。要做好稅務師事務所所在地與業務辦理地之間的稅收、稅種的協調。及時到位的對每一個稅種的計算方法、起征點標準、抵扣標準及相關的稅率做出具體的規定,在執行稅務的征收時,嚴格對異地產生的稅額抵減進行計算,防止重復繳納稅務的情況發生,從根本上對企業的稅額降低來做出有效的執行方案和政策。
3.對稅務師事務所同其他行業進行協作產生的稅收頒布明確的規定
“營改增”方案的執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務師事務所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有協同的企業之間的稅額繳納,許多具有鑒證職能的事務所,彼此之間需要有明確的協作稅收規定,詳細規范整體產生的效益中,稅務師事務所應該繳納稅收的比例,做好相關的銷售額分配任務。
4.增加稅務師事務所可以抵扣的項目
國家實施“營改增”的目的就是要讓企業的負稅壓力減小,促進行業的發展。但是若在此過程中由于政策實施的不夠準確,反而會在一定程度上為納稅企業帶來困擾。因此,要根據稅務師事務所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征稅,適度增加其在業務辦理中的可抵扣項目,并對該行業的具體需求進行調查,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來從根本上解決稅務師事務所的難題。
三、結束語
關于稅務師事務所在“營改增”稅收中的四大難題,本文進行了簡要的分析,并對有關問題的解決進行了探討,關于咨詢服務范疇不能明確、異地執業抵稅政策不明了、可能發生重復納稅情況和可抵減的項目少導致稅負增高等方面的問題,除了事務所要對自身的運行模式來進行適度改進之外,還要有相關的政策來給予扶持和改變,針對稅務師事務所中的相關問題,要明確規定稅務師事務所的咨詢服務范疇,保證有關異地執業的抵減政策要清晰明了,對稅務師事務所同其他行業進行協作產生的稅收頒布明確的規定,最后還要適度增加稅務師事務所可以抵扣的項目。實現“營改增”降低企業稅收壓力的根本目的,保障大中小企業的穩定發展,不會在改革過程中受到損失。
參考文獻:
[1] 馬益群.探索“營改增”對稅務師事務所的影響[J].中國經貿,2013(12):264-264,265.
[2] 池曉萍.“營改增”對稅務師事務所業務發展的影響分析[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3(1):180-181.
[3] 張殷紅.“營改增”百日稅務師事務所專家解析疑難問題[J].注冊稅務師,2013(12):15-18.
[4] 廖國楨.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稅務影響及應對措施的分析[J].經濟視野,2015(2):486-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