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幼兒園接送安全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論題解讀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指出:“幼兒園應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共同為幼兒創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筆者從家庭對幼兒園接送幼兒的安排滿意度進行了調查,充分了解了幼兒家長對接送幼兒安排的不同意見與看法。家園交流能讓幼兒園和家庭的聯系更加密切,更好地促進幼兒的成長與發展。
研究結果及分析
家長對幼兒園接送制度時間安排上的滿意度 筆者所調查的幼兒園為鄉鎮幼兒園,接送幼兒的家長以父母和祖父母居多。剛入園時,父母對幼兒在園生活表現出極大關心。調查發現,小班幼兒的父母接送情況較多。中班開始,父母漸漸放心,因此中大班非父母接送情況增加。
據筆者觀察發現,爺爺奶奶有極充裕的時間在校門口等待幼兒放學,而且早晨送幼兒到學校后,爺爺奶奶比父母更喜歡在幼兒園逗留陪伴幼兒。同時,筆者了解到,幼兒父母由于自身工作的原因,對幼兒接送時間安排的關注度較低;爺爺奶奶基本以在家帶孫子為主,因此,對幼兒園的接送時間安排了解較清晰。調查得出,多數的家長滿意該園接送制度的時間安排。
家長對該幼兒園接送制度形式安排上的滿意度 幼兒園幼兒接送形式及現狀分析:一般家長將幼兒送至班級,祖父母喜歡在教室外面觀察幼兒,不肯離去,影響幼兒在集體活動中的正常表現。幼兒園規定,每天早晚,幼兒家長都要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接送幼兒。據筆者調查發現,每位家長都按要求佩戴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上面有幼兒的班級和姓名。幼兒園提出,幼兒家長將幼兒送進幼兒園教室后直接離開,放學時在校門口分年級、分時間段,有秩序地排隊等待到點接幼兒。家長每天都要隨身攜帶接送卡接送幼兒,遺失要及時補辦;若家長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接幼兒離園的話,家長應該向幼兒所在班的負責教師索要請假條,并且如實填寫,隨后將請假條交予門衛,并在門衛處的離園記錄上填上自己的姓名及所帶走幼兒的姓名班級。下午放學時,因各年級幼兒放學時間不同,因此不會造成校門口的大擁堵。家長們一般會提前到達,聚集在幼兒園門口相互聊天,等待幼兒的放學。
家長對這種形式下教師與家庭是否及時溝通的看法與分析:調查發現,這種接送形式限制了家長與教師的溝通交流,雙方不能及時互動,導致家園工作不能正常展開。因此,筆者詢問了家長對于與教師接觸時間長短的看法,許多家長認為,與教師交流的時間較少,大部分家長希望能增加與教師的接觸交流時間。由于幼兒園的接送制度的限制,家長與幼兒教師的交流時間缺失,這樣不利于雙方良好地溝通。
家長對該接送制度形式的安全方面的滿意度調查與分析:一個接送制度形式的好壞并不能絕對定義,該園接送制度雖對家長與教師的交流時間有著一定的影響,但該制度形式從安全方面調查家長的滿意度,又是另一不同的現象。在對家長的訪問中,筆者詢問了他們對于該接送制度形式上是否安全的看法。佩戴接送卡接送幼兒,絕大部分家長贊同,他們認為幼兒園憑接送卡接幼兒保障了幼兒安全。但也有家長提出,雖然接送卡有必要,但接送制度仍應靈活,有時他們忘記帶接送卡還要回家重新拿,如果實在忘記了,教師認識他們也可以將幼兒交給他們帶領回家。筆者認為,該幼兒園接送制度形式的安全方面的確很出色,但也可做適當調節,體現制度的人性化。
策略與建議
為使家園互動更加融洽,就該幼兒園接送制度的改進,筆者總結建議如下。
幼兒園應幫助教師和家長通過更多途徑交流 首先,幼兒園應增加教師與家長間的交流,讓雙方的溝通更加深入,讓教師的工作得到家長的尊重和理解。在每個班都有兩名教師、一名保育的基礎上,幼兒園可以在幼兒來園時段安排三名教師同時到班;其中兩名教師照顧幼兒活動,一名教師可負責和家長交流溝通,通過晨送時雙方的交流,教師不僅獲得了大量的幼兒信息,有利于開展好其他形式的家長工作,同時,也可以幫助家長增強責任感,學會更好地教育幼兒。
其次,幼兒園應提供多種途徑供幼兒家長們與教師溝通,可開設班級博客、教師信箱等,利用流行的網絡工具來實現更加流暢的家園互動。同時,幼兒園也可設家訪日等教師走訪幼兒家庭的活動來拉近家園間的距離。
幼兒園保安管理制度的作用是加強學校保安管理,明確保安崗位職責,規范保安員日常工作和請假、獎懲等事項。下面是小編特意為大家整理了關于2020幼兒園保安管理制度精選范文的相關材料,希望對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幫助。
幼兒園保安管理制度1
為了維護我園的正常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保安制度:
一、必須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校園必須先問清來意事由,經驗證登記掛牌后方可入內。參觀來訪人員須出示介紹或有關證件。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幼兒園,更不準以任何口理取鬧,影響教學,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學校教學秩序人員要依法嚴懲。
二、本園家長接送幼兒,需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進出幼兒園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同時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三、早晚接送幼兒的時間段開啟幼兒園大門,其余時間關閉幼兒園大門。
四、負責園內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幼兒早操時間必須在操場大鐵門處巡邏。
五、每天做好幼兒園的早中晚巡視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采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熟悉火警,急救等緊急發生事故,發生險情及時報告園長并打開大門,做好相關的排險措施。
幼兒園保安管理制度2
為了維護我園的正常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保安制度:
一、必須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校園必須先問清來意事由,經驗證登記后方可入內。參觀來訪人員須出示介紹或有關證件。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幼兒園,更不準以任何口理取鬧,影響教學,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學校教學秩序人員要依法嚴懲。
二、本園家長接送幼兒,需憑幼兒園的簽字本進出幼兒園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同時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三、早晚接送幼兒的時間段開啟幼兒園大門,其余時間關閉幼兒園大門。
四、負責園內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幼兒早操時間必須在操場大鐵門處巡邏。
五、每天做好幼兒園的早中晚巡視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采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熟悉火警,急救等緊急發生事故,發生險情及時報告園長并打開大門,做好相關的排險措施。
幼兒園保安
幼兒園保安管理制度3
為了維護幼兒園的正常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保安制度:
一、必須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校園必須先問清來意事由,經驗證登記掛牌后方可入內。參觀來訪人員須出示介紹或有關證件。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幼兒園,更不準以任何口理取鬧,影響教學,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學校教學秩序人員要依法嚴懲。
二、本園家長接送幼兒,需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進出幼兒園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同時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三、早晚接送幼兒的時間段開啟幼兒園大門,其余時間關閉幼兒園大門。
四、負責園內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幼兒早操時間必須在操場大鐵門處巡邏。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全縣范圍內接送幼兒專用校車(以下簡稱校車)管理,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幼兒乘用校車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
例》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交管部門負責校車技術條件認定及校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幼兒園履行本辦法相關規定,交通、安監等相關部門應予配合。
第三條接送幼兒專用校車實行許可證制度。交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接送幼兒專用校車許可證,無許可證的車輛不得接送幼兒上學、放學或從事其他幼兒教育教學活動。
第二章校車許可證辦理
第四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辦理校車許可證:
(一)車輛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接送幼兒的要求;
(二)車輛非幼兒園舉辦者所有;
(三)車輛沒有安裝GPS安全服務系統;
(四)2000米半徑之內有第二家幼兒園;
(五)辦園規模不到100人;
(六)幼兒園辦學建筑面積低于800平方米、活動場所低于600平方米。
第五條駕駛員必須固定并具備相應的條件;幼兒園舉辦者及駕駛員必須與教育部門簽訂校車管理、駕駛安全承諾書,幼兒園舉辦者對校車的安全管理負全部責任。
第六條符合本章第四、五條款才可申請校車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幼兒園舉辦者向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必須寫清楚使用校車原因、辦學條件、辦學實力、車輛類型、車輛來源等信息)——教育部門根據申請的各項條件出具意見——購買符合幼兒安全技術條件的車
輛——交管部門初審備案——州市交警支隊核發校車標志標牌——交管部門納入安全管理。
交管部門應協助教育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檔案,對使用不符合幼兒安全技術條件的接送幼兒的車輛予以取締。
第七條各幼兒園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對校車每周進行一次安全例保,每2個月進行一次車輛二級維護檢查,并做好檢查備案。幼兒園應安排專項交通安全經費用于車輛安全檢測、交通安
全宣傳教育、事故預防及駕駛員安全培訓等。
第八條校車為幼兒園接送幼兒專用車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其他營業性或非營業性使用,如被查獲,取締該車校車許可資格。
第三章駕駛員聘用與管理
第九條校車駕駛員實行學期聘用制。各幼兒園聘用駕駛員要嚴把資格關。校車駕駛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嚴格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齡不得低于三年,無致
人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近三年內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扣分記錄。
第十條駕駛員聘用須先培訓后上崗,每學期開學前參加交管部門開展的校車駕駛員安全法規知識培訓。培訓成績不合格的不得聘為校車駕駛員。
第十一條幼兒園須定期分析學生接送工作,學習安全法規及相關政策,切實加強校車行駛安全及駕駛員管理;建立完善駕駛行駛記錄及駕駛員個人資料的管理檔案。
第四章校車的行駛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幼兒園要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幼兒園、幼兒家長、學生、駕駛員等各方責任,強化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
第十三條校車接送學生時,要配備一名以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乘車學生的登記、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據核載人數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及接送時間表,發給每位乘
車學生及家長,同時自留一份,以便接受查驗;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
第十四條幼兒園要指派專人對接送學生情況進行查驗并做好接送學生往返路線安全記錄登記,及時發現、制止超載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幼兒園在校內應明確校車的停泊位,校車須規范停放;上學放學時間要實行人車分流,維護好進出校門的交通秩序。
第十六條校車只負責本學區范圍內幼兒學生的接送,不得跨學區、鄉鎮接送,如被查獲,取締該校校車許可資格。
第十七條校車后方應張貼由交管部門、教育部門設立的校車監督投訴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由教育部門牽頭,交管、交通、安監等部門協助,定期對各幼兒園執行本辦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交管部門要加強道路安全行駛情況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向教育部門反饋。
第五章校車的考評與處罰
第十九條對校車實行學年考核制度,由教育部門牽頭,交管、交通、安監等部門參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平時監督、檢查的情況,每個學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
格的限期整改,對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銷校車接送許可資格并通報。
第二十條校車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被查獲1次的,由交管部門處罰并責成整改;被查獲2次的,除交管部門處罰外,取締該車校車許可資格;被查獲3次的,除取締校車許可資格外,該車所屬幼兒園
不得再使用校車。取締許可資格后仍然使用車輛接送學生的,教育部門須嚴肅查處,直至取消該幼兒園的辦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使用未經許可的車輛接送學生的,車輛由交管部門依法處理,并取締該園校車許可資格;造成重大傷亡事故以上的,取消其辦園資格,并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
茲有學生家長 自愿讓子女 乘坐車號 的車輛。
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系,了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校車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
3、校車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校車駕駛員酒后駕車。
5、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幼兒園園長(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兒園乘車安全責任書2
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系,了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校車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
3、校車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校車駕駛員酒后駕車。
5、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幼兒園園長(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兒園乘車安全責任書3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xx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xx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xx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
(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幼兒園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涂有xx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松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幼兒園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第二條本市范圍內幼兒園使用校車接送幼兒的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幼兒園用于專門接送幼兒入園、離園或者接送幼兒參加相關教育活動的車輛。
第三條幼兒園校車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校車的車型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登記的5座以上客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拼裝和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作校車。嚴禁租用個人車輛作為校車。
(二)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安全約束裝置應當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車除正常定期檢驗外,每季度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的校車標志。未取得校車標志的,不得用于接送幼兒。幼兒園新增校車或原校車使用性質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校車應當保持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或者其他旅客運輸業務。
(五)校車應當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四條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
(七)3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八)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
(九)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
第五條幼兒園聘用校車駕駛人,應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按下列程序審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十)駕駛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登記表》,接受駕駛證情況、事故情況及違法記分情況的查詢;
(十一)駕駛人接受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記錄的查詢;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六條幼兒園校車管理使用要求
(十三)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四)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并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十五)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十六)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十七)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危險的發生,并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十八)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十九)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二十)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接送幼兒工作規程
(二十一)嚴格落實幼兒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遵守校車發車時刻表,按時接送幼兒上下車,如有特殊情況接送時間發生變化的,需提前電話通知家長。
(二十二)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卡制度。每車配備兩名跟車教師接送幼兒。跟車教師和司機要掛牌服務。每次交接幼兒時,教師與家長要按時轉交接送卡,做到人到卡到,卡到人到,且交接時必須由教師、家長共同簽字確認。校車到達幼兒園時,跟車教師要與本班教師交接并共同簽字,本班教師要電話或短信告知家長。不允許家長無卡接送幼兒。
(二十三)幼兒上下車時,一名教師在車下接應幼兒,另一名教師在車內照顧幼兒,維持秩序。乘車途中要細心照顧每一位幼兒,并幫助幼兒系好安全帶。
(二十四)幼兒入園、離園要設定固定接送地點。所有乘坐校車的幼兒,由本班教師帶到幼兒園指定地點,等候校車。入園時,跟車教師將幼兒交給本班教師,雙方簽字確認。離園時,由各班教師將幼兒交給跟車教師,雙方簽字。跟車教師點名核對確認幼兒和人數無誤后方可發車。
(二十五)所有幼兒入園、離園時,家長要和本班教師交接簽字確認。幼兒要有專人(法定監護人)持卡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家長要寫出委托書并簽字,并電話告知本班教師。受托人接送幼兒時,教師要查看家長委托書,要求受托人出示身份證件,經教師再次電話家長確認后,受托人和教師簽字,方可交接幼兒,并短信通知家長。
(二十六)家長未送幼兒入園、未接幼兒離園時,本班教師應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幼兒情況。對于家長無法及時接幼兒離園的,本班教師要照看好幼兒,等待家長來園,幼兒交接后雙方簽字確認。
嚴禁將幼兒交給其他家長或讓幼兒獨處。
(二十七)加強與家長的聯系,保持通信暢通。每個幼兒家長至少留兩部聯系電話,確保教師能隨時和家長取得聯系。
第八條校車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二十八)在園長的直接領導下,按照幼兒園有關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校車的安全管理和交通教育等服務工作。
(二十九)及時提供車輛的維修、保養計劃。加強對本園自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監督租賃車輛的運行狀況,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三十)教育司乘人員愛護車輛,督促相關人員做好消毒工作,保證車輛整潔衛生。提醒司機和跟車教師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條班車司機崗位職責制
(三十一)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期間嚴禁飲酒,行車途中盡可能保持車速平穩,不超速行駛,文明行車,確保幼兒安全。
(三十二)按照規定進行車輛衛生消毒工作。每天提前半小時到達工作崗位,開窗開門通風,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
(三十三)保證正點出車接送幼兒。無特殊情況不得改變行車路線,確保線路所有接送站點幼兒正點乘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不得私自用車。
(三十四)經常檢查保養車輛,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不開帶病車輛,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行車。
(三十五)配合跟車教師照顧好幼兒,熱情周到為幼兒及家長服務,保證幼兒乘車安全,不得發生車內幼兒碰傷等事故。
第十條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制
(三十六)熱愛、關心每一名幼兒,對幼兒態度親切和藹。尊重家長,工作認真負責。待人熱情,有禮貌,要親切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家長,虛心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妥善處理家長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三十七)模范執行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儀表端正,服裝整潔,不穿奇裝異服,做到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為幼兒做表率。
(三十八)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幼兒進行上下車前檢查,檢查衣帽是否整潔、物品是否帶全;上下車時嚴格執行登記制度,上下車后點名,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
(三十九)行車過程中,要注意提醒司機保持車輛平穩,車內前后各一名教師,維持乘車秩序,及時給幼兒增減衣服,處理各種問題,保證幼兒的乘車安全。
第十一條建立校車衛生消毒制度
(四十)每車配備兩套座椅套,每月更換一次。車門、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車內空氣、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噴灑消毒,并認真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