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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際體育文件
二戰后,國際人權立法迅速發展,1945年的《聯合國》和1946年的《世界衛生組織章程》,都有保障人類健康和促進體育發展的相關內容。1966年第21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確提出了人人享有能達到的最高的體質和心理健康的標準權、受教育權、參加文化生活的權利等內容,為體育權利的提出奠定了基礎。雖然如此,體育權利的直接淵源仍來自國際體育文獻,1978年的《體育運動國際》規定:“每個人具有從事體育運動的基本權利,這是為充分發展其個性所必需的。通過體育運動發展身體、心智與道德力量的自由必須從教育體制和從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加以保證。”《奧林匹克》基本原則第4條規定“從事體育運動是人的權利”。1992年的《新歐洲體育》也規定:“任何人都有參加體育活動之權利。”至此,體育權利被明確提出并被表達。
但自此之后,晚近的各項國際權利文件,包括《歐盟基本權利》、《歐盟憲法草案》等諸多最新人權法律文件均未明確提及公民體育權利,《歐盟基本權草案》中人性尊嚴、自由、平等、連帶權、市民權、司法受益權及其他一般規定中,并未見有體育權利的直接規定,可見體育權利仍為一項新興權利,其在國際法中仍有待進一步發展與完善并獲得深度認可。
1.2《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約第12條規定:“一、本條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的體質和心理健康的標準。二,本公約締約各國為充分實現這一權利而采取的步驟應包括為達到下列目標所需要的步驟:(甲)減低死胎率和嬰兒死亡率,和使兒童得到健康的發育;(乙)改善環境衛生和工業衛生的各個方面;(丙)預防、治療和控制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以及其他的疾病;(丁)創造保證人人在患病時能得到醫療照顧的條件。”[1]24國內有學者認為(丙)款可作為體育權利的國際法淵源,實際上該條規定的是健康權。根據聯合國官網,健康權被定義為:“一個有效的、綜合的根據需要作出反應的衛生制度,其中包括為所有人提供衛生保健和健康的基本決定因素”。①再者關于丙款,“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所通過的一般性意見指出:“要求對行為方面的健康關注建立預防和教育計劃,如性傳播疾病,特別是艾滋病(病毒),及有害于性衛生和生育衛生的行為,改善健康的社會要素,如安全的環境、教育、經濟發展和性別平等。得到治療的機會,包括在事故、流行病和類似健康危險情況下,建立一套應急的醫療保健制度,及在緊急情況下提供救災和人道主義援助。”[1]127不可否認,體育鍛煉能夠預防疾病,利用運動對某些疾病進行干預能取得一定療效,各國對運動干預日益重視且其研究正在不斷拓展和深入,但由于健康權界定極為清晰,該條中并未直接規定體育權利,但其作為體育權利的理論淵源之一,為體育權利的正式提出提供了前提與基礎,因為無論是《奧林匹克》還是《體育運動國際》都強調了體育運動在增強體質、意志和精神及人的全面和諧發展方面的作用,即“在自然屬性意義上為克服人類的缺陷,在社會屬性意義上則是為防止人的異化。”[2]
1.3各國法律
自《體育運動國際》明確提出體育權利以來,各國國家法逐漸跟進并以不同的方式對體育權利有所體現,如《美國業余體育法》,確認了美國業余運動員的部分權利;《法國大眾與競技體育活動的組織和促進法》(1994年9月)第一條規定“每個人,不論其性別、年齡、能力或社會地位,均有權參與體育活動”;而《俄羅斯聯邦體育運動立法原則》(1993年4月27日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通過)第3條直接規定了公民在體育運動中的權利;《白俄羅斯共和國體育運動法》(1993年6月18日)第一章就是“公民在體育運動中的權利”,且第1至第4條明確規定了“從事體育運動的權利”、“建立體育聯合會、俱樂部和協會的權利”、“從事職業體育的權利”以及“從事商業、企業經營活動和廣告業的權利”;古巴則直接確認“參加體育運動是憲法賦予的權利”。這些規定有以下特點:(1)原東歐及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出于傳統對體育的重視,體育權利有較為明確的規定;(2)大部分國家均直接規定有關體育權利主體所享有的各項權利,而對體育權利的性質、內容、內涵未作明確界定;(3)在文字表述上多采用有權“從事”和“參加”體育運動的方式。
2體育權利的內容
2.1體育權利的概念
確定體育權利概念的困難首先來自于對“體育”界定的模糊。從國外來看,主要的相關詞匯為“physicaleducation”和“sport”。《體育運動國際》規定“每個人具有從事體育運動的基本權利,這是為充分發展其個性所必需的。”②從該句可以看出,“physicaleducationandsport”是一項權利,兩項具體內容,即體育教育(狹義上的體育)和體育運動。但根據《奧林匹克》(2004年9月1日生效)來看,其僅在“基本原則一章”中“sport”就出現7次,6次被譯為“體育運動”,一次譯為“體育”,在翻譯“sport”的過程中也并未尋找到滿意的中文語匯與其對應,加之我國形成的“體育”廣狹多重含義,導致了對應上的困難。但國外學者一般將“physicaleducation”作為“sport”的內容之一。本文采用體育(廣義“sport”)為第一層次的概念,體育教育(physicaleducation狹義體育)和體育運動(狹義“sport”)為第二層次概念,從而形成體育權利統攝體育教育權和體育運動權的架構。
2.2體育權利的定義
在廓清體育的概念層次以后,確定“權利”的構成要素就成為體育權利定義的必然要求。然而學者對“權利”各項要素的認定并不一致。如霍菲爾德認為“權利”是由特權和自由、權利要求、權力、豁免4個要素構成的[3];葛洪義總結出權利的4要素說,即個體自主地位、利益、自由和權力[3];夏勇[4]把權利的構成歸納為利益、主張、資格、力量和自由5大要素”。于善旭教授[5]認為:公民的體育權利就是公民為維護和追求與體育相關的各種利益,因社會承認為正當而受社會承認和保護的行為選擇的自由和資格。陳遠軍
、常乃軍[6]認為:體育權利就是指公民或者組織在社會生活中,可以獲得身體健康和進行體育鍛煉的自由以及平等和競爭的機會和資格,從而享有能達到最高體質和心理健康標準,最終實現最大自我利益和公共福利的可能性。童憲明[3]認為:體育權利由國家法律法規確認的,公民或組織在社會生活中享有的關于身體運動的權利。本文認為,無論是主張、資格還是權能,本質上均是利益或自由的一種表現,所謂體育權利就是由法律確認的人在接受體育教育和從事體育運動過程中所應享有的自由和利益。對于此定義主要強調3個方面,第一,體育權利是人生來就有的,而不是法律賦予的;第二,體育權利的核心內容為體育教育和體育運動;第三,將權利的本質歸結為自由與利益,對權利的要素進行了整合。
2.3體育權利的構成
對于體育權利的構成,學界也有不同的看法,如于善旭教授[5]認為從體育權利中可以引申出體育結社權、體育勞動權、受體育教育權、體育活動權、體育創作權、體育社會保障權等多項子權利。不可否認,體育權利也是一個權利系統,由于其為新興權利從而與其他權利存在廣泛重合與交叉,筆者認為這個系統的核心由體育教育權和體育運動權構成。
1)體育教育權(physicaleducationright)。關于此項權利,學者多關注不夠,蓋因此項權利從屬于教育權。由于現代社會的全面教育和終生教育的理念,使得教育權下的體育教育權包括兩個主要的方面,即學校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教育,其中學校體育教育既包括公共的體育教育,如學校的公共體育課內容的教育,也包括以競技為目標指向的學校體育教育(sportseducation)(在我國目前則是專業的體校系統)。
2)體育運動權(sportsright)。在《新歐洲體育》中,體育運動被定義為:“在輕松歡快的或者組織性的參加形式下,以體力的增強、精神充實感的滿足、社會關系的形成以及所有層次上的對競技成績的追求為目的的身體活動。”其主要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運動、一種生活方式或娛樂方式,目前主要包含兩部分的內容,即大眾體育(sportsforall)和競技體育(competetivesports)。對于此項運動主要體現自由與平等,即運動自由和平等,國家、集體和個人不能加以不正當干涉,且應該創造條件予以保障。
這兩項核心子權利是緊密相聯的,從廣義上講體育教育一般要寓于體育運動過程中,體育運動本身也是一個教育過程,在特殊情況下二者也可合并為一個過程。因此,如果單講體育教育權,而缺失體育運動權,則體育權利沒有獨立存在的意義,但如果只講體育運動權而不講體育教育權,則又不能保障其邏輯統一。至此,二者構成了體育權利的和諧整體。
3體育權利的性質
3.1體育權利在其他國家法上的權利歸屬
體育權利在國內法上的體現一般有4種形式。第一,從屬于教育權,如芬蘭,根據1995年憲法改革,芬蘭修正后的憲法第13條規定了教育基本權利,在政府向國會所做的備忘錄的說明中此權利包括個人發展自己的權利。體育活動和其他形式的體育文化是該權利的一部分。第二,從屬于自由權,如冰島,認為從事體育鍛煉是人們的自由選擇。第三,直接規定體育權利,如法國1987年7月1日憲法第一條,強調每位公民體育鍛煉和從事身體活動的權利不受基于性別、年齡、能力和社會地位的歧視。此外匈牙利憲法70/D(2)條也規定進行有規律身體鍛煉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第四,直接規定有關主體的權利,如美國《業余體育法》。由此可見,體育權利在各國憲法和體育基本法中均有所體現,但根據各國法律體系尤其是權利體系的不同,體育權利有不同的權利歸屬,且一如國際體育文獻的規定一樣,無論在名稱與內涵外延方面均缺乏一致性。
3.2我國體育權利的性質
1)總體歸屬于社會文化權利。
內容決定性質,既然體育權利包含體育教育權和體育運動權兩項主要內容,那么這兩項內容也就限定了體育權利的性質。首先,體育教育權隸屬于教育權的范疇,而教育權屬于文化權利;其次,體育運動權則具有復雜性,其主要表現為一種行為自由、一種生活方式,一種平等要求抑或一種謀生方式,因此其可能具有跨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因素。根據《奧林匹克》中奧林匹克主義的基本原則第1條規定:“奧林匹克主義是增強體質、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均衡發展的一種生活哲學。奧林匹克主義把體育運動與文化教育相融合,謀求創造一種以奮斗為樂、發揮良好榜樣的教育作用并尊重基本公德原則為基礎的生活方式。”再加以體育排斥政治干預的奧林匹克精神,因此體育運動權主要體現了平等與自由的精神,而這是社會權利所強調的,從而使體育權利在總體上歸屬于社會文化權利。
2)體育權利目前仍為推定權利。
我國憲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學者認為這是我國憲法對體育權利的規定,實際上前者屬于“總綱”中的國家政策。國家政策也稱為基本國策,是國家就社會發展所確立與制定的基本方針、原則與指導思想,包含了對未來社會生活的政治期待。“總綱”中的某項原則規定與“基本權利”的憲法地位相去甚遠。總綱的效力不同于憲法正文,它不具備嚴格意義上的法規屬性。作為方針條款或者國家政策指導原則,其實施有待立法裁量,并排除司法審查。其次,一般認為,憲法46條規定的是我國公民的教育權,其雖然包含體育權利的部分(體育教育權)內容,但并未直接規定公民體育權利。
1995年頒布的《體育法》盡管囿于當時的社會發展階段與法治環境,存在諸多缺陷與不足,但通篇仍彰顯了保障公民體育權利的思想,但遺憾的是其未明確提出體育權利,也沒有形成系統的體育權利概念,從而未曾按照一項權利的應有邏輯進行立法設計。
無論我國憲法還是體育法,都不曾明確規定公民的體育權利,從而使體育權利仍歸于推定權利。
3)具有成為基本權利的各項屬性。
何謂基本權利,我國理論界爭論頗多。基本權利的范圍主要有3種意見:第一,僅限于憲法基本權利文本中的權利(狹義)[7];第二,憲法文本中規定的權利(廣義);第三,不限于憲法規定(最廣義)。但基本權利必須是憲法權利,是我國法學界的基本學說。體育權利由體育教育和體育運動兩項核心子權利構成,前者隸屬于教育權,而教育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后者因其兼有平等權、自由權等諸多權利的部分特征而難以確定,但無論平等與與自由權均為基本權利之一,再者體育權利整體上屬于社會文化權利,而社會文化權利是《公約》確定的基本權利,我國是《公約》簽約國,《公約》對我國當然具有約束力,因此,體育權利可以作為基本權利存在。有學者認為,體育權利是“從母法中派生出來的,是公民基本權利義務在體育領域的具體化”。從而是一種基本權利[8]。但正如上述分析,體育權利在我國仍是推定權利,因此,其僅具有基本權利的屬性,但尚未成為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基本權利。
4明晰體育權利屬性的現實意義
首先,作為權利立法,《體育法》修改時應按權利立法的特點進行立法設計,即圍繞權利確認、權利享有、權利行使與保障和救濟展開。其次,體育法修改時,在制度設計上應以保障人的體育教育和體育運動參與為依歸。競技體育雖然受社會與經濟性影響更為直接,但正如《體育運動國際》第3條第3款所說:“競技運動雖然具有可供觀賞的特點,但也必須按照奧林匹克理想,始終以服務于教育性體育運動為目的。競技運動是教育性體育運動的最高體現。它決不能受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的影響。”因此我國體育類立法應圍繞著體育教育、大眾體育而非以競技體育為重點展開。再次,在國家體育資源配置上,也應該隨著我國體育管理體制的逐漸轉變,從重競技體育轉向于大眾體育,即以全民健身事業作為自己的根本目標和價值取向。同時對競技體育進行產業培育,提高其“造血”功能而不再主要依靠政府資金的輸入。最后,為我國體育法學的研究構筑平臺,為體育法學的交流與對話提供前提與基礎。
論文關鍵詞:體育權利體育法體育教育權體育運動權
論文摘要:明晰體育權利的性質、內涵和屬性是體育立法、執法和司法及體育法學研究與交流的前提與基礎。研究認為國際體育文件是體育權利的淵源;體育權利本質上是人在接受體育教育和參加體育運動過程中所應享有的自由與利益;體育權利由體育運動權和體育教育權兩項核心子權利構成;我國體育權利總體上屬于社會文化權利且目前為推定性權利;體育權利具有基本權利的各項屬性。我國體育立法及《體育法》的修改應按照權利立法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實踐中應以全民健身事業作為根本目標和價值取向并進行相應的資源配置。
體育權利的內涵和性質限定了體育法的調整對象和價值取向。我國《體育法》修改在即,各項體育制度的設計和體育資源配置均須明晰體育權利的內涵與外延,然而目前學者關于體育權利的淵源、內容和性質等基本問題遠未達成一致,因此有研究的必要。
注釋:
①/chinese/hr/issue/health.htm.
②原文為:Everyhumanbeinghasafundamentalrightofaccesstophysicaleducationandsport,whichareessentialforthefulldevelopmentofhispersonality.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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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青少年;柔道;爆發力
我國在第29屆奧運會取得的輝煌成績,特別是柔道項目的奪得三金,及大的鼓舞了青少年對柔道項目的認識和參與。柔道運動在青少年中的發展越來越趨于正規化。在加強青少年競技水平的同時,也應加強青少年的身體素質訓練。其中發展他們的下肢肌肉的爆發力顯得尤為重要。12~17歲的青少年正處于在學習階段,從事柔道訓練時間少,重視程度不夠,如何在短時間內發展他們的下肢肌肉爆發力訓練由為重要。
一、肌肉發育特點
進入青春期的少年,生長發育明顯加速,進行人體測量時可發現在長度、寬度、圍度和重量等方面均有極大的增長,青少年時期是人體生長發育的高峰期,這一時期人體增長與激素分泌有密切關系。在此發育期間,肌肉向長度(縱向)發展,落后于骨的增長,各部分肌肉發展不均衡,大肌肉、上肢肌、屈肌發育較早,而下肢小肌肉與伸肌則發育遲緩,故其下肢靈活性與協調性差。青春發育期肌肉增粗(厚),即向橫徑發育,肌肉明顯增大,肌肉的質量也隨年齡的增長而加重。在此期間,下肢爆發力隨身體形態的增長發育,呈自然增長趨勢。可見,此階段是發展彈跳素質的關鍵時期,因此必須注意發展爆發力的素質練習,必須采用相應的方法既要適應機體的發育需要,又要讓機體的彈跳素質提高。
二、身體發育特點
青年期處于少年期發育的后期,身體已趨成熟,進入緩慢增長階段,各項形態指標先后呈現年增長速度減慢。生長突增始于少年期,青年期生長減慢直到青年晚期才逐漸停止。一個人的身高、體重取決于遺傳素質;產前、產后的健康與飲食情況、種族特征、一般生長環境、參加運動的機會以及氣候狀況。成熟開始的年齡也會影響體格的大小,晚熟的人常比早熟的高。身高的增長速度女生于16-17歲,男生于19-20歲,以后緩慢下來,直到骨骼定型,才終止生長。青年后期體重的增加,大部分是脂肪的增加,因而青年的面貌開始由瘦削變得圓潤豐滿。身體各部分的比例逐漸修正與成人相同,男生顯得體形魁梧,肌肉發達,女生胸部隆起,臀部變圓,顯示出女子特有的曲線美。
三、爆發力及訓練原則
爆發力是指在最短時間內使器械(或人體本身)移動到盡量遠的距離的力。顧名思義。這種力就象火藥爆炸一樣,能在一瞬間崩發出巨大的能量。爆發力是快速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柔道運動員爆發力的水平對其運動水平有很大影響,在進行力量素質訓練特別是專項訓練時必須注意生理、生化等因素,專項力量訓練還必須注意力量動作結構與專項動作結構相類似或形式近似。訓練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①力量訓練的能量特點必須與技術動作相一致;②力量訓練的動作幅度(關節角度)必須與技術動作相適應;③力量訓練的方向必須與技術動作相一致;④做力量練習時,技術動作要求最用力的部位應承擔最大的負荷練習;⑤做練習和用力時必須超過動作技術的力,即需要超負荷練習;⑥在力量練習中必須保證動作速度,即要具有爆發式動作;⑦力量訓練中應考慮練習順序。
四、下肢爆發力訓練的基本方法
(一)下肢彈速和肌肉鍛煉方法。1提高踝關節彈速和肌肉的訓練,這樣可以加強踝關節的著地緩沖,在最短時間內發揮最大能力.發揮瞬間產生能量的特點,在訓練時主要采用大強度、多組數的方法.如:①半蹲:6組×20、重量為體重的70%;②負重跳換步:6組×30、重量為25~50Kg;③負重登臺階:6組×30、重量為25~50Kg;④負重高抬腿:6組×30、重量為20~35Kg。2發展小腿部肌群力量和肌腱的堅韌性.可以通過:半蹲跳;抬腳尖(提踵);臺階;縱跳;腳尖跳;蹲跳等練習方法。3發展腿部肌群和增強膝關節韌帶肌腱的韌性和靈活性練習.要做到:①做好準備活動;②規范動作,分步進行;③由輕到重,由低到高;④先拉后壓,由近及遠;⑤要意志堅強,持之以恒。
(二)訓練的時間。訓練負荷越大,恢復時所需要的時間越長,通常在大負荷的訓練后,恢復時間需要2~3天,因此要根據具體的隊員來安排訓練時間。對于個體的不同,機體出現的興奮點也不同,要讓機體適應生物節奏,訓練的時間盡量穩定,這樣避免機體出現疲勞影響其它事情,從而影響訓練的效果。此時期的青少年處于學習的關鍵時期,在訓練的同時要注意訓練、疲勞、恢復的關系,運動訓練的目的在于挖掘人的潛在能力,通過運動訓練使機體的能力由低級到高級,由無序到有序,提高隊員的下肢力量,根據生物節奏、訓練節奏和學習進度合理安排力量訓練,以防過度疲勞對機體產生不利影響。
(三)訓練中的幾點建議。1青少年時期的生理特點為骨質柔軟,骨骼堅固性差,承受壓力和拉力能力較小,易彎曲或變形。因此應防止脊柱彎曲,避免在硬地上進行踏跳練習,同時負荷不易過重。時間過長,負荷過多,次數過頻,都會影響下肢發育,或促成骨骺端的骨化,而阻礙身高的增長。此時骨骺的生長是最快的階段,被認為是最脆弱的,進行大強度訓練時必須有專門的教師或教練員的保護和指導,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合理安排訓練。2全面地分析力量訓練后帶來的生理疲勞。當大腦皮層與抑制過程之間的均衡性遭到破壞時,會引起組織、器官、系統機能失調,導致學生在訓練后出現睡眠障礙、頭痛、頭暈,或是食欲下降、惡心、嘔吐,或是導致長時間的肌肉酸痛.對青少年的機體訓練,多進行一些克服體質量的訓練和促進智力發展的運動,避免過度的訓練,合理安排訓練時間,使運動員既有飽滿的精神參加訓練,又有飽滿的精神參加學習。3安全性問題主要是考慮其對長骨生長板或是足趾關節及軟組織潛在的損傷。這種損傷會引起生長阻礙,造成急性慢性疼痛,損害運動功能,還可能會發生形態改變。然而研究結果提示,監督管理完善的力量訓練可以減少對生長板、關節及軟組織造成損傷的危險。4不可忽視柔道運動員腰、腹、背肌的力量訓練從解剖學和人體運動學角度分析。軀干是身體重心所在,又是聯接上下的樞紐,軀干穩定可使后蹬和擺腿有牢固的用力點,而加強腰、腹、背力量訓練,能使軀干更加挺拔有力,更進一步發揮軀干的內在動力,增強蹬地、擺腿、收腹舉腿的效果。5最大力量是發展快速力量與爆發力的基礎。發展柔道運動員最大力量可采用組合訓練法,即先采用負荷最大、動作速度快、重復次數少的練習,力求增加工作的肌纖維數量,提高神經肌肉系統工作的強度和協調性,然后緊接著做輕負荷、快節奏的練習和專門下肢力量練習,提高肌纖維同步工作效率和參加工作肌肉的協調性,這樣能達到最大力量與快速力量同步提高的效果。6以上幾點建議適用于有一定力量訓練基礎的柔道運動員,且在訓練過程中負荷的安排要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
參考文獻:
【摘要題】體育研究
我國的運動訓練學理論體系始建于1983年。20年來,伴隨著我國競技運動水平的迅速提高,運動訓練學理論研究也取得了巨大的進展。特別是近幾年來,在運動訓練的基本理論方面,不斷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出版了一系列運動訓練學領域的研究性專著。曹景偉等(2001)把這些獨具特色并有重要理論價值的研究進展稱為運動訓練學理論的“中國流”,主要包括項群訓練理論的提出與建立、運動員選材理論的研究與實踐、競技能力的結構及其評價、博弈理論與制勝規律以及訓練理論對訓練實踐的指導與服務等內容。本文則擬從6個方面進行闡述。
1運動訓練學三層次理論體系的確立
人們在描述運動訓練學理論體系的時候可以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進行不同的構架。從橫向來看,運動訓練學的理論體系主要包括運動訓練的原則、運動訓練的內容、運動訓練的方法、運動訓練的安排、運動訓練的負荷這樣5個方面。而從縱向來看,可以解釋為包含著一般訓練學、項群訓練學和專項訓練學這樣3個層次。適用所有的運動項目的運動訓練學的理論,稱做“一般訓練學”;適用于部分運動項目的運動訓練學理論,稱做“項群訓練學”;而適用一個運動專項的運動訓練學理論,則被叫做“專項訓練學”。構建這樣一個三層次理論體系的關鍵在于項群訓練學的提出和建立。
1984年,田麥久提出了建立“分類訓練學”的構想。1987年在學術刊物上發表了題為《項群訓練理論的構思與命名》的論文。1990年在北京亞科會上發表了論文《項群訓練理論的建立與應用》,1998年正式出版了《項群訓練理論》專著。
2000年出版的《運動訓練學》全國體育院校通用教材中,把“項群訓練理論”列為重要的一章,這表明項群訓練理論已經得到訓練學界的認可,達成共識。這一章里的第一節為項群訓練理論的總論,包括項群訓練理論的建立及其科學意義、競技運動項目的劃分、分類及項群體系的構成和項群訓練理論的應用三方面的內容;第二節則分別論述了依運動員競技能力的主導因素所聚合的8個不同項群各自的競技特點和訓練方法。
項群訓練理論問世十幾年來,受到體育界的普遍重視,并得到不斷的發展和完善。其中主要的理論進展包括:依復合主導競技能力的項群劃分、多標準多維度的項群組合、訓練大周期劃分的項群特點以及項群概念的廣泛應用。
1.1主導競技能力的項群劃分競技運動項目的項群劃分是建立項群理論體系的重要前提。1983年,田麥久首次提出以運動員競技能力的主導因素為標準進行項目分類,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體能主導和技能主導的兩大類的項群理論體系。近年來,田麥久吸取了謝亞龍、竺義功、徐本力等對項群的劃分提出的不同看法中的合理思考,建立了復合主導競技能力的概念,依不同項目的競技特點,實事求是地確定擁有兩種主導競技能力的項群類屬。把射擊、射箭等項目歸屬為技心能主導類項群,把各種球類項目和格斗類項目歸屬為技戰能主導類項群(表1)。
這樣一種劃分,應該說,對于我們更加準確地認識不同項群所包含項目的競技特點,會有更好地幫助,會使我們在思想認識上解除若干不必要的束縛,更有利于我們準確地認識項目的競技規律,從而確定對應的訓練理論和方法。
1.2多標準多維度的項群組合經典的項群訓練理論中,主要是以運動員競技能力的主導因素、運動技術的動作特征和運動成績的評定方法為3個分類標準建立起了3個主要的分類體系。而實際上我們應該認識到,因為由于有著無窮個分類標準,項群體系的劃分從理論上來講也是有著無窮個的。所以在我們的研究過程當中,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建立新的項群體系,進行相應的研究。這里僅以幾篇論文為例,如“持拍隔網對抗性項群男單選手基本單元競技過程的運行模式”,用“持拍隔網對抗性項群”這一名稱,概括乒乓球、羽毛球、網球3個手持球拍進行比賽的項目。又如“陸上同場對抗性項目集體球類項目”的名稱,就排除了水上、冰上的同場對抗性集體球類項目,只包括足、籃、手、曲4個項目了。總之,我們在實踐的研究過程當中和我們在進行分析組織訓練活動當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研究的需要,按照多種標準、多個維度組織相應的項群進行研究。
表1主導競技能力的項群劃分的調整
原有項群名稱調整后的項群名稱
技能主導類表現難美性項群技能主導類表現難美性項群
技能主導類表現準確性項群技心能主導類表現難美性項群
技能主導類同場對抗性項群技戰能主導類表現難美性項群
技能主導類隔網對抗性項群技戰能主導類隔網對抗性項群
技能主導類格斗對抗性項群技戰能主導類格斗對抗性項群
1.3訓練大周期劃分的項群特點面對3個層次的訓練學理論體系,任何一個訓練學命題,如訓練的原則,訓練的內容,訓練的方法,訓練的負荷,訓練的安排等等,都既可以在一般訓練學層次進行研究,也可以在某一個項群和范疇內進行研究,還可以就一個專項的需要進行理論研究。
訓練大周期的劃分是否恰當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能不能使運動員競技狀態的周期性變化,適應于特定日程重大比賽的參賽需要。不同項群運動員競技狀態的主要表現特征是不同的,顯然,其訓練大周期的劃分也應該有著明顯的區別。而經典的馬特維耶夫的周期學說的主體內容,是在體能主導類項目的訓練實踐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很少顧及到技能、技心能、技戰能主導類項目的運動員競技狀態的變化和表現的特點。田麥久(2000)關注到這一問題,并專題研究了訓練大周期劃分的項群特點。他首先分析不同項群運動員良好競技狀態的主要表現和相應的指標,然后建立不同項群運動員競技狀態的評價體系,確立不同項群運動員良好競技狀態的培養途徑,最后提出不同項群大周期中階段訓練的安排要點(表2)。
不同項群運動員競技狀態的表現,有著明顯的區別。體能主導類項目運動員競技狀態的主要特征,就是看是否在比賽中能夠表現出最佳的體能狀態;體操、跳水這些項目主要是看成套動作的熟練穩定和流暢的連接;射擊、射箭項目,主要是看運動員技術感覺的細膩度與心理狀態的自控性;而各種對抗性項目,則主要是看技術是否合理、熟練,戰術準備是否充分,戰術運用是否多變而實效。不同的項群運動員競技狀態表現的主要特征是不同的,因此他們的訓練大周期的結構就不應該是同樣的,而應該各有其特點。這一研究為非體能主導類項目運動員訓練大周期的安排,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也為人們在項群層次上開展更多內容的專題研究提供了一個可供參考的示例。
表2不同項群大周期中階段訓練的安排要點
項群大周期中階段訓練安排的要點
體能主導類各項群1.專項化程度的變化;2.負荷強度與復
合量的變化
技能主導類表現難美性項群1.由單個動作到成套動作的完成過程;
2.有序地提高成套動作的成功率
技心能主導類表現準確性項群1.基本功訓練,空射到實射的轉換;2.
提高并力求完善定向的心理自控能力
技戰能主導類個人對抗性項群1.技戰術積累及針對性選用;2.實戰性
對抗訓練及熱身賽安排
1.技戰術積累及針對性選用;2.陣容選
技戰能主導類集體對抗性項群配,組合訓練及成隊訓練;3.實戰性對
抗訓練及熱身賽安排
1.4項群概念的廣泛應用項群訓練理論被提出20年來,已經得到了體育界普遍的共識。而且,項群這一概念正日益廣泛地被應用于體育工作、體育教學、運動訓練、體育健身、體育產業、體育管理等眾多的領域。
2訓練目標導向與控制作用的強化
人的行為都是有目的的,人的一切行為又都是為了實現其目的而展開和進行的,這是人們的一項共識。但是在我們的實踐活動當中,又常常會被具體的微觀事物所包圍,而忘掉了為實現終極目的而做的努力。訓練活動當中也是這樣,如某教練員,訓練課的初始目標是想讓運動員很好地掌握一項技術,或改進一個動作細節。但運動員做得不好,教練員生氣了,罰他再作50遍。運動員學習、掌握動作技術,本來應該是在神經系統、肌肉反應各個方面都處于良性反應的狀態下、在很好的協調狀態下才能夠做好。這時,運動員已經疲勞了,動作也沒做好,你還要罰他再做,什么時候能做好呢?運動員在疲勞的狀態下即使勉強完成了動作,其動作質量也很難保證。教練員的這一要求是與其在這一堂訓練課的初始目的不一致的。
所以,在2000版《運動訓練學》教材中,特別強調訓練目標對訓練活動的導向和控制作用,專門列出一章談“運動成績與競技能力”,而且,排在全書第三章這樣顯要的位置。發展競技能力與提高運動成績,是運動訓練活動的直接目的,運動員在訓練中完成競技能力的變化,并在比賽中力求使它變成相應的運動成績,得到社會的承認。訓練的所有內容、各種訓練負荷、各式各樣的訓練安排,都是為了訓練目標的實現。把訓練目標問題置于一個重要的位置,會有利于人們強化訓練目標的導向意識。
強調訓練目標的導向和控制作用是競技需要原則的體現。競技需要原則本質上就是從實戰出發的訓練原則。訓練是為了比賽,要從比賽的實戰出發,緊緊圍繞著目標的實現去組織訓練活動,才能取得更好的訓練效果。這樣一個本來是很明確的基本認識,過去卻沒有得到必要的關注。此前各個版本的運動訓練學教材,都沒有把訓練目標的重要價值給予更為充分的確認和強調。新版《運動訓練學》教材的這一變化,則把訓練目標的導向與控制作用鮮明地突顯了出來。
3訓練理論時空構架相對均衡的調節
訓練理論的時空觀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認識運動訓練活動。辯證唯物主義哲學告訴我們,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是運動的,物質在時間、空間里運動。運動訓練的空間特征包括訓練的內容、訓練的方法和訓練的手段;運動訓練的時間特征則包括訓練的過程、訓練的周期和訓練的安排。
張英波(1998)“運動員競技能力狀態轉移的時空協同理論”的研究認為,運動訓練的空間特征和時間特征密切地協同和配合,是實現運動員競技能力狀態良性轉移的必要條件。其結論之一為:“運動訓練的內容與方法是運動訓練活動的空間構成因素,運動訓練過程是訓練活動的時間構成因素,運動訓練的計劃是時、空因素協同的組構,運動訓練計劃的實施則是時、空協同的具體操作。”這條結論看來似乎沒有什么新鮮的內容,但卻是從時空觀這樣一個視角來認識運動訓練活動,從時間、空間的關系和協同去理解運動訓練活動的規律和要求。另外一條結論是:“運動員競技能力狀態轉移中,時、空因素良性協同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獲得同樣的轉移效果只花費最短或者較短的時間,花費同樣的時間可獲得最大或者較大的轉移效果。”顯然,這兩種協同的形式正是我們的訓練活動所追求的目標。
附圖
圖1運動員競技能力狀態轉移時空協同的結構模式(引自張英波1998)
多年以來,在運動訓練學的理論研究中,人們常常偏重于對運動訓練空間特征,即訓練的內容和方法的研究,而卻相對忽視了對于運動訓練時間特征,即訓練的過程、節奏和安排的研究。例如,在1990年版的教材里面,反映運動員運動訓練空間特征的章節很多,而反應時間特征的章節很少。但在運動訓練的具體活動當中,許多教練員都是按時間特征來考慮問題的。今天練什么,明天練什么,這個月練什么,下個月練什么,這是教練員組織訓練活動重要的思維路線。因此,在新版《運動訓練學》教材里面,把原來的“運動訓練過程的結構組織與控制”這一章,分成了“運動員多年訓練計劃與實施”、“運動員年度訓練計劃與實施”、“運動員周課訓練計劃與實施”一共3章,加大了關于反映運動訓練活動時間特征的內容和份量,使得運動訓練時空特征的均衡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4競技能力結構的“雙子模型”
研究并建立運動員競技能力的結構模型,是實施模式訓練的重要工作環節。任何運動員的競技能力都是由其體能、技能、戰術能力、心理能力和運動智能這五種子能力所構成的,劉大慶、田麥久的研究,使得我們對這五種子能力的組合方式,亦即其結構特點有了更為全面的科學認識。
根本勇(日,1985)把經濟學界的“木桶模型”引入了運動訓練領域。一個盛水的木桶由若干木片所圍成,用桶中所盛的水平面的高度表示運動員的總體競技水平,各個木片的長度則代表不同的子能力,即體能、技能、戰術能力、心理能力和運動智能的發展狀況。由于各種子能力發展的程度不同,所以各個木片的長度也不相同。在這個模型中,木桶里能夠盛多少水,并不取決于那些長木片所代表的優勢子能力,而是取決于最短的木片所代表的劣勢子能力,因為,長木片本來有可能圍存的水會從這塊最短的木片所造成的缺口流出去。因此,我們就要找出運動員競技能力構成中最差的子能力,及時地予以相應的發展,藉以促進運動員總體競技水平的提高。“木桶模型”表達的是一種對于平衡的追求,要求我們注意發展不同競技能力之間的均衡性特征,通常稱之為“補短”。
劉大慶的研究中發現,運動員競技能力結構中各個子能力之間的不均衡狀態是普遍存在的,呈現著非衡結構,從哲學意義上說,這種現象的存在又是絕對的。但其構成因素中某種素質或能力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為其它高度發展的某種素質或能力所彌補或代償,從而就使得總體的競技能力保持在一個特定水平。例如,鄧亞萍兇狠快速的技術風格對其較低的身高條件的補償;朱建華出色的助跑起跳結合技術對其最大力量不足的補償等等。
與“木桶模型”相對應,我們為運動員競技能力的非衡結構及其補償效應設計了新的模型,稱之為“積木模型”。這個新的模型如同一個積木堆,由9個小積木塊構成。綠、紅、黃3種顏色各有3塊。我們把這個積木堆的體積比做運動員競技能力的總體水平,綠、紅、黃3種顏色的小積木塊則代表不同的子能力。如果從積木堆中去掉2塊黃色的小積木,再用一塊綠色的小積木和1塊紅色的小積木“補償”到積木堆中,積木堆的體積,即運動員競技能力的總體水平仍然保持不變。以此直觀地展示競技能力的非衡結構及其補償效應。提示我們在運動訓練過程中,注意充分發揮運動員優勢能力的競技價值,通常稱之為“揚長”。
“木桶模型”與“積木模型”分別從不同的視角觀察競技能力的結構特征,用不同的圖象展示競技能力結構中各子能力之間的不同聯系。兩個模型各適用于不同的運動員,或同一個運動員不同的訓練階段。所以說,“木桶模型”與“積木模型”是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共同反映和表述著運動員競技能力的構成狀態,我們把它們叫做競技能力結構的《雙子模型》(圖2)。
附圖
圖2運動員競技能力結構的《雙子模型》
5運動訓練學基本概念科學定義的給出
在一個學科的理論體系中,基本概念的選定及其科學定義的給出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理論建設,但多年來我國運動訓練學界還沒有系統地進行這一工作,許多概念的定義存在著明顯的邏輯缺陷。田麥久等16名運動訓練學者(1999)對運動訓練學的常用概念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從中選出190個詞條作為基本概念,并分別編寫了釋文。
我們注意到,此前的同事們在解釋這些概念時出現最多的邏輯錯誤有兩個。一是將概念歸于不恰當的類屬,二是提出了不應有的理想期望。前者如把“競技體育”歸結為一種“活動過程”,后者如把“比賽戰術”定義為“正確地分配力量,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限制對方特長,為戰勝對手而采取的合理的有效的計謀與行動”。
一切人類的行為都可以歸為一種活動過程,把“競技體育”歸結為一種“活動過程”,也不應說是錯誤,但不準確,類屬過大。而如果將其歸結為一種“體育活動”,則明確得多,準確得多。
“比賽戰術”這個概念本身并沒有特定的傾向性。有正確的比賽戰術,也有錯誤的比賽戰術;有實戰效果很好的比賽戰術,也有實戰效果不好的比賽戰術;有成功的比賽戰術,也有不成功的比賽戰術,或者失敗的比賽戰術。而如果把“比賽戰術”定義為“正確地分配力量,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限制對方特長,為戰勝對手而采取的合理的有效的計謀與行動”,做不到“充分發揮己方特長,限制對方特長”,所采取的計謀和行動不夠“合理有效”,那就不是“運動戰術”了,這顯然有悖于運動訓練的實踐和運動競賽的現實。這一證偽的結果告訴我們,原有的定義違背了對此類概念應“中性定義”的原則。我們把它改成“為戰勝對手或為取得預期的比賽結果而采取的計謀與行動”,定義本身不被附加任何傾向,就具備了普遍的適用性。
《詞解》的作者對大約1/3的詞條作了如同上述的修訂,同時為過去未見定義的近半數的詞條給出了全新的定義。從而完成了對運動訓練學基本概念體系的一次重要的基本定義的規范化工作。
6運動訓練學理論向競技體育學理論的擴展
運動訓練是競技體育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人們實踐活動的不斷豐富,科學研究的不斷發展,運動訓練學的理論也在逐漸地向競技體育學的理論擴展。競技體育的主體活動是運動員的培養、訓練及參賽的過程,沿著這一軌跡進行思考和設計,競技體育學應該包含著運動員選材學、運動訓練學和運動競賽學以及貫徹始終的競技體育管理學,這4個學科應該說是構成競技體育學理論體系的主體學科群(圖3)。
在運動選材學方面,我們國家已經陸續出版了一些有關的專著。國家體委科教司于1983年出版了《優秀青少年運動員科學選材論文匯編》;趙斌(1989)、謝燕群(1990)、劉獻武(1991)、曾凡輝等(1992)、鐘添發等(1995)陸續出版了有關運動員選材的若干專著。我國有組織的運動員選材工作的普及程度在世界上是領先的,許多項目運動員選材工作科學監控工作也已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在運動競賽學方面,有劉建和(1990)的《運動競賽學》和富(1990)的《運動競賽方法學》朱章玲等(1995)的《運動競賽學》和王蒲(2001)的《運動競賽方法研究》等。競技體育管理學領域有關的理論專著中,比較有力度的有周愛光(1999)的《競技運動異化論》,宋繼新(1999)的《競技教育學》、吳壽章(2001)的《實施奧運戰略的歷史痕跡》等。這些研究成果的問世,正在為我國《競技體育學》理論體系的完善形成重要的積累。
附圖
圖3競技體育學理論體系的主體學科群
本文所列舉的上述6個方面只是近年來我國運動訓練理論研究的主要成果。我們應該而且可以期待,中國的運動訓練學理論必將會伴隨著中國競技體育的持續發展一步步走向成熟,也會向世界運動訓練學界貢獻出更多新的科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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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投籃臂;運動指向點;探討
引言
籃球運動的本質指籃球運動內部根本矛盾的特殊性。籃球運動是在嚴格的、專門的規則限制下,在規定的場地范圍和時間內,以控制空間為手段,控制球為焦點,控制時間和速度為保證,把球投入對方球籃得分為目的,得分多者為優勝的體育競技運動項目。這一明確的定性,將籃球運動的本質圈定在了一個“準”字上,即籃球運動的本質是在強力對抗下的準確。因此,投籃命中率是各隊都非常關心的一項技術指標。影響投籃命中率的因素較多,主要有瞄準點、出手力量、合理的出手角度和速度、適宜的飛行弧線和入籃角度等。
目前,對籃球瞄準點的研究已引起了許多的專家和學者的關注,他們進行了一些相關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為籃球運動實踐提供了有益的參考。筆者在十多年從事籃球教學和訓練的實踐中,把投籃瞄準點和投籃臂的運動方向結合起來進行分析與探討,提出了投籃臂的運動指向點的觀點。旨在為今后的籃球理論研究和籃球運動訓練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投籃參照物
隊員在投籃過程中要確定一個投籃的參照物,以明確籃球在運動的下降期最終要到達的空間位置。
1.1瞄準點瞄準點是運動員投籃時眼睛注視籃圈或籃板的某一點,它能使隊員在一瞬間目測出籃圈的精確方位和距離,從而判斷投籃出手的用力大小,速度快慢,弧線和落點,使球準確入籃。
瞄準點是1918年美國賓夕法尼亞隊的路易斯·謝里弗·贊那第一個提出的。從過去到現在關于瞄準點的理論闡述較多,通過走訪調查部分籃球專家及運動員,發現人們心中自設的籃圈瞄準點有5種,即籃圈前沿、籃圈后沿、虛無的籃圈中心點、虛無的籃圈中心點的正上方20cm處以及整個籃圈。
1.2直接瞄準點與間接瞄準點在投籃過程中,瞄準點應該起到一個球在離手時投籃手給予球一定沖量的指向作用,由于球在上臂的作用下離開投籃手后,它的運動軌跡可以看成是拋物線運動,而不是直線運動,所以球離手時的方向和球中籃時的方向是不一樣的,但二者有物理學上的必然聯系,這就產生了一個瞄準點直接指向和間接指向的問題,在這里我把具有直接指向作用的瞄準點稱作直接瞄準點,把具有間接指向作用的瞄準點稱作間接瞄準點。直接瞄準點是由間接瞄準點推理出來的,對技術動作具有直接的指向作用;間接瞄準點是物體運動最終要到達的空間位置。在投籃過程中,籃筐中心點對于投籃技術動作來說是間接瞄準點,投籃技術動作的直接瞄準點是籃筐中心正上方的一個假想點,是通過籃筐中心垂直于籃筐平面的直線與投射角斜線的交點,直接瞄準點隨投籃距離和投射角的變化而變化。其實,間接瞄準點的作用就是用來確定直接瞄準點的空間位置,而直接瞄準點對大臂小臂的運動具有直接、具體的指向作用。
1.3把整個籃圈作為投籃的參照物隊員在投籃過程中要確定一個投籃的參照物,筆者認為,投籃時的參照物應該是整個球籃。這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跳投是瞬間完成的,投籃時瞄準的時間很短,特別是,現代籃球對時間和空間的爭奪越來越激烈,跳投的準備時間越來越短,隊員只是看一眼籃圈大概輪廓就出手投籃了,對投籃隊員來說,在投籃的瞬間,一個具體的瞄準點,在投籃者的視覺影像中都不是準確的和清晰的;另一方面,瞄籃只是為了確定籃筐的具置,判斷景深,從而判斷投籃出手的用力大小和方向,速度快慢,弧線和落點,使球準確入籃。在投籃的整個過程中,注意力應該主要集中到投籃臂的技術動作的規范性上,從而保證投籃動作的完整和充分,而非緊盯籃圈。經教學實踐和對籃球隊員訪談,證明很有道理。
二、投籃臂的運動指向點
為了更好地控制投籃臂的運動方向和引導投籃臂的加速挺直,以及充分完成屈腕過程中的中指撥球動作,在投籃的過程中把對上肢運動具有直接指向作用的間接瞄準點作為投籃臂的運動指向點。
B點為間接瞄準點;L為投籃距離;α為投射角;則有:AB=Ltanα(1)所以說,間接瞄準點隨投籃距離的增大而增大,隨投射角的增大而增大。因為投射角在45°-55°之間,假如取L=6.35m;α=45°;出手點高度H=2.4m;則AB=8.75m。這一數值是投三分球時投籃臂的運動指向點。:
三、結論
3.1隊員在投籃過程中要確定一個投籃的參照物,筆者認為,投籃時的參照物應該是整個球籃。
3.2投籃臂的運動指向點的提出,使投籃過程的重點技術環節“上肢動作”變得簡單實用,可操作性非常強。
3.3投籃臂的運動指向點更好地控制了投籃臂的運動方向和引導了投籃臂的加速挺直,以及充分完成屈腕過程中的中指撥球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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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闡述體能訓練與身體訓練的區別的基礎上,提出足球運動員體能訓練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內容。足球運動員體能訓練基本內容主要有力量素質訓練、速度素質訓練、運動耐力訓練及心理機能訓練。
目前世界足球發展的趨勢是技術越來越全面,戰術越來越靈活多變,場上運動員分工越來越不明顯,對運動員的體能訓練水平的要求非常高,運動員只有具備非常好的體能才能適應比賽的需要。傳統的身體訓練主要偏重于對某一運動素質(速度、力量、耐力、柔韌)的追求,忽略整體機能潛力的提高和頑強拼搏意志和心理素質的培養。足球運動員競技能力或叫比賽能力,是運動員的體能、技能、智能和心理能力的有機結合。其中,體能是運動員競技能力的基礎,是競技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把足球運動員的體能訓練看作為運動素質訓練或身體訓練。體能與運動素質有密切的聯系,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本文主要對高校足球運動員的體能訓練進行探討。
一、足球體能訓練的基本要求
(一)要進行全面身體訓練
身體全面訓練的目的,是促進身體全面發展,使各項身體素質得到相當的提高,為最大限度提高專項身體素質打下良好的基礎,提高身體健康水平,同時還有效地延長運動員長期從事足球的運動壽命。
(二)要系統地進行訓練
體能訓練一定要在全面訓練的基礎上,進行系統訓練才能取得良好的成績,運動員身體素質訓練必須要貫徹在每個訓練階段中,體能訓練要結合專項有計劃、系統的進行訓練,這樣才能保證運動員體能不斷的鞏固與提高,以適應運動比賽的要求。
(三)要進行大運動量訓練
運動實踐證明,大運動量的訓練能迅速提高訓練水平和運動成績。根據足球運動比賽的時間長、活動量大、拼搶激烈、技術動作難度大等特點,應進行大運動量訓練,以最大限度的動員機體潛能,不斷提高身體素質和適應能力。大運動量訓練主要包括運動量和運動強度因素,具體可分為訓練時間、練習密度、強度、時間等方面要求,離開這些因素,就不可能保證大運動量。在訓練中要使運動員在思想上明確大運動量訓練對提高足球運動水平有著密切的關系,調動他們參與運動訓練的自覺性,通過大強度運動訓練,既能提高運動員身體素質、拔戰術水平,也能練思想作風。
(四)一般訓練與專項訓練相結合
在體能訓練中,專項身體訓練是在一般身體訓練的基礎上結合專項運動的特點和要求來發展專項所必須的身體素質。根據足球運動的特點,運動員應具有迅速的反應能力、良好的速度、高度的靈活性以及良好的耐力能力,這些專項素質一定要通過系統的、長期的專項身體訓練才能獲得。身體訓練要與技術、戰術訓練相結合,身體訓練是為了促進身體全面發展,保證和促進技術、戰術水平的提高。因此,在訓練中應該注意身體訓練要與技戰術訓練密切結合起來,使在訓練中獲得的良好身體素質在比賽中充分發揮出來。
二、足球運動員體能訓練的內容
(一)力量素質訓練
力量素質是人體運動的基礎,足球運動項目對運動員的快速跑動和長時間大強度奔跑能力要求較高,因此,快速力量和力量耐力是足球運動員力量素質的重要部分。
1.快速力量的訓練,快速力量取決于肌肉的收縮力量和收縮速度,是指肌肉盡快和盡可能地發揮力量,快速克服外界負荷的能力。運動員在完成動作時所用的力量越大,速度越快,則所表現出的速度力量就越大。訓練實踐中,只有使肌肉力量和肌肉速度兩方面都提高,才能取得快速力量訓練的最佳效果,科學研究證明,快速力量訓練要處理好負荷重量與動作速度的比例關系,使之能與專項運動要求相一致。無論是從不降低動作速度的角度增加力量,還是從不減小負荷的角度提高運動速度,或是同時增大負荷和提高速度來發展快速力量,都要解決好練習負荷與動作速度的優化組合問題。
2.力量耐力的訓練,運動員的力量耐力水平取決于多種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保證工作肌耗氧和供氧的血液循環和呼吸系統的機能能力、無氧代謝的機能能力和工作肌群協同有效地共濟工作的能力,以及運動員克服自身疲勞的意志品質。此外,力量耐力與最大力量有密切關系,不同運動員在完成同一負重時的次數,主要取決于最大力量。最大力量大,則重復次數多,力量耐力好。運動實踐證明,循環訓練法是提高力量耐力的主要辦法。不同運動項目對力量耐力的需要是不同的,目前主要有兩種不同方式的循環訓練:大強度間歇循環訓練和低強度間歇循環訓練。循環練習要保證一定的練習密度和練習強度:練習中不可安排間歇休息,或沒有練習時間限制但必須確定一組或三組循環練習的時間要求;提高訓練強度的方法是,重復次數和負荷不變而減少完成每組循環練習的時間、增加負荷或增加重復次數;可以用計算心率的方法對照間歇休息時間。當心率下降到每分鐘120次時,即可開始下一次循環練習。足球運動項目力量耐力的提高,必須與心血管系統和呼吸循環系統的機能改善相結合進行。在提高運動員有氧和無氧代謝能力的同時,肌肉力量耐力訓練中,應注意培養運動員對抗疲勞反應的意志品質和心理素質。足球運動比賽中的各種搶斷球、迅速跑位接應等要求運動員具備良好的速度能力。足球運動項目的速度訓練主要包括短距離的種種起動跑、沖刺跑、變速跑和速度耐力等練習。起動跑特點是人體在盡快短的時間內由靜止狀態加速獲得高速度。起動跑主要表現在足球比賽的迅速跑位、擺脫防守。起動跑能力主要通過各種起跑來練習。在足球比賽中,快速防守和戰術配合等都需要運動員具備良好的沖刺跑和變速跑能力。沖刺跑能力主要通過短距離的快速跑動來練習。
(三)運動耐力訓練
體能訓練中的運動耐力主要指大強度長時間從事專項活動的能力。強度主要指運動的速度。強度與時間,速度與距離是統一的矛盾的兩個方面。運動強度大,運動時間自然短;運動速度快,運動的距離必然短。然而,足球運動項目要求既要運動強度大,又要運動時間長,即要跑得速度快,又要跑得距離長。足球運動員體能訓練的運動耐力水平主要取決于:①功能系統的機能能力,即氧債和耐乳酸工作能力、最大力量和快速力量等;②在比賽中有效地利用機能潛力的能力;③疲勞情況下的心理素質和意志品質。
(四)心理機能的訓練
心理機能和意志品質的訓練在運動員的整個訓練過程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現代激烈競爭的球類運動競賽中,常常要在落后的情況下,在逆境情況下進行艱苦的對抗,此時運動員的心理機能和意志品質往往成為取勝的關鍵因素。體能訓練中的心理機能主要是指在面臨難以忍受的疲勞感時,保持穩定心理狀態,使神經系統充分挖掘和動員機能潛力,完成比賽和訓練任務的能力。心理機能取決于運動員完成比賽任務的愿望、意志和自我調節對照能力。這其中,愿望是動力,自我調節是方法,意志是條件,三者缺一不可。
三、小結
體能訓練是足球運動員訓練的重要部分,必須貫徹在年訓練周期的始終。教練員必須深刻理解影響足球運動員體能訓練的基本內容,這是體能訓練創新和持續提高的前提與基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