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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所在國政府編報會計賬目和財務報告的原則
(一)確定編報單位
凡在所在國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門正式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境外機構(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或者以法人地位與所在國的業主簽訂承包工程、分包工程、勞務合作、技術服務、其他經營項目合同,且合同在當地稅務部門注冊并按規定交納合同稅、營業稅的項目隊,均應按所在國的財務會計制度編制會計賬目、報送財務報告。
(二)內、外賬關系的處理
向所在國政府編報對外賬表的單位還需要向國內總公司報送對內的財務報告。在處理內、外賬關系時有兩種方法:一是內、外兩套賬表完全脫鉤、互不關聯,內、外兩套賬都有自己完整的體系,分別按照不同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賬簿設置、科目運用,各自反映的經營結果無須再進行調整。這種方法便于處理對外賬務,對外賬表容易通過所在國審計,但工作量大,需要一定的人力。二是按照所在國的財務制度對外賬進行全面核算,向國內總公司報送財務報告時,根據我國財會制度對有關賬務進行相應調整,將對外賬與對內的調整賬目合并在一起,再按國內報表的種類、格式向國內報送對內的財務報告。這種方法適用于工作量大、財會人員較少的單位。如果兩國財會制度有較大差異,且內部調整賬項較多,不便審計查賬,在選用這種方法時就應慎重考慮。
無論內、外賬,其單據均應有完備的會計手續,經得起內、外審計檢查,一般情況下,原始單據存外賬,內賬注明原始單據所附外賬的憑證號。為便于區別,內、外賬憑證、賬薄、報表應分別裝訂、分柜保管,以免混淆。
(三)了解、掌握所在國財務會計制度
1.按照所在國規定的會計年度結轉會計賬目,編報財務報告。
2.按照所在國規定的語言(通常是當地官方用語)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報送財務報告。
3.按照所在國規定的記賬方法進行賬務處理。
4.按照所在國規定的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對于記賬本位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收、支業務,應按所在國官方公布的比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記賬。
5.按照所在國規定的會計核算原則處理財務賬項。通常是按國際會計準則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但也有個別國家、地區允許使用“收付實現制”原則。
6.了解、掌握所在國對營業收入的確認和結算原則,存貨的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規定,匯兌損益的處理原則,資產盤盈盤虧和損毀的處理方法,各種準備金的計提比例和規定,職工薪金標準的確定等等。在具體賬務處理時,應按所在國規定的各種原則、方法辦理,若無明文規定,則可針對具體業務咨詢當地注冊會計師、審計師和財稅部門后自行確定。
7.了解、掌握所在國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收入、支出科目的劃分。熟悉所在國會計科目的內容、編號以及會計報表種類和編制方法。
二、向所在國政府編報會計賬目和財務報告的方法
(一)自編對外賬表的方法
凡所在國規定允許,且駐外機構有足夠的人力,可參照上述原則,自編對外賬表。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確定會計科目
首先,組織力量翻譯所在國的會計制度,研究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及其使用說明,并結合企業實際業務,從中選擇并確定企業常用的會計科目,編制內、外賬會計科目對照表,以便正確使用。
一般來說,各個國家的會計科目分類都有一定的特點或規律性,有的按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科目分類,有的分類更細一些。除了掌握分類特點,還有掌握科目編號和科目的用途,這樣就運用自如了。
2.賬簿設置
各個國家對賬簿的格式以及賬簿的設置都有一些特殊的規定,為此須向有關部門進行咨詢。設置的賬簿大致有3種:
(1)日記賬。一般要求分設現金、銀行、轉賬3種日記賬,多數國家的日記賬要分別明細科目設多欄式反映。
(2)總賬。按總分類科目設立,每月根據日記賬的發生額一筆或數筆過入總賬。
(3)明細賬。各國對明細分類賬的設置有不同的規定,有的國家規定可以多欄式日記賬替代明細賬,有的在多欄式日記賬基礎上對某些特定的賬戶要求設置明細賬。例如:對工資支出要求設置明細賬,要反映人員姓名、雇傭日期、基本工資和各種津貼、實付工資以及代扣所得稅、代扣保險費等要素;對固定資產一般也要求設明細賬,要反映固定資產的類別、名稱、購入日期、原始價值、本年折舊、累計折舊及凈值等詳情;對存貨、應收應付款等賬戶的設置,亦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作賬時即按所在國的規定進行處理。
3.賬務處理中的技巧及注意事項
(1)關于收入科目的處理
對外賬反映的收入要本著合理節稅的原則處理。其中:工程合同收入以業主確認的收入數記賬;合同外的收入,如屬現金結算方式且取得業主的雙方默契,這類收入可考慮不在外賬反映;對于與第三國公司或私人業主簽定的提供勞務合同,如以現金結算或通過第三國結算,且與當地稅務部門不發生任何經濟聯系,這類收入亦考慮不在外賬中反映。
(2)關于成本費用科目的處理
成本費用科目的處理既要考慮節稅的原則,又要考慮我國與所在國政府在成本管理、財務制度方面存在的差異,需要用一定的方法和技巧酌情調整成本。
調整成本主要從人員的工費和設備物資的價格轉移兩方面著手。通常,人員的工資應按所在國人員的同等水平列入外賬成本,實際發生的工費支出與列入外賬成本的差異應如實調整,反映在內賬的經營成果之中,但在確定對外工資標準時要與所在國規定的個人所得稅聯系起來一并考慮。在進行物質設備的價格調整時,也必須考慮關稅與利潤所得稅的關系,以避免發生項目經營效益不佳而稅金支出過大的情況。無論何種形式的調整,所編制的單據必須合理合法,要經得起推敲。同時,根據所在國規定,不允許列支的費用應避免在外賬中反映,要經得起當地稅務部門的審計。
(3)會計報表的編制
報表的填制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須堅持多方咨詢、正確報填。要注意表與表、表與賬的對應關系,數字一致,互相吻合。例如:對外申報營業稅表中的營業額須與損益表中的營業收入一致;對外申報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表中的工資總額須與成本表中的工資以及各項津貼的支出數一致;固定資產表中的原值、折舊、凈值數須與固定資產明細賬一致;債權、債務明細表與債權、債務人的書面簽認一致等等。
(二)聘請會計師編報對外賬表的方法
如企業財務人員力量有限,或者所在國法律規定,外國公司的會計賬目必須經由所在國的注冊會計師編制方為有效,則企業境外機構必須聘請所在國專業人員處理對外賬表業務。但要注意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聘請有合法資格、信譽好的會計師。要按照當地法律與被聘請的人員簽定工作合同,明確工作范圍、 工作數量、工作報酬以及支付方式和納稅義務。
一、賬套設置原則及核算內容。
圍繞統一制度設置、統一核算模塊、統一管理流程、統一建設標準的管理目標,按照“分類設置、體系統一、歸口管理、模式規范”的賬套設置原則,將基層財政賬套分為七大類。
(一)財政總預算類賬套。
財政總預算類賬套設兩套賬:
1、預算內賬套。核算納入預算內管理的收支項目。執行總預算會計制度。賬套科目嚴格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設置。其中,收入科目核算到款級,按稅務部門提供的收入月報表在月末集中核算當月收入數。同時,建立收入輔助臺賬。支出科目按功能分類科目設置,核算到款級,實行項目或部門核算,即對每一筆支出業務都要在項目或部門核算的前置條件下,實行功能科目核算。
2、預算外賬套。核算按照規定應由預算外管理的收支項目。科目設置參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執行,預算外帳套中所有的收支項目都須實行項目或部門核算。其中:部門非稅收入要逐筆核算,上級部門匯入的款項逐筆對應到相應單位。
基層財政總預算會計崗位是基層財政業務的“籠頭”,負責全面核算、準確反映本鎮區財政收支余情況。從2013年起,上級部門補助各基層財政的所有資金,統一劃入財政總預算賬戶,由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資金性質撥付到相應賬套,同時進行賬務處理;基層財政非稅收入統一扎口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收入全額進入財政總預算賬戶(非稅專戶),支付時劃入相應賬套,同時進行賬務處理。
(二)單位預算類賬套。
核算政府機關、四大中心以及幼兒園、敬老院、城管隊、環衛所等鎮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支情況,根據單位性質分別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各鎮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要求,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可單獨建賬核算。原則上,各鎮屬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組織不單獨設置賬套。
(三)農業專項類賬套。
農業專項類賬套設兩套賬:
1、農業專項資金賬套。核算農業、農機、水利、綠化、海洋漁業、畜牧獸醫防疫、農村綜合改革、農村環境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等涉農補助類項目資金。此外,由區財政承擔、通過“一折通”發放的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以及家電下鄉補貼、農業保險理賠資金等涉農補貼類項目也納入農業專項資金賬套核算范疇列收列支(總預算賬套不反映,今后逐步過渡到由鎮打卡發放)。其中:涉農補助類項目資金收入核算分為“區級撥入”、“鎮級配套”、“村級統籌”、“社會捐助”、“農戶自繳保費”等明細項目;支出必須實行部門核算,即對每一個涉農補助類項目視同一個單獨的部門進行管理,在細分收入來源的同時,相應對支出內容細分到項目(村、標段)進行核算。涉農補助類項目資金應做到收支項目一一對應,結余結轉科目一般不得出現負數。
2、都市生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賬套。
按上級要求,都市生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需單獨建賬,主要涉及金沙、二甲、東社、五甲、十總、騎岸、高新區,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參照農業專項資金賬套報表設置,收入核算分市補助、區補助、鎮配套,列都市生態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收入;支出對應列項目(村、標段),列都市生態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出。
(四)教育經費類賬套。
核算學校公用經費、教育專項工程(現代化教育工程、校安工程)等教育類專項資金的收入與支出。收入主要為區財政補助收入,支出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疇,通過鎮財政零余額賬戶清算,分學校核算。
(五)社會保障類賬套。
社會保障類賬套核算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所有涉及社會保障類收支項目,全面反映基層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收支情況,規范資金使用。主要包括:農村和城鎮低保、農村和城鎮重殘、醫療救助、尊老金、困難群眾草危房改造、民政經費、物價補貼、農村和城鎮困難家庭重殘人員護理補貼以及計劃生育家庭補助等。區財政直接發放、由鎮財政列報支出的項目在財政總預算內賬套和社會保障類賬套同時核算,其中:財政總預算內賬套總額反映與上級往來,同時反映預算支出;社會保障類賬套分明細核算資金去向。以前在單位預算賬套核算的在鄉在職傷殘人員、復退軍人、老黨員和軍烈屬補助等社會保障支出項目統一調整到社會保障類賬套核算。民生保障類賬套科目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設置,一般使用“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以及一般公共服務中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務”支出科目,具體核算時,支出項目須核算到項級。
(六)基本建設資金類賬套。
基本建設資金類賬套核算農村公路、拆遷、自來水污水管網改造、老小區改造、安置房建設、區級以上政府交辦的重大項目建設等專項資金。收到區級撥入的上述項目資金時,先統一記入總預算--預算外賬套“補助收入”會計科目,再按規定要求及時劃入基本建設資金帳套核算,并實行項目核算(分路,分標段、分地塊等)。區級撥入時記:基建撥款—本年撥款-上級財政性資金撥款-**路*標段、**地塊等;鎮級配套記:基建撥款—本年撥款-本級財政性資金撥款-**路*標段、**地塊等。如道路建設項目中涉及拆遷的,列入道路建設項目分明細核算。
重點項目建設向區級財政借入資金時,先統一記入總預算--預算外賬套“預算外暫存”會計科目,再按規定要求及時劃入基本建設資金帳套,記“上級撥入投資借款”科目,分到項目核算(**地塊或路等)。
基本建設資金支出時,通過“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分項目核算。竣工驗收后,根據審計報告結轉,記入“交付使用資產-固定資產等”科目。
(七)企業類賬套。
企業類賬套主要是指鎮級融資公司,會計核算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執行。鎮級融資公司實體化運作的,根據融資項目直接納入融資平臺公司核算(如**地塊拆遷)。
基層財政會計核算賬套,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在以上七類賬套體系內設置。根據實際情況或上級規定,確需新增賬套的,需報區財政局審核批準。
二、配套措施。
規范基層財政賬套設置的目的是為了規范財政資金管理,提升財政資金科學化管理水平。因此,基層財政賬套設置要圍繞“有利于加強資金管理”這一中心,具體做到:
(一)合理設置崗位。
合理的崗位配置是規范賬套設置的前提和基礎。各財政所(分局)的崗位配置應做到分工合理、運行流暢、監督有力。圍繞資金安全,對內,進一步完善內控機制,嚴格執行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制度。會計核算人員與資金收付會計應分開;資金支付印鑒分人保管;操作密碼各自嚴格保密;重要空白憑據實行登記制度。對外,制定財政業務考核辦法,簽訂財政業務合作協議,落實違約責任追究制。
(二)統一核算模式。
根據會記制度和管理要求,全區統一分類設置標準化帳套核算模塊,各財政所(分局)按照資金性質分別設置不同類型的賬套,同一類型帳套執行相同的核算模式。設置的賬套,在以下四個方面保持統一:
1、核算體系。同一性質的賬套,架構組成和模式體系保持相同。
2、科目運用。同一性質的賬套,使用同一套會計科目,執行相同的會計制度。
3、項目設置。按照資金管理要求,對必須實行項目核算的賬套,統一進行項目設置,實行核算項目。
4、核算內容。同一性質的賬套,核算同一性質的內容;不同性質的賬套之間,核算業務不得交叉。
(三)統一報表設置。
財務報表直觀反映預算執行結果,是加強預算執行分析、提高預算管理水平的重要載體。各財政所(分局)按照統一要求設置賬套后,要按照統一的報表設置格式(單位也可根據管理需求,添加項目內容或新增其他報表),認真做好預算執行分析工作,分析資金流向是否合規,分析預算執行進度是否合理,分析資金使用效益是否達到預期效果。
(四)統一賬戶開設。
按照省財政廳對財政賬戶管理要求,結合我區預算管理實際,財政所(分局)統一設置以下賬戶:
1、財政總預算預算內賬戶;
2、財政總預算預算外賬戶(非稅專戶);
3、國庫集中支付中心零余額賬戶;
4、教育經費專戶;
5、融資公司賬戶。
上述賬戶中,財政總預算預算外賬戶(非稅專戶)可以供多個專項資金賬套共同使用,實行分賬核算。除特殊情況外,各財政所(分局)一般不得隨意增設銀行賬戶。
(五)統一資產管理。
各鎮區要進一步加強基層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對購置、工程完工、接受捐贈等取得的資產,應及時驗收、登記,并在財務入賬的同時,將有關信息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政府機關和四大中心的資產,錄入同一個資產信息系統用戶賬套中;隸屬鎮政府、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資產,分別錄入各自的資產信息系統用戶賬套中。資產管理系統的單位代碼設置和管理口徑與賬務系統一致。資產發生處置時,賬務系統和資產管理系統同時作出相應處理,確保賬賬、賬實、賬證相符。
三、工作要求。
為確保基層財政賬套規范化設置工作如期完成,各財政所(分局)要按以下要求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財政所(分局)要充分認識到推進基層財政賬套規范化設置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按照區財政局制定的實施方案,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做好賬套規范化設置工作。
(二)認真組織清理。
做好賬套清理是規范賬套設置的基礎。各財政所(分局)要盡快對需合并、清理或拆銷的賬套,認真進行清理,制定切實可行的清理歸并方案。同時,對原來的賬套要做好數據備份工作。這項工作確保在2013年2月20日前完成。
(三)按時組織實施。
各財政所(分局)要在認真清理的基礎上,做好原賬套科目結余結轉到新賬套工作。新賬套設置統一實行標準化格式,即按照統一的賬套編碼、統一的科目代碼、統一的核算科目以及統一的核算模式設置。這項工作在2013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后,基層財政新賬套開設須報區財政局審批。
關鍵詞:中小企業;會計實務;內部控制;納稅征信
一、當前我國中小企業會計實務中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
中小企業財務造假已成常態,偷稅漏稅現象嚴重。企業設有一套內賬一套外賬,內賬記錄公司全部經濟業務,外賬用來應付稅務局、銀行。中小企業為了逃避納稅,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和一些零售商購買者常常不開增值稅發票,讓對方將屬于公司收入的款項打入法人賬戶。另外,在進行產品促銷活動時,隨貨贈送的商品均不做賬務處理,以減少納稅。中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薄弱。在原始憑證方面,原始憑證填寫不完整,有些緊急情況填寫的原始憑證缺少主管負責人、經辦人的簽字、蓋章,無法在發生問題時明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某些企業甚至無特定格式的原始憑證,采用手工自制原始憑證。在記賬憑證方面,中小企業不能規范會計科目,及時進行賬務處理。部分企業為了簡化會計工作,月底填寫一張收入記賬憑證,后面粘貼多張不同日期的原始憑證。在其他方面,會計人員不能對賬簿發現的錯誤及時進行更正。根據利潤需要隨意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固定資產賬目存在少提或多提折舊現象。在賒銷時沒有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賒賬單據,企業應收賬款掛賬時間長,有些企業甚至不對難以收回的賬款提取壞賬準備。
(二)缺少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是指一個單位為了實現其經營目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信息資料的正確可靠,確保經營方針的貫徹執行,保證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單位內部采取的自我調整、約束、規劃、評價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與措施的總稱。中小企業往往缺少健全的內控體系,會計人員內控意識薄弱,日常會計工作的展開總是受到領導或者管理人員的制約,無法做到及時、準確、公正的操作。由于中小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大都不分離,業主可支配所有經營管理活動,沒有特定的規章和人員約束業主,這樣可能造成業主對公司利潤和會計做賬的干涉,而且頻繁隨意地以私人目的支取資金。其次,缺乏嚴格的內部監督還會導致很多實際問題。例如,差旅費不能定期清算,一些員工因為私人原因擾亂正常結算報銷順序或者延時上交記賬單據。在計算員工薪資時,沒有固定、統一的核算標準,公司對中基層管理人員缺乏績效考核。
(三)電算化沒有徹底實現,缺乏高素質財會人員
在計算機廣泛普及應用的今天,中小企業也在充分利用軟件處理公司的各種業務。會計人員能使用金蝶、用友、遠光、管家婆等會計軟件,填制記賬憑證、結賬、報賬。但中小企業對于財務軟件的應用范圍還不夠,有的僅在收入核算項目中應用,不會在材料成本核算中應用。部分企業銷售、庫存、財務采用不同的軟件,數據不加以匯總,造成公司數據難成體系,會計人員對其他部門的情況了解不足。中小企業的會計人員流動性大,學歷水平、能力經驗參差不齊。由于企業規模小,難以留住高素質的會計人才。多數企業會計人員后續教育培養匱乏,會計人員知識老化,不了解國家最新法規制度,不具備財務分析和風險預測能力,不能很好地適應現代企業核算需求。
二、建議與對策
(一)規范會計核算體系,加強內部控制
中小企業在落實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靈活建立企業會計核算制度。對于核算水平較低的小微企業可采用委托記賬,但委托人必須提供真實、全面的原始憑證。企業應杜絕兩套賬、多套賬的會計造假行為,合理進行稅收籌劃,利用國家優惠政策,科學避稅。企業應加強各個部門、崗位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控制,建立一個簡單的預算、考核、評價體系,一旦發現影響公司效率、可能造成損失的情況要加以督促、警告、處罰。會計人員和高層管理人員應保持各自的思想獨立,公司應賦予會計人員對高管和其他人員財務上的監督權,通過制定公司規章制度來約束管理層行為,避免其濫用公司資金。會計人員應嚴格記錄高層管理人員的取錢行為,盡量按照公司的財務預算執行管理層的薪金發放。
(二)完善外部監督檢查工作
首先,稅務機關應加強日常監督指導工作,建議企業財務人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開展賬務處理,依據有效憑證記賬入賬。為了促使納稅人的財務經營狀況被稅務機關等部門了解、掌握,納稅人需要積極向稅務機關報送材料。這是一項義務,如果納稅人沒有做到,就要對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其次,建立企業納稅征信制度和誠信獎勵制度。在行政區劃內,將所有企業納入納稅征信體系中,以誠信加分和違法減分的形式,進行征信評定工作。設定幾個分數的警戒線和獎勵線,對此范圍內排名靠前的企業進行警示教育或者貸款政策優惠、榮譽獎勵。此外,稅務機關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嚴格整頓偷稅漏稅的中小企業,仔細審查企業提供的賬簿、財務報表,對違反規定的企業負責人處以相應數額的罰款,對作假嚴重的企業會計人員,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
(三)大力推進電算化,提高財會人員綜合素質
企業應建立通用統一的財務軟件協議,并與市場細分相結合。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安全,建立必要的防護措施。加強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提高會計人員電算化操作技能。要想擁有優秀的財會人員隊伍,就必須增加對會計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尤其是在國家新進法規、會計電算化、excel辦公軟件的培訓上。會計人員也應主動學習會計準則、工作規范、職業道德等相關知識,提高自己的專業勝任能力。
三、結語
中小企業是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總之,完善中小企業會計核算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只有全面貫徹《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立足企業實際,加強會計核算制度建設,完善內控管理和外部監督機制,培養更高素質的會計人員,才能切實提高中小企業會計核算質量,促進中小企業健康快速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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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需要有安全保密意識,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規等知識,了解相關業務領域專業知識,能夠使用計算機和辦公軟件。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出納職責風險,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喜歡可以分享給身邊的朋友喔!
出納職責風險11、負責各類支付付款項目計劃內或經批準的計劃外付款,統籌各類業務的付款工作;
2、負責對內、對外賬戶開立、銷戶、使用等管理工作;
3、配合內部及外部機構的審計工作;
4、負責日常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負責日記賬反饋;
負責日常現金/銀行賬對賬。
5、負責執行公司資金調度指令,協助賬戶資金管理。
6、協助會計做好各種賬務的處理工作;
7、配合各部門辦理電匯、信匯、資信證明等有關手續。
出納職責風險21、負責保管庫存現金,每日核對庫存現金和現金日記賬,保證賬賬、賬實相符;
2、負責根據憑證辦理現金,網銀的收付業務;
3、負責保管及正確使用現金支票及轉賬支票,做好登記工作;
4、負責每周報銷支出,去銀行取回單;
5、負責相關的憑證裝訂、賬簿打印、會計檔案整理與歸檔;
6、及時繳納稅單并復印留存繳稅回單;
7、負責相關帳套的憑證裝訂、賬簿打印和整理歸檔;
8、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出納職責風險31、負責日常現金和銀行的支付;
2、負責審核原始憑證,保證報銷手續及原始單據的合法性、準確性;
3、負責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
4、根據業務部門的郵件通知,及時在SAP系統中生成“應收發票”、“應付發票”
5、做好sales
recoard的統計登記工作;
6、每月末統計sales
summary;
7、領導交予的其他任務。
出納職責風險41.熟知銀行各類手續的辦理流程和要求;
2.熟練運用Office辦公軟件和財務專業軟件及金稅系統;
3.了解國家會計和稅務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性的法規政策。
出納職責風險51、根據收付款單進行現金,銀行收付操作;
2、每日負責盤清庫存現金,核對現金日記賬;
3、每月與會計對賬,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票據、印鑒;
5、負責接收各項銀行到款進賬憑證,并傳遞到有關的制單人員;
出納職責風險61、負責日常收支的管理、核對;
2、辦公室基本賬務的核對;
3、負責收集和審核原始憑證,保證報銷手續及原始單據的合法性、準確性;
4、負責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準確錄入系統,按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保存、歸檔財務相關資料;
6、負責開具各項票據;
出納職責風險71、負責出納日常業務,包括負責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登記日記賬等;
2、負責財務系統收款單、付款單的錄入及日記賬余額、銀行對賬單余額核對工作;
第一條為了規范會計行為,加強會計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維護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實施會計管理,辦理相關會計事務,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支持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和保障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做假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依照法定權限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二)監督管理會計工作,查處會計違法行為;
(三)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建立和實施會計人員從業信息管理制度;
(四)規范會計人員培訓秩序,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檢查登記繼續教育情況;
(五)對會計中介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六)對會計行業組織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依法履行職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六條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會計記賬資格的中介機構記賬。
第七條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和實施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完善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
單位會計、出納不得由一人擔任。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
單位在金融機構預留印鑒的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第八條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
單位不得聘任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第九條大中型企業和達到一定規模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設置總會計師;業務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經批準可以設置總會計師。
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領導成員中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
第十條總會計師依法履行職責,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決策。
單位的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應當經總會計師簽署;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應當經總會計師會簽;大額資金支出和報銷應當經總會計師與單位負責人聯簽。
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和保障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總會計師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主管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三年。
總會計師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有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的經歷。
第十三條會計人員實行回避制度。與單位負責人有配偶、姻親、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出納;與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上述關系的,不得擔任本單位出納。
第十四條會計師事務所、經省或者設區市財政部門審批的具有會計記賬資格的中介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從事記賬業務。
委托記賬的單位,應當向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以及其他會計資料。
記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并對委托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五條單位應當支持和鼓勵本單位的會計人員通過多種方式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作為會計從業資格檢查登記、職稱評審、聘任和獎勵的依據之一。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建立會計人員從業信息管理系統,記載會計人員注冊登記、接受繼續教育、獎懲以及誠信等情況。會計人員的從業信息可以查閱。
第三章會計信息
第十七條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禁止下列行為:
(一)偽造、變造、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二)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三)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四)設置賬外賬或者保留賬外資金、資產;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填制記賬憑證。
第十九條使用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操作管理制度和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
使用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會計核算軟件及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符合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
使用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確保會計數據的安全性,并對其進行備份。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制度。
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采用磁帶、磁盤、光盤、微縮膠片等介質存儲的會計數據、會計軟件資料以及其他會計資料。
第二十一條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按時辦清移交手續;未辦清移交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會計人員擅自離職或者死亡、失蹤的,由單位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組織清理有關會計事項,編制移交清冊,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辦理移交手續;必要時,由其主管單位派人監督移交。
第四章會計監督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會計監督制度,依法對單位下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一)是否設置會計賬簿;
(二)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合法;
(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
(四)是否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或者委托記賬;
(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六)是否依法設置總會計師;
(七)會計管理和會計人員任用是否遵循回避制度;
(八)記賬機構是否具備相應執業資格并規范執業;
(九)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對被檢查單位的會計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必要時予以公告。對不屬于財政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單位應當按照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約機制。
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職務。
第二十五條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業務事項依法進行會計監督,對違法違規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對超出其處理權限的違法違規會計事項,應當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處理;單位負責人不及時處理,或者授意、指使、強令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向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檢舉。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對本轄區內記賬機構及其從事記賬業務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記賬機構的執業情況,并公布檢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會計違法違規行為。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依法處理,并為檢舉人保密。
第二十八條會計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的,有權向財政、監察或者其他有關機關投訴,接到投訴的機關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機關,并告知投訴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任用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其他會計人員不符合要求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在金融機構預留印鑒的印章由一人保管和使用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單位領導成員中設置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或者任用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總會計師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三款規定,委托未經審批的記賬機構記賬或者記賬機構不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記賬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設置賬外賬或者保留賬外資金、資產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對單位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會計人員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對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