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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銀行法律的監管困境包含了監管無力、相關監管法律體系的不夠完善、制度的不健全、運用到實際監管中的操作性不強等等。這些問題的解決方式,一方面,需要健全商業銀行內部的管理監督制度,使得銀行內部層層相扣,互相約束;另一方面,我國對于商業銀行的法律監管需要健全并且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充分發揮法律監管的實際作用。讓我國商業銀行在內部與外部的相互作用下更加完善。
關鍵詞:
商業銀行;法律的監管困境;出路探究
一、引言
在我國商業銀行實施監管制度是為了更加方便銀行的內部管理,提高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力度,使其能夠穩固持續的發展。但是由于我國銀行監管法律的體系尚未完善,并且相關制度在原則和其根本目的上存在的一致性較強,而實際操作性卻不強,從而導致了我國商業銀行在法律監管中產生問題,需要尋求途徑更好的解決監管力度與體系不完善的問題,尋求可持續發展的出路。
二、我國商業銀行法律監管中的困境
(一)監管力度不完善導致腐敗事件的頻繁發生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的法律監管制度還不夠完善,無法達到到位的監管,實現各個階層的相互約束,導致其中出現許多的漏洞。使得銀行工作人員利用漏洞,做出對銀行不利的腐敗事件。現在實施的四級管理、經營的管理模式給各級的行長賦予了很大的權利,使其能夠直接的管理銀行多方面的事物,不僅是經營的大權,人事大權也在各個支行行長手中,這樣權利集中對于銀行的管理非常不利,也是滋生腐敗的最大原因[1]。而要阻止此類事件的頻繁發生,光靠我國大力實施的反腐是不夠的,要從根本上去解決問題,就要從根本的監管制度出發。由于我國制度還不夠完善,可以借鑒國際上通用的管理模式運用到我國商業銀行的管理中,充分發揮監管制度的約束力,全面制約權力的集中。
(二)各個銀行之間監管制度的不一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主要依據三部法律為基礎監管、我國國務院及人民銀行所出制度為第二監管。而監管體系法律的原則性較強,卻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即是有框架,卻沒有具體要求。我國高層對此并沒有做出確切的實施措施,這給銀行的監管帶來了很大的不便。由于早期的法律監管制度與后來更新的制度的不一,甚至出現制度矛盾,導致監管制度無法一致出現失調狀況。
(三)法律監管制度沒有明確的目標對銀行實施監管制度能夠對銀行監督的同時達到業務的管理,這也是對銀行客戶的保障和降低銀行風險的目的所在。為了順應我國國情,對于銀行客戶的利益保障,也為了不引起社會的波動。但是這種為業務的監管卻給商業銀行的法律監管帶來不便,這不利于銀行的進一步發展、降低了銀行的防范意識;僅僅局限于業務層面,會使得法律監管無法全面的發展。監督人員過多參與到銀行業務中,會妨礙銀行的發展,也容易引發監督人員的腐敗,這也就要求法律監管之上需要對監管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下,應該分明權利的所在,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制度,使其針對性更加強。
三、商業銀行法律監管的出路
(一)各商業銀行加強內部管理商業銀行中,各個級別都掌握了不同的權利,由于監管制度的不健全,也導致權利的使用過于失控,加強銀行的管理約束力對于預防反腐是十分重要的。單靠監管制度管理商業銀行是不夠的,各個銀行內部也要有管理的制度,有健全的管理措施。不再運用傳統化的管理模式,多借鑒國際通行的管理模式,提高銀行的監管效率,使得銀行的管理更加專業化,提高各項事務實施的效率[2]。在現代經濟發展的背景下,銀行對于經濟發展所占的比重是很重的,銀行在不斷的發展中拓寬自己的業務,不斷完善對風險的控制以及防范措施,避免不利事件的發生。銀行需要不斷的健全管理機制,特別在網絡技術層面,注重網絡的健全,避免因為監管不利產生的損害。
(二)健全商業銀行監管制度商業銀行管理中出現的諸多問題,需要不斷的完善法律制度去解決。在立法中,需要改變傳統的模式,將原有的制度框架,轉化為具體的操作實施內容,對于具體制度有更多具體化的做法。這樣加強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也使得監管制度更加嚴明;加強對銀行監管制度的研究,使得銀行監管制度能夠更加專業化的管理,更具有針對性,避免重復的產生[3]。對于監管人員的選擇,應該要運用法律的嚴明性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國對于監管人員入職要求過于籠統,也就降低了進入這一職位的門檻。在各個金融行業的發展下,銀行對于監管人員的高要求也是迫在眉睫的,因此應該對于監管人員的入職資格有明確的明文規定,培養更多的專業性人才。
四、結語
銀行對于人們的生產生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加強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制度能夠對人們起著保障作用,在另一方面也推動著我國的發展。不斷的完善法律制度、加強監管人員的選撥、加強國際的合作以及對于國際監管法律的借鑒,不斷的完善我國的法律監管制度。
[參考文獻]
[1]朱順.我國商業銀行法律監管的困境及出路[J].現代管理科學,2015,01:84-86.
[2]唐士亞.商業銀行監管困境化解的法律路徑探析———以“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的協調實施為中心[J].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報,2015,03:6-12.
【摘要】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金融脫媒日益明顯,商業銀行傳統的經營模式難以滿足客戶日益多元化的需求。公司業務投行化是發展的大趨勢,商業銀行只有通過服務升級、業務轉型等途徑,才能謀取生存和發展之道。然而目前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尚存在諸多問題,與投行化趨勢不適應。本文對存在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商業銀行公司業務投行化的轉型路徑,以期更好地促進公司業務投行化發展。
【關鍵詞】商業銀行 金融體制 銀行公司業務 投資銀行業務
我國商業銀行“十三五”期間的機遇和挑戰主要體現在:一是“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將考驗銀行業的跨境金融服務能力和跨境風險管控能力;二是經濟進入新常態后,既為商業銀行產業信貸投向、客戶結構和業務結構的調整以及盤活存量提供更加廣闊的市場空間,同時風險管控難度將加大;三是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商業銀行形成了一定的沖擊,也迫使商業銀行更加發力互聯網金融;四是金融市場化的改革,既有利于商業銀行差異化經營和加快金融創新,同時也會對商業銀行的盈利和風險管理能力帶來不小的挑戰。本文以商業銀行公司業務面對的客觀環境為切入點,在客觀分析投資銀行業務現狀,進而提出公司業務投行化轉型過程中的問題與建議。
一、市場環境倒逼公司業務投行化
(一)利率市場化導致利差收窄
投行思維可實現由傳統競爭向解決方案競爭轉變,從而降低利差依賴。商業銀行對優質客戶的傳統競爭手段包括價格競爭、關系競爭、擔保方式競爭、額度競爭等。但隨著利率市場化和競爭主體增加,傳統競爭模式受到了極大挑戰。
各經濟體利率市場化加速實現時,幾乎都伴隨著銀行危機。美國因全面放開利率管制,大量中小銀行破產倒閉;中國臺灣銀行業則在利率市場化之后整體虧損了三年。中國銀行業在應對利率市場化沖擊時,普遍做法是由“信用中介”轉型為“服務中介”,通過投行思維,調整收入結構,降低利差依賴度。
(二)金融脫媒加劇
客戶需求呈現多元化,但大部分創新均圍繞銀行開展,商業銀行仍可利用資金和渠道優勢,以投行思維主動參與金融創新。從長遠來看,金融脫媒是必然趨勢,但信托、資產管理等“影子銀行”的創新大部分仍圍繞銀行的資產負債表進行,客戶和資金還是主要來自于銀行。在此趨勢下,銀行不進則退,要么以投行思維主動參與甚至主導金融創新,要么逐步被邊緣化。
(三)合理緩釋監管約束,實現資源節約型發展
自從2008年金融危機后,巴塞爾協議Ⅲ對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撥備率和流動性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此外,我監管部門同時使用存貸比、授信集中度和信貸規模等多重指標約束傳統信貸的擴張。投行思維下,銀行可以利用信托、資產管理、租賃等渠道,合理緩釋監管約束,實現資源節約、派生收益穩定的高效率發展。
二、拓展投資銀行業務發展的問題
在商業銀行紛紛進行金融創新改革,投行業務發展如火如茶,但也面臨諸多問題。
(一)投行業務經營理念有待完善
投行業務與傳統公司業務在業務模式上的顯著差異決定了經營理念的不同,主要體現在經營市場化、參與主體多元化、創新化驅動,風控復雜化、管理更加扁平化。傳統商業銀行在投行業務開展過程中依然保留著開展傳統業務的慣性思維,產品多數還是習慣定制標準化的產品,在一定程度上無法滿足客戶的個性化的金融需求,雖然新的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不斷的涌現,但是從市場發展的情況來看,商業銀行產品創新趨同的多、模仿的多、形成品牌的少,在業務操作模式上效率上,無法與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進行競爭,較大程度上影響新產品服務和占有市場的效率。另外這與我國政策對商業銀行限制有關,銀行相對于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政策相對嚴格。
(二)系統內外合作不足、投行業務信息化支撐不足
與內外部中介的合作存在臨時性、個案化的特點,需與各類中介在各類業務上建立相對固化、運行順暢的行司聯動渠道,豐富業務種類,延伸合作半徑,降低渠道成本。
互聯網金融現已成為金融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信息化是實現規范化和系統化高效發展的必要條件。投行日常管理、收益測算、數據分析、風險監控尚未建立完備的電子化體系,僅為手工統計,既耗費了寶貴的人力資源,更無法滿足數據共享、數據挖掘等精細化管理需求。
(三)專業人才不足和創新機制匾乏
投資銀行業務涉及金融、財務、法律等眾多專業知識,是一項高度專業化的金融中介服務,要求有一支精通業務知識,并具備一定從業經驗的專業化、高素質人才隊伍作為業務的支撐。目前,商業銀行缺乏專業的投行業務人才儲備,在一定程度上對其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造成影響。國際先進銀行對投行業務多采用事業部模式,實行單獨的業務拓展、績效考核、資源配置、人才儲備等政策,能充分發揮各層級的積極性。商業銀行現有的人才結構與開展投行業務所要求的能力較不匹配。同時,由于我國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時間較短,經驗較少,并沒有建立完善的投行業務人才培養機制。
(四)投資銀行運作周期長,收益不穩定
與傳統商業銀行業務相比,投資銀行業務實現收益一般都需要較長的周期,客戶資源也更需要通過長時間的積累來獲得,而且相較傳統商業銀行業務,投行業務更容易受到經濟周期波動的影響,個性化較強。
三、公司業務投行化轉型建議
商業銀行公司業務投行化,并非僅是大力發展投行業務,而是秉承投行思維,以客戶為中心,加強傳統業務與創新投行產品的聯動,綜合運用銀行、信托、租賃、資管等金融媒介,以及貸款、投資、理財等資金渠道,在合理緩釋資本和信貸規模等約束的基礎上,為客戶提供整體解決方案的經營模式。根據公司業務投行化發展提出以下方面發展建議:
(一)轉變經營思維
一是形成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的經營思維,強化“資產管理中介”和“融資顧問中介”職能,以投行思維升級業務模式,統籌傳統業務與投行業務聯動,將“提供綜合解決方案”確立為新的競爭手段,滿足客戶多元化需求;二是健全跨部門聯動與協調機制,從全行利益出發,形成合力,提高服務效率和效果,發揮協同效應和規模效應;三是建設高效、動態、契合市場的投行風險體系、運作流程、考核激勵、機構團隊等配套政策,為公司業務投行化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交易模式創新
新的交易模式能大幅領跑市場,如能抓住有效時間窗口則回報較高。這要求商業銀行的對監管政策要有深厚研究能力、對經濟形勢要有準確的預判,適用于大型銀行。以往銀行理財產品主要采用銀行――信托合作模式,現在隨著大資管時代的到來,銀行――證券合作、銀行――基金合作的模式漸漸增多,新模式下的產品線更豐富,更重要的是后加入市場的券商和基金公司要求的渠道成本會更低。
(三)現有產品的精細化
面對激烈的競爭,商業銀行應充分發掘客戶資源,對其進行細分,并通過投資策略以及產品設計方面的精細化,來滿足其投融資需求。
一是對接Y本市場、積極為股權投融資提供服務。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和發展,股權投融資在社會融資結構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應圍繞資本市場運作加快創新投行產品,豐富投行服務手段,積極支持和參與政府和企業主導的股權投融資活動。二是以新型債券、銀團、資產證券化、并購融資與理財融資為創新重點,加強國家戰略及市場熱點研究,如“一路一帶、京津冀一體化、長江經濟帶”等,從投行業務層面積極尋找目標市場。
在此過程中,不斷積累形成不可復制的核心競爭力,樹立自己的特色品牌。如區域內客戶基礎較好,可以做大銀行承兌匯票等風險較低、技術要求不高的傳統業務規模,并通過理財產品來消化規模,形成可觀的流量收益。在信貸規模緊張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客戶的資金運用規律,在授信方案制定時,預先安排多種授信產品。
(四)加快投行化信息系統建設
首先,通過投行化信息系統實現客戶信息與經營數據的共享與大數據分析,滿足精細化管理需要;其次,用系統實現業務流程的規范操作,提升業務處理效率;最后,用系統實現風險管理的自動化,通過系統實現操作流程的固化和對風險因素的范圍控制,使風險管理能從業務端介入,改變風險管理滯后的局面。
綜上所述,投行業務在國外產生至今已有上百年歷史,已相對發展成熟,而在我國,投行業務目前還屬于新興產業,投行業務的開展還有待進一步拓展深化。因此現階段對于我國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發展歷程、現狀以及如何把握未來我國投行業務發展方向的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我國商業銀行需要順應發展趨勢,積極銳意進取,奮勇改革,通過轉型求突破。同時,通過轉型建立自身的核心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1]張士平.對中國國有銀行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路徑選擇的思考[J].經濟研究導刊,2010(31).
關鍵詞:賬戶監管;法律風險
一、賬戶監管業務概述
賬戶監管業務是指開戶銀行接受當事人委托,按照監管約定,對指定賬戶或資金進行控制、監管的一種協議行為。此類業務涉及到的當事人往往比較多,其監管的對象、監管的方式也多有不同,而不同的監管對象、不同的監管方式產生的法律結果也有差異。
(一)賬戶監管業務的當事人
其當事人主要分為監管人、被監管人(監管賬戶持有人)、監管銀行。有時,被監管人為了自己有效使用監管賬戶,而與監管銀行簽訂相關監管協議,此時,監管人與被監管人合二為一。
(二)監管對象
一般而言,監管對象分為監管賬戶和監管資金。在監管賬戶的情況下,需要被監管人在監管銀行開立一個新的賬戶,或者指定已經開立的賬戶,作為監管賬戶,監管銀行對于監管賬戶中的資金進出,尤其是對監管賬戶中的資金支出進行監管。資金監管,一般是對于為了特定目的與用途而存在的特定資金進行監管。在資金監管中,最重要的是對資金的流向、用途的監管。由于監管資金總是以相應的賬戶為存在的載體,故賬戶監管與資金監管有時存在重合之處。
(三)監管方式
監管方式因監管當事人以及監管對象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從當事人角度看,在監管當事人為監管人與監管銀行的情況下,監管方式主要表現為:監管銀行憑監管人的授權支付令,控制監管賬戶中的資金支出。在監管當事人為監管人、被監管人、監管銀行的情況下,監管方式主要表現為:被監管人如需從監管賬戶中支出資金,必須事先取得監管銀行的同意;監管銀行憑監管人同意的相關文件,方能允許被監管人從監管賬戶中支出資金。監管銀行同意的相關文件,又因個案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現方式。
從監管對象角度看,監管方式主要表現為兩種:一是對于監管賬戶中的全部資金支出進行監管;另一種則是對于監管賬戶中的一定限額之上的資金支出進行監管,而對于限額之下的資金支出,可以由被監管人自行支用,不受監管協議的約束。
二、賬戶監管行為的法律性質和存在的法律風險
(一)法律性質
1. 委托行為。銀行作為監管人的委托人,依據監管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或者監管協議的約定,行使監管職責,其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人因失職或過錯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銀行在監管期間,無權、超越權或權終止后仍然為之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則由銀行承擔。
2. 擔保行為。某些時候,銀行對賬戶監管義務的承諾還構成了保證擔保行為。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在履行了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義務后,不再承擔責任。未盡監督義務造成資金流失的,應當對流失的資金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將“保證監督專款專用”的行為明確界定為保證擔保行為。
(二)法律風險
通過上述對銀行賬戶監管行為法律性質的分析,結合實踐中銀行實施賬戶監管行為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銀行賬戶監管行為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如下幾點:
1. 監管對象與監管方式不明確,銀行義務被無限放大。部分監管協議未對監管對象、監管方式作明確的界定,只簡單地約定了監管銀行對于監管賬戶進行監管。例如:監管銀行是對賬戶,還是對特定的資金監管;是對監管賬戶中的資金收入,還是對資金支出抑或對二者都進行監管;是對一定限額之上的資金收支,還是對全部資金收支行為進行監管;是對資金的用途,還是在其他方面進行監管等等,都未進行具體明確的約定。這種既不分監管對象又無監管標準的、籠統的、大而化之的表述方式,將使監管銀行的監管義務被無限放大,只要監管人認為任何一筆賬戶中的資金支出或者監管資金的支用不符合監管協議約定,監管銀行均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2. 銀行履職標準未作清晰的界定,發生糾紛時極易擔責。從委托的角度看,人的權限、職責、免責標準等均為委托行為的核心內容,必不可少。從擔保角度看,判斷銀行是否履行了“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義務的標準,尤其需要在協議中明確做出約定。現實中由于監管協議中
對監管對象、監管方式約定不明,導致對銀行履職的標準也未作約定,或者約定模糊,一旦賬戶資金出現異常,產生損失,銀行將難逃其責。
3. 監管義務過重,銀行在實踐操作中難以履行。一些監管人為了轉嫁資金控制過程中的風險,往往在協議中規定了苛刻的銀行監管條款。如要求銀行不僅對結算憑證、授權支付令等書面文件進行形式審查,還要對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不僅要對票據要素、資金用途進行審查,還要對票據項下的基礎合同的真實合法性甚至履行情況進行審查;更有甚者,協議還直接將銀行與被監管人捆綁在一起,要求銀行對被監管人的違約、過錯等行為承擔連帶責任。面臨如此苛刻的條件,一些銀行機構為了爭攬該項業務,不顧自身的履行能力,置巨大風險于不顧,盲目簽訂協議。
4. 監管協議存在法律漏洞,易被對方當事人鉆空子。銀行的賬戶監管能力是有限度的,事實上,銀行真正能監控的也僅限于柜面結算方式,以下情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或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銀行是無法監控的:(1)被監管人通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電子自助設備等非柜面途徑轉移、提取款項的;(2)被監管人通過向第三人簽發不符合監管用途的匯票、支票,第三人持票要求監管銀行付款的;(3)司法機關強制性查詢、凍結、扣劃的。實踐中,上述情形多未引起銀行的注意,也未在監管協議中將其作為銀行的免責條款,在操作上也未采取特別的防范措施,致使被監管人很容易逃避監管,轉移資金。 除上述情況外,還有部分監管協議未對銀行的監管期限做出限定,致使銀行對賬戶的監管義務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等等。
三、防范賬戶監管行為法律風險的措施
(一)建立專業化的審批機制,結束賬戶監管業務管理無章可循的狀態
長期以來,賬戶監管業務少有被作為銀行的一種產品來對待,對其也未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加以規范,除某些銀行機構因對外簽署協議需要報法律部門對協議審查外,此項業務的開展并不需要任何部門審批,因而各銀行機構對此項業務的開展和管理隨意性很大,這是造成當前賬戶監管業務存在諸多法律風險的根本原因。故建章立制、加強管理是當前商業銀行防范法律風險的當務之急,也是治本之策。解決此問題可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將賬戶監管業務作為銀行中間業務的一個產品進行管理和考核,歸口相關部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加以規范。另一方面,建立賬戶監管業務的審批機制。在銀行內部組建專業化的審批組織,由該組織對賬戶監管業務的準入、監管內容、履約能力等方面進行審批。
(二)統一規范監管協議文本,準確界定銀行監管義務范圍
1. 由銀行內部的法律部門牽頭,根據監管業務品種的不同,分門別類,組織制定賬戶監管協議格式文本,供銀行機構開展此項業務時參照使用。
2. 對使用非標準格式監管協議文本的,要謹慎制定文本條款。對文本內容,不僅要明確監管對象、監管方式,而且還要對銀行履職標準進行清晰具體界定;不僅要防止監管義務畸重,而且還應規定銀行的免責條款,同時還應限定銀行違約責任。
(三)加強履約管理,確保嚴格準確履行協議規定
一般情況下,銀行賬戶監管期限時間跨度比較長,監管內容多種多樣,專業性又比較強。為了能夠嚴格履行監管義務,防止錯管漏管現象的發生,一方面應當對特別監管的賬戶,在賬戶管理信息系統中做出特殊標記,以便前臺柜員在辦理結算時加以識別;另一方面,銀行應當根據監管賬戶種類、監管方式的不同,指派專門機構、專門人員負責監管。負責監管的人員應熟練掌握監管協議內容、具體操作步驟,在監管過程中,對于與被監管人產生分歧、爭議的事項,應當及時請示主管部門,及時主動與監管人、被監管人溝通,防止違約現象的發生。
(四)強化賬戶監管業務的檢查與監督,建立定期的內控專項審計制度
首先,銀行應當將賬戶監管業務的管理情況納入到銀行內部風險控制評價體系中,確立其評價單元的地位。其次,主管部門應當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審計部門應當進行定期專項審計。再次,對檢查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整改。最后,一旦出現監管風險,監管人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銀行承擔法律責任時,負責監管的人員應當全面搜集并保存好證據,及時移交給銀行內部的法律或其他相關部門,以尋求良好的法律救濟手段。
參考文獻:
科學發展觀,就是堅持以人為本,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和統籌兼顧的發展觀,它是切合當代世界發展趨勢和中國實際和改革開放的實踐的一種新的發展觀。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是我國金融業的一次全新改革實踐,意義重大、舉世矚目,必須堅持以科學的發展觀指導,用正確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指導銀行的改革實踐,確保改革的順利推進和最終成功。
一、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目標的艱巨性要求改革必須堅持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總目標是:緊緊抓住改革管理體制、完善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改善經營績效這幾個中心環節,將國有獨資銀行改造成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股份制商業銀行。通過改革,使國有獨資銀行在公司治理結構和國際通行的財務指標方面,達到并保持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中等以上的水平。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多年來為支持改革,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與國外相比,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無論是在經營管理水平,還是業務品種,或是在人才素質、科技水平等方面都有明顯的差距。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同程度地存在資產質量差、資本充足率低、風險管理薄弱、核核心競爭力不強等問題,還沒有建立起富有活力的經營機制,難以適應國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潛在風險嚴重。國有商業銀行的現狀和股份制改革目標之間還存在較大距離,任務十分艱巨,只有以全面、協調、可持續和統籌兼顧的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才能完成艱巨的改革目標。
二、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復雜性要求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涉及人、財、物、組織機構等的全面重組與再造,涉及中國金融的穩定與發展,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同是這場涉及金融體系每一個層面,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正面臨著一個“九連環”式的挑戰:改革中的每一個部分都與其他部分緊緊相連,而每一個分目標的達成既受其他目標改革效果的限制、又直接影響著其他部分的改革進程。因此,股份制改革是一項兼具政策面、技術面、操作面得系統變革工程,各項關系錯綜復雜。為圓滿完成股份制改革各項任務,必須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統籌兼顧各項工作關系。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既要考慮改制方案的現實可行性,解決現實問題,又要考慮未來的可持續長遠發展,以人為本,統攬全局,把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與金融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結合起來,要考慮改制后銀行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只有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用正確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指導國有銀行的改革實踐,用科學的發展觀來看待和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問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改制方案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設計,方能統籌兼顧,既解決現實問題,又兼顧長遠發展,使國有銀行真正建立起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可持續快速發展。
三、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經濟體系中地位的重要性要求股份制改革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銀行業在我國金融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是我國金融業的主體,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維系著國民經濟命脈和經濟安全。截至2003年末,私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產總額達到15萬億元人民幣,占銀行業總資產的55%,吸收了65%的居民儲蓄,承擔著全社會80%的支付結算服務,貸款余額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56%,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資金供應者。在全部銀行業資產中,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占近60%,在國有重點企業貸款中,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約占80%作為中國銀行業的主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和發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改革搞得好壞,對其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乃至整個金融機構體制改革也將產生重要的影響,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成功與否直接關系到我國經濟和金融發展的全局。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銀行業面臨著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和參與國際競爭的巨大壓力,無論是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參與國際競爭,還是支持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都要求加快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同事由于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意義重大,涉及面廣,幾乎涉及全體中國公民的切身利益,影響深遠,改制只能成功,不能失敗,唯有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全面、協調、可持續和統籌兼顧,才能確保改革的最終成功。
四、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迫切性要求必須堅持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亟待提高。目前,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大勢已不可逆轉。根據我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協議,到2006年底我國將全面開放銀行業,外資金融機構將享受與中資金融機構同等的國民待遇,外資銀行將與中資銀行在公平、對等的基礎上展開競爭。如果不抓緊時間深化體制改革,消除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和經驗機制上的缺陷、改變經營管理落后的狀況,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競爭力,屆時就有可能在新一輪競爭中處于劣勢甚至被淘汰,從而給經濟法在和社會穩定帶來重大影響。因此,無論是從充分發揮國有商業銀行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提高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際競爭力的現實要求,還是從根本上防范金融風險來說,都必須加快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任務重、時間緊,唯有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全面、協調、可持續和統籌兼顧,才能確保股份制改造不偏離方向,取得圓滿的成功。
關鍵詞: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監管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6-0-01
一、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監管的不足
1.政府監管力量薄弱。2003年是我國銀行業監管模式發生重要變化的一年,之前,人民銀行以我國中央銀行的身份,肩負著對金融機構監管的職責。為了進一步的提高監管效率,2003年4月,中國正式開始了金融分業監管的模式。銀行、證券和保險三類金融機構分別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業監管。其中,銀監會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不可否認,在之后將近十年的歷程中,銀監會在銀行業加強信息披露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導向作用,但由于銀監會從人民銀行分離時的人員安排,使得很多銀監會分支機構從業人數較少,同時,銀行業監管人員本身從事的是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對人員素質也有比較嚴格的要求,由于人民銀行迫切需要保留優秀人才,使得銀監會不得不采取大規模引進人才,逐步培養人才的人力資源發展模式,這使得銀監會在監管人數缺乏的情況下,還要遭受人才結構的考驗。總體而言,從政府監管的層面來說,我國銀行業監管力量還相對薄弱。
2.對銀行業信息披露工作的處罰力度不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銀監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同時,由于銀監會在對上述違規行為處罰時,未能形成常規性標準,使得銀監部門對商業銀行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偏小,無疑縱容了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規范行為,最終造成銀行業金融機構會計信息披露發展緩慢。究其原因,還是我們對信息披露事務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商業銀行系統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系統,且專業性較高,沒有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會使得商業銀行內部違規行為的便利性大大提高,這也是為什么最近經常暴露出商業銀行內部人員欺詐犯罪案件的原因。
3.社會監督機制不完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社會監督機制,主要指的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方面。由于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其年度財務報表必須經過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且第三方審計機構,必須是具備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重點主要包括會計報表、重大事項、風險提示、關聯方交易等,以形成一個對銀行相對公允的評價。但目前,我國在這方面存在明顯的不足。很明顯的一點,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督獨立性不強,限制了其對銀行業機構會計信息披露審計監督水平。發達國家成熟的注冊會計師體制主要采取行業自律的監管模式,在行業內部,誠信度被提高到最為重要的生命線的位置。而我國目前雖然也是注冊會計師協會管理,但仍然是一種政府監管的模式,地方政府為謀求本地方經濟利益,通過控制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方式介入注冊會計師業市場管理,從而大大削弱了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監管體系的權威性。
4.內部監督效果不佳。銀行內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會計監督,即通過銀行會計檢查、督促、控制等工作過程和手段對銀行的經濟活動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監督管理。同時,為了提高內部監督效果,很多商業銀行逐漸設立了內審部門和事后監督部門,負責對銀行業務進行審查、校驗和監督,從而可以及時發現和改正商業銀行會計差錯,規范會計行為。
綜合考察三方面的內部監督機制,我們發現,銀行的內部監督機制存在著明顯的被動式特征。目前內部監督往往停留在賬證核對、賬賬核對等表層上,更多的是為了應付上級部門的檢查,是一種完全被動式的內部監督。同時,監督手段滯后,制約著會計監督作用的發揮。一線的業務部門,由于受到業績考核等原因,往往能接收到最新的技術和操作理念,而監管部門,沒有業績考核的壓力,對新技術設備的采購又受到預算等因素的制約,以至于監管部門的設備技術水平遠遠落后于業務部門。
二、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監管的發展方向
1.全面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無論是內部監管還是外部監管,最終都要通過具體的人員來完成。當前,從職業道德和從業水平兩個方面,銀行業監管人員的素質都有待提高。要建立銀行內部監管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和銀行監管部門從業人員的系統性培訓。首先,是業務知識的培訓,因為各個監管崗位都要求比較高的技術水平,同時,由于金融業的高速發展,新的知識和操作方法不斷涌現,需要建立常態的培訓體系,以確保整個監管隊伍知識的更新速度。其次,要建立常態的監管人員職業道德考評制度,強化監管意識,使整個監管隊伍能夠客觀公正的行使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