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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金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通過至今已有一段時間,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及重慶共五個試點省市正做著啟動準備工作。
眼看改革即將實施,民眾中又是熱議一片。特別對于事業單位的職工來說,原本期盼較高的退休金可能要降低。
對事業單位職工影響頗大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待遇一直不錯,雖然究竟能拿多少很難統計,但大部分科教文衛系統的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在退休時一般可以達到30年的工齡,再加上個人繳納養老金的補貼,以及其他全額的補貼和福利,退休后的養老金替代率可以達到90%。而一般企業員工養老金替代率能夠達到50%已經很不錯了。換言之,一個在企業工作職工和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收入相同,退休后的收入有可能相差1倍。
去年剛剛退休的蔣女士就有這樣的感受。“我和幾個同學就做過比較,原來上班的時候,我們同樣都是高級職稱,收入水平也差不多,只不過我的編制屬于事業單位,而他們是企業職工。退休后差距就很明顯了。我現在每月退休金有4000多元,而他們只有2000多元,相差近一倍。”蔣女士慶幸自己的好福氣。
一旦事業單位員工與企業員工在養老金政策上一致,那么對還未退休的事業單位員工來說,將來的養老金可能要打對折。
提早退休是否劃算
從事文案工作的彭先生今年58歲,屬于事業單位編制,目前月收入約1萬元,其中有較高比例的職位津貼、績效獎金等。他粗略估計了一下,如果按現在的制度退休,月收入雖然會打上折扣,但到手4000元應該沒問題,而如果按照企業職工退休待遇計算,大概連3000元都不保了。
最近,他就一直為要不要提前退休煩惱。我們倒不妨為他算筆賬。
第一種情況是他選擇現在提前退休,而退休金正如他所預料的有4000元,可以拿到80歲。第二種情況是他繼續工作直到60歲退休,由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他的退休金只能拿到3000元,同樣直到80歲。
假設期間退休金不漲,那么從60歲到80歲的20年間,第一種情況下,他會多拿到24萬元的退休金。而選擇第二種情況,他可以多工作2年,多得到的工作收入有14.4萬元。從簡單的計算結果看,排除貨幣的時間價值,前者更有利,他應該選擇提前退休。
如果彭先生今年只有56歲,距退休還有4年,那么繼續工作會為他增加收入28.8萬元,超過了多拿的24萬元退休金,那么繼續工作顯得更加劃算些了。
不過,這只是一個模擬計算,現實中,你不得不考慮收入的時間價值、工作與退休時的付出、收獲比,當然還有各人不同的養老金情況。
因此,要算清提前退休是否劃算并不容易,只能說一般情況下,越臨近退休年齡的人,越該考慮一下是否需要提前退休。畢竟,少工作一兩年對工齡的影響不大,在養老金計算上浮動并不多。而一旦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正式改革,退休金的差距可就太大了。
按企、事業單位不同的退休制度,如果每月相差2000元,那么20年可就相差48萬元,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不少臨退休族對工作戀戀不舍的原因在于一旦退休,收入會有所下降,幅度還可能比較高,可我們更應看到長遠的將來養老金巨大差距的隱患。
合理調整養老預期
如果說,“準”退休族可以選擇提前退休這條路走,那么對距離退休年齡還比較遙遠的人來說,只能調整自己的養老預期了。
首先應下降原本計劃中的退休金,不要高估未來的收入,以免養老準備不足。比如,將原本計劃的5000元退休金降低到3000元,留出2000元的收入缺口。
其次,應根據養老目標,并配合調整后的收入水平,重新考慮其他養老準備金的積累。比如,原本計劃在擁有300萬元資產的基礎上退休,靠養老金和資產投資收益過日子,可在養老金縮水后,300萬元的資產可能無法滿足原本退休目標,就該及時調整。
如果每月少拿2000元,持續20年,那么這個缺口就該靠工作時的資產積累填補,可以在預設利率基礎上貼現算得。例如5%的年收益率情況下,這筆養老金的現值大概是近30萬元,因此也就是說現在應積累330萬元的資產才能保持原本的退休目標。
如果你是事業單位在職員工,那么不妨動手算算自己需要額外增加的資產積累需要多少吧。
計算演示:年收入相差1萬元,持續25年,按照3%的利率計算,那么這筆收入差距的現值即為1×17.41=17.41萬元。以此類推。
養老還可以依靠“誰”
按傳統觀念,養老靠兩大法寶:退休金和子女。讓我們來看看現實又是怎樣的。
有咨詢公司的預測,2010年中國養老金缺口將達1100億美元。如果沒有政府補貼、政府不強制占用個人賬戶里的資金,僅憑社會統籌資金的年收入將不足以支撐目前的養老金體系。
換言之,現行養老金目標替代率58.5%在未來很有難得到保證。曾有測算顯示,35歲左右的青年人,在未來20~30年后退休時,養老金替代率可能會下降到40%左右,保障遠遠低于父輩。因此,靠退休金養老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想要過上“好日子”,可要另謀他法。
再來看看子女能否靠得住。我國第一代獨生子女早就進入婚育年齡,一般處于“4-2-1”的家庭模式中,這樣一對夫婦要養四個老人和一個孩子,經濟負擔不輕。而隨著人口壽命的延長,“8-4-2-1”家庭數量也在增多,其中夫婦二人的經濟壓力更是沉重。此外,受到金融風暴影響,不少大學畢業生就業出現問題,贍養老人的問題姑且不談,能夠自食其力已是不易。因此,“養兒防老”的計劃在現如今也已經行不通了。
在排除了兩大傳統養老方式后,有人想到了商業養老保險,這究竟可行嗎?
先來看一個產品案例:為了從55歲開始每年領取1萬元的養老金,50歲的吳女士需要一次性繳費188679元。保險公司保證領取十年,滿十年后仍生存可領取直至身故。假設吳女士領取至85歲,共領取30年,我們可以比較一下這次交的188679元與未來可以領到的保險金到底價值誰高誰低。
在3%的年利率的情況下,未來30年領取的保險金總額在55歲時的現金價值為19.6萬元,50歲時的現值約17萬元,低于繳納的保險費。而當利率降低到2%~2.5%時,未來領取保險金在50歲時的現值與保費基本一致。換言之,吳女士如果選擇此產品,年度回報率不會高于3%。
當然,如今的保險產品都會有分紅,不過分紅的高低不能保證。雖然在產品推介時,保險公司會演示高、中、低三檔分紅水平,但這都不能作為給付依據。“零分紅”并非不會發生。
商業養老保險也有優點,就是穩定。一旦保費繳納,保險公司總要按時按約給付保險金,這筆收入也就固定了下來。因此,不追求高收益,而在乎穩定收入的客戶可以考慮這類險種。由于養老險的保費并不便宜,如果你的收入水平還不能輕松負擔這筆保費,就不用太勉強投保了。
養老無憂還得靠自己
走出迷思,科學規劃養老
養老計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是大部分人對此的重視程度并不足夠。以下就是理財師們總結出人們最常走入的四條退休迷思,對照一下,看看你中了幾招?
第一條:
我還年輕,退休離我還早呢,到時再想也不遲。
什么時候開始為退休規劃做準備?并沒有某一個確定的答案,但有一點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越早越好。舉例說明,“早先生”和“晚先生”的故事我們聽過很多次,假如“早先生”從30歲開始就為退休做準備,“晚先生”卻拖到45歲才來考慮這件事情。他們都想在60歲退休時準備200萬元的退休基金。差別就是,早先生每年只需要準備2.5萬元就能夠實現目標,這是個輕松的計劃;晚先生就沒有這么幸運了,每年需要投入8.6萬元到他的退休計劃中才有希望實現目標(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的前提下,均使用6%的年收益率進行試算)。
所以說,越早準備越輕松,因為“時間”這個元素不斷為投資基金創造價值,15年的差距將非常明顯。
第二條:
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負擔重,根本沒法顧及自己的退休規劃!
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哦,在資金預算有限的情況下,要負擔上一輩的養老生活,要給子女創造更好的未來,而自己的退休計劃,只能一拖再拖。
可是,你想到過嗎,退休的那道閘門和孩子們的錄取通知書一樣,都是有時限的。如果因為這個、那個忽視自己的退休計劃,那么你不得不面臨這樣兩種情況:一、你的子女很孝順,為你的退休生活提供經濟上的支持,但他們不得不重復你上有老、下有小的“三明治”生活,繼續向下一代透支養老;二、你的子女自顧不暇,不啃老就已經非常不錯了,為你養老?對不起,實在無能為力。
答案你看得到,想要在退休后過上幸福的生活,經濟主動權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一份充分的養老基金是剛需,而不是奢侈品。
第三條:
有退休金、企業年金等,等老了應該夠用了吧?
是的,對于我們父母那一輩來說,有了退休金、年金,養老就能樂陶陶了。可是,父輩們比較節省、開支也小,這一點在年輕一輩人身上卻實現不了。想想你對退休生活的憧憬吧:是不是要環球旅行,到自己沒踏足的地方去?是不是想要講求物質和精神生活的共同豐裕?這些都離不開足夠的退休收入。
有個詞叫做養老金替代率,它等于退休金收入/退休前收入,舉個例子來說,你工作時的月薪是1萬元,退休金為每月4000元,養老金替代率就為40%。通常來說,養老金替代率高于70%~80%時,退休金的收入基本能夠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準。但是,對很多企業員工(有別于事業單位員工)來說,由于社保的力度還遠遠不夠,養老金替代率非常低,特別是高收入群體,養老金有上限的限制,這個比率水平更低,養老金很難滿足退休生活的需要。現在一些單位提供了企業年金,增加了退休金的供給,但這部分比例也不高,老了也未必夠用。
不可忽略的因素還有通貨膨脹,同樣1元錢,現在和30年前的購買力完全不同,退休規劃越充分,養老生活的質量才越有保障。
總結一下:通過積極準備,建立完善的退休養老計劃,可以彌補上退休金的不足,保證安虞的養老生活。
第四條:
股票、基金、債券、保險,我已經有很多投資了,肯定能滿足退休所需!
和毫無積累的人相比,能擁有這么多投資,至少說明了:你具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以及你對投資有很大的熱情。但是,我們還是需要厘清,退休基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項投資。
畢竟投資都有風險,對于退休養老這樣的剛性需求來說,投資的方向和方式都必須是謹慎的,有時候為了保證投資的可靠性,我們甚至有必要犧牲一部分盈利空間。因此,比較可靠的做法是把這部分投資獨立出來,單獨進行規劃部署。
事實上,不僅是退休規劃,每一項財務目標我們都建議投資者們參照這樣的做法,保證目標有序地實現。
科學規劃,3D平臺財智養老
走出迷思,最亟需的是科學、系統地進行退休規劃,并不斷對規劃中的執行狀況進行跟蹤和調整。
在過去的幾年里,匯豐敏銳地發現,隨著客戶日益開拓的國際化視野和日漸成熟的理財觀念,他們對財富的觀念也隨之改變,財富不僅僅是存款和收入的增長,它包含更多意義―家庭的保障、下一代教育的規劃、養老計劃、財富的增長、家業的傳承等等。
近期匯豐就對財富管理系統進行了再升級,新上線的3D財智平臺上,使用三大系統:財務規劃平臺(SFP)、客戶理財產品管理平臺(WD)、客戶經理平臺(RMP),多緯度、立體地滿足客戶理財規劃的需求。其中,財務規劃平臺幫助客戶認知自己的財務目標、財務狀況,為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篩選出適合的投資工具;客戶理財產品管理平臺分別為客戶和客戶經理提供入口,隨時了解到財務目標實現的進度,對投資進行追蹤和調整;客戶經理平臺則能夠使客戶經理的工作更加高效,持續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理財服務。
3D財智平臺究竟有多大的魔力?我們不妨結合實際的案例來看看它將如何在財務目標的實現中發揮作用。
Lisa 30歲,丈夫Ben是一位私營企業主,今年35歲。為了把自己的收入和家庭的收入分開,Ben每個月從公司領取3萬元作為工資,基本上可以滿足日常生活的需要。此外Ben在年末還有一筆30萬元的分紅。Lisa在圖書館工作,收入不高,每月5000元左右,但是她很喜歡自己的這份工作。
企業的經營總是會遇到這樣那樣的風雨,Lisa雖然對現在的生活還比較滿意,但她覺得及早做一份退休規劃非常重要,她的目標是在25年后準備1000萬元的退休養老資金,現在她準備拿出100萬元作為啟動資金。Lisa該如何安排她和先生的退休計劃?
方案
第一步,通過財務規劃平臺(SFP Strategic Financial Planning)設定財務目標,建立初步規劃。我們可以把這個過程理解為“搭框架”。
―首先,Lisa根據自己的需求,在系統中選擇“退休計劃”這一理財規劃目標。
―其次, Lisa在平臺上進行了風險測評,在經過一系列問卷回答后,得出Lisa的風險水平為“成長型”,意味著她可以承受較高程度的損失,以換取較高的潛在投資回報。
―隨后,系統將根據Lisa的退休金目標、規劃年限、初始投入資金,以及每年可投入資金等數據,如1000萬元退休金,25年,啟動資金100萬元,每年可投資金36萬元等,計算出Lisa是否可以順利地達成理財目標,或者有多大的財務缺口。
―Lisa在了解了目前自身的財務狀況后。系統會根據其風險承受水平、財務狀況和投資偏好等信息,為Lisa展示出一系列可行的理財產品方案供Lisa選擇,如開放式基金產品,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等。
―當然,除了財務規劃平臺為Lisa篩選的理財產品外, Lisa也可以選擇自己偏好的投資產品加入到理財計劃中。而且,在產品的篩選過程中,客戶經理也會與Lisa進行深入探討,幫助Lisa理解與決策。
財務規劃平臺可以幫助Lisa明確自身理財需求,進行科學的財務分析和嚴謹的風險評估,并篩選出合適的理財產品和財務規劃方案以供參考和選擇。該平臺不但可以有效減少個人主觀選擇的偏差,還可以讓Lisa的財富規劃旅程更為順暢和愜意。
第二步:在客戶理財產品管理平臺(WD-Wealth Dashboard)了解到退休計劃的投資信息
當然,建立初步規劃只是起點的一小步,Lisa還需隨時掌握理財賬戶的狀態,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客戶理財產品管理平臺(WD)可以幫助Lisa實現這一目標。
―如通過平臺上“我的理財組合”,Lisa可以對投資賬戶進行概覽,并了解當前持有投資產品實現損益的狀況,比如在目前的市況下,哪一類型投資的表現較好、哪一類產品出現虧損等。
―客戶經理也可以通過WD平臺快速了解Lisa投資組合的狀況,與Lisa保持及時溝通和定期回顧,必要時協助Lisa對當前的投資組合進行調整。
―Lisa還可以將平時關心的產品,放入“關注產品”中,WD平臺也會對這些產品的表現進行追蹤,便于Lisa進行比較和篩選。
四川兩會:建議調整養老金計發辦法
?“在養老體系的建立中,很多業內精英總是糾結于城鄉養老的區別問題上,認為農村有土地,農村老人養老金可以大幅度減少。
遂寧代表團的劉章華代表是蓬溪縣赤城鎮連珠橋村黨支部書記,他說,國家近幾年在努力加大對農村養老事業的投入,但城鄉養老差距確實存在。
針對這一系列問題,劉章華說出解決辦法,“一方面可以進一步提高農村老人的養老金標準;另一方面修建農村養老院,讓農村老人們老有所養;繼續加強對年輕人進行教育,促其盡應盡的孝道,而不是一味地在外掙錢。”
來自內江代表團的何圣東代表也道出了養老方面出現的問題,“工作總體比較平穩,但也發現以個體身份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在繳夠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后,退休時初始基本養老金太低。”
據何圣東稱,以內江為例,2010年全市累計繳費滿15年并開始享受養老金待遇的有3625人。據計算,這部分人15年累計繳費約3萬元,2010年開始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平均僅為387元,較內江失業救濟金低114元,僅為內江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
“這類退休人員在職期間繳費總金額增長很快,而退休時初始養老金卻增加很少。”為此,何圣東建議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使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與養老金領取標準更加趨于合理。?
湖北兩會:給鄉村醫生發退休金
湖北省政協委員在提案《關于加強村衛生室、村醫隊伍建設的建議》中稱,鄉村醫生是為廣大農民提供基本醫療、預防保健服務的重要力量,在農村防病、治病第一線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議建立完善的保障機制,逐步提高這一群體的待遇,解除其后顧之憂。
委員建議,應逐年提高鄉村醫生補助標準,著力完善養老保障制度,對鄉村醫生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給予補助,武漢市近期也擬出臺政策,規定60歲以上的鄉村醫生每月可領取500元左右的“退休金”。同時,可借鑒江蘇、浙江等地的辦法,鄉村醫生也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實施鄉村一體化后,鄉鎮衛生院應加大對村衛生室的統一管理。鄉鎮衛生機構可按照企業的模式,由個人承擔一定參保金額,政府對鄉鎮衛生機構給予適當補貼,用于鄉醫參保不足的補充,形成類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提高參保的可行性和穩定性。形成這種管理,需進一步規范鄉村醫生的資格及準入制度。
河北兩會:養老金年內至少上調10%
河北省人大代表、省人社廳廳長付文才明確表示,今年養老金調整幅度不會低于10%,同時還將適時適度提高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確保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付文才說,截至去年,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連續上調了7次。“今年將繼續提高。調整的幅度正在測算,暫時還沒有確定,但上調幅度不會低于10%。”
“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支付比例將普遍達到70%,同時適時適度提高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確保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付文才表示,今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將提高到年人均240元,還將用部分新增補助資金通過購買大病保險等方式增強保障能力。
除了提高社會保險待遇,原制定的斷保補繳、“五七工、家屬工”參保辦法要繼續實施。去年,全省有8萬多名歷史遺留人員納入企業養老保險,解決了企業養老保險的歷史遺留問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明年要全部推開,實現全面覆蓋,其中新農保參保率要達到90%以上。也就是說,城鎮未就業的群體、農村居民只要達到60周歲,就可以按月領取相應的養老金,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將不再是夢想。
陜西兩會:農民工應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圍
據統計,目前在陜西省境內就業的農民工人數為346萬,其中本省農民工為216萬人,外省來陜就業的農民工為130萬人。然而,農民工社會保險還存在法規層次低,覆蓋面窄,記錄、接續、轉移制度缺失等設計不完善之處。
陜西省政協委員建議,針對當前存在的制度不完善問題,應盡快完善立法,將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圍之中。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問題,應提升至制定地方性法規或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立法層次。建議修改《陜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對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專章規定;建議制定《陜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對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章規定。
同時,委員們建議,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對于陜西省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堅持分類分步、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形成穩定的勞動關系,且已在城鎮居住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應考慮直接將其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繼續按原規定執行。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下勞動合同,就業狀況不穩定的人員,應設計一種過渡性的方案,逐步納入保障。
貴州兩會:確保養老保險覆蓋1000萬人
2012年,貴州省將實現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確保1000萬人參保,其中380萬符合條件的老人必須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并探索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機制,在全省普遍落實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的政策。至年底,貴州城鎮職工養老、城鎮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將分別達到293萬、640萬、170萬、216萬和210萬,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同時,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增試點縣52個,達到77個,占總數的83%,納入國家試點的覆蓋面位居全國前列,目前已經有849.7萬人參保,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收入首次突破200億元。
網民之聲
全國應完善退休養老制度?
對養老待遇公平的訴求,引發公眾對于“雙軌制”的強烈質疑,并呼吁改革。網民指出,雖然國家年年為企業退休職工漲養老金,但相較于不斷上漲的公務員及事業單位退休金,養老差距過大問題很難改變。網民希望,國家傾聽百姓訴求,制定出國家公平合理退休金政策,縮小貧富差距,更不該讓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期待國家完善退休養老制度,體現公平。
IP(124.232.149.):縮小企業退休人員與公職退休人員退休金的差距,傳統的10%的微調,所謂的“八連調”之類,肯定是縮小不了差距的,與不聲不響上調的同類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相比較而產生的落差,年年在拉大。
IP(218.8.55.):人社部應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長期偏低問題,到各省企業退休人員中調研,傾聽呼聲訴求,制定出公平合理的退休金政策,體現公平公正,執政為民,縮小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和諧,共同富裕。
IP(61.158.248.):中國人即將進入領取養老金的高峰期,農村城市化改革進程加快,必須保證農民將來也能夠領取足夠的養老金。
IP(116.114.22.):強烈要求政府在調整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資時,充分考慮到遠離退休工資平均水平之下的廣大退休職工。
摘 要 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健全,人們對養老保險更加重視,對養老保險也需要不斷進行改革。因此,本文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制約因素進行了分析;并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策略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關鍵詞 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 改革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制約因素
(一)缺乏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很多機關事業單位雖然加強了對養老保險制度的關注,卻無法保證養老保險制度在現有的運行軌跡下得到較大程度的改變。一些管理工作由于在制度設計方面缺乏足夠的規范性,造成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很難在推進過程中,完整的按照制度進行處理。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方面缺乏科學的制度,造成一些基金難以在社會范圍內,通過經營獲得更大的效益,造成一些養老保險改革工作無法從制度層面尋找突破口。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機制缺乏規范性
很多機關事業單位的保險繳納環節,不能夠在保險基數方面具備較強的規范性,造成很多保險繳納工作很難同其它社會性質的保險取得一致性。因此,一些養老保險的費用管理面臨較大的壓力。還有些機關事業單位在資金撥付的方面對過渡期的重視程度不足,造成一些資金在使用的過程中受到過渡期的影響而降低其使用質量,最終造成很多資金壓力變大。
(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存在漏洞
退休金制度是影響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因素。機關事業單位受到業務因素的影響,難以在退休制度方面同養老保險制度取得一致,造成很多的退休金制度無法同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融合。在退休金制度的公平性建設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很難同社會領域實現對接,最終造成很多新的養老保險改革舉措在機關事業單位受到阻力。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策略
(一)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首先,制度的設計要按照現階段的機關事業單位管理要求進行推進。并從養老金的繳納權的角度出發進行管理制度的設計,使全部的養老金管理工作都能結合發放權的應用要求進行處理。另外,要從當前的社會保障機構分析活動入手,對所有的社會保障基金發放模式進行處理,以便全部的保險活動都能在保險機構的經營之下得到完善。要從現有的社會保障機構分析角度出發,對全部的保險管理制度實施處置,并從職工專制的角度進行退休手續的正確處理,使現有的退休手續能夠在保險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得到完善。制度的調整需要結合機關事業單位的現運行體制進行處理,可以結合保險金發放權力的制度設計要求,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機構實施合理的業務設計,使事業單位本身的財政部門不會過多的影響社會保險的常規運轉機制,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可以從制度層面進行正確的處理。
(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機制
要從統籌管理的制度設計角度對機關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實施研究,并從當前的保險制度改革要求實現對接,使現有的統籌管理工作能夠從管理模式方面實現處理。另外,要從現有的管理制度出發對各項管理經驗實施研究,以便后續的總結工作能夠從經驗處理的角度進行有效的分析。此外,要對當前的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制度進行統籌效率的設計,保證現有的保險改革任務可以使用市級統籌機制實施處理,以便統籌機制能夠適應當前的養老保險制度。
(三)提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規范化程度
機關事業單位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要從保險制度建設的角度出發進行處理,保證全部的保險改革工作能夠憑借科學的制度設計方案進行處理。此外,要從現階段的制度改良角度出發,對全部的制度設計方案實施條件設計,以便全部的改革方案可以在理論依據的層面上實現科學的處置。從現有的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制度特殊性角度展開分析,保證全部的制度改良活動都能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有的管理模式和業務特點,使養老保險制度的調整能夠適應改革方案的具體要求。從法律規范的角度出發,對現有的法律規范進行深入的分析,保證全部的制度設計都能適應相關法律的要求。要在實施制度規范化處理的過程中,對現有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事業執行穩定性進行分析,使全部的改革舉措都能在穩健的環境下得以推進。
(四)降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資金支出壓力
從當前的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基金管理的角度入手,對保險資金的支出壓力進行分析,使全部的保險金管理工作都能在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得到避免。另外,要從現有保險改革分析角度出發。對全部的養老保險支出機制實施研究,并保證現有的保險制度改革能夠得到改革舉措的有效支持。從當前的保險改革分析角度出發,對全部的保險改革舉措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使現有的保險改革舉措能夠在分析機制的影響下實現重要性的凸顯,以便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方案設人員可以改良基金管理機制,延長退休時間,為養老保險資金的支出創造更加寬松的外部環境。
三、結語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要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作為工作重點,并深入分析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制約因素,對改革方案不斷進行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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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制度 試點改革
研究背景概述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自20世紀50年代初建立以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就實行著兩套不同的制度,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盡管近十多年來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很大變革,但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卻是嚴重滯后。目前,大多數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實行原有的離退休養老制度。這套獨立運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既不適應轉型時期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也不適應整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發展的大趨勢。
為解決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一系列制度弊端,加快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步伐,在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之后,并在1992年特別針對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問題頒布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這兩部規定的實施拉開了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改革的序幕。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各地即在中央精神的指導下出臺了相關政策,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相繼開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直到2009年,國務院進一步頒布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以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作為試點的改革方案,該方案首次以中央名義明確規定了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的原則、主要內容、適用范圍及保障措施等,為試點工作的順利展開提供了參照標準,同時也為下一步擴大改革范圍指明了方向。
由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的五個省市中除上海、廣東之外,其它省份的改革尚處于準備階段,并沒有開展具體的改革實踐工作。因此,本文選取了海南、深圳、上海這三個已經開展試點工作的具有代表性的地區作為樣本,研究其改革試點實踐,總結其改革試點取得的成效以及不足。
海南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經驗與不足
早在20世紀80年代,海南省就開始探索以養老保險制度為核心的一體化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其改革范圍從國有企業職工逐漸擴展到非國企職工,并于1994年進一步擴大到包括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員工。海南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統一的繳費、統一的支付標準和統一的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建立起全省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該省的具體做法如下:
第一,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養老保險基金采取全省統籌,并為職工設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按個人繳費的11%記入。事業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不足的部分由財政負擔或從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其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養老保險繳費由單位與職工共同負擔。繳費來源主要包括有事業單位繳納的保險費、職工繳納的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是按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1%提取,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總額的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三,統一養老金的發放標準。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可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及發放標準為退休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標準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退休后繳費不足15年的不得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統一養老保險管理。海南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將全省養老保險業務劃歸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同時,成立省養老保險監事會,由其審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預算、決算,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支付進行監督。
第五,明確了事業單位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的目標。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要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分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統一進行管理,對于為員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給予稅收和相關政策優惠,提倡和鼓勵職工自愿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總之,海南省的做法對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具有許多值得借鑒之處,如統一的制度模式促進了當地人才的合理流動,推動了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實行繳費與收益相關聯,促進了人們自我保障意識的形成和強化;統一的政策和法規的出臺,加強了改革的執行力度。
雖然海南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該模式也存在許多不足之處,如一步到位的做法不符合事業單位的特點和當地的經濟、社會情況,應允許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某些差異,逐步穩定地推行改革工作;事業單位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構想是符合社會保障建設目標的,但是并沒有落到實處,缺乏具體實施對策等。
深圳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經驗與不足
1982年,深圳市展開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1992年,深圳市將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到各類企業以及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1996年通過了《深圳市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所有具有深圳戶口的城鎮職工。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是與其他職工完全統一的,其間的差異主要是通過不同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來體現的。目前,深圳市仍沿用該規定。深圳市的具體做法如下:
第一,實行社會共濟和自我保障相結合。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為職工月工資總額的19%,共濟基金部分由用人單位按職工個人月工資總額的6%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職工個人賬戶部分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合計按職工個人月工資總額的13%繳納,其中職工繳費月工資低于該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者,用人單位繳納9%,職工個人繳納4%;職工繳費月工資高于(含等于)該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者,用人單位繳納8%,職工個人繳納5%。
第二,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但更加注重個人賬戶。社會統籌部分所占的比重較小,一般為職工繳費比例的6%。個人賬戶部分所占的比重較大,為職工繳費比例的13%。從中可以看出,深圳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更加注重個人賬戶,與此不同的是國內大多城市更強調社會統籌。
第三,養老金待遇的計發方式獨特。養老保險待遇依據繳費年限而定,并按基礎性退休金、繳費性退休金和個人賬戶積累額三部分計發。在養老制度改革之前己經退休的職工仍按原有的離退休養老制度執行。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退休時其每月退休金的標準為退休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30%)+個人賬戶積累額×1/120。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已參加工作但在1994年8月1日以后退休的職工,其每月退休金的標準為基礎性退休金+繳費性退休金+個人賬戶積累額×1/120+300元。其中,基礎性退休金為職工退休時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30%。指數化繳費工資從1990年1月開始計算至退休,其中1990年、1991年和1992年的繳費工資均按當年該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1993年之后繳費工資按不高于當年該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享受比例確定辦法為1992年7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0.6%~1%)。離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根據上年生活費用指數上漲和職工月平均工資凈增長的一定比例于每年7月予以調整。
第四,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運營分別由不同部門負責。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委員會負責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結存和運營等情況進行監督。市社會保險局負責具體的執行,并主要負責基金的運營。
深圳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改革的優點在于將事業單位職工及所有用人單位員工納入到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框架內,有利于各單位之間人員的自由流動,推動了一體化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注重個人賬戶的作用,提高職工參保和繳費的積極性;基金運營和監管采取分開管理的形式更有利于基金運營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但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如繳費比例低于全國統一水平,不利于統一繳費比例的發展趨勢,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社會月平均工資。
上海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經驗與不足
上海市作為全國最大的經濟中心城市,早在1993年就了《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并制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籌暫行辦法,具體規定了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問題。其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實行個人繳費,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共同負擔養老費用,并逐步調整繳費比例。在改革初期,職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的3%繳費,并根據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比例。單位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統籌費率,對實行全額財政撥款型事業單位,其退休統籌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對于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部分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另外部分則是從單位經費中列支;對自收自支型的事業單位,直接從單位經費中列支。在養老保險基金發生困難時,財政予以支持。截止目前,事業單位職工繳費比例提高至個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單位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
第二,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包括三個部分:一是按職工本人工資收入3%繳費的部分;二是從退休統籌費中記入個人繳費基數的8%;三是從退休統籌費中記入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根據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逐步提高個人繳費的比例,并視情況調低從退休統籌費中相應記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比例(調低后的比例最終不低于個人繳費的比例)。
第三,養老金待遇發放方面,對于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分別采取“新人、中人、老人”的辦法。“新人”是指實施新方案時剛參加工作的人,這部分職工在退休后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來源于社會統籌部分,按該地區上年度事業單位職工月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按月支付,計算公式為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120;“中人”是指新方案實施以前已經開始工作,實施后退休的職工,其在方案實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視為新方案實施后的繳費年限,將實行個人繳費后的養老保險賬戶金額推算為全部工作年限的賬戶金額,再按月計發養老金,其個人賬戶計算公式: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金額×系數÷120;“老人”是指新方案實施之前已經退休的職工,其養老金計發辦法不變。
第四,除基本養老保險外,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政府鼓勵在有條件的單位逐步推行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并在規定的額度以內,免征工資調節稅。同時還鼓勵有條件的職工參加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在規定的額度以內,免征個人收入調節稅。在基本養老保險付諸實施后,選擇少數單位進行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試點,形成規范化的辦法再逐步推開。
第五,養老保險管理方面,實行統一的社會化管理。上海市為推行改革專門成立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負責編制社會保險的發展和改革規劃。另外,組建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統一經辦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做好有關服務工作等。
上海市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做法的可取之處在于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逐步提高,并保持與企業養老保險相一致,有利于改革的順利進行;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不僅有助于提高事業單位職工老年生活品質,而且從一定程度上為緩解老齡化沖擊做好充分準備。不足之處在于:養老金計發與個人繳費情況不掛鉤,不利于調動職工繳費的積極性;企事業單位之間養老金差距拉大,不利于制度公平性,而且容易激發各種社會矛盾。
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改革的成效及問題
(一)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改革的成效
海南省、深圳市和上海市是我國較早進行改革試點的地區,經過10多年以來改革與探索,各地通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試點,初步建立起了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基金籌集機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全國的推行積累了寶貴經驗。各地取得的成效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有效地發揮了養老保險的社會互濟功能。改革試點地區大都建立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采取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部分積累原則。養老基金的建立,改變了原來保險金分散在各單位的局面。養老保險金的集中統一管理和支出,有效地發揮了社會保障的互助共濟功能,更好地保障了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
第二,提高了人們的自我保障意識。試點地區普遍實行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擔的機制,改變了原來養老保險由國家或單位的做法,實行個人繳費制度,破除了人們依賴單位的觀念,增強個人參保意識。
第三,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保障。事業單位人員的流動問題一直是困擾其人事制度改革的難點,各改革試點地區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為事業單位職工在機關、事業與企業之間的合理流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從而有效地配合了人事制度改革。
第四,推動了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管理工作。許多改革試點地區積極探索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與保險對象管理有機結合的社會化服務途徑。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將養老金由單位支付逐步轉變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逐步減輕了事業單位的負擔,提高了養老保險工作的效率。
(二)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改革存在的問題
盡管各地的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由于國家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沒有統一政策引導,以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自身的缺陷等諸多原因的影響,導致當前大部分地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過程中仍存在許多問題亟待解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各地政策不統一和改革不平衡,影響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程。盡管國家已經明確提出了全國性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案,指定了上海、重慶、山西、廣東、浙江五個省市為試點,但是國家并沒有就改革出臺統一的、具體可行的政策,導致各地在養老保險實施范圍、養老保險收繳基數比例等方面的政策各不相同。同時,由于缺乏統一政策指導,以及各地在探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工作不平衡,致使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呈現進度不一、實施方法各異的局面。
第二,繳費基數不統一,導致參保單位和個人權利義務的差異,影響到單位職工參保的積極性。許多試點地區存在著以檔案工資與以實發工資為繳費基數的矛盾。在仍然實行原有的離退休職工離退休制度的情況下,按照實發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有失公平。原因是在經濟發展水平一般或較差的事業單位以實發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而在經濟發展水平好或較好的統籌地區事業單位以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這樣意味著職工繳費的多少并不能與其享受到的養老金待遇相掛鉤,從而導致了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現象的產生,嚴重打擊了職工參保的積極性。
第三,養老金計發辦法與標準不統一,各改革試點地區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存在較大的差異。如大部分地區對未參保的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仍然實行原有的退休辦法;對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事業單位,盡管在職職工按照與企業同一的辦法繳納了養老保險費,并建起了個人賬戶,但是當職工退休時沒有采用新辦法計發養老金,而是繼續沿用原有的退休辦法,這樣使得參保職工的個人賬戶形同虛設;對于未參保事業單位中已參保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各地采取的養老金支付辦法也存在很大差異。養老金計發辦法的不統一,造成退休人員間待遇的差異,將嚴重阻礙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改革。
第四,繳費比例不統一,影響到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人員之間的合理流動。按照現在的政策,企業職工調入機關或事業單位,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公職人員轉入企業,執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普遍在2%左右,而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比例高達8%,這種繳費比例的不統一使人員在流動過程中養老保險關系難以銜接。
第五,管理體制不順,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征繳難度。現行管理權限分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權由人事部門決定,而社會保險關系則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這種多頭管理給勞動保障部門的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難度。另外,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原來是由各級人事部門的行政職能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較高的征繳率。隨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職能由人事部門劃歸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原來征繳方式的制度優勢不復存在,而勞動保障部門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加之部分地區財政困難,部分單位效益較差,導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出現了下降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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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明麗(1966-),女,湖北武漢人,武漢科技大學文法與經濟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