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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Facing the inflict between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 protect, humans have been looking for the path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industry from the point of ecology, and advocat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The following paper firstly illustrates the production and the content of a few related concepts, inculding, eco-tourism, green tourism, low-carbon tourism and sustainable tourism, and then analyzes the different and relations of them.
關鍵詞: 生態旅游;綠色旅游;低碳旅游;可持續旅游
Key words: eco-tourism;green tourism;low-carbon tourism;sustainable tourism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33-0308-02
0 引言
隨著旅游經濟的發展,旅游者對高質量旅游環境的追求日益明顯,“生態旅游”“綠色旅游”“低碳旅游”“可持續旅游”應運而生。但對這幾個概念的定義以及內涵目前并沒有統一的界定,概念上的爭論在促進學術發展的同時,也給現實的旅游活動帶來了一些混亂。一些旅游企業在進行旅游推廣時任意冠以“生態”“綠色”“低碳”等詞匯以假亂真,誤導旅游者,造成損害旅游者的利益的許多問題。我們不得不反過頭來,重新從理論上研討這個問題,對這幾個概念加以辨析。
1 幾個概念的產生和內涵
1.1 可持續旅游 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出版《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
1995年,可持續旅游世界發展大會簽署了兩個重要文件:《可持續旅游》和《可持續旅游發展行動計劃》,提出了關于旅游業發展的重要論述:①旅游發展必須建立在生態環境的承受能力上,符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道德規范。②可持續旅游發展的實質,就是要求旅游與自然文化和人類生存環境成為一個整體。③可持續旅游的目標就是在滿足當代旅游需求的同時,又不破壞后代人滿足其旅游需求的能力。
1.2 生態旅游 生態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狀態,以及它們之間和它與環境之間環環相扣的關系。
大多數觀點認為“生態旅游”一詞是由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特別顧問、墨西哥專家謝貝洛斯·拉斯喀瑞在20世紀80年代初首次提出的。而直到1992年“聯合國世界環境和發展大會”的召開,在世界范圍內提出并推廣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和原則之后,生態旅游才作為旅游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形式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的研究和實踐。然而,至今尚未有一個統一認可的定義,對生態旅游的內涵也眾說紛紜。
不過,關于生態旅游的目標卻得到了基本的認同:生態旅游應該保護自然資源和生物的多樣性、維持資源利用的可持續性,實現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為了更好的實現這一目標,生態旅游應該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同時,生態旅游還應該突出對旅游者的環境教育意義,生態旅游的經營管理者也更應該重視和保護自然。
與國外相比,我國對生態旅游的認識更強調了生態旅游產品的高品位性和類型的多樣性,并且認為生態旅游不是一種普通的旅游產品,而是一項專項的旅游活動,生態旅游是可持續旅游的一種方式,一個包括自然、經濟和社會的系統。
1.3 綠色旅游 “綠色”往往用來比喻“環境保護”、“回歸自然”、“生命”等內涵,它應該是一種比喻的說法,然而其定義卻眾說紛紜。但總的來說綠色旅游應該屬于旅游活動或旅游方式的范疇,綠色旅游是指在旅游消費、生產建設、經營服務等各個環節、各個方面所倡導和實行的一種保護生態環境、求得生態平衡的原則和方式。有以下幾點特征:
1.3.1 以自然環境為資源基礎。綠色旅游是一種旅游活動,旅游活動依托自然資源環境,綠色旅游當然以自然環境為資源基礎。
1.3.2 運用綠色理念,堅持綠色管理。旅游開發商以及經營商必須為社會提供舒適、安全、有利于人體健康的產品的同時,以一種對社會、對環境負責的態度,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1.3.3 倡導綠色消費。旅游者要求具有強烈環保意識與較高的環境道德水平,在旅游過程中,保證自身的安全,也不傷害動植物,嚴格遵守旅游點的規章制度,不帶走旅游點原生態的任何東西,使環境得到保護。
1.3.4 強調“三大和諧”。綠色旅游不僅像生態旅游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而且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人自身的和諧,就像郭因先生強調的“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基礎,人與人的和諧是保證,人自身的和諧是動力。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1.4 低碳旅游 顧名思義,即是一種降低“碳”的旅游,也就是在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盡量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綠色旅行,是綠色旅游的深層次表現。其中包含了政府與旅行機構推出的相關環保低碳政策與低碳旅游線路、個人出行中攜帶環保行李、住環保旅館、選擇二氧化碳排放較低的交通工具甚至是自行車與徒步等方面。日前國務院通過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就是在減排的大背景下,國家為配合低碳經濟發展而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的一個信號,而旅游業將成為最大的受益行業。
2 幾個概念的比較分析
2.1 生態旅游與可持續旅游 既不能將生態旅游簡單地等同于是一種綠色或自然旅游產品,也不能將生態旅游概念完全等同于可持續旅游。
生態旅游包涵兩個基本內容:首先,生態旅游是一種以自然環境為資源基礎的旅游活動;第二,生態旅游是具有強烈環境保護意識的一種旅游開發方式。可持續旅游是基于旅游業發展中產生的日益突出的環境、經濟和社會問題提出的。兩者的區別和聯系表現在:
2.1.1 生態旅游不僅是一種旅游產品,還是一種旅游活動方式,甚至說是一種旅游開發方式;而可持續旅游更確切的說是旅游業發展的一種原則和方向,是產業發展的目標。兩者的概念屬性存在著較大的不同,但是本質一致。
2.1.2 生態旅游是在自然旅游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方面達到可持續旅游發展目標的有效手段。也就是說,兩者的最終目標一致,都是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而生態旅游是可持續旅游的實現途徑。
2.1.3 生態旅游重視保護自然資源和生物的多樣性,強調對地方經濟的促進作用和對社會的貢獻,也突出了對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環境教育功能;而可持續旅游在生態環境保護和自然人類和諧的基礎上,更加強調代際公平,強調旅游業發展的可持續性。兩個概念的產生原因一致,然而側重點卻又不同。
2.2 生態旅游與綠色旅游 生態旅游與綠色旅游本質相同,都是為了實現旅游環境的“綠色性”,促進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然而卻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2.2.1 產生基礎不同。就產生的基礎而言,前者是傳統大眾旅游,后者是一般的生態旅游。生態旅游是在人們意識到傳統大眾旅游對生態環境的巨大破壞之后提出保護自然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綠色旅游是建立在一般生態旅游即在生態理念指導下大眾可以參與的旅游基礎之上的,對于旅游者來講,是一次經歷、一種消費方式、一種旅游形式(綠色消費);對于開發商來講,是一種開發方式、一種產品形態(綠色產品);對于旅游景區管理商來講,是一種管理方法(綠色營銷與管理)。
2.2.2 主題內容不同。生態旅游只局限于人與自然的和諧,綠色旅游則上升到人與自然和諧、人與人、人自身的三大和諧。
2.2.3 出發點不同。生態旅游大多是從旅游者的視角去認識、以旅游者生態意識的高低為標準來劃分的,如把旅游者劃分為嚴格的生態旅游者和一般的生態旅游者。綠色旅游則不僅對旅游者提出要求進行綠色消費,同時對相關的飯店業、交通業、郵電業、公共設施等都做要求。如綠色消費包括綠色交通、綠色賓館、綠色娛樂、綠色商品等等,為了能滿足旅游者綠色消費,必須要求相關的行業部門或企業綠色開發、綠色營銷與經營。
由以上的分析來看,從概念、內容方面看,綠色旅游應該是生態旅游的發展,它完全超越了傳統旅游,并豐富、發展、深化和完善了生態旅游,從這個角度上說,“綠色旅游”是生態旅游的高級形態。
2.3 綠色旅游與可持續旅游 所謂綠色旅游是指包括旅游者、飯店、景點管理者、旅行社和導游在內的旅游參與者在整個旅游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尊重自然、保護環境。綠色旅游是指一種旅游活動,它是在實現旅游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的道路中,對生態旅游概念的一種升華的基礎上,是重視在旅游開發、旅游經營管理、旅游消費、旅游從業人員意識等多層面進行環保的一種旅游方式。
因此,兩者的區別在于,綠色旅游只是一種特殊的旅游形式,可持續旅游則是旅游業發展的一種原則和方向,偏重于產業發展,綠色旅游是可持續旅游這種原則方向的具體應用。
2.4 低碳旅游與綠色旅游 中國政府向世界承諾的減排目標是,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隨著資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以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為特征的低碳經濟已經成為未來旅游業發展方式變革的重要背景和機遇。
低碳旅游是在低碳經濟的背景下產生的一種新型的旅游形式,是指借用低碳經濟的理念,以低消耗、低污染為基礎的旅游。它要求通過旅游要素的每一個環節來體現節約能源與降低污染,以實際行動來詮釋和諧社會、文明社會和節約社會的建設。低碳旅游把人類對旅游所寄予的低碳環保的希望全部融入食、住、行、游、購、娛的各個旅游要素當中,低碳飲食、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游覽、低碳購物等。
因此,可以說,低碳旅游是綠色旅游的一個方面,是實現綠色旅游的一種形式,它是在綠色旅游的目標下,偏重于旅游過程和旅游活動中節能減排的目標。相比于綠色旅游,實現目標更具體,實現方式更容易量化,實現途徑更直接,是綠色旅游的一個側面。
3 結論
綜上所述,可持續旅游是旅游業發展的終極目標,生態旅游、綠色旅游和低碳旅游都是其實現的途徑或手段,四個概念本質相同,側重點不同。生態旅游是以自然資源為基礎的旅游產品、旅游方式以及旅游開發形式。綠色旅游時生態旅游的高級形態,不僅強調自然的和諧,還強調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自身的三大和諧。低碳旅游是綠色旅游的一個側面,是實現綠色旅游的一個直接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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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林博,張俐俐.淺析綠色旅游及在中國的發展[J].生態經濟(學術版),2009,(1):265-281.
關鍵詞:生態旅游;實踐視角;理解誤區
一、生態旅游
目前,在學術界“生態旅游”的定義仍處于一個探索發展階段。生態旅游(ecotourism)一詞是由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生態旅游特別顧問海克托?謝貝洛斯?拉斯喀瑞(Hector Ceballos-Lascurain)于1983年首先在文獻中使用的。
中國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引入的生態旅游的概念,90年代逐漸受到學術界和實業界的重視,在以后20幾年的發展中,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增強和旅游造成的生態問題的嚴重,
生態旅游越來越為人們所認同和接受,越來越多的國內外學者加入到對生態旅游相關概念的研究中,據不完全統計,生態旅游的概念目前已有200余種(彭曉嬌 2009)。關于生態旅游的定義,目前較具代表性的包括:
(一)海克托?謝貝洛斯?拉斯喀瑞(Hector Ceballos-Lascurain)(1987)提出“到相對未受干擾或未受污染的自然區域去旅行”。(二)生態旅游學會(The Ecotourism Society)(1993):為了解當地環境的文化與自然歷史知識,有目的地到自然區域所做的旅游,這種旅游活動的開展在盡量不改變生態系統完整的同時,創造經濟發展機會,讓自然資源的保護在財政上使當地居民受益。(三)1993年9月,在中國北京召開的第一屆東亞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域會議上對生態旅游定義為:倡導愛護環境的旅游,或者提供相應的設施及環境教育,以便旅游者在不損害生態系統或地域文化的情況下訪問、了解鑒賞、享受自然及地域文化。(四)盧云亭(1996)認為,生態旅游是按生態學的要求實現環境優化,使物質、能量良性循環,經濟和社會優良、高效、和諧地發展,并有豐富的值得觀賞的生態項目,以不破壞環境為特征的旅游活動。(五)郭來喜(1997)則把生態旅游界定為以大自然為舞臺,以高雅科學文化為內涵,以生態學思想為設計指導,以休閑、度假、保健、求知、探索為載體,旅游者參與性強,品味高雅、形式多樣,既使旅游者身心健康、知識增益.又能增強熱愛自然、珍惜民族文化、保護環境的意識,弘揚文明精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旅游體系。(六)加拿大生態旅游學專家戴維?A.芬內爾(David A.Fennell)(1999)在其著作《生態旅游》一書論述:“生態旅游是一種以自然資源為依托的可持續旅游形式,主要強調的是對自然的體驗和學習,這種旅游經過有道德的管理,是一種低影響,非消費性和注重當地影響的旅游。它一般發生在自然區域,并能對這些區域的保護和維護作出貢獻。”(七)郭舒(2002)認為,生態旅游概念本質屬性應從旅游者角度定;可持續旅游發展,作為一種理念,它的主體應該是旅游地;對生態旅游基本特征的歸納,應是在生態旅游本質的規定下進行,其所描述的應該是旅游者進行生態旅游活動時表現出來的特征,而不應該同時包括旅游地的某些特征。(八)澳大利亞生態旅游協會(EAA)(2003):著重通過體驗大自然來培養人們對環境和文化的理解、欣賞和保護,從而達到生態上可持續的旅游。(九)盧小麗等(2006)通過對中外當代近10―15年內40個有影響力的生態旅游概念的分析,提煉出生態旅游概念槊構所遵循的8個標準規則,它們是:以自然為基礎、對保護的貢獻、當地社區受益、環境教育、道德規范與責任、可持續性、旅游享受體驗和文化。(十)吳楚材等(2007)認為,生態旅游是城市和集中居民區的居民為了解除城市惡劣環境的困擾,為了健康長壽,追求人類理想的生存環境,在郊外良好的生態環境中去保健療養、度假休憩、娛樂,達到認識自然、了解自然、享受自然、保護自然的目的。
從以上的定義中,可以提煉四個生態旅游核心標準:即以自然為基礎、教育性或文化性的體驗、當地社區受益、以及要求可持續發展。
二、生態旅游與其他旅游方式的關系
(一)生態旅游與替代性旅游、大眾旅游的關系
1.替代性旅游與大眾旅游
在規模經濟驅動下,大眾旅游以其固定的價格、標準化的服務以及大批量的銷售形式成為的旅游熱點。大眾旅游在發展過程中,卻給接待地帶來諸多負面影響,成為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代名詞,受到諸多批判,人們開始探討尋求新的旅游形式以取代大眾型旅游。選擇性旅游就是在這一宏觀背景下應運而生的,并成為極具活力和創新力的旅游方式。
替代性旅游(Alternative tourism)是相對于大眾旅游(mass tourism)而言的一組產品簇,它突出體現了環境意識和小規模開發,是由當地人掌握、具有自覺價值意識的旅游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小,為當地社區帶來利益并具可持續性(肖小玉等 2010)。
總之,可替代性旅游是一種新型的可替代傳統大眾旅游的旅游模式,它不能與大眾旅游相互交叉,所以可以將替代性旅游與大眾旅游的相互關系描述為一個全集表示旅游,兩個子集分別表示為替代性旅游與大眾旅游,而且這兩個子集互補的關系(圖1)。
2.生態旅游與替代性旅游、大眾旅游
一般認為,生態旅游源于替代性旅游的意識,從適應階段的理念看來,生態旅游與大眾旅游是互相排斥的旅游方式。但是隨著20世紀90年代所謂的更科學、更客觀的理性旅游階段理念的出現,我們有必要對生態旅游和大眾旅游之間的關系進行重新評價(李燕琴 2006)。如今部分大眾旅游景區,利用建設棧道等旅游游憩系統,進行有益的資源循環利用,減小對旅游景區的破壞,同時建設科普教育基地,還讓當地居民參與到旅游景區的保護中來,這符合本文關于生態旅游的核心標準,生態旅游沒有實質性的理由不成為一種大眾旅游方式。所以大眾旅游的一些部分應該要包含到生態旅游之中(圖2)。
摘 要:本文對目前學術界對生態旅游概念的有關界定進行了梳理,提出了更具本質規定性的生態旅游定義,并以此定義為基礎,分析了理論中生態旅游與其他旅游方式的關系。結合中國生態旅游發展現狀,得出中國實踐視角下生態旅游理解誤區的有關分析。
關鍵詞:生態旅游;實踐視角;理解誤區
一、生態旅游
目前,在學術界“生態旅游”的定義仍處于一個探索發展階段。生態旅游(ecotourism)一詞是由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生態旅游特別顧問海克托?謝貝洛斯?拉斯喀瑞(Hector Ceballos-Lascurain)于1983年首先在文獻中使用的。
中國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引入的生態旅游的概念,90年代逐漸受到學術界和實業界的重視,在以后20幾年的發展中,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增強和旅游造成的生態問題的嚴重,
生態旅游越來越為人們所認同和接受,越來越多的國內外學者加入到對生態旅游相關概念的研究中,據不完全統計,生態旅游的概念目前已有200余種(彭曉嬌 2009)。關于生態旅游的定義,目前較具代表性的包括:
(一)海克托?謝貝洛斯?拉斯喀瑞(Hector Ceballos-Lascurain)(1987)提出“到相對未受干擾或未受污染的自然區域去旅行”。(二)生態旅游學會(The Ecotourism Society)(1993):為了解當地環境的文化與自然歷史知識,有目的地到自然區域所做的旅游,這種旅游活動的開展在盡量不改變生態系統完整的同時,創造經濟發展機會,讓自然資源的保護在財政上使當地居民受益。(三)1993年9月,在中國北京召開的第一屆東亞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域會議上對生態旅游定義為:倡導愛護環境的旅游,或者提供相應的設施及環境教育,以便旅游者在不損害生態系統或地域文化的情況下訪問、了解鑒賞、享受自然及地域文化。(四)盧云亭(1996)認為,生態旅游是按生態學的要求實現環境優化,使物質、能量良性循環,經濟和社會優良、高效、和諧地發展,并有豐富的值得觀賞的生態項目,以不破壞環境為特征的旅游活動。(五)郭來喜(1997)則把生態旅游界定為以大自然為舞臺,以高雅科學文化為內涵,以生態學思想為設計指導,以休閑、度假、保健、求知、探索為載體,旅游者參與性強,品味高雅、形式多樣,既使旅游者身心健康、知識增益.又能增強熱愛自然、珍惜民族文化、保護環境的意識,弘揚文明精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旅游體系。(六)加拿大生態旅游學專家戴維?A.芬內爾(David A.Fennell)(1999)在其著作《生態旅游》一書論述:“生態旅游是一種以自然資源為依托的可持續旅游形式,主要強調的是對自然的體驗和學習,這種旅游經過有道德的管理,是一種低影響,非消費性和注重當地影響的旅游。它一般發生在自然區域,并能對這些區域的保護和維護作出貢獻。”(七)郭舒(2002)認為,生態旅游概念本質屬性應從旅游者角度定;可持續旅游發展,作為一種理念,它的主體應該是旅游地;對生態旅游基本特征的歸納,應是在生態旅游本質的規定下進行,其所描述的應該是旅游者進行生態旅游活動時表現出來的特征,而不應該同時包括旅游地的某些特征。(八)澳大利亞生態旅游協會(EAA)(2003):著重通過體驗大自然來培養人們對環境和文化的理解、欣賞和保護,從而達到生態上可持續的旅游。(九)盧小麗等(2006)通過對中外當代近10―15年內40個有影響力的生態旅游概念的分析,提煉出生態旅游概念槊構所遵循的8個標準規則,它們是:以自然為基礎、對保護的貢獻、當地社區受益、環境教育、道德規范與責任、可持續性、旅游享受體驗和文化。(十)吳楚材等(2007)認為,生態旅游是城市和集中居民區的居民為了解除城市惡劣環境的困擾,為了健康長壽,追求人類理想的生存環境,在郊外良好的生態環境中去保健療養、度假休憩、娛樂,達到認識自然、了解自然、享受自然、保護自然的目的。
從以上的定義中,可以提煉四個生態旅游核心標準:即以自然為基礎、教育性或文化性的體驗、當地社區受益、以及要求可持續發展。
二、生態旅游與其他旅游方式的關系
(一)生態旅游與替代性旅游、大眾旅游的關系
1.替代性旅游與大眾旅游
在規模經濟驅動下,大眾旅游以其固定的價格、標準化的服務以及大批量的銷售形式成為的旅游熱點。大眾旅游在發展過程中,卻給接待地帶來諸多負面影響,成為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代名詞,受到諸多批判,人們開始探討尋求新的旅游形式以取代大眾型旅游。選擇性旅游就是在這一宏觀背景下應運而生的,并成為極具活力和創新力的旅游方式。
替代性旅游(Alternative tourism)是相對于大眾旅游(mass tourism)而言的一組產品簇,它突出體現了環境意識和小規模開發,是由當地人掌握、具有自覺價值意識的旅游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小,為當地社區帶來利益并具可持續性(肖小玉等 2010)。
總之,可替代性旅游是一種新型的可替代傳統大眾旅游的旅游模式,它不能與大眾旅游相互交叉,所以可以將替代性旅游與大眾旅游的相互關系描述為一個全集表示旅游,兩個子集分別表示為替代性旅游與大眾旅游,而且這兩個子集互補的關系(圖1)。
2.生態旅游與替代性旅游、大眾旅游
一般認為,生態旅游源于替代性旅游的意識,從適應階段的理念看來,生態旅游與大眾旅游是互相排斥的旅游方式。但是隨著20世紀90年代所謂的更科學、更客觀的理性旅游階段理念的出現,我們有必要對生態旅游和大眾旅游之間的關系進行重新評價(李燕琴 2006)。如今部分大眾旅游景區,利用建設棧道等旅游游憩系統,進行有益的資源循環利用,減小對旅游景區的破壞,同時建設科普教育基地,還讓當地居民參與到旅游景區的保護中來,這符合本文關于生態旅游的核心標準,生態旅游沒有實質性的理由不成為一種大眾旅游方式。所以大眾旅游的一些部分應該要包含到生態旅游之中(圖2)。
4.游客生態保護意識較差
廣大旅游者的生態旅游知識貧乏,欣賞水平低,環境保護意識差。游客在景區游覽過程中隨意丟棄各種廢棄物,如隨乎亂扔果皮、飲料瓶、塑料袋、煙頭等垃圾,在游覽過程中不遵守旅游景區的有關游覽規定的違章活動行為,如亂攀亂爬,亂涂亂刻亂畫,越位游覽,違章拍照,違章采集,違章野炊、露營,隨意給動物喂食,襲擊動物、捕殺動物等。
特別是在生態旅游區內,游人的踏踩、攀摘野花等不文明行為會造成土壤侵蝕,影響自然保護區植物的生長發育和更新。例如,現在“驢友”這個詞快要成為破壞環境,不珍惜生命的代名詞。以油菜花引來大批游客的綠江被稱為北方香格里拉,吸引了很多的驢友前來觀賞。露營的驢友在酒足飯飽之后,都會留下滿地的啤酒瓶子、飲料瓶子、塑料袋等垃圾。很多游客看到油菜花海都忍不住拍攝欲望,一小部分游客會跑到油菜花海中照相,不少油菜花都被踩倒了(王琦 2012)。
(三)中國實踐視角下,生態旅游與替代性旅游、大眾旅游、可持續旅游關系
通過以上的討論,可以得出在中國實踐視角下生態旅游有些不符合可持續的發展的要求。因此,圖5能被修改為一個生態旅游的領域,包括了絕大多數(但不是全部)的可持續性旅游和替代性旅游以及相當一部分的大眾旅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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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琦. 驢友亂丟垃圾,北方香格里拉綠江環境遭破壞[EB/OL].http:// /20120626/n346522559.shtml.
[11]肖小玉,曾小玲,吳歡強. 基于Alternative Tourism概念綜述的替代性旅游發展探討[J]. 網絡財富, 2010(8).
一、生態旅游者的概念
眾所周知,作為生態旅游活動的主體,生態旅游者對于實現生態旅游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能夠起到極其重要的助推作用。因此,對于生態旅游者的概念進行明確的界定,一方面能夠有助于更好地識別已知的生態旅游者、挖掘潛在的生態旅游者;另一方面,對于目標客戶的準確認定將會更好地推動生態旅游行業的快速發展。然而,截至目前,我們對于生態旅游者的概念還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各方對于生態旅游的定義尚未達成共識,而生態旅游者事實上是生態旅游這一活動的具體參與者與實施者,因此其概念依存于生態旅游的概念,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們在對于生態旅游者這一概念進行認識時將面臨許多困難;其次,生態旅游者之間的活動與經歷多種多樣,因此我們很難分析其所具備的共同特質;再次,目前的研究調查大多僅僅針對一個旅游目的地,因此導致取樣困難。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生態旅游者被定義為“到生態旅游區旅游,且以大量消費生態旅游產品為其主要活動內容的旅游者”;而從心理學的角度看,其則被定義為“具備一定的生態學與環保知識的個體,且能在旅游活動中體現出其生態與環保精神的旅游者”。以上定義雖都具備一定的道理,但也大都有所偏頗,并不能全面而準確地表達出生態旅游者這一概念的內涵。從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來說,當一個旅游者在旅游的過程中體現出了一定的環保特性時,我們就能稱其為一個生態旅游者了。
二、生態旅游者的分類
目前無論是學術界還是各個事務部門中對于生態旅游者的分類都還沒有一個被普遍認同的共同標準。而各個相關部門及學者間基于種種不同的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及研究目的,對于生態旅游者之間的分類標準一般也各有不同。就目前而言,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一) 按照國籍的不同來分類
依照這個標準,生態旅游者被分為國內生態旅游者與國外生態旅游者。
國內生態旅游者一般是指那些離開自己的居住地而前往位于本國的其他地區進行一些生態旅游活動的游客;而國外生態旅游者則是指暫時離開自己的長居國或者定居國,進入其他國家進行生態旅游的游客。但就我國而言,凡是那些由他國而來,在申辦入境手續后手持的簽證是“L”類型的游客都被認定為國外生態旅游者,包括外國友人、我國港澳臺同胞以及具有其他國家國籍的同胞等。
(二) 按照旅游目的的不同來分類
當我們依照旅游目的的不同來對生態旅游者進行分類時,其一般被分為觀光型生態旅游者、專題型生態旅游者、參與型生態旅游者與綜合型生態旅游者四種。
觀光型旅游者是指那些為了欣賞我國的生態自然的游客。因此其目的地一般都是那些有著優美自然風光與顯著地域特點的地方,例如國家森林公園、“世界遺產”景區、特定地貌景區、自然保護區等;專題型生態旅游者則是指那些有著明確目的與特殊動機的生態旅游者。這部分人外出旅游的目的一般是進行科學考察活動,如特殊地貌考察、動植物生存狀況考察等。在他們的旅游過程中,開闊眼界、增長見聞、提升知識等目的被放在一個很重要的位置上;參與型生態旅游者則是指那些能夠積極參與各類旅游活動的生態旅游者。所謂的旅游活動即包含那些能夠寓教于樂的登山、觀鳥、釣魚、野營等活動,又包含植樹造林、環保宣傳、動植物保護之類的公益活動;綜合型生態旅游者的目的則是兼而有之,他們出行的動機十分多樣,即想要飽覽自然風光又想增長見識,有些時候也愿意積極參與各項旅游活動。一般來說,這部分的生態旅游者是整個生態旅游者團體中最大的一個組成部分。
(三)按照組織形式的不同來分類
按照這個標準,生態旅游者被分為兩個部分,即個體生態旅游者與團體生態旅游者。一般而言,相對于團體生態旅游者,個體生態旅游者的時間安排上更為靈活,項目的選擇上也更具自主性。但與團隊生態旅游者相比較,由于其一切交通、住宿環節都需要自己來聯系,因此不夠方便快捷。
(四)Lawton和Weaver的分類觀點
事實上,除卻以上的三類方法之外,還存在著許多其他的分類方法,而知名學者Lawton和Weaver的觀點值得我們關注。
在他們看來,生態旅游者應該被分為三類,即嚴格型生態旅游者、一般型生態旅游者與組織型生態旅游者。
所謂的嚴格型生態旅游者是指這部分旅游者的終極目的在于不斷尋求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手段。在這部分人看來,自然與人類都是平等無二的,因此我們理應以更加溫和的手段來面對自然。正是由于他們心中的這份感慨使得他們在與自然相處時時刻充滿著強烈的生態環保意識,并且真心實意地愿意為保護生態作出自己的一份貢獻。在Lawton和Weaver看來,這部分人才真正體現了生態旅游的核心理念。然而遺憾的是,這部分人在整個生態旅游者團體中所占的比例也是最小的。
而一般型生態旅游者則是指那些具備中等或淺顯生態意識的旅游者。這部分人對于獲取生態知識并沒有太大的興趣,相關的知識錄入大多依托于導游或旅游手冊的幫助。相比較而言,他們更樂意關注于自身能否在旅游時獲取更大的物質與感官享受。
在Lawton和Weaver的調查過程中,他們發現在嚴格型生態旅游者和一般生態旅游者之間還存在一種過渡型的團體,他們將其定義為組織型生態旅游者。這一類生態旅游者的特點在于他們的生態環保意識比一般型生態旅游者的環保意識更強,但在旅游過程中又體現出種種類似于一般生態旅游者的特征。
三、生態旅游者的識別方法
為了更好地衡量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的生態旅游發展狀況,就需要對眾多生態旅游者有所關注與研究。然而相對于生態旅游者的分類,如何有效地將生態旅游者從眾多一般旅游者的團體中區分出來似乎是一個更困難的問題。為此,國內外專家學者都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議、進行了很多不同的嘗試。
在相對早期的階段(大概是公元2000年之前),國外的學者一般主要采用的是行為學的方法。這個方法一般較易操作,然而也不無粗糙,在很大程度上將生態旅游者與自然旅游者混為一談。伴隨著生態旅游行業的蓬勃發展,眾多學者對于生態旅游者概念的研究也不斷取得新的進展,于是新的識別方法也開始不斷出現,例如行為識別法、專家判別法、自我識別法以及數學識別法等。
(一)行為識別法
這是眾多學者在對于生態旅游者進行識別時所采用的最為普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的指導思想是,一個在旅游目的地像生態旅游者一樣活動的游客都將被定義為旅游活動者。這樣,無論是那些自然或者環保組織的成員抑或是對生態旅游產品進行消費的旅游者都會被納入到生態旅游者的范圍之內。這種方法相對簡易,但在實際運用的過程中,當取樣手法、途徑有所不同時,其結果也將顯示出巨大的差異。因此,為提高精度,這種方法應該和其他識別方法共同采用。
(二)專家判別法
這種方法的核心在于相關的專家學者積極運用自身的知識與經驗來尋求出一些預定指標,并據此提出一些問題,并通過受訪者對于這些問題的回答來判斷出這些受訪者是否是生態旅游者或者是哪一類的生態旅游者。要想使這種方法取得一個較好的效果,就必須使得這些指標的設定盡可能的趨于合理與完善。
(三) 自我識別法
這種方法主要是指由問題回答者自己來認定自己是否為生態旅游者的一種方法。一般來說,這種方法大多會與行為識別法共同使用。在使用這種方法時一般會首先詢問受訪者是否了解生態旅游的概念。而只有當受訪者對這個概念有所了解的時候,才能進入其他步驟,即通過對其他問題的追問來使受訪者確認他們自己是否是生態旅游者。這種方法在單獨使用的時候也具有較大的缺陷:一方面,這種方法在運用時對于受訪者本身的素質要求較高,故而使得符合要求的調查樣本量相對較小;而另一方面,一些旅游者可能會由于某些特別的原因而選擇撒謊,這就會對調查結果產生較大的不良影響。
(四) 數學識別法
目前用到的數學識別法主要有兩種,即logit模型與聚類分析。由于對這兩種方法的運用相對較少,因此在此不做詳細討論。
四、結語
負責任旅游可為旅游業增強競爭優勢,被譽為旅游目的地管理的最佳方式之一。在重視負責任旅游實踐的旅游目的地,負責任旅游被視為最適當的旅游開發理念和指導原則。南非早在1996年將負責任旅游寫入該國旅游開發與促進白皮書(the White Paperon the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of Tourism inSouth Africa)中,是第一個在國家法規中包含負責任旅游政策的國家,將負責任旅游作為旅游業獲得較大正面影響的開發、營銷和管理旅游業的方式,并于2002年制定了南非國家負責任旅游的發展指南(De-velopment of Responsible Tourism Guidelines forSouth Africa),為旅游企業和目的地采取負責任旅游的方法提供支持與指導。繼南非之后,英國、加拿大、印度、美國、岡比亞、斯里蘭卡和新西蘭都制定本國負責任旅游的政策,推動負責任旅游的實踐。在總部設在英國的國際負責任旅游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Responsible tourism,ICRT)的推動下,負責任旅游的研究和實踐波及全球。ICRT在許多方面提供負責任旅游的顧問服務,包括認證、評估、旅游和保護事業、規劃和管理、經濟開發和扶貧、市場營銷和產品開發、政策和標準、負責任旅游、私人部門和供應鏈管理等。中心還通過每年的國際負責任旅游年會與各國政府合作,經過多年的發展,ICRT將負責任旅游發展為國際負責任旅游運動,并領導在南非、西非、印度、德國、伯利茲以及加拿大設置的ICRT的分部。認識到在全球實施負責任旅游的意義,世界旅游市場(World Tourism Marketing,WTM)還創立了負責任旅游日,并于每年11月舉行慶典活動。這個組織認為:人們對負責任旅游已經達成了共識,負責任旅游不單單是產品或品牌的概念,它是一種從事旅游的方式,以到自然區域的負責任旅游以保護環境并維護其他生靈的持續性為主要特征。世界旅游負責任旅游日通過評獎活動,以及保持海濱清潔,保護獨特的風景,保護野生動物,維持歷史建筑和珍貴遺產的多樣化等行動來實施。然而,負責任旅游的內涵究竟是什么呢?對于負責任旅游這個概念,一些學者和國際性的旅游組織及研究中心從各自的需要出發進行解釋,形成了規模說、方法說、倫理說、開發說等幾種定義[1]。從管理的角度而言,負責任旅游是一個管理旅游的方式,管理的目的是發揮旅游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的最大效應,同時使目的地的成本最小化。這個目的是2002年在南非開普敦召開的旅游目的地負責任旅游第一次國際會議上確定的,當時來自20多個國家共280名代表參加了該次會議,在該次會議上簽署了對于負責任旅游來說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旅游目的地負責任旅游的開普敦宣言”[2],號召旅游企業“采取負責任的方式,承諾負責任的實踐活動,利用透明化和可審計的報告程序,在適當的時機發揮這個市場優勢”,確定了負責任旅游是“為人們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和為游客創造良好的旅游環境”的發展方式。在開普敦宣言中最重要的是對負責任旅游的特征達成以下共識:⑴減少負面的經濟、環境和文化影響;⑵為當地人民產生較大的經濟收益,加強東道社區的福利,改善工作條件并為其從事旅游業提供便利;⑶當地居民參與決定他們生活和生存機會的決策;⑷爭取使旅游對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起到積極的影響,維護世界多樣性;⑸通過與當地居民進行有意義的接觸,為游客提供愉快的經歷,使其更多地了解當地的經濟、文化和環境問題;⑹為殘障群體提供介入旅游的方便;⑺對文化具有敏感性,可增進游客和東道地區居民之間的相互尊重,建立地方自豪感和自信心。這幾個特征后來在歷次負責任旅游國際會議上(即2008印度客拉拉邦第二次負責任旅游國際會議、2009年伯利茲貝爾莫潘第三次會議、2010年阿曼馬斯喀特第四次會議、2011年加拿大埃德蒙頓第五次會議)每次予以重申。上述負責任旅游的特征說明,第一,“負責任旅游”要達到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果是旅游業發展良性與否一個重要的評判標準,這個評判標準說明負責任旅游與可持續旅游的目標維度是一致的;第二,它比可持續旅游和其他形式的旅游更加強調“人”的因素,非常注重人的權利。例如游客與東道主之間的相互尊重、為游客和當地人民提供接觸機會以及為弱勢群體提供參與旅游機會等等,均說明對“人”的因素的重視;第三,將當地發展置于優先地位,負責任旅游使當地人民真正受益,增加當地人的參與機會,提高當地人民參與旅游的能力,充分顯示了負責任旅游尊重當地發展權利的特征;第四,“負責任的旅游”獲得成功的關鍵在于透明度和責任感,即那些承諾負責任的行為主體必須敢于承認自身的所作所為;第五,它吸收了其他旅游方式的優點,例如保護自然文化遺產、維護世界多樣性是從生態旅游的角度提出,但也被視為負責任旅游的重要特征。負責任旅游的特征表明這是具有一定獨立性的旅游理論和實踐,它的發展現狀和趨勢表明這一領域的實踐和理論研究逐漸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重視,在對這個領域的研究中筆者感到,這個概念與可持續旅游和生態旅游等相關概念存在錯綜復雜的關系,本文將對此進行辨析。
二、負責任旅游相關概念
上世紀60年代后產生的大眾旅游的發展模式引發了旅游對環境、社會文化和經濟3個方面的負面影響,在解決旅游負面影響使旅游業良性發展的過程中,旅游學術界和業界相繼產生了幾個重要概念,它們是可持續旅游、生態旅游、替代性旅游、負責任旅游等。由于描述這些概念的學者采用不同的術語描述方式解釋旅游現象,從而使不了解術語描述方式者產生概念模糊的看法。描述旅游的術語包括兩種類型,一類術語側重于描述游客的所作所為或者游客活動的地點,另一類術語側重于描述旅游影響及其所具有的倫理價值。前者描述包括對活動類型和旅行行為者類型的描述,活動類型的術語包括探險旅游、自然旅游、文化旅游、游船旅游、度假旅游等,旅行者行為的描述如高端旅游、背包旅游、教育旅行等,這些術語針對旅游業的細分市場,基于將“旅游”單純地定義為“旅行者的娛樂、休閑或商務”,對于旅游影響的闡述是中立的。后者的術語包括替代性旅游、生態旅游、可持續旅游、扶貧旅游、綠色旅游、地質旅游、負責任旅游等,這種描述不單純是利基市場或旅游業的一個細分市場,而是以環境和社會原則為基礎,并且是具有倫理意義的良好的實踐活動,這類旅游概念的主要特征見表1。正因為如此,具有倫理價值的旅游概念在其發展過程中又形成為特定的旅游發展的模式,比較有影響的是替代性旅游、生態旅游、可持續旅游和負責任旅游,本文著重對這幾個概念進行辨析。負責任旅游與上述概念存在邊界不清的現象,究其原因,是在旅游研究和實踐中采取的分類角度、研究出發點和研究范疇等不同,從而造成負責任旅游與這些概念之間從屬不清、涵義重疊并在實踐中常常混用的現象,本文主要就后一種描述進一步分析責任旅游與主要概念之間的關系。
三、負責任旅游與諸相關概念的差異
負責任旅游與諸相關概念在引導旅游發展方式和處理旅游與環境的關系方面具有共性,然而這些概念提出的角度、適用的特定范圍和側重點、實施的層面卻存在差異。本文就負責任旅游與替代性旅游、生態旅游和可持續旅游的比較展開分析。
一、生態旅游概念的內涵
(一)生態旅游興起的背景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后,生態旅游在西方逐漸興起,其興起有幾個方面的因素。首先是人類自身處在后工業文明時期,高度的城市化使人對大自然產生了一種強烈的向往和依戀,迫切需要到自然環境中去放松自己,親近自然成為人的內在需求,而且是一種高級的需求;其次人類也逐漸認識到自身活動對自然環境的破壞日益嚴重,這必然影響到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從而也影響到人類自身的自下而上和發展;而傳統的大眾旅游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在保護自然環境方面顯然力不從心。因此被看作是傳統大眾旅游的替代品,生態旅游在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獲得了極大的發展,代表了二十一世紀旅游發展的方向。
(二)生態旅游的概念
早期的生態旅游是指回歸大自然的旅游活動。McNeely、Thorsell和Ceballoslascurain(1992)認為生態旅游是指游客到位于相對原始的自然區域,學習、欣賞和享受風光、野生動植物及當地古今文化的旅游活動;RalfBuckley(1994)提出只有以自然為基礎,支持環境保護層,進行可持續管理和環保教育的旅游才是生態旅游;Brouse(1992)認為生態旅游是負責旅游,旅游者認識并考慮自身行為對當地文化和環境的影響;范內爾(Fennell,1999)認為生態旅游是一種可持續形式的,并以自然資源為基礎的旅游方式;澳大利亞生態旅游協會(EAA,2000a)提出只有具備生態可持續性的,且主要關注對自然區域的體驗,并培養對自然環境和文化的理解、欣賞與保護的旅游方式才是真正的生態旅游。生態旅游協會對生態旅游定義為“有目的的了解自然區的自然和文化,注意不破壞生態系統的和諧,同時為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當地居民的福利創造經濟條件”。
(三)生態旅游概念的內涵
雖然對生態旅游的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在某些方面還沒有達成一致,但它們還是具有一些共同點。即以自然為基礎的因素、教育性或學習性成分以及要求可持續性。其中最為核心的標準是都體現了對生態環境尤其是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體現了可持續發展思想,其它兩個標準也是為這一核心標準服務的。這一點既是生態旅游區別于傳統大眾旅游的最重要方面,也是最能體現生態旅游內涵的本質特征。可持續發展思想是在人們認識到人類的生產活動及消費活動已經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甚至會影響到人類在地球上的長期生存和發展而提出的科學發展思想,同樣生態旅游也是人們在認識到傳統大眾旅游不能完全解決旅游過程中所產生的環境問題而提出的。
二、生態旅游內涵的本質特征
要準確地認識生態旅游內涵的本質特征,首先要了解生態旅游系統。生態旅游系統除了生態旅游者、生態旅游資源、生態旅游景區外,還可以加上一點,即生態旅游環境。因為生態旅游的持續發展與其周圍的環境有著密切的關系,周圍環境不僅指自然生態環境,還包括社會環境和經濟環境等,尤其要著重關注社會環境,即社區居民對發展生態旅游的態度。這四個組成要素中,生態旅游資源是客觀要素,而生態旅游者、生態旅游景區、社區居民這三者是能動的,他們的行為能夠影響到生態旅游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一)生態旅游者與可持續發展
生態旅游者與大眾旅游者有所不同,大眾旅游者本身只需要具備經濟條件、閑暇時間就可以了,而生態旅游者除此以外,不僅需要有對環境的保護意識,對自然生態的一種強烈責任感,還需要有科學的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知道自身的旅游活動會對環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所以相對來說,生態旅游者一般具有較高的層次,生態旅游也就是一種較高級的旅游活動。美國旅行社協會(ASTA)提供的生態旅游者十條“道德標準”(Mmintosh,1995)中嚴格規定了生態旅游者的行為規范,其中包括以下幾點:“了解目的地的地理、習慣、風俗和文化,使旅程更有意義;傾聽當地人的談話,鼓勵當地居民參加環保活動;走設計的路線,不打擾動物及其棲息地,不破壞植物;支持節約能源、環保的企業。而生態旅游者由于不追求享受,能忍受不適,規模小,對當地的負面影響也極其微小,在活動中,生態旅游者還希望與當地居民交往,這無疑會給當地居民留下極好的印象,生態旅游者的環境保護觀念也會逐漸深入到社區居民心中,使當地居民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二)生態旅游景區與可持續發展
生態旅游景區是生態旅游的設計者、組織者、管理者,其功能是提供生態旅游產品,為生態旅游者提供基本的服務設施等。生態旅游景區在生態旅游發展過程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如果相關產業部門能充分認識到生態旅游的內涵及其本質特征,運用生態學理論及可持續發展理論,并遵循生態旅游發展規律,科學地規劃,嚴格地管理,將會對旅游景區產生積極的影響。而實際上許多地區的政府有關部門在開發旅游資源時,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學論證、評估與規劃,便匆忙進行探索式、粗放式的開發。開發中重開發、輕保護,造成許多不可再生的貴重旅游資源的損害與浪費。更為有害的是有些旅游業打著生態旅游的旗號,然而實施的卻是大眾旅游,這不僅對旅游區資源產生破壞,更導致了人們對生態旅游的誤解,產生極為惡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