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資產管理的價位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高校固定資產的涵義
一般的公立高校都屬于國有事業單位,而理解固定資產的涵義,確定固定資產的范圍是固定資產管理的前提。高校的固定資產就是高校擁有或使用的,且可以用貨幣進行計量的經濟資源。價值體現為1000元以上,在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且有實物形態。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來劃分,分別是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及檔案、文物和陳列品、家具、用具及動植物,在實際工作如何確認固定資產還需要職業判斷,比如圖書館圖書的批量購置,其使用價值超過一年,且大量購置可以打折,這樣就存在碼洋和實洋,支付該款項時需要以實洋支付,固定資產入賬以碼洋入賬。
二、資產清查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意義
2016年財政部組織的資產清查,作為資產管理中最重要的一個基礎環節,資產清查也是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進行監督,是加強高校資產管理的重要手段。資產清查不僅可以摸清高校資產的存量,真實反映各類目的固定資產使用情況,還能通過資產清查找出資產在配置、使用、處置環節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正,提高固定資產管理水平,最后,通過資產清查可以降低單獨進行固定資產管理檢查的費用,降低成本,提高學校科學管理水平[1]。
三、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對固定資產重要性的認識不足,管理意識不強
目前,許多高校對固定資產的認識停留在十分粗淺的層次,大多數管理者都是把精力放在教學管理上,管理意識不足,主要表現在重教學而輕管理,重資金輕資產,重采購輕管理,重使用輕維護;其次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人員上,通常高校的高層領導都不會是固定資產管理者,這就導致在組織協調、監管控制的活動上受到限制,沒有領導的重視,在對固定資產管理時很容易與其他部門產生相互推諉,互相扯皮,職責不清的情況。
(二)管理不規范,賬實不符
高校固定資產的管理不規范。首先體現在新舊資產的處理上,買了新設備,對舊設備隨意處置,導致資產管理混亂,而資產的定期清查盤點落實不到位;其次,資產使用和管理部門沒有建立動態化臺賬,對應該報廢的資產不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再次存在長期掛賬資產,比如:捐贈資產沒有原始憑據而不辦理驗收手續交給財務入賬,存在賬外資產,從而增加了財務風險。
(三)資產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方面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
第一,管理人員的素質高低將影響高校資產管理人員水平,人手少,工作量大,資產管理人員心有余而力不足;第二,管理制度上沒有設置各部門專職的管理人員,沒有考慮到各部門資產管理員的隊伍建設,導致資產記錄混亂,管理上也沒有延續性和穩定性,一旦出現內部轉移、調撥、損壞、丟失等情況,很難找到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第三,固定資產管理只是做簡單的錄入缺乏動態管理,不會利用網絡和互聯網技術提高管理方式水平。
(四)固定資產管理銜接不到位
固定資產的管理銜接不到位也會造成管理混亂,例如:一些高校在搬校前沒有重視固定資產的管理,就會造成與交接單位固定資產交接的手續問題;其次,對于資產的重新估值工作沒有充分考慮會計制度的要求,只是憑自己主觀意見,而不是邀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實行資產評估工作,管理存在隨意性,不利于實際價值的體現,最后,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的更迭上,雖然開始引入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但由于剛進行使用,各項功能還在試用中,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
四、加強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對策
(一)強化資產管理意識
高校應設置統一的資產管理機構,在思想上提高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視, 充分抓住資產清查的契機[2],加大資產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和宣傳,創建統一的管理氛圍,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實行系、處級部門、科室、保管人員分級使用與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監督的模式;高校除了對教學儀器設備重視外,也需要在思想上提高對家具類圖書類別上的的認識,了解固定資產在學校各方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時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小組,對高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進行領導與協商,并研究處理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相?P重大問題。
(二)建立切實可行的資產管理制度
高校應建立完善的資產管理制度,對資產管理的各個階段、流程規范化管理,保證資產的合理利用配置,減少資產流失的現象,對大型教學儀器和設備的購買應堅持謹慎性原則,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做好統籌安排,分清輕重緩急。首先,通過專家組的評估來論證購置的可行性,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聯簽制度;其次,還要建立資產使用效益的評價體系、獎懲體系,把資產管理作為考核的一部分,進行責任落實;最后,特別是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應該加強管理隊伍建設,建設一只高素質的管理隊伍,在資產清查盤點的具體工作中,發現問題時及時整改,建立并不斷完善部門之間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賬制度,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關鍵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一、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一些現狀
一些事業單位沒有對資產管理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一方面,大部分事業單位都享有財政撥款,其中專項資金撥款占有較大份額,由于專項申報時,對各項開支的預算、計劃不準確,存在較大的虛報行為,從而導致專項資金到位后,產生一定的結余,購置固定資產即成為事業單位使用結余資金的首選,這種非計劃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必然出現資產閑置,利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事業單位無盈利要求且接受內外部審計的壓力相對較小,支出控制力度較差,再加上無固定資產現值考核的壓力,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疏于固定資產的核算及監管,造成賬實不符也就成為必然。
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1.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管理機制。首先,固定資產的采購預算沒有真正起到制約事業單位按預算采購的作用。盡管國庫集中支付已經在事業單位中實施,但實際采購中事業單位提出購買申請,只要零余額賬戶存有額度,就可以購買該資產。其次,上級主管部門對下屬事業單位的資產狀況沒有明確的考核標準,再加上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在后續財務核算時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關于市價法的計量方式,無法及時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固定資產購建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部分事業單位利用年度財政撥款或專項資金購置固定資產,缺乏統籌規劃,盲目購買所謂價高質優且功能復雜的產品,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利用率則極為低下,資產閑置的狀況依舊屢見不鮮,極大的造成了資源和財力的浪費。
2.固定資產疏于日常管理,賬實不符。通過近幾年資產清查等相關工作的開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高了資產管理的意識,絕大多數財務人員也能做到固定資產及時入賬并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但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更換管理人或由于工作地點變化等原因變更了存放地點,類似情況仍不能及時反映到固定資產卡片中。年度結束時又未能做到及時盤點,即使出現資產毀損、遺失等問題,也未能反映到固定資產賬目中。長此以往,固定資產自然賬實難符。
3.固定資產財務核算時存在的問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在后續計量中,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核算原值,沒有計提折舊的要求,只提取修購基金。這會造成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不能在會計報表中反映,固定資產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其價值必然逐漸消逝,而報表中反映的仍然是初始計量時的價值,違反了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的原則,也不利于主管部門掌握下屬事業單位所有固定資產的真實情況。
4.固定資產處置不規范,未按規定審批程序進行處置。《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事業單位在規定限額以上的資產處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規定限額以下的資產的處置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將審批結果定期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部分事業單位對此項規定認識不足,未按規定執行相應的評估,甚至未經審核、審批程序即自行處置,一方面滋生私下交易,低價轉讓、出售,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同時也對上級主管部門掌握下屬事業單位的資產配置狀況構成障礙,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預算資金的未來分配決策。
三、建立規范化的資產管理制度,實現資產管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科學化
1.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預算制度。首先,利用政府采購和國庫支付制度,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控,固定資產預算及購置計劃既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又要注意節約,要根據各類資產的配備情況及使用標準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現有固定資產,防止積壓浪費。一個單位或組織需要購置何種資產、如何配置與處置資產,應當充分分析其存量資產的現狀及其履行工作職能的需要,并將二者進行科學的匹配,匹配的過程亦即編制預算的過程。強化資產預算管理旨在加強資產購置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從而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對按規定實行統一采購的固定資產,要提供詳細的使用目的并寫明詳盡的功能等要求。
其次,把資產管理現狀納入部門績效考核,明確責任,獎優罰劣,充分調動單位領導和財務管理人員實施有效資產管理行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部門預算的基礎上,通過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相結合,合理配置資產,提高資產管理水平和資產使用效率。
2.強化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單位資產管理部門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記入《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已入庫存的固定資產,要按照各類資產的使用說明和存放要求進行保管,填寫保管單位并定期檢查,庫存固定資產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領用或調換;處置固定資產須填寫《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單》或《固定資產調撥單》,據單入賬;使用部門領用固定資產須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憑單填寫固定資產使用記錄卡并記入《固定資產卡片》。不經批準,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資產。如需借用固定資產,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后,辦理借用手續。
單位資產管理部門對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或物品,要建立領用交還制度,并督促使用人愛護所用資產。職工工作調動時,應在其辦理所用資產交還手續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3.定期清查盤點確保賬實、賬卡、賬賬一致。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應每半年對賬一次,使賬實、賬卡、賬賬保持一致。每年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說明情況,編制有關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按管理權限上報部門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調整固定資產及會計賬目。
(一) 管理體制多變,導致法規脫節、管理職責不清。從近二十年的管理體制調整來看,行政事業資產的管理職能從由財政統管到由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在財政部門歸口管理下牽頭負責,后又回到由財政部門監管,2006年5月財政部出臺的35號、36號部長令對行政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企業、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監管等事項進一步作了明確。但是,這些規定真正落到實處還存在很多問題。
(二)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脫節。在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環節沒有做到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資產統計報告等資產管理的基礎數據資料沒有作為財政部門編制預算、配置資產的依據,資產配置的審批存在較大的盲目性。從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前提看,必須有一套比較周密完整、符合實際的實物費用定額標準體系,并在預算編制工作中切實予以采用。固定資產配置定額品種比較少,僅覆蓋公務用車、臺式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數碼相機等少數幾種資產,各單位資產存量的底數不清,掌握不全,未建立起動態的資產統計信息系統,很難在預算編制環節準確地進行控制。從財政部門內部職能部門的工作分工來看,負責資產管理與負責預算編制往往分屬不同的職能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對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計劃的控制企業如何轉化成預算編制部門的實際控制措施尚缺乏現成的有效模式;預算管理模式調整的同時未進行資產管理模式的相應調整,造成了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脫節。
(三) 隨著政府職能及事業單位運營模式轉變,相關的管理體制和機制沒有完全建立和完善起來。如按照“小政府大社會”的思路而推行的政府機構改革,將政府的某些職能和人員轉移到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數量及規模逐漸擴大;另一方面,事業單位自擴大及事業單位支出增長所驅動的經營行為,產生了許多事業法人單位從事企業法人式的市場化經營。但是,與政府機構職能、與事業單位運營模式轉變相適應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沒有同步推進,導致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滯后與管理不到位,從而誘發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的一系列問題。
二。完善制度建設,加大財政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監督力度
(一) 嚴格界定固定資產范圍,制定較為詳細的固定資產目錄。現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規定,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為固定資產。對于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列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 完善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審批制度。在現有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審批制度的基礎上,增加相關固定資產明絀表及明細賬余額,為集中支付審核預算單位轉銷固定資產事項提供詳細依據,防止固定資產會計信息失真。
(三) 健全固定資產賬務審核制度,嚴格規范預算單位同定資產核算。對于各種原因引起的轉銷固定資產事項,支付中心應對其報批程序、相關手續進行嚴格審核,在符合程序、手續完備、所附明細項目與明細賬一致的基礎上,準予核銷相關固定資產,從而杜絕違規轉銷固定資產的行為。
三、健全預算單位內部控制,促進對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 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制度,做到入賬時有驗收,領用時有登記,保管賬與實物一致。
(二) 規范固定資產日常核算,健全包括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卡片賬在內的各種賬簿資料,加強明細核算,對固定資產增減事項要及時入賬,徹底消除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的現象,嚴格做到賬卡相符、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
(三) 建立固定資產使用人對固定資產的責任制度,確保固定資產按規定用途合理使用。
(四) 嚴格固定資產清查制度,采用定期全面清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情況,仔細查明原因,并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五) 嚴格固定資產核銷制度。
四、改進現行固定資產核算與考核制度的幾點設想
(一) 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制度。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只要求反映固定資產原始價值,不計提折舊。這樣無法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不利于固定資產的管理。因此,有必要建立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折舊制度。
(二) 建立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結果的核算制度。現行制度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結果的核算僅限于按照報批文件做核銷處理,對盤盈、盤虧凈值不作反映。這不利于對國有資產增值、減值的考核。
(三) 建立預算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獎懲制度。建:立預算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節支增效的巨大潛力。同時,對造成固定資產嚴重流失的各種不良行為給予處罰,有效遏制侵占、挪用、毀壞固定資產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從根本上扭轉預算單位對固定資產“重購置,輕管理”的局面。
(四) 抓緊研究新的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財政部門應不斷完善固定資產核算制度,重新界定固定資產范圍,細化固定資產明細的固定資產目錄。
(五) 通過預算管理、政府采購以及政府收支分類統計手段,強化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管理。一是強化預算管理約束機制,使資產配置通過部門預算逐漸趨于合理。二是通過政府采購實行監控審核。三是積極推進政府收支分類改革。
(六) 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必須建立人員素質控制制度,應對管理人員的選調、培訓、考核、獎懲形成制度。管理人員上崗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并不斷更新知識,以提高業務技能。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必須學會使用操作固定資產管理軟件,還要具備資產管理等其他方面的知識。
(七) 加快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加速實現固定資產的動態管理。目前,我們在財務管理上率先推進了信息化,實現了電算化核算。財務的電算化核算也推進了財務集中的發展,同樣,固定資產的管理也需要推進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的優勢不僅加快了數據信息的處理速度。還可以加快信息傳遞的速度。進行信息化管理后,固定資產的采購、使用、報廢等增減變化信息直接可以在電腦中反映出來,如此的業務操作流程,不僅加快了信息傳遞速度,也減少了原來人為溝通傳遞信息過程中出錯的概率。
為了明確全民所有制獨立科研機構興辦的科技開發企業投資各方的產權關系,現將《關于科研機構興辦科技開發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請你們將實施中的經驗、問題及建議等,及時函告我們。
附:關于科研機構興辦科技開發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民所有制獨立科研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興辦科技開發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理順科技開發企業及其投資各方的產權關系,明確投資各方利益,促進科技開發企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科技開發企業是指:科研機構興辦的,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經營科技產品取得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科技開發企業不論登記為何種所有制形式,也不論采取何種經營方式,其國有資產的管理均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科技開發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既要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又要保護其它資產所有者的財產權利和各項利益,有利于資產的合理流動和企業經營機制的改革。
第四條 科技開發企業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暫行規定》界定國有資產所有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會同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科技開發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實施辦法。
對一時難以界定清楚所有權關系,或對界定資產所有權關系有爭議的資產,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處置,由科研機構報各級科委商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研究處理。
凡新辦科技開發企業,必須按本規定明確產權關系,規范產權管理。
第五條 科技開發企業的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科技開發企業,必須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委托機關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尚未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地方,應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 科研機構應指定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專管人員,對其興辦和管理的科技開發企業的國有資產,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進行管理。具體管理內容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
科研機構管理國有資產的組織機構由主管(院)所長直接領導。業務上接受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第八條 科技開發企業的投資各方,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實物、知識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
以國有資產(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出資的,按照國家規定組織資產價值評估。
第九條 科技開發企業要建立董事會或其它形式的產權代表機構。并制定相應的管理章程。實行股份經營的投資各方應堅持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通過向科技開發企業委派董事或其它形式的產權代表,組成董事會或其它形式的產權代表機構,根據企業章程行使對科技開發企業的產權管理。
各級科技主管部門和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權對代表國有資產權益的董事或產權代表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條 鼓勵科技開發企業通過參股、兼并、聯合經營、承包、租賃、拍賣等方式,推動資產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不斷提高資產經營效益。
第十一條 科技開發企業的投資各方相互間的經濟關系,應依法簽定協議或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在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同時報送,經批準依法登記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科技開發企業留用和從費用或成本中提取的資金形成的專項基金,以及資產產權處置收入,按國家規定管理和使用。
科技開發企業上繳國家的稅費和應歸投資各方的資產經營收益一經確定,應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納或支付。
全民所有制投資各方資產經營收益應按國家規定管理和使用。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資產 財務管理 有效性 措施
一、引言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內容實際就是資產運作的內容,而資產的整個流動過程無一不體現著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方式方法及變化。而單位財務管理的優良好壞又能從側面反映出資產的整個運作過程和結果。從價值角度,資產的價值體現于財務,而資產同時又是財務所反映出的使用價值。沒有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的內容就變得異常空洞;而不進行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就不具備有效的手段。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都是財政監管的對象。
二、行政事業單位加強資產與財務管理的必要性
在所有的會計要素中,資產的地位最為重要。而資產管理又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務管理中極為關鍵的內容,與財務管理緊密相連。無論是資產的使用、處置、出租、出借,還是對外投資,只要涉及國有資產的權益(或收益),就均與財務管理密切相關。此外,行政事業單位將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也未嘗不是其提升財務管理水平、規范財務行為的有效手段。同時,也有助于行政事業單位合理配置資源、有效推動資產使用,從而提升資產管理水平的客觀需要。
行政事業單位進行有效的資產管理,是當前我國財政管理的主要內容。而實現“資產管理規范化”、“財政監督全程化”,是我國財政管理的目的和要求。因此,不重視資產管理、忽視管理手段多樣化等做法,不僅沒有將資產與財務管理進行有效結合,而且沒有從財政的宏觀角度實現財政的監管職能。不利于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甚至會給其帶來巨大損失。
三、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效性分析
(一)資產與財務管理在制度層面上細化不足
目前,我國針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的結合措施尚不明確,也不具有清晰的管理辦法。而且,行政事業單位由于自身行政特點的限制,在單位內部也并未形成具體的資產與財務管理規范,二者的結合,尤其是深層次的協調與統一,尚處于探索階段。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無法從根本上滿足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的發展需要。
(二)相關人員對資產與財務管理重視不足,人員職責不明確,制度約束不足
對行政事業單位而言,其資產只是占有和使用,并非用于經營,既不計入成本,也不計盈虧。也正是因為此,在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中,管理者對資產更多的關注于數量,而對究竟如何進行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卻不甚重視,資產負責人員的職責也不甚明確。而且,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尚未建立相關的資產與財務管理責任制度。對如何核定實物資產,選用什么樣的日常管理方法,以及選用什么樣的指標,目前并不具有明確而統一的規定。
(三)資產處置行為較隨意,相關人員的產權觀念意識不強
目前,我國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者對待資產的態度不正確,將國有資產視為單位的“私有”財產,國有產權意識不強。在資產處理上較為隨意,完全憑自己意圖進行處置。處置過程中,存在“自行作價”的情況,而且無視評估、上報審批、技術鑒定等程序。意識的欠缺加劇了資產處置行為的隨意性,不僅難以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還存在潛在的產權糾紛隱患。這一表現主要體現在:對待資產隨意轉讓;報廢處置不嚴謹;隨意捐贈。
(四)資產監管不力,亟待加強
資產的處置通常分兩種情況,即盤盈和盤虧。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在對資產的處置過程中,對資產盤虧的處置往往較為重視,但是面對盤盈資產,管理方法并不嚴格。甚至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在面對盤盈資產時,將其設置為“賬外資產”。另外,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的盤盈資產,實際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盤盈。造成原因多半是由于對資產缺乏有效管理和約束,或者是由于個別單位和部門先行調撥和處置資產而形成。
四、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狀況不佳的形成原因
造成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狀況不佳的首要原因是由于我國財政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自身對資產與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較低。資產在行政事業單位中只是用于占有和使用,并不用于經營,與盈利無關,因此也不無需進行成本核算,只需保證事業單位的正常運轉便可。這種狀況下,也使得單位管理者等相關人員和部門對資產和財務管理缺乏主動性。
此外,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體制尚不完善,存在一定弊端。在當前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中,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的聯系性并不緊密,呈現出相互脫節的狀態。而且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的自身性質,使其“開源節流”、注重成本的意識不強,只強調資產購置和支出反映,而不重視日常管理和資產的質量狀況;只管花錢和要錢,而不管節流和效益。
其次,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與財務管理目前呈現相分離的狀態。在很多行政事業單位中,資產調用、借用現象嚴重,致使很多資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實際處于分離狀態。從而造成行政事業單位無法正常對資產進行日常管理和財務核算,也不利于資產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監督。
再者,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缺乏與資產和財務管理相配套的監管機制。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改革的逐年深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原有監管制度已難以對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實際狀況進行有效監管,難以做到對資產從選購、使用、處理等進行全過程監管。此外,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尚未將資產管理列入單位管理者的任期考核之內,也未對此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管理者離任時,多是進行財務角度的離任審計,卻不涉及資產移交審計。這在無形中也加重了行政事業單位不重視資產與財務管理。
五、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的對策研究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首要前提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與其相關的規章制度。具體過程包含四點,詳見表4-1。
(二)對資產進行及時整合、物盡其用
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資產要及時進行整合和重組,資產整合不應只局限在部門內部或者系統內部,也可以跨部門、跨系統的進行。特別是對于一些如電腦、車輛等通用資產,單位應當實行系統調配,合理配置。此外,行政事業單位應通過定期的資產清查找出利用率較差的資產,報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合理的單位間調配,實現資產的優化配置,提高閑置資產的利用率,達到物盡其用的效果。
(三)強化對于重要崗位的離任審計和對資產的監督檢查
針對現在某些領導干部對于資產管理只是在位謀其政,一旦離任則由新任領導處理的情況,單位應制定嚴格的離任審計制度,對于干部在任期間的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嚴格詳細的盤點和審計,對發現的管理漏洞要嚴肅追究離任人員的責任,提高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對于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相關內部及外部審計部門和中介機構的監督審查作用,對單位內部資產管理進行嚴格的社會監督和審查,強化管理制度的切實執行。
(四)嚴肅清產核資、資產購置和處置
首先,要做好清產核資工作。行政事業單位要定期進行清產核資,對單位資產的使用價值和原始價值同賬面資產進行詳細的核對,做好賬實相符,為資產的預算編制提供可靠依據;其次,是強化資產購置管理,資產購置要采取限額購置管理,不超限額的可以自行購置,超出限額的需經財政審核,經政府采購環節完成購置;最后,要嚴肅資產處置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處置要進行嚴格審批,處置過程要做到公開公正,處置形式主要采取公開拍賣的形式,嚴肅杜絕違規操作行為的發生。
參考文獻:
[1]朱,張瑞.透過資產清查談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監管[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 2008(02)
[2]呂蓓蓓.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幾點建議[J].現代商業. 2009(29)
[3]劉向群.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幾點認識[J].財會月刊. 2012(36)
[4]何劍.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重要性[J].現代醫藥衛生. 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