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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1、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機制。以往對領導干部,主要是組織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缺乏嚴格的經濟監督。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重要措施,進一步拓寬了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渠道,加大了監督力度,完善了監督制約機制,提高了監督效果,為全面考察、正確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據,開辟了加強干部管理與監督的新途徑,成為科學有效的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機制的重要環節。
2、提高領導干部的決策和管理水平。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會使處于財經活動決策地位、掌握著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感到有一種較強的約束力,感到“一支筆”的分量很重,增強當家理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更加恪盡職守地履行經濟責任。通過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客觀公正地評價其當家理財的成績,實事求是地指出并處理有關問題,能有效地激發其認真學習、貫徹有關財經法規,自覺履行職責,提高當家理財的能力。
3、推動所在單位的財經管理。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對領導干部個人的審計,也是對所在單位財經管理情況的檢查,更是對廣大干部愛崗敬業、廉潔自律的教育。通過從領導干部抓起,請履行經濟責任好、管理能力強的領導干部介紹經驗,對履行經濟責任較差、問題較多的領導干部進行通報批評,讓教育和監督別人的人首先接受教育和監督,促使領導給部屬做好樣子,長期堅持下去,不僅能促進財經管理,而且能帶動各項建設。
二、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立法和規范制定工作相對滯后,有關法規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支持是制約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重要因素。近年來,各地建立完善了有關規章制度。其中,很多省市通過人大立法或做出規定,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在本地區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有關部門制定了具體規章制度。如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與審計廳專門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立項程序》;甘肅省委、省政府辦公廳研究制定了《甘肅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試行辦法》、《甘肅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確定及執行程序暫行辦法》。但是,這些規章制度都沒有從真正意義上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法律地位和執法依據,缺乏科學性、操作性,特別是在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和評價標準等方面還不明確、不規范、不統一,給責任劃分、審計評價造成很大困難,也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很大風險。盡快提升立法層次并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評價體系是經濟責任審計迫在眉睫的問題。
2、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缺乏計劃管理,工作非常被動。經濟責任審計應貫徹“突出重點”的原則,保證重點環節和重大方面少出問題或不出問題,從源頭上控制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防止腐敗。但由于審計任務缺乏計劃性,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使得審計工作無法合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單位和重點人員,也無法根據每年干部監督管理的實際需要,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一般是組織部門下發委托審計通知書之后,才能對委托單位進行審計。組織部門委托多少,審計部門就審計多少,如遇各級班子換屆,審計任務就十分繁重,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已提拔任用,組織人事部門要求在短時間內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給審計核實、取證帶來很大困難,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三、具體措施
1、加強宣傳教育,認清審計職能作用。宣傳是發揮審計警示作用的手段,直接影響審計效果。要利用各種渠道和方式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范圍和目的,提高廣大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的認識。要讓大家明白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重要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評價,而不是全部的經濟責任。既要防止片面擴大審計作用,抱有過高的期望值,又要防止審計無用論,認為審計只不過是走走過場的錯誤觀點,正確認識經濟責任審計所能達到的力度和目標。宣傳教育要報喜也要報憂,忽略成績就不能推廣經驗,忽視問題就不能吸取教訓,都會降低審計成效。
【關鍵詞】煙草行業;經濟責任;審計框架
經濟責任是指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所在企業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行業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縣級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獨立核算主體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期間,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為依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期間的起止點一般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發文之日的前月末來確定。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
審計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計劃、下達審計通知、編制實施方案、召開進點會議、開展現場審計、編制審計底稿、出具審計報告、下發審計意見、上報整改報告、建立項目檔案。
1.制定工作計劃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本著“凡提必審,凡離必審,任期內輪審”的原則制訂年度工作計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由審計部門負責制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部門擬訂審計對象名單以及審計要求,交審計部門制訂工作計劃。如因年中臨時人事調整導致審計計劃調整的,由人事部門提出書面意見,提交聯席會議審議后進行調整。
2.下達審計通知
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應在實施現場審計三個工作日前,向被審計責任人所在單位(以下簡稱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責任人。因特殊情況,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3.編制實施方案
審計部門根據審計通知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審計組負責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經審計組組長審核后實施。
4.召開進點會議
審計組進點時,由被審計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進點會。
5.開展現場審計
審計組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檢查、觀察、詢問、監盤、重新計算、外部調查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可靠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可以采取復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審計證據。
6.編制審計底稿
審計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均應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應當經審計組主審、組長復核。
7.出具審計報告
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以書面形式征求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負責。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責任人基本情況、企業財務績效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需要說明的事項和審計評價等六個部分。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達審計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書面意見,均視為無意見。
8.下發審計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收到審計報告30日內,完成審計報告的審定工作并擬訂審計意見書,經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給被審計單位,抄送被審計責任人。
9.上報整改報告
被審計單位要在接到審計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審計意見書的要求,對照審計報告和底稿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逐條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上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10.建立項目檔案
審計終結后,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所有審計資料整理歸檔。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按“項目立卷、審結卷成”的原則定期歸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的項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確審計項目工作底稿、報告的歸屬權。
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及責任界定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后,要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要以審計數據為基礎,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責任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評價指標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審計評價不應超出審計的職責權限和審計范圍,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撐,與審計事項不相關、審計證據不充分的問題可以不評價。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要區別不同情況作出界定。
三、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成果運用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除向下達審計指令的管理層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外,還要抄報上一級內部審計管理機構并抄送本單位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和整改報告作為干部業績考評、職務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被審計責任人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納入人事干部檔案管理。審計部門要對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的需在審計中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審計并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反饋。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審計查出的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問題,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后15天內,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層以上干部進行傳達。
2.各單位要建立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跟蹤檢查制度和問責制度。被審計單位按時上報整改情況,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意見和整改建議,對執行審計意見或整改不徹底,要查明原因,及時督促落實,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有效整改。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紀檢、人事部門要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以及領導干部管理檔案,作為單位、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問責。
參考文獻:
[1] 劉英來.經濟責任審計研討會綜述[J]. 審計研究,2006(06)
(一)任期也濟責任審計與傳統審計相比更加側重風險評價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一般也存在著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和審計評價風險這四種風險,由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這四種風險相對于傳統審計來說要高一些。首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并將其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管理。正是因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非議人”的特殊性以及其與干部管理、考核、任免、獎懲的相關性,它產生風險的可容忍程度也比較低,比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等具有更大的風險性。其次,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內部審計部門對單位負貞人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可能比較短,有些情況要求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幾個責任者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這就迫使內部審計師必須找到一種既能提高審計效率又能保證審計質母的先進的內部審計工作模式,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恰恰能勝任這種需要。
(二)現代風險導同審計模式能夠更好地識別和控制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任期經濟走任審計主要是對人的審計,它要求審計范圍不能僅局限于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的評價,也不能將范圍擴展到所有領域,審計范圍的確定要考慮到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力量和審計能力。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時間的緊迫性使審計工作必須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不能面面俱到。因此,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目的,就是將整體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具體應用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和傳統審計一樣,也需要經過審計計劃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報告階段和后續審計階段,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四個階段的應用,就是需要將對被審計單位整體風險的分析評估貫穿于這四個階段的始終。
(一)審計計劃階段
內部審計部門在制定年度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時,需要考慮內部審計所在整個組織的經營環境。具體來說,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整個組織所處地厭的行業管理變化的信息。二是整個組織整體的發展戰略以及對下屬單位管理的變化信息。三是整個組織人力資源管理的變化。四是通過以前年度審計的結果,整個組織出現的新動向、新問題。由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受托性,這需要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決策者,以便組織人事部門在委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充分考慮這些信息。內部審計機構在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的安排、組織入學部門的委托,以及內部審計人員情況等,合理確定年度任期經濟貞任審計項目計劃。
(二)審計項目實施階段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對需要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排序,這需要利用以前年度內部審計工作的結果,將風險大的項目優先安排審計,在確定好具體審計項目后就進入審計實施階段。在審計實施階段關注以下幾個步驟:1、組建審計組。根據審計項日計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內部審計部門人力資源的情況,合理分配審計組成員。在確定審計組成員時,要充分考慮審計組成員的知識結構和專業技能,有時需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適當吸收具有工程、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參與其中。2、進行審前調查。審計組成立后,在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需要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市前調查。在調查時主要從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的整體發展環境、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人履行任期經濟貢任等情況進行開展。審前調查可以采用昕取匯報、座談了解、調閱資料等形式,目的是為了制定詳細的審計項口實施方案。3、編制審計項目實施方案。審計組在審前調查后,根據調查的情況,以及對被審計單位風險評估的結果,指定專人編制審計項日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應在明確審計日標的基礎上確定在實施階段重點審計的范用,以及內部審計師所能接受的檢查風險。4、開展現場實質性審計。審計組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充分調動內部審計資源,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看其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在對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上,內部審計師開展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審計資料進行實質性檢查。目的是獲取真實、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形成審計證明材料和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在這個階段中要將分析性復核這種審計技巧貫穿于實質性測試工作的始終,隨時進行復核分析。如果認為取得的審計證據不足以支恃審計結論,就需要擴大審計范鬧,如果認為審計目標沒有完成,也要追加相應的審計程序。總之,爭取在實質性檢查階段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三)審計報告階段
審計組在編寫審計報告之前,需要有專人對審計組成員取得的審計證據和編寫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為了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內部審計部門需要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三級復核。在這個過程中,審計組長需要對審計目標以及審計風險進行最終的評估,看審計目標能否實現,最終的檢查風險是否降至可接受的程度,如果達不到則要要求審計組成員補充審計程序。最后審計組根據審計情況,按照審計報告的要求撰寫審計報告,在報告中應詳細的寫明審計中發現的各類風險問題,并提出加強風險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審計報告在審計組成員討論通過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根據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反饋的意見,看是否需要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形成最終版本的審計報告。
三、結束語
關鍵詞:領導干部 經濟責任審計 對策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科學發展關的貫徹與落實,為了確保領導干部確立的正確運行,在新的形勢與任務面前,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內部的考核與監督,有助于加大反腐力度,從根本上解決領導干部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還有待加強
隨著干部的交流愈加頻繁,交流的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因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與廣度不夠,導致審計效果不明顯。再加上在同一時段內,組織部門如果不能夠做到及時與審計部門進行溝通、交流,而直接就為開展經濟審計工作,可能會由導致原先的計劃受到現在的審計任務的干擾,現在的審計任務也會因為時間緊迫而完成不了。最終可能會導致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任務完成效率低下,審計的既定目標也無法實現。
(二)采用先離任后審計的方式
盡管在相應的細則中已經規定了審計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可能是由于審計部門的人力、精力有限,所以在實際工作中,所采取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一般都是為先離后審,或者是邊離邊審,這就會導致領導干部責任審計中存在著許多的不足,如果領導干部已離任,或者已上任,審計則對之前的任用不能產生直接的影響,從而影響審計效果。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過于單一
對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手段很簡單,可能只能停留在舊賬查賬的基礎上,所以該方式不能滿足當前形勢所要求的審計方式。總體來說,就事論事的多,綜合分析評價的少,因此缺少對于由于部門資產總量、隨意改變資金方向、挪用預算資金方面而造成的重大損失的量化對比分析,導致評價不夠具體、深入,審計的質量低下。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
由于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參差不齊,有部分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無法勝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導致升級評價工作難以開展,或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當然,導致領導干部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的原因還有很多,首先,一些領導干部存在越權評價的問題。在審計評價中,界定一些與經濟責任無關的或是與工作業績無關的結果進行評價;其次,在審計過程中,評價過于片面、狹隘。一些領導干部認為經濟責任審計與一般的財政收支審計區別不大,所以在審計時,只進行財務收支審計,而忽略了經濟責任審計,從而只對財務收支審計作出評價而無法對經濟責任作出評價;最后則是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較為主觀的問題。造成該問題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一是沒有具體的審計材料作為支撐,如果出現超越正常審計范圍的問題,則難以進行準確的評價,導致審計風險增加;二是審計的內容過多,有許多單位便將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與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相結合進行,這樣容易導致審計評價的目的不明確。為了避免該問題,在進行評價時,要注意就事論事。三是未能建立全面的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雖然經濟責任審計也進行了幾年,可是由于未能建立全面的評價與標準體惜,導致評價缺乏標準作為指導。
二、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提出幾點建議
(一)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該從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經濟活動是否具有合法性、效益性與真實性進行評價,根據以上三點原則,客觀公正進行具體的審計工作。首先是評價被審計者經濟活動是否合法。主要審查的內容包括與財政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財務活動以及經營業績,反映被審計者的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其次是評價被審計人在任職期間的資產是否真實。主要是從審計人是否履行了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被審計人是否保證了資產存量、國有資產變動以及資產變動的真實性、完整性、合理性進行審查;最后是審查被審計人的重大經濟決策是否具有效益性,主要是從投資項目決策的是否具有科學性與投資的收益水平等方面進行審查,對于重大項目的決策是否能達到預期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在被審計人在職期間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重點審計,主要以單位內部的成本管理、財產核算、財產流轉的控制情況為審計重點,進行全面、合理的審計,從領導干部在實際工作中的執行情況進行效果評價,從而對其管理能力與水平作出評價。
(二)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一部分,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部分。是否能夠客觀公正的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評價,一方面關系到審計的風險,另一方面也關系到審計報告的質量。所以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必須要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進行審計,同時也要把握好審計評價的尺度。
(三)加大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力度,提高審計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如今,對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先審計后離任”制度尚未真正實施,很多情況下都是領導干部先離任,再進行提審與審計,導致審計工作缺乏一定的時效性。想要做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必須加強監督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責任的情況。要做到先審計后離任,將離任審計變為任中審計,既方便組織部門及時掌握領導干部的工作完成情況,也便于審計機關全面、調查獲取全面的審計方面的資料。實踐證明,先離任再審計往往造成局面無法扭轉的情況,會為審計工作帶來很多的不良后果。一方面改變了審計財務收支的不間斷性,一方面導致審計結果不能充分運用。同時,想要做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還需要其他領導干部們的配合與支持。如果審計單位的主動配合性高、對于審計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解決,同時及時落實審計決定與意見,這對任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四)結合實踐,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主要從加快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范與準則的制定方面進行。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審計內容不夠明確、評價標準不統一、立項與授權不明確的問題。務必進行的客觀評價,得出準確的評價結論。
2、制定相關的考核辦法
對于經濟責任各主管干部組織,必須明確各個單位、部門的工作重點,針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制定一套與現代干部考核管理相適應的全面考核辦法。
3、建立健全相關部門配合協調規定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涉及多個部門的綜合審計工作,所以對于審計部門來說,不能將審計工作作為能夠獨立完成的工作。所以想要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設計工作,必須要協調好各省級部門于各個單位之間關系,相互合作,共同完成。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加強審計隊伍管理、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根本,首先要切實加強審計單位各部門人員的業務培訓,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業務作為培訓重點,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注重加強后續教育;其次是鼓勵相關審計人員學習與了解對黨和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引導審計人員樹立全局觀念,培養其宏觀意識,引導審計人員全面、系統、辯證的看待問題;最后利用典型案例進行目的性較強的教學,使得審計人員能夠適應相關的審計工作的發展要求,盡快投入工作當中,將建立一支務實、高效、清正廉潔的審計隊伍作為根本目標,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風險處理工作,規范審計程序、加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從根本上提高審計質量。
(六)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
審計工作是否能夠嚴格執行關系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從確定審計計劃、送達審計書、取證、領取審計報告、征求審計單位意見,一系列的過程都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防止出現審計工作的不嚴謹的情況。同時要加強審計工作的審查、管理工作,最好是可以實行審計質量考察,制定相關的復核制度,嚴格控制好審計程序,從而切實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力求明確每個程序的規則,以降低升級過程中的風險。
三、結束語
開展領導干部責任審計,對于國家經濟體制改革有著很大的推動作用,通過該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可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遏制腐敗,是促進在任領導自我反省、搞好廉政建設的有效途徑。所以,想要更好的實施該適度,就必須不斷地實踐、探索,不斷地完善該制度。
參考文獻:
[1]王冬蓮.關于企業內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探討[J].經濟研究導刊,2009,(12):101-102
關鍵詞:高校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在高校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一項重要的依據,是以領導干部的有關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為基礎,對領導干部遵守法律法規、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審計核實,是有效防止領導干部腐敗行為以及加強對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一項重要手段。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方方面面的許多問題,因此必須進行完善和規范。這不僅關系到學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公平公正,為學校選好領導干部,保持領導干部的清正廉潔,也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完善審計監督制度,確保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分支,不僅具有內部審計的一般特點,還有其特有的要求。
(一)接受任務的被動性
在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一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是得到上級部門的書面委托后,才能開展這項工作,具有非常明確的指令和授權的性質,是一種被動的審計行為,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任務具有被動性。
(二)必須熟悉政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個人廉政情況以及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監督權等進行評價和審計,監督并審計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情況是否規范,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熟悉政策,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才能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所發現的問題能夠恰當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和工程項目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其他審計工作有所區別,工程項目審計的對象是一項工程,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是一個單位,均是對事不對人。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人的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特殊性。
(四)審計的內容綜合性較強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多樣性,有學校的領導干部,黨政負責人,也有校辦企業的領導干部,下屬經濟體的主要負責人等。審計對象所處的崗位不同,職責也不一樣,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比較多樣化,包括財經法規、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同時,還要對領導干部在個人的任期內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評價,另外,還包括廉政建設等審計內容。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在內容和方法上具有較強的綜合性。
(五)具有較為嚴格的時效性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和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審計時間是領導干部任職的時間段內,審計的內容是任職期間的相關內容,任職期間之外的事項不屬于審計的范圍。另外,根據相關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將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其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依據的審計結果,在運用的時間上,也具有很明顯的時效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對時間范圍的界定較為敏感,具有嚴格的時效特征。
(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較長,很多達到七至八年,某些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甚至能到十年以上。這就導致了對這些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跨度很大,需要查閱的資料多。而且和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經濟管理資料、會議資料等本身就比較多,有些資料因為時間太過久遠,根本就已經遺失或者無法查詢。再加上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達不到理想的高度,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具有一定風險。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缺乏獨立性,機構設置有待完善
根據高校內部審計有關文件的規定,高校應設置獨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也應該達到一定的要求。但實際上,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都是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能夠獨立運行的不到50%。偏遠地區的地方院校以及高職高專等,設置獨立內審機構的更少,甚至連內審機構都沒有設置。由于機構上的不完善,審計人員數量不足,對內部審計的作用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同時,高校內審部門是學校的內設機構,受到學校領導的直接管理,人、財、物權都受到學校的控制,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不自覺的受到學校內部的人際關系影響,因此高校內部審計缺乏一定的獨立性。
(二)評價指標不統一,評價體系不健全
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制度還不完善,相應的評價體系也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規尚處在研究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不統一,缺乏明確的依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同,層次也不一樣,所處的崗位更是多種多樣,不同的崗位經濟運行的方式不一樣,因此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也不一樣,評價指標當然不會完全相同。而且大多數高校沒有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明確,與其簽訂責任狀,使得審計人員無法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高校的經濟活動越趨復雜,領導干部承擔的經濟責任越來越多,沒有健全的體系和統一的評價指標,要準確的界定和評價比較困難,達不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
(三)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求
高校的審計人員大多數是財會專業畢業,在知識結構上比較片面,缺乏工程預結算、計算機運用以及合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能熟練掌握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多種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更少。而且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編制有限,配置較為“精簡”,使得高校內部審計隊伍的力量不強。如果遇上學校領導干部整體換屆,大批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集中進行,審計任務更加繁重,必然會使審計力量不足的缺點更加突顯。這必然導致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缺乏足夠的覆蓋面和深度,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評價不夠全面,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四)部門之間缺少配合,不能全面運用審計成果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黨政領導應當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組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別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以及審計等部門組成,協調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相互關系,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力量,發揮聯席會議中各部門的優勢,形成合力,解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目前,國家審計的聯席會議制度運行良好,有效地協調了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并未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審計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很少與其他部門溝通,沒有將資源進行共享,互相配合較少,基本處于獨立審計的狀態,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力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報告,一般只在組織人事以及被審計人員的部門內公開,范圍有限,導致審計意見和建議不能完全發揮作用,審計成果被削弱,沒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研究
(一)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完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高校應該為內部審計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完善相關的的審計制度,明確審計部門的權力與義務,規范審計流程,提升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確保每一項審計工作都能夠順利進行。另外,高校的主管部門還應該大力支持內部審計的工作,從人員的編制、經費的使用以及機構的設置上積極配合,盡量滿足審計部門工作的需要,加強審計的力量,提升審計的質量,使內部審計能夠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完善評價體系,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
每一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證據搜集工作完成后,該如何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如何妥善的作出審計報告,一直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難點。要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還應該具有一個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評價指標,并且隨著學校的發展,不斷進行修改和完善,為準確評價學校領導干部提供科學的依據。另外,學校應根據各部門的權力和職責,與各部門的負責人簽訂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書,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范圍,提高他們的責任危機意識,為日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定要科學嚴謹,把握“質量第一、評價準確、妥善總結、降低風險”的原則,抓住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題,評價的對象要與審計的對象一致,審計到什么范圍就評價到什么范圍,沒有確鑿證據或者超出職責范圍的事項,堅決不予評價。
(三)不斷建設審計隊伍,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思想政治水平、職業態度等綜合素質息息相關。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新的形勢對高校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以及精通的業務能力。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必須重視對審計隊伍的建設,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加快知識的更新,提高知識的層次,并加強審計人員思想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具有德才兼備的綜合素質。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需要,派遣審計人員參加有針對性的后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溝通協調能力,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有針對性的獲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關知識。同時,審計制度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也必須同步推進,規范審計過程,加強審計質量的監督,嚴格執行審計復核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做到按制度辦事、按法律法規審計。
(四)加強配合,促進審計成果運用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編制審計計劃、實施審計項目、審計成果運用等方面,它屬于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個部門配合完成。這就要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及其他相關部門組織在一起,發揮協同作戰的能力。因此,通過加強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的溝通,制定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協調和處理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各部門的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有效地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及審計成果的運用。
隨著高校不斷加大經濟建設步伐,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和反腐倡廉建設的關系日益密切,使其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新型的綜合審計項目。因此,通過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重點崗位的審計監督,對促進高校經濟建設健康發展,保障我國教育事業穩步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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