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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平安中國 基層法治 創新思維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在平安中國建設背景下,基層法治建設成為和諧鄉村建設的基礎,同時基層也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橋頭堡。但是基層法治無論是體制建設還是法治構建,都無法同其他基層系統建設工程相匹配,以司法體制改革為契機的基層法治建設創新勢在必行。特別是新時期以來基層法治建設中“知權難”“維權難”等難題,都是平安中國建設背景下基層法治創新的突破口。總之,基層法治的創新就是要攻克基層法治與治理難題,使法治成為基層社會生活的常態。
基層法治建設面臨的“四難”
一是群眾知法難。基層法治建設不單是基層法治結構性的工程建設,更是使法治成為基層群體喜聞樂見的觀念性內化與升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基層法治最直接的困難在于基層群眾知法難。一方面,群眾很難理性知法,法治體系在基層被道德束縛;另一方面,受基礎性條件制約,基層群眾難以迅速了解國家法治趨勢特別是新法的實施,普法的滯后性造成群眾法治觀念的空白,反而成為基層法治建設最不穩定的因素之一。群眾知法難,成為基層法治建設陷入困境的外在表現。
二是群眾維權難。基層群眾維權難是基層法治建設缺乏動力的關鍵,也是影響基層法治推進的核心問題。基層群眾維權難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基層法治機構不健全,群眾維權找不到門,無處維權;其次是維權機構之間缺乏有效銜接,群眾維權不到位,維權缺乏實效性;再次是基層群眾將法治維權作為最后保障,先前基層組織的介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捍衛,個別群眾在鄉約禮法中容易受到二次侵權傷害。此外,基層群眾在維權時缺乏相應的法律評估,加之司法成本較高,即使想維權也在高額司法成本前退縮。
三是基層執法難。依憲執法作為法治建設的核心,是基層法治的精髓。然而基層執法難卻是當前基層法治建設的難題之一。基層執法始終面臨不同程度的鄉約沖擊,合理的執法在基層難以被認可。基層執法缺乏必要制度規范與監督,執法容易演變為暴力執法等不文明執法行為。使執法行為在陽光下運行而不受其他因素影響才是關鍵,然而基層執法在輿論的干預下缺乏定力,容易受外界輿論的影響。基層執法難還體現在基層法治建設不完善,特別是機構的建設難以滿足社會運行的需求。
四是有效普法難。法治建設的重心在于有效普法的持續性推進,但是基層法治建設恰恰缺乏有效普法。一方面,基層普法缺乏實效性、靈活性,普法工作成為形式化的任務,實際工作流于表面;另一方面,普法缺乏專業人才,或者說基層普法隊伍缺乏權威性,導致普法工作缺乏群眾認可。
平安中國建設為基層法治創新提供驅動力
“平安中國、和諧基層”建設是基層法治建設創新的催化劑。特別是平安中國建設背景下注重法治建設的基調,為基層法治建設奠定了主題。也就是說,基層法治建設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從而不遺余力地應對基層法治新形勢,使得基層社會建設朝著法治的方向發展。另外,平安中國建設推動著基層法治工程的系統性構建,法治成為基層平安社會建設的主旋律,平安中國建設既能夠有效調動社會資源致力于基層社會的法治,又能夠規范基層社會管理,催生基層社會的法治化運行。總之,平安中國建設作為基層法治的驅動力,牽引著基層社會法治建設的逐步推進。
依憲治國成為基層法治創新的制度保障。基層法治作為中國法治建設的薄弱環節,依憲治國框架下司法體制改革和依憲執法的雙向保障,為基層法治的創新注入新鮮血液。一是依憲治國框架下,基層社會法治成為必然,在法治化進程中實現法治的良性創新,特別是依憲執法機制中法治角色的社會定位與角色扮演,引領基層法治建設進行層次化、結構化創新。二是依憲執法框架下基層法治能夠依托司法體制改革等切入點,充實基層法治建設的制度保障,使基層法治創新成為基層法治建設的應有之義。三是依憲治國機制下的司法體制等改革,能夠彌補基層法治建設中的結構性缺陷。比如,依憲治國機制中法治人才的基層流入,能夠有效緩解因人才匱乏而導致的法治癱瘓,實現智庫型保障。此外,“平安中國、和諧基層”成為基層法治創新的動力。
平安中國建設背景下基層法治的創新
依托各種資源,注重普法工作的創新。群眾知法是基層法治的基礎,只有使法治知識在群眾中普及,才能推動法治建設的跨越式發展。新時期普法工作的創新,首先要依托基層聯村聯戶的扶貧機制,實現公檢法及律師等專業人才走進基層、服務基層,實現定期法律診所權威性的面授服務。其次,要注重以案釋法下基層,實現理論法的實際扎根,使普法同基層群眾的生活密切關聯。再次,基層司法機關巧妙利用流動法庭等形式,實現基層普法的震懾,實現普法的實效性。此外,基層普法還可以結合網絡媒介資源和青年志愿者服務,實現義務普法的定期化常態化開展。
扎根基層治理,注重基層服務的創新。平安中國建設為基層社會治理奠定了基本格局,實現基層法治服務的創新是核心。一方面,法治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工作準則,實現基層法治服務的創新,也是推動基層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要注重基層司法機關工作方式的創新,轉變基層工作模式,倡導司法機關服務型工作方式的轉變,使法治成為基層治理的標桿。另一方面,基層服務要處理好“法、理、情”三者的關系,防止僵硬式法治造成群體性沖突的擴大,影響基層社會的穩定。特別是在基層治理過程中,要注重禮法鄉約的社會治理功能,實現法治的靈活構建,使其在成為基層社會建設準繩的同時,成為群眾內心的依托。
規范基層鄉約,強化群眾守法的創新。平安中國建設背景下,基層法治創新的靈魂在于基層鄉約的整合。基層鄉約作為引導基層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規范總和,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基層鄉約作為基層法治的外延,在處理習俗道德事件中能夠發揮出超越法律的優越性;另一方面,基層鄉約作為基層禮法的范疇,在社會法治洗禮中容易觸底反彈,導致群眾性守法建設步履維艱。群眾作為基層法治的主體,群眾守法始終是法治深入基層的重心,強化群眾守法不僅要堅持以人為本,健全社區監督與自我提升相結合的守法培養機制,還要強化基層社區的法治義務導航,使守法成為群眾共同的心聲。
依托司法改革,加強基層法治的建設。平安中國建設框架下,國家司法體制改革在基層的輻射顯得尤為突出,基層法治的創新,本質在于基層法治系統性的工程建設。司法改革在基層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基層機構改革。一方面,基層司法機構的改革,有利于內部權責的明確,能夠有效地提升基層司法效率;另一方面,基層機構改革有助于健全機構,為基層鄉土法治創新提供必要的基礎,使基層法治建設成為應然趨勢。二是基層法治人才的專業化。實現基層法治建設根基的突破,使專業化人才的法治參與成為基層法治創新的亮點。三是基層法治的創新型建設。基層法治的創新型建設,就是要與時俱進,在依托國家政策的同時,始終聚焦美麗基層的建設,使基層法治建設的創新成為常態。
(作者分別為喀什大學副教授;喀什大學法政學院研究生)
【參考文獻】
1.1體育參與農村基層社會管理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許多鄉村有了工業、貿易企業等,農民亦有了新的職業,村莊管理的范疇從組織體的層面來說大大拓展,“村務”與“政務”不少都融在了一起,由此形成的農村社區、域內公共設施和公共事業等等建設,帶給了農村社會管理的新情況,給了鄉村社會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課題。由于農村整體的社會基礎還比較薄弱,現在又處在由鄉村向城鎮的快速轉型期,所以農村社會的管理只有以創新的精神才能更好地向前推動。按照十報告,社會管理創新必須要“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功能,強化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職責,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所以農村基層的社會管理要以建立鎮村的服務體系為中心,努力發揮村民參與公共事物的積極性,不斷創新社會管理的方式方法。體育有其獨特的社會功能,可以在農村社會中豐富村落農民的閑暇生活,滿足農民的娛樂健身需求;適應群眾的情感需求,建構農民的精神生活取向;促進鄉村社會關系的整合,維持鄉村社會秩序的和諧;增強鄉村社會的文化認同,傳承鄉村社區的傳統文化等。體育還可以在培養團結意識促進組織化發展、培育規則意識營造公平有序的社會風氣、緩和疏導矛盾糾紛、提高公眾參與意識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這些功能對社會管理來說無疑是可以利用的資源。
1.2體育參與農村基層社會管理的可行性
在筆者對農村體育健身情況的調研中看到體育文化活動開展較好的鎮村,社會和諧度相對就高。政府相關部門及一些基層領導把體育運用到自己工作之中,起到了很好的社會管理效果,實踐證明在農村基層利用體育的手段進行社會管理是可行的,對于傳統的農村社會是個很好的創新。
其一,江蘇睢寧縣“舞動鄉村”活動表明體育在社會管理中的良好作用。江蘇睢寧的王集鎮,為豐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滿足百姓的健身需求他們組織了“舞動鄉村”的廣場舞健身活動。在這一過程中干部們發現這一平臺能很好地引導村民參與村務,所以在由鎮向全縣推廣時,就把它逐漸打造成為睢寧縣農民交流、鄉村議事的場所。由此密切了干群關系,促進了當地社會的和諧,成為創新社會管理的新平臺。例如在“舞動”現場,每周召開一次村情通報會,每月召開一次村民議事會;選派機關干部走進活動現場,傾聽群眾心聲,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同時建立“村組干部晚辦公”制度,縣鎮職能科室將辦公地點搬到“舞動鄉村”現場,分專題定期為群眾提供現場辦公服務,讓群眾辦事不出村。
歡快的健身舞場面體現的不僅僅是文化娛樂健身,還是對創新社會管理方式的有效探索。這里不但滿足了農民的精神文化需求,順應了群眾的新期待,而且重塑了鄉村社會關系,打造了農村公共空間,開辟了社會動員新渠道。因此,睢寧的“舞動鄉村”因其活動方式貼合百姓需求,得到群眾擁護,既豐富了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成為百姓參與村、鎮議事和信息交流的平臺。百姓通過這么一種形式參與到了鄉村事務的管理,可以說前所未有,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為此“舞動鄉村”獲評全國“社會管理創新最佳案例”,這說明體育在農村基層的強大作用。當然,體育發揮社會管理的作用不是簡單的跳跳舞就行的,而是在于干部們通過體育活動的方式融入了百姓之中,改變了過去重管理輕服務、被動應對問題的管理理念。領導部門用心去關注群眾的需求,從情感和細節入手,找準了群眾的興奮點,讓村民有了認同感和歸屬感,從而能在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這就表明只有基層干部很好地踐行了群眾路線這一黨的根本路線,社會管理就可以有好的根基和抓手。如此,體育融入農村基層社會管理,政府部門與百姓之間的交流有了很好的渠道,無疑可提升鄉村社會管理的水平,對基層的社會管理是一種有效的創新。
其二,江陰市城鄉一體化建設中運用體育手段促進社會管理創新。而江蘇江陰市則在城鄉一體化建設中積極發展鄉村體育,為農村基層的社會管理創新做出探索。近年來他們在創建體育強市、進行體育現代化試點工作中深切感受到體育工作對社會管理的重要意義,尤其在鄉村基層的社會管理中利用體育作為管理的手段取得了明顯的效果。該市把體育工作列入鄉鎮的工作考核內容,從制度上保證農村基層體育設施建設和體育活動的開展,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和廣大群眾開展體育運動的積極性。行政管理部門積極引導村委、社區成立體育協會等組織,鎮成立相應的文化體育機構,在組織上保證了鎮、村體育工作的開展。他們還大力建設體育設施、及文化體育活動中心(室),把體育設施與村容村貌治理、社區文化建設緊密結合,不僅改善了環境、推進了城鎮化建設,而且得到百姓的支持,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基層的社會管理說到底就是為百姓提供良好的服務,使村民和諧相處。而鎮村體育活動的開展能在很大程度上使傳統的鄉村社會煥發生機,江陰市體育局主動推進村級單位的體育建設,從軟硬件兩方面促進鄉村體育的發展,客觀上給基層的社會管理以新的方式,達到創新社會管理之目的。政府把“幸福江陰”———“處處都有好環境,天天都有好心情,人人都有好身體”作為江陰市民生的建設目標,促進了鄉鎮政府對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視,從而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各種體育文化活動,以文體活動營造村風、鄉風、社區風氣。調查中有鎮體育干部講,凡是體育活動開展情況好的,村干部重視體育文化工作的,村民之間矛盾就少,村各項工作就比較容易開展。特別是在城鎮化建設中一些鄉村合并,體育成為一種很好的劑、融合劑,增進了百姓的團結。因此,當最基層的領導有了這種意識,再加上百姓健身意識提高,農村基層順勢而為,不僅滿足了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更營造了和諧向上的村風民風。由此可見體育成為基層創新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可行的。
其三,浙江省體育局主動將體育融入社會管理推進基層社會發展。近年來,浙江省體育局主動融入“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把參與管理創新工作作為開展體育工作的出發點,使基層的體育工作,尤其是基層農村在社會轉型期的體育工作有了較高的起點,使體育在社會管理及創新工作中較好地發揮了作用。他們的工作做法是充分調動社會組織、人士的積極性,根據各地實際組織開展體育賽事,搞好場地設施建設,以此發揮體育振奮精神、凝聚人心的作用,促進人際間的溝通、交流、融合。在增強體育公共服務、發揮體育社團的作用的同時,推進體育文化創新,提高公民身心素質,凈化社會環境。其中通過創辦體育強鄉、強鎮,廣泛開展體育活動,把體育的各項功能有效地運用到社會管理中,比如在農村進行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中利用體育的文化功能豐富百姓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質量,利用體育的社交功能促進人際關系和諧、緩沖社會矛盾。
縣鄉鎮體育部門努力改進自己的工作,主動將體育融入社會管理。他們提出完善鄉鎮體育組織的扶持政策,為鄉鎮體育依法參與社會服務和管理提供保障;大力開展體育培訓、健身指導、志愿服務等工作,發揮體育組織服務社會的功能。并通過政府部門和社團組織的合作,嘗試政府出資、社團出力的體育公共服務新機制,提高了體育參與社會管理的效率。在這樣的工作狀態下浙江農村基層的體育不僅得到很大發展,至2011年6月“已經創建35個體育強縣,713個體育強鄉鎮,近兩萬個小康體育村,極大地滿足了老百姓就近、就便健身的需求,尤其是廣大農村地區的體育設施實現了從無到有、從有到優的跨越。”而且這樣的發展為農村基層建成服務型政府和農村新的社會管理模式提供了有效的支持,為基層政府運用體育進行社會管理打下堅實的基礎。
2體育參與農村基層社會管理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控制措施
2.1可能出現的問題
首先,體育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意識不夠高。從實際調研和資料看,經濟發達地區農村體育普及程度較高,利用體育進行社會管理機會相對多,但總體上主動地運用體育進行社會管理創新還不夠。如果缺少主動意識,僅以推進文化發展而為,管理的效能雖然有、也必要,但效果會打折扣。而經濟還不太發達農村地區盡管體育設施不是很好,但只要在社會管理中有意識地去運用,也會產生明顯的效果。睢寧的“舞動鄉村”就是很好的例證。因此在農村基層的社會管理中不一定要等到有了好的體育硬件,而是基層領導要從本地的實際出發在管理社會的過程中主動地運用體育。體育之所以能成為社會管理的手段、有效地參與到社會管理創新之中,是因為體育是民生的重要內容,能滿足農民溫飽問題解決后而增長出的健身、精神生活之需求,逐步變成農村社會公共事務的一部分,成為農民新的生活方式。因此在農村的社會管理中自然可以利用體育服務百姓、處置人際間的矛盾等等的公共事務的功能。社會公共事務處理圓滿,意味著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社會管理的成效,所以運用體育提升農村基層政權組織社會管理創新很有必要。
其次,“管控式”社會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體育參與社會管理的深度。眾所周知我國長期以來實施的是“管控式”社會管理,農村則處在最底層。在沉重的“壓力”下,農民的民主和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得不到張揚。“管控式”的社會管理還會導致政府的服務意識不強,難以讓體育成為農民的公共服務內容,自然體育與社會管理不會有緊密的聯系。目前,在我國社會管理的模式還沒有根本改變之時,很多農村的體育還處在自生的狀態。因此讓體育在農村基層社會的管理中發揮作用,還需從改變政府職能,從建立公共服務做起,以此推進基層政府服務意識的加強和水平的提高。農民一旦享受到應有的服務,主人翁意識才能隨之提高,民主參與的行動為此而落在實處。當體育對改變舊體制有了重要影響之時,不正表明了它對基層社會管理的作用嗎?體育是百姓容易接受的一種文化形式,其蘊含的教育功能可以引導農民以健康的方式生活,產生寓教于樂、寓管于樂功用,這對改變農民的舊有觀念、提高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無疑有著重要意義。由此可見,當政府改“管控”為“服務”,一定會下力氣建設好農村體育文化事業,從而滿足群眾所需,群眾的需求被滿足自然會擁護政府治理好自己的家園。
再次,農村體育組織比較薄弱,影響體育參與社會管理的力度。基層社會的參與式治理是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發展方向,其基本路徑是讓松散的基層社會組織化。為此應該讓包括體育組織在內的各類社會組織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積極有效的活動,促成農村社區生活系統的組織化發展,達成政府與社會組織協同管理的目標。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鄉村權力資源配置由集體壟斷型向多元主體參與型轉變,意味著農村基層社會管理的原有組織格局趨于瓦解”,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構建組織化社會?筆者以為最實用的選擇:利用體育可以融入不同領域人的生活、容易為農民所認同的特性,吸納農民到體育社團之中,成為“有組織的人”。一開始體育組織會比較弱小,缺乏積極的社會參與意識。但隨著農民對健康和精神生活的追求越來越高,體育文化活動逐步增多,體育社團因此會很快壯大。農民不再僅以個人或農戶的形式出現在鄉村社會舞臺上,而是能以體育組織的形式參與到鄉村社會之中。當體育組織在農村扎下了根,會很快地顯示出強大的力量,它與權力組織相呼應,共同參與到社會的治理之中。誠然,農村基層的社會管理絕不是靠幾個社會組織就可以解決問題的,但是,隨著我國民主政治的建設,采取繁榮農村文化事業、培育鄉村多種組織、建立并落實相應的制度等措施,切實發揮農民在社會活動中的主體作用,才能提高包括體育組織在內的各種社會組織的力量,使體育有效地融入社會管理之中。
2.2控制措施
2.2.1以民生的理念發展農村體育是參與社會管理的根本。在我國農村的溫飽解決之后,越來越多的鄉村發生了巨大變化,無論是社會形態還是農民的需求,與傳統的農村相比差別之大不言而喻。在這種情況下采取什么樣的措施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毫無疑問是通過民生建設,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上述鄉村的體育建設表明了政府的社會建設行動,及對基層社會管理的積極探索。他們充分利用人的需求這一內驅力,發揮體育特有的振奮精神、凝聚人心等功能,促進人與人的溝通、交流,增進了社會的和諧。實踐表明農村的體育是項很好的民生工程,它不僅改善了環境,還促進了人的健康,滿足了人的精神需求,給了農民更大的生活空間,從而引導良性社會行為的形成,保障了社會的穩定。如此,達到了農村基層社會的管理目標,顯示了體育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根本所在。
2.2.2推進城鎮化建設是體育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方向。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必然結果,“城鎮化的時代洪流一改農村長期封閉、單調的生活狀態,帶來了新的生活方式。”而“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則是當下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以人為核心”就是要使農民在新的生活方式里生活環境能得到極大地改善,生活質量、水平比過去有較大地提高。反之,只是形式上的城鎮化必然得不到農民的認同,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所以我國城鎮化必須在人的發展上下功夫。農村基層通過體育文化的建設,如修建體育場館及活動場地等,改善了環境,為百姓生活質量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物質基礎;通過成立體育社團、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開展起豐富多彩的體育文化活動,逐步改造鄉村的陋習,培育農村的社會組織及農民的公民意識。由此全面提高農民素質,促進其市民化發展。從社會角度看,民眾通過參與鄉鎮組織的體育活動,可以感受社區的存在,凝聚社區意識,進而產生對新社區的歸宿感,以此增加公民對社會的期待和責任感。由此不難看出,讓體育進入基層社會管理,是農村城鎮化內涵建設所需,必然是農村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方向。
2.2.3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完善是體育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政府進行的社會管理創新主要表現為行政效率提高的技術改進或結構調整和增進公共利益的社會服務兩個方面”,政府的管理不能提供有效的服務,農村社會的管理水平則不能提高。好在政府已“開始轉變農村基層社會管理的工作重心,探索服務型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新路子和農村基層社會管理的新模式,實現農村基層社會管理從管控到服務的方式轉變。”筆者的調研顯示,鄉鎮一級的公共服務體系正在逐步建立,村與社區的公共服務體系與之配套發展。一旦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完善了,百姓就可以更好地享受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社會的和諧自然產生。而體育是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自然在政府的公共服務體系中體育服務應占據重要位置,而且經濟越發展其比例會越大。當前我國不少地方城鄉一體化建設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構建以體育設施建設為基礎的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立起了包括體育在內的農村基層社會的公共服務體系,轉型過來的村民就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務,其基本權益才有保障。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的心情平和、社會矛盾減少,農民多了參與公共事務的途徑。所以發揮好體育的社會功能,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完善必不可少。
3結束語
社情民意不明了、服務管理不到位、訴求渠道不暢通、矛盾化解不及時,這是處于社會轉型期的基層社會治理時常面臨的問題與困惑。浙江松陽縣從2009年開始,探索建立“民情地圖”大數據庫,為解決這些基層社會管理難題提供了可供借鑒的地方范本。
“民情地圖”
是一張什么圖
松陽縣地處浙江南部山區,境內多山,道路崎嶇,自然災害頻繁,尤其是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生態風險嚴重;由于地處山區,交通閉塞,松陽縣工業基礎相對薄弱,經濟相對落后。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戶籍政策相對寬松,很多轄區居民外出打工,也有許多外來人員涌入,導致松陽縣人口流動相對頻繁,人們之間的矛盾、糾紛也日益增多,時有發生。這些情況對松陽縣基層社會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戰。如何做好基層社會管理成為當時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這樣的背景下,2009年12月,松陽縣開始探索一種新的社會管理方式――即在浙江省舟山市推行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的基礎上,結合松陽實際情況,繪制“民情地圖”。
截至2011年,松陽縣共手繪完成了401個行政村的2406張“民情地圖”。“民情地圖”由村情民情圖、產業發展圖、組織體系圖、重點人員圖、結對幫扶圖、防災避險圖等6張“地圖”組成。
其中,村情民情圖主要是村莊地形地貌,包括山林、農田、河道、山塘水庫、道路等,以及農房分布及房屋結構、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分布情況;產業發展圖主要標注村莊產業分布、發展和農戶從業情況,包括每個農戶的農田、山林及從事種養業情況,以及經商辦企業、外出務工創業等情況;組織體系圖主要標注村級組織及村級基層管理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結對幫扶圖主要標注需要結對幫扶的農戶和優撫對象等情況;重點人員圖主要標注需要重點聯系、重點關注的人員情況;防災避險圖主要標注自然災害隱患區域及避災搶險線路等情況。每張地圖各有側重,組合起來是一個全面、直觀、準確反映村情民情的綜合體系。
此后,“民情地圖”不斷升級,開始從農村走向城市。松陽縣將全縣各種情況全盤摸清,并統一繪圖標準,實行數字化管理,建成了一張網絡版的“全情圖”,建立了“民情地圖”服務地理信息系統。該系統成為匯集該縣20多萬群眾基礎信息的民情大數據。
為了進一步鞏固該項創新成果,確保系統的使用安全,2015年3月,松陽縣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授權。2015年10月,以松陽縣民情地圖為基礎開發的“一種民情地理信息系統”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引領社會管理創新
松陽縣繪制“民情地圖”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典型案例。這種管理方式的創新促進了干部作風的轉變,增加了干部和群眾的聯系,增強了基層干部管理社會、服務群眾的能力。
“民情地圖”的繪制也使基層干部更加全面地掌握了各種源頭信息、安全隱患、矛盾糾紛等數據,在處置、安全問題和自然災害時,反映更加迅速,處置更加及時,措施也更具針對性,對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基層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同時,“民情地圖”大數據為地方決策提供了強有力的數據支撐,有效地促進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推動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
松陽縣為做好“民情地圖”,發揮其最大效應,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扎實做好民情調研工作。明確要求把全面深入掌握村情民情作為重要目標,把走訪每一個農戶作為基本任務,縣領導帶頭蹲點調研、走訪農戶,鄉鎮干部深入農村開展村情調研,機關部門干部深入開展結對聯系服務調研,網格服務團隊深入開展村情民情走訪調研。通過挨家挨戶走訪每一個農戶,開展民主懇談、民情分析、民主聽證等方式,全方位掌握農村基層情況,全面了解群眾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所憂所困,廣泛聽取基層黨員、干部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為繪制“民情地圖”做好基礎工作,收集好第一手素材。
二是構筑“民情地圖”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專門的地理信息系統。松陽把每個村的“民情地圖”統一錄入平臺,形成電子版“民情地圖”。研發松陽縣“民情地圖”地理信息系統,通過增設“民情地圖”社區、部門和企業三大板塊,變靜態的二維圖為動態的三維圖,使其具有修改功能、搜索功能、分類功能、保密功能、備用功能,進一步拓展了“民情地圖”服務范圍,實現了信息資源的共享共用。同時,明確規定村情民情一旦發生變化,必須及時進行更新,促使廣大干部第一時間掌握基層動態,保證“民情地圖”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三是健全工作機制。松陽縣專門組織編印了培訓教材,內容包括“民情地圖”制作要求和使用常識、農村工作政策法規、農林水電以及民政、計生、社保、等方面的知識、案例等。而且要求每位干部每年必須參加一定時間的集中培訓和學習。并且,建立起應知應會能力考查機制。依托“民情地圖”計算機管理服務平臺,建立了“民情地圖”應知應會能力考試平臺和題庫,通過試題測試和“應知應會能力大比武”等形式,定期對鄉鎮和縣級干部進行考查。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機制。通過集中檢查、暗訪抽查等方式,加強督查指導,把握工作進度,發現解決問題,確保取得實效。同時,把“民情地圖”工作納入鄉鎮、機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納入鄉鎮、機關干部和網格服務團隊成員個人年度工作考核,納入村干部年度工作實績考核,并與村干部工作報酬掛鉤。另一方面,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如果出現對群眾事務重視不夠、處理不當、作風浮夸,造成群眾不滿的,對相關領導干部、責任單位及相關人員將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將依據黨紀政紀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松陽經驗
的普適意義
黨的十指出,各級政府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不斷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不斷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努力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也再次強調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進社會管理精細化,并且提出必須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等各方面創新,讓創新貫穿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當前,積極探索并不斷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方法,已經成為做好社會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和趨勢。松陽縣繪制“民情地圖”的做法,對推進基層社會管理有重要啟示:
首先,要轉變政府職能,實現觀念從“管理”向“服務”的轉變,行政活動從“消極行政”、“干預行政”向“積極行政”、“福利行政”的轉變。政府在不同時期承擔著不同的任務和職能,對此,德國社會學家哈貝馬斯曾以政府任務的復雜性增長為主要線索,對不同時期政府的職能和任務作了如下概括:起初是傳統的維持社會秩序,然后是對社會補償的公正分配,最后是應付集體性的危險情況以及公民權益的保障。他還特別指出伴隨著風險社會的出現,政府的行政活動,尤其是預防性活動,必須在其中展開的時間限度內日益擴展,政府的行政目標應逐漸轉向以風險預防為主的積極行政、預防行政和福利行政。
其次,要深刻認識“大數據”的意義,科學使用大數據。松陽縣建立“民情大數據”至少具有兩方面意義:一方面,促使干部更深入群眾,走村入戶,掌握村情、社情、民情的一手資料,從而切實了解民生所需所求,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另一方面,收集來的大數據,可以為領導干部作出科學決策,提供全面準確的一手資料,從而提高服務群眾的質量和效益。
大數據運用在社會管理中至少有三個作用:一是大數據技術通過對海量數據的快速收集與挖掘、及時研判與共享,可以成為支持社會管理科學決策和準確預判的有力手段,促進政府從傳統的依賴經驗的粗放型決策向依賴大數據分析的科學決策轉變。二是對大數據進行分析,可以加強社會風險控制,提高政府預測預警能力和應急響應能力。三是利用大數據可以實現社會管理從碎片化向網格化的轉變。社會管理的碎片化是當前我國社會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政府部門之間職能交叉、重疊,協同性差,“信息孤島”現象時有發生。這極大增加了社會管理的成本,降低了社會管理的效率。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將擴大信息共享的范圍,降低各部門在數據和信息收集、處理和應用等方面的成本,提升數據和信息的使用效能、效益,有助于推動政府部門的協同與合作,進而促進社會管理體制從碎片化向網格化轉變。
再次,要將“互聯網”運用到社會管理中去,形成“互聯網+社會管理”的新型治理模式。互聯網的發展對社會生活帶來革命性的影響,它推動了社會經濟轉型和重組以及社會群體組織、人員互動模式的變革,對社會管理也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阿基米德有句名言,“給我一個支點,我能撬動地球。”如果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等比作地球,社會管理比作杠桿,那么“互聯網+”就是支點,可以“四兩撥千斤”,“互聯網+”在社會管理領域大有可為。
松陽“民情地圖”的嘗試并非停留在繪制階段,后續維護、使用、監督等各種機制的建立使得“民情地圖”在解決松陽社會管理問題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應意識到,技術往往也是一把“雙刃劍”,“民情地圖”大數據庫的建立也會存在風險。大數據的收集和使用可能涉及國家信息安全和公民隱私等,需要在立法層面明確大數據采集和使用的原則。
一、深化改革,加強服務,城鄉統籌取得良好成績
我局以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為統領,以預防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為主線,大力加強各項業務建設,不斷提高服務大局、依法行政、服務人民群眾和創造性開展工作的能力,取得了一定成績和良好成效。
一是完善基層司法所建設。我局于2013年底全部完成基層司法所建設,目前,全市共有司法所316個,其中新建52個、購置79個、政府劃撥97個,改建20個,租用7個,災后重建40個。316個基層司法所已全部立戶列編,其中直屬所208個占65.8%;掛牌所95個,占30.1%;另外,武侯區13個司法所與街道的綜合治理、維穩、機構進行整合,實行大科室制,成立了促進和諧建設辦公室。全市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員942人,其中專職司法助理員510人,兼職司法助理員432人;專職司法助理員中,司法行政專項編制318人、地方行政編制155人、事業編制37人。經過建設,全市基層司法所辦公設施建設得到改善,現有轎車30輛、面包車21輛、摩托車91輛,共計142輛;計算機359臺,少部分司法所配備了音響、電視機、攝像機、照相機、傳真機、打印機。
二是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提高人民群眾法制意識,依法辦事,建設法制社會,我局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2013年以來,圍繞“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等中心工作,全市基層司法所共開展法制宣傳13336場次,受教育人數為11157888人次。通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引導人民群眾合理表達訴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提高了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為建設和諧社會服務。
三是創新司法行政工作。我局在不斷發展的新形勢下,積極創新司法行政工作,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2013年,我局撤銷了老干處、法制教育處,增設法律援助處、人民調解處,2014年又增設警務督察處,整合社區矯正安置幫教處和基層處,在基層建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服務體系,并把法律服務體系延伸到鄉鎮,為人民群眾直接提供法律服務。2008年,全市共招進司法助理員165名,有效改善司法隊伍素質,增強司法隊伍力量,促進司法行政工作深入發展。在這基礎上,通過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幫教安置、社區矯正工作,滿足了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和社區矯正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使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四是取得顯著工作成效。自年來,我局司法行政系統為基層政府提出司法建議3733條,被基層政府采用3197條;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17789件,處理成功17012件;參與疑難復雜民間糾紛調解11976件;開展矛盾糾紛排查7045次;防止群眾上訪1777次;防止群體性械斗754件;參與“嚴打”整治活動及專項治理活動20146人次。這些所取得的成績獲得了基層黨委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在抗震救災工作中,都江堰市司法局崇陽司法所所長張忠理被司法部授予二級英模,一個基層司法所和兩名基層司法所所長受到司法部表彰。
二、司法行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我局在深化統籌城鄉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中取得明顯的成績,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能忽視的問題,主要反映在基層司法所建設方面。
1、人員編制不足,空編嚴重,補員不及時
司法所承擔著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九項職能,工作任務日益繁重,但人員編制嚴重不足,全市316個司法所,僅有專項編制318人,與司法部的要求相距甚大。全市司法所共空編79人,不能滿足司法行政一線工作需要。在缺編少員的情況下,司法助理員調離后長期得不到補員,嚴重影響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開展。
2、司法所管理體制不順
一是缺乏統一的管理體制。目前,司法所存在由司法局直接管理的直屬所,和由鄉鎮(街道)直接管理、司法局給予業務指導的掛牌所兩種體制。我市316個司法所中,直屬所208個,掛牌所95個。由于掛牌所的人財物全部由鄉鎮(街道)管理,導致掛牌所人員兼職多、任務雜、流動大,隊伍不穩定,難以正常開展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司法行政專項編制違規下放到街道。市人事局、編辦、司法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基層司法所管理體制的通知》第7條“凡統一招錄的基層司法助理員,其編制、組織、人事關系必須統一由各區(市)縣司法局管理,嚴禁下放到鄉鎮和街道。”五城區103名政法專項編制的司法助理員中,共有80名政法專項編制違反該文件規定下放到街道,這部分人員組織、人事、工資關系均在街道,大部分從事綜合行政、招商引資、民政等非司法行政工作,五城區司法局對這部分人員事實上“管不住,用不到,調不動”。
三是政工機構負責人未進入黨組班子,全市20個區(市)縣司法局除青白江區司法局政工負責人進入黨組班子外,其余均未進入,弱化了對司法工作人員的管理。
3、司法工作保障條件不完善
一是司法經費缺乏剛性保障。目前,我市司法所沒有基本經費保障,主要靠擠用司法行政機關經費和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來獲得,且數量有限,致使司法工作運轉困難。
二是缺乏基本的裝備保障。我市司法所車輛等裝備保障建設長期落后,明顯不足,不能滿足隨機性、急迫性等工作,影響司法所工作效能。
三是信息化建設落后。我市司法所尚無與上級司法局建立縱向的辦公信息網絡,也無任何業務專網和業務應用系統,對反饋工作信息與交流工作情況帶來很大不便。
三、加強存在問題的幾點建議
要深化統籌城鄉管理體制機制,解決存在的問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必須按照中央的精神和“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扎實做好各項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與能力,服從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這里面要著重加強和規范基層司法所建設,使基層司法所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思,努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預防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為維護社會基層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1、落實和規范司法所人員配置及管理
一是要在司法所總的編制內,確保人員到位,每個司法所應當配備至少3名工作人員,其中設所長1人,司法助理員1名;一圈層區市縣司法所至少配備三名輔助工作人員,二圈層司法所至少配備二名輔助人員,三圈層司法所至少配備一名輔助人員。二是要保證司法助理員專編專用,現有編制空編的應及時補充,如到期不補充的,由市里收回編制統一調配。三是由市政府協調省人事部門,將司法助理員空編職位納入統一招考,解決空編問題。四是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設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各區(市)縣司法局根據工作需求和工作人員空缺情況報區(市)縣政府確定,公開招聘一定數量的輔助人員充實司法行政一線。招聘人員的經費納入財政綜合預算。五是把全市316個司法所建成區(市)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現區(市)縣司法局直管,對政法專編和地方編制人員推行實名制管理,形成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管理相互協調配合的制約機制,提高調入、調出審批權限,強化監督管理。六是制定計劃,逐步將95個掛牌所改設為直屬所,由區(市)縣司法局直接管理為主,鄉鎮(街道)管理為輔,按規定設立辦公場所、配置工作人員、任命司法所長。建議區(市)縣黨委將區(市)縣司法局政工機構負責人按規定配備到黨組。
2、糾正司法所不規范現象
建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人事局與司法局共同成立專門督查組,督查五城區落實成機編辦號等文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發出限期整改意見函,清理糾正不規范現象,將違規下放到街道的政法專項編制收回到司法局。司法助理員全部實行實名制管理,確保專編專用。
3、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
要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好司法所辦公用房,嚴禁挪用、拆遷、出租、出讓和轉借辦公用房,凡挪用、擠占司法所的,必須交還司法所使用;新建和改擴建的司法所要按照司法部《關于統一司法所標識的通知》(司發通〔2009〕124號)要求,統一規范使用司法行政徽,統一規范司法所辦公場所標牌,保持所容所貌整潔,樹立司法所良好形象。
4、進一步加強司法保障工作
網中有格,按格定崗,人在格上,事在網中
近期,全國54家網站把焦點對準了武侯區玉林街道黌門街社區的“吳大俠”。
“吳大俠”是社區一名普通的民情專遞員吳堯齊。他帶領著一群“愛管閑事”的大爺、大媽在華西醫院大門口,把病人從倒號的“黃牛”、騙人的“醫托”手里“搶”回來。
吳堯齊的“走紅”是武侯區創新社區管理模式,推出網格化管理的一個生動切片。
過去,由于社區管理力量分散、條塊管理網格劃分不清,呈現職能交叉、效率不高等問題。為此,武侯區按照“集中管理,綜合治理,延伸服務”的思路,充分發揮了社區熟悉社情、貼近群眾、協調利益、化解矛盾的作用,大膽創新社區綜治網格化管理新模式。
目前,武侯區按照“精簡、效能、統一”的原則將社區原有的社區工作站、社區綜治工作站、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整合為社區綜合服務管理站。同時,把社區原有的勞動保障專干、計劃生育專干、流動人口協管員等專兼職人員整合成社區綜合服務協管員隊伍,采取定人、定職、定崗包片負責的工作制度,實行統一稱謂、職責、管理、考核及待遇等,規范管理,提升隊伍的綜合工作能力。同時,對收集的輿情信息,創新“上下聯動”和“分流化解”調解機制進行協調解決。
通過整合工作網絡、整合協管力量、整合管理職能、整合信息平臺,切實做到了人員力量、職能職責和運行機制“三落實”,形成了“網中有格,按格定崗,人在格上,事在網中”的運行模式,構建起“工作站人員―網格協管員―院落群眾”齊抓共管、廣泛參與的群防、群治、群管格局,從而準確掌握社情民意,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社區和諧穩定。
在黌門街社區,區域內4000余套房子和街面被劃分成8個網格社區綜合服務協管員“下沉”到各自管轄的網格中,把綜合服務扎扎實實推行下去,并取得良好成效。華西醫院門口的“醫托”、“黃牛”因此大幅度減少。
率先成立三級矛盾糾紛聯動調處中心,“站、片、院”三級聯動網絡全覆蓋
如今,走進武侯區每個街道社區服務中心,都有一間“調解室”。這間調解室已成為武侯區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共同“辦公”,構建“大調解”體系的載體之一。
把三級調解機制下沉到社區,這是武侯區構建大調解體系的創新舉措。
在黌門街社區,綜合服務協管員一并納入了人民調解員行列,社區內成立了司法調解指導站和行政調解指導聯絡點,并在專門的調解室“聯合辦公”,讓三級調解機制能在社區發揮作用。
日前,九茹村社區內小天夢苑因開發商未能按規劃提供社區用房,引起住戶拒交水電費,導致全園共200戶居民面臨自來水公司停水停電,形成不穩定因素。九茹村社區人民調委會積極介入該項矛盾糾紛,采取訪、陪同訪、多次調解等方式,最終使該園住戶的水電費收齊,居民相當滿意。
通過建立一支沉入基層的調解員隊伍,社區將綜合服務管理站、社區綜合服務協管員、院落自治小組上下聯動,形成了“站、片、院”三級聯動網絡全覆蓋,做到哪里有矛盾糾紛,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和調解員。
在調解的程序上,社區綜合服務協管員采取“過濾式”的排查方法,緊緊依靠院落自治小組,第一時間掌握片區內發生在居民與居民之間、居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婚姻、家庭、鄰里、損害賠償、生產經營等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矛盾糾紛,并進行現場調解,把矛盾解決在院落,化解在萌芽狀態。
某單位30余名職工因認為原企業改制前領導有侵吞集體資產嫌疑,將改制企業的房產強制占有作為它用,并多次向有關部門上訪、討說法。2009年8月,由武侯區街道“大調解”協調中心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局、區發改委、區商務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組織協調,耐心細致地向當事人做法規解釋、政策宣傳工作,最終使當事人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主動退出了強占的房屋,平息了這一。
創新“大科制”建立服務保障隊伍,行政審批下沉基層切實提高行政效能
2008年以來,武侯區全面啟動并完成了以推行“大科制”為核心的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整合原街道、矛盾糾紛聯動調處中心、綜治、司法、力量,成立了街道促進平安和諧社會建設辦公室,解決了過去條塊分割、力量分散、效率不高等問題。去年,全區在十三個街道各增設一名黨工委副書記,專門負責綜治、維穩、等工作。目前,全區共有綜治專干58名,確保了各項綜治、維穩工作在基層真正“落地”。
在黌門街社區,社區綜合服務管理站以“黌門問需日”為載體,切實解決基層群眾的生活難題。通過開展就業服務活動,社區“兩委”為下崗職工、“4050”人員及流動人口提供了就業平臺。 “愛心超市”“黌門藝術團”“中外友誼之家”“才藝創作室”“市民學校”等都是在居民建議下先后設立的,網格中的社區綜合服務協管員在延伸服務中成為社區與群眾、鄰里親情的紐帶,成為了社情民意的情報員。
2009年,率先在全國成立行政審批局后,武侯區投入3500萬元,對各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和56個社區工作站進行了標準化建設。按照“應沉盡沉”的原則,將社保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年檢、生育證辦理等89項涉及民生的政務服務事項“下沉”到街道和社區辦理,率先構建起以三級平臺(區、街道、社區)為支撐、以方便群眾為根本的政務服務新模式。
近年來,武侯區深入實施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不斷完善城鄉群眾共創共享機制,使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廣大城鄉群眾。一方面,加快農民集中居住步伐,積極推進城中村改造,全面啟動198區域建設,推動城鄉同發展共繁榮。另一方面,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深入推進全民社保工程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民生工作特色鮮明,亮點凸顯,成效顯著。
――實施城鄉教育捆綁發展,“平民教育”的探索受到了社會各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