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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采取的個人所得稅種類較多,適用于多種稅率,所以需要多種計稅方法,這種情況決定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如果納稅人沒有了解稅收籌劃的具體內容,或者了解到的資料存在錯誤,就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甚至需要負責法律責任。目前稅收籌劃常見誤區包括:認為除工資、獎金外,其他收入并不計入繳稅范疇;認為獎金、工資合并進行繳稅。但實際上實物、分紅、津貼均應納入稅基之中,而且獎金與工資應分開計稅。
二、稅收籌劃成本
在計算稅收籌劃成本時,主要以企業為籌劃目標,其中包括的成本為:籌劃方案設計、額外支付成本、相關費用、損失費用。將稅收成本根據貨幣進行計算,可以將成本分為有形與無形兩種。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所有支出費用,具體包括設計成本與實施成本兩種。
1.設計成本根據籌劃主體的差別,可以采取自行、委托兩種稅收籌劃方法。自行籌劃由納稅人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或納稅人所在企業進行方案設計;委托籌劃則是由納稅人向專業機構委托,由機構進行籌劃方案設計。如采取企業設計方案,需要花費的成本包括人員培訓、設計人員薪資等;如采取委托籌劃,則成本為納稅人向委托機構繳納的咨詢成本。
2.實施成本稅收籌劃實施成本包括:違規、組織變更、救濟等成本。組織變更成本為納稅人籌劃方案變更,以企業形式支付的稅收成本,其中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支付的注冊或籌建成本。由于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結構不同,所以在計算納稅人繳稅額度時,需要選擇其他的計算方法,在變更計稅方法時,必然會產生額外的成本費用。違規成本為納稅人稅收籌劃工作存在錯誤,經稅務機關判定,納稅人籌劃方法屬于偷稅漏稅,需要繳納的罰款與滯納金稱為違規成本。救濟成本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產生涉稅糾紛,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談判與訴訟兩種成本:談判成本,在進行稅收籌劃措施時,為了協調稅務,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需要花費一定成本,這種成本即是談判成本。
(二)無形成本
無形成本代表稅收籌劃過程中,無法使用貨幣進行計算的成本費用,其中包括時間、心理、信譽成本。
1.時間成本時間成本代表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需要花費的時間。時間成本作為衡量稅收籌劃總成本的重要內容,但是時間無法通過貨幣進行計算,受到這種特點的影響,時間成本容易受到人們的忽視。
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納稅人在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心理擔心失敗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據納稅人精神狀態不同,也會出現較大變化,雖然這只是納稅人的主觀心理感受,并不屬于實際支出費用,但是心理壓力較大的情況中,納稅人工作效率也會受到影響,所以也將心理成本納入無形成本之中。
三、稅收籌劃成本收益
將稅收籌劃的收益與成本進行對比,從經濟角度分析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應選擇何種投入、產出比例,盡量以最少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確保稅收籌劃方案符合納稅人自身利益。如果籌劃成本小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籌劃成功;如果籌劃成本大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方案失敗。稅收籌劃工作受法律、政策、納稅人、籌劃者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在設計與開展籌劃方案時,必須從多角度對籌劃方案進行分析,考慮籌劃方案能否為納稅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據稅收籌劃理論,如果籌劃方案完全成功,則可實現少稅或無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階段,卻無法滿足預期效果,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就是設計籌劃方案與成本效益原則不符導致的情況。所以,在設計籌劃方案時,不能將稅收負擔降低為首要目的,而是通過成本與收益的對比,決定最終籌劃方案。稅收籌劃成本可以分為有形與無形成本,在計算成本的過程中,也需要計算有形與無形的收益,將兩者進行綜合對比,才能設計出最優秀的稅收籌劃方案,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免個稅方案
(一)保險費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及工傷險,均屬于免個稅保險。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的保險金額,根據省、市級政府制定的繳費比例,為員工繳納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費用,使員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則可以根據國家法律從應納個稅中扣除。
(二)住房公積金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個人每月可以繳納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的金額也可以在應繳個稅中扣除。一般而言,單位與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不超過城市平均月工資的3倍以上,根據城市具體規定,采取相應的繳納方案。
五、結束語
論文關鍵詞:稅收籌劃,集成電路企業,實際運用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實際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稅收負擔的低位選擇行為。即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
由于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壓力不斷增大,這就促使企業不斷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方法和途徑,通過稅收籌劃,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合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不失為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在實際應用中,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好的幫助的。
應用企業是2001年注冊成立的以集成電路封裝為主要業務的企業,所從事行業為國家鼓勵發展的集成電路行業,企業和相關產品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被認定為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產品。
集成電路行業因為是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國家和地方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鼓勵政策來促進集成電路行業的發展,應用企業2008年在加強自身財務管理的基礎上,充分利用了這些優惠政策,為企業減輕了稅負,增加了企業的競爭力,有效的減少了金融危機對企業的不利影響。
一、 增值稅的優惠
國務院2000年第18號文第五條規定:“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應用企業的集成電路產品中包含一部分的軟件設計部分,以前都
是包含在產品銷售價格中計算,沒有單獨作為軟件收入計算,一直不能享受到以上政策優惠。由于軟件設計業務的支出主要是人工費用可抵扣增值稅很少所以稅負較高,2008年應用企業對產品中的軟件設計部分單獨列示收入、支出,并及時取得了軟件企業認證證書,將軟件設計的收入從產品銷售價格中分開計算,08年軟件收入共實現收入857萬,應交增值稅102萬稅負達到12%,利用上述政策優惠爭取到76萬元的即征即退增值稅優惠。
二、 所得稅的優惠。
2008年應用企業決定新上一個項目,總投資在2000萬元,估計
在08年10月份投產,投產后可實現利潤630萬元的利潤,應交所得稅按25%的稅率計算為157.5萬元。
財稅[2008]1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直接投資于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企業管理論文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雖然按照實際稅率25%*(1-40%)=15%,上述政策的稅率與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稅率相同,但是由于應用企業在以前沒有進行技術研發方面的工作,導致在2008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變更后不能滿足認定條件,所以2008年享受不到15%的所得稅優惠,如果按上述政策將新建項目另外注冊公司運作可享受到63萬元的所得稅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雖然應用企業沒有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但是為研發所發生的支出通過單獨歸集和核算,能夠明確的提供給稅務部門數據,08年應用企業共發生研發費用145萬,沒有形成任何技術成果,按照以上政策可加計扣除72.5萬元,減少所得稅18萬元。
如以上所述,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可以為企業減少稅收負擔,增加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動力,為了更好地進行稅收籌劃在日常的財務管理中還要做好如下工作來保證稅收籌劃的成功。
一、 稅收籌劃必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稅收籌劃必須
以依法納稅為前提,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保證所設計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務主管部門所認可,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二、 稅收籌劃必須要做好與當地稅務部門的溝通工作。稅收籌
劃能否成功,當地稅務部門的配合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比如在財稅[2008]1號文中規定:“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這一政策的實施,涉及到財務政策的一致性,修改折舊年限勢必會引起政策變更帶來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如果在這一政策上不能與稅務部門進行很好的溝通,很難取得政策的優惠。
三、 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
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使整體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如果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籌劃就沒有必要進行了。
四、 稅收籌劃應從總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企業稅收籌劃的目
的是取得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僅把目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應根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去選擇有助于企業發展、能增加企業整體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時還得為企業的整體、長遠利益讓路。
五、稅收籌劃需要與企業其他部門做好協同工作。因為稅收籌劃工作說到底是一個企業整體工作的一部分,單純依靠財務部門是不可能將這一工作做好的,比如高新技術認定工作中,企業的技術研發成果是決定企業是否符合條件的關鍵因素,如果企業沒有及時取得研發成果,單純依靠財務數據是不能取得所得稅的優惠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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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保歌。企業納稅籌劃技巧[J].中州審計,2003,(6):27-28.
摘要:一個國家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是其所在國家稅收環境的外在表現,稅制改制對于企業的盈利水平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可謂是我國稅收政策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標志著我國的稅制建設又提高了到了一個嶄新的層面。在新的稅法環境下,企業應當進行怎樣的稅收籌劃,這已成為我國企業當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大課題。本文就新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問題展開論述。文章主要從企業投資決策方式方面、企業組織形式方面、企業納稅方式方面、稅基型企業、稅率型企業等五個方面對企業的稅收籌劃問題進行了策略探討,以期能夠為我國當前廣大企業的稅收籌劃問題提供一點可借鑒之處。
關鍵詞:新稅法企業稅收籌劃策略
一個國家稅收環境的外在表現集中體現在這個國家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上,稅制改制對于企業的盈利水平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可謂是我國稅收政策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標志著我國的稅制建設又提高了到了一個嶄新的層面。在新的稅法環境下,企業應當進行怎樣的稅收籌劃,這已成為我國企業當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大課題。筆者認為新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討論:
1稅收籌劃在企業投資決策方式方面的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收入。依據這一規定,企業可以在使用企業內部閑置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相關決策時,優先選擇購買股票或者購買債券等形式的投資,但是應當以購買國債以及符合相關政策所規定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為進行投資決策所要考慮的重點。在綜合考慮投資風險以及投資收益等多個方面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同其他形式的債券以及股利而言,企業進行針對于免稅收入項目的投資應當看作是一個比較優質的投資決策。
除此之外,為了促使我國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我國政府在修訂新稅法的過程中,也進行了關于鼓勵或者限制某些行業領域發展的有關規定。基于這一方面的改變,企業在進行投資時也應當選擇那些政府鼓勵發展而有一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領域進行投資。
2稅收籌劃在企業組織形式方面的策略
每一個企業在設立之初都會面臨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可供新成立的企業進行選擇的組織形式種類很多,但是不同的組織形式就會對應著不同的稅收負擔。因此,新設立的企業應當依據自身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稅收負擔比較輕的組織形式。
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同合伙經營這一組織形式進行對比,就會發現: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組織形式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要在進行股利分配的時候由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這一組織形式下的業主或者合伙人則只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就可以了。除此之外,新企業所得稅法還對匯總納稅的企業進行了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當匯總納稅。”這一規定表明:總分支機構形式的企業組織可以將稅款進行合并繳納,而母子公司形式的企業組織就要將各自的企業所得進行分別核算繳納稅款。
3企業納稅方式方面的稅收籌劃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以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組織為納稅人。當一個企業組織由分公司與總公司組成時,應當是采用匯總繳納的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的上繳工作,所以,當企業在進行下屬公司的設立時,是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選擇設立分公司,這就會對企業所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帶來不同的影響。在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子公司是一個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獨立法人,子公司所取得的企業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的企業利潤中進行稅款的合并繳納,而是應當依照規定以獨立法人的角色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單獨繳納。如果子公司的經營所在地所執行的稅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稅率時,子公司就可以依照較低稅率進行所得稅款的繳納,從而降低整個企業組織的稅收負擔。但是,分公司卻不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需要將自己的企業利潤同母公司的企業利潤進行匯總后一同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工作。所以說,不管分公司所在地的稅率是高還是低,都不會對企業組織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基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企業可以根據總分公司與母子公司在納稅方面的不同規定進行企業組織形式的科學安排,以達到降低企業組織整體稅負水平的目的。
4稅基型企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方面都做了很大的調整。
4.1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標準,企業均可以按照工資以及相應的職工福利費的實際支出據實扣除,從而縮小了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的差距。當然,新企業所得稅法同時也規定,工資支出應當真正具備真實性以及合理性,否則稅務機關就有權調整工資的扣除數。
4.2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廣告費用的列支標準、捐贈扣除標準以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公益性捐贈的扣除限額放寬為年會計利潤的12%,這一規定不僅使企業費用的計算更加簡便,而且使企業捐贈公益事業越多,獲得的稅收優惠也越多,這無疑也會提高企業捐贈公益事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5稅率型的企業稅收籌劃
由于2008年實施的新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同以前相比,名義稅率會下降8%,因此企業應合理調整經營方案。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對不同檔次的稅率進行了整合,但仍然保留了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較低的稅率,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規模和盈利水平的預測,在權衡之下,可將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額以下,以期適用較低的稅率。如處于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的企業應盡量往小型微利企業界定標準靠攏,以適用20%的低稅率;對于現有將高新技術僅作為部門核算的公司,應將高新技術業務剝離出來,成立獨立的高新技術企業,以適用15%的稅率。對于有分支機構的企業而言,如果總分支機構都有盈利,且分支機構的盈利水平較低,可考慮將分支機構設為子公司,以爭取較低的稅率,降低集團總體的稅負。
關鍵詞:委托-;不對稱信息;所得稅逃避;所得稅籌劃;博弈分析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2013)05-0086-07
Game Analysis on the Influence of the Tax Evasion and Tax
Planning of the Corporate Income by Asymmetric Information
MA Jia-xia,LUO Jian-lib
(a.School of Oujiang;b.School of Business,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325035)
Abstract:when multiply taxable income for taxpayer existed,the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at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s a core element,the dual-action of tax evasion and tax planning being considered centralized,through the levying-paying action description betweenthe tax collection authority and the taxpayer,one multi-stage game model under incomplete information environment is established.The equilibrium game solutions are obtained,analyzed by followed under the principal-agent state and without principal-agent state.Further,by using two state comparisons between principal-agent state and without principal-agent state,the loss of efficiency caused by principal-agent is pointed out.The economic effects with series of variables concerning tax-collecting isanalyzed.Although the expected return for the business owners and managers will be reduced significantly by the improvement of tax rate,tax evasion penalty rates,audit rates,the fluctuation risk will be enlarged because the enterprise want to reduce its tax burden by using the way of tax evasion.And the income tax evasion,which isn’t suitable for increasingly sophisticated tax-collecting environment,is pointed out.Under the principal - agent environment,by designing related contract and taking more supervisory measures with business owners,as a result,on the one hand,managers will be encouraged to avoid tax evasion behavior and to encourage tax planning behavior instead;on the other hand,the expectations of earnings can enhanced for the business owners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principal-agent;asymmetric information;tax evasion of corporate income;tax Planning of corporate income;game analysis
1 引言
企業所得稅逃避(Tax Evasion)是企業通過采取一系列的手段,逃脫已成立的納稅義務,從而減輕或免除所得稅稅負的各類行為的總稱。所得稅逃避因其顯著降低納稅人的稅負,不僅在微觀層面上擾亂企業間正常的公平市場競爭,而且在宏觀上導致稅款流失,有效降低政府財政收入水平、進而影響國民經濟持續、快速與健康發展。對此,國內外學者對所得稅逃避現象進行了廣泛研究,且出現了如Richardson[1],Slemrod[2],Schneider[3]等在稅收逃避治理研究領域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大師級人物。因此,企業所得稅逃避問題的研究成為稅收征管領域研究的焦點。
企業所得稅逃避問題的理論研究著重圍繞“企業所得稅逃避治理”這一核心問題,目前主要圍繞兩條主線展開:第一,著重對“影響因素、所得稅逃避及其經濟效應”之間的關系開展理論研究,并進行實證檢驗;目的在于弄清企業所得稅逃避產生的內在動因及后果,進而提出治理措施[4~6]。第二,以經典A-S模型(由Allingham與Sandmo兩人提出,目的在于描述納稅人稅收逃避行為)研究為邏輯起點,著重對第一條主線中理論與實證研究所提出的論點,運用數學模型進行量化分析進而進行數理論證[7~8]。
在這兩條研究主線中,有一類企業所得稅逃避的影響因素至為重要——即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委托-關系。原因在于,盡管企業所得稅逃避受到眾多因素的影響:如宏觀環境因素(如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以及技術等)、產業環境因素(如產業競爭、產業結構等)與納稅人自身因素(如性別、年齡、個人的財富水平、職業、稅務籌劃的知識、對政府信任以及對稅制結構公平性的內在認可等)的影響,但“稅收征管機關-納稅人”之間征納行為的互動無疑是影響所得稅遵從與否的最直接因素;而企業所有者與經理人員之間的委托-關系是研究納稅人行為機制的核心內容之一。
盡管如此,在分析納稅人行為過程中,已有研究多將納稅人作為一個獨立的“黑匣子”,就法人治理結構中委托-關系對企業所得稅逃避的影響缺乏整體、系統與深入的研究。
在研究文獻方面,首先,基于委托-理論的相關研究。委托-關系是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核心關系之一;委托模型分析的核心在于解決人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而這一問題產生的根源在于委托人和人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激勵機制的設計原理是,委托人通過一種分配制度來獎勵人提供更多的信息,以縮小委托人和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激勵機制的實質是對于不完全合同的有益補充,誘使人決策目標和委托人利益目標趨同[9]。這方面的研究,如汪賢裕基于委托-模型,提出了狀態觀測模型,并對信息不對稱問題作了貝葉斯分析,討論了不同觀測力度對人努力水平、風險成本和成本等的作用[10]。呂淘以委托理論為基礎,建立了銷售人員激勵的委托模型,分析了相關因素:如企業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企業銷售管理水平和品牌影響力、銷售人員的經驗、能力和風險規避程度等,對銷售人員報酬激勵機制設計的影響[11]。
其次,基于委托-理論,研究稅收逃避問題。這方面的研究文獻相對較少,比較典型的成果有兩位:其一,是Chen等在由一個風險中性的企業主與一個風險厭惡的管理人員所形成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基于委托-模型,考察了管理與控制缺失所導致的效率損失問題;分析過程中,沒有考慮政府政策,如加大稅收逃避懲罰力度會對企業主與管理人員的影響[12];其二,Crocker等在委托-關系條件下,分析了成本對于企業所得稅逃避的問題,著重考察了政府逃稅懲罰力度對于企業主與管理人員的影響[13]。
基于已有研究,可以看出以下幾點不足:第一,稅收逃避與稅務籌劃盡管都可以降低企業的整體稅負,但由于“稅收法定主義”,兩者不可同論,已有關于稅收逃避的研究在建立數理模型分析時,將兩種行為進行割裂并沒有整體考慮,更沒有談及兩者的取舍問題。第二,已有研究在建模時僅考慮了單一所得的稅收逃避問題,沒有考慮到企業存在多種所得稅來源問題。第三,針對所得稅逃避會給企業收益帶來波動的特點,如何在委托-關系下,企業主設計相關契約以及采取何種措施,盡量規避人的稅收逃避行為,鼓勵其稅務籌劃行為。
基于上述分析,通過對“稅收征管機關-納稅人”之間的征納行為進行刻畫,將委托-關系作為核心要素引入研究過程,將稅收逃避與稅務籌劃雙重行為集中考慮,在納稅人存在多種應納稅所得的前提下,構建了不完全信息多階段博弈模型。進一步地,對無委托-與委托-兩種狀態分別進行分析,隨后進行比較,分析了委托-存在時的效率損失問題;同時分析了一系列稅收征管變量,如稅率、逃稅懲罰率、審計率等對于均衡變量的影響問題;最后,針對所得稅逃避會給企業收益帶來波動的問題,在委托-關系下,分析并得出了企業主通過設計相關契約及采取監督等措施,可以有效規避人的稅收逃避行為,鼓勵其稅務籌劃行為的結論。
2 模型
2.1 符號說明與模型假設
為簡化分析,進行如下符號說明與模型假設:
命題6表明,無委托-時,企業稅收籌劃的績效僅與稅率正相關,與稅收籌劃的邊際成本系數負相關,而與其他參數無關;在委托-時,企業稅收籌劃的績效不僅與稅率正相關,與進行稅收籌劃的邊際成本系數負相關,同時還與經理人員的絕對風險規避系數、逃稅懲罰率負相關,同時,與企業主對經理人員稅收逃避監督力度正相關。
需要說明的是兩點:①隨著企業主對經理人員稅收逃避監督力度的加強,由于企業主與經理人之間關于稅收逃避的信息不對稱開始下降,企業主越來越清晰地觀察到經理人員在稅收籌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同時經理人員所擁有的信息優勢變小,從而稅收逃避的機會變小。另一方面,由于監督力度加強,促使經理人員在高壓下工作,從而促使經理人員要求稅務管理分享份額β的提升,這進一步會促使經理人員開始謀劃合法的稅收籌劃方式。由此,隨著企業主對經理人員稅收逃避行為監督力度的加強,會促使經理人員開始謀劃合法的稅收籌劃方式來節稅。
②無論委托-,還是非委托-的情形,企業稅負的增加都會促使企業加強稅收籌劃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但是政府在加大逃稅懲罰力度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打擊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績效。
如表4所示,隨著χ1的不斷增大,E(m(χ1)]及n(χ1)逐步縮小,表明隨著企業主對經理人員的稅收逃避行為進行監督,可以有效降低經理人員稅收逃避的水平(命題4得證)。同時,隨著χ1的不斷增大,及12不斷增大,表明隨著企業主對經理人員的稅收逃避行為進行監督,會促使企業主與經理人員之間收益分成系數上升(命題5得證),同時也促使了企業稅收籌劃績效的提升(命題6得證)。隨著χ1的不斷增大,J及K不斷增大,同時12也在不斷增大,表明隨著企業主對經理人員的稅收逃避行為進行監督力度的加強,經理人員的成本及激勵成本都會顯著下降(命題8得證)。進一步地,隨著χ1的不斷增大,(11)與E(12)在不斷增大,Var(11)與Var(12)在不斷減小,表明隨著企業主對經理人員的稅收逃避行為進行監督力度的加強,管理人員的期望收益都會有顯著的提升,波動會有顯著的減小;在不考慮監督成本時,企業主的期望收益會有顯著提升,但無論如何期望收益的波動會顯著減小(命題9與命題10得證)。
[STHZ]6 結論[STBZ]
所得稅逃避會顯著降低納稅人稅負,不僅在微觀層面上擾亂企業間正常的公平市場競爭,而且在宏觀上導致稅款流失,有效降低政府財政收入水平、進而影響國民經濟持續、快速與健康發展。為此,各國都在進一步加強征管、完善稅收征管系統以圖弱化企業的所得稅逃避行為。正如論文數理分析所論證的:一系列稅收征管變量的經濟效應分析表明,稅率提升、逃稅懲罰率、審計率提升等確實會顯著地降低企業主與管理人員的期望收益,但卻會加大企業收益的波動幅度。可能的解釋是,政府加大稅收征管力度的同時,雖然整體上對于減少稅收逃避有顯著成效;但由于微觀主體的整體稅負加大,加之稅收征管措施在實施力度與范圍方面在不同地域有可能不太均衡,會進一步促使企業進行稅收逃避以減少稅負;從而引起收益的整體不均衡性。
論文通過數理分析進一步表明,無論企業主還是管理人員,對稅收逃避的認同程度越大,其給企業收益帶來的波動風險也越大。同時指出,在稅務征管力度日益加強,委托-關系日益普遍的情形下,為有效規避稅收逃避給企業收益可能帶來的波動風險,比較明智的做法是加大合法的所得稅稅收籌劃,規避非法的所得稅逃避行為。
論文在納稅人存在多種所得的前提下,構建了不完全信息多階段博弈模型,數理研究表明,企業主通過設計相關契約及采取監督等措施,一方面,可以有效規避經理人的稅收逃避行為,鼓勵其稅務籌劃行為;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企業主與管理人員的期望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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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事項的事先合理安排和籌劃,以達到稅負最低或稅收利益及現金流量的最大化為目的的經濟行為。該定義包含三個含義: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特征,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逃稅、避稅的基本標志。2、計劃性。計劃性又稱籌劃性,在經濟活動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時間應該是涉稅義務發生之前的決策醞釀環節,而不是涉稅義務發生履行環節;企業實施稅務籌劃方案需要調整的是具體涉稅行為,而不是具體涉稅行為發生以后更改合同和發票。3、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納稅人要取得稅收收益和現金流量的最大化。
實施納稅籌劃對企業、國家、社會都有十分積極的意義。首先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要求。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其次稅收籌劃要求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規劃納稅義務,這就要納稅人學習稅法,并依法納稅;最后通過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國家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但同時我們也要清楚的知道,納稅籌劃行為并不是偷稅、逃稅、欠稅、抗稅、騙稅等行為,納稅籌劃與其有本質的區別。
二、會計核算中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一)銷售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企業的收入主要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企業的產品銷售方式大體上有以下三種類型:現銷方式、代銷方式、預收貨款方式。代銷方式又分為視同買斷方式和收取手續費方式。在視同買斷方式中,委托方按協議價格收取委托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由受托方自定,無論賣出與否、獲利與否均與委托方無關。這種銷售方式與現銷方式沒有區別,委托方應在當期確認有關銷售收入。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中,委托方發出商品時,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預收貨款方式是指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付貨物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因此,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每種銷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企業應特別關注臨近年終發生的銷售業務,因為這類業務最容易對收入確認時點進行籌劃。
(二)利用壞賬準備的提取進行納稅籌劃
1.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不同
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除了應收賬款應計提壞賬準備外,其他應收款項也應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規定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法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轉貼于 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http:et
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壞賬準備。也就是說,會計實務中,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但不包括應收票據。而稅法則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僅限于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產生的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的金額。也就是說,稅法準予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較會計規定多出一個應收票據的金額,少了一個其他應收款的金額。
2.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和比例不同計提壞賬準備的納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提取的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具體方法有: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銷貨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等。而稅法中只規定了一種方法,即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0.5%。因此企業在采用備抵法計提環壞賬準備時,應盡量采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這樣的壞賬準備金才能在稅前抵扣,從而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利用存貨成本計價方法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新會計準則中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即取消了后進先出法的應用,不允許企業采用后進先出法確認發出存貨的成本。依據現行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用任意一種計價方法。不同的存貨成本計價方法,會對企業的成本、利潤總額產生不同的影響,從而應交納所得稅款的多少也會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貨計價方法一經選用,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隨意變更,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在會計附注中予以說明。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會計年度的末期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狀況做出正確判斷,按照以上的原則選擇下一年度對企業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
(四)利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及年限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及年數總和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則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也存在差異,這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稅負的大小。在盈利企業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資產投資的回收,使計入成本的折舊費用前移。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的后移,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前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而后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使企業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后期多繳納所得稅。即企業的一部分所得稅繳納時間后移,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一定規定,但是其規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彈性的。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其次,應估計凈殘值。我國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在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選擇較長的折舊年限,有利于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把稅收優惠政策對折舊費用抵稅效應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目的。但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對于某一特定固定資產而言,企業所提取的折舊總額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業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內每年所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的,由此導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稅額也是不同的。在具備采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情況下,企業應當盡量選擇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
(五)資產攤銷法納稅籌劃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攤銷。在有關的稅法中,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攤銷有明確的規定,而對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在有關的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因此在采用不同的分攤方法下,其每期分攤的成本費用額不同,對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的影響也不同。
1、在盈利年度,應選擇能使成本費用盡快得到分攤的分攤方法,對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應選擇一次攤銷法。其目的是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盡快發揮,推遲利潤的實現,從而推遲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2、在虧損年度,分攤方法的選擇應充分考慮虧損的稅前彌補程度。此時對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應選擇分期攤銷或五五攤銷。在其虧損額預計不能在未來年度里得到稅前彌補的年度,應選擇能使成本費用盡可能地攤入虧損、能全部得到稅前彌補或盈利的年度,從而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得到最大發揮。
3、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應選擇能避免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被優惠政策抵消的分攤方法,應選擇能使減免稅年度攤銷額最小和正常納稅年度攤銷最大的分攤方法。
(六)合理預繳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預繳是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是企業的實際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才能完整準確地計算出來。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預繳所得稅時預繳多少的具體標準,國家稅務總局也規定,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作為偷稅處理,因此企業經營者可以在這里進行稅收籌劃,預繳時在合理范圍內少預繳,待年終匯算清繳才補繳少繳的稅款,這樣企業就可以獲取一筆無息借款。
當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隨著國家稅法的不斷改進及會計政策的修訂,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空間及角度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作為所得稅的納稅人只要不違反國家稅法的規定,可以盡最大努力去籌劃,以減少稅收負擔,延緩企業資金壓力,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以豐富壯大國家的稅源。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的實施,使企業面臨新的稅收環境。如何在新環境下進行合適的稅收籌劃,以達到降低稅負,合理避稅,已成為當前稅收籌劃工作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在稅收籌劃中,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這個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并保持相對的靈活性,隨時根據稅法的變動制定調整籌劃方案,保證合理避稅和降低稅負,以增加企業的價值。
三、結論
納稅籌劃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減少企業的稅收,有利于企業達到價值最大化。在企業稅收契約中承認會計確認和計量的某些原則和方法,允許進行某些會計政策選擇,以及能夠利用會計資料作為計稅依據,那么,在稅收契約的執行過程中,理性的企業(納稅人)都會具有強烈的意識,即充分利用其與征稅方的會計信息不對稱性以及契約的不完備性,對涉稅會計事項進行稅務籌劃,以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會計核算方法選擇中就有一定的技術要求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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