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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government by law and the legal system have experienced the calendar long evolution process, in its connotation's tendentiousness has the huge difference. The western culture's disposition favors the government by law idea and the practice, but Chinese and the Eastern society's cultural connotation favors the use legal system utilizable value. The government by law and the legal system in the modern society are not the opposition two social operation ways, the two have in the difference foundation unity and the conformability.
關鍵詞: 法治與法制的內涵 分離與結果 融合與結果
key words: Government by law and legal system's connotation Separation and result Fusion and result
一、 法治和法制的內涵
(一) 法治的內涵
法治概念自產生以來,由于其內在的復雜,許多著作都沒有直接、簡單的對“法治”進行定義。當代法學界中仍然存在對法治概念的爭論。《牛津法律大辭典》將法治表述為:“一個無比重要的,但未被定義,也不是隨便就能定義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權威機構,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機構都要服從于某些原則。” 法治的抽象性時期難以被定義而只能被描述。國內法學界一般認為法治的含義中應包括“法治是一種宏觀的治國方略”,“法治是一種民主的法治模式”, “法治”的概念在現代傾向于對國家等公共權威機構的權力的限制和約束以保障公民個人和市民社會的權利和自由。
(二)法制的思想起源和概念
法制和法治在中國古代具有同一性,中國古代先秦時期的法家所倡導的“以法治國”的理念即是要求社會的法治(法制)。此后,中國歷代封建王朝在專制統治的政治背景下無不重視法律的創制和運行。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對于法治和法制的內涵仍然部分的繼承了中國古代的概念性思維。
法制對法律這種客觀存在的強調更加傾向于一種純粹意義上的工具性理解。法制一直是中國古代帝王進行社會統治所利用的手段和方式,古代社會對法律所有的并不是尊重和信仰,而是一種工具性的利用心理甚至帶有某種鄙夷心態的蔑視。當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所積累而成的習慣性規則和對規則的墨守的心態被廣泛的接受以后,伴隨著國家和社會情況的日益復雜,多元因素的滲透結合習慣性的規則形成了法律制度,成為了明示給社會群體的規范。
二、法制和法治的分離與結果
法治和法制在概念上的區別前以進行了簡短的分析,法制和法治的差異本質上體現了二者背后價值觀的沖突與矛盾。法治的背后是對權利的張揚和保護;而法制的背后則是對權力的突顯和維護。而除去概念以外,二者在實行,特征等方面也存在著差異。
法治中隱含了人類在長期的實踐的基礎上產生的思想認識的結晶,是人類自由精神價值的衍生物。,它更多的具有精神層面的價值內涵。
而法制則是絕大多數社會成員沒有選擇意識和能力的純粹的客觀存在,它幾乎完全被動地由統治者指定,善惡并不是它的終極價值。按照分析法學派的觀點,“惡法亦法”,法制并沒有性質上的明顯的區分。當民主共和的精神選擇了法制的方式并與之結合,就有可能產生法治;而當專制選擇了法制的形態,它就有可能淪為專制統治的罪惡的工具。
而法制在結合“法治”的精神之前只是純粹的國家統治工具,人們對于法律只有被動的、無奈的服從以及基于這種服從之上的恐懼甚至憎惡,而缺乏對法律的敬畏和尊重,但這一切并不能歸咎于法律自身。
總之,法治是具有主動地人格的治理主體,而法制則是在被動的狀態下被治理主體所采用的工具。
三、法治與法制的融合與結果
法制的工具主義特性明確的說明了法制是在人的治理之下運轉的機器,法治則是在被人們授予了人格之后進行統治的擬制主體。而法治并不與法制相對立,而是與人類社會實踐中早期所產生的“德治”和“禮治”相對立。
德治和禮治產生于人治主義主體的時代。“‘德治’和‘禮治’與‘人治’在古代中國的內在意蘊是相通的,德治,禮治只不過是人治的美稱罷了。” “德治”和“禮治”都強調君主(統治者)依靠個人的道德和賢明來統治國家,國家的興衰存亡完全取決于統治者個人的道德和賢明以及這種“性尚”所延及的整個統治體系,最終達到儒家所倡導的“圣人”治理,也即柏拉圖眼中的“哲人王”的社會。而“德”是人們在理念認識的基礎上進過合意而要求君主(統治者)應具備的品質。 “德”和“禮”成為了社會的主體和信條,但不可忽略它們的工具特征。
而法治也是人所要治理國家和社會采用的工具,具有與法制相似的工具屬性。法治是“良法之治”,前提之一是法律是人所創設和使用運行的,法不會自發的生成并流淌至每一個人的心里,生活中。而“法治”的屬性“善”也是基于人們所賦予和注入的價值理念的“善”。“法治”之“善法”在經過全體人民的認同后,同時也被賦予了高于一切個人和集體的權威,法治時代的人們在訂立法之前所墨守的主要義務是服從將要制定出來的法并不得超越,所有人就當然的處于法之下。法治取代了表面上人所欲為的統治,而具有了部分代替人類自身的主體性。,但它的背后還是人性和需求的促動。“法治”是基于人們自愿和認同的基礎上所選擇的具有主體性質的一種社會治理手段和方式。
四、結語
[論文摘要]實踐的需要和理論的推動,使得傳統意義上的區域行政逐漸向區域公共管理轉變,這種嬗變,開啟了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視角。區域公共管理是社會需要和時代呼喚的產物,是公共行政領域不斷擴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體現。
著名行政學者理查德·J·斯蒂爾曼二世說:研究公共行政必須研究它的生態問題。按照韋伯斯特詞典的解釋,生態學是各種有機體與其環境之間的各種相互關系。J·W·別斯指出生態學這個詞源于希臘語oikos,意為房子或家,經濟和經濟學也有相同的詞根,經濟學和生態學有許多共同點,但生態學的含義更廣泛。它涉及有機體與其環境之間的全部相互關系。”〔1〕美國著名學者利格斯(Fred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開創行政學研究的一個新途徑。我國現階段的行政環境是制約和影響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時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對象,并為行政管理的實施提供條件。故此,我們應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環境保持一種動態的平衡。從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生態環境的變遷,傳統行政學歷經了向現代公共管理學范式的重大轉變。邁入21世紀,區域行政面對的是一種全新的行政生態環境,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區域公共管理這種嶄新的制度安排應運而生。這種轉變很重要,“從某種意義上說,21世紀中國公共管理面對的最大挑戰莫過于區域公共管理的挑戰,處理好和解決好了系列區域公共性問題,和諧社會的發展愿景就不再遙遠。”〔2〕區域公共管理是社會需要和時代呼喚的產物。作為一個新的理論和實踐課題,陳瑞蓮認為,在我國有關區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著述尚較為零散,區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學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當前一個不爭的事實: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關注并研究區域公共管理的相關內容。無疑,加強區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有學者說,“研究任何一種理論,都必須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術語。對于了解一種新的學術理論,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詞的正確含義,就尤為重要了”。〔3〕區域公共管理是個復合概念,其中“區域”和“公共管理”是其兩個核心概念。
一、“區域”概念眾說紛紜及其公共管理視角的界分
區域(region)是一個多側面、多層次且相對性極強的概念。人們可以從多個角度來觀察、分析和理解各種不同的區域。研究視角和內容不同,對于區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會科學叢林中,最早研究區域的學科是地理學,地理學把區域定義為地球表面的地域單元,這種地域單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內部組成物質的連續性特征與均質性特征來劃分。《牛津地理學詞典》中,“區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個單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別于周圍的地區”。〔4〕經濟學將區域視為由人的經濟活動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經濟社會綜合體。埃德加·M.胡佛說,“所有的定義都把區域概括為一個整體的地理范疇,因而可以從整體上對其進行分析”,“把區域作為一個集合體,……這一集合體對于管理、計劃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是必須的。最實用的區域劃分應當符合行政區劃的疆界。”〔5〕政治學把區域看成是國家管理的行政單元,與國界或一國內的省界、縣界重合;國際政治和國際關系的研究者對區域的解讀,往往側重從一種更為宏觀視角來討論區域的內涵和外延。米特爾曼提出三個不同層面“新區域主義”分類法:宏觀區域主義、次區域主義和微觀區域主義。在“區域”的多種釋義中,可以看出:區域有多種分類,系統性或整體性是區域的共同特征;區域的概念是相對的,可以依據不同視角有多種劃分;區域是變化的,應以動態的眼光來觀察它。實際上區域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很難給出一個公認的定義。本文是從公共管理學科角度來進行研究,基于此視角,區域應如何界定?有學者認為:區域是“一個基于行政區劃又超越于國家和行政區劃的綜合性概念”。〔6〕另外,從四個緯度對區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區域”做類型學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義上的經濟區域、行政區域、自然地理區域和公共管理中的“問題區域”和“邊緣區域”。〔7〕筆者以為,不論對“區域”進行怎樣的界分,從公共管理學科角度看,區域實際上是按照公共物品為標準劃分的有限空間范圍,是擁有相同一領域或多領域公共物品的域場。在這里區域不是一個地理范疇而是一個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務、公共問題、公共利益)為標準形成的同質性域場,并不絕對與行政區劃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視角:區域行政向區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轉變
要討論區域行政向區域公共管理的轉變,首先要了解區域行政的發展背景、內涵等基礎知識。區域行政問題與行政區劃密切關聯。學者劉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國行政區劃的理論與實踐》等論著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行政區經濟”概念,并分析我國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現象。在我國的行政學界,宋月紅在國內首次使用“區域行政”的概念,作者從行政區劃、行政區域與區域行政的關系角度進行研究,但這是一種狹義的或傳統意義上的區域行政范疇。〔8〕陳瑞蓮、張緊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視角:區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廣義的“區域行政”概念。〔9〕隨著實踐的推動和理論的發展,區域行政向區域公共管理轉變。在學界,最早使用過“區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華大學的劉鋒和中山大學的陳瑞蓮,二人從不同的角度對區域公共管理進行論述。劉鋒運用新公共管理、區域創新系統、區域核心競爭力、支持系統等理論對區域管理進行創新,在某種程度上說,這一研究與本文所關注的區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別,它并不是真正從公共行政學角度對區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從區域地理學的角度將創新理論引入到區域發展中去。〔10〕陳瑞蓮教授是我國研究區域行政和區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領域的論述,在學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三、區域公共管理的內涵、理論支撐
區域公共管理是個復合概念,前文已經界分了公共管理視閾中的“區域”。對于公共管理的概念,無論是對其內涵把握還是基本體系的構成,都還在探討中。王樂夫教授認為,“所謂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門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社會活動。具體地說來,是公共管理主體為了解決公共問題,實現公共利益,運用公共權力的公共事務施加管理的社會活動。”
〔11〕公共管理與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體不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還包括其它的組織和第三部門組織等。公共管理主體著眼于社會發展長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來開展其基本活動;同時,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復合型的集體行動,以共同的目標基礎,通過協商的方式達成。無庸諱言,現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發展的一個新趨勢,是公共行政領域不斷擴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體現。綜上所述,區域公共管理是區域行政隨著實踐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斷成熟的產物。筆者認為,所謂區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區域政府組織和區域非政府組織為主的多元主體(區域公共管理部門)為了解決特定區域的政治、經濟、社會或其它方面的公共問題,實現區域公共利益,運用協商和調解的手段和方式對區域、區域內橫向部分和縱向層級之間交叉重疊關系進行的管理。區域公共管理之所以“應運而生”,從根本上說,區域公共管理發展的動力來自于中國現代化過程中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說,除了實踐的需要外,理論的發展和推動也是非常重要的。區域公共管理理論的發展除了現代公共管理理論的發展外,還有公民社會理論、現代治理、網絡治理理論和善治等理論。公民社會,也被稱為市民社會或民間社會。關于公民社會的定義,不同的學者根據不同的研究視角形成了種種不同的公民社會定義。這些定義歸納起來可分為兩類:國家與社會二元結構和國家、經濟與公民社會的三元結構。關于公民社會的結構要素,不同學者對其強調的重點不同。就中外學者取得的共識來看,公民社會的結構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個:一是私人領域;二是志愿性社團;三是公共領域。除了公民社會的結構性要素外,公民社會還具有自己的基本價值原則,大體說來,這些基本的價值原則包括:個人主義、多元主義、公開性、開放性、法治原則。
市民社會理論的發展,引發治理和善治理論的產生。從1989年世界銀行首次提出“治理”以來,“治理”概念被廣泛使用。在治理各種定義中,“全球治理委員會的定義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治理有失敗的可能,為完善該理論,隨后善治進入學者的視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最佳關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責任性、法治、回應和有效。區域善治是區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個戰略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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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陳瑞蓮,張緊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視角:區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近年來,我國的財務學者們從不同的研究目的出發,對財務治理的內涵的界定提出了不同的見解。程宏偉(2002)認為,財務治理是財務治理主體對企業財力的統治和支配,即關于企業財權的安排,它決定財務運營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所采取的財務政策;楊淑娥(2002)則把財務治理理解為通過財權在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不同配置,從而調整利益相關者在財務體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動態制度安排;饒曉秋(2003)提出,財務治理的實質是一種財務權限劃分,從而形成相互制衡關系的財務管理體制;林鐘高(2003)指出,財務治理是一組聯系各利益相關主體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結構關系網絡,其根本目的在于試圖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以達到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權利、責任和利益的均衡,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統一。以上這些有關財務治理的定義,雖然都從不同角度對財務治理的內涵進行了闡述,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認識偏差。他們要么從制度安排的角度將“財務治理”與“公司治理”等同,要么將“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混為一談,或者只強調財權配置的重要地位而忽視其他方面,因而無法全面準確地理解財務治理的內涵。
綜上所述,對于財務治理內涵的理解,筆者比較傾向于衣龍新(2005)的概括,即財務治理就是基于財務資本結構等制度安排,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配置,在強調以股東為主導的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等機制,實現公司財務決策科學化的一系列制度、機制、行為的安排、設計和規范。這一概念的主要特征就是既肯定了財務治理是一種制度安排,又強調了財務治理是對財權的合理配置,同時還突出了財務治理是為了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機制。
我國絕大多數財務管理學教材都認為,財務管理是利用價值形式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的管理,是企業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這一概念的主要特征就是表明財務管理是一項管理活動,其直接對象是企業的資金運動和企業的價值。
從以上對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概念約定可以看出,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區別主要在于,財務治理是一種制衡機制,其目標是協調企業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沖突,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而財務管理則是一種運行機制,其目標在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也就是說,財務治理規定了整個企業財務運作的基本網絡框架,財務管理則是在這個既定的框架下駕馭企業財務奔向目標。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同時也存在許多共同點,那就是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理論基礎具有同源性(都以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為基礎);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對象具有同質性(都涉及到財權問題);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具有體系上的統一性(同屬財務范疇且都是企業財務報告的影響因素);財務治理決定了財務管理的框架和軌道,財務治理的模式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財務管理的模式特征。
二、財務管理學目前存在的缺憾:基于財務治理的考量
“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這一概念特征決定了財務管理學的研究應從財務的二重性:經濟屬性(財務活動)與社會屬性(財務關系)相結合來進行考察。但現實情況是,傳統財務管理學僅從數量層面來對財務的經濟屬性進行分析和論述,而對財務的社會屬性——財務關系的處理這一財務管理的本質問題卻一帶而過。而財務管理作為一種綜合管理,企業內部各種權利的制衡、責任的分擔以及利益的劃分,最終將以財務的形式體現。但這些問題的解決,光靠加強日常財務管理是不夠的,應注重公司各利益相關者財務權利和責任的明晰界定和有效行使,以及在公司治理中的財務行為規范等財務治理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當人們過于注重研究財務管理學的具體內容時,卻忽視了一個對推進公司財務理論發展至關重要的問題,這就是從財務治理的角度把握財務管理學的特征。
從財務治理的角度來觀察,筆者認為,傳統財務管理學存在以下的缺憾:第一,把企業財務行為視為一種把非經濟動機排除在外的純經濟行為,較少關注制度與財務文化等社會因素對財務行為和財務效率的影響,而是把影響財務行為的制度看作是一既定的前提而加以認同,致使制度無法納入財務行為的解析框架,對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也缺乏深入的分析,從而使財務管理學的構建日趨保守乃至封閉。第二,沒有進行相關財務治理影響分析,因而產生對“財權配置”問題的輕視及與此相關的“內部人控制財務”,導致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對企業財務監控的弱化及其財務利益的受損,致使理論與實踐相背離。第三,以理性經濟人假設作為理論前提,必然形成對經濟屬性(財務活動)的過度關注而輕視其社會屬性(財務關系),從而加劇財務沖突和財務道德的失落。
三、財務管理學再造:基于財務治理的創新
公司財務理論構建于特定的企業假設基礎之上,企業的不同界定和企業特征的現實變遷都會對公司財務理論產生決定性影響。現有的公司財務理論構建于傳統的企業特性之上,從總體上屬于價值管理理論。誠然,企業作為系列契約的聯結現象是一個客觀事實,但我們同樣不能忽視一個更為重要的事實,即企業的本質特征并不在于這種聯結以及實現這種聯結的契約本身,而是在于形成這種聯結之后的企業財務活動以及在活動中產生的財務關系。隨著公司制企業的出現和現代企業理論對成本、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研究,由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帶來的公司治理問題便成為當前公司財務理論的主要議題。現實表明,單純從各自的學科出發獨立研究財務管理或財務治理問題,已經不能滿足學科發展和現實經濟的需要。因此,財務管理學需要拓寬研究視野和豐富理論內涵,就必須與財務治理進行交叉性融合研究。
(一)財務管理目標的重新界定與企業財權的有效配置
合理界定和選擇財務目標,建立和完善財務的導向機制,是保證財務治理和財務管理高效運行并實施有效對接的前提。近年來,財務管理目標的定位經過了企業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等發展階段。但就我國目前的企業組織形式主流為非上市公司、資本市場的弱勢有效、法治建設處于起步期、商業倫理有所缺失、公司治理結構不太完善等現實背景下,新《企業財務通則》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界定為“企業價值最大化”,既反映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為其資源供給者創造財富的受托經濟責任,也是當代財務管理學教材普遍接受的觀點,具有較強的理論邏輯性和實踐有用性。但也應清醒地看到,這些過分強調股東或企業價值的財務管理目標,勢必會將非價值性的社會責任排除在財務管理目標之外。結合我國公司法改革局限于“股東至上”的邏輯和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權被弱化的現狀,以及企業是在復雜的、充滿競爭的關系網絡中開展經營活動的現實,筆者認為“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均衡”應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終極目標。這一目標不僅有利于協調各利益相關者的矛盾,而且還使企業的經濟性目標和社會性目標得以有機結合,保證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企業的經濟性目標就是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是由企業的本質所決定的,因此,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并不總是與宏觀社會的要求保持絕對的一致性。于是,國家往往利用法律手段來強制企業必須履行社會責任。但是,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在許多場合無法完全進行硬性規定。這就需要企業的社會性目標,注重企業的社會責任,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優化,這是由企業所處的社會環境決定的。任何企業都不可能獨立于社會而存在,若過分強調企業的經濟性目標而忽視社會性目標,將會失去社會的支持,從而使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舉步維艱。特別是隨著SA8000在全球范圍的推廣和實施,企業重視社會責任、推動社會責任以及落實社會責任便有了最佳保證。這一堅持多邊主義的理財目標,是與公司財務治理的思想和目標相適應的。按照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理論,企業財權配置不能只考慮股東和經理層的利益,每個利益相關者在企業財權配置中都有權享有相應的財務權利,有不同的財務利益訴求。此外,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相機財務治理,也應在財務管理學再造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重視制度因素在財務管理學中的地位
內生于公司財務行為的制度因素可按財務活動的關系分為財務本體性制度和財務關聯性制度。但目前在我國的財務管理學中,只是企業財務通則、公司法、稅法等財務本體性制度散見于籌資、投資、收益分配和資產重組及清算等財務活動中,而對在性質上并不是財務性的卻會對公司財務行為及利益相關者的財務網絡起約束和限制作用的財務關聯性制度(如產權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倫理道德等)閉口不談,這不僅背離現實而且還會把財務管理學引入歧途。財務管理學的再造,除繼續重視和完善財務本體性制度對公司財務行為的規范約束,還應當重視財務關聯性制度與企業財務行為之間關聯性研究,這是基于我國的基本國情所決定的。引入財務關聯性制度的研究,將有利于擺脫現有財務管理學“就財務論財務”的思維偏差,使財務管理學再造更具動態調整性和環境適應性。
(三)注重激勵和監督機制構建的研究
財務管理學如果只關注具體的資金運動而忽視在這一過程中的激勵與監督問題,勢必會導致資本運營的效率低下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受損。因此,財務管理學再造就必須注重激勵和監督機制構建的研究。目前的財務管理學中在闡述企業財務活動時,本能地運用了諸如企業財務通則、公司法、會計法等財務本體性制度來約束與制衡管理者,而對于內部控制這一影響企業命運的制度安排卻沒有片言只語,這與企業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本質要求極不相稱。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這為企業內部控制的內容融入財務管理學再造提供了絕好的契機。公司的成本問題,僅僅靠制衡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恰當的激勵機制能夠通過委托人設計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促使人采取適當的行為,最大限度增加委托人的效用。近年來,以財務治理的觀點考察薪酬對公司財務業績的敏感性漸成潮流。因此,許多學者認為,我國上市公司應采用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但股票期權的應用是有條件的,需要有比較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比較健全的資本市場和透明度高的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的法律框架等,而這些條件我國目前并不完全具備。我們在財務管理學的再造中,對于這些問題的研究必須緊密結合中國的國情,關注中國特殊的文化和社會背景,不能掉進“國際大廚房陷阱”而食洋不化。
(四)關注財務文化對解決財務沖突和財務敗德行為的作用
目前的財務管理學較為強調和崇尚“工具理性”,致使社會責任和道德品質等人類的一些基本價值在現代企業理財中倍受蹂躪而變得支離破碎,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財務關系也日趨惡化,使企業無法實現全面、健康的可持續發展。財務管理學關注資本、成本、利潤等本是應有之義,但影響和決定這些物化因素的人及其行為也不應該忽視,因為這有利于解決財務沖突和財務敗德行為。企業財務文化是一種“內隱文化”,是企業為了實現財務目標而一貫倡導、逐步形成、不斷充實并為全體成員所自覺遵循的理財價值標準、道德規范、工作態度、行為取向和生活觀念,以及由這些因素融會、凝聚而形成的整體財務管理精神風貌。財務準則有形而財務文化無形,但財務文化對企業的影響卻無處不在。鑒于財務文化對企業競爭力所具有的原生性決定作用以及它所蘊涵的更為深刻的企業本質特征,要求人們在財務管理學再造過程中必須高度關注這一問題。財務管理學再造關于企業財務文化研究,其最終成果是要拿出具有中國企業特色、與中國企業協調發展的財務文化發展戰略模式,從而更好地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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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資本;公共危機; 合作治理
中圖分類號:C9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1)01-0104-01
一、社會資本的內涵
ゴ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會資本理論越來越成為學界關注的前沿和焦點問題,很多學科從不同角度對社會資本進行了研究,社會資本甚至被西方國家的決策圈看成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新思路,即所謂的“第三條道路”。關于社會資本理論,許多學者都進行了研究,最早提出“社會資本”的概念的學者是法國著名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他把它界定為“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的集合體,那些資源是同對某些持久的網絡的占有密不可分的。真正將社會資本理論引入到政治發展研究的是美國知名學者羅伯特•帕特南,他在《使民主運轉起來》一書中,他把社會資本界定為“社會組織的特征,例如信任、規范和網絡,它們能夠通過推進協調的行動來提高社會的效率。”①目前學術界認為帕特南社會資本的定義是公認的最著名和最嚴格的概念。本文將社會資本理解為社會組織的某些特征,如信任、規范和網絡,它們通過產生合作的行動從而增進社會的公共利益。
二、公共危機合作治理
(一)公共危機的定義
ス共危機是指“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行為規則、社會秩序等產生嚴重威脅并且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需要由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管理系統做出決策來加以解決的事情”,“公共性”是公共危機的首要特征。②所謂公共性,即危機指向對象是特定區域的所有公民,每個人都是危機侵害的對象。公共性危機往往威脅所有公民的人身安全,容易引發社會恐慌,加劇破壞性。因此,能否處理好公共性危機,也成為考驗政府執政能力的重要指標。復雜的社會環境要求政府轉變單一的治理模式,形成一個由政府和社會自治型組織合作治理的體系,公共危機的合作治理已經成為了時代的必然趨勢。
(二)合作治理的內涵
ス賾諍獻髦衛淼哪諍,我國知名學者張康之教授認為, 合作治理是多元治理主體的共同治理。"即建立起一個由政府和社會自治型組織合作治理的體系。在這個合作治理體系中,政府以及社會自治型組織之間在自主負責、合作分擔責任的基礎上共同從事公共產品的生產和供給,形成靈活的、多元的公共利益實現途徑。③合作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合作治理是建立在治理主體高度信任的基礎上的。合作與信任是互動的, 信任促進合作, 反過來合作又增強了信任; 其二, 合作治理的主體身份必須是平等自由的。其三, 合作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共同利益。
(三)公共危機合作治理
ツ殼傲饜械鬧衛砝礪矍康髟詮家公共事業管理上建立一種通過多方參與、協調解決的方式去維護現有社會基本秩序的管理體制。隨著政治的不斷發展,社會成員參與政治過程的人越來越多,新的政治成分參與政治過程的速度也變的越來越快。這種合作的社會治理模式在根本上不是控制導向的治理,它是政府和民間、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合作與互動,是治理主體平等前提下的共治。在未來公共事務日趨復雜化和治理方式多元化的背景下,公共危機所具有的公共性、危害性、易變性、突發性等特征要求政府轉變傳統的單一的治理模式,同不斷發展壯大的社會自治力量達成共識,通過形成靈活的、多元的公共利益實現途徑,共同構建基于合作、信任、平等和謀求公共利益的公共危機合作治理體系。
三、社會資本與公共危機合作治理理念的耦合
ピ詮共危機合作治理的過程中,蘊含著豐富的社會資本,公共危機合作治理與社會資本在理念上存在契合點。社會資本的充分發育是實行公共危機合作治理的基礎。社會資本主要是社會組織的某些特征,如信任、規范和網絡,它們通過產生合作的行動從而增進社會的公共利益。社會資本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信任理念。人與人的信任可以促進人際關系,增強合作意識;個人對政府對組織的信任,可以增強對組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提套主動參與的意識;政府和社會之間的信任,可以促進彼此之間的良性互動,增加彼此的了解,共同實現公共危機的合作治理。其次是規范。這些增進社會信任的規范之所以能夠發展,就是因為它們降低了交易成本,促進了合作。⑤第三,參與網絡。公民參與網絡增加了人們在任何單獨交易中進行欺騙的潛在成本,培育強大的社會規范,公民參與網絡促進交往,促進了有關個人品行的信息之流通.
四、建構社會資本,促進公共危機合作治理的實現
ド緇嶙時鏡牡某浞址⒂是公共危機合作治理實現的基礎。提高社會資本的存量,有利于提升公共危機合作治理的水平。
1.社會資本的集聚,是再造公共危機合作治理能力的基礎
ッ攔著名管理學家諾曼R奧古斯丁所說的“一次危機既包含了導致失敗的根源,又蘊含著成功的種子;發育、進而收獲潛在的成功機會就是危機處理的精髓;而錯誤地估計,并令事態進一步惡化則是不良危機處理的典型特征。”⑥公共危機必然會導致很大的損失,但它同樣也是機會和轉機,如果能成功的應對公共危機,一方面會將危機所造成的損害降低到最低限,另一方面會贏得公眾對政府和其他社會自治力量的信任感和歸屬感,獲得更多的支持,從而集聚更多更高層次的社會資本。
2.制定和完善公共危機合作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強化社會資本作用的重要保障
ネ晟乒共危機合作治理的立法,確認公民和社會組織公平參與公共危機治理的主體地位,明確其參與危機治理的權力和義務,促進危機治理中多元主體依法、高效、有序參與。在公共危機合作治理中,建立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信任更為重要,而法治可以起到維護社會資本的作用。
3.建立暢通的公共危機合作治理的社會網絡,是培育合作治理社會資本的前提
ヅ嚶成熟的公民社會,為公民和其他社會自治力量有效參與公共危機合作治理提供基本支持,政府和社會自治力量的良性互動也依賴于公民精神的健全、社會交往網絡的發達,積極培育民間組織,為公共危機合作治理提供健全的社會組織機制,社會資本的產生和更新與民間組織密切聯系在一起,通過發揮社會組織在危機預防、危機處理和災后恢復過程中的自我救助能力,促進公眾參與政府公共危機治理的有序化拓展。
結束語
ト死嘣詼院推膠頭⒄溝奈尷奩諗沃薪入了21世紀,隨著全球化的不斷發展,不同地區不同國家之間的相互依存度不斷提高,面對各種層出不窮的公共危機,過去那種傳統的單一社會治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新時展的要求,有效的公共危機合作治理需要多元化的參與和合作,需要發揮基于信任、規范、網絡、合作和公共利益的社會資本的作用。
おげ慰嘉南祝
[1]布迪厄訪談錄:文化資本與社會煉金術[M].包亞明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202.
[2]James Coleman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 Human Capital .American Journal of S ociology , 1988:94.
[3]張康之.論參與治理、社會自治與合作治理[J].行政論壇,2008:6.
[4]張康之.《行政倫理的觀念和視野》[M].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350.
論文關鍵詞:浙江家族企業治理機制,創新策略,畢業論文,論文開題報告
選題的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浙江家族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已成為浙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推動地區經濟發展、促進就業、推動創新、改善民生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如此,家族企業的傳承、治理與發展等問題引起學術界甚至是政策層面的廣泛關注,政府出資培訓家族企業主及“富二代”的新聞屢見報端。這既反映出家族企業主及接班人素質有待提升,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家族企業之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家族企業的發展,已不只是一個家族、一個企業的事情,甚至關系到一地、一國經濟的發展、產業核心競爭力。
一方面,浙江家族企業的成長速度和盈利能力引人關注,在《福布斯》中文版首度的中國最佳上市家族企業50強中,浙江占據12席,而紹興新和成胡柏藩家族高居第二。另一方面,浙江家族企業治理也存在諸多問題,如產權模糊,股權結構不合理,嚴重影響企業融資和決策;企業治理組織機構職能有名無實,家族決策意識濃厚,管理不規范;企業內部制約機制虛化,職業經理人產生信用危機;用人機制不公平,缺乏激勵機制;企業家族利益至上,忽視企業相關群體利益等,甚至有人認為家族治理影響了家族企業發展,提出放棄家族企業。
現實中很多家族企業對家族企業治理方面的認識也存在較大差異,各自的實踐結果也不相同。目前,家族企業治理及其質量問題己經成為浙江家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主要瓶頸。浙江家族企業要想發展壯大,就必須選擇合適的治理模式,進而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企業治理機制,以實現持續穩定發展。
選題的意義:
家族企業治理,是伴隨家族企業誕生之日起即存在的一個難題。隨著家族企業自身的成長壯大和外部生態的變化,家族企業的治理模式也迫切需要隨之發生變遷,這是促進家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如何選擇新的家族企業治理模式和建立完善相應的治理機制,是困擾浙江家族企業主及其接班人的現實難題。本選題意在分析浙江家族企業治理困境的基礎上,結合浙江家族企業發展實際狀況和外部生態,為確立適合的家族企業治理模式和治理機制提供建議,以期提升浙江家族企業的治理效率和質量,從而推進浙江家族企業的持續發展。因此,本選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研究目標與主要內容(含論文提綱)
研究目標:
本文將在界定家族企業概念、特征及企業治理內涵的基礎上,明晰家族企業治理的理論基礎,在此基礎上,分析浙江家族企業發展的總體現狀和治理困境,并提出針對性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機制,為浙江家族企業的發展提供指導和借鑒。
主要內容:
一、家族企業及其治理的相關理論
(一)家族企業的概念與特征
(二)企業治理的內涵
(三)家族企業治理的理論基礎
1.委托-理論
2.現代產權理論
3.交易費用理論
4.利益相關者理論
5.激勵理論
二、浙江家族企業發展現狀及其治理困境
(一)浙江家族企業發展的總體現狀
(二)浙江家族企業的治理困境
1.產權歸屬模糊
2.委托-機制不健全
3.組織結構不合理
4.決策機制缺乏科學性和規范性
5.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完善
6.家族利益至上,忽視企業相關者利益
三、浙江家族企業治理模式選擇與機制創新
(一)浙江家族企業治理的模式選擇
(二)浙江家族企業治理機制的創新
1.明晰家族企業內部產權并適度公開化
2.引入職業經理人的委托-制
3.優化組織機制
4.建立科學規范的決策機制
5.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6.建立“新‘家’文化”
三、擬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術路線、實驗方案等
研究方法:
本文將主要采用文獻分析法、比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來完成。
研究手段:
本文在檢索國內外特別是浙江家族企業發展及其治理現狀的基礎上,在指導老師的悉心指導下,確立文章提綱。在實際寫作中,將在準確界定家族企業、企業治理等核心概念及家族企業治理的理論依據的基礎上,分析浙江家族企業發展現狀,尤其是其在治理過程中面臨的現實困境,并針對這些困境提出可操作的治理機制創新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