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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社會是一個被廣為接受的概念,人們已經采取了一些實際可操作的措施,建設學習型社會。其中較為突出的發展,即提出了“學習型社區”、“學習型城市”,以及“學習型地區”等延伸概念。學習型城市的概念主要起源于發達國家,得益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與歐洲委員會相繼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倡導,如今學習型城市在發展中國家發展迅猛。事實上,越來越多會員國當地政府,或出于發展教育,促進經濟繁榮,改善社會和環境狀況等需要,開始倡導建立學習型城市/地區/社區,全球形成了建設學習型城市的熱潮。
什么是學習型城市
放眼全球,各個城市在文化組成、民族成分、文明傳承以及社會構造等方面各有千秋。
然而,所有的學習型城市具有的特質卻是共通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建設學習型城市倡議的框架中,對終身學習作了如下說明:
一個學習型城市能動員和運用各個環節的資源;
全面提高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入學率;
活躍家庭和社區學習氛圍;
促進職業培訓和工作場所的學習;
擴展現代學習技術的應用;
改善并優化學習質量;
創造充滿活力的終身學習文化。
并通過這些措施,提升個體能力,促進社會和諧,促進經濟發展,繁榮城市文化,實現可持續發展。
為什么要監測學習型城市的建設過程
學習型城市為所有人提供終身教育,實現人人享有教育權利的目標,建設學習型城市將帶來深遠影響。建設學習型城市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沒有明確的界線對一個城市是否是學習型城市作出界定。認定一個城市為學習型城市,重要的是看這個城市作出了什么努力,而非這個城市處于什么發展階段。建設學習型城市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在各個環節實現終身教育的目標。建設學習型城市不是抽象的理論,而需要落實到具體的措施。要建設學習型城市,不僅需要堅定的政治意愿和承諾,還需要一套關鍵指標,以監測建設過程。
簡而言之,對一個城市而言,監測學習型城市的建設過程有如下原因:
將政治意愿和理論研究轉化為具體的戰略和措施;
對建設過程作持續評估;
對建設學習型城市已實施的戰略帶來的效益作出評估。
學習型城市關鍵指標可實現:
有效地支持會員城市內部和相互間的終身學習的發展;
對世界上大部分城市社區的人人享有終身教育的實施成果作出評估;
促進會員城市間的對比分析,促進經驗交流和相互學習。
學習型城市主要特征的探索
為了探討出一套規范的評估手段以對學習型城市作出評估,專家們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和磋商。2012年7月3日至5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終身學習研究所成立了研究組,探討并制定學習型城市關鍵指標的框架。部分來自學習型城市國際平臺(IPLC)創始成員包括帕斯卡國際觀察站、貝塔斯曼基金會、思科系統、北京市教委、中國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科威特大學、南非西開普高等教育聯盟的專家代表,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終身學習研究所的專業人士和顧問,參與了研究討論。
研究組從已有的概念框架中汲取靈感,借鑒了社會及經濟發展評估領域的一些概念,比如:
《人類發展指數(HDI)》以及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的相關指標(2007年);
《千年發展目標監測框架官方修訂版:目標、具體目標和指標等》(聯合國,2008年);
世界銀行的《知識評估方法學:變量和集群》(2012年);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美好生活指數》(2012年);
《“里約+20”峰會報告――我們期望的未來》(聯合國,2012年);
《新型全球伙伴關系:實施可持續發展,消除貧困,實現經濟轉型》 (聯合國,2012年);
《2015年后發展議程:目標、具體目標和指標》(國際治理創新中心和韓國發展研究所,2012年)
研究組也借鑒了《全球背景下的社會包容性分析與評估》(聯合國,2010年)提出的一系列指標的衡量標準,同意采用以下標準制定學習型城市主要特征。
重大性和可實現性――具體目標達成應具有重要意義,也具備實現的可能性。
關鍵性――每項指標都對應一個具體值,一項關鍵任務或者重要問題。
相關性――每項指標都須達成一定目的,具體目標達成須對實現關鍵目標有所促進。
表述清楚,簡單易懂――每項指標必須簡單易懂,不對普通人帶來理解障礙。
易于操作――每項指標都可以通過已有數據或者通過有效的調查數據進行評估操作。
結果可靠有效――每項指標提供的評估結果必須有效,值得信賴。
經過激烈的辯論和小組討論,研究組提出了學習型城市主要特征框架草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終身學習研究所聽取專家代表的建議,制定出草案,并提交中國杭州首屆建設學習型城市專家組會議,以供討論。2013年4月至5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終身學習研究所就主要特征與數據收集可行性的相關性問題,征詢了專家和部分城市的意見。2013年6月4日至5日,聯合國教科文終身學習研究所在韓國濟州島召開了第二次會議。與會人員對學習型城市關鍵指標草案進行了深入探討。
經專家組批準認定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終身學習研究所從UNESCO區域內選取了部分城市作為試點城市。本草案即反映了此次試驗的結果。
學習型城市主要特征的框架組成
學習型城市主要特征的框架組成借鑒了UNESCO的徽標(如圖1),運用山形墻、立柱以及基座階梯的元素搭建了框架。
山形墻――三個焦點領域反映了建設現代學習型城市帶來的廣泛效益:
(1)提升個體能力,促進社會和諧;
(2)促進經濟發展,繁榮城市文化;
(3)實現可持續發展。
立柱――六個焦點領域反映了建設學習型城市的主要建設任務:
(1)全面提高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入學率;
(2)活躍社區的學習氛圍;
(3)提升職業培訓和工作場所學習的效率;
(4)擴展現代學習技術的應用:
(5)改善并優化學習質量;
(6)創造充滿活力的終身學習文化。
基座階梯――三個焦點領域反映了建設學習型城市的基礎條件:
(1)愿景及堅定的政治意愿和承諾;
(2)管理和各界參與;
(3)發掘利用各類資源及潛力。
當前的學習型城市主要特征草案一共包含32項指標。大部分指標是定量的,相關數據可從各個城市主管部門獲取。定性指標部分可由獨立的專業機構比如蓋洛普調查機構進行的調查結果進行評估,部分可由各個城市主管部門提供的專家意見報告進行評估。
制定這些指標的目的并非是對城市進行區分比較。各個城市都有獨特的方面,所以對每座城市建設學習型城市的過程只應從其自身的文化、經濟以及社會歷史和傳統等方面進行評估。
如何運用學習型城市主要特征
一旦獲得學習型城市市長、市教育部門以及國際學習型城市大會的專家的正式認可,主要特征可作為一項綜合性的行動對照表,協助政府部門以及城市各界進行學習型城市的建設,實現人人享有終身教育服務。
論文摘要:城市社區治理是實現和諧社區的基本途徑。如何搞好社區治理,是當前學術研究的熱點問題。隨著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深入發展,社區治理主體也呈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社區業主是構成社區的基本元素,在社區治理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當今的業主與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對他們的管理、組織等遇到了新問題。所以應根據新情況,給社區業主一個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業主主動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這樣才能更好地進行社區治理。
近年來,我國的城市社區建設已初具規模。城市社區建設這一概念是在我國體制轉軌的大背景下被提出來的,“努力促進新的社會結構和管理體制的形成,配合人們在思想文化、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進步,重塑‘以人為本’的現代社會”。[1](p2)在新形勢下,對社區的管理不能沿襲以往的方法,由此產生了社區治理這一理念。社區治理強調的是治理主體多元化,這就把社區業主推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發展趨勢
“治理”這一提法有其獨立的豐富內涵:“作為社會——控制論系統的治理,政策結果不是中央政府行為的產物,中央可以通過一種法律,但是在隨后執行的過程中,它要與地方政府、保健機構、自愿部門、私人部門等發生互動關系,相應,后面這些制度間相互間也要發生互動。中央政府的凌駕地位不存在了,政治體系日益分化,我們生活在‘沒有中心的社會’,即以多個中心為特征的多中心國家中。政府的任務是使社會——政治活動具有能動性,鼓勵出現多種多樣的解決問題和分配服務的安排。這種新的互動模式種類眾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關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業家精神的合資企業。社會——控制論研究方法強調了處于中心的行動者進行管理時所受的限制,聲稱不再有單一的主權權威,替代它的是:每個政策領域特有的多種行動者;這些社會——政治——行政行動者之間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標;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門、私人部門以及自愿行動部門;行動、干預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樣化和新出現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動式的社會——政治管理方式的結果。[2](p92-94)近年來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對政府職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要求管理主體的多元化,不再是單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著一種新治理。傳統意義上的公共行政強調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or government 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門、非營利部門、非政府組織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強調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眾多行動者組成的一個關系網絡,和眾多行動者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3](p12)治理理論與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結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論。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從統治到治理的轉變;2.公共治理主體從一元到多元的轉變;3.公共治理的研究對象有了巨大的擴展;4.公共治理機制和手段的巨大變革。”[4](p91-92)社區治理的理念來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為單一的社區管理主體,而現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轉變,使得治理主體呈多元化發展趨勢,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組織、企業、社區部門和社區居民都可以成為社區治理的主體。不同主體在對社區事務的管理中發揮各自的特點和優勢,相互合作,共同為社區建設出力。如果這一套治理體系能夠良好運作,必然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實際操作中還要一邊摸索一邊前進,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各治理主體之間職責界限模糊,甚至對自身的角色定位認識不清。在這里要重點討論的,是社區業主在社區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問題。
二、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區業主與以往的社區居民的比較。
我們現在所說的社區業主,主要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購買房屋全部產權的購房者。舊城改造是城市建設整體規劃的重要部分,拆除舊房屋建造新房屋則是舊城改造的主要內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區,城市里的社區基本上就是以這些商品住宅小區為主。小區業主與以往的社區居民相比,不同點主要表現在:
1.以往的社區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單位福利分房性質,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單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現在的小區是商品化住房,業主購房都是個體行為,業主之間互相不認識。
2.以往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機構對社區進行管理,而現在這些機構已經淡化,應運而生的業主委員會擔負起了管理社區業主的責任。
3.以往社區的公共服務由單位統一提供,現在住宅小區的公共服務由物業公司提供,物業公司根據其工作內容和性質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
可見,從傳統社區向住宅小區的轉變,不僅是人們的居住條件、居住環境發生了變化,更是我國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方式的轉變。以前實行的以“單位制”為主的管理模式隨著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新的社區形式作為新的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模式,是符合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問題。
社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發展趨勢,對社區業主提出了要求。社區業主作為跟社區部門、物業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體,理應很好地發揮自己在社區中的作用。但在實際生活中,社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及其他社區治理主體的矛盾很大,此類新聞也是屢見不鮮。
從上面總結的社區業主與以往社區居民的不同點中可以看出,現在的社區業主之間沒有工作上的聯系,加之當今社會競爭激烈、壓力大、生活節奏快,人們總是很忙,人情淡漠,對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區的其他成員更是不會主動去結識交往,這就造成了社區業主之間聯系不緊密,缺乏把自己當成社區治理主體的覺悟。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主委員會的建立是社區自治發展的標志,但由于起步較晚,發展時間短,很多方面還不成熟,而且業主委員會是民間性組織,號召力似乎不強,許多業主對于委員會的職能性質都不了解,支持委員會的工作就更無從談起了。物業公司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也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目前社區里的矛盾問題,最集中的就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往往是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在收取了較高的物業管理費之后并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于是拒絕繳納以后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則認為他們收取的管理費都不足以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了,這樣一來,后果一般是物業公司不再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社區環境變得越來越惡劣,業主深受其害。
(三)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問題已經不容忽視了,那么業主在社區治理中究竟扮演著一個什么樣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經提出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毫無疑問,業主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與物業公司及其他社區部門有著平等的地位。但在實際操作中不能發揮出業主應有的作用,這促使我們對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進行反思。
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社區治理理論的組成部分,將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必然要經歷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間可能會產生很多以往沒有遇到過的新問題。“綜觀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的發展與演變,可以將其概括為三種模式或三個階段:1.行政型社區——政府主導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區——政府推動與社區自治結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區——社區主導與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國城市社區建設由第二個階段向第三個階段的發展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5](p136-137)在這個發展演變的過程中,社區業主對自身的主體地位缺乏足夠的認識,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傳統管理模式的影響。在以往的社區管理模式中,社區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們在思想上已經形成了對管理者的依賴。現在的社區沒有了所謂的上級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進行管理。而靠自己進行管理,又沒有明確的管理方法和標準,于是更多的人選擇不管理,對公共事務不聞不問,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別人也無權過問。這樣一來就導致了社區業主對社區事務的普遍不關心,即使出現了會影響到自身利益的問題,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樣的問題,就不會主動去尋求解決方法,從眾心理在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還有就是單位制解體,盡管凸顯了人們的自主性和個性,但也會造成人與人之間聯系的不緊密,住在同一個社區的人們缺乏內聚力,對社區公共事務漠不關心也就不足為奇了。業主委員會無法發揮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業主們的理解和支持,當然其根源還是前面提到的社區業主之間缺乏內聚力。同時,其他社區治理主體的職責界限模糊,對自己應負的責任認識不清,責任意識不強,也是導致很多問題無法妥善解決的原因。
問題的產生也許是在磨合期間無法避免的,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就成為了過渡的關鍵。既然現在社區業主不能很好地發揮其作為社區治理主體的作用,那就應該在實踐中將其定位在一個還不能夠達到治理主體水平,但正在向著治理主體前進的位置。在實踐的過程中努力將業主群體往治理主體的方向引導,并讓其認識到社區事務與自身利益有著密切關聯性。
三、努力引導社區業主發揮其治理水平
將社區業主放在一個還不能夠達到治理主體水平,但正在向著治理主體前進的位置,這就需要我們在實際操作中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業主向治理主體引導。
(一)強化業主委員會在社區中的作用。
我國傳統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級機構管理社區居民,而且人們的思想方式受其影響很深。既然這樣,完全可以順應這一思維方式,提高業主委員會的地位,強化其作用。業主委員會雖然是民間性組織,也不是對社區的業主進行上對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從這一點出發,我們可以強調業主委員會的組織功能,委員會是通過民主程序推選出來的業主代表組成的,跟大家是同樣平等的身份,這就不會出現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隔閡。業主們有什么困難,遇到了什么問題,都可以向委員會反映,委員會幫助業主解決問題。在這一點上,業主委員會可以填補在沒有了傳統管理者之后人們心理上的缺失,業主們通過委員會解決了困難與問題,自然會感激業主委員會,在心理上對其產生認同后,要擁護委員會就是順理成章的了。所以,業主委員會必須強化自身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當業主們還對自己的治理主體地位認識不清時,業主委員會就應該站出來,代表廣大業主發揮治理主體的作用。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社區中要選出大家都信賴的、人際關系較好的、熱心為大家服務的業主代表來組成業主委員會,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業主委員會運作的規章制度,切忌三分鐘熱情,要切實把每項工作都落到實處,并一直堅持下去。其次要加強業主委員會與廣大業主的聯系,獲得業主的支持。這一點在實際操作上有很大困難,由于前面已經說過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對所居住社區的公共事務漠不關心。還是必須依靠業主委員會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產生問題和發生矛盾時,委員會才能證明其是存在的,必須在日常生活中時時處處體現出業主委員會的存在。
(二)加強社區業主間的內聚力。
社區業主的內聚力不強,是業主不團結,對社區公共事務不關心的根源。如果在這方面有所強化,許多問題解決起來會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異,社區業主也許很難在同一時間聚集到一起,這也給他們的溝通造成了一定困難。加強業主之間的聯系,可以先從老人和孩子著手。退休在家,平時無事可做的老人們完全可以加強聯系和溝通,業主委員會可以組織老人們參加一些有益身體健康的活動,加深對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間互相來往多了,會影響整個家庭與其他家庭的來往,慢慢地就可以把業主們聯系起來。孩子們也是,平時經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間的聯系自然就會越來越緊密。社區業主之間的聯系緊密了,內聚力自然就會加強。業主們對社區公共事務就不會再抱著漠不關心的態度,而是真正感覺到自己是這個社區的一分子,社區的大小事務都與自己息息相關,也樂意參與到社區的管理中來,負起自己那份責任,這樣,社區業主達到社區治理主體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強社區業主的內聚力,要做的還有很多,而且這肯定是一個需要花費較長時間的過程,不能操之過急。
(二)業主應加強與物業公司的互動。
物業公司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是當前的主流。盡管物業公司是企業,但由于其主要業務是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如垃圾清理、安全保衛、綠化維護、車輛管理等,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也在業主可以接受的范圍內,所以物業公司是為社區業主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當前普遍存在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還是由于物業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實際服務與承諾時的標準不相符,收取費用與提供的服務不相符等。由于物業管理的質量與業主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特別是經濟上的聯系,使得業主與公司之間的問題十分復雜且敏感,一旦出了問題,雙方都不愿意承擔責任,致使本來也許并不嚴重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原本可以協商解決的矛盾也變得不可能解決了。當前我國的物業公司發展較快,但良莠不齊的現象也很突出。社區要找到一家負責任講信用的物業公司并不容易。撇開客觀因素,業主自己應該做到的,是重視最初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嚴格按照合同擬訂的標準執行,如果物業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合同上規定的標準,業主應堅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業主應時常監督物業公司的運作,及時溝通,出了問題立刻解決,盡量不要拖延,以保證問題能盡早得到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的互動加強了,一些潛在的發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夠被消除,雙方都深入了解對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業公司與業主都是社區治理的主體,所以就應該相互尊重,相互監督,做好自己應該做的,出現矛盾問題盡快通過協商解決。當然,企業性質的物業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在經濟利益與提供的服務之間找到平衡點也非易事,所以業主們在監督物業公司工作上必須付出更多,而一個有威信和號召力的業主委員會就可以替業主們擔負起監督物業公司工作的責任,這也證明了社區里建立一個有威信有號召力、負責任,能真正代表業主的業主委員會的重要性。
(四)政府為社區建設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傳統的社區管理主體,在當今治理主體多元化發展的趨勢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別是在我國。政府應該為社區建設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區的人力、物力、財力有限,政府必須協助社區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特別是要解決區內居民的就業問題。為了將社區內黨政組織、企事業單位組織、社會團體這三類組織統一調動起來,使之為整個社區的利益和目標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擔當起協調者的角色,理順城市社區各行各業之間的關系”。[6](p135)社區其他治理主體都是通過政府授權才可能成為治理主體的,所以政府在社區工作上起到的總領性作用是無可取代的。政府為社區建設提供外部支持,相當于減輕了業主的負擔,使得他們能夠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確自己的責任。政府還應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為社區建設提供良好的大環境。對物業公司的監督管理應該有法可依,一些社區部門目前還沒有法律地位,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這些部門的發展,政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有利于社區健康發展的政策和法律,這同樣也有助于社區業主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綜上所述,社區業主作為社區治理主體之一,在當前還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為治理主體的作用。因此,應該在實踐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導社區業主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確自己擔負的責任,強化其責任意識,使其主動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促進社區建設快速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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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五年,是江干區邁入現代化中心區的重要歷史階段。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建設物質富裕精神富有的現代化浙江”總目標和市委“打造東方品質之城,建設幸福和諧杭州”的決策部署,江干區將以全域城市化、城市國際化為主抓手,扎實推進經濟現代化、社會現代化、治理現代化、文化現代化和生態現代化,全面建設“城市新門戶、都市新中心、浙商新高地、金融新藍海”,全力打造“國內一流的現代化中心區”,努力成為全省現代化建設的先行區和示范區。
推進經濟現代化,全面提升區域綜合實力。現代經濟是打造“國內一流的現代化中心區”的核心基礎。今后五年,江干區將構建以總部企業高度集聚、現代商貿業和金融業高度繁榮、高端制造業高度發達、城市經濟功能完善為主要特征的現代經濟。力爭到2016年,財政總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翻一番,全區地區生產總值突破600億元,綜合發展水平進入全國15個副省級城市43個中心城區前列。一是全力打造總部中心。實施總部發展戰略,深入推進“浙商回歸工程”,全面落實浙商總部中心發展戰略規劃及浙商創業創新扶持政策,推進浙商總部金融服務中心、文化發展中心、管理決策中心、銷售運營中心和技術研發中心建設,大力發展會計、法律、咨詢、會展、廣告、人力資源等中介服務業,提升、完善服務功能。爭取到2016年,引進企業總部60家以上,其中浙商總部50家以上,成為全省的“浙商新高地”。二是大力建設產業集聚區。實施科技經濟園拓園工程,著力打造高端制造園、研發創意園和總部經濟園;積極推進杭州(九喬)國際商貿城、“北游”皋亭山景區等項目開發建設,為經濟轉型發展提供廣闊平臺;加快錢江新城金融服務集聚區、三里亭1737建筑設計聚落等產業集聚區建設,爭取到2016年,創建省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6個以上。大力實施特色樓宇培育三年行動計劃,到2016年,實現樓宇稅收總額占財政收入比重達到45%。三是大力發展金融產業。依托錢江新城金融核心區的功能定位,加快發展現代金融產業,積極引進省級金融市場投資平臺、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和金融資產交易所,積極培育產權交易市場,努力打造服務民營經濟的區域性金融中心,成為全省乃至長三角“金融新藍海”。到2016年,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20%。四是重點扶持服務業發展。堅持服務業優先發展戰略,強化服務業品牌建設,加快培育一批有影響力的江干服務品牌;把招商引資和招商引智相結合,注重培養和吸收現代服務業高端人才。到2016年,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73%以上,基本形成以現代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體系。
推進社會現代化,全面提升城市綜合功能。現代社會是打造“國內一流的現代化中心區”的重要目標。今后五年,要通過實施“全域城市化、區域一體化”戰略,實現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市管理更加科學,區域發展更加協調,人民生活更加殷實,社會保障更加完備。到2016年,城市建設區比例達到70%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10%以上。一是大力推進重點區塊開發。全力支持錢江新城、城東新城、丁橋新城、運河綜保、地鐵等省市重大項目建設,同步推進功能型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區級自轉力,創新項目運作機制,積極拓展融資平臺,制定并實施杭州(九喬)國際商貿城、“北游”皋亭山景區、艮北新區、普福區塊、運河區塊、科技園區拓展區塊等項目開發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加快區本級項目建設,提升商業商務休閑功能。二是大力推進征遷安置工作。積極實施重點區塊拆遷和掃尾工作,到2016年,完成拆遷面積640萬平方米以上。完善工作體系,加快項目建設,全面提升農居品質,妥善安置被征遷群眾,到2016年,累計完成新開工安置房300萬方、竣工350萬方,回遷安置12000戶。三是大力推進道路基礎設施建設。全力配合城市快速路建設,推進秋石快速路三期、東湖快速路、德勝東路東延高架、艮山快速路“兩縱兩橫”快速路網成型,積極推動滬杭高速抬升工程,加快120公里主次干道城市支路建設,加快同協路、丁橋東路、沿江大道等道路建成通車;著力解決斷頭路問題,提升道路聯網貫通能力。加快建設大型立體停車設施,到2015年建成停車位7500個以上;加快慢行交通設施建設,力爭到2016年每平方公里道路密度達到1.96;結合地鐵二號線建設,高標準實施慶春廣場地下空間改造工程。四是大力推進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創新。以城市管理機構改革為契機,鞏固管理重心下移成果,全面落實屬地責任,加快城市管理資源整合,擴大“數字城管”覆蓋面,充實網格化管理內涵,不斷拓展城市管理領域,提高現代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深化分類管理理念,加強潔化序化和防違控違拆違等工作力度。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群眾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打造整潔、有序、優美的城區環境。
推進治理現代化,全面提升管理服務水平。現代治理是打造“國內一流的現代化中心區”的有力保障。今后五年,將建立起政府主導、社會和市場共同參與的現代多元治理新格局。到2016年,全區法治建設水平保持全市主城區前列,黨風政風滿意率達90%以上。一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職能整合工作,面向社會的行政審批事項100%納入區行政服務中心受理、辦理。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制,建立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面推廣政府投資項目實時監督管理系統。進一步健全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到2016年,行政(便民)服務體系覆蓋率達100%。二是探索治理主體多元化。統籌政府、社會組織和市場在社會管理中的分工和角色,繼續推進市政服務主體的多元化試點,引導和鼓勵企業與社區組織參與到市政服務及社區服務。放寬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投資準入限制,探索公共服務項目經營權轉讓機制,采取BOT、公私合營等方式向社會資本轉讓全部或部分經營權,提升服務的專業化水平。三是創新社區管理服務機制。深入開展社區組織參與社會管理試點,建立有效的問責機制,切實提升社區居民自治水平,到2016年,90%社區建立“五位一體”的服務體系。切實加強社工隊伍建設,全面推廣“責任社工”管理服務體系,到2016年,第三方測評的群眾滿意率達到90%。四是深化矛盾防范化解體系。堅持依法治區,深化“網組片”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格局。到2016年,實現矛盾糾紛人民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分別達到98%和95%;勞動關系和諧指數全市排名前三。五是深化“平安江干”創建成果。加強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積極開展“六五”普法教育、平安和諧家園等創建活動,健全外來人員服務管理,大力營造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關鍵詞:鄉村振興;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路徑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各地區各部門應基于鄉村振興戰略優勢,做好面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布局,提升發展體系、行政管理機制及產業結構的優化能力,使各地區能運用鄉村振興戰略的時代背景,更好融入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新環境。
1鄉村振興背景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現實意義
2016年2月,國務院了《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其中重點提出:“加快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事業發展,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深化農村社區建設試點[1]。”至此,推進農村產業結構轉型,完善農村教育、醫療及文化發展體系,提升農村地區社會資源、經濟資源及市場資源整合能力,為未來階段農村發展創造更優質的環境及發展條件,成為新時代農村地區發展建設的重中之重。從發展需求角度來說,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改變了傳統城鄉融合發展結構,提高了農村地區經濟建設發展、服務網絡構建的主導能力。實現對農村地區發展資源的合理化分配,彌補早期階段農村社區建設改革存在結構性缺失,解決使農村地區行政管理職權分化問題,為農村地區生活條件、衛生環境及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改善夯實基礎。因此,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并非單一在原有體系上進行改革優化,而是從發展結構上作出調整,將農村地區農戶衣食住行與城鎮地區進行對接,在不改變原有生產勞動方式及社會基礎產業結構的前提下,提升農戶總體生活質量,強化農戶生活幸福感及獲得感,為農村地區經濟建設、環境經濟及產業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2鄉村振興背景下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面臨的困境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為推動農村地區經濟、社會及文化等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然而,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同樣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具有負面影響,需要通過深入分析予以解決。鄉村振興背景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問題,多數集中在行政管理及資源分配兩個方面,做好對行政管理體系的完善,并制定科學的資源分配方案,有助于深化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穩步推進。
2.1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要求在社區服務、管理調度及社會福利等方面做好協調。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采用將多個行政村進行合并的基本模式。其中,各地區社區服務、管理調度及社會福利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差異。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如何制定福利補貼標準、規范社區服務體系及優化管理調度模式,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所需思考的問題。從經濟結構上來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促使農村產業建設形成發展合力,強化農村產業發展核心競爭力。其社會福利標準、社區服務質量及管理調度執行性勢必有所提升。但從實現環境的發展視角分析,部分地區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主要解決農村發展融合行政管理權限重疊的問題,加速農村發展環境現代化治理,提升農村經濟發展上限。但各地區鄉村發展存在內部矛盾,仍然未能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視角下得以有效解決,內部矛盾的產生必然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形成影響[2]。新型農村社區專業服務人才匱乏、社會保障及福利制度單一,管理調度時效性不足等問題,仍然困擾了后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針對以上問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應在充分了解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基本特征的同時,做好對各項建設發展、管理工作的優化,進一步建立長效化發展機制,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與時展接軌,并有效吸納城鄉融合發展經驗,提升新時代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發展水平。
2.2資源分配
資源分配問題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利益分配、人力資源配置及市場資源調度四個方面。目前,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由政府機構與企業提供支持。但從我國當前經濟發展形式分析,上行經濟固然對農村建設創造便利條件,但政府機構及企業同樣面臨經濟轉型及市場產業升級的壓力,如何做好基礎設施建設的職權劃分,并在合理范圍內為參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企業提供政策優惠,則是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需考慮的問題。利益分配主要指農戶之間居住資源及經濟資源的分配。部分地區大刀闊斧的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改革,基于大拆大建進行農村改造。該方式的確加速了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進程,但不利于對農戶核心利益訴求的滿足,容易促使農戶與政府機構之間產生嫌隙,從而,導致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無法達到預期效果。經濟資源、人力資源及社會資源的調配,也是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所需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各個鄉村產業優勢及產業發展需求不盡相同,針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必須要以推動經濟發展、優化居住條件等作為底層建筑。因此,有效發揮不同地區產業優勢,強化產業集約化發展,對于緩解經濟資源、人力資源及市場資源調配矛盾具有一定積極作用。
3鄉村振興視角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特征
鄉村振興戰略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提供諸多便利。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充分影響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基本特征主要體現在產業化、中心化及統籌化三個方面。其中,不同建設特征也代表了不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發展模式。未來階段,我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必須要充分做好對不同發展模式下建設經驗的積累,開拓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發展視角,為未來階段更好提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總體實效性提供有利保障[3]。
3.1產業化
產業化特征主要體現在以產城聯動為主導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方面。該模式利用對產業資源的聚集優化,優化本地區產業資源配置,降低傳統模式對產業發展的限制,使各鄉村產業發展形成一體化聯動。通過對人口資源的社區化集中,提升農村地區對部分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率,改變農村土地資源閑置及居住資源緊缺的問題。基于產城聯動模式的構建,充分加速土地資源的流轉,優化農村地區產業發展生態,能夠進一步提升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農村經濟水平的提升,則給予農戶更多的居住選擇權,幫助農村環境改造及基礎設施建設,降低單一土地資源結構對農村農業產業發展的影響,最大限度滿足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基本需求,為后續階段強化各地區產業建設一體化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3.2中心化
中心化是指由鄉鎮企業與政府機構協同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采用產業資源、服務資源及配套設施的集中化管理,進一步打造以農村地區中心發展為載體的舒適生活圈,圍繞對優美環境、良好服務體系及多元市場生態的建立,實現對農村地區發展面貌的改善[4]。這一特征主要體現對于資源的合理配置,通過建立中心化發展模式,實現將資源共享理念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方面有效運用。中心資源的共享可以更好控制成本支出,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多位一體發展,使政府資源、民間資本及商業資本等均可參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民間資本與商業資本的加入,將為提升農村地區生活質量及改造生活環境提供有力保障,使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需求與企業利益訴求充分契合。以此,為鄉村振興背景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高水平發展創造積極條件。
3.3統籌化
統一協調、統籌管理,是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特征。傳統模式下農村行政管理,存在管理結構單一及管理覆蓋范圍不足問題,部分地區由于行政管理職責劃分缺乏合理性,導致部分農村地區形成三不管地帶,農村地區產業升級及產業結構改造因此受限。圍繞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統籌管理,則將管理職權進行統一分配,提升各地區行政管理執行力,實現行政管理全面性覆蓋,為農村地區市場發展統一規劃、社會資源統一調度及產業資源協同配置等奠定良好根基。因而,從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長效化視角來看,統籌化管理是基于大局觀視角,為農村社區建設及環境發展改造創造良好條件,實現農村生產水平、生活質量及生態治理等多方面提升,進一步滿足新時代農村地區建設發展需求,實現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多元化對接。
4基于鄉村振興戰略影響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路徑及科學策略
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一定程度改變了農村地區的發展面貌,提升部分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充分突出鄉村振興戰略發展優勢,強化對產業結構產業布局的優化,明確行政管理及社區服務定位,提升新型農村社區總體社會服務質量,有效為農戶及企業發展提供社會保障。以此,排除農戶及企業的后顧之憂,豐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服務功能,為后續階段政府機構進一步從多個視角提供發展政策的支持創造條件。
4.1優化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產業結構及產業布局
面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做好產業結構及產業布局的優化,有助于從產業經濟發展的角度,為農村發展資源的整合提供良好機遇。因此,各地區應圍繞協同共助、合力助推的中心思想,優化新型農村社區產業發展資源配置,基于充分發揮農村產業發展優勢及助力產業融合,改變新型農村社區的產業結構,確保新型農村社區能持續為優勢產業及支柱產業發展輸送新鮮血液,進一步構成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生態。另外,新型農村社區對于產業結構及產業布局的優化,不應采用一以貫之的發展改革理念,要在不影響當前產業獨立發展的前提下,做好多方面產業發展規劃,逐步推進新型農村社區產業發展試點改革,適時做好對產業發展方向的調整,基于產業發展中彈性化策略的運用,為新型農村社區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5]。從而,化解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存在經濟矛盾。
4.2明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精準定位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應面向提升農戶生活質量及為農戶生產勞作創造便利條件兩個方面做好行政管理規劃,確保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社區服務工作的開展,能圍繞以上兩個方面內容制定科學方案。在此過程中,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應摒棄傳統行政管理及社區服務理念,面向農村發展的城鎮化對接構建行政管理新體系,并根據各個行政村行政管理工作現狀,統一行政管理工作標準及內容,實現各個不同行政村之間行政管理工作的步調一致。避免在社會福利、社區服務及管理調度等方面產生嚴重的差異化問題,使農戶能真正意義上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受益者,降低外部因素干擾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穩步推進的影響,促使新時代背景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能達到更高水平。
4.3完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視角下社會保障體系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重要一環。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面向企業、醫療機構、教育機構及農戶等提供經濟、人力資源及市場資源方面支持,降低新型農村社區轉型發展過程中面臨結構性陣痛問題,使企業、教育機構及農戶等能盡快適應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的新環境,排除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中存在阻礙。為此,政府機構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做好對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第一,政府機構應面向企業、醫療機構及教育機構等做好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扶持,根據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衛生發展、文化建設及環境治理等要求,做好與企業、醫療機構及教育機構的對接,緩解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改革中存在壓力。第二,政府機構應為農戶及農村就業人員發放住房、失業及醫療等方面經濟補貼,加速農戶對于新環境的適應能力。基于政府兜底為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發展保駕護航[6]。
4.4豐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服務功能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改變傳統農村發展結構,提升農村地區信息化及現代化發展水平。為更好提升新型農村社區中農戶生活品質。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注重對社會服務功能及行政服務功能的完善,切實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的實際有效性,確保相關水、電建設及治安管理水平能達到較高標準,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目標的實現做好鋪墊。另外,豐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服務功能,不僅要面向外部發展做好合作,同時,也應針對內部經濟發展循環及本地區農業資源開發進行優化,最大限度發揮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發展優勢,從生活環境、經濟水平、社會影響力等多個方面,提升農戶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認同感,使農戶在新型農村社區環境下能更好履行自身義務及社會責任,提高農戶基礎生活幸福感。
4.5強化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政策傾斜與政府支持
政府做好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政策傾斜,可以更好解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基礎設施不完善問題,降低經濟、環境等因素對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的制約,實現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多元化、系統化及科學化推進。對此,新型農村的社區建設應立足當前、著眼未來,合理做好行政村管理融合的決策,最大限度平衡各方的利益關系,保證農戶核心權益。在充分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夯實基礎的同時,提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發展上限,使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能為未來農村發展轉型做好充足準備。除此之外,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根據當前發展需求,持續做好合村并點工作的深化,既要發揮各個機構及各個部門社會服務功能,也要維持良好發展改革秩序,進而促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視角下的良性發展。鄉村振興背景下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極大提升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水平,加快了農村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等邁入時代新紀元。各地區應緊抓時代機遇,積極做好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背景下管理協調及發展優化,加速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發展改革,提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總體發展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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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公共服務,流動商販,生態倫理,系統建構
公共服務型政府,既是公共行政和現代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也是今后政府職能發展的方向。公共政策如何體現公共服務?一直是行政學探索的熱門話題。然而,在以科學發展觀為核心的和諧發展價值體系引領之下,生態倫理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因此,現代社會發展研究應將生態倫理作為考量維度納入其指標體系。將生態倫理概念引入至行政領域,則體現為生態行政。所謂生態倫理,是指約束人們行為的、按照集體行動邏輯行為的準則 [1](P51—P52)。公共服務與生態倫理的現代結合成為政府發展的支撐點,共同支配政府決策方式、行為模式以及評價體系,二者融合為現代政府發展提供了新鮮的血液與動力。那么,如何實現二者的融合?最根本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擴大決策主體范圍,善于聽取各級意見和建議,在社會整體框架內決策。如何做到在社會整體框架內決策?對此,系統論者做了很好的解答。戴維·伊斯頓認為,社會公共成員向政治系統輸入“要求”,并不斷施加“壓力”,政治系統會根據公共要求進行決策,輸出結果并進行反饋期刊網,這一過程實際上是系統決策過程。[2]同樣,對于流動商販治理,筆者試圖以公共服務和生態倫理為基點,在生態倫理系統內構建流動商販治理的公共服務模式。
一、生態倫理系統的輸入系統:流動商販與城管
流動商販,是指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營業執照、無注冊資金且以向市場流動為主要特征的小商小販群體。城市社會學家帕克認為,城市發展最重要的是要符合人性化生存與發展。[3]對于流動商販這一游離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的群體,筆者將其界定在社會弱勢群體的范圍內。從道德倫理的角度來看,政府和社會應該給予弱勢群體必要的幫助,否則,政府和社會就是不道德的。從公共服務的角度來看,公共領域主體是所有公民而不是政府,政府所起的作用是“服務而不是掌舵”。“服務型政府的所有作為都必須建立在為民興利和為促進社會發展和穩定上”[4](P408),而在現代城市中,流動商販恰恰是最需要政府興利的群體之一。因此,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改變舊的城市管理體制中對流動商販打壓、限制的政策,通過法律途徑將其合法化,維護他們的生存權。相應地,流動商販與城管承擔的角色應納入到新的生態倫理系統中進行協調。
具體地,按照筆者的設計,城管與流動商販處在生態系統的輸入子系統之中,是公共服務的直接實施者與受益者。在這里,城管不再充當管理者的角色,而是以協調者、監督者的身份對長期拒不服從行業協議的流動攤販進行勸說、教育或強制服從,并向流動商販提供合法化途徑咨詢服務、手續服務以及對注冊的流動商販進行備案,并發放一定的憑證。針對商販之間的矛盾,城管有義務進行化解,也有權利進行仲裁。仲裁的結果最嚴重的可以向政府請求注銷流動商販的合法資格,但所有仲裁都應該以充分理由代替任意妄為,對徇私枉法、暴力執法、僭位越法的流動商販,行業協會依法予以懲處。流動商販是公共服務的服務客體,是行業協會的契約人,是制度、權力資源的人,也是公共服務的堅定支持者,在整個公共服務當中,所有條款、所有工作、所有服務都是針對流動商販所進行的。流動商販負有以下義務:主動向社區提出申請備案,注冊成功后才能在社區規定的范圍內自由經營;流動商販有義務在社區組織下建立、加入行業協會,通過自由選舉產生行業協會負責人,由協會負責人和社區專職人員共同起草協會規則;流動商販必須嚴格律己,相互之間有義務監督之責期刊網,對違反規定的商販向行業協會或社區舉報,舉報者有獎,隱瞞者受罰;流動商販不能和顧客、過路行人發生沖突,盡量樹立自己在顧客和廣大市民眼中良好的形象。
城管與流動商販角色與身份的轉變不僅是政府新公共服務理念的要求,也是現代城市和諧發展應有的題中之義。社會和諧才會發展,社會穩定才能繁榮,社會文明才能進步。在輸入系統中,城管與流動商販各自按照所契約的內容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所有的不和諧因素都將被吸納到系統中進行處理,這樣可以避免雙方直接沖突。因之所謂輸入系統,實際上轉化為城管職責輸入與流動商販義務輸入,即所有有關城管與流動商販的信息匯聚成信息流流向決策系統的過程。
二、生態倫理系統的決策(輸出)系統:行業協會與社區
生態倫理系統的決策,是按照道德與集體行動邏輯運轉的。其核心思想是要構建一種協調各方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決策體系,但應該趨向于關注社會公眾與流動商販的最大利益。決策系統既關注輸入信息,又關注決策結果,還接受反饋系統的質疑與責問,在整個生態倫理系統中居主導地位。
新制度經濟學理論認為,企業節約成本應實現資源所有者與使用者相分離,而這種關系必須通過簽訂契約實現。[5]要實現社會利益最大化即和諧程度最高的發展,換句話說,就是要降低社會成本最小化,亦即交易費用最小化。流動商販的經營權是一種制度資源,它的所有權實際掌握在政府手中,為了降低交易成本,政府必須進行權力尋租。從整個社會角度的理論邏輯來看,交易費用最小時即為資源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合二為一的時候,因為這時候不存在交易過程,交易費用幾乎為零。而作為個體的流動商販根本不可能掌握這種權力,因此只能通過流動商販行業協會充當其人。筆者設定,一方面,行業協會由流動攤販自由選舉一定數量圈類人員組成,根據輸入系統提供的信息,負責制定行業協會的規則,如不得占用車道、人行道,在商業活動中不得與他人發生沖突以及出現服務質量方面問題等等,監督這些規則的實施情況,對流動商販經營情況隨機檢查。另外,協會負責組織成員進行一定的集中培訓,以提高服務素質。同時期刊網,協會進行年終評審,以發放問卷的形式進行服務質量調查,對達優者進行一定的精神或物質獎勵,不合格者則進行一定的懲罰。行業協會還充當流動攤販和政府、城管的橋梁,起監督、服務作用等。另一方面,社區必須充當流動商販行業協會的組織者,與行業協會負責人共同制定該區域的經營協議與規則,充當流動商販與城管部門交流的樞紐,對流動商販進行區域性備案,整理后交由城管部門備案,然后直接向政府申請發放經營牌照。社區應向在該區備案的流動商販提供一定的場域進行經營,并為每塊場域配備清潔工人,保證社會環境清潔,清潔工人的勞務費用由政府撥款(亦可由流動商販共同負擔,視情況而定)給社區后轉發,社區還必須有專職人員對流動商販行業協會進行指導、配合、監督、管理,專職人員的工資由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社區居委會沒有執法權,不得向流動商販勒索財物或收受賄賂,更不能沒收商販財物。社區通過行業協會協議對流動商販進行規劃管理,在必要時可以配合城市管理部門執行仲裁的職能。
決策系統實際上是在傳統管理體制中以兩種民間力量替代官方力量,社區的加入增強了這一體系的合法性,因為社區是流動商販的直接服務和影響的對象,所以它對流動商販的看法最直接、最真實、也最有說服力;而行業協會作為流動商販的利益代言人,不僅分擔了城管的管理職權,也承擔了與社區溝通以及自我監督的任務。簡而言之,決策系統實際上就是將政府管理權力分割為外向的社區權力與內向的行業協會權力,以此來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的過程。
三、生態倫理系統的反饋系統:政府與市民
在決策系統中,雖然明確了權力的劃分,但這種決策是否正確?是否有效?是否合理合法?一切都需要實踐進行檢驗。那誰的意見才是最公正、合理的呢?政府與市民是最重要的評價者,也是系統信息最主要的反饋者。在整個生態倫理系統中,政府不是決策者,也不是控制者,僅僅是系統的響應者和支持者。政府一方面根據決策系統輸出的決策,組織對其決策的合法性與科學性進行評估,并對具體實施情況進行隨機抽樣檢測,對有誤的信息與決策重新反饋給決策者,要求其進行改正;另一方面對決策系統進行的內部評估進行評價,評判其有效性,對需要重新決策或可以改進的決策重新反饋至行業協會與社區期刊網,在行業協會自治基礎上由行業協會與社區共同決策。市民則是公共服務的直接評判者,是流動商販是否合法經營的重要監督者,也是城市管理如何進行的建議者。市民是與流動商販持續交往的行為個體,對流動商販提供的服務是否安全衛生、是否方便可靠了如指掌,因此,由市民充當這一角色最為適當。當然,評價的具體操作并不應該由政府和市民來完成,政府只是反饋的督促者和監督者,市民只是反饋受訪的對象。行業協會和社區應承擔這一義務,動員廣大市民參與到對流動商販的年終評價中來,處理好市民的反饋并及時通報給政府。除了年終評價外,市民可以自由參與流動商販平時經營活動的信息反饋,即對流動商販經營是否滿意或對社區管理是否滿意以及對流動商販對社區居住環境的不良影響向行業協會、社區、城管、政府直接反映。市民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建議,以促進社區的和諧發展。
反饋系統實際上也充當了輸入系統的角色,因為反饋的結果必須通過政府輸入到輸入系統中去,讓城管和流動商販根據政府的建議作出整改和規劃,然后重新作為資源輸入到決策系統。必須考慮的是,反饋系統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建立在流動商販與政府、城管、社區的集體行動的契約之上的,它不是系統內生而是外在延續,因此,它不受生態倫理的規制,反饋者即市民可能不太愿意充當這一角色,這就要求行業協會與社區采用一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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