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知識產權評估管理辦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權利質押;中小企業;融資
論文摘要: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普遍存在的難題。科技型中小企業一般都是依托某個知識產權建立起來的,一般有無形資產但缺少有形資產。在我國現有的金融體制下,以無形資產做擔保在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基本是行不通的。因此,積極探討將知識產權質押引入信貸實踐,為企業融資開辟新途徑,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概念
現代《民法通則》認為,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由債權人占有,以其作為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質押的本質特征在于轉移占有,這是區分質押與抵押的根本標準。在1995年的《擔保法》中,質押被確立為一種擔保方式,并規定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個質押種類。
權利質押是指以特定權利作為擔保物的質押形式。作為權利質押標的的只能是財產所有權以外的具有交換價值的財產權。知識產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形式,我國《擔保法》第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知識產權質押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重要形式,在現代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不僅是知識產權自身價值的體現,同時,從整個擔保與融資市場上來看,它還具有擔保價值與融資價值。
二、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現狀及制約因素
多年以來,為加快經濟發展,扶持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知識產權項目,促進先進技術的實施轉化,一些地方紛紛出臺了知識產權質押管理辦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操作辦法,有關部門還制定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專門調整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管理,增強《擔保法》規定的知識產權質押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受其本身的特點和現行法律、政策和體制的制約,還遠未能成為一種重要融資手段。
(一)知識產權質押立法體系不完善
一是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尚不完善,存在知識產權的權屬爭議和權利的不穩定性。同時,由于我國知識產權登記制度原因,存在知識產權實際權利人的權益不確定性。
二是我國知識產權質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僅僅有《擔保法》及三部主要知識產權分支部門法,而關于專利權質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的具體操作規則,主要是一些部門規章或地方的管理辦法。這些管理辦法大都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規定,對于知識產權質押如何進行法律保護則少有涉及。
三是《擔保法》對知識產權質押特征的界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擔保實踐的發展。《擔保法》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但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并無允許使用權轉讓的明確規定,也不可能在同一知識產權上設置多個質押。這個重大限制使得一些頗有價值的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無法借此獲得多個融資渠道。
(二)知識產權登記制度不完善
知識產權質押設定方面規定了幾個不同的登記機關,如商標專用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專利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中國知識產權局,著作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國家版權局,商號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等。各登記機關所的登記程序內容不相一致,其登記期限和費用也各不相同。如果出質人以兩項以上的知識產權共同出質,其登記機關更為復雜。從成本與效率的角度來考慮,這種登記制度會加重質權設立的成本,降低質權設立的效率。
(三)知識產權質押評估難,不利于信貸操作
知識產權質押最重要的環節是價值評估。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知識產權評估在我國逐漸活躍,通過資產評估確認知識產權的財產價值,從而促進知識產權交易,保障知識產權所有人和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但目前我國還缺乏完善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我國雖然制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但其可操作性較弱,特別是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商標及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也沒有各自具體的評估準則。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價值評估是一個復雜的技術問題,需要經過市場調查、市場分析、市場預測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識產權評估趨于大致準確。此外,我國在無形資產評估方面,還存在著評估人才缺乏、執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權威評估機構不多、評估市場混亂等缺陷。因此,如何建立科學規范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顯然已經成為知識產權質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四)銀行對出質的知識產權不易控制,導致風險防范難
傳統的銀行貸款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擔保或有形資產擔保,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往往只能以未來預期現金流作為擔保,不確定性較強,銀行明顯感到貸款風險與收益不對稱。此外,在具體的知識產權質押運用中,出質人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經常會出現有償、無償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勢必導致知識產權價值下降,質權價值的下降必然損害貸款銀行的利益,不利于擔保債權的實現。而且,貸款銀行也很難了解質權人的包括轉讓、許可在內的大量日常經營行為。
(五)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處置難,影響銀行信貸的積極性
銀行發放不動產質押貸款積極性較高,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其所對應的債權逾期時,能夠通過拍賣等形式較便利地獲得及時足額的補償。與不動產抵押相比,知識產權的流動性相對較差,質押物處置起來相當困難。目前,國內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薄弱,知識產權轉讓市場不大,評估和轉讓程序復雜嚴格,都會耗費銀行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成本,處置成本過高。
三、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法規和知識產權質押信貸制度
一是健全知識產權相關制度。重點是要建設有利于科技型企業成長的大環境,嚴格知識產權評定,提高知識產權的質量,切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簡化登記手續,允許質押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部門的地方分支機構辦理質押手續。二是建議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牽頭制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信貸指引或操作規程及實施細則。建議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等部門加強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研究,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試點推進。
(二)完善知識產權的評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務
一是知識產權局應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向商業銀行推薦專利產業化項目,協助商業銀行完成專利評估、專利質押合同登記等專利質押貸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專利維權方面的服務?鴉二是通過建立高效率的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立知識產權成果交易新機制,完善技術轉移所需相應配套的服務?鴉三是設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登記機關及規范的質押登記查詢系統,統一登記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可以研究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增加相關質押物權證編號及評估價值等信息的可行性,為商業銀行開展專利質押貸款業務提供良好的環境?鴉四是建立專門或專業的仲裁機構,以便解決相關各當事方出現的糾紛,最大限度地保護相關各方的利益。
(三)多方聯動,構建多樣化的風險防范機制
一是金融機構要建立符合無形資產質押貸款的信貸管理機制,準確評估風險,選好項目以及對貸后質押品的動態監測。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托科技發展基金,建立企業自主創新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擔保基金,按市場化運作,為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提供貸款貼息,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企業作前期啟動補助資金。三是鼓勵民間設立投資風險基金,讓民間資金更多地流入技術創新領域,提高整個社會創造自主知識產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意識及能力。四是盡早成立專門服務于無形資產的信用擔保機構,既可以由政府財政、金融機構和科技企業共同出資創立科技企業貸款擔保基金,還可以鼓勵由企業聯合投資成立會員擔保機構,發揮聯保作用,鼓勵各類商業銀行增加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信貸支持,以引導和帶動金融業加大對技術創新的支持。五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密切關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放情況及貸款潛在的風險,積極跟蹤、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對商業銀行進行風險提示和窗口指導。
(四)大力推動金融工具創新
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綜合運用票據貼現、稅款返還擔保、保單、債券等有價證券抵押,進出口押匯與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相結合的多種融資手段形式,進一步強化金融服務工具創新,同時為中小科技企業提供從結算到開戶、簽證等多方面的優質服務。
關鍵詞:知識產權 知識產叔信托 法律關系
一、知識產權信托概述
近年來,由于知識產權人本身資金缺乏、知識產權市場交易信息不對稱,尤其是中介服務市場不健全等原因,企業、個人手中擁有著大量的閑置專利而沒有轉化為生產力,這從一個側面反應了我國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知識產權的轉化急需找到一個新的突破口。其實,中國知識產權產業化的現狀并不復雜,只要在知識產權中介市場做足功夫,健全知識產權交易體制,產業化程度就會明顯提高。這就是引入知識產權信托制度,知識產權人通過信托方式委托信托機構經營管理其知識產權,不但可以讓知識產權人享受其智力成果帶來的豐厚利益,而且也不用負擔管理之責。
所謂知識產權信托,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為了使自己所屬的知識產權產業化、商品化以實現其增值的目的,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轉移給受托人,由信托投資公司代為經營管理、運用或處分該知識產權的一種法律關系。
二、信托制度在知識產權中應用的價值
信托制度作為一種現代財產管理制度,為何可以用于知識產權的利用呢?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三點:
1.知識產權人缺乏專業的推廣其知識產品的經驗。一方面,知識產權人往往是作品或者發明的創造者,讓他們拋棄創作或發明而從事專業的推廣活動.這無疑會導致社會人力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知識產權價值的無形性、不易確定性等特點會讓其轉讓增加不少難度,并且還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對于發明創造者而言,他們并不具有推廣、宣傳、談判等市場經驗,這也會讓他們在交易中處于不利地位。此時信托乃是他們的最佳選擇:由一個專業的信托機構來完成交易,這既保障了知識產權人的經濟利益,又節省了大量的時間精力,何樂而不為呢?
2.信托制度是一種高效的財產管理制度。專業的知識產權信托機構對于知識產權成果的有效管理能夠實現以下功能:
首先,信托制度能夠為知識產權人防御風險。我們知道,知識產權不同于其他財產權,它必須通過投入市場、完成轉化才能實現其價值。然而,山于知識產權的特殊性,其權利人在保有、維持知識產權方面存在著許多風險:知識產權的維持成本高昂,使得權利人面臨著經濟枯竭的風險:知識產權產品價值的不確定性,便得其權利人存在著評估失誤風險:知識產權人在擁有其權利的同時也伴隨著各種侵權行為發生的風險:在其許可他人使用或轉讓過程中也存在著對方當事人違約的風險。在引入了信托制度以后,這些風險就會隨之降低,甚至排除.在知識產權信托制度中,一方面,信托財產轉移后,風險即轉移給受托人,由有經驗和能力的信托機構來防御和處理管理中的風險。另一方面,信托機構擁有一流的專家團隊、評估系統和后續防御措施,能夠專業化的為知識產權人管理和利用其知識成果產出收益。
其次,信托制度能夠實現知識產權的保值增值。信托制度具有保值與增值功能,其與知識產權結合后,不僅能夠有效的防止知識成果價值的喪失與減少,還可以通過其專業化的運作流程將知識產權商品化、產業化,實現成果增值,獲得商業利潤。
3.知識產權信托為知識產權轉化提供了新途徑。我國的知識產權人往往是自然人,知識產權的許可、轉讓主要通過權利人與需求者單項交易的方式實現。這一交易方式必然導致的后果是:一方面,知識產權人擁有大量的發明專利而苦于尋找實施途徑或者造成知識產權的閑置,別一方而,許多企業需求專利等知識產權,卻不知從何處得到。’引入信托制度后,當委托人把知識產權交給受托人時,并不需要對該知識產權的價值進行評估,而信托機構不僅具有較強的市場操作能力、豐富的推銷經驗、一流的專業團隊,還掌握著大量的市場需求信息,與數量龐大的生產企業(即知識產權需求方)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信托機構能夠輕松的實現供需之間的互通,這必將成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和需求知識產權的企業之間的橋梁。
三、信托在知識產權應用中的問題及完善措施
我國《信托法》第7條規定:“設立信托,必須有確定的信托財產,并且該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2001年I月10日頒布的《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21條的表述就更為明確,該規定明確將知識產權信托納入信托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2007年I月2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新《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該法第16條規定:“信托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一)資金信托:(二)動產信托:(三)不動產信托:(四)有價證券信托:(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信托公司管理辦法》重新回到《信托法》的起點,用“財產權”概括了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財產性權利。可見,雖然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信托公司可以經營知識產權信托業務,知識產權信托在立法七仍未引起官方的重視,但知識產權信托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2000年9月,武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率先在全國開展了專利信托業務,為專利權人期待以久的專利信托機構終于誕生,但僅僅是曇花一現,不到兩年的時間便宣告失敗,其中原因不得不另人深思:理論研究上的缺陷和實踐中各種配套設施的不健全都會使得知識產權信托這一制度在現實條件下實施起來相當困難,這必將成為我們再次構建知識產權信托機構應當思考的問題。筆者認為,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信托制度在實踐中主要面臨的困難有:權屬不明,這使得作為委托人的知識產權人和作為受托人的信托機構法律定位不明確,不能夠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大部分知識產權都有一定的權利期限,在知識產權的權利期間內存在著各種法律風險,如專利無效、期限屆滿等,這也可以說是知識產權信托首當其沖的風險;知識產權信托登記制度不完善,尤其是登記機關不明確,登記制度的無章可循會使知識產權信托當事人的利益保障受到威脅。
關鍵詞: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存在的問題;對策
在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中,農業科技創新發揮著重要的支撐作用,知識產權作為重要衡量指標之一,在科技創新中的地位日趨重要。農業科研單位只有進一步重視知識產權創造,占領知識產權戰略高地,才能在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占有一席之地。加強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將大力促進農業科技創新,推動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發展,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競爭力,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1]。
1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分析
1.1專利據統計,江西省農業科學院2010年以前專利申請量僅為18件,2011~2015年專利申請量為155件,申請的專利數量雖然不多,但是隨著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日益重視,專利申請量逐年增加,尤其是近3年來的專利申請量增長較快,每年的專利申請量均達到了40件左右(見圖1)。同時,專利的授權率也大幅度提升,2010年全院專利授權量僅為5件,2011~2015年專利授權量為54件,尤其是2014年和2015年分別達到了20件和22件。1.2植物新品種權自1987年以來,江西省農業科學院共有169個品種通過國家及江西省品種審定或認定,2002年開始申請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共申請保護23個,其中,16個獲得授權(見圖2)。從歷年的統計數據分析,江西省農業科學院品種審定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但獲得品種權的比較少,究其原因是成果缺乏新穎性、創造性,難以申請到植物新品種權。1.3其他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著作權是農業科研單位科技人員非常熟悉和重視的知識產權,其一直都是科研單位綜合實力評估、科技人員職稱晉升、業績考評的重要依據之圖1江西省農業科學院專利申請與授權情況一。長期以來,科技人員都非常重視論文和著作的發表,2015年江西省農業科學院在省級以上刊物正式217篇(其中,SCI論文20篇),主編和參編著作7部。自2011年開始,江西省農業科學院開始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截至2015年年底,已經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9件。
2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2.1認識上有偏差,未形成重視知識產權的氛圍知識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是一種有別于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2]。農業科研單位由于知識產權戰略意識的缺乏,導致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不夠,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止步不前。長期以來,由于認識上出現的某些偏差,科研活動缺乏一定的市場導向和激勵機制,導致科研人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沒有真正把知識產權作為財產權來看待[3-4]。大部分科研人員比較注重研究、論文以及科技獎勵,主要因為科研項目結題的主要考核指標是發表的論文,然后是申請鑒定的成果或申報的科技獎勵。這些認識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農業科研單位研究成果產權的流失,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總量不足。以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為例,2015年承擔各類科技項目405項,公開217篇(其中,SCI論文20篇),出版著作7部,鑒定或驗收成果68項,獲得各種科技獎勵15項,而專利申請量僅為44件。2.2管理制度不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自我國實行知識產權制度以來,農業科研單位對知識產權的管理也開始重視起來,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辦法,但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沒有形成與農業科研單位自身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絕大多數農業科研單位制定出臺的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過于原則化,操作性不強,過于偏重知識產權創造而忽視了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等問題[5]。例如,江西省農業科學院2009年制定的《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雖然明確了知識產權保護、開發和轉讓的內容,但缺乏具體的操作實施細則,科研人員在進行知識產權保護、開發和轉讓時沒有統一的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沒有進行及時的調查研究,沒有出臺相關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知識產權在研究、交易等環節上出現不少漏洞和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劇了科研單位知識產權的流失[6]。2.3激勵機制不完善,知識產權產業化水平較低知識產權激勵機制不完善,農業科技人員通過知識產權交易所獲得的經濟收益不高,農業知識產權激勵機制對鼓勵農業科技人員發明創造的作用不大[7]。例如,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的科技創新獎勵條例中雖然對獲得的知識產權有一定的獎勵,但獎勵形式較為單一且幅度不大,激勵效果有限,沒有最大限度地反映知識產權的價值,不利于知識產權的整合,不能產生集聚效應。同時,大部分農業科研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主要是知識產權申報、統計等事務性管理工作,缺乏知識產權開發利用和商業化運作的意識,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產業化運營團隊,導致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效率總體偏低,知識產權產業化水平不高,未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知識產權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3.1加強宣傳教育與培訓,營造重視知識產權的氛圍結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和《江西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實施,從提高單位綜合科研水平和競爭力的高度,確立知識產權的戰略地位,形成崇尚創新和保護與尊重知識產權的文化氛圍,積極引導科技人員學習一些構成和涉及農業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8]。同時,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相關法規的宣傳力度,緊密聯系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工作。農業科研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通過網站、宣傳單頁、專家講座、培訓班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使科技人員對知識產權的相關政策法規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熟悉本單位的知識產權保護、交易等相關程序,清楚本單位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收益的分配辦法等,牢固樹立職務成果歸單位所有的法律觀念,從而調動科技人員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積極性。3.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進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化農業科研單位要樹立知識產權戰略意識,建立健全相關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一是成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全面負責知識產權申請、維護及侵權案件的分析處理,統籌管理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配備相關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知識產權規劃、挖掘、完善和申報工作。結合農業行業特點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專業化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健全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二是加強農業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全程管理,將知識產權管理貫穿于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項目驗收、項目評獎等科研管理的全過程[9]。為了避免低水平的重復研究,科研項目立項前要加強科技檢索查新,對項目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全面分析和評估。三是立足農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特點,積極探索創新農業知識產權的管理辦法。加強對知識產權的檔案管理,及時修改完善科研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知識產權檔案管理的長效機制[10],為知識產權后續維權工作提供依據。3.3制定資助政策,解決知識產權申請保護的經費難題農業科研單位要設立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對發明專利和植物新品種的國內外保護申請所需的申請費、審查費、維持費、費等進行全額資助,幫助科技人員解決經費難題,調動知識產權申請的積極性。對知識產權申請、授權、維持有效給予資助,進一步改變過去知識產權申請、放棄由科研人員自行決定的現狀[11],杜絕因經費困難而造成知識產權流失的現象。例如,江西省農業科學院從2012年開始實行知識產權申請保護資助政策,當年的專利申請量為15件,而2015年增長至44件。3.4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創新創業積極性根據國家、省有關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市場管理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建立科學的知識產權激勵體系,進一步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在科技人員科研績效評價體系方面,把知識產權作為科技人員科研績效定量考核指標,并將知識產權尤其是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權等作為科技人員職稱評聘的重要業績條件之一。同時,建立職務發明的獎酬制度[12],制定相關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把知識產權作為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明確適用范圍、獎勵時間和金額、報酬支付標準等。科技人員既可以通過創造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來獲得相關科研獎勵,又可以獲得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后的一定比例經濟收益,極大地激發廣大科技人員的創新創業熱情,調動創新創業積極性。3.5加大成果轉化力度,提高農業知識產權產業化水平農業科技創新的成果只有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才能凸顯其積極的社會作用,知識產權只有進入產業化、市場化過程,才能真正實現其價值。農業科研單位要注重知識產權的經營績效,有效地運用和實施好知識產權,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制度,進一步完善公益性科研成果的技術轉移機制。有條件的農業科研單位要設立知識產權評估、轉移轉化機構,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與技術轉移、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結合。通過加強與農業龍頭企業的合作,搭建產學研一體化合作平臺,加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與示范推廣力度,提升產業化水平[13]。同時,配合知識產權執法部門加大對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14]。在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中,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增強農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支撐和掌握農業發展主動權的關鍵[15]。農業科研單位要充分發揮其在農業領域的科技支撐與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強科技自主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運用,提高農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務于現代農業發展。
4參考文獻
[1]宋敏.農業知識產權[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10
[2]吳漢東.知識產權法[M].4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3]樓洪興,端木斌,鄭紀慈,等.浙江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與對策建議[J].中國農業科技導報,2006,8(3):73-78
[4]張玉軍.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研究——以江蘇省農業科學院為例[J].農業科技管理,2015,34(1):39-43
[5]肖尤丹.面向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知識產權管理及其促進政策[J].中國科學院院刊,2013,28(4):419-426
[6]霍文娟,田晶.天津市農科院農業知識產權現狀分析及保護對策研究[J].天津科技,2005(5):39-41
[7]武敏,劉金花.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分析與對策探討[J].農業經濟,2006(3):35-36
[8]王呈芳,殷勤,謝小紅.對農業科研單位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認識[J].上海農村經濟,2008(2):37-40
[9]劉麗軍,潘燕榮,張熠.農業科研機構實施知識產權全程管理的思考[J].農業科技管理,2014,33(6):55-57
[10]張燦權,宗曼華,徐宏,等.農業科研單位加強知識產權檔案管理的對策探討[J].農業科技管理,2013,32(1):69-70
[11]耿東梅,王之嶺,佟瑞平.關于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思考[J].中國農學通報,2013,29(14):202-206
[12]王建明,談永松,沈秀平,等.農業科研機構知識產權戰略建設的思考[J].上海農業學報,2008,24(3):101-103
[13]徐宏,張燦權,徐開誠,等.新形勢下農業科研院所加強成果轉化推廣的對策探討——以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為例[J].農業科技管理,2013,32(4):66-68
[14]宋敏,劉麗軍.我國農業知識產權現狀、問題與對策[J].科技促進發展,2012(7):31-35
對于市場化產業單位來說,融資難題是制約企業長期健康發展的重大瓶頸,開展多渠道、多種形式融資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一種新型融資方式,權利擁有人以合法擁有的且至有效期內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布圖設計登記權等)中的財產權為質押標的物進行質押,經評估作價后向銀行、證券等融資機構獲得資金,并按期償還資金本息的一種融資行為。財政部2010年指出了支持商業銀行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的融資價值,支持開展多種模式的質押融資業務。本課題針對目前國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現狀,開展融資渠道及融資業務流程調研,并確定適應公司發展現狀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
1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制度及現狀分析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國家知識產權局、銀監會、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等有關機構一直以來推行的一項重點工作,旨在通過這一方式解決創新型企業融資難問題。
1.1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制度
財政部2010年《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中提出,銀行等金融機構要積極拓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范圍,開展多種模式、多種形式的質押融資業務,擴大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規模,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鼓勵商業銀行積極開展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信貸業務,對中小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的貸款項目予以優先支持。中國銀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2013年2月《關于商業銀行質押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指出,商業銀行要重新利用各級政府制定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相關政策,完善業務流程,強化風險管控,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國務院2015年3月《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指出要建立合理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風險補償機制,優化知識產權融資流程,切實發揮知識產權融資優勢。地方政府出臺了更有針對性的質押融資辦法,如山東省(濟南市)針對小微企業出臺了《山東省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管理辦法》《山東省科技型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暫行辦法》等,辦法中指出山東省對小微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方式獲得的銀行貸款,在補貼額度范圍內按貸款年利息的50%給予貼息補助。對為融資而發生的知識產權評估費給予補貼,按確認發生額的50%給予補助且單項評估費用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1.2 國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現狀
據官方數據顯示,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專利質押合同登記金額為254億元,2014年為489億元。特別是,2014年山東泉林紙業有限公司以110項專利,34項注冊商標等質押取得了79億元貸款,110項專利評估價值高達60億元。
以上數值看起來很美,但是能夠獲得高額質押貸款的企業在融資時一般要伴隨不動產的抵押。一般來說,僅僅依賴知識產權質押進行融資的企業很難獲得較大額度的貸款,這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融資難的問題仍然普遍存在,知識產權的融資功能并未完全發揮。
2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障礙分析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辦法出臺多年,真正能夠落地實施的銀行機構少之又少。知識產權質押存在的風險讓銀行知識產權融資停滯不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2.1 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不成熟
銀行對知識產權既缺少對技術層面的認識,又缺少對操作方面的把握,這讓銀行對知識產權融資存有懷疑,或有銀行受到政策導向的影響在初期做過適當嘗試,但后期操作中因各種質疑和不確定因素而逐漸放棄這種融資模式。各銀行根據自己對知識產權質押業務的理解和質押標的的特點采取有差異的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知識產權質押業務的不統一,也讓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顯得無所適從。可以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存在于銀行融資系統,但是卻難以實際操作的一種融資模式。
2.2 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和不穩定性
知識產權是為了保護人類的智力勞動成果而賦予的一種專有壟斷權。這種權利的無形性特征,直接決定了銀行無法直接占有該資產。即使權利人可以在質押期內歸屬于銀行,但受制于銀行資產管理人員對知識產權的有限理解,銀行對知識產權合理配置運用的可能性較小,而逐漸變為銀行的雞肋。以專利權為例,隨著技術的迅速發展、市場的實時變動,伴隨產品的不斷創新與升級,在某段時期具有較高價值的專利權,可能短時間內會完全喪失其價值,或者本來價值評估較低的專利權,會伴隨技術革新逐漸體現其價值,因此知識產權權利價值十分不穩定;商標作為企業重要的一種無形資產,當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時,商標的價值較高,當企業經營狀況較差時,商標的價值將會降低。此外,對于重要的知識產權權利,可能會遭遇競爭企業的無效宣告,從而直接喪失其專利權。因此,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存在技術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法律風險、經營管理風險和信用風險等多重風險。
2.3 知識產權存在價值貶值
一般來說,知識產權在質押后出質人可以繼續使用該技術,而金融機構所掌握的只是知識產權權利所屬的證明文件,一般不會涉足產品技術領域。此外,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法律權利,應當繼續承擔促進社會科學技術發展的責任,權利被質押不會影響出質人對該技術的繼續使用,否則會阻礙科技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也就是說質押期間出質人有權繼續使用知識產權技術,這會導致知識產權的價值貶值。因此,需要平衡消除知識產權貶值與維護質押權人利益之間的矛盾。
3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
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直接決定著知識產權質押的實現。因為知識產權權利的無形性、知識產品的特殊性,使知識產權的價值只有通過知識產權的評估才能得以確定。評估過程中的影響因素較多,比如知識產權本身的技術價值、知識產權技術現有市場情況、未來發展前景、競爭趨勢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知識產權評估價值的高低。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評估規范和方法不健全,《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對知識產權的作價評估沒有提出具體的實施細則及量化標準,從而難以得到有說服力的知識產權評估結果。此外,國家知識產權局也沒有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從而無法得到具有權威性并且能夠讓銀行信賴的評價結果。目前對知識產權評估大多是沿用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比如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其中,成本法是指以當前的市場價格為基礎,對重新研究開發或購買類似專利技術所需要的成本進行評估,以所評估成本來確定被評估專利價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隱含的不確定因素較多,難以實際應用。收益法是將被評估的知識產權在其剩余有效期內的每年預期收益(營業收入、利潤、成本節約、對外許可)折現累計來評估資產的價值。收益法反映了知識產權技術的收益大小,間接確定了知識產權的價值,是目前最普遍的技術資產評估方法。但是該方法在應用中也存在一定困難,比如知識產權技術往往是某種產品的方法其中的一部分,專利技術與非專利技術相互夾雜,因此由知識產權帶來的收益、知識產權產品/技術在企業獲得收益中所占比例只能憑借估算方法來實現。市場法是以近期相似專利技術在技術市場中的交易價格作為參考,比較被評價專利技術與市場所銷售產品技術的差異,從而確定被評價專利價值的方法。但是,可靠的參照樣本的選取比較困難,而且不同行業之間交易環境和發展現狀具有很大差異,因此應用該方法進行評價具有較大困難。
4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流程及對質押標的物的要求
對于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也有嚴格要求:(1)知識產權整體應當在有效期內、權屬清晰,依法可許可轉讓,且不違反國家保密法規規定;(2)存在共同權利人的,應當已經取得權利人的同意;(3)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剩余有效期或保護期應當長于貸款期限,專利和著作權的剩余有效期和保護期一般不小于5年。滿足以上條件,方可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融資按照以下流程來開展:(1)出質人提出質押貸款請求;(2)銀行貸前調查,進行信貸評級;(3)知識產權評估機構進行知識產權評估;(4)銀行結合評級與知識產權評估開展業務審批;(5)銀行與企業簽訂貸款合同和質押合同;(6)企業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知識產權質押登記。
5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模式構建
本文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現有制度、融資現狀及存在的融資障礙進行了細致分析,結合以上建議企業在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時要參照以下的模式進行:
第一,開展組合式質押貸款。整合知識產權、品牌或商譽等多項財產價值,消除單項財產擔保所存在的不利因素,降低知識產權的資產無形性及價值不穩定性帶來的風險。
第二,從貸款人分散投資風險的角度進行理性的思考,從而順利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實現,比如結合財產擔保來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另外可以聯合系統內部單位作為第三方為質押人提供保證。
[論文摘要]高等院校的規模不斷擴大,給各高校的資產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和機遇,合理有效使用和配置國有資產,增強國有資產產權意識,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以及資產運營的多元化管理,對做好高校資產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高校的大規模擴招,高校的國有資產規模迅速膨脹,資產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合理管好和用好這些資產是高等院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如何加強資產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及合理配置國有資產,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產使用的經濟效益,全面加強和改進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已迫在眉睫。
1 高校資產管理現狀和缺陷
高校資產的主要來源:一是上級財政部門調撥和辦學收入;二是高校通過以原有資產或通過政府擔保從金融機構貸款而得;三是國家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經費,由此所形成的大量無形資產;四是利用高校自身的地理環境、人才資源和科研力量等創收形成的大量資產。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高校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國有資產出現了多元化經營型管理模式,使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暴露的問題就日益突出。
1.1 國有資產管理體系不健
全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重點加大了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力度,淡化了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國資委只管理國有企業資產,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由誰監管,沒有明確的職能劃分,高校的資產管理只歸口于其主管部門的財務處,缺乏有力的監管體系。
1.2 高校存在嚴重的資產不足和資產浪費現象
由于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一方面資產的不足體現的越來越嚴重,一些理工實驗設備無法滿足學生的實驗課程,教師的教學設備缺乏,生均圖書數量、生均住宿面積等均達不到要求,各高校為了達到高校辦學條件的評估工作的要求,往往是“物不夠數來湊”,在賬面上大做文章。另一方面存在著設備閑置等浪費現象。主要表現為:一是一些專用實驗設備使用率不高,甚至長期閑置;二是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對設備的管理維護不到位,使用期短,損壞率高。
1.3 高校資產管理存在著多頭管理的陳舊管理體制
即形成了設備部門管理用于實驗、教學和科研的物資、儀器;后勤部門管理房地產、辦公車輛;圖書館管理圖書資料;產業處管理“三產”資產等多頭管理局面。由于管理方法不統一,相對管理的責權劃分不明確,缺乏強有力的指揮協調機構,使實際工作中職責不清,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資產的使用效益。
1.4 經營性資產運作缺乏規范性
高校在開展經營性活動中,把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過程中,很少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和申報,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產權不清,經營活動無償使用國有資產的現象普遍存在,有的利用教學科研設備進行創收活動,無償占有國有資產。在校辦產業中,盡管有的給學校上繳部分利潤,但受個人利益的驅使,相對資產使用得不到應有的價值補償,有的校辦產業潛虧嚴重,實際上造成了大量國有資產的隱形流失。
1.5 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沒有得到足夠重視,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
長期以來,各高校普遍存在著重視貨幣資金的管理,忽視實物資產的管理,重視購置和更新,忽視維護和管理,認為資產與辦學無關,使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混亂,普遍存在家底不清,產權不明確,賬物不符,賬外資產大量存在等現象。
2 加強高校資產監管,建立科學的資產監管體制
針對目前高校資產管理現狀,為適應高校發展的新形勢,保證高校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加強高校資產監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學的資產監管體制,從根本上預防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增值、保值。
第一,提高各級領導的資產管理觀念,提高資產管理人員的素質。由于受傳統觀念重錢輕物的影響,資產管理者的資產管理意識淡化,長期以來,各高校資產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不高,管理人員學習提高的機會更是微乎其微,隨著高校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更要求一支高素質、責任心強的管理隊伍,才能更好發揮國有資產對教學、科研的物質基礎工作,保證高校資產管理有序進行。
第二,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建立完整的資產管理機制。根據財政部出臺的《全國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中央行政性資產的管理辦法》《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辦法》以及財政部、教育部共同制定的《高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以及相關的細則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資產內部管理體制,建立從資產購置的審批、購買、保管、領用、使用維護直到資產的報廢、變賣的管理辦法以及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并按期檢查實施情況,做到歸口管理,各司其責。
第三,從內部挖掘潛力,使國有資產物盡其用。各高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徹底清查,核實資產增減變動情況,摸清家底,做到賬實相符,合理調劑閑置資產,最大限度地提高設備使用效率,對部分設備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將收取的款項納入學校綜合預算,以彌補教育事業經費不足。明確資產處置權限,對資產處置實行分級監管,各職能部門分別把關,對有償調出或變賣的資產由專家組評估,以合理的價格作價處理,所得收入納入學校統一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加強高校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變化,高校的校辦產業已迅速發展,面對長期以來產權不清,職責不明確,“投入多,回報少”等一系列問題,各高校產業首先要理順產權關系,實行政企分開,各高校產業應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對于國有資產的管理實行有償使用。一是作為投資的方式進行固定資產的投入,按投資比例取得收益。二是作為租賃形式,學校應收取資產的應有價值的使用費,以保證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五,加強高校無形資產管理。知識產權是高校國有資產的一個重要內容,目前各高校對此重視程度不夠,應加大對知識產權等一系列無形資產的管理,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內部規章制度,建立激勵機制,促進高校科研成果的研發和轉化。
總之,加強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是高校面臨的重要課題,也是保證高校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因此如何實現科學的規范化的資產管理在高校管理工作中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探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