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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政道路 給排水工程 施工質量 防治管理
給排水系統的科學規劃與建設也是城市基礎設施日趨完善的重要標志。對于其施工進行科學、有效的防治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
一、市政道路工程排水系統的基本構成
在市政道路工程中,排水系統主要包括:雨水井、沉泥井、過街排水管等基本部分,在組織施工的防治管理中,也要開展有針對性的施工質量和技術監管。
1、雨水井和沉泥井
雨水井,這種被稱為“收水口”的工程,是排水系統的一部分。其主要作用是進行積水的排出,沉泥井有效防治了道路排水系統堵塞的弊端和問題。
2、過街排水管
過街排水管是雨水井或沉泥井內部的重要連接管道,其主要作用是將道路積水導入排水檢查井內。過街排水管的施工作業一般選擇在灰土施工與鋪設石灰碎石之間進行較為適宜,有利于開挖和溝槽成型。
二、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與控制存在的問題
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與控制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施工質量管控意識淡薄
施工單位在進行市政給排水施工中,質量管控意識淡薄,而多是將管理的重點集中于進度方面。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大量使用材料是劣質的,且有擅自更改管道的路線的現象,對于施工質量的管控有很大影響。
2、施工單位質量管控能力不足
市政給排水施工質量的控制與管理是一項系統的工作,施工單位作為組織具體施工作業的主體,對于施工質量管控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另外,部分施工單位不具備獨立承包整體給排水工程項目的資質和能力,而不得不采取轉包或分包的形式,這種現象的出現無形中增加了工程向項目管理部門進行質量管控的難度,導致施工質量低劣的現象出現。
3、工程監理不到位
在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的質量管控中,監理單位在進行施工質量的監督與管理時,受外界的干擾和影響較多,導致工程監理不到位的問題普遍存在。
4、缺乏規范化的管理
由于市政部門在進行給排水工程的招投標中,缺乏對于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最終造成施工質量管控問題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加強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與控制的措施
市政給排水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與控制是目前的一個熱點問題,并且與城市整體建設和發展同步。針對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管控的目前這種狀態。給排水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則要深刻認識到加強質量管理的重要性,進而全面實現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1、在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中,市政部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要共同組成工程管理委員會,及檢查部門。施工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市政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同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組建滿足施工防治管理要求,并配備足夠數量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進行全方位、立體化、多角度的管理。
2、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質量檢驗標準
市政給排水工程是國家重點監管的城市建設項目之一,國家對其質量也有著嚴格的檢驗標準。在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管控中,質檢人員要對國家相關質量標準熟記于心,對施工全過程進行嚴格的監督與管理。在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中,一旦發現違規操作或偷工減料現象,質檢人員要及時制止不能手軟,并報告上級,監督其盡快制定整改方案和改進措施。
3、加強管道安裝質量的檢驗
在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方案合理選擇質量合格的管道材料,并且要嚴把質量關,進行全面的檢驗。通常給排水工程對于管道使用年限的要求統一是在20年以上,所以一定要對于管道材料的進行嚴格的檢驗。杜絕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嚴重的滲漏或變形等質量問題。在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中,管道的安裝流程是否規范,是施工質量的重要前題。尤其是要重視柔性管的敷設問題,綜合分析荷載、環剛度等影響因素,進而才能加強對于管道安裝質量的管控。
4、在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的防治管理工作中,各部門負責人要明確各部門職責,并且制定和實施具有科學性、可操作性的工程項目崗位管理細則,對于施工中各類管理、質量、安全問題的管理責任進行細化,保證在有突發意外意外事故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補救或處理。
5、隨著市政工程管理理念的日益發展成熟,市政部門可以從強化自身管理能力的角度出發,逐步實現構建一套科學高效的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防治管理體系。同時,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單位也要注重防治管理能力的提升,并且及時反饋市政部門提出的相關意見和建議、傳遞和處理,營造良好的施工管理氛圍,確保提升市政道路排水工程的建設質量,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快速發展得到保障。
關鍵詞:高層建筑;給排水;監理工作
1 引言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城市建筑進入高速發展的階段,高層建筑成為城市建設的主體,但是,由于管理力度的不足,高層建筑給排水系統常常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給整體質量造成影響。給排水分部工程在工程總量中占得比重較小,但是對建筑質量投訴中卻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監理單位必須加強重視,完善監理體系,并嚴格按照相關章程把好給排水質量的大關。
2 施工前期
在對主體結構進行施工時,給排水工程主要要進行預留、預埋工作,這項工作的準確性關系到整個工程質量的優劣,因此在施工中必須認真擬定相關專業細則,做到有法可依,并切實按照此細則對項目進行監察和管理。另外要對施工單位的管理水平進行事先的了解,以加強控制的力度,并且事先組織好施工圖的交底與會審,明確給排水監理工程師的工作重點。
首先是要將住宅的裝修水準打探清楚,在初裝的情況下,就應該確定衛生間、廚房等地的給排水是否要統一安裝,并且對承包商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測,要求承包商提前提交圖紙的會審情況,如遇不合格的情況,立即下令其整改或停工。對施工圖紙進行詳細的審查,對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及逆行那個及時的商討,并提出修改意見,以書面形式交給設計單位,為會審最準備。對會審中出現的各方面技術或工期問題進行協商解決,確保施工的如期開展。
3 施工階段
3.1協調組織,加強監督管理
3.1.1抓住重點進行監理
由于給排水工程在高層建筑的主體施工階段涉及的問題較多,也涉及到幾個施工單位,這就需要監理部門進行及時的協商,必須事先對總承包商和分包商所承擔的工程范圍進行詳細的劃分,落實各施工單位的責任。監理時要抓住重點,在高層建筑給排水工程中主要體現為地下室施工、高層建筑的架空層和標準層頭兩層這三個方面。
高層建筑地下室是給排水工程的一個監理重點,由于地下室情況復雜,設備管線較多,容易出現的問題也相對較多,此時,給排水工程師應當對圖紙進行詳細的核對,嚴格按照圖紙進行施工。其次是架空層,架空層的建筑結構相對復雜,梁柱等普遍較大,容易與給排水管道產生沖突,導致管道敷設方面遇到難題,這時監理工程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考慮,盡快得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并會同設計單位對管道和洞口的埋設問題進行討論和解決,以保證工程的按期進行。再次是標準層頭兩層,必須為標準層頭兩層的給排水埋設預留好位置,才能保證整體施工的順利進行。
3.1.2對進場材料進行檢查
主要材料在進場時就必須出具正式的出廠合格證書以及檢驗報告,其尺寸、型號。外觀都要進行詳細的檢查,檢查合格以后,方能入場。對材料進行抽樣檢查,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主要配件必須在訂貨之前就出具廠家情況資料以及價格情況,雙方研究協定統一同意之后方可下訂單。訂購主要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提出神情,監理單位審核合格之后,才能進行訂購。對于抽樣檢查中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要堅決不許入場,及時進行退換。
3.1.3對關鍵部位的隱蔽驗收
在高層建筑中,給排水工作最容易出現的就是水管漏水和衛生間滲漏兩個問題,戶內的給水管道主要用隱藏敷設,埋在磚墻或地面,在隱蔽前必須先進行試壓,并且保證放水到隱蔽這一段時間內的交叉作業不能對水管造成影響,以免出現問題,甚至造成漏水現象。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中,施工方應該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以后,在中間部位和隱蔽工程驗收四十八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將自檢記錄、隱蔽工程和中間部位驗收內容和具體驗收的時間和地點一并告知甲方,并準備驗收記錄。甲方驗收合格后,在驗收記錄上簽字,方可進行隱蔽和中間部位的繼續施工,如檢驗不合格,要進行及時的修改然后重新組織驗收。
3.2給排水監理過程中的重點部位的監理
給排水監理工程中,必須對管道的制作、安裝等工程進行重點的管理,對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裝等工序也必須重點管理,要注意管道預埋管套以及預埋件的設置過程。給水塑料管和復合管可以采用橡膠圈接口、粘接接口、熱熔接口,專用管件連接及法蘭連接等連接方式;塑料管和復合管與金屬管件、閥門等連接應使用專用管件連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絲。另外必須注意室內給水管道的水壓試驗必須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注明時,各種材質的給水管道系統試驗壓力均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3.3重視工程資料的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資料的齊全和真實,完整真實的資料是對整個工程的系統的體現,技術資料必須做到客觀準確的對施工內容進行反映,保證內容的翔實、完整、真實。這些資料主要包括給排水分項的施工方案、技術交底以及設計變更記錄,材料進場的檢測報告,隱蔽資料以及多項功能的審核報告等,另外安全資料也是需要重點管理的資料之一。
3.4預埋管道的敷設
在進行預埋管道的敷設時,管道穿過樓板后,有些施工人員為了省事,省略了土建支模的步驟,而只是簡單遮擋后就使用水泥砂漿來填塞孔洞,由于硬聚氯乙烯管的外表十分光滑,和混凝土無法牢固的粘結在一起,這就很容易導致樓板滲水,嚴重影響住戶的生活。監理部門這時必須要加強監理工作,必須要求施工方預先加套管,管道安裝結束后,應該配合土建進行相應的支模,并應用細石混凝土分進行澆筑,并且分兩次進行。澆筑結束后,結合找平層或面層施工,在管道周圍砌筑一定的阻水圈。阻水圈的厚度應大于20 mm,寬度應大于30 mm。
3.5地下室的給排水工作
高層建筑的給排水工作特別是在進行地下室管線布置時顯得十分困難,在有限的空間內所有的管道都必須合理布置,這就要去在前期有一個詳細的策劃。作為監理方,需要有一個統籌的概念,必須要求施工單位的各專業工程師一起商討,務求達到管線美觀又不影響功能使用的效果。
4竣工驗收階段
4.1堅持工序驗收
在進行竣工驗收工作時,必須以工序驗收為重點,確保給排水分項的驗收工作,對各項工序進行嚴格的檢測,上道工序未檢查合格則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檢查,遇到檢測不合格的情況,需要及時的進行申報,不能有所隱瞞,通過對工序質量的保證,進而確保分部工程的質量與相關要求相符。
4.2審核文件資料
在進行竣工驗收時,要注意對竣工圖紙和其他文件資料進行審核,首先要確??⒐D紙的正確和完整性,對施工中產生變更的部分,要檢查其變更文件和圖示知否完善。另外,對進場的主要設備進行再次檢查,并對其驗收記錄和設備基礎復核記錄進行檢查。并保證進場設備和主要材料的合格證書,以及塑料給水管及其配件的準用證的齊全。
對于埋設在地下的排水管道,可以進行適當的灌水試驗,對排水、排污管道進行通水試驗,對給水管、消防管道的壓力進行試驗并且給出詳細的實驗記錄。對各機電設備的運行狀況也要進行詳細的記錄,保證資料、數據和會簽手續的齊全。
4.3協調各方關系
在進行竣工驗收時,務必對各方面的關系進行有效的協調,由于高層建筑工程項目本身情況比較復雜,參見單位較多,這就要求監理工程師不但要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還必須具有一定的協調和組織能力,能對各方面意見進行綜合考慮,快速得出統籌全局的解決之道。通常情況下,竣工驗收時出現一定的問題是在所難免的,因此,遇到工程驗收不合格的情況,就需要監理工程師聽取多方意見,進行組織協調,將各方面條件進行有機的結合,使得影響工程質量的各方面因素彼此產生一定的配合,從而制定出一條具體可行的處理方案,并且嚴格監督施工單位對方案進行仔細的實施,對出現的問題及逆行那個反復的嚴格的檢查,直至完全解決,以保證工程項目質量符合標準并且能夠按時交付使用。
5 結語
新時期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新材料新技術的介入也使得高層建筑給排水工作面臨著更大的挑戰和更高的要求,監理人員需要不斷的進行學習和進修,以提高自己的專業素質和相關技術,對工作中的經驗教訓進行不斷的總結,努力避免各類問題的產生,積極探索問題的解決之道,使得給排水工程質量得到進一步的提高。
參考文獻:
關鍵詞:市政工程 排水管道 施工技術
中圖分類號: TU9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 市政給排水管道對城市的影響
建設和完善市政基礎設施的過程中,鋪設及維護修養給排水管道會給城市帶來重要的影響。給水管道與整個城市的生活與工業用水的供給息息相關,排水管道直接關系到排除城市污及雨水等是否通暢。在這種背景下,市政給排水工程是否完善,施工質量的高低都會影響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
同時,鋪設市政管道,很多都是在城市生活區與工業區劃定并建設后進行,已維護原有市政建筑為前提,重新鋪設新的給排水管道,對施工技術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另外,要保證給排水工程質量,我們也必須嚴格控制施工技術。以高質量標準為前提去建設的工程,在使用過程中很多問題也可以避免,給排水工程后續的維修成本也會有所降低。
二、市政給排水管道施工前技術及質量控制工作
要確保工程的質量、效率及安全使用,就必須做好排水管道工程前期的準備工作。針對市政給排水工程,前期準備工作要做好以下幾點:
第一,要合理選擇工程施工圖紙并進行審核。選擇設計圖紙是工程的開始,施工前要從理從理論角度論證工程設計圖紙的合理性,確保自身工程的圖紙可操作性強。圖紙的選擇同樣也需要審核,在這個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反復審核與檢驗施工現場與施工條件,組織圖紙會審工作,有效避免因設計不足導致工程質量差,如避免施工中產生的給排水管道同原有管道交叉沖突或同其他橋梁、道路等市政配套設施場地沖突造成的施工不利。選擇和審核圖紙后,才能制定最好的施工方案,確保施工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開工前應制定施工細則與工程監理規范。工程施工前要綜合考慮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點、施工工藝、要求及規范、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計劃及施工前期準備工作等方面,制定工程施工過程技術標準,從根本上保證工程質量的優越性。另外,要做好工程的質量監理工作,讓公司內部質量部門或請專業監理機構來設計監理規范及細則,讓工程施工技術與質量監管工作有法可依。
第三,工程動工前,必須嚴格控制好給排水工程需要用到的材料與成品的質量。保證工程質量除了運用相應的工程施工技術外,還應嚴格把控施工材料,只有施工材料的技術與質量達標了,給排水工程的質量才能真正有保證。應嚴格控制工程用到的水泥、混凝土、鋼筋、管道等材料及成品質量,從而有效提高施工技術及質量。
第四,工程動工前的準備工作。鋪設給排水管道包括開挖和非開挖兩種技術,實際工作中,開挖鋪設用的較多。所以,工程開挖前,要及時做好通知與警示工作,最大程度上減少工程施工對市民生活的影響。另外,要科學檢測與測量施工周邊的地理、水文等條件,確保工程施工對周圍已有的市政工程及生態不會造成危害及不利影響。
三、市政給排水管道施工技術
1、溝槽開挖與支護
開挖前,首先要仔細探索地下已有管道、電纜及其他構筑物的位置,調查結果與處理方案應交給業主及相關管理單位去確認,并采取對應的保護措施,確保開挖工作順暢進行。 在溝槽開挖快結束時,要做好管道基礎準備工作,攤鋪碎石、澆筑混凝土,溝底土基暴露時間不能太長,以免帶來更多傷害。 砂礫墊層的溝槽寬度要按要求進行鋪設、攤平和壓實。鋪設完后,要在砂礫墊層上澆筑混凝土基礎。混凝土的級配必須是由合格的試驗室試驗人員根據相應的強度來設計的,混凝土基礎澆筑應采用鋼模板立模,管道基礎頭一次可澆筑成水平形狀,等到安管后再去澆管座。先用振動器振實混凝土后,然后用平板式振動器抹平地基,基礎澆筑后的兩個小時內不能浸水,同時還應做好相應的養護工作。
2、管道安裝
2.1、選用和檢查管材
管材及主要配件都必須由合格的制造商供應。管材進場后,施工方材料工程師要驗證產品的質量。如單檢查外看不出管材的質量,可采取內、外壓試驗,要確保進場的管子符合國家建筑行業標準、工程用材特點、規格及要求。
2.2、下管
驗收墊層平基并通過后,其強度合格后便可進行管道安裝。施工時,排管前應清理基礎表面的污泥、雜物與積水,檢測和調整好高程樣板的中心位置及標高。排管應從下游向上游流出。下管應采取人工與大于8t的汽車吊共同作業。吊車沿溝槽行駛到離溝邊緣2m的地方時,要確保溝壁不坍塌,保持溝槽邊坡的牢固性。鋪管時,要把管節平穩吊下,用手拉葫蘆吊將管子水平移到排管的接口地方,人工進行安放,合理控制管節的標高與軸線,讓其與管子水平相接。下管時應采取專用吊鉤或柔性吊索進行,避免用鋼絲繩穿人管內起吊。另外,必須安排專人進行指揮,管子要找到重心,水平吊起并輕輕放置,不能讓基底管道產生碰撞。
施工現場寬度不足,機械無法下管的地方,可采取人工壓繩進行下管。遇到架空線路時,管節下人溝槽時,應保持一定距離,不能同槽壁支撐和槽下的管道之間碰撞,要控制好水平及方向。安裝管道要遵循一定的質量標準:管道要墊穩,管底坡度避免倒坡,縫寬要合理,管道內要清理干凈,管座混凝土應搗實,要貼合管壁,管座回填粗砂要保持密實。管道鋪設并通過驗收后,便可繼續混凝土管座及接口施工工作了。 2.3、安管方法
平基混凝土要在驗槽通過后在進行澆筑,終凝前不能泡水,同時應做好養護。要嚴格控制平基混凝土的高程,不能讓其低于設計高程的10mm。平基混凝土強度超過5MPa時,才能直接下管。安管的對口間隙是10mm。澆筑管座混凝土前平基要鑿毛洗凈。平基與管子相交的地方,要用強度相同的混凝土中的軟灰去填搗。澆筑管座混凝土時,兩側要共同進行,保持管子的正妥性。
2.4、接口方法
基礎與管口鑿毛都應清理干凈,澆筑管座混凝土時,把加工好的鋼絲網插入管座的對口砂漿中,勾住管內下部管縫,上部內縫支托架葉,涂抹水泥砂漿,沿鋼絲網片,再次涂抹水泥砂漿,勾捻管內上部管縫養護。抹帶通常為帶寬200mm,帶厚25mm,鋼絲網寬度180mm的尺寸。抹帶前要先涂抹一層水泥漿,然再安裝弧形邊模。頭一層砂漿厚為15mm,抹完后如發現有漿皮兒時,要勾起管座內的鋼絲,靠著底層砂漿,上部搭接處用鋼絲扎牢,鋼絲網頭要塞入網內,保持網表面的平整性。抹帶完后,要用平軟材料進行覆蓋,3到4小時候后灑水養護。
三、竣工驗收階段
3.1.閉水試驗
(1)閉水試驗前應做好檢查閉水試驗前的檢查工作主要包括檢查管道或井外觀質量是否合格;管道未回填且溝槽內沒產生積水;所有的預留孔洞都應該進行封堵,進出水管除外,管道兩端堵板承載力核算后應比水壓力的合力更大。
(2)判斷閉水試驗標準
滿水浸泡時間應在24h內,當試驗水頭到了規定水頭時便可進行計時, 此時可觀察管道的滲水量,這一過程中,要一直給試驗管段加水, 讓試驗水頭保持恒定。觀測滲水量的時間應保持在30分鐘內;實測滲水量要在排水管道閉水試驗允許范圍內。
3.2、回填溝槽、恢復路面
回填溝槽,要從管道兩側平衡開始,溝內不能有積水,回填物質中不可包含腐土、垃圾土及淤泥等?;靥钔旰笠J真復原原有的施工地面,測試其密實度,保證路面的壓實率大于95%原道路結構,讓它恢復到施工前的狀態,恢復路面時要仔細對照設計要求,合理進行道路恢復。
四、結語
綜上所述,市政給排水工程的施工質量與城市功能的發揮及居民生活的正常、道路的恢復情況等有很大影響。因此,要重視市政給排水管道工程對城市的影響,不斷強化市政給排水管道工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各類質量通病出現,進一步提高市政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質量。
參考文獻
[1]龍文.《市政給排水管道工程設計施工分析》[J].民營科技, 2010(04)
一、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目的和監理細則的作用
監理細則的編制和實施可以達到規范監理工作的行為,指導監理人員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的目的。編制監理實施細則能夠使監理工程師熟悉施工圖紙和有關規范,熟知所監理工程的專業特點及監理工作的重點、難點,提高監理工作成效及工作質量,降低監理企業的經營風險,提高監理企業的信譽都會有一定的作用。
二、監理細則的編制及要求
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4.2.1條規定: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并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1、需要編制監理細則的工程項目:中型及以上工程項目
建設部第158號令《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附表2中規定:
1)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公用建筑工程:14層及以上;24米跨度(輕鋼結構除外)及以上;單項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
高聳構筑工程:70米及以上。
住宅工程: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上;單項工程14層及以上。
2)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及其附屬設施。
公路橋梁工程:獨立大橋、大橋、中橋橋梁總長30米及以上或單跨跨徑20米及以上。
公路隧道工程:隧道長度500米及以上。
3)市政公用工程
a、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的主、次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橋;城市分離式立交橋;橋梁;隧道。
b、給排水工程:2萬噸/日及以上的給水廠,1萬噸/日污水處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上的給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上的給水管道;直徑1.5米及以上的排水管道。
c、燃氣熱力工程:液化氣儲罐場(站);燃氣工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熱力工程。
d、垃圾處理工程:500噸/日及以上的垃圾焚燒及填埋工程。
e、各類地鐵輕軌工程。
f、風景園林工程:總投資 1000萬元及以上。
4)冶煉工程、礦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農林工程、鐵路工程、通訊工程及機電安裝工程,均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對于項目規模較小、技術不復雜且管理有成熟經驗和措施,并且監理規劃可以起到監理實施細則的作用時,監理實施細則可以不必另行編寫。
(項目監理機構為加強專業監理工程對工程項目的專業的了解,增強對專業知識的掌握可以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3、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要求
1)監理實施細則要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
2)監理實施細則要具有針對性,要與圖紙的要求和內容一致,符合項目專業的特點;
3)監理實施細則要具有可操作性,要詳細、具體。
三、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程序
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4.2.2條第1款規定:監理實施細則應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編制完成,并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比準。
第2款規定:監理實施細則需要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
四、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
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4.2.2條第3款規定: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依據:
——已批準的監理規劃;
——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
——施工組織設計。
監理實施細則不應與條文中所列的編寫依據的有關要求相沖突。
五、監理實施細則的內容
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4.2.3條規定: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專業工程的特點;
監理工作的流程;
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監理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條文中所規定的主要內容。一般情況下,編制單位工程的監理實施細則都要有目錄和編制依據等內容。
六、監理實施細則的補充、修改及完善
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4.2.4條規定: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當發生工程設計變更、計劃變更或原監理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方法、措施、流程不能有效地發揮管理和控制作用等情況是,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實施細則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案例:
夯擴樁基礎施工質量監理細則
編制依據
1、施工圖紙及審查意見;
2、《混凝土結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4-2002;
3、《載體樁設計規程》JGJ135-2007;
4、本工程監理規劃;
5、載體樁施工方案。
二、專業工程特點
本工程采用載體樁基礎,樁長5米,樁身混凝土為C30,鋼筋主筋為6根12的螺紋鋼筋,箍筋采用φ6@200的螺旋鋼筋,樁頂2米箍筋加密為φ6@100,每隔2米設置一道12mm的焊接加勁箍筋。
三、監理工作的流程圖
四、監理工作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本分項工程設置見證點有原材料質量、三擊貫入度、鋼筋籠質量、試塊留置;停止點有施工定位放線及樁位檢查。
五、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質量的事前控制
1、原材料的控制
澆筑用砼采用商品砼,嚴格控制商品砼的質量;鋼筋進場后觀察檢查鋼筋的合格證、生產廠家、型號、規格、銹蝕等均合格后,現場取樣復試,復試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施工前要有經現場取樣,實驗室出的實驗配合比,并根據實際施工情況進行調整,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方可施工。
2、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并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在認真閱讀施工圖紙和地質勘察報告的基礎上,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載體樁設計規程(JGJ135——2007)的要求;施工程序是否合理;質量保證體系及崗位責任制是否健全;特種工上崗人員是否有證等。
3、驗線
首先,監理工程師認真閱讀圖紙,然后,在施工單位自檢完成并提交施工測量放線報驗表后,監理工程師對報驗的測量放線成果及載體樁位進行查驗審核,經審查合格后簽署審查意見,同意下道工序進行施工。
二、質量的事中控制
施工過程中進行巡視檢查和旁站監理。
在施工過程中著重檢查施工配合比是否正確;檢查鋼筋籠是否合格;檢查樁位是否正確,樁身是否垂直;檢查樁尖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的持力層;檢查施工中對相鄰樁是否有影響以及影響程度是否滿足規范要求;檢查填充料是否滿足規范要求,總投料量滿足不大于1.8M3,且不小于0.5M3的要求,單次填料量不宜過多;檢查夯擊后地面是否隆起及隆起高度是否滿足規范要求(不得大于50MM);旁站檢查三擊貫入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不大于100MM);檢查混凝土坍落度是否滿足配合比要求及振搗情況是否滿足要求;檢查樁頂標高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檢查混凝土試塊留置數量是否滿足要求等。
三、質量的事后控制
夯擴樁施工完成后,檢查所施工樁數和樁位是否與施工圖相符;所留置的試塊抗壓強度報告是否返回,強度是否合格;打樁記錄是否合格;對于施工過程完成的部分、分項工程,進行中間驗收。施工單位按照施工方案及《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先進行自檢,確認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報驗審核表”,監理工程師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據施工圖紙、施工規范、標準進行檢查、復核,簽署審核意見。
樁身的質量檢查,破樁后,若混凝土不密實或有蜂窩等現象,要求將混凝土砸至密實合格為止;若鋼筋錨固長度不夠,用焊接的方法將鋼筋接夠錨固長度;若有樁位偏差過大的樁,將根據實際情況會同設計部門,進行處理。經核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程施工。
檢查測量定位點的保護情況,見證工程定位線的交接和檔案的交接,保證工程檔案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四、容易出現的質量問題
1、由于混凝土運輸線路比較長,混凝土坍落度大會造成混凝土離析,影響成樁的質量,特別是遇到回填土及不密實的土質,混凝土中的水泥漿將流失。
預防措施:經常實際測量混凝土坍落度和宏觀檢查相結合,密切注意混凝土的攪拌質量,發現混凝土坍落度過大的情況,責令施工單位返工重新攪拌,嚴禁往出罐后的混凝土中加水。
2、鋼筋頭參差不齊,由于打樁時樁的長度及標高控制的不好,使成樁后露出地面的樁頭鋼筋標高相差很多,產生截筋或接筋現象(圖紙要求樁頭鋼筋錨入承臺長度不小于500mm)
預防措施:設置標高控制標志或隨時用水準儀檢測。
3、填充量大于1.8 m3 。
處理辦法:少量的情況下,及時與設計單位溝通,經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改變樁長。
4、漏樁現象。
預防措施:及時清點樁數(檢查打樁記錄和現場實際檢查),避免樁基撤出后再發現漏樁。
參考文獻: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水利部“主管全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職能,結合水利工程建設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我國境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實施建設監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也應逐步實施建設監理。本規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澇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水力發電工程、鄉鎮供水工程、給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環境水利工程、水利系統的地方電力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屬工程,以及外資、中外合資興建的水利工程。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批準的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合同以及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對工程建設實行的管理。
第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和質量,并協調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
第五條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建設監理的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實行統一審批、分級管理。
第七條水利部主管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辦事機構為建設司。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法規,并監督實施;
二、審批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
三、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審批和注冊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協調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部直屬大中型水利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并協調建設各方關系;
六、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培訓管理工作。
水利部設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和監理工程師資格審批工作。
第八條各流域機構協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辦事機構為建設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部有關建設監理的法規;
二、負責本流域機構所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初審;
三、負責組織本流域機構所屬單位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初審和注冊工作;
四、對在本流域機構直屬水利工程中從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進行管理;
五、指導、監督本流域機構直屬水利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并協調建設各方關系;
六、負責組織本流域機構所屬單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培訓管理工作。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辦事機構一般為建設處。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部有關建設監理的法規,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初審;
三、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初審和注冊工作;
四、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水利工程中從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進行管理;
五、指導、監督地方水利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并協調建設各方關系;
六、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培訓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
第十條申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須報請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格評審委員會審查,水利部批準。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接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與項目法人之間是被委托與委托的合同關系;與施工單位(承包商)是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監理單位應依據合同,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維護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監理單位應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組建項目監理組織,該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項目監理組織必須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分包監理業務。
第十四條項目監理組織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筑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因自身過失造成工程重大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六條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管理制度。
監理工程師不得出賣、出借、轉讓、涂改《水利工程建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第十七條監理工程師不得在所監理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等單位任職,不得是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
第十八條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偙O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組織履行監理合同的總負責人,行使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全部職責,全面負責項目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變更時,必須經項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設計、施工等單位。
第十九條總監理工程師在授權范圍內有關指令,簽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有關款項的支付憑證,項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工程建設分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須按合同規定公正地協調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的爭議。
第四章建設監理合同和監理程序
第二十條項目法人一般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定監理單位。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應與項目法人簽訂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其主要內容應包括:監理工程項目名稱;監理的范圍和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職責;工作條件(如交通、辦公場所等);保密內容及措施;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違約責任;獎勵和賠償;合同生效、變更和中止;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監理費在工程概算中作為一級項目費用單獨列支。
第二十三條實施監理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二、按工程建設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建設監理細則;
三、按照建設監理細則實施建設監理;
四、建設監理業務完成后,向項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總結報告和檔案資料。
第二十四條項目法人必須在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將其實施工程監理的管理辦法,書面通知施工單位。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與項目法人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規定接受監理。
第二十六條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須提交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協調解決,總監理工程師接到調解要求后,應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盡快作出公正處理,并書面通知雙方。
第五章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
第二十七條國外公司、社團組織在中國境內獨立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委托國外監理單位承擔建設監理業務時,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接受中國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中外合資興建的水利工程項目,應當委托中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國外貸款和贈款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應由中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負責建設監理。
第二十八條外資、中外合資興建的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理費用計取標準及付款方式,參照國際慣例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章處罰
第二十九條項目法人違反本規定,由項目主管部門給予警告。
第三十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監理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收繳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一、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二、聘用無《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人員從事監理工程師業務;
三、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四、轉讓或分包監理業務;
五、承包所監理工程的施工或經營與所監理工程有關的建院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六、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或被監理方的利益;
七、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條監理工程師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監理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取消其監理工程師資格,收繳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一、未經注冊,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從事監理業務;
二、一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申請注冊;
三、以監理工程師個人名義承接監理業務;
四、出賣、出借、轉讓、涂改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五、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第三十二條瀆職,與承包商勾結瞞報、虛報、偷工減料,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