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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前性。稅收籌劃是企業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的設計和安排。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即由于特定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企業負有納稅義務,如:產品、勞務銷售,貨物運輸后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等;收益實現后才繳納所得稅等。一旦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再進行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3.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選擇低稅負,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即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后的方案,這就意味著企業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通過稅負減輕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積極性。從宏觀經濟調節看,稅收是調節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國家往往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節約稅款,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政策導向的行為,借以實現某種特定的經濟或社會目的。
5.綜合性。由于多種稅基相互關聯,某種稅基縮減的同時,可能會引起其他稅種稅基的增大;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可能會在另外一個或幾個納稅期內多繳。因此,稅收籌劃還要綜合考慮,不能只注重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或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
6.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者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稅收籌劃與偷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稅收征收管理法》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因此,不論是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上,還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場上,準確地判斷“稅收籌劃”與“偷稅”都是很有必要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結果與偷稅一樣,在客觀上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不屬于違法行為。二者的區別主要有:①偷稅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少繳或漏繳稅款,而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事先的設計和安排而規避部分納稅義務;②偷稅直接違反稅法,而稅收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并不違反稅法;③偷稅行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賬、偽造憑證等,而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當前,一些企業避稅心切,或者受到一些書籍的誤導,以至于良莠不分,把偷稅行為當成了稅收籌劃,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還蒙在鼓里。其主要原因:一是不懂得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把一些實為偷稅的行為誤認為是稅收籌劃;二是明知故犯,打著稅收籌劃的幌子進行偷稅。
筆者認為,只要企業的財務人員切實掌握了稅法,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是不難分清的。
三、稅收籌劃的應用
稅收籌劃是基于不違法并且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以及財務會計政策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實際上也是一個選擇運用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會計政策以及其他經濟法規的過程。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運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企業組建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在組建過程中,可選擇恰當的組建形式來進行稅收籌劃:
(1)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當前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實行差別稅制。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企業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利收入時再交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取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2.企業投資決策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因此,在國內進行投資時,應適當選擇這些稅收優惠地區。另外,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國家在稅收立法時,也作了相應的規定,以鼓勵或限制某些行業的發展。因此,企業投資時選擇投資何種行業也可以進行稅收籌劃。
3.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限期減免的優惠,企業可通過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及增大廣告費用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市場占有率,提高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從而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
4.對外籌資的籌劃。企業對外籌資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股本籌資,二是負債籌資。雖然兩種籌資方式都可以使企業籌集到資金,但由于這兩種方式在稅收處理上不盡相同,選擇不同渠道籌集資金,就會形成不同的籌資成本。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成本。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籌資方法。一般而言,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獲得稅收利益,從而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低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降低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
5.利用會計核算進行稅收籌劃。這表現在:①存貨計價方法籌劃。由于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貨與已售產品之間的分配金額就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和企業所得稅。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對存貨的計價方法進行選擇,以達到節稅或緩繳稅款的目的。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出存貨采用實際成本核算時,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進行核算。根據各種核算方法特點,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采取最有利于企業的方法,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②成本費用核算中的稅收籌劃。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通過選擇恰當的存貨計價方法、折舊計提方法等有效合理地控制成本,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例如計提折舊方面,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可選擇加速折舊法,適當的折舊年限等來達到節稅目的。另外,當企業預計近期利潤較高時,也可適當安排購置和更新設備。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依法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法時,應盡量使用加速折舊法。此外,企業可依據有關法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折舊年限來達到節稅的目的。
6.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兩種: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股東獲得現金股利,按規定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可以對現金股利的發放比例進行籌劃。
7.職工工資的籌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工資的辦法有兩種:一是計稅工資法,發放工資總額在計稅標準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種是工效掛鉤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關鍵詞] 稅收;稅收籌劃;意義
1 稅收籌劃的概念與內涵
“稅收籌劃”一詞來源于英文的“Tax planning”。可以譯為“稅收計劃”或“稅收籌劃”。在我國稅收籌劃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負最輕或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籌劃行為。這說明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要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必須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并是在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之前進行的,其目的是使自己稅負最輕和稅后利益最大化。可以說稅收籌劃就是在納稅人進行生產經營投資理財決策時不能將稅收因素排除在外,比如一項決策在不考慮稅收因素時可能是最好的決策,但加入稅收因素后可能就不是最佳的決策。
2 稅收籌劃與偷稅、避稅、節稅的區別
2.1 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具有事前籌劃性特點,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并按照稅法規定和政策導向進行的事前籌劃行為,當然是法律所允許的一種合法行為。而偷稅則是納稅人在應稅行為發生以后采取偽造、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容許的非法行為。
2.2 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稅收籌劃所作出的經營、投資、理財選擇,是按照稅法予以鼓勵或扶持發展的政策導向來籌劃的符合國家立法意圖的,因而也是各國政府鼓勵的行為。而避稅則是納稅人通過人為安排以改變應稅事實而達到少繳或免繳稅款的行為,雖然它沒有違反法律,但是卻有悖于政府的立法意圖利用了政府的立法不足或缺陷。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符合國家稅法立法意圖和政策導向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態度。
2.3 稅收籌劃與節稅的聯系和區別。可以說節稅是稅收籌劃的低級階段。在稅收籌劃中要運用除節稅方法以外許多方法,應該說較高級的稅收籌劃不僅要實現節稅目標,更要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這種由單純追求節稅目標向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目標的轉變,反映了納稅人現財觀念不斷增強的發展過程。
3 企業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原則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合理合法降低稅收負擔,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因此稅收籌劃必須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則進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作到:
3.1 不違背稅收法律規定的原則。納稅人必須遵從稅法規定依法納稅,如果違反稅法規定應當受到法律制裁。因此。稅收籌劃者必須熟悉和精通稅法,掌握國家稅法和稅收政策的導向,并密切注視稅收政策及稅法的調整變動,使稅收籌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這也是由稅收籌劃的本質特征所決定的。
3.2 事前籌劃的原則。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之前,企業欲進行稅收籌劃應當在投資、經營等經濟行為發生前著手安排,兼顧各相關稅種進行比較,要全面考察相關年度的納稅資料,立足于企業經營的連續過程,全面衡量,不得在這些經濟行為已經發生后,再去采用各種手段減輕稅負,這樣做即使能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也不是稅收籌劃。
4 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
在遵從稅法、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應該對納稅人、國家和社會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企業而言稅收籌劃能使企業獲得更多的稅收利益,降低生產銷售成本,有利于經濟行為有效率的選擇,增強競爭能力。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看出:
4.1 稅收籌劃有利于增加企業收入。因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降低了納稅成本,節省了費用開支,同時提高企業的資本回收率使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增加。因此可以說增加了企業的收入。
4.2 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企業實行稅收籌劃,通過一些經濟性選擇條款的合理充分運用,可以稅款延期繳納稅款。從而增強了企業的資金利用率。
關鍵詞:稅務會計;財務會計;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6-0144-02
稅務會計要以稅法為導向,因此,體現稅收原則的稅收核算原則也就是稅務會計原則。稅務會計原則一般都隱含在稅法中,它雖然遠遠不如財務會計原則那么明確、那么公認,但其剛性、其硬度,卻要明顯高于財務會計原則。
一、稅務會計
稅務會計是進行稅務籌劃、稅金核算和納稅申報的一種會計系統。通常人們認為稅務會計是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自然延伸,這種自然延伸的先決條件是稅收法規的日益復雜化。在中國,由于各種原因,致使多數企業中的稅務會計并未真正從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中延伸出來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會計系統。與財務會計相對,稅務會計是以稅法法律制度為準繩,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運用會計學的原理和方法,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反映和監督的一種管理活動,是稅務與會計結合而形成的一門交叉學科。稅務會計應按照稅法規定,正確計算和繳納稅款,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確定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繳庫。
稅務會計的任務是雙方面的,既要以稅法為標準,促使納稅人認真履行納稅義務,又要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保護納稅人的合法利益。具體包括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核算納稅人各稅種的稅款;正確編制、報送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進行納稅人稅務活動的分析,保證正確執行稅法,維護企業的利益。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區別
1.目標不同。財務會計的目的是給決策者提供信息。稅務會計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稅方面的信息,便于稅務部門征稅。財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提供報表。稅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納稅申報。
2.遵循的依據不同。財務會計的依據是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稅務會計的依據是稅收法規。
3.核算基礎不同。財務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稅務會計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
4.核算對象不同。財務會計核算的是企業全部的資金運動。稅務會計核算的對象是狹義的稅務資金運動過程。
5.對會計上的穩健原則態度不同。財務會計實行穩健原則。稅務會計一般不對未來損失和費用進行預計。
6.會計要素不同。財務會計有六大要素,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人、費用和利潤。稅務會計的要素有四項:即應稅收入、扣除費用、納稅所得(應稅收益)和應納稅額。
7.程序不同。財務會計規范化的程序是“會計憑證一會計賬簿一會計報表”的順序。稅務會計沒有規范化的要求。
三、建立相對獨立稅務會計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增強財務會計核算靈活性,會計核算會計的,稅務核算稅務的,兩個適當分離,財務會計隨著企業改革發揮會計自,在準則基礎上選擇自己靈活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制度越來越靈活,企業根據自己需要靈活制定會計制度去核算,政府不用進行過多干涉,這樣財會人員為企業投資者提供更多有用的決策信息。什么叫有用?反映企業真實情況,對企業經營決策有用的決策信息。
2.有利于夯實稅務工作基礎,保證稅法嚴肅性和稅收籌資與調控職能完滿實現。漏洞更少,這樣對夯實稅收基礎是有利的。
3.有利于提高企業稅收籌劃水平,達到合理節稅目的。稅務會計核算很準確,不出差錯,免得受罰,稅法里面有規定納稅人很多權利,有很多優惠政策,也有很多不可選擇的條款,稅務會計人員根據企業狀況進行靈活選擇,協助企業進行決策,不多交稅,不少交稅,達到籌劃效應。
4.有利于豐富會計理論和方法,完善會計學科體系。稅務會計也是一個獨立的會計學科,它也有它的會計目的,會計基礎、會計原則、核算方法、核算程序等等,進行系統研究,從理論到實踐,有利于建立一個獨立的、有理論、有實踐稅務會計的學科,從理論上來指導我們的會計核算。
四、當前中國企業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1.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不夠。一些企業簡單地認為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是主要的,稅收籌劃是次要的。長期以來,由于中國稅收法制建設滯后,加上征管機制不完善,稅務機關在執法上的自由裁量權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稅收執法上的隨意性,造成納稅人把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作為降低稅收支出的一條捷徑。
2.稅收籌劃方式單一。目前企業稅收籌劃主要集中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和會計方法的選擇兩大領域。眾多籌劃者意識到,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使企業的稅基縮小,或者避免高稅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稅額減免;也意識到通過選擇會計方法,滯延納稅時間,可以在不減少總體納稅額的情況下,取得“相對節稅”的收益。
五、稅務會計在企業納稅籌劃中的具體應用
1.準確把握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納稅籌劃是對納稅行為的合理規劃,并不是違法的行為,是一種合理的規劃行為,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或多或少很容易在籌劃的時候造成違法的漏洞。為了防止這種損害企業利益甚至葬送企業前途的事情發生,企業和其他納稅人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企業的納稅籌劃。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要對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進行系統的學習理解,同時要綜合考慮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和未來的發展規劃。此外還要認真分析企業的經營外部環境和政策環境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綜合這些因素來進行納稅籌劃,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對企業的納稅籌劃造成直接影響。
2.正確區別納稅籌劃和偷稅漏稅。企業要正確區別納稅籌劃和偷稅漏稅,納稅籌劃和偷稅漏稅的目的是一樣的,都可以減輕企業的納稅壓力。但是納稅籌劃和偷稅漏稅一個是合法的一個是非法的,納稅籌劃和稅法的要求是相同的,納稅籌劃是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的,納稅籌劃的實施不會影響國家法律的功能。偷稅漏稅是一種違背法律、違背納稅精神的行為。因此二者從本質上是有著區別的,不可以相提并論。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相當一部分企業對納稅籌劃存在著很大的誤解,這些企業認為納稅籌劃就是偷稅漏稅,有著這樣的思想,在實際工作中就會錯誤地將納稅籌劃行為變成偷稅漏稅。企業的納稅行為和稅務機關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為了避免企業偷稅漏稅事情的發生,稅務機關要對企業進行時時的監管,企業也應該與稅務機構保持良好的溝通和聯系,嘗試從稅務機構的角度去理解國家機關的稅務法律、法規,盡量避免自身的納稅籌劃行為與稅務機構的要求產生不必要的分歧。
3.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一,其最終目的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而不是節稅金額最大化。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少繳納一些稅金或降低部分稅負,但在實際運作中卻往往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很多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是造成稅收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可以說,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我們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比如,某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必然要繳納相應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籌劃方案,可以讓他免予繳納任何稅款,只要他把經營業績控制在起征點以下就可以了,但這項稅收籌劃方案是合理的嗎?當然不是。這位個體戶的稅收負擔雖然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極大的限制,這種方案自然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犧牲企業整體利益換取稅收負擔的降低明顯是不可取的。所以,筆者認為,真正的稅收籌劃是為了讓企業做大做強,而不是謀求缺斤少兩。
一 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
偷漏稅是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或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故意少繳或不繳應納稅款。這既違反了稅法規定,又破壞了有序的納稅環境與秩序,損害了國家利益。因此,國家稅務機關有權按照《稅收征管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其處罰并追究刑事責任。稅收籌劃與偷漏稅有著本質的區別。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從其本身的角度出發,在不違犯稅法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稅率、稅目、稅收優惠政策等對納稅人的籌資、投資、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巧妙的安排,以達到在合法的前提下少繳或不繳稅,或優化企業的稅負成本結構等目的。可見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是納稅企業應熟悉和通曉稅收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保證財務賬目資料等的真實與完整。這樣納稅人就需要主動去學習和運用稅法,無形中也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稅收法制觀念。這對建立一個有序的納稅環境是大有裨益的。
二 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
稅收籌劃照理說是合法的,并且是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導向的。但對一些納稅人來說,只要是降低稅負,并且又不會觸犯國家稅法那就是企業可實施的行為,并不會去考慮實施該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因而,一些納稅人實際是在想方設法鉆稅法的空子進行所謂的稅收籌劃,甚至故意歪曲稅法。
三 稅收籌劃的原則
1.法律原則
稅收籌劃要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一定要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允許范圍內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的稅收籌劃是和偷漏稅無異的。
2.價值最大化原則
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應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即企業價值最大化,而不是一時的少繳稅款。在多種方案的選擇中,最優的方案并不一定是稅負最輕的方案。稅負減少并不一定等于企業資本總體收益的增加,有時反而會因種種原因導致企業總體收益的下降。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是從企業的整體投資和經營戰略著想的,不能局限于個別稅種的籌劃。如果有多種方案可供選擇,最優的應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方案。最終選擇的也應是總體收益即價值最大化的方案。
3.及時性原則
國家的產業經濟政策是在符合宏觀經濟大環境前提下制定的,與之相適應的稅法也是在不斷地調整與完善。企業要應對社會經濟環境、稅收法律環境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變化,不斷調整、制定稅收籌劃方案,以確保企業持久地獲得籌劃帶來的收益。
4.方法性原則
企業實施稅收籌劃應選擇正確合理的方法,充分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從中選出最適合本企業最優方案。在會計處理方法上可以采取稅負轉嫁、納稅期遞延等,也可以從稅率、稅基及稅種差異方面進行籌劃。根據企業自身發展規模和地域的不同,企業在選擇單一或者多個方法搭配納稅籌劃時,應注意各種方法各有特點和適應性,不能只為了減輕稅負,不考慮企業的自身情況。企業應充分預測風險和成本,建立稅收籌劃風險成本預測和核算程序,由企業領導、財務人員、稅務專家及外部中介稅務籌劃機構組成內部討論研究機制,制定多套方案適時選用。做到提前預計,發生后當期核算,最終形成合理有效的控制,把稅收成本作為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科學管理。
四 稅收籌劃的建議
第一,企業首先要規范完善稅收籌劃的內部環境,建立完整的規范的會計賬目和編制真實的財務報表,加強成本核算,做好經營管理方方面面的協調工作。稅收籌劃并不是簡單地從財務活動的安排中就能完成,而是需要采購、生產、銷售等許多環節的協調才能實現。
第二,注意樹立稅收籌劃的風險意識,這是因為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的規劃,這種規劃客觀上存在成功和失敗的兩種可能。由于稅收籌劃和偷逃稅款均具有降低稅負的表象,部分稅收征管人員對稅收籌劃也缺乏正確的認識,并且實務中對這類行為也往往難以準確界定,從而使企業對失敗的籌劃需承擔被稅收征管人員認定為偷逃稅款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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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決策權力的擴大和理財環境的改善,納稅人納稅意識的提高,稅收法治化的加強,稅收籌劃已逐漸成為企業財務決策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依法進行稅收籌劃也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
1 稅收籌劃及相關概念
俗語中“愚昧者偷稅,糊涂者漏稅,野蠻者抗稅,精明者籌劃。”作為一個企業如何在遵守稅法規定的前提下,以適當的方式盡可能的少繳稅款就尤為重要,所以在此澄清區分什么是偷稅、避稅、稅收籌劃的概念以及它們各自的特點就顯得十分必要。
1.1 偷稅。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1.2 避稅。避稅有非違法的和合法的避稅。非違法的避稅,這種避稅行為往往是由于稅法本身的不完善,使納稅人能夠利用這一點作出有利于減輕稅負的安排。合法的避稅,也稱為節稅,意指納稅人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結構和交易活動的安排,對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以減輕納稅負擔,取得正當的稅收利益。這在稅務上不應反對,只能予以保護。
1.3 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在遵守現行稅法的前提下,主動和充分運用稅法賦予納稅人的權利,從納稅人的角度,事前對納稅事務進行的一種策劃,以達到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稅收成本、增加企業現金凈流量和合法納稅的目的,其特點是合法性、超前性、有規則性、經營的調整性、符合國家的政策導向、有利于促進稅收政策的統一和稅收杠桿作用的發揮。
2 稅收籌劃的原則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合法地降低的稅收成本,增加企業經濟效益,所以稅收籌劃作為理財的一個組成部分,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和財會人員接受和運用。
2.1 合法的原則
從稅收籌劃的定義中可以看出,稅收籌劃必須以遵守稅法、經濟法、會計準則和制度以及其它法律政策的規定為前提下,運用法規允許的、可以選擇適當方法來進行。
2.2 符合企業整體目標的原則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節約稅收成本,增加經濟效益。
2.3 成本效益原則
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即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最大化。
以上是稅收籌劃最主要的原則,其他如市場環境、資源配置等因素也不容忽視。
3 稅收籌劃的基本形式及方法
籌劃的關鍵在于納稅人的主觀努力和客觀經濟環境。主觀努力:一是研究法律知識;二是用足稅收優惠;三是在不違背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納稅籌劃的方法。
3.1 在介紹方法之前先看看稅收籌劃的主要形式所包括的內容:
3.1.1 組建形式變更。企業組建過程中,往往有多種方式可供選擇。例如對于一個母公司來說是設立于公司還是設立分公司,就有很大的利益差別。子公司在形式上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獨立核算其盈虧,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它的盈虧要同控股公司(母公司)合并計算納稅。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以盈利,設立子公司更有利;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公司會更有利。
3.1.2 通過財務籌劃達到。企業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通過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以減少其納稅義務。例如,材料采購成本核算時,可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或其他方法;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等,都存在一個最優方案,使企業年度內或跨年度所實現的利潤符合企業稅收籌劃的要求。
3.1.3 利用稅法中的稅收優惠條款。在許多國家,為了保證稅法的統一性和靈活性的結合,使稅收更好地適應經濟形勢的需要,國家規定了許多稅收優惠措施。而合理利用這些優惠條款,就可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3.1.4 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如在增值稅的納稅籌劃中,是作為一般納稅人還是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來納稅,會有很大的區別。
3.1.5 合法遞延納稅。即企業運用管理、會計、法律等手段,推遲繳納稅款的時間,相當于從國家取得一筆無息貸款,給企業帶來稅收收益。
3.2 稅收籌劃的形式
3.2.1 選擇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推遲納稅義務的確認時間。
依據稅法規定,不同的結算方式確認收入的時間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銷售貨物,為辦妥托收手續、發出貨物的當天;采取賒銷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合同約定收到貨款的當天。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延遲納稅會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稅收籌劃的效果。
3.2.2 巧妙的成本決策。
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采用先進先出法,企業所得稅稅負最重,加權平均法次之,后進先出法是最輕的。因為,在物價上漲的環境下,后入庫的存貨取得成本高于先入庫存貨,后進先出法下,發出存貨的成本高于結余(庫存)存貨的成本。從而增大了商品銷貨成本,進而減少了當期收益和應交所得稅稅額。先進先出法正好與它相反,而加權平均法對應交所得稅的影響則介于二者之間。
3.2.3 合理選擇免稅年度可節稅
如為年度中間開業,當年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6個月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計算。
3.2.4 合理安排大修理的稅收籌劃
不僅對于國產設備的技術改造,可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在固定資產修理過程中。同樣蘊藏著很多籌劃機會,如果企業能合理安排固定資產修理,將固定資產改良盡可能地轉變為大修理或分解為幾次修理,便能獲得可觀的經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