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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籌劃與操作
稅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設計一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既符合國家的稅收政策,又可減輕個人稅負的目的。本文要討論的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則是通過合理安排工資獎金的發放和運用稅收政策優惠條款進行籌劃,降低企業的薪金開支和員工的個人稅負。
一、新個人所得稅法納稅籌劃綜述
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年終獎存在個稅臨界點,在某些區間段內,增加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足以覆蓋需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經計算,年終獎在以下區間時,個人所得稅增加的金額遠遠大于收入的增加額:18 001元-19 283.33元,54 001元-60 187.5元,108 001元-114 600元,420 001元-447 500元,660 001元-706 538.46元,960 001元-1 120 000元。據此,新稅法的頒布及實施,極大地拓展了個人所得稅的籌劃空間,企業有必要對員工的工資、獎金進行籌劃以降低員工的稅負,減少企業的薪金開支,提高員工的福利。
目前關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主要有以下觀點:一種是“以合理確定工資獎金的發放限額為前提,推算出全年工資、獎金發放限額”;一種是“讓年終一次性獎金錯開臨界點(要么以小于臨界點作為獎金發放額,要么增加獎金的發放額大于臨界點)”。第一種觀點,要測算出全年工資獎金的限額,在理論上具有可行性,但實務中,企業員工在某年的月工資額基本都會保持穩定不變,其年終獎也要到年終考核以后才會有具體的數額,一般年終獎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操作起來難度較大;第二種觀點,通過籌劃以避開“納稅”無可厚非,但實務中年終獎恰好落在此區間的人數很少,并且我們發現這些區間都很“窄”,籌劃空間有限。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思路和方法
假設在員工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變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獎金和月工資額的發放,使工資和獎金總稅額最小化,實現最優的納稅組合。目前企事業單位普遍實行的是月工資額加全年一次性獎金制度(包括年底雙薪、多薪制等)和年薪制,所以要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析籌劃。
(一)月薪加年終獎制納稅籌劃方法
假設某員工月工資額為A,全年一次性獎金為B(與年終業績考核掛鉤),年終時收入額為A+B,工資稅率為t1,速算扣除數為k1,獎金稅率為t2,速算扣除數為k2。我們知道,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臨界點分別為18 000元、54 000元、108 000元、420 000元、660 000元、960 000元,所以在籌劃時通過減少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發放額將獎金降低到臨界點,使其稅率降低檔次(假設調整數為X)。若將X調整為“節點獎”形式發放,根據稅法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其他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調整數應作為工資計稅,此時工資的稅率有可能會保持不變或上升,但我們知道計算獎金稅額時獎金基數大,只要獎金稅額減少的金額大于工資稅額增加的金額,納稅人的稅負就會減輕。推算過程如下:
調整前稅額T1=[(A-3 500)×t1-k1]+ [(B×t2-k2)],調整后工資稅率為t3,速算扣除數為k3。
(1)若18 000<B≤54 000,則:
調整數X=B-18 000
調整后工資=A+X=A+B-18 000
調整后獎金=18 000
調整后稅額T2=[(A+B-18 000-3 500)×t3-k3]+18 000×3%=[(A+B-18 000-3 500)×t3-k3]+540
ΔT=T1-T2=工[(A-3 500)×(t1-t3)-(B-18 000)×t3-k1+k3]+[(B×t2-k2)-540]
(2)若54 000<B≤108 000,則:
調整數X=B-54 000
調整后工資=A+X=A+B-54 000
調整后獎金=54 000
調整后稅額T2=[(A+B-54 000-3 500)×t3-k3]+[54 000×10%-105]=[(A+B-54 000-3 500)×t3-k3]+5 295
ΔT=T1-T2=[(A-3 500)×(t1-t3)-(B-54 000)×t3-k1+k3]+[(B×t2-k2)-5 295]
(3)其他情形同理。
當ΔT>0時,納稅人稅負減輕;當ΔT<0時,納稅人稅負增加。
例如,某職工月工資額為6 000元,年終獎為23 000元。
調整前稅額T1=[(6 000-3 500)×10%-105]+(23 000×10%-105)=2 340(元)
調整后稅額T2=[(11 000-3 500)×20%-555]+(18 000×3%)=1 485(元)
ΔT=855(元),稅額減少855元。
上述推導過程假設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拆為兩部分發放,通過調整發放方式,一部分并入當月工資收入計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符合國家規定的福利費、津貼補貼、住房公積金等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我們也可以將這部分獎金收入分拆為福利費等形式發放,通過合理安排工資、獎金收入的發放方式,避免企業已經支付給員工的獎金額因稅率臨界點的問題,反而使員工需多繳稅且實際收入未增加,以減輕員工的稅負,提高福利水平。
在實際籌劃過程中,由于數據量大,需要借助于一些電子表格軟件(如EXCEL軟件)來進行計算。以實務中已進行籌劃的案例為例,通過借助EXCEL VBA工具,設置所得稅函數,運用稅額最小化思路,一個擁有2 000多名員工的大型企業,經過籌劃工資、獎金的發放方式,實際節稅額可達幾十萬元,能享受到籌劃所帶來的節稅效益的員工比例約可達20%。
(二)年薪制納稅籌劃方法
年薪又稱年工資收入,是指以企業會計年度為時間單位計發的工資收入,主要用于企業經理、企業高級職員的收入發放,稱為經營者年薪制。年薪制是一種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支付企業經營者薪金的方式,它是以年度為考核周期,將經營者的工資收入與企業經營業績掛鉤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假設某高級職員年薪為C,若拆分為年終一次性獎金D加每月的月薪E,即C=D+12×E。由于篇幅有限,在此只列出了10萬元-200萬元區間的最優組合;年薪15萬元-56萬元和年薪57萬元-66萬元之間的收入,最優的年終獎發放額分別為54 000元、108 000元,月工資和總稅額根據表中公式計算。通過計算,得到最優的收入組合如表1所示。
例如,某經營者年薪為30萬元,最優的收入組合為:年終獎54 000元,月工資20 500元,當年納稅總額為:[(20 500-3 500)×25%-1 005]×12+(54 000×10%-105)=44 235(元)
對于實行年薪制的企業來說,可以比照表1“年終獎與月工資收入組合”來設計員工的工資和獎金的發放,切實降低員工的個人稅負。
三、結論
稅收有三性,即“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也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稅收的一個作用是調節收入分配,加重納稅人的稅負并非稅收的本意,在遵循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框架條件下,合理的納稅籌劃能夠直接降低稅收負擔,可以直接發揮企業薪金開支的效能和效應,同時增加員工的個人收入水平和福利水平,這恰好是國家將“改革紅利”更多惠及民生的初衷。
納稅籌劃最重要的兩個方面,一是要遵循法律法規,二是要統籌兼顧和事先籌劃。在實務操作中,企業管理人員在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必須考慮各種因素,財務與人事部門協同,在賬務處理前事先做出籌劃方案,從而合理合法地將企業薪酬的作用發揮出來,把員工個人所得稅的稅負降下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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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籌劃效應
(一)稅務籌劃的宏觀效應
1.有利于發揮國家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自動接受了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引導,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的道路。
2.促進國家稅收及政府稅收政策不斷改進和完善。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有關稅收經濟政策的反饋行為,同時也是對政府政策導向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國家可以利用納稅人稅務籌劃行為反饋的信息,改進有關稅收政策和完善現行稅收制度。
(二)稅務籌劃的微觀效應
1.有利于納稅人實現稅務利益最大化,從而促進企業發展。
2.有助于納稅人納稅意識的增強。稅務籌劃促使納稅人在謀求合法稅收利益的驅動下,主動自覺地學習、鉆研稅收法律、法規和履行納稅義務,從而可以有效地提高納稅人的稅收法律意識。
3.有助于會計管理水平的提高。稅務籌劃要求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熱悉現行稅法,企業設帳、記帳要考慮稅法的要求,否則就不能達到稅務籌劃的目的。
二、當前稅務籌劃面臨的難題
1.稅務籌劃合法性界定問題。從理論上說,稅務籌劃與避稅、逃稅有本質上的區別,稅收籌劃在不違反國家稅法、不悖于稅法立意宗旨的前提條件下展開。但實際工作中,稅務籌劃、避稅及逃稅仍然沒有一個可操作的法定界定標準。這就使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受到質疑,稅務籌劃在合法與違法的邊緣前行。稅務籌劃得不到法律保護和支持,成為稅務籌劃發展的首要障礙。
2.稅務籌劃空間問題。稅務籌劃主要是針對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通過合法地選擇取得所得的時點,或者轉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遞延納稅義務等目的。但我國現行稅制較大地倚重于增值稅等間接稅,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整,所得稅等直接稅收入占整個收入的比重有限,大量的個人納稅入的納稅義務很小,稅收籌劃的成長空間有限。
3.納稅人尋求稅務籌劃動力不足問題。由于部分基層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征管意識不足,我國稅收征管水平距發達國家有較大的差距。征管水平的低下,不能及時發現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同時,及少數稅務干部的,等也給納稅人提供了違法、違規的機會。很顯然,如果偷稅的獲益遠遠大于稅務籌劃的收益和偷稅的風險時,納稅人顯然不會再去進行稅務籌劃。稅收征管水平的低下和征管力度的弱化,納稅人尋求“稅務籌劃”的動力顯然不足。
4.稅務籌劃的人才素質問題。稅種的多樣性、政策的動態性、企業的差別性和企業要求的特殊性,對稅務籌劃人員提出了極高的素質要求,不僅要精通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而且還應具有較強的語言溝通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從而才能在充分了解籌劃對象的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運用專業知識和專業判斷能力為企業出具合理的籌劃方案或籌劃建議。稅收籌劃的高度專業性,知識融通性及操作的復雜性要求“一專多能”的復合性稅務籌劃人才,這在我國稅務籌劃剛起步的情況下,顯然是人才難求。
三、發展稅務籌劃的對策
盡管稅務籌劃面臨諸多難題,但是隨著稅制進一步與國際慣例接軌,稅收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隨著稅收征管水平的不斷提高;隨著全社會的納稅意識的不斷增強,社會對稅務籌劃的需求將進一步擴大,這無疑是發展稅務籌劃的一次機遇,稅務籌劃的前景樂觀。現在要做的是:
1.加快稅務籌劃的規范化、法制化建設。首先以法律形式明確界定稅務籌劃與避稅、逃稅的性質及其構成要件,從而明確稅務籌劃與避稅、逃稅的界定標準,使合法的稅務籌劃受法律的保護,使稅務籌劃所提供的方案得到法律的支持,為稅務籌劃的發展創造條件。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與責任,納稅人作為籌劃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對方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要負全部責任;而方案的提供者要受行業標準的約束,嚴重違規或違法時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將稅務籌劃當事人各方的行為納入法制化、制度化管理的軌道,規范當事各方的行為,為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創造先決條件。
2.加大稅務籌劃的宣傳力度。稅務籌劃尚處于摸索、學習、推行的初始階段,盡管一部分媒體及從事稅務籌劃的中介機構對稅務籌劃的積極意義等方面有所宣傳,但由于對稅務籌劃在諸多問題上理解存在不少誤區,表面上看來,稅務籌劃的宣傳熱熱鬧鬧,但缺乏權威性和一致性,以致納稅人對稅務籌劃的認識、理解存在許多偏差甚至誤解,因此有必要加大稅務籌劃的宣傳力度,使納稅人正確認識稅務籌劃,正確對待稅務籌劃,從而促使稅務籌劃健康發展。
3.努力提高稅務籌劃人員素質,提高從業能力。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從業能力不強是制約稅務籌劃發展的瓶頸。沒有高素質的人員,高質量的稅務籌劃方案就是一句空話。更為嚴峻的是,在外資從業機構進入國內市場后,將引發更為激烈的市場競爭,對人員素質的要求將更高。因此目前的從業人員及稅務機構必須有清楚的認識,通過開辦各種稅務知識培訓班,選送優秀人才進行專業深造等途徑,全方位地、有意識地培養既懂稅法,也懂財務會計,也懂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知識,又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高素質復合性人才,以保證稅務籌劃對高素質人才的要求。
4.完善稅制,加強稅收征管力度。稅制是否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稅務籌劃的開展,立法機關和稅務機關應加快稅收立法建設的步伐,加快稅制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完善稅制,減少稅法本身的漏洞,同時,加快司法建設步伐,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加大征收管理力度,減少征管漏洞,加大對偷逃稅款的打擊力度,引導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
摘 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商品生產經營的主體,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安排自己的涉稅活動來減輕自身稅收負擔,合理地減輕自身的稅負,即稅務籌劃,不但能在籌資環節中有效地節約開支,還能在經營過程中為企業的稅務進行合理合法地瘦身。本文即對稅務籌劃進行簡單的探討,從稅務籌劃的現狀、加強稅務籌劃發展的對策、合理籌劃的方法進行淺析。
關鍵詞 稅收機制 稅務籌劃 中小企業
一、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1.中小企業對稅務籌劃的認識性
稅務籌劃在我國起步比較晚,對中小企業來說還比較新鮮,缺乏稅務籌劃的全面了解,導致在認識上存在很大的誤區。有些中小企業認為稅務籌劃與稅務部門無關,是自己的事情。然而,國家指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是希望納稅人能夠主動學習,并在納稅過程中積極回應,有助于開展稅收工作。還有些中小企業認為稅務籌劃就是避稅,正因為存在這樣的誤區,將稅務籌劃與避稅混為一談,在思想上忽視稅務籌劃。另外,稅務籌劃分工不明確,工作權責不能有效落實,使得會計人員認為稅務籌劃是領導們的事情,與自己無關,導致稅務籌劃無法順利開展。再者,會計人員配備不足,同時對會計人員信心不足,懷疑能否順利開展稅務籌劃工作,最終導致企業難以有效開展稅務籌劃。
2.社會未能提供理想的稅務籌劃環境
稅收活動中的征收管理水平不高:我國稅收征管與其他發達國家還有很大的差距,同時,由于行政人員具有較大的裁定權力,致使納稅人與征稅人關系復雜。稅務執法人員不依法辦稅現象比比皆是,收受企業好處,為企業減少稅收。嚴重妨礙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
財稅發展慢:我國稅務咨詢、籌劃等業務還在不斷發展,行業可為企業節約建立稅務籌劃部門的開支,有利于開展稅務籌劃活動。稅務人員專業水平有限,籌劃經驗不足,使得公司無法有效進行稅務籌劃,無法幫助中小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合理減少稅負。
稅法宣傳力度不夠: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不足,使得不法企業從中獲取暴利,讓國家遭受很大的稅收損失。同時,稅法宣傳力度不足,僅僅刊登在稅務雜志上,缺乏調查反饋,使得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帶來不便。再者,各行各業對稅法調整有不同的看法,缺少宣傳和解釋有可能帶來不必要的誤解。
二、加強稅務籌劃的對策
1.正確認識稅務籌劃
了解稅務籌劃的作用,增強依法納稅的觀念,有利于稅務籌劃工作順利開展。稅務籌劃有利于緩解企業稅負,相當于提升企業業績,但也不能將企業的利潤寄托于稅務籌劃。
2.提升規避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規避稅務籌劃風險前要明確稅務籌劃的目標:稅務籌劃是為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實現利潤最大化,提高企業整體效益。很多中小企業忽略企業財務管理,同時會計人員作風要嚴謹,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使得稅務籌劃工作順利開展。由于稅務機構籌劃水平有限,為明顯違反稅法規定的方案不管不顧,使得企業承擔因稅務籌劃不當帶來的巨大風險。
3.配合稅收管理工作
日常經營活動中應在避免稅收活動中不必要支出,如超過納稅期限繳納滯納金。中小企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根據納稅要求上交有關材料進行審批,不能因為規模大就偷稅、漏稅,不利于企業發展。
4.加強與稅務執法部門的溝通
在稅務籌劃過程中不能僅僅依靠稅務籌劃部門開展工作,同時也應該熟悉有關調控政策和法律法規,在與稅務執法部門溝通過程中,遇到不合理的稅務行為,要巧妙地拒絕,合法維權有利于維護企業與稅務部門的關系。
5.多關注稅收優惠政策
隨著稅收制度不斷完善,中小企業配合稅務工作的同時多了解稅收優惠政策,適時調整企業稅負結構。選擇稅收優惠是要注意:明確稅收優惠政策,濫用或誤用會被認為偷稅;熟悉稅收優惠政策的條款說明,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和申報,保障納稅人權益。
6.不應一味的降低稅收
稅務籌劃過程中不能一味的降低稅負,而忽視長期可持續發展。合理的稅務籌劃應該著眼于企業發展,減少企業整體稅負,合理規劃,避免繳納不必要的稅收。僅僅為了其他環節的節稅,可能會提高其他環節的稅負,企業總體收益反而降低。因此,在選擇稅務籌劃過程中不僅要關注短期效益,更應提出有利于長遠發展的稅務籌劃方案。
7.借鑒稅收專家的經驗。
稅務籌劃屬于高層次財務管理,不僅要了解稅法,還要具備金融、投資等專業知識。中小企業在人才配備方面存在限制,可以聘請專家或機構,借鑒專家們豐富的經驗,使得籌劃方案合法合理,最大可能降低稅務籌劃風險。
三、營造良好的稅務籌劃環境
1.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出臺中小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
中小企業在提供就業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有些中小企業還接納特殊群體,中小企業在這些方面擁有巨大的優勢。因此,國家為中小企業應制定專門的稅收政策,在稅務登記,稅收申報等方面適當放寬政策,使中小企業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借助稅收扶持政策,為中小企業營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2.整理稅收優惠政策,實行法制化
在各種法規文件的補充部分中可以看到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屬于弱勢群體,缺乏承受能力和社會談判能力。散亂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中小企業很難執行到位。因此,整理中小企業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實行法制化,有利于中小企業通過稅務籌劃更好地享有稅收優惠。
3.規范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稅務部門應建立嚴格有效的監督制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征收標準,根據企業發展情況科學核定應納稅額,嚴禁或人為擴大征收范圍,通過核定征收切實保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實行稅務籌劃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中小企業 稅務籌劃風險 防范措施
中小企業無論是在數量、提供就業以及科技創新等方面都在國民經濟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為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特點決定了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風險更加嚴峻,一旦爆發往往造成嚴重損失。因此,深入研究中小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防范對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具有深刻意義。
一、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
(一)中小企業管理層的稅務籌劃風險意識淡薄
由于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高度集中的特點使得中小企業管理者一般對稅務籌劃的內涵理解不足,特別是對稅務籌劃風險的了解更是不多,對防范稅務籌劃風險的意識淡薄。他們常常以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雖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但是防范成效卻不明顯,因此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風險防范措施的積極性不高,對其重視程度不夠。
(二)財務人員素質不高
一方面,我國的中小企業大多是家族企業,企業的領導者在選擇財務人員時大都選擇和自己比較熟悉、值得信任的親人。這樣就導致大多數財務崗位工作人員沒有接受過正規的財務知識培訓,很難將稅法知識和會計知識相結合,加大稅務籌劃方案不科學的風險。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業規模與融資的有限性,給出的薪酬沒有吸引力,發展空間也不大,因此企業很難留住優秀的人才。
(三)稅收政策變動風險。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我國稅收法律政策變更頻繁。如果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沒有及時地根據最新的稅收政策加以調整,很有可能由合法變為不合法,使中小企業面臨被稅務機關處罰的風險。由于稅務籌劃具有時效性的特點,無疑增加了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難度,尤其是在新舊稅法的變更階段,如果在稅務籌劃方案從策劃到實施這一過程中遇到國家對稅收政策進行變更,中小企業有關人員沒能及時關注并學習新的稅收政策,也沒有對稅務籌劃方案做出及時的調整,就很有可能面臨失敗的風險。
(四)稅務籌劃目標選擇存在風險
稅務籌劃的目標有節稅、稅后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稅務籌劃實施的效果會受到稅務籌劃目標的影響。如果企業以節稅為稅務籌劃目標,那么稅務籌劃活動將圍繞稅負最小化這一目標而展開,這就可能導致企業的決策及安排產產生錯誤。例如,為了節稅,企業刻意避開投資利潤較高的方案,同時也沒有想到稅務籌劃的風險與成本;如果選擇稅后利潤最大化,那么稅收因素是籌劃者在進行決策時要充分考慮的關鍵,雖然這是對節稅目標的完善與發展,但是稅后利潤最大化依然沒有考慮到籌劃風險問題,極易招致企業的短視行為。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不僅彌補了節稅和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缺陷,還將利益相關者考慮在內。因此,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要求在制定稅務籌劃方案時要全面的衡量各種因素,保證籌劃結果的有效性。
二、中小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
雖然稅務籌劃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是依然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業而言,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加強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對稅務籌劃風險防范的認識
稅務籌劃活動是在恪守國家稅收法律的前提下進行的財務管理活動,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稅務籌劃活動有可能會失敗。中小企業提高對稅務籌劃風險的認識,加強風險防范,不但提高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而且能夠使企業的成本降低,因此中小企業管理者應高瞻遠矚,將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看作是企業戰略組成的一部分,重視稅務籌劃風險,支持企業的稅務籌劃風險防范工作。只有這樣,中小企業才能順利地開展稅務籌劃工作。
(二)提高中小企業財務人員的素質
稅務籌劃工作涉及會計、財務管理、管理學等多學科知識,因而對財務人員的要求比較高,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才。為保證中小企業順利地開展稅務籌劃工作,需要增強企業財務人員的素質培養,同時建立企業內部的激勵機制來提高財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例如,中小企業可以將財務人員分批送到專業的培訓機構或財經類高校進行系統的專業培訓和專業知識學習;同時還可以聘請著名的稅務籌劃專家、學者到中小企業內部進行稅務籌劃方面的知識講解、培訓,及時更新相應的稅務籌劃知識。
除此之外,中小企業通過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來促進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中小企業可以對有稅務籌劃貢獻的工作人員進行物質獎勵,還可以開表彰大會進行精神獎勵;另一方面,提拔那些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員。這樣來促進稅務籌劃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從而給企業帶來更科學、更成功的稅務籌劃方案。
(三)加強國家稅收政策的學習
由于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是稅務籌劃工作的前提,因此必須及時更新稅收政策信息庫,充分了解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的變動。例如,中小企業可以定期邀請稅務機關人員到企業內部講授稅收政策,解讀最新稅收政策的精髓。中小企業還可以在新舊稅法變更時期針對變更的條款組織內部人員一起學習、討論來及時更新稅法知識,防范稅務籌劃風險的發生。
(四)選擇正確的稅務籌劃目標
由于稅務籌劃活動是財務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其目標也應服從于企業的財務目標,并與財務目標相協調。中小企業應該選擇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稅務籌劃的目標,在考慮各個相關者利益的同時最大程度的實現股東的利益,避免稅務籌劃活動在實施過程中因考慮不周出現較大的稅務籌劃風險,幫助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遠目標。
三、結語
綜合以上分析,中小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同時加強對風險的防范并認真分析各種可能導致風險的因素,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來避免落入稅收的陷阱,從而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彭素琴,劉賢仕.淺析稅收籌劃風險及管理[J].商場現代化,2007.
稅務籌劃是指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規定,自主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日常企業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我們所談的零售企業是通過不同渠道集聚來商品和服務,大批量采購后再小批量銷售給消費者的活動,它是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服務的企業,正是這樣的企業聯結起來生產和消費,完成商品從生產到流通的蛻變,使其商品價值真正體現,也是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保證。因此,現代零售企業是我國經濟繁榮發展的保障,沒有銷售,生產就沒有了意義,它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和主宰,一旦流通產業遭到破壞,將直接影響其他工業、制造業,波及到國家經濟安全,所以零售企業稅務籌劃至關重要。
1.1 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特點
稅務籌劃是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納稅人通過事先規劃自己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在節稅的同時,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它的特點如下:
1.1.1 合法性
稅務籌劃的前提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以之為導向來進行的節稅活動,因此稅務籌劃并不能違反稅法,企業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可以少繳稅的前提是依據法律可以這樣做。
1.1.2 服從整體效益性
并不是稅務籌劃符合預期的減輕了稅賦負擔就是最優選擇,當其方案實施后影響到企業整體收益下降時,就得舍棄此方案而選擇第二方案。
1.1.3 目的性
稅務籌劃的最終目的是采取積極合法的因對方式以節稅、稅負轉嫁來減輕稅負負擔。
1.2 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意義
作為傳統的服務行業的零售企業,面臨相當激烈的同業競爭。誰能掌握了核心競爭力就能在眾多企業中脫穎而出。而稅務籌劃作為一種較新的合理節稅方法,不僅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節約稅收,如能夠稅務籌劃貫穿到整個企業餓的管理決策之中,如企業選址、采購渠道、銷售方式、融資策略等,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資源整合力和整體競爭力。本文認為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2.1 有利于降低零售企業涉稅風險
零售企業納稅人,如未及時處理好前期的企業稅負,將直接影響到本期,促使企業稅負越來越嚴重,進而出現欠稅等情況。而稅務籌劃中的合法性原則,則要求零售企業能夠依據我國稅法換中的相關規定,合法規避風險,同時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1.2.2 有利于更好地節約零售企業的運營成本
零售企業通過實行積極的稅務籌劃,可以有效地減少一些不該繳付的稅款,使企業經營決策與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相協調,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條件,使零售企業獲得更多稅收收益,這在一點程度上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使企業實現低成本運營。
2 零售企業銷售環節中的稅務籌劃
零售企業是零售企業是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服務的企業,出售商品是其主營業務,因此銷售活動中的稅務籌劃至關重要。筆者主要從促銷活動、營業推廣和公共關系促銷三大角度對如何在零售企業銷售環節實現稅務籌劃:
2.1 銷售中運用稅負轉嫁
稅負轉嫁是納稅籌劃的方法之一,以下例子談下銷售活動中的稅負轉嫁即通過提高銷售價格來實現最終目的。例:銷售某電子產品,單價為300元每件不含稅,購進價為200元每件不含稅。現公司通過籌劃,設計出一套稅負轉嫁方案,即在原來的售價基礎上每件提高40元,即可提高利潤額稅負轉嫁前:每件商品應繳增值稅為:300×17%-200×17%=17元每件商品應繳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為:17×(7%+3%)=1.7元每件商品應納稅總額為:17+1.7=18.7元每件利潤總額為:300-200-1.7=98.3元稅負轉嫁后:每件商品應繳增值稅為:340×17%-200×17%=23.8元每件商品應繳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為:23.8×(7%+3%)=2.38元每件商品應納稅總額為:23.8+2.38=26.18元每件利潤總額為:340-200-2.38=137.62元由此可見通過稅負轉嫁成功實現企業經濟收益最大化的最終目的。
2.2 促銷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促銷環節的稅務籌劃是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又一重要環節。廣告促銷中的稅務籌劃最重要的是做好年度費用預算。此處我們結合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中的“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進行稅務籌劃。例如:一家零售企業預計在2011年度實現企業銷售收入1000萬元,那么可以通過以下兩個稅務籌劃方案達到其預期促銷目的。稅務籌劃方案一:廣告費20萬元,業務宣傳費5萬元;稅務籌劃方案二:廣告費10萬元,業務宣傳費15萬元。其具體分析如下:
方案一:通過計算我們可得出方案一的廣告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 X 2%=20(萬元),即零售企業實際支出20萬元,這并未超過可扣除的限額,因此可以全額稅前扣除。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X 0.5%=5(萬元),實際支出5萬元,沒有超過可扣除的限額,可全額稅前扣除。
方案二:通過計算我們可以得出方案二的廣告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 X 2%=20(萬元),零售企業實際支出10萬,這并未超過可扣除的限額,可全額稅前扣除。但其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X0.5%=5(萬元),實際支出15萬元,其超過限額10萬元的那一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無論是方案一,還是方案二在實際支出超過相應的扣除標準,均不得稅前扣除,那么零售企業所應考慮的問題即為,如果配置促銷費用在實現預期的促銷目的同時,又能充分的利用其扣除限額,從而使促銷的成本降低。通過上述兩種發難的對比,我們可以看出在支付相同的實際促銷費用情況下,稅務籌劃方案二中,因其業務宣傳費已超過扣除限額的部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導致企業多負擔企業所得稅10萬元X33%=3.3萬元。
3 目前我國零售企業稅務籌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應對策
近年來,雖然稅務籌劃逐漸引起零售企業關注,但在我國許多零售企業管理者尚未形成稅務籌劃的理念,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而選擇違法的方法達到少繳稅和不繳稅的目的,這對于零售企業的長遠發展有害而無一利。目前,在我國零售企業稅務籌劃中,仍然存在的一系列亟待完善問題,此處,本文主要針對當前我國零售企業稅務籌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3.1 主要問題
3.1.1 對稅務籌劃的認識不足,存在操作失當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稅務籌劃理論尚不完善,雖已具有一的發展和普及性,但在許多零售企業管理者卻對稅務籌劃理論理解不夠深刻,且存在一定的偏差。許多零售企業管理者片面的任務稅務籌劃僅為財務的職責,卻為將稅務籌劃理念深入到企業業務中去,導致企業稅務加重,甚至出現修改稅收結果的嚴重的問題,進而出現因偷稅而被處罰。
3.1.2 財務人員尚未具備稅務籌劃的必要素質由于稅務籌劃這一合法節稅方式是一種極其復雜的籌劃活動。因此,在實踐中,要求零售企業的財務人員財務技能、稅收知識、管理經驗、運籌預測能力以及溝通能力均處于一個較高的水平。而在當前我國的零售企業之中,許多財務人員的素質和能力都還達不到這一水準,且大多財務人員只能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模板式的記錄,尚未具備稅務籌劃的必要素質。
3.1.3 稅務籌劃缺乏有力的制度和機構支持。當前零售企業尚未形成有力的管理制度和機構對稅務籌劃予以支持。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在許多財務人員工作中,缺乏有力的獎懲制度制度,許多財務人員疲于稅務籌劃;其二,稅務籌劃因是油公司整體對自身的經營狀況的一種合理的統籌和安排,而在當前的零售企業財務部門卻仍處于單兵作戰階段,缺乏其他部門的協作和支持,更缺乏管理部門的有效干預和積極支持,最終致使稅務籌劃方案在實踐中不能良好實施。
3.2 對策
3.2.1 走出稅務籌劃認識誤區,深化企業稅務籌劃理念在零售企業稅務籌劃中,應注意深入企業各個部門的稅務籌劃理念,走出傳統的稅務籌劃認識的誤區,其別需要指出的是業務部門稅務籌劃觀念的加強。業務部門應注意將納稅觀念滲透到業務過程之中,并在與稅務籌劃人員相互配合,在訂立合同之前規避稅收風險。而從整體上將,應認識到稅務籌劃僅為公司理財的一個必要手段,因此在零售企業的財務戰略之中,不僅要考慮如何節減稅收,更應考慮公司綜合經濟利益最大化。同時,應注意避免片面地追求低稅負而導致的企業的籌資、投資或經營等行為的短期化,不僅會干擾企業資金流動的秩序,同時嚴重影響企業未來的獲利能力。
3.2.2 加快引進和培訓稅務籌劃人才針對企業財務人員稅務籌劃素質普遍不足的問題,零售企業應注意引進和培訓稅務籌劃人才,同時將競爭機制引入到企業稅務籌劃專業知識的培訓當中,選拔有能力的優秀人才,淘汰不合格的財務人員,為企業進行良好的稅務籌劃提供人才支持,同時在選聘高級財務人員時,將稅務籌劃能力作為一大錄取的標準,并做好新稅法出臺后的更新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