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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鎮;坐收坐支;社會撫養費;分析
社會撫養費是一種帶有法律懲罰性質的社會補償金,它的征收是否合理、到位對于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建設和諧社會、推動我國經濟的可持續快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自從國家頒布這項政策以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有力促進了我國資源的配置、控制了人口的增長速度,對調節人口、社會、環境的平衡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會撫養費征收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地方鄉鎮坐收坐支的不合理現象,制約了社會撫養費制度應有的法律效果。所以,應該采取合理措施改進這種不良現象,推動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社會撫養費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首先,是干部問題。在地方鄉鎮地區,社會撫養費管理人員缺乏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所以常常出現坐收坐支社會撫養費的現象。鄉鎮計生干部亂收費,趁著老百姓不懂政策,不該罰的也罰,給老百姓許諾落戶口,收了錢有的甚至裝進自已的腰包。雖然國家出臺相關法律規定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辦法和征收標準,但是由于政策的迂回空間大,征收數額幅度也大,導致征收人員不能很好運用手中權力,對社會撫養費進行合理征收。甚至某些鄉鎮在開展工作時,如果財務管理出現虧空,就會拿社會撫養費進行查漏補缺,這種現象嚴重影響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其次,是政府問題。在地方鄉鎮地區,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超生現象瞞報,漏報,社會撫養費不按標準收取,收取的社會撫養費不及時上繳,甚至不上繳,出現坐收坐支社會撫養費的現象。沒有按照收、支兩條線來執行,先上繳,再返還,之后才能支出的流程來執行。
且在征收過程中征收的標準也不統一,各鄉鎮在制定征收標準時不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也缺少監督部門,造成社會撫養費征收和管理較混亂[1]。不同地區的鄉鎮征收標準大相庭徑,雖然起征點低,但是在征收過程中兩三千、八九千都行,導致實際征收的費用和政策規定的差異過大,給社會撫養費的及時征收、管理工作帶來一定困難。
最后,是老百姓問題。地方對于計劃生育政策宣傳不到位,讓老百姓有了錯誤的認識,以為只要有錢就可以多生,生了以后只要我交了錢就萬事大吉了,有些開發區因為村里土地出讓每年都給村民分發紅利,還有新農村建設分樓房時只要超生交了錢的就能分到樓房,算起來分的好處遠比交的罰款要多,能生的就紛紛超生,超生現象屢禁不止。
二、原因分析
1.鄉鎮地區計劃生育經費較少。特別是以農業為主的偏遠地區,自從國家取消農業稅以后,這些地區政府的辦公經費主要來源于社會撫養費,不管是招待各單位領導還是日常的單位周轉費用,很大一部分都挪用社會撫養費。
2.鄉鎮地區缺乏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利益心較重,某些意志不堅定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社會撫養費;加之沒有嚴格的財務監督制度,導致造假現象不斷發生,對合法開展計劃生育工作產生不良影響[2]。
3.關于社會撫養費的政策宣傳力度不夠。鄉鎮地區的人民群眾文化程度和城市人民相比較低,缺乏對社會撫養費全面、準確的認識。特別是老年人,常常把社會撫養費誤解為超生罰款。由于思想意識認識不準確,對這項政策具有一定抗拒性,所以工作人員在征收社會撫養費時,他們往往不愿意配合政府人員的工作。
三、改善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的措施
1.健全監督管理制度。《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根據國家行政收費制度改革將部分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要求,社會撫養費的管理體制實行“收支兩條線”。作為“收”的一部分,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2.完善專用票據管理的財務制度。在加強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過程中,對專用票據進行科學、詳細管理,可以規范征收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下一階段工作的開展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這對計劃生育部門的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計劃生育部門在開展工作時,可以在原來的工作基礎上建立科學、有序的票據管理制度。保證票據和所收金額相同,避免漏繳少繳現象發生。
3.設立專項目標管理。針對本文提出的第三個問題,我認為國家應該出臺具體的政策,對于違法生育和合法生育進行區別對待,不能交了罰款就一視同仁。把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單獨列項,從計劃生育管理考核工作中脫離出來,進行專項考核。
四、結語
綜上所述,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是推進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一項重要的經濟約束措施。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能夠有效控制計劃外生育,提高我國人口質量,進一步提高整體國民素質。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法制的健全,對我國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工作要求也會逐步提高。所以,我們在工作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流程,針對在征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和實際情況,進行及時、科學處理解決。把社會撫養費這項政策的真正價值發揮出來,推動地區的計劃生育工作順利開展。
【關鍵詞】房屋征收;城鎮化;信息化管理;舊城改建
伴隨著城市化的大力推進,市場經濟的需求日益突顯,土地資源的緊缺促使房屋征收日漸頻繁。其中拆遷、補償問題糾紛已成國有土地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之間的主要矛盾。新時期如何打造高效、順利、陽光的房屋征收工作已成當下探索的思路和方法,實行信息化管理就成為必然選擇。如何實現對上述房屋征收過程的信息化、數字化管理,并通過公告公示、網絡服務等平臺為被征收人提供公共服務。因此,新時期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導向為業界的研究新課題。
1、房屋征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在新形勢下,我國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隨著城鄉一體化建設不斷加快,城市的舊城區改造等等,工作量大,時間緊是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現狀。
其次,在我國國有土地實際征收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①房屋征收時間緊、任務重是我們土地征收部門遇到的最大問題。例如:城市建設規劃圖紙很早就已經完成,城市建設的工期要求又緊,但我國國有土地征收工作的工作量卻很大。這就是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這樣的問題,要求我們在進行國有土地征收時,把工作做細致,做恰當。
②隨著我國全國性房價大幅度的上漲,樓房的價格不斷的飆升,這也給我國國有土地征收工作增加了難度。例如:土地被征收人會按照當時的最高樓房的銷售價格要求索賠,而且各家各戶的實際情況不同,有的要求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差的太多,因此工作起來難度非常大。
③一些被征收人的文化水平較低,對我國國有土地征收工作的相關政策及其法律法規認識較差,他們認為是國家征收土地所以應該得到的補償,要按照他們想象的越多越好。這樣一部分人也給我國國有土地征收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2、房屋征收信息化的作用
我們認為房屋征收信息化至少有以下作用:
2.1規范征收流程,降低系統風險
為順利開展此項工作,政府可以借助法院、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多方力量,盡量建立一個相對固定、規范、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征收流程,并逐步規范相應的征收文件樣式,這就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統風險。
2.2提高工作效率,節省征收成本
房屋征收涉及征收與補償、置換等多個環節,有關貨幣補償金額測算、產權置換戶型及選房順序安排、產權置換差價款計算、征收成本預算及補償資金發放等都是重要而重復的工作。且各個環節都不透明,不僅工作效率、準確度無法保障,而且由于整個過程缺乏可靠的數據監管,客觀上導致一些工作人員或被征收人利用其中的漏洞做些不適宜的事情,抬高了征收成本,影響了征收進程。
2.3建立政府公信力,促進和諧征收
當前房屋征收工作難以推進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有關房屋征收的公信力不高,被征收人普遍認為“能鬧會鬧的多得,老實人吃虧,早走早損失,晚走多得”。而實現信息化管理后,有關房屋征收補償政策法規、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房地產估價機構情況、評估機構的選擇情況、征收范圍內房屋的調查結果、被征收房屋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被征收房屋分戶補償情況等都可以依法公開,從而建立起可靠的信息傳播主渠道,實事求是的正面信息,正確引導輿論。這對維護房屋征收補償秩序和社會穩定,提高政府公信力,促進和諧征收,都有著實質性的作用。
2.4為決策提供第一手數據參考
各地政府無論從為民謀利,還是推進征收工作角度出發,欠失了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以供決策。比如農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過程中,事后審計時經常發現補償的圍墻數量、林木數量遠遠超過合理的數值,部分原因是工作人員為了推進征收工作,在不能提高征收標準的情況下,有時不得不人為增加補償數量。實行信息化管理后,由于有了及時、準確的第一手數據,領導在制定方案、下達補償決定、決定拆除房屋策略時就能夠更心中有數。
2.5預防腐敗現象保護征收干部隊伍
在房產征收工作缺乏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情況下,各地已經出現一批征收腐敗案件,且多發在最基層,常出現“拆掉一批樓,倒下一批人”現象。推進房產征收信息化,有助于通過制度建設來壓縮腐敗現象生存的空間,從而更好地保護征收干部隊伍。
3、市縣級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議
房屋征收信息化建設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 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 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3.1充分提高認識, 加大建設投入
房屋征收信息化建設是一項高技術、智力密集型的工作,需要一定數量的經費做保障,主管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 支持信息化建設。要主動與地方政府溝通, 努力把涉及征收資源信息化的工作納入本地區的規劃、計劃和財政預算當中, 逐步建立信息化建設經費保障的良性機制。
3.2建立健全機構, 規范管理行為
嚴格按照《國土資源信息化標準化指南》開展工作, 保證具體工作的規范性、一致性。建立與房屋征收管理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拆遷、補償政務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主流程信息化, 大幅度提高管理現代化、決策科學化、服務社會化的水平。
3.3清晰管理流程, 優化管理模式
進一步梳理出科學、規范的業務流程。要堅持“以需求為導向, 以應用促發展”的原則, 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項系統建設工作, 在應用過程中不斷完善和改進系統。同時, 理順管理關系, 規范管理行為, 制定出與信息化管理相適應的規章制度。工作各主要業務流程的信息化,實現基礎信息共享,形成覆蓋國土機關整體業務的政務管理信息系統。
3.4強化工作管理,保證順利實施
按照信息化建設的基本規律, 盡快建立科學可行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對所征收項目的各類要件等文檔資料,照片、視頻等影像資料進行規范化管理,紙質資料應掃描,實現電子化管理。
建立軟件測評、認定與、監控制度, 全程進行動態管理,避免房屋征收過程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預防房屋征收過程中的職務犯罪活動。
3.5加快體系建設, 提高服務水
大力開展各級國土征收部門的局域網和廣域網的網絡體系建設,推進縣級部門網絡建設。增加政務信息公開查詢和網上服務功能,同時建立補償管理系統,對補償資金的發放、安置房選定進度情況等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強對征收信息資源的深加工和利用, 開發新的信息產品等, 從而激勵人們積極運用在線服務。
3.6 重視人才培養, 提高隊伍素質
實現信息化建設技術含量高、難度大, 必須依靠一支技術過硬的可靠隊伍,要高度重視和加強信息化隊伍建設, 要大力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與交流,及時跟蹤信息技術的最新發展動向, 掌握新的知識與技能, 培養出一批專業復合型人才, 為房屋征收信息化建設提供可靠的技術保障。
4、結束語
房屋征收管理信息化作為當前的潮流和趨勢,它不但成為推動國土資源事業快速發展的先進生產力,也成為征收管理方式向科學化、現代化根本轉變的關鍵手段,更是加強和改進我們工作成效、實現陽光征收工作為民服務的重要途徑。因此,大力推進信息化不僅是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的要求,也是新形勢下做好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1]《協調推進城鎮化是實現現代化的重大戰略選擇》《行政管理改革》2012 年第 11 期
[2]余為軍《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研究》《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3 年第03期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縣經濟運行會議精神,確保完成全年稅收任務,實現“三保一促”目標,地稅局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抓好后四個月組織收入工作。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一是于9日召開科所長會議,全面貫徹落實市、縣經濟運行工作會議精神。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地區1—8月份的入庫稅收情況、后四個月減收因素及稅收增長點進行了詳細分析和匯報,對全縣收入形勢進行科學判斷,準確把握各征收單位收入進度,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
二是召開組織稅收收入再動員會,牢固樹立稅收任務是工作第一目標的理念。全員主動放棄節假日,加班加點工作,形成人人有措施,個個抓落實,從上到下齊抓共管抓收入的局面,確保年度稅收收入的完成。
三是重新敲定后四個月的收入任務,細化量化目標責任,實行領導包片科室包所責任制。
二、加大力度,強化征管
(一)根據目前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在全縣范圍開展三項專項檢查,尋找新的稅源增長點,徹底堵塞征管漏洞,確保應收盡收。
1、成立以局黨組書記為組長的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并將建筑安裝、房地產業、房屋租賃業等明確到班子成員和相關站所。
2、開展建筑安裝業和房地產業專項檢查,以委托代征單位、企業籌建期間工程、行政事業單位辦公樓裝飾、20*年以來新投資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等為重點檢查對象,重點對委托代征單位是否按規定取得發票、納稅人是否將行政事業單位自購材料納入計稅基數,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預售房款和定金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等進行檢查。
3、開展偏遠地區專項檢查,針對偏遠地區稅源分散、不易控管的特點,在清查中采取三項信息比對措施。與工商部門建立密切聯系,將稅務登記戶數與我局掌握的管戶信息比對,從中發現漏管戶線索;將現有的納稅戶與我局掌握的管戶信息進行比對;將綜合征管系統中的納稅人信息與系統外掌握的納稅人信息進行比對,區分起征點執行情況,把起征點一下納稅人的管理納入監控范圍。同時檢查小組,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在轄區內進行稅源清查,徹底消除征管死角。
4、開展房屋租賃業專項檢查,加大對房屋出租稅收的管理。對轄區內所有出租房屋的納稅戶進行“拉網式”清查,及時對已清查出的房屋租賃業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建立房屋租賃業底冊,并按照底冊對房屋租賃業稅款做初步測算,真正做到了底子清,稅源清,切實做到清查一戶,登記一戶,落實一戶。
(二)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實行重點分析、定期上報制度。對詰龍電廠建設項目、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等32個重點項目建立重點稅源管理臺帳,按期召開重點項目管理協調會,將項目的管理、稅款繳納等情況及時進行反饋,為領導提供準確依據。并通過縱、橫比對分析,找出重點稅源內部管理和稅收管理方面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制定制度,完善措施,使行業稅收增幅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三)加強地方稅種的征收管理,促進地方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加大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等小稅種的管理力度,加強與房管、土地、城建、交管等職能單位的協作,實施源泉控管,堵漏增收。
三、科學評估,重點稽查
結合工作實際,每月制定詳細可行的納稅評估計劃,有針對性的開展納稅評估。
一、市建筑安裝、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現狀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稅收屬地管理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南政發〔〕137號)精神,市地稅局于年7月下發了《市地方稅務局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市稅收屬地管理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南地稅發[]174號)。目前市對建筑安裝和房地產企業的這種管理方式,符合了市政府關于稅收屬地管理的規定,利于協調與政府和財政的關系;方便了納稅人實行集中申報,不需在不同的城區多頭申報,也優化了納稅服務;基本避免企業到不同城區進行重復注冊,虛增戶數現象;同時在注冊地集中申報有利于對房地產、建筑安裝企業實行征管檔案一戶式管理。
據不完全統計,至年3月止,市(含市轄縣)登記在冊的建筑安裝企業2,339戶,房地產企業1,269戶。*年建筑安裝行業征收入庫營業稅59,782萬元,占全局營業稅收入的23.96%;房地產行業征收入庫營業稅94,339萬元,占全局營業稅收入的37.81%。
(一)征管模式
從年1月1日起,我市市區范圍內房地產項目和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地方稅收,實行按項目進行征收管理。具體規定為:
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完工(完稅)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建筑安裝工程項目(不含外來施工企業項目),各地方稅收仍由企業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稅款繳入注冊地城區(開發區),并執行相應的財政體制。
2.年1月1日以后新批準及新開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建筑安裝工程項目,一律由戶籍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以下簡稱征收稅務機關)征收管理,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費、土地增值稅,稅款分稅種和分預算級次分別繳入項目所在地城區(開發區),其他地方稅收統一申報繳入戶籍地城區(開發區),并執行相應的財政體制。
對市區范圍內年1月1日起新批準及新開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申報時必須按項目填寫報送《營業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房地產業、建筑業營業稅納稅人),申報多個項目的,應按不同城區(開發區)分別填列申報。
3.外來施工企業:外來施工項目的稅收,除所得稅按照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建筑安裝企業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管理辦法》(桂地稅發〔〕209號)進行征收管理外,其他地方稅收由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稅款繳入項目所在地城區(開發區),并執行相應的財政體制,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二)管理辦法
目前我市對房地產、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稅收實行“三級”監控管理辦法。具體為:
1.市地稅局房地產、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對各征收管理單位的稅源監控的業務輔導、檢查監督和工作協調及軟件開發和推廣應用、優化系統管理等工作,定期統計、分析和通報有關房地產企業稅源監控管理的有關情況,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定期從政府有關部門取得屬自治區級、市級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準建項目信息,在5個工作日內傳遞到各城區(開發)局,同時,加強與各城區(開發)的聯系,配合協助開展有關稅源監控的管理工作。
2.各城區(開發區)主管地稅局。主要負責對房地產、建筑安裝企業稅源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稅收管理員對房地產、建筑安裝項目的信息采集、審核、錄入的管理和對稅源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的監控和考核,利用計算機管理系統軟件,定期查詢、統計和分析房地產、建筑安裝企業的項目開況、樓盤銷售情況和繳納稅款情況,定期組織人員到實地進行抽查審核,確保對房地產、建筑安裝項目稅源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3.稅收管理員。主要負責對房地產、建筑安裝企業項目稅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企業的“項目開發”情況,對房地產項目的樓盤建設、銷售、建筑安裝項目工程進展及應繳、已繳稅款等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和監控,及時將項目信息采集、審核、錄入計算機管理系統,實現資源共享和動態監控管理;對列入稅源監控管理的欠稅,要采取措施清繳入庫;對房地產、建筑安裝企業稅源監控的有關信息資料,要做好存檔工作。
(三)房地產、建筑安裝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現狀
目前,市地稅局房地產、建筑安裝工程項目也初步納入了稅務信息系統信息化管理,雖然《信息系統》的“房地產建筑安裝明細管理項目”功能還比較簡單,但市地稅局在房地產、建筑安裝項目的信息化建設方面也具備了一定的條件,那就是:在硬件設備方面,目前市地稅局已經擁有3臺小型主機,市局與各城區局、縣局已經實現2兆光纖網絡的數據集中,并且市的所有城區局已經實現了人手一臺計算機,縣局的主要分局也基本實現了人手一臺計算機,這就為局升級、改造現有房地產建筑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或引進、移植外省地稅局先進的信息管理系統奠定了物質基礎。
二、市建筑安裝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項目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征管模式執行一年多來,解決了納稅評估、納稅申報、發票領購多頭管理的問題,但在注冊地稅務機關集中申報方式,對企業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來說,對項目地不歸其管轄的稅收只負責開票但不入其城區金庫,且對項目不進行管理,不利于注冊地主管稅務機監控和掌握工程的進度,管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
(二)建筑安裝工程企業稅收征管秩序不完善。建筑安裝工程企業的稅收在地方稅收中尤其是的第二產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以市為例(包括六縣),近幾年來,建筑安裝業稅收在整個稅收收入中比例在20%以上,在第二產業地方稅收收入比重中所占的比重更是高達50%以上。在現行的財稅管理體制下,出現部分地區為確保自已全年財政收入、投資計劃任務的順利完成,給各部門各單位下達了協稅計劃任務,造成各地區、各部門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爭稅、搶稅,甚至擅自減免稅的不良現象。建筑安裝企業乘稅收征管秩序混亂之機,一方面利用各地的稅收優惠政策鉆空子,為得到更多的稅收優惠,跨地區掛靠進行稅務注冊登記。另一方面利用建筑安裝工程所跨的時間較長,稅款征收的額度較大,一些單位和個人為了局部利益到異地拉引稅款,給納稅人以回扣或其他好處,造成稅負不公平和稅款的流失。
(三)房地產、建筑安裝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隨著《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市地稅局房地產、建筑安裝工程項目也初步納入了信息化管理,但《信息系統》的“房地產建筑安裝明細管理項目”功能還比較簡單,僅能滿足項目開工、竣工、納稅申報情況的基礎管理,還不能通過網絡監控功能,實現機構所在地與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管理一體化;不能解決發票信息與納稅申報中稅票信息、發票信息與納稅申報表的納稅信息、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建筑企業發票信息與建設單位發票信息,以及總局擬實行的“雙向申報”方式中,勞務地與機構地稅務機關申報表的審核比對功能;不能及時有效地掌握工程項目的開工、竣工、改建、停緩建、工程進度、付款進度,以及轉分包情況,實現對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全方位的監控。
(四)外出經營管理不規范,異地施工稅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裝企業大都異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雖規定了外出施工業戶的報驗、登記和按期申報制度,但建安企業施工時真正能辦理的卻寥寥無幾,等工程決算后再開票繳稅的情況似乎約定俗成,異地經營戶的登記、報驗、申報制度缺乏體制保證。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工商信息交換得到本地固定經營業戶的有關登記信息,但對異地經營情況只能靠納稅人自覺辦理報驗登記、申報,稅務部門異地的實地核查又難以操作,外地工程項目漏征漏管情形時有發生。
(五)由于適用房地產業、建筑業的《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內容多,填寫復雜,有部分納稅人認為填寫和理解較困難,因此目前建筑安裝房地產業納稅人填寫、報送的《營業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房地產業、建筑業營業稅納稅人),填寫效果不理想。
(六)目前市地稅局尚不能和房產、土地、建設規劃等部門實施聯網,建立信息共享平臺。
三、加強建筑安裝工程企業稅收管理的建議
針對當前建筑安裝工程企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結合市地稅局*年7月對*地方稅務局房地產、建筑安裝項目稅政管理及征管信息化建設考察學習情況,現就如何提高征管水平,加強征管力度,促進稅收收入提高,提出幾點建議。
(一)施行真正意義上的完全屬地化管理。要實現對房地產、建筑安裝項目管理的有效突破,是施行真正意義上的完全屬地化管理,即按照不動產所在地和勞務發生地原則,由各個城區(開發區)局對其行政(經濟)區域內的房地產、建筑安裝項目實施稅收征管。在當前房地產建筑安裝項目稅收管理日趨紛繁復雜的形勢下,信息技術對稅務管理的核心支持地位日益突出。要趕超先進就必需全面實施科技興稅,加快推進項目信息化建設步伐,加速地稅房地產建筑安裝項目信息化的發展,縮小與國內先進省份在房地產建筑安裝項目信息化建設方面的差距,增強稅務管理的科技手段。改變過去建筑業各稅種分割管理的弊端,提高管理效率。同時,提高管理透明度高,防止了暗箱操作,達到了陽光作業的目的。
(二)依托信息化手段,研發建筑安裝業相關管理軟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建筑安裝業管理勢在必行。目前對建安行業的屬地工程項目管理臺賬,從嚴格意義上講仍只停留在手工管理上,稅務部門對工程項目信息掌握非常有限,不同地區的稅務部門之間,以及稅務部門與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之間缺乏必須的信息溝通,稅收管理基礎比較薄弱。開發建筑安裝業管理軟件,通過采集納稅申報信息、工程項目信息及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提供的工程項目信息,對建筑安裝施工企業的涉稅事項進行信息共享,實現數據大集中,達到有效監控。特別是有利于施工企業機構所在地稅務部門與勞務發生地稅務部門建立信息交流,對跨地區經營的納稅人實行有效監控。同時通過電腦實行數據稽核比對制度,即按季將建設單位的工程款支付、發票收取等情況與施工建安企業的發票開具、申報納稅情況(通過信息系統查詢)進行稽核比對,判斷施工建安企業應繳稅費申報是否準確、及時、足額,以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稅源控管。通過人機結合的綜合管理模式,全面加強和規范建筑安裝業稅收征管,很大程度上防止外來施工企業的偷逃稅現象。
在考察學習中我們發現,福建省地稅局建筑業的稅收信息系統,非常直觀且貼近市地稅局征管實際,其先進性和實用性及其強大的功能和涵蓋力是無可比擬的,因此從現實的可能性和有效性看,最快速有效的辦法就是移植改進福建省成熟成功的軟件系統,這樣可以事半功倍。如果引進和改良福建省地稅局的《建筑業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建議在整個系統的引進、移植過程中,盡可能的考慮其整體性,除依照地稅管理信息要求必須作適應性調整的功能模塊外,盡量避免做更多的改動。同時考慮在整個項目實施過程中引入監理機制,以確保項目實施的質量和效率。
一、目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的失范現象
(一)改府非稅收入管理規范性分析
政府非稅收入是滿足人民公共需要的必要資金來源,公共財政主要是通過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稅收可以看作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中具有純公共產品性質部分的成本補償或者價格,但政府提供的大量準公共產品中,具有個人受益性質的部分顯然是不應該由稅收來進行補償的,否則有失公平,也會造成消費的擁擠,這部分就應該由非稅收入來進行補償。因此,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是公共財政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政府活動與市場、個人活動之間關系的重要手段。公共財政是以市場經濟體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因此政府應按照民主法治的要求,以市場和公眾的需要為導向轉變政府職能,體現公平、效率與經濟穩定發展的原則,構建規范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這對于解決當前公共財政職能“越位”和“缺位”并存,致使經濟運行、社會發展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和諧的問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失范及其危害
從公平分配的角度看,非稅收入所取得的收入應有具體的使用途徑和支出方向,必須專項專用,然而現實中卻成了各單位、部門的“小金庫”,這種收費制度的框架設計使收費所得與部門的權力和利益直接相聯系,許多行政部門利用管理中的種種弊端和漏洞謀取收費資金,以達到優越的辦公住房條件、高額獎金津貼,而國有資產收益缺乏有效而規范的分配制度也造成了不同行業之間職工收入水平差距過大,加劇了社會分配的不公。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失范分散了國家財力,不利于中央宏觀調控能力的增強和國家財政稅收政策效應的發揮;加重了企業負擔,由于這些收費大都硬性攤派、強制征繳,而不管企業是否實現了銷售收入和利潤,因而增加了企業的額外負擔,不符合財政收入中性的要求,沒有為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加劇了地區之間發展水平的差異。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由于多數非稅收入都被部門用作籌資的手段而“重征收、輕服務”,并非從社會需要的角度來設置非稅收入項目,因此,一些最急需的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服務提供不足,一些收入數額較大的項目也并未用于為人民提供相關的服務,如土地批租收入等,而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農村教育費附加等收費項目則是造成我國義務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提供不足的重要原因。最后,從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來看,我國諸多法律、法規規定了很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非稅收入項目,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礦產資源法》等,但當前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已成為無可爭議的事實,主要原因即在于各地并非以保護環境為最大目標,政府可采用的手段并非只有收費一種,還有其他行政手段,而由于利益的驅使,各地更傾向于收費而較少使用勒令關閉、限期休整等手段。
二、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失范的成因
我國目前依然處于體制轉型時期,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監督和約束機制薄弱。財政職能和管理體制也尚未完善,在預算內稅收收入難以滿足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履行職能所需的資金時,非稅收入便成為政府籌資和管理中稅收收入無法替代的重要手段,非稅收入迅速且非常規的增長也就成為一種必然。
(一)財政管理體制的階段性特征
1994年我國進行了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以法律形式賦予地方財政獨立的一級財政地位,從而確立了各級政府間財政關系的穩定。但是,目前體制在某些方面的過渡性特征還是十分明顯的,財權、事權在各級財政之間匹配不夠,省以下財政體制缺乏規范。在事權劃分上,中央政府存在著向地方、部門分散事權的傾向,與這種事權劃分相對應的是財權劃分,在正稅收入劃分上,凡稅源覆蓋全國而且流動性大的稅種以及調節功能大的稅種劃歸中央,凡稅源比較固定而且稅基比較狹窄的稅種劃歸地方。一般會形成如下格局:中央收入大于中央支出,地方支出大于地方收入,當地方稅收和中央轉移支付難以保障地方的行政部門行政經費和難以滿足地方政府投資資金需要時,地方政府、地方行政部門便傾向于采取收費的形式來作為融資渠道,擴張預算外資金和制度外資金,導致非稅收入的非常規增長。
(二)政府職能轉變滯后
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而不應該參與競爭性領域,通過一段時期的改革,我國政府職能范圍呈現出不斷縮小的趨勢,但政府履行其職能的方式在向多元化轉變,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明確以后,一方面,理論與現實都要求政府從直接管理經濟中解脫出來。把主要的人力、財力用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糾正市場失靈;而另一方面,政府職能對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體制保留著強烈的體制上的路徑依賴,存在著很多職能“錯位”的現象,直接的結果就是財政支出規模龐大,而財政收入方面的改革卻是以稅制規范為主,收入增長難以滿足支出的需要,因而必然導致非稅收入的增長。
(三)缺乏有效的立法和監督機制
首先是財政分配法律地位的不明確,我國在法律上缺乏對財政分配主體地位的明確規定,由于未制定財政基本法,財政分配的法律地位并沒有明確界定,在(預算法)中也未就財政分配的主體地位做出明確的規定,使得財政對非稅收入規模的控制缺乏法律依據。其次是地方政府往往不滿足于簡單的調控,更傾向于以行政手段增加自己的權威,非稅收入本身一般以部門法規為行為依據,從內容上很多規定都是于本部門有利且承擔義務盡可能少,很難有規范的途徑予以監督,地方政府所擁有的收費立項權往往就成為其多渠道籌集資金來落實財權進而擴展自己權利的重要途徑和手段。
三、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議
按照市場經濟中財政預算完整性原則,凡是以政府為主體的資金活動都應納入財政預算,不允許在國家預算規定之外還有任何以政府為主體的資金收支活動,因此必須按照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的本質要求,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一)明確非稅收入的范圍,統一管理職責
加強對非稅收入的規范化管理,需要對非稅收入正本清源,區別其不同項目的性質,通過清理整頓實施分類改革,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使之“分流歸位”。對于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應堅決予以取締。一些本就屬于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范圍的應以稅收為籌資來源,非稅收入項目應相應取消;某些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收入,可納入現有稅種之內或開征新
稅;政府部門向法人或居民實施特定管理和提供特殊服務所收取的各種證照收費、注冊費,向國有資源使用者收取的管理費。按法律規定取得的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項目應繼續存在并加以規范等。在非稅收入征收管理上,非稅收入是政府及其所屬的部門在行使職能過程中收取的各項資金,它的屬性就是財政資金,因此非稅收入的征管主體只能是管理政府資金的財政部門,應在財政部門內部設立專門的非稅收入管理機構,負責非稅收入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財政管理體制
非稅收入改革作為財政體制改革的一部分,只有在完善分稅制管理體制改革的基礎上才能更好地進行下去。所以,必須進一步改革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按事權與財權相一致的原則,首先合理劃分各級政府間的事權和支出范圍,使公共服務的提供達到最優。其次,在各級政府間合理劃分財權,一方面按稅種的性質劃分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考慮給地方政府適當的稅權。這樣可以在保證地方擁有充足財力的同時,將地方的收費轉為稅收。改變地方可以隨意收費的狀況,使地方政府行為得到約束。再次,應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解決縱向財政失衡和橫向財政失衡,彌補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中所產生的外部性問題和稅收劃分方式的不足等。
(三)深化財政預算管理改革
首先要繼續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收支兩條線”是推進非稅收入規范化管理的重大改革舉措,涉及到的利益關系錯綜復雜,阻力較大,需要積極穩妥推進和深化,隨著改革推進,有兩個問題比較突出:一是各部門政策外待遇相差懸殊,由于直接觸及部門和單位既得利益,因此調整的難度和遭遇的抵觸必然很大;二是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過多過亂,易于轉移和隱匿資金,逃避監督,成為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的重要制約因素。其次要逐步完善部門預算制度的改革,通過科學地編制部門預算,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分配和管理,將非稅收入逐步納入預算管理。再次就是應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的范圍,并在賬戶管理上清理執收單位在銀行的一切賬戶,取消各種形式的收入過渡賬戶,最終實現國庫單一賬戶的管理。
(四)改革非稅收入管理手段
一是嚴格非稅收入的票據管理。票據的管理是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源頭,也是監督執收單位是否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一個關鍵環節。加強票據管理總的原則是要做到統一領發、統一使用、統一保管、統一核銷和統一監督,力求票據與項目相結合、票據與收入相結合、票據與稽核相結合。二是加快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設。以“金財工程”收入管理系統為基礎,結合非稅收入管理的內容,設計開發非稅收入管理軟件,以科技為依托,實現非稅收入從票據領購到自動核銷、單位開票到自動入賬、銀行代收到傳遞信息、財政處理信息到分類管理等環節的一系列工作的微機網絡化管理。
(五)加快非稅收入管理法制建設,強化非稅收入監督檢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