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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中國企業“走出去”已成大勢。分析了由于各國稅制差異及稅法漏洞所形成的籌劃空間、可能面臨的外在和內在風險等相關問題,提出了國際稅收籌劃的三個主要的、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策略。
關鍵詞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策略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發展,國際化發展帶來了無限商機與挑戰。在跨國投資中,稅負的多少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濟利益。國際稅收籌劃能使企業更好地利用外部的稅收環境,降低企業的相對稅負成本,從而有利于實現企業的國際理財目標,提高國際競爭力。
1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含義
跨國投資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國一地),在稅收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利用國際稅收差別及有關國家稅法的不完善和漏洞,充分運用納稅人的權利(即法定的最低限度的納稅權),通過事先對跨國經營組織形式、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和交易活動進行適當而周密的安排和籌劃,以公開或接近公開的合法手段,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的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跨國投資稅收籌劃亦稱國際稅收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避稅計劃。雖然各國對避稅概念的認識存在差異,但多數認為應將國際稅收籌劃嚴格地限制在狹義的國際避稅或正當避稅、順法意識避稅的范疇。國際偷逃稅是指納稅人在納稅義務已發生并且確定的情況下,濫用稅收協定或采取不公開的具有欺詐性和隱瞞性的手段,以逃脫其實際納稅義務的行為,其結果不僅與稅法的立法意圖相違背,而且與法律不相符合。這些不當避稅或逆法避稅的作法,相對于國際稅收籌劃是有本質區別的。
2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空間
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內在動因(根本原因)在于每個跨國納稅人都有著減輕自身納稅義務、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強烈愿望。而外在原因是不同國家在稅制結構、稅收管轄權、經濟源、稅源、稅基范圍、課稅對象和稅率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存在差異,不僅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的空間和機會,更使其較國內納稅籌劃有著更為廣闊的空間。此外,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現今國家與國家之間普遍都簽署了雙邊的全面性稅收協定,根據協定,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許多關于境外繳納稅款扣除或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這也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跨國投資者通過對不同國家間的稅制差異和稅法漏洞的發現和利用,不僅能維護自身的既得利益,而且能為消除和減輕跨國納稅提供強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證。
3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策略
3.1利用避稅地進行稅收籌劃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入,繁榮本國或本地區的經濟,對外國政府和民間投資者在此投資經營所得與資產免稅或按較低的稅率征稅或實行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為投資者提供不納稅或少納稅條件,稱為國際避稅地(亦稱國際避稅港)。國際避稅地的類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第一種是“純國際避稅地”(又稱無稅收管轄權的國家或地區),即不開征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以及一般財產稅的國家或地區;第二種是“半純國際避稅地”,即完全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而只實行地域稅收管轄權的國家或地區;第三種是“特別國際避稅地”,即盡管按照國際慣例制定稅法并實行征稅,但對某些類別的公司卻實行特殊的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
一般情況下,利用國際避稅地減輕稅收負擔籌劃基本策略有如下幾種:
(1)把境外企業開辦在“半純國際避稅地”或“特別國際避稅地”,從事正常的生產和經營活動,從而享受在所得和資產以及其他方面的減免稅優惠。
(2)虛設避稅機構。有的跨國公司為了實現全球稅負最小化的目標并便于在海外調撥資金,往往在國際主要避稅港設立一個子公司,然后把其總公司制造的商品直接推銷給另一個國家,在根本未經過避稅地子公司中轉銷售的情況下,制造出一種經過子公司中轉銷售的假象,從而把母公司的所得稅轉移到避稅地子公司的賬上,達到避稅的目的,并且減少了海外資金調撥的難度。
(3)以基地公司作為信托公司。因為避稅地對財產稅實行減免征收,可在避稅地設立個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將其財產虛設為避稅地公司的信托財產。而所信托的財產實際上在幾千里以外,資產信托人和收益人也不是避稅地居民,但信托資產的經營所得卻歸在信托公司名下,并通過契約或合同使受托人可以按其意愿行事,從而達到避稅目的。
(4)通過組建內部保險公司來轉移利潤。所謂內部保險公司是指由一個公司集團或從事相同業務的公司協會投資建立的、專門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兄弟公司提供保險服務以替代外部保險市場的一種保險公司。利用內部保險公司進行跨國稅收籌劃的具體做法是:在一個無稅或低稅的國家或地區建立內部保險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險費的方式把利潤大量轉出居住國,使公司集團的一部分利潤長期滯留在避稅地的內部保險公司的賬上。內部保險公司在當地不用對該筆利潤納稅;而這筆利潤由于不匯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國也不對其納稅。
3.2利用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組織形式不同,所承擔的稅負也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因此選擇合適的企業組織形式對于實現減少納稅的目的也十分重要。企業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這三種組織形式所適用于的稅法規定有很大差別。對于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來說,只對獨資企業的業主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從企業所獲得的收入按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交納所得稅。股份有限公司除要按公司的收入計算交納公司所得稅外,其股東從公司分得的股利還需按個人累進稅率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并且公司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可以將其已經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從收入中扣除,公司的收入實際上就承受了雙重課稅,其綜合稅負率可達46.4%。因此,對于規模不大的企業,采用合伙企業的組織形式較合適。
跨國公司對外投資則主要有兩種組織形式:一是設立分公司,二是設立子公司。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子公司是依照東道國的相關法規注冊登記成立的獨立法人,而分公司則隸屬于公司。從稅收的角度分析,不論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都應在其所在國繳納所得稅。但是大多數國家對該國注冊登記的公司法人(子公司)與外國公司設在該國的常設機構(分公司)在稅收上具有不同的規定。前者往往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后者往往承擔有限納稅義務。此外,在稅率和優惠政策等方面也存在著差異。
(1)子公司具有東道國法人居民身份,因而可以享受東道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各種稅收優惠待遇,以及東道國與其它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所提供的所有優惠。而分公司由于是作為母公司的組成部分之一被派往國外,則不能享受這些優惠待遇。
(2)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母公司所在國企業,而由于分公司與總公司屬于同一法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大都可以直接抵免總公司的盈利,以減少公司的總體稅負,因此需考慮境外企業在最初幾年是否能夠盈利的問題。一般而言,多數長期投資項目在前幾年會虧損,因而自然是以分公司的形式進行對外投資為佳。
(3)設立子公司可以享受延期納稅的優惠。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在內)規定跨國投資企業的海外子公司的利潤在未以股息形式匯回之前,母公司可不必為這筆利潤繳納所得稅。譬如美國《公司所得稅法》就有此規定。而子公司與總公司是同一法人,其利潤不管是否匯回,都應并入總公司所繳納或補償所得稅,不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
(4)要考慮股息及稅后利潤匯出的預提稅。除了企業所得稅外,許多國家規定外國子公司應就稅后利潤匯回母公司的部分再征收預提所得稅;而對跨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稅后利潤,則征收“分支機構稅”,此稅相當于對其分配股息所征收的所得稅。多數國家在征收分支機構稅時,是就分支機構全部稅后利潤征收,即不論這筆利潤是否匯往總公司作為股息,都要征收此稅;也有些國家只就分支機構未再投資于固定資產的利潤征稅;還有些國家只就利潤的匯出部分征稅,也稱為“匯出稅”。因此,跨國投資者應權衡和比較子公司預提所得稅和分支機構稅,選擇更為有利的組織形式。
子公司與公司兩種形式各有利弊,如何在兩者之中進行選擇,取決于許多財務性的和非財務性的條件。一般情況,許多跨國公司就是在經營初期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海外經營,直到分公司開始盈利后,再設法使其成為子公司。但必須注意的是:該種轉變產生的資本利得可能要納稅,事前也許還要征得稅收和外匯管制當局的同意。
3.3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各國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別,因此,在其它條件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下,稅收優惠政策自然成了考慮的重要因素。利用各國對引入外資的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也是一種重要方法。
(1)投資項目和區域優惠。一般而言,發達國家稅收優惠的重點放在高新技術的開發、能源的節約和環境的保護上。而發展中國家為了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稅收鼓勵的范圍相對廣泛得多,往往對某一地區或某些行業給予普遍優惠,優惠政策相對也要多一些。例如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就為外資進入提供低稅或免稅優惠政策,稅收優惠通常以所得稅為主。
(2)扣除項目優惠。某些經濟發達國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可以采取加速折舊和縮短折舊年限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美國規定期限為3年、5年、7年的公司財產,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折舊法,折舊期限為15年和20年的公司財產,采用15%的余額遞減折舊法;有些國家稅法還允許計提某些準備金,包括重置準備金。
(3)虧損減免優惠。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虧損減免稅的優惠政策,但減免期限不同。荷蘭是稅率較低,且稅收優惠政策較多的國家之一,該國規定公司任何年度的虧損都可以從未來8年內所得中扣除,且公司存在前6年中的“經營虧損”,可在未來不受限制的年度中的所得中扣除。
(3)資本利得減免優惠。一些發達國家為了鼓勵資本流動、活躍資本市場,對資本利得采用較輕的稅收政策甚至免稅。例如位于歐洲西部的盧森堡,從1929年起對持股公司實行一種特殊的稅收優惠,幾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預提稅和個人所得稅。只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增資本課征1%的資本稅和對公司的股份資本課征0.2%的財產稅。在這些國家投資的跨國納稅人如能及時調整財務政策,盡量將流動性收益轉化為資本性收益,就會獲得相當可觀的效果。
(4)利用國際稅收協定網絡合理避稅。國際稅收協定一般是指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避免對所得和資本雙重征稅和防止偷逃稅的協定。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締結雙邊稅收協定這一方式來解決國際雙重征稅問題和調整兩國間稅收利益分配。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締結國雙方都要做出相應讓步,從而達成締約國雙方居民都享有的共識。如瑞士與英、美等30多個國家締結了全面稅收協定。瑞士預提稅稅率:一般股息為35%,對協定國降為5%、7.5%、15%或20%;利息為35%,對協定國降為5%、7%、15%或20%;特許權使用費不征稅。一般這種優惠只有締約國的一方或雙方的居民有資格享受。但是,當今資本的跨國自由流動和新經濟實體的跨國自由建立,使其可以與稅收協定網的結合成為可能。跨國納稅人可試圖把從一國向另一國的投資通過第三國迂回進行,以便從適用不同國家的稅收協定和國內稅法中受益。我國也已與8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所以跨國投資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注意這些對外締結協定的情況,把稅后所得分配到有稅收協定關系的所在國,這樣可以享受較低的預提稅稅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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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網企業;稅收籌劃;子改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3.069
2015年以來,省級電網公司積極推動所屬全資縣級供電公司的子公司改制分公司(以下簡稱“子改分”)工作進程,公司的經營模式和稅務管理模式均發生了重大改變,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節稅降本提供了決策空間。
1 稅收籌劃概念
電網企業的稅收籌劃是指公司在現行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等事項提前籌劃和安排,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從而遞延納稅、降低稅負的財務管理活動。
AD公司為省級電力公司,本次子公司改制分公司共涉及76家縣級公司,對16個地區的稅負水平產生重要影響。通過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進行稅收籌劃,有助于集團測定實際稅負水平,為企業子公司改制分公司相關戰略提供可靠依據。
2 稅收籌劃原則
2.1 風險規避原則
電網企業財稅管理不僅受財務人員素質、日常生產經營等內部因素的影響,還受到稅收政策變化、輸配電價改革等外部因素的影響。財稅管理強調合法性和合規性,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和省公司的工作要求,適時調整或指定財稅管理方案,降低財稅管理風險。
2.2 成本效益原則
電網企業財稅管理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需要成本的投入,一是籌劃成本,在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過程中要投入人力,部分電網企業的特殊業務需要聘請專業人員或委托專業機構。二是實施成本,籌劃方案的落實需要財稅人支付相關費用,如更改或新增稅收籌劃業務流程需要對員工進行培訓。三是風險成本,財稅稽核和外部稅務檢查發現問題會使企業蒙受損失,甚者還有可能遭受稅務主管部門的處罰。為實現電網企業降本增效的目標,稅收籌劃應堅持成本效益原則,合理進行稅收籌劃。
2.3 綜合性原則
電網企業稅收籌劃應確立整體觀念,力求稅收籌劃的效果長效地覆蓋企業整體。電網基建、技改大修等業務的時間跨度長,占用資源多,涉及稅種廣,企業在對不同稅種分別籌劃時應充分考慮互相之間的影響,避免出現此消彼長、整體稅負增加的情況。
2.4 時效性原則
部分稅收政策存在較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相關部門會充分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和宏觀調控作用,合理引導產業發展。在稅收籌劃過程中,財務人員需及時關注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調整和修訂稅收籌劃方案,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3 電網企業子公司改制分公司增值稅籌劃
3.1 增值稅籌劃目標
AD公司“子改分”之前,市級電網公司為分公司,所屬縣級電網公司均為全資子公司,增值稅的預征率為2.2%。“子改分”后,縣級電網公司的增值稅轉變為按一定比例在當地預繳后再由省公司計算結補,是公司的增值稅預征率仍然維持2.2%。本次增值稅籌劃的目標為保持“子改分”后各地區(包括市公司和所屬縣公司)整體稅負維持現有水平,地方稅收征管機關增值稅收入不發生較大的波動,從而實現地方稅務征管的平穩過渡,降低稽查風險。
3.2 增值稅籌劃測算公式與變量分析
AD公司通過以下公式測算某一地區的實際稅負變化率:
Ri=ESR2×(r-17%)+WSR×(17%-2.2%)+IVATESR1+ESR2+OI+TFI
其中:
Ri:某一地區(該地區市縣公司合并口徑)實際稅負變化率;
r:縣公司增值稅預征率;
ESR1(Electricity Sales Revenue):市公司電費收入,包括電費收入、大中型水庫基金附加收入、地方水庫基金附加收入、重大水利基金收入、農網還貸收入,不包括農維費和農維費差額;
ESR2:縣公司電費收入,包括電費收入、大中型水庫基金附加收入、地方水庫基金附加收入、重大水利基金收入、農網還貸收入,不包括農維費和農維費差額;
WSR(Wholesale Revenue):市公司躉售電費收入,亦是縣公司躉售購電成本;
IVAT(Input Value- added Tax):縣公司進項稅額,不包括躉售購電成本對應的進項稅額;
OI(Other Income):市縣公司其他各類增值稅應稅收入,包括高可靠性供電收入、臨時接電收入、違約金收入、滯納金收入等,按照17%繳納增值稅;
TFI(Tax Free Income):市縣公司免稅收入,如農維費、農維費差額等。
AD公司子改分共涉及72家縣級子公司,影響16個地區的增值稅實際稅負,AD公司實際稅負變化率可表示為:
Rc=∑16i=1Ri
其中:
為某一地區實際稅負變化率絕對值;
Rc為AD公司16個地區實際稅負變化率。
3.3 增值稅籌劃分析
以AD公司2015年全年的實際收入和稅負情況,可以求出所有縣公司在不同增值稅預征率下的實際稅負變化率,如表1。
由此可見,市公司維持2.2%預征率不變,縣公司按1.5%預征率執行,可同時保證省公司本部結補稅款和市公司預繳稅款基本維持現有水平,且不會產生大額進項稅留抵的情況。公司據此向省國稅局進行溝通匯報,最終省國稅采用了該測算結果,確定按市縣兩檔預征率,差別預征的方式征收增值稅。
4 電網企業子公司改制分公司所得稅籌劃
4.1 資產產權轉移所得稅籌劃
根據財稅〔2014〕109號,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AD公司及分公司選擇特殊性稅務重組的方式,避免了因企業改制增加所得稅負。
4.2 未彌補虧損所得稅籌劃
AD公司系統共有6家全資縣公司存在5年內累計未彌補虧損的情況,累計金額為4922.29萬元。根據財稅〔2009〕59號,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AD公司及分公司符合該項稅收政策,在完成備案后,未彌補虧損由AD公司承繼,實現了稅負的合理利用。
4.3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籌劃
根據財稅〔2009〕59號,在企業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續企業性質及適用稅收優惠的條件未發生改變的,可以繼續享受合并前該企業剩余期限的稅收優惠。電網新建項目“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等可由合并后的企業繼續執行,避免了因企業改制損失所得稅優惠稅額。
參考文獻
[1]楊軍.企業納稅籌劃及其風險管理研究[D].長春:黑龍江大學,2011.
一、稅收籌劃基本思路
稅收籌劃目標決定了企業稅收籌劃的基本路徑。美國南加州大學w?B?梅格斯博士在《會計學》中指出: “人們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盡可能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收籌劃……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稅款是稅收籌劃的目標所在”。其基本思路有:
一是適用較低稅率。各種稅法除少數采用單一稅率外,均有各種不同稅率,一般采用累進稅率、稅目,節稅效果最大。
二是縮小課稅基礎。這不但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間接也可適用較低稅率,以達到雙重減稅效果。如在稅法允許范圍和限額內,使各項成本費用最大化,使各項收入最小化等。
三是延緩納稅期限。資金有時間價值,延緩納稅期限,可享受無息貸款的利益。一般而言,應納稅款期限越長,所獲得利益越大。如將折舊由平均法改為定率遞減法即可獲得延緩稅款的利益。
四是合理歸屬所得年度。這可以通過收入、成本、損益等項目之增減或分攤,但需正確預測銷售的形成、各項費用的支付,以了解企業獲利趨勢,作出合理安排,以享受最大利益。如分期付款銷售毛利認列方法或時點的決定和存貨計價、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等成本認列方法的確定等。
二、稅收籌劃主要方法
稅收籌劃具體方法有分稅種的、經營環節的、國別的,具體籌劃時企業要結合實際綜合交叉使用以使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本文僅對常用的方法進行探討。
(一)企業設立環節納稅籌劃。第一,股份公司和合伙企業的選擇。目前許多國家對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公司的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課征公司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繳納一次個稅。而合伙企業營業利潤不交公司稅,只課征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稅。第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選擇。企業進行外地或國外投資時,它可以在建立常設機構、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間進行選擇。由于一些低稅地區或國家可能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投資者的利潤不征稅或征稅較低,并與其他地區或國家廣泛簽訂了稅收協定,對分配的稅后利潤不征或少征預提稅。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稅收待遇不同于子公司,但其只負有限納稅義務,且經營初期,境外企業往往出現虧損,做為分公司的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利潤以減輕稅負。這樣,納稅人可在分支機構設立前期采用分公司形式,后期采用子公司形式。第三,注冊地的選擇。為進一步推進改革開放、沿海向內地推進的戰略布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的生產力布局以及扶持貧困地區發展,我國制定了一系列不同地區稅負差別的優惠政策,這就提供了一個極好的納稅籌劃空間和機會。因此,投資者選擇企業注冊地點,就應該也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扶貧地區、保稅區、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可以節省大量的稅金支出。
(二)企業籌資與投資環節的稅收籌劃。從稅收籌劃角度看,為獲取較低融資成本和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一般來說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間拆借資金方式籌資較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方法效果較差。通過企業內部融資和企業間拆借資金因涉及人員和機構較多,易尋求到較低的融資成本和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還可利用與金融機構特殊業務聯系實現一定規模的籌資,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另外,企業應縮短籌建期和資產購建期,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以便直接沖抵當期損益,從而達到節稅目的。企業在投資決策時,通過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比例,實現稅收籌劃。因借款利息可列入被投資企業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開支,同時可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再次,通過出資方式及資產評估進行稅收籌劃,如盡可能選擇設備和無形資產投資而少選擇貨幣資金投資、爭取分期投資等,原因在于設備折舊、無形資產攤銷費都在稅前扣除,縮小所得稅稅基;同時,設備投資計價及實物資產、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須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增值既可節省投資成本,又可縮小稅基而節稅。
(三)企業內部核算環節的稅收籌劃。根據國家規定所允許的成本核算方法、計算程序、費用分攤、利潤分配等一系列合法要求而進行的內部核算活動,使成本、費用、利潤達到最佳值,實現少納稅或不納稅。如通脹時選用后進先出法計價存貨,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等來遞延稅款;反之,通貨緊縮時采用先進后出法計價存貨、平均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等也可遞延稅款。在購銷活動中利用地區性稅負差別在低稅區設立分支機構,將貨物調其銷售,通過轉移定價減輕稅負等。在財務成果及分配中推遲開始獲利年度,保留在低稅區的投資利潤不分配,利用再投資退稅等進行稅款遞延。
(四)設立公司財務中心進行國際稅收籌劃。跨國公司財務活動常常實行集中化管理,對公司整體而言,財務中心扮演銀行角色,向跨國公司內部經營單位放款借款,其職能在于集中管理公司財務風險。這些財務中心除了可以因財務功能集中而節約費用外,還可為跨國公司帶來可觀的稅收利益。如其設在稅收協定網絡較發達的國家或地區,可獲得享受借貸款免征或少征預提稅的好處;如所在國對利息不征稅或只征輕稅,利息收入就可通過財務中心得到累積取得延緩納稅的效果。
關鍵詞:稅收籌劃 財務管理 應用
1 稅收籌劃的涵義及特點
1.1 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安排和統籌各項經營活動,對相關稅法等進行分析后,得出的納稅支出最少而獲得資本收益最多的綜合方案,從而獲得稅后最大利益的選擇,它是涉及法律、財務、經營、組織、交易等方面的綜合經濟行為。
1.2 稅收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這是納稅籌劃必須考慮的前提條件,稅收籌劃動手的手段必須是合法的,是與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相符的情況下而采用一些合理避稅的方法。
(2) 前瞻性。前瞻性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特征。即在納稅前,甚至在經營行為前就進行的規劃、設計和安排。企業在交易行為發生之后,才有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義務;在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后,才計繳所得稅。企業的納稅行為相對于經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這在客觀上為企業提供了納稅前做出事先籌劃的機會。
(3) 目的性。稅收籌劃有其目的性,其是一種理財活動。通常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安排及活動都應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進行,并在合法的基礎上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4)時效性。作為一種政策手段,稅收政策措施都是依據一定時期的國家政策需要制定的,是為實現國家政策目標服務的,當國家的某項政策隨著形勢的變化而失去效力時,與之相適應的稅收政策措施也隨之進行調整。
(5)風險性。納稅籌劃是有風險的,尤其是采用避稅這種形式。如果對國家現行稅制和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得不精確,抓住一點看似對己有利的而不及其余,只顧一時痛快,往往會形成“一著不慎,滿盤皆輸”,“一失足成千古恨”的 尷尬局面。切不可等閑視之。
2 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1)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在仔細研究稅法的基礎上,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選擇經營項目和規模,最大限度利用稅法中各種優惠政策,無疑有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
(2)避免企業落入稅法陷阱。稅法陷阱是稅法漏洞的對稱,稅法漏洞的存在,雖然給納稅企業提供了避稅的機會,但是又給納稅企業提出了納稅風險。
(3)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進行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盈利能力。在償債能力方面,恰當運用稅收籌劃,便可以合理利用資金,避免因流動資金不足導致的償債能力降低的問題。
(4)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有資金、成本、利潤,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三要素組合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3 稅收籌劃思想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的應用
3.1 籌資和投資的稅收籌劃
3.1.1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籌資方式是企業在進行具體籌集資金時采用的具體方式。按性質來講可分為負債和權益兩種籌資渠道。通常根據這兩種籌資方式的不同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樣也會承擔不同的稅負。因此,企業在進行籌資過程中要權衡財務風險和資金成本的關系,選擇最佳的資本結構。
(2)融資租賃的利用。其是一種現代企業籌資的重要方式之一。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可以很快獲得所需資金,并能保證企業的舉債能力。另外,在租賃獲得的租金中,利息費用及有關手續費用直接計入費用,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通過無本租賃資產的折舊費在稅前列支,起到了雙重抵稅的作用。
3.1.2 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組建形式的選擇。現代企業包括公司和合伙企業(含個體經營企業),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企業組建形式不一樣,稅收政策也各異,以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公司所得稅,再交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只需交個人所得稅。而在組建時采取何種形式當事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籌劃。
(2)設置分公司的選擇。投資單位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往往有多種形式可供選擇,選擇適當與否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一般來說,在企業創立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機構的虧損轉嫁到總公司,進而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當企業建立了正常的經營秩序,設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
(3)投資方向的選擇。稅收作為一個國家的主要經濟杠桿,體現著國家政策。為了配合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對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企業投資,會在稅收上以諸如減免稅的稅收優惠待遇,這就要求投資者在投資決策前,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國家關于投資方面的稅收政策,認真進行稅收籌劃。合理減輕企業的稅負。
3.2 存貨計價的納稅籌劃
在當前,我國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的條件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可以降低期末存貨成本,提高本期銷售成本,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基數,從而減輕所得稅負擔,增加了稅后利潤。反之,則選擇先進先出法,提高本期銷售成本,減少當期收益,降低所得稅負擔。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應采用加權平均或移動平均方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因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應用資金的難度。
3.3 固定資產及折舊計算的納稅籌劃
(1)固定資產投資方式的籌劃。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分自制、購買和租賃等幾種方式。購買投資的好處是可以折舊抵稅,減少賬面利潤,少納所得稅;缺點是購置的固定資產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租賃的優點是租金可以稅前扣除,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缺陷是不能提取折舊。對于企業能自制的設備建議盡可能自制,并將自制的一般設備成本控制在固定資產標準以內,而避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從而使自制設備的材料消耗等費用可以在當期列支,而且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此外,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可以適當“化整為零”,除購進設備主體部分外,盡可能以“修理用備件”的名義購進設備的零部件,以在當期列支和抵扣進項稅額,給企業帶來節稅收益。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折舊年限的影響。現行財務制度和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均給予一定的選擇空間。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省稅收支出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可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稅收收益。但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情況下,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益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3.4 利用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產品銷售采用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確定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不同的。納稅人可以利用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采取沒有收到款不開發票的方式,就能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
3.5 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資產重組節稅。集團公司內部資產重組,通過各子公司之間優質資產與劣質資產的置換,使盈利較多的子公司賬面利潤下降,虧損公司的賬面虧損減少,從而減少整體的應納稅所得額。
(2)再投資節稅。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形成的資本積累,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它們是企業內部融資的重要來源,企業如果將其用于擴大再生產,開發新的投資項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資退稅的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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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管理稅收籌劃節稅選擇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成,全球競爭日益激烈,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之后,狀況顯得尤為突出。我們的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必須擁有自己獨特的競爭優勢,而競爭優勢的形成按照波特競爭優勢理論,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細分市場。各種稅金作為企業成本費用的構成項目,對企業會計收益和企業目標的實現有著重要影響。當前,不同國家對社會經濟發展存有不同的政策傾向性,在不同國家、地區和不同行業之間存在很大的稅收政策差異性,以及會計制度規定在會計處理方法的彈性選用,這些都為稅收籌劃提供了自由選擇的空間和條件。如此便產生了怎樣納稅,如何納稅,何時納稅等對企業最為有利的問題,即企業稅收籌劃問題。因此,筆者擬從企業外部經營管理和內部會計核算管理兩個層面,即從動態和靜態的角度,探討當前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策略和方法,闡述企業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在國家政策的許可下,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導向,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前籌劃和安排,取得“節稅”(TaxSaving)效益,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管理活動。其內在涵義表明:籌劃性是稅收籌劃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業依據稅法對納稅事宜作出事先安排。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經營活動一旦發生,一般情況下納稅義務便產生了,這時想方設法少交稅款,就已不是稅收籌劃了,而可能是偷漏稅的違法行為了。因此,企業在節稅時要高度重視事前籌劃和安排。下面從動態和靜態的角度,即從企業外部經營管理(主要包括企業組建、重組、籌資、投資和生產經營活動等)和內部會計核算管理(會計處理方法的彈性選用)兩個層面上,探討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策略和方法,以及二者在實踐中如何進行配合。
一、企業外部經營管理層面上的稅收籌劃
1.企業組建、重組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
目前,我國對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實行差別稅制。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企業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要雙重納稅,即先交公司所得稅,然后,交個人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利收入或“分紅”時);而合伙企業的業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組建、重組企業時,采取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選擇
直接設立分公司還是以控股形式組建、重組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公司、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能在稅后利潤中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來講,如果組建、重組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重組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重組的分公司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2.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股利分配方式。此方式主要有兩種: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股東獲取現金股利,按規定稅率20%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股票股利卻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應籌劃好發放多少現金股利。(2)留利決策方式。由于股利收入的所得稅高于股票交易利得稅,一般情況下,為了避稅的考慮,股東往往要求企業不發或少發現金股利。在某些西方國家有規定,當企業留利超過一定限度時必須納稅,我國目前尚無此項規定。由此,為經營成果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3.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合理安排
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國家為了鼓勵在某些特定區域或行業創辦新企業,一般規定其在獲利初期享受一定的所得稅優惠。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屬于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企業可以采用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增大廣告投入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潛在的市場,提高獲利初期(即減免期)的利潤水平,從而在獲得更大的節稅利潤的同時,也相應給國家多交稅收。
(2)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的選擇
這是適用于關聯企業、跨國經營企業的一種稅收籌劃手段。
①根據不同控股程度安排對子公司的銷售。在同時擁有幾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經營同一業務的情況下,母公司可在這些子公司之間分配銷售訂單。實質上,母公司想增加利潤,可將銷售訂單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廠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產,降低少數股東收益;反之,則是將銷售訂單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產,提高少數股東收益,如少數股東為母公司的控股股東,則控股股東所獲得收益因此增加。這種方法也常被關聯企業作為節稅的一種手段。
②商品交易過程中的轉讓定價。其主要手段有兩種:一是在關聯企業間供應原材料、銷售商品采取“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方法。轉出利潤企業通常是高價支付材料價款,低價出售商品;轉入企業則通常是低價支付材料款,高價出售商品。通過這種方法,把利潤從高稅區轉移到低稅區或避稅地。二是通過內部轉移價格規避增值稅。對于實行一體化的關聯企業,其上游環節免交的增值稅仍可作為下游環節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從而達到規避增值稅的目的。
③貸款業務中的轉讓定價。貸款在關聯企業之間經常發生,可以由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貸款,也可以由本集團的金融機構向關聯公司貸款。通過貸款利率的高低,將利潤在高稅區與低稅區之間轉移,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④提供勞務、轉讓專利和專有技術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經常發生相互提供勞務、轉讓專利和專有技術的業務。關聯企業之間可以利用收費的高低,把利潤從高稅區向低稅區轉移,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⑤機器設備租賃中的避稅。關聯企業之間通過租賃機器設備進行避稅的方法有多種,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自定租金轉移利潤,如處在高稅區的公司借入資金購買設備,以最低價格租給低稅區的關聯公司,后者再以高價租給另一高稅區的關聯公司,便可達到轉移利潤、避稅的目的。
但應注意:在國內采用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等避稅手段,極有可能受到避稅的制裁。國家為了增加和保證稅收收入,在稅法中增加了反避稅條款:“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因此,轉讓定價必須在稅法許可范圍內進行。但是,在國際市場上,走出國門的中國企業應充分利用轉讓定價這一稅收籌劃方法。
二、企業內部會計核算管理層面上的稅收籌劃
我國各種稅收籌劃與會計處理方法的彈性選用有著密切的聯系,尤其在對所得稅進行籌劃時,受其影響最為明顯。稅收籌劃的途徑有多種,如縮小稅基、采用低稅率、延期納稅、稅收優惠以及涉稅零風險等,在縮小稅基中又可以分為縮小絕對額和縮小相對額。其中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相關的稅收籌劃主要是縮小稅基和延期納稅,下面擬通過企業生產經營中幾個有代表性的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來討論企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以期取得“節稅”效益。
1.存貨計價方面的稅收籌劃
存貨計價方式的不同,會導致不同的期末存貨價值和銷貨成本,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盈虧情況及所得稅產生較大影響。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按實際成本計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其一或組合使用。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適用的稅率、物價波動等因素,并根據有關法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用相應的存貨計價方法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
2.固定資產折舊方面的稅收籌劃
折舊是企業成本費用中一個重要內容,有抵稅作用。當企業預計近期利潤較高時,可適當安排購置和更新設備。另外,可選擇折舊計算方法進行稅收籌劃。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依法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法時,應盡量使用加速折舊法。此外,還可選擇適當折舊年限達到節稅的目的。因此,企業可依據有關法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達到節稅的目的。
3.債券溢折價攤銷方面的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在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攤銷方法的選用上,是選擇直線法還是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由企業自主決定。由于采用直線法,每期的溢折價攤銷額和確認的投資收益是相等的;而實際利率法,每期按債券期初的帳面價值和實際利率的乘積來確認應計利息收入,且其金額會因溢折價的攤銷而逐期減少或增加。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攤銷方法不同,并不影響利息費用總和,但要影響各年度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因此,當企業在折價購入長期債券的情況下,選擇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前幾年的折價攤銷額少于直線法下的攤銷額,前幾年的投資收益也就小于直線法下的投資收益,企業前期繳納的稅款也較直線法少,后期繳納的稅款相對較多,從而取得延緩納稅收益。相反,當企業在溢價購入長期債券的情況下,選擇直線法進行核算,對企業更為有利。
此外,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時間規定了范圍,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也存在攤銷期間的選擇問題。
但應注意:由于我國現行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企業內部會計核算過程中在會計處理方法選用上,應遵循一致性原則,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要經董事會或經理層(廠長)會議等機構批準,并報稅務機關備案,同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因此,企業做好財務指標、稅收指標的預測和規劃,根據有關法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用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創造節稅效益是至關重要的事情。
三、企業內外部兩個層面上稅收籌劃的配合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在企業稅收籌劃過程中,外部經營管理層面重在從納稅地點的選擇、納稅時間的選擇、稅收優惠條件等方面研究企業稅收籌劃問題,是一種企業戰略規劃,屬于一種由企業自主抉擇的動態管理;內部會計核算管理層面重在在國家稅收法規和會計制度許可范圍內,從選用會計處理方法于企業是否有利方面研究企業稅收籌劃問題,是一種企業內部的靜態管理。同時,二者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關系。如資產轉讓定價必須考慮折舊計提、費用攤銷等會計處理方法問題;折舊計提、費用攤銷等會計處理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動,反過來對企業資產轉讓定價有一定的制約作用。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內部、外部兩個層面上的稅收籌劃必須相互配合,形成有機統一才能達到最佳效果。
現實經濟環境中,由于我國加入WTO后,各跨國公司爭相在我國投資,國際資本流動極為頻繁。這些跨國公司一般都擁有豐富的國際理財經驗,有的實行稅收籌劃,增強競爭優勢,給我國企業造成極大壓力。鑒于此,在激烈的市場競爭過程中,減少企業稅負,降低成本費用水平將是提高企業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如何在本國與國際法律允許范圍內合理籌劃企業的各種稅金,使企業稅負最輕,將成為企業新時期必須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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