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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存在問題;籌劃方法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盡量滿足稅法條文所規定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一、目前我國的稅收籌劃現狀
我國自實行市場經濟以來,非公有制企業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其中也伴隨一些中小企業的成立。這些中小企業在促進市場發展、增加就業機會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中小企業在稅收籌劃認識上還存在著誤區,有的人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漏稅,就是鉆稅法的空子;認為與相關稅務機關有良好的關系即可,不必進行稅收籌劃;認為稅收籌劃是會計人員應該處理的問題,應該交給會計人員處理;認為納稅人只有納稅義務而無相應的權利。
二、中小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宣傳工作不清楚、不明確
稅法宣傳工作雖然經常進行,但是經常進行的是一些比較常識的大家都清楚的義務宣傳,經常都是強調納稅人義務的宣傳而不進行納稅人權利的宣傳。導致許多企業和稅務工作人員還不是特別明確偷稅漏稅與稅收籌劃的法律界限,因而在稅收工作中不能得心應手。
2、利益當前,盲目籌劃
我國中小企業的稅負負擔比較大,這是影響這些企業利益的最重要因素,所以中小企業還是比較注重稅收問題的。雖然都很重視,卻分為兩個部分,有的企業法律意識較強,對于稅法了解比較透徹,就能進行比較嚴密的稅收籌劃。還有的企業法律意識較弱,對于稅法了解不夠明確,經常進行一些盲目的籌劃,甚至出現一些違反法律的事故,造成嚴重后果。
3、中小企業不注重進行稅收籌劃
中小企業發展水平有限,因此只是注重生產管理和營銷管理而不重視財務管理,導致只能被動等待稅收的減免,而不能積極主動的去追求一些稅收的減免和爭取接受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1、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避稅的方法
(1)中國現行稅法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該合理利用這類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企業避免額外稅負,節約企業資金,幫助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2)選擇“避稅綠洲”。在我國,在一些特殊的地方開設的生產、經營、服務型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可以享受較大的稅收優惠。
(3)經營特殊行業。在我國,國家為鼓勵從事特殊行業加強社會保障,針對一些行業實施了一些特殊的賦稅減免制度。
2、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1)企業固定資產修理折舊的籌劃。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發生的費用,根據修理程度的不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不同的政策。《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32條規定,固定資產的修理支出可以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但如果修理支出符合下列條件,則應該資本化:一是發生的修理費用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20%以上;二是修理后的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三是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當企業的修理費用達到20%以上時,可以考慮采用多次修理的方式來獲得當期扣除修理費用的稅收待遇。
如:在一家企業工作的張先生,每月工資4600元,扣除標準為3500元。張先生2012年度年終獎10萬元。
方案一:張先生的年終獎在2012年12月底前發放,且當年未享受過上述計稅辦法,因為李先生每月工資高于3500元,計算時獎金不再扣除費用,但可以先把獎金除以12(個月),再按商數確定適用稅率:(100000÷12)=8333元,其適用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00000×10%-555=19445元。如果他在2011年已經享受過上述計稅辦法,按“只能享受一次”原則,張先生需要把獎金與12月的工資、薪金合并計稅:(100000+4600-3500)×45%-13505=31990元。
方案二:張先生的年終獎在2012年1月發放,由于張先生2012年度沒有享受過上述計稅辦法,又由于實行6000元新的費用扣除標準,張先生工資和6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存在1400元的差額,可以扣除,再除以12,得數8217元,對應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張先生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000-1400) ×20%-555=19165元。同時,其2012年1月份工資4600元低于6000元的扣除標準,不用納稅。與扣除額為3500元,不除以12(個月)的情況比較,原來張先生需繳個稅19445元,現在只繳19165元,兩相比較即將2011年度年終獎延后到2012年1月份發放可以少繳個稅280元。
在以上兩種情況下,中小企業年終獎選擇在2012年后發較好,通過利用這樣的延期收入法,不僅可以幫助企業員工節省稅費,而且通過這樣的方法使得企業贏得員工的信任,增強企業與員工間的凝聚力,所以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以在不超過計稅工資范疇內適當提高員工工資,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建立職工養老基金等,并且將這些費用在成本中列出。為員工提高福利的同時,將大大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降低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和福利負擔。
四、結語
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有助于企業降低納稅成本,節省開支,直接節約資金;通過對經濟性選擇條款的合理充分利用,增加資金來源;通過對生產經營決策和投資活動來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并且有助于培養企業維護自身權利和依法自覺納稅的意識,使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更加了解國內的法律法規,避免有偷稅漏稅行為而得到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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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工資收入;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2
稅收籌劃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滿足稅收法律的基礎上,通過合理安排納稅主體、投資等事項,實現最大化提高自身收益的基本理財行為。個稅納稅人可以采取自行或委托兩種籌劃方法,在取得籌劃收益后,需要支付籌劃成本,所以,采取稅收籌劃的基礎要求就是籌劃收益應超過籌劃成本,而這也是籌劃是否成功的評價標準。
一、稅收籌劃概述
(一)稅收籌劃概念
以個人名義繳納各項應繳費用的稅收,即是個人所得稅,其中涉及到的內容較多,而且不同項目均有不同的優惠政策,需要采取不同的稅率進行征收。而稅收籌劃則是納稅人在滿足稅收法律要求的范圍內,合理優化納稅人納稅主體、投資的相關事項,實現最大幅度的優化交稅比例,使納稅人獲得最大的經濟收益,屬于常用的理財方法。
(二)稅收籌劃原則
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滿足兩個基本原則,分別是綜合效益與前瞻性。稅收籌劃無法獨立開展,也不能過度重視節稅,因為在籌劃的過程中,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如果稅收籌劃最終帶來的效益要低于支出成本,那么本次籌劃就相當于一次失敗的稅收籌劃。在選擇、制定、實施籌劃方案時,必須保證涉稅事項并未確實成立,如果在涉稅事項確實成立后進行稅收籌劃,那么就會使籌劃工作轉變為掩蓋事實的性質,納稅人甚至需要負責承擔偷稅漏稅的責任。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具有良好的前瞻性,在出現問題之前完成籌劃工作,實現節約繳稅的目標。
(三)稅收籌劃誤區
我國采取的個人所得稅種類較多,適用于多種稅率,所以需要多種計稅方法,這種情況決定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如果納稅人沒有了解稅收籌劃的具體內容,或者了解到的資料存在錯誤,就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甚至需要負責法律責任。目前稅收籌劃常見誤區包括:認為除工資、獎金外,其他收入并不計入繳稅范疇;認為獎金、工資合并進行繳稅。但實際上實物、分紅、津貼均應納入稅基之中,而且獎金與工資應分開計稅。
二、稅收籌劃成本
在計算稅收籌劃成本時,主要以企業為籌劃目標,其中包括的成本為:籌劃方案設計、額外支付成本、相關費用、損失費用。將稅收成本根據貨幣進行計算,可以將成本分為有形與無形兩種。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所有支出費用,具體包括設計成本與實施成本兩種。
1.設計成本
根據籌劃主體的差別,可以采取自行、委托兩種稅收籌劃方法。自行籌劃由納稅人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或納稅人所在企業進行方案設計;委托籌劃則是由納稅人向專業機構委托,由機構進行籌劃方案設計。如采取企業設計方案,需要花費的成本包括人員培訓、設計人員薪資等;如采取委托籌劃,則成本為納稅人向委托機構繳納的咨詢成本。
2.實施成本
稅收籌劃實施成本包括:違規、組織變更、救濟等成本。組織變更成本為納稅人籌劃方案變更,以企業形式支付的稅收成本,其中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支付的注冊或籌建成本。由于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結構不同,所以在計算納稅人繳稅額度時,需要選擇其他的計算方法,在變更計稅方法時,必然會產生額外的成本費用。違規成本為納稅人稅收籌劃工作存在錯誤,經稅務機關判定,納稅人籌劃方法屬于偷稅漏稅,需要繳納的罰款與滯納金稱為違規成本。救濟成本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產生涉稅糾紛,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談判與訴訟兩種成本:談判成本,在進行稅收籌劃措施時,為了協調稅務,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需要花費一定成本,這種成本即是談判成本。
(二)無形成本
無形成本代表稅收籌劃過程中,無法使用貨幣進行計算的成本費用,其中包括時間、心理、信譽成本。
1.時間成本
時間成本代表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需要花費的時間。時間成本作為衡量稅收籌劃總成本的重要內容,但是時間無法通過貨幣進行計算,受到這種特點的影響,時間成本容易受到人們的忽視。
2.心理成本
心理成本代表納稅人在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心理擔心失敗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據納稅人精神狀態不同,也會出現較大變化,雖然這只是納稅人的主觀心理感受,并不屬于實際支出費用,但是心理壓力較大的情況中,納稅人工作效率也會受到影響,所以也將心理成本納入無形成本之中。
三、稅收籌劃成本收益
將稅收籌劃的收益與成本進行對比,從經濟角度分析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應選擇何種投入、產出比例,盡量以最少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確保稅收籌劃方案符合納稅人自身利益。如果籌劃成本小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籌劃成功;如果籌劃成本大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方案失敗。稅收籌劃工作受法律、政策、納稅人、籌劃者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在設計與開展籌劃方案時,必須從多角度對籌劃方案進行分析,考慮籌劃方案能否為納稅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據稅收籌劃理論,如果籌劃方案完全成功,則可實現少稅或無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階段,卻無法滿足預期效果,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就是設計籌劃方案與成本效益原則不符導致的情況。所以,在設計籌劃方案時,不能將稅收負擔降低為首要目的,而是通過成本與收益的對比,決定最終籌劃方案。稅收籌劃成本可以分為有形與無形成本,在計算成本的過程中,也需要計算有形與無形的收益,將兩者進行綜合對比,才能設計出最優秀的稅收籌劃方案,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免個稅方案
(一)保險費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及工傷險,均屬于免個稅保險。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的保險金額,根據省、市級政府制定的繳費比例,為員工繳納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費用,使員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則可以根據國家法律從應納個稅中扣除。
(二)住房公積金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個人每月可以繳納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的金額也可以在應繳個稅中扣除。一般而言,單位與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不超過城市平均月工資的3倍以上,根據城市具體規定,采取相應的繳納方案。
五、結束語
我國稅收籌劃屬于近年來發展的新型理財方法,由于發展時間較短,所以許多企業并沒有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而且稅收籌劃屬于專業較強的工作,在缺少人才的中小企業中,受到管理水平落后的影響,經營策略仍然會出現波動。為了提高稅收籌劃的效果,使稅負降至最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稅,研究稅收籌劃成本收益內容,已經成為稅收籌劃工作發展的重要方向。稅收籌劃的基礎就是合理合法,在這種基礎上,采取適合的稅收籌劃方案,才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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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稅收籌劃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方式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稅收對納稅人的收益有著重大影響,謀取最輕稅負,始終是納稅人不斷追求的目標。稅收籌劃對企業和國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房地產企業開發周期長、開發業務復雜多樣、資金占用量大,企業可針對其經營特點,通過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投資策劃等方法來縮小稅基、降低稅率和增加抵扣稅額,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在此,本文擬就對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一般方式談幾點看法。
一、稅收籌劃
1.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的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適當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達到稅負最小化,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稅收籌劃的要點在于“三性”: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合法性表示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疇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是偷稅行為,必須加以反對和制止;籌劃性表示稅收籌劃必須事先規劃、設計安排。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后于應稅行為,這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人在納稅之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目的性表明稅收籌劃有明確的目的――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節稅即節約稅收的支付,無論是當年需繳納的稅收還是以后需承擔的稅負,稅收的支付達到盡可能最小。
2.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在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形勢下,企業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收益,是每個經營管理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目標。在企業的營運過程中,成本與收益成反向關系,就單個企業而言,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稅收的支付是一種資金的凈流出,沒有與之相匹配的收入項目。因此,稅收是影響企業營業成本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企業往往面臨著不同稅負的多種納稅方案,選擇低稅負就意味著在符合國家有關稅法規定的同時可以減少或節約納稅支出,即可以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增強企業投資、經營、理財的預測和決策能力,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這與降低其他成本項目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
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一般方式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增值額而征收的一種稅。在房地產企業的稅負構成中,土地增值稅引人關注的原因,一是其稅率較高、稅負重;二是稅制特殊,有籌劃余地。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收入策劃法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很重要的一點便是確定售出房地產的增值額,因為它既是計稅基礎,也是確定稅率的重要因素。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收入減去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因而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對其應納稅額有很大影響。如果在不違反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在轉讓房地產過程中使收入變少,從而減少納稅人轉讓的增值額,顯然就會節省稅款。減少增值額具體做法有二:
(1)降低銷售價格
控制增值額的一種方法是適當降低房屋銷售價格,銷售收入減少了,而可扣除項目金額不變,增值額自然降低。當然,這會帶來另一種后果,即導致銷售收入的減少,此時是否可取,需將減少的銷售收入與因控制增值額而減少的稅金支出相比較,從而做出選擇。
(2)分散銷售收入。一般常用的方法就是在轉讓房地產時將可以分開單獨計價的部分從整個房地產售價中分離,從而分散轉讓收入,以減少房地產部分的增值額,達到免征或少征土地增值稅款。當然,這其間會伴隨產生營業稅或增值稅,相比較而言,后二種稅負遠比土地增值稅輕,可實現納稅支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避重就輕的目的。
2.扣除項目策劃法
房地產企業可利用扣除項目進行稅收籌劃。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籌劃方法一般有:
(1)成本費用籌劃法。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費用開支由房地產開發成本和房地產開發費用組成。作為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的房地產開發費用,不按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期間費用進行扣除,而是按《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標準進行扣除,因而該籌劃主要涉及房地產開發成本。如果納稅人通過選擇合理的核算辦法和路徑,能在合法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擴大費用列支比例,無疑會節省稅款。
(2)利息支出的籌劃法。現行土地增值稅制度對房地產開發中作為扣除項目之一的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有兩種列支方法:一是在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息范圍內據實扣除,同時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以下簡稱“合計數”)的5%計算扣除;二是對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按上述“合計數”的10%計算扣除包括利息在內的全部費用支出。
3.建房方式策劃法
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標準有二條:一是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的行為征稅;二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未轉讓土地使用權、房產產權的行為。房地產企業可以根據這些判定標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1)第一種建房方式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代建房方式。這種方式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代建房報酬的行為。對于房地產開發公司來說,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由于房地產權自始至終是屬于客戶的,沒有發生轉移,其收入也屬于勞務性質的收入,故依相應判定標準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而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2)另一種建房方式便是合作建房方式。根據稅收優惠政策,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可以很好地利用該項政策。
三、結論
關鍵詞:稅收籌劃;增值稅;案例分析
一、增值稅籌劃的目標
(一)增值稅籌劃的整體目標
稅收籌劃的目標取決于現代企業的經營目標。企業是營利性組織,其出發點和歸宿是獲利。進行稅收籌劃是企業實現其目標的內在要求。稅收籌劃本質上屬于企業財務管理范疇。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了增值稅籌劃的整體目標。增值稅稅收籌劃必須圍繞整體財務目標進行,不能局限于增值稅,也不能僅考慮節稅。首先,企業的各個稅種的稅基相互關聯,增值稅稅基的縮減可能會導致其他稅種稅基的擴張。比如設備更新的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會導致企業所得稅增加。因而增值稅稅收籌劃既要考慮增值稅的節稅利益,也要考慮多稅種之間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某個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即便能使納稅人的整體稅負最輕,但不一定能夠使納稅人的整體利益最大。比如,某個體戶依法要繳納增值稅,如果他把經營業績控制在起征點以下,就可以免交增值稅。但是,這樣的方案顯然是不可取的。因此,納稅人或稅收籌劃專業人員開展稅收籌劃應綜合考慮,全面權衡。
(二)增值稅籌劃的分層目標
現代企業一般都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企業的財務目標。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籌劃內容和籌劃方法,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其總目標當然應該服從企業的財務目標。但增值稅籌劃不能等同于財務管理本身,有它的特點。首先,稅收籌劃的涉稅風險不同于風險投資的風險。風險投資的失敗,可能導致項目的失敗,最壞的可能是公司破產,而涉稅的風險的成本可能是無窮大。其次,增值稅的稅負有轉嫁功能,企業總是處于產品的價值增值的某個環節中,存在著企業不可控的外部因素,對增值稅的籌劃,其經濟后果不能完全預期。第三,由于每個企業的自身實際情況,所處的發展階段,外部環境,以及稅收籌劃人員的主體對環境認知的不同,企業增值稅籌劃是一個動態、漸進的過程。所以增值稅籌劃的目標實現也應是一個動態、漸進的過程。
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目標層次,是依據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對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進行的分層劃分。具體包括:
第一層次目標,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規避涉稅風險。進行企業增值稅籌劃,首先應該當認真研讀現行的增值稅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籌劃人員要對企業的業務性質、流程有精確的理解,對經營業務應如何納稅進行準確的分析,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出合理的籌劃方案,既不能因籌劃而產生涉稅風險,也不應因對稅法研讀不足使企業承受不必要的稅收負擔。這是增值稅籌劃的最低層次的目標和剛性要求。
第二層次目標,考慮增值稅納稅成本,降低增值稅稅收負擔。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不是單純的節稅,而是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科學合理的運籌,使企業的增值稅稅收成本達到最低。此外,在合理籌劃,用過稅負轉嫁,降低企業增值稅的稅收優惠,并不一定能降低增值稅的稅負,比如,有些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更有利。
第三層次目標,綜合考慮,全面籌劃,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全面稅收籌劃,即把增值稅稅收籌劃有機融入企業整體稅收籌劃,系統應用各種籌劃方法,從企業全局的角度出發,科學決策,統籌規劃,選擇最佳納稅方案納稅,降低企業整體稅。比如設備更新決策時,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會對企業的所得稅有影響。
二、增值稅稅收籌劃風險的規避
如何防范增值稅稅收籌劃的風險,應當考慮的幾方面。
1.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法律和政策的變化。由于企業面對復雜環境,很多環境因素是不可控的,稅收籌劃的風險無時不在,因此,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時,應充分考慮籌劃方案的風險,然后再做出決策。密切關注稅收政策,主動與稅務機關溝通。
2.慎重選擇稅收籌劃項目,科學設計稅收籌劃方案。設計方案時要保持一定的靈活性,以應對籌劃方案實施時的客觀情況的變化。
3.有效實施稅收籌劃,控制與消除風險隱患。一個科學的增值稅籌劃方案,只有得到有效的實施,才有可能的到預期的結果。企業的環境瞬息萬變,必須在實施過程中加以控制,消除隱患。
4.提高籌劃人員的素質,必要聘請稅收籌劃專家。稅收籌劃涉及稅收、法律、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等多學科知識,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綜合性。因此,對于那些事關全局、綜合性的稅收籌劃業務,最好聘請稅收籌劃專業人士來進行,降低稅收籌劃風險。
三、某大型商業零售企業增值稅籌劃案例分析
(一)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某企業2010年銷售額100億,在11個省、直轄市的36個城市擁有分店,下轄85家分店劃分為10個營運小區,由華南、華北和華東三個營運大區管理,各連鎖分店在總部的領導下采用規范的流程管理為顧客提供商品和服務,實行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每家分店擁有員工和導購員逾500人,分店每年的運營成本逾3000萬,總部和區域總部每年約產生逾5億的費用,大額的費用支出要求企業需要通過擴張來增加分店的數量,從而提高采購的議價能力和分攤大額固定成本以實現規模效益,改善盈利能力,在2011年至2013年,企業計劃開設50家分店。利潤狀況自2008年以來受新開分店影響一直處于虧損狀態,因此,通過提高銷售,提高采購毛利和降低成本從而改善贏利狀況是該企業的關鍵任務。相對而言,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增值稅稅務籌劃來降低成本,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二)企業增值稅籌劃
通過分析該企業銷項稅的管理現狀,了解企業已經實現了對銷售收入的確認的籌劃,但是在營銷方式的選擇和籌劃上存在一定籌劃空間。企業為了吸引顧客和提高顧客的忠誠度,采用了靈活的營銷方法,常見的營銷方法包括直接折扣,購滿一定金額送折扣券,購滿一定金額送禮品和會員卡積分贈送等方式的稅務籌劃。根據國稅函[1993]154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中減除折扣額”。這是我們對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法律前提。
通過企業常用的營銷方式進行稅收效益分析選擇合適的營銷方式。(不考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
方式一:顧客購物滿200元,企業送9折商業折扣的優惠,成本為160元;企業銷售200元商品,收取180元,在銷售票據上注明折扣額,銷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額計算,假設商品增值稅率為17%,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則:應納增值稅=(180÷1.17)×17%-(160÷1.17)×17%=2.90;銷售毛利潤=180÷1.17-160÷1.17=17.09;應納企業所得稅=17.09×25%=4.27;稅后凈收益=17.09-4.27=12.82;稅負=2.9+4.27=7.17。
方式二:顧客購物滿200元,企業贈送折扣券20元(不可兌換現金,下次購物可代幣結算),成本為160元;企業本筆業務應納稅及相關獲利情況為:應納增值稅=(200÷1.17)×17%-(160÷1.17)×17%=5.8;銷售毛利潤=200÷1.17-160÷1.17=34.2;應納企業所得稅=34.2×25%=8.54;稅后凈收益=34.2-8.54=25.64;稅負=5.8+8.54=14.34,;當顧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時,企業就會出現按措施一計算的納稅及獲利情況。銷項稅調整=-20/1.17×0.17=-2.9;利潤調整=-20/1.17=-17.09;企業所得稅調整=-20/1.17×0.17=-4.27;稅負調整=2.9-4.27=-7.17。
方式三:顧客購物滿200元,企業另行贈送價值20元禮品,企業成本為160元,禮品成本為16元;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將自產或者外購的商品無償贈送給他人,應視同銷售行為,計提銷項稅。”同時由于屬非公益性捐贈,贈送的禮品成本不允許稅前列支(假設禮品的進銷差價率同P連鎖零售企業其他商品)。相關計算如下:應納增值稅=(200÷1.17)×17%-(160÷1.17)×17%+(20÷1.17)×17%-(16÷1.17)×17%=6.4;銷售毛利潤=200÷1.17-160÷1.17-16÷1.17-20×0.8×0.2=17.3;應納企業所得稅=17.3×25%=4.3;稅后凈收益=17.3-4.3=13;稅負=6.4+4.3=10.7
綜上所述,在選擇營銷方式時,首先應選取贈送折扣券的營銷方式,其次為打折酬賓。贈送禮品措施則不可取。企業可以用折扣券營銷的方式取代贈送禮品的方式,在節省增值稅的同時,也可以刺激購買,實現延期折扣。企業每年會開展多次禮品贈送活動,涉及到的禮品贈送金額為1000萬,如果將禮品贈送活動轉化為贈送購物券活動,則企業可節省增值稅支出170萬元。
增值稅是連鎖零售企業最主要的稅收支出,通過在零售企業經營活動中加強稅務籌劃,是降低零售企業成本的有效手段,節約增值稅可以減少企業資金的凈流出。相對控制經營成本而言,通過增值稅稅務籌劃來降低成本和改善利潤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參考文獻:
[1]彭清華.連鎖零售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研究.2011
【關鍵詞】民營企業稅收籌劃博弈
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日趨完善,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謀求最大的經濟利益,已經成為企業理財的共識。民營企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亮點,應重視并積極地進行稅收籌劃,在合理降低稅負的同時實現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一、民營企業的稅負現狀及其影響
我國民營企業最近幾年的稅負總體是偏高的(楊天宇,2003),近三年(1999—2001)銷售額、納稅額、交費額和稅后凈利潤等4個指標的年均增長率分別為24.02%、24.65%、22.74%和19.50%,都超過了兩位數,但稅后凈利潤的增長卻很小。24.65%的納稅平均增長率遠高于19.50%的利潤增長率。民營企業的高稅負所帶來的直接結果是偷逃稅問題。有關學者對2000年的“地下經濟”、“隱性經濟”案例研究中,估計當年我國民營企業偷逃稅總額將達到1260~1890億元,相當于當年政府收入的10%~16%,這個數字是很驚人的。除了納稅因素外,民營企業交納的費用也增長迅速,達到了22.74%。這兩方面的因素助長了民營企業的尋租行為以及政府部門或其官員的設租行為,從而阻礙了經濟的正常運轉,并將進一步影響下面所討論的稅收籌劃問題。
二、關于稅收籌劃的基本問題
1.真正理解稅收籌劃
蓋地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內容等,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并認為納稅籌劃的基本實質是節稅。而宋獻中、沈肇章則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權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稅收環境下,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理財活動。本文傾向于后者,即從企業的整體利益來把握,將稅收籌劃視為一種理財行為。在這里,關于稅收籌劃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如何看待節稅與避稅。節稅強調在稅收政策的指導下,對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而避稅在實踐中,主要指納稅人違背國家的課稅意圖,利用稅法上的漏洞和含糊之處,曲解稅法,規避納稅義務。從理論上說,二者的區別似乎很明顯,一般人都會對避稅持批判態度,上述兩種有關稅收籌劃的解釋也都將避稅排除在外,但在實踐中,要完全區分二者往往很困難。
2.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稅收是國家實現其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手段(替代效應、收入效應),但能否起到預期的效果,還要看國家的政策信息是否能準確地傳遞并影響其行為。稅收籌劃正是納稅人主動地接受信息并能動地加以調整運用的過程。因此,稅收效應和稅收調控理論是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稅收籌劃都是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體現,是對國家宏觀調控的積極回應。同時,稅收調控的范圍和手段也基本上界定了稅收籌劃的區域及其可能性。
3.關于避稅問題的逆向思維
無論是節稅還是避稅,其過程都是一個企業與政府稅務部門博弈的過程。當作為規則制定者的政府部門選擇了一個有缺陷的規則時,作為理性經濟人的企業必會選擇趁虛而入的對策(避稅),這也是它的最優決策。當企業做出這一行動時,政府則應及時調整并完善規則,并最終形成納稅均衡。因此,一項避稅行為最終引發了規則的完善、課稅目的的實現以及國家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如果避稅未能帶來上述效應,那么,我們就應該關注一下政府的涉稅行為,是因為成本高還是沒有履行應負的職責?
三、民營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及影響因素分析
從產權方面分析,民營企業具有產權清晰、沒有人問題或鏈簡潔的相對優勢。因此,按照委托理論,民營企業應有較大的動力去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對于能夠實現這一目標的稅收籌劃當然也應當有足夠的重視。然而,從實踐中來看,民營企業稅收籌劃意識還是比較淡薄,重視程度不夠。這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響:
1.民營企業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業(調查顯示,資產規模與銷售規模都在1000萬元以下的占70%以上),企業內部相關財稅人員的素質偏低,難以進行有效的稅收籌資,而稅務市場不完善,一般的財稅人員沒有或不能履行稅收籌劃功能。據2003年對珠三角民營企業的問卷調查,代表最高財務水平的財務經理來看,其學業雖比以往有所提高,但仍有近35%的比例在中專水平以下,大學水平以上的只占22.08%。進而可以推論,財務經理以下的一般的財務人員的水平顯然更需要進一步的提高。
2.民營企業的業主缺乏一定的稅收籌劃意識。民營企業的稅收籌劃應主要來自企業業主的有效安排。而目前眾多的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缺乏規范性,稅費偏高,管理較亂的現象還比較嚴重,導致一些企業轉而尋租。相對于稅收籌劃,“拉關系”帶來的好處要簡單的多,快的多。這也從一個方面解釋了為什么有產權優勢的民企卻不能很好地利用稅收籌劃。
部分民營企業對稅收籌劃缺乏正確的理解,甚至認為稅收籌劃類似于偷逃稅款,一旦查出將受到嚴懲或破壞了自己的形象,帶來以后不必要的麻煩。他們不清楚自己已經或正在發生的機會成本有多大。3.稅費偏高還是民營企業偷逃稅款的重要動因,而偷逃稅也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對于“企業不按規定作賬的原因”這一調查項目,有26.48%的企業認為是增值稅負太重,有28.57%的企業認為是所得稅負太重,有18.38%的企業認為是為了避免攤派和收費,這三者之和達到了73.43%。結合偷逃稅款與“不按規定作賬”的緊密關系,我們很容易看出高稅負與偷逃稅的因果關系以及因此導致輕視稅收籌劃的可能。
4.民營企業的財務公開程度很低。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業的稅收籌劃更易受到外部監管部門的置疑,并可能產生一些歧視性待遇,從而,嚴重影響了企業管理人員對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從民營企業的財務公開情況看,其信息披露程度是很差的。
四、民營企業應盡快利用稅收籌劃,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應注意以下基本的原則:
1.民營企業一定要按照穩健性的原則進行稅收籌劃,避免違法現象的發生。民營企業面臨著歷史遺留的問題,受到“歧視”性的待遇是一個現實問題。同時,外部存在著較大的稅制頻繁變動的風險,利率變動的風險等等。因此,民營企業應及時獲取稅收環境信息特別是政府涉稅行為的信息,正確謹慎地進行稅收籌劃,不能有任何僥幸心理。
穩健性還意味著要避免“稅收陷阱”帶來的稅負損失。這一點要求企業及時掌握稅法的一些特定要求,進行恰當的會計處理。稅務籌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事前行為,而稅收法規、國家政策等很可能在今后的時間發生變化,因此,收益與風險并存。實際上,能否減少“稅收陷阱”所帶來的損失,仍取決于財稅人員的業務水平。眾多中小型民營企業也正是缺乏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從而面臨著稅收籌劃的“瓶頸”。
2.民營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型企業,一定要把握成本-效益原則,并且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整體考慮。好的稅收籌劃方法也不一定對每個企業都適合。一種稅額的減少有可能伴隨著另一種稅額的增加。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籌劃。
3.納稅籌劃服務于財務決策的原則。事實上,納稅籌劃是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在籌資中可通過恰當地選擇籌資渠道及還本付息方法等來達到節稅的目的,而籌資決策就是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納稅籌劃要求上至企業領導,下至一般的財務工作者,在決策時不可忽視籌資、投資和分配過程中的納稅問題。例如,個別上市公司在發放現金股利時,未考慮納稅問題,結果是將現金股利發給眾多分散的股東后,又替股東交了一筆稅金,實在是冤枉。另外,企業應充分利用財務決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以提高稅收籌劃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作者單位:李佩琪廣州奧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
王宗會暨南大學會計系
參考文獻:
1.宋獻中、沈肇章:《稅收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
2.蓋地:《納稅申報與納稅籌劃》,立信會計出版社,1998年。
3.石本仁、王宗會:《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問卷調查分析》,財會通訊,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