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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分析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們對新企業所得稅下的稅收籌劃的關注度變得越來越高。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內容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變化而變化的,稅收籌劃作為企業有效應對所得稅法律的手段,其籌劃質量的高低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利潤。因此,在新時期加強對新企業所得稅下的稅收籌劃的研究,是當前人們熱衷研究的一大課題。
一、關于稅收籌劃的概述
所謂稅收籌劃,就是指納稅人在國家法律與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根據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個人或者企業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計劃與方案處理自身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多項內容的企業籌劃行為。
稅收籌劃具有以下思想特征:一是事前的籌劃性,即稅收籌劃行為在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之前發生,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管理以及投資理財的過程中所進行的選擇,通過一些有計劃性的規劃與設計來盡量減輕企業的稅負;二是目的性,即企業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進行納稅籌劃,其最終目的是獲得最大化的利潤;三是合法性,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與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發生的一種行為; 四是風險性,即由于外界因素的不確定性,使得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會存在預期目標與稅收籌劃結果存在差距的問題。
二、針對新企業所得稅變化的研究
針對新企業所得稅產生變化的研究,其內容包括以下五點:
一是在基本稅率方面,《新企業所得稅》將當前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規定為25%。其中國家扶持的一些高新技術企業按照降低15%的稅率進行稅收的征收,小型微利的企業基本稅率為20%。在新企業所得稅中,企業的整體稅負有下降的趨勢。
二是在納稅主體的制度方面,《新企業所得稅》中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組織規定為企業所得稅征收過程中的納稅主體。同時將納稅人劃分成非居民的納稅義務人與居民的納稅義務人,分別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與無限的納稅義務。但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以獨立核算為納稅主體界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三是在稅收方式與優惠范圍方面,《新企業所得稅》將原有的區域優惠為核心轉化為區域優化為輔,產業優惠為核心,對區域中重點扶持的企業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在優惠方式方面,不再限制產業的性質與范圍,不管是安置殘疾人所支付的工資,還是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費用,都可以納入稅收籌劃的范圍,都可以享受到抵扣應納的稅額、加計扣除、稅額抵免以及減計收入等政策優惠。
四是在稅前扣除標準方面,《新企業所得稅》中在業務招待費、薪酬待遇等一系列費用的扣除方面與以往具有很大的差異性。費用、成本、損失、稅金以及其他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應納的稅額中扣除。
五是在折舊優惠方面,《新企業所得稅》中將折舊優惠的政策從原來的適用于外資企業擴大到適用于所有的企業,并對折舊方法與加速折舊處理的使用狀況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三、針對新企業所得稅下的稅收籌劃的分析與研究
(一)措施之一——調整企業的組織結構以改變企業的納稅方式
要科學調整企業組織結構以改變企業的納稅方式,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新企業所得稅》中將法人作為統一的納稅義務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組織需要執行法人匯總納稅的制度,同時小型的微利企業需要減按20%的基本稅率來征收企業的所得稅;二是企業要充分了解并掌握新企業所得稅的實施細則,充分把握所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認定條件,有效應用其中的臨界點,在不違反國家相關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降低企業的稅負。
(二)措施之二——稅收籌劃的立足點發生變化
稅收籌劃的立足點發生變化的主要表現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傳統的以區域優惠為核心的納稅優惠政策轉變為以區域優惠為輔,以產業優惠為主的政策,這使得一些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以及經濟特區逐步失去了以往的稅收優惠所帶來的優勢。同時國家對于一些重點扶持發展的項目與產業,給予了多種所得稅優惠,比如說國家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基本稅率是減按15%來征收的,對購置設備用于節能節水、環境保護以及安全生產的投資額,可以按照一定稅收優惠比例來抵免應納的稅額。
(三)措施之三——科學選擇納稅人身份
要科學選擇納稅人的身份,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充分了解并掌握《新企業所得稅》中對納稅人身份的表述,新企業所得稅法有效規范了非居民企業與居民企業的概念以及兩者需要承擔義務的范圍;二是要明確《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的這一規定對外資企業的影響最大,外資企業要想避免成為中國境內的居民企業,需要進行科學性的籌劃,比如說企業的董事會會議不在中國境內舉行,這對中國資本控制、外國注冊的企業的稅收籌劃相當重要。
(四)措施之四——逐步擴大企業的稅收籌劃空間
要想逐步擴大企業的稅收籌劃空間,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明確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會受到企業業務量大小、市場供求關系、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以及原材料價格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在科學合理的范圍內擴大企業的稅收籌劃空間;二是《新企業所得稅》的頒布實施既給企業的發展創造力良好的外部條件與機遇,同時也強化了對企業稅收籌劃的監督與管理,凡是符合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紅利、股息等一些權益性質的收益都可以納入免稅收入的范疇內,這使得集團的母公司可以將集團的利潤轉移到可以享受低稅率的子公司中,從而有效降低集團公司的稅負。
(五)措施之五——科學選擇折舊的方法
要想科學選擇折舊的方法,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明確企業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處理,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利潤,進而使得企業應納的稅額大為減少;二是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需要選擇一種折舊抵稅的金額現值最大的方法,盡可能的充分利用國家給予企業的稅收籌劃優惠政策,采用加速折舊的科學方法,以盡量降低企業的經濟損失。
結語: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制定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計劃與方案的重要手段,其籌劃質量的高低將直接影響企業最大化經濟利益的獲得。伴隨著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變化,在其中的稅收籌劃的方法與內容也需要隨之改變,從中找出最適合企業發展的籌劃方案。因此,在新時期加強對新企業所得稅下的稅收籌劃研究,是當前擺在人們面前的一項重大而又緊迫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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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一、前言
稅收籌劃是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繳納的最重要的稅種之一,因其稅負重、稅負彈性大、籌劃空間大,而成為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重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關鍵在于盡可能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的擴大政策給予扣除項目的數額。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提高企業盈利水平的目的。
二、企業所得說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原則
(1)稅收籌劃應當遵循守法及自我保護原則。收稅是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依法經營、守法是企業應當遵循的第一原則,它包括合法及不違法兩方面的內容,即稅收籌劃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避稅為名進行偷稅漏稅行為不屬于收稅籌劃范疇。(2)企業所得稅籌劃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涉及到企業從籌資融資、投資生產、銷售服務等各個過程,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盡可能的將成本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一定要以企業價值最大為根本。(3)所得稅籌劃應遵循風險收益均衡原則。稅收籌劃從本質上來說也是一種風險籌劃。風險是潛在的,由于國家政策的變動、市場經濟波動、企業經營不確定因素等內外部的風險都可能給稅收籌劃整體目標帶來影響。因此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必須遵循風險與收益均衡原則,采取靈活措施、趨利避害、選優棄劣,將風險分散,從而化解風險。(4)收稅籌劃應遵循時效性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根據國家法律政策靈活變動的,它是在既定的經營范圍和方式下進行,針對性和特定性強,隨著時間推移,國家政策環境和社會經濟環境等都會發生變化,因此企業必須把握好時間,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導向、靈活的調整或者重新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來優選方案,以確保企業穩定持久性稅收籌劃中獲取收益。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具體應用分析
(1)企業在籌資環節所得稅籌劃。企業采用各種渠道進行籌集資金,都需要一定的資金成本,這就需要安排資本結構,如何使企業的資金成本達到最低,也可以從稅收籌劃這方面來優化資本結構。企業對資本結構的選擇主要是考慮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比例。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即債務資本雖仍需要還本付息,但籌資資金的各種費用及利息可在所得稅之前扣除,而權益資本在稅前不能扣除利息,只可扣除利息之外的其他籌資費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債務資本的成本相對于權益資本來說,成本較低,但是風險大,因其到期一定要還本,而且又固定利息支出。而權益資本籌資的主要成本是股息,其可以隨企業情況而靈活變動。企業選擇資本結構時應充分對風險與收益進行衡量。通常情況下,如果企業現金流量趨穩定,債務利息率低于投資收益,且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即可采用債務籌資,利用財務杠桿來調節收益,從而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2)企業運營過程中所得稅籌劃分析。這主要包括存貨計價和固定資產折舊所得稅籌劃。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協作件、包裝物、自制版成本以及產成本等,它是企業生產經營環節中因消耗或者銷售而持有的各類形式的資產。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購人存貨應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不含增值稅)等計價;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一經選用的計價方法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應在下一納稅年度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批準,否則,這將對應稅所得產生影響,稅務機關對此有權進行調整。企業生產產品成本、利潤及所得稅額都與存貨成本有很大聯系,因此企業應該選擇恰當的存貨計價方法,為企業生產運營過程中提供優良的所得稅籌劃策略。另外固定資產折舊也是成本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在繳納所得稅之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固定資產這就涉及到折舊方法選擇、折舊年限估計及凈殘值確定這三方面內容。企業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是不一樣的,從而分攤到每一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就不同。但國家不同的稅制條件對企業的折舊計算產生不同影響,在累進稅制下,選取何種折舊方式對企業有利影響比較大,企業需經過分析權衡后才可做出選擇。(3)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所得稅籌劃分析。為促進經濟發展,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均可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選擇就是投資不同地區與行業,從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來降低所得稅成本。目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采取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同時兼顧社會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區域稅收除西部大開發保留稅收優惠政策外,其他地方均已取消。國家實行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目的主要是鼓勵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業發展和技術進步,以及節能和環境保護等。因此企業可以利用低稅率及減低收入和產業投資等稅收優惠政策。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收入總額減計10%。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方面進行了界定。低稅率稅收優惠政策可為企業降低稅率、簡化納稅環節和優化稅負環境等。企業可以通過設置子公司的方法,將企業的銷售業務適當的集中起來,這樣即可達到節稅目的。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對農林牧漁業給予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基礎設施投資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企業根據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適時調整企業發展戰略,將投資重點放在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農林牧副漁和高新技術等各種項目中,從而減少稅收項目支出,提高企業盈利水平。(4)企業組織方式選擇中的所得稅稅收的籌劃。稅收籌劃投資創辦企業有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種組織形式可供選擇。如果人手較少,規模不大,應選擇獨資企業。因為對這類組織形式的企業,核算要求不高,稅款一般定期定額征收,實際稅負較低。如果規模不很大,但投資人數較多,則宜選擇合伙方式。因為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只按個體工商戶工薪所得征個人所得稅,不征企業所得稅,稅負較輕,也不存在所得稅的重復征稅問題,同時因為合伙企業是先分后稅的征稅方式,如果投資人員多,可降低適用的稅率,從而獲得節稅效益。如果公司規模大,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制企業享有五年補虧優惠政策,公司內部又可以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也可享有免稅期等多種優惠政策,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法人,沒有稅收優惠政策,但其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可并入總公司損益,從而少繳一部分所得稅。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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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合理避稅財務管理
[論文摘要]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貫穿于納稅于納稅人從戰略管理到日常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是一項龐大而系統的工程,它要求籌劃人能夠充分了解納稅人的各項涉稅經濟行為,從而對籌劃方案應用以后產生的涉稅收益可以作出正確的評估,以及對籌劃中提供的納稅模式的運行效率及其被稅務機關認可的程度有準確的把握,這要求籌劃人有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節稅原理、市場供求平衡原理及有關法律法規、稅收優惠政策為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籌劃提供了廣闊空間,本文通過采用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法對實際案例進行了剖析,按照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理論、法律依據及運用一定的籌劃方法,通過籌劃前后的對比,闡述了籌劃在企業理財中的重要作用。
一、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現狀
我國現行所得稅政策的優惠方式單一,基本上局限于稅額的定期減免和優惠稅率,要真正享受這些優惠,其前提是企業必須有利潤,利潤越多,優惠越多,這就體現在對有利潤企業的事后扶持,對虧損和微利企業則起不到任何鼓勵作用。例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指出“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新辦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這條優惠政策所起的實際效果是由高新技術企業前幾年的盈利情況所決定的。而通過分析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特點可以知道,其投入產出在時間上具有不一致性,研究與開發項目的投入是及時發生的,而成果轉化的產出卻是滯后的,即使轉化成功,其收益也是隨著生產經營逐漸在將來釋放,與前期的高額投人有一個較長的時間間隔。因此,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在成立至營業的兩年內沒有所得直至虧損,不能享受這條優惠政策,而高新技術產品一但商品化后,由于其高額利潤,企業的稅負水平較高,可見,如何在現行稅制下充分利用優惠政策,合理安排經營策略,是高新技術企業思考的問題。其次,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屬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企業,科技產品成本結構中直接材料所占比例不斷下降,間接費用的比例不斷增加,大量的研究開發費用、技術轉讓費用等無形資產的支出往往大于有形資產的投入,此外購入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計價、攤銷等會計處理方式的選擇,也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有影響,越來越多的高新技術企業已注意到這個問題。
1企業自身籌劃目的不明確
企業所得稅是國家對企業所創造的經營成果的部分無償占有,它的征收客觀上減少了企業可以自由支配的財富。由于企業所得稅是直接稅,具有不易轉嫁的特點,所以企業認為只要有利潤就要繳納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免二減三”的優惠政策后,很少有企業進行其他的所得稅籌劃,來合法避免企業現金流出。合法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不是偷稅、逃稅,而是更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為國家形成長期稅源。目前,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多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中小企業在發展中普遍面臨的瓶頸,企業剛剛起步,信譽商譽尚未建立,同時高新技術產品一般具有高風險、高投資、高回報的特性,而在企業融資過程中,投資方往往更注重高風險性。由此可見,若企業自身進行所得稅籌劃目的明確,在企業內部建立專業所得稅籌劃隊伍,將為企業避免資金外流,更有利于企業快速、長遠發展。
2忽視企業內、外部涉稅條件建設
稅收法規的復雜性,國家稅收政策的動態性,要求企業有專門的機構、專業的人員來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工作。高新技術企業以其特殊性更注重研發機構以及新產品的銷售,產品的高回報、高附加值和其固定資產在其資產結構中所占的比例常常忽視企業內、外部涉稅條件建設。內部條件建設是指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來進行籌劃工作,還是由企業設立專門的機構、聘請合格的人員來進行籌劃工作。從人員素質上講,從事籌劃工作的專業人員不僅要精通稅法、財務會計法規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而且還應具備較強的溝通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能夠在充分了解企業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運用專業知識和自身的判斷能力,為企業出具籌劃方案或提出籌劃建議。從機構設置上講,當企業的規模達到了一定程度,經營范圍比較廣泛,經濟業務比較復雜,需要進行的稅收籌劃工作又相當繁多時,就要求企業設立有關的部門機構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政府為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稅收優惠對稅收籌劃潛力的影響表現為:優惠政策范圍越廣、差別越大、方式越多、內容越豐富,則納稅人籌劃的活動空間越大。首先,在外部條件建設中,當納稅人處于不同的主體地位、不同經濟性質或是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條件下,稅法規定有相應不同的偏重和待遇時,不同企業可以利用稅收內容的差異來進行所得稅籌劃,特別是當關聯企業的稅負輕重不同時,關聯企業就可以以稅負作為利潤轉移的導向,達到籌劃的目的。其次,目前我國的會計政策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強制性的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本位幣等;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企業根據有關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圍內可以進行具體會計政策的選擇,如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核算方法等。這些可以選擇的會計政策為所得稅籌劃提供了可以執行的空間,為企業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創造了機會,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和稅收的相關法規在權衡的前提下,選擇能夠節稅的最優會計政策。最后,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納稅款及時、足額,不會受到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在涉稅零風險狀態下,納稅人雖然不能直接減輕稅收負擔,但卻能避免某些利益損失的發生,亦即間接地獲取了一定經濟利益,從長遠而言,贏得政府信譽更有利于企業的發展。
二、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分析
1高新技術企業對所得稅籌劃主觀認識不足
法律對權利的規定是實施權利的前提,美國著名的法官漢德曾指出:人們通過安排自己的活動來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是無可厚非的。任何人都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稅負。稅收不是靠自愿捐獻,而是靠強制課征,不能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根據我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我國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主要有以下權利:延期申報權、延期納稅權、依法申請減稅、免稅權、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委托稅務權、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權、索取收據或清單權、保密權、申請復議和提訟權等。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是對經濟利益追求的一種本能,只要沒有超越納稅人權利的范圍,就屬于其正當的經濟權利。因此,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是納稅人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納稅人在法律容許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條件下,有從事經濟活動、獲取收益的權利;有選擇生存與發展的權利。稅收籌劃所取得的收益應屬合法收益,這是高新技術企業開展所得稅籌劃的基本前提。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不僅考慮到合法性,還應兼顧到整體性,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應從全局出發,把所有經濟活動作為一個密切聯系的整體來考慮。當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同其他稅種的籌劃產生矛盾,或者與別的經營活動的目標發生沖突時,應當在企業的整體目標下進行協調,獲得一致。當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缺乏樹立長遠的戰略籌劃意識,只重當期的好處,未能兼顧未來的利益,也就無法實現最優的配比,當當前籌劃和長遠籌劃利益發生沖突時,企業應當全面考慮,綜合衡量,使得企業所有活動服從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目標,不能一葉障目,片面追求暫時的所得稅負擔的最小化。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還要認識到面臨的風險。
2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在理財活動中忽視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管理是指企業對資金籌集、投資和分配的規劃安排,其主要內容是對投資決策、籌資決策、利潤分配決策等財務決策的籌劃。在這一系列決策中無一不受到稅收的影響。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決定,一切選擇和安排都圍繞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因此,籌劃方案都必須考慮是否滿足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則和資金的時間價值,任何偏離財務管理目標的涉稅籌劃方案都是沒有意義的。首先,從每一個所得稅籌劃的方案來看,都必須經歷有關涉稅事項籌劃目標的確定、稅收法律法規情報的收集、籌劃方案的設計、對收益成本的審核等多個階段,任何一個階段都離不開財務決策手段的運用。通過財務決策,才可以充分進行籌劃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預測和成本認定。其次,涉稅籌劃方案的實施必須得到有效的財務控制。籌劃方案由于涉及的經營時間較長,在運用籌劃策略的過程中,必須對設計的籌劃方案進行追蹤考核和預測,適時對籌劃方案作出調整。總之,資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三大要素,而企業涉稅籌劃正是為了實現這三者的最佳利益,所得稅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第一大稅,合理籌劃所得稅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其財務管理水平。
3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技術處理手段欠缺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中重要的一環,也是需要專業技術的工作。企業所得稅涉及企業的現金流出、經營管理等諸多方面,尤其要求從事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會計人員具備專業的技術水平,目前我國的會計政策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強制性的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本位幣等;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企業根據有關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圍內可以進行具體會計政策的選擇,如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方法等。在企業進行資金籌集、投資和分配的規劃活動中,投資決策、融資決策、利潤分配決策等財務決策的籌劃同樣涉及所得稅籌劃。這些會計處理手段、財務活動中對涉稅的以及對相關稅法的掌握均要求會計從業人員不僅有扎實的理論功底,更要具備實際的技術操作經驗,在稅法及有關規章制度的范圍內進行合法操作,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同時還要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選擇能夠節稅的最優會計政策。目前,高新技術企業在上述的技術處理方面手段還比較欠缺。
三、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合法對策原則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是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手段。為實現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應有目標,具體操作時應把握以下幾項原則:
1合法性原則
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時,必須嚴格遵守稅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偷稅、逃稅等行為可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但卻違背了合法性原則。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及納稅人征稅、納稅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是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的代表應當依法征稅,納稅人也應依法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因此,企業只有在遵守稅法及相關法規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各種方法,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2整體性原則
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應從全局出發,把所有經濟活動作為一個密切聯系的整體來考慮。當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同其他稅種的籌劃產生矛盾,或者與別的經營活動的目標發生沖突時,應當在企業的整體目標下進行協調,獲得一致。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也應當樹立長遠的戰略籌劃意識,既要看到當期的好處,也要照顧未來的利益,要兼顧整合當前和長遠利益,使之實現最優的配比。當當前籌劃和長遠籌劃利益發生沖突時,企業應當全面考慮,綜合衡量,使得企業的所有活動服從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目標,而不能一葉障目,片面追求暫時的所得稅負擔的最小化。
3風險性原則
在無風險時,企業的收益當然是越高越好,但存在風險時,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這時就不能簡單地比較收益的大小,還應當考慮風險因素以及經過風險調整后的收益大小。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需要企業在自身經濟行為發生之前作出適當的安排。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企業自身狀況等因素不斷變化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時,籌劃的收益也只是一個估算值,而非絕對的數字。因此,企業在實施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時,應充分考慮籌劃的風險后,再作出決策。例如,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國家可能調整企業所得稅稅率,改變部分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預期的盈利可能由于經濟的波動,市場的疲軟而變為虧損,或者由于經濟的繁榮,而使利潤劇增;此外,也可能會發生通貨膨脹,而稅法并未根據通貨膨脹水平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指數化調整,等等。因此,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要建立在充分研究科學預測我國宏觀經濟走向、環境行業走勢等的基礎上,進行充分的論證,對于籌劃的風險進行理性科學的評估和考慮。
4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原則
由于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總是由特定的經濟主體,在特定的時期,針對特定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企業所得稅稅收法律法規,在對于未來的特定預期下進行的,因此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時,不能總是停留在現有的模式上,更不能僵硬地套用別人的方法,而應根據客觀條件的變化,做到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從而實現預期的目標。比如,我國的企業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通過折舊期限和折舊方法的選擇,企業可以獲得資金時間價值上的好處,但是當企業處于盈利、虧損或稅收優惠期等不同狀態時,應選擇的折舊期限和折舊方法是不同的。
5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通常反映了政府通過稅收手段實施宏觀調控的意愿,是實現稅收調節經濟的職能作用的主要途徑。由于我國目前尚處于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稅收立法上仍保留了大量的減免稅優惠政策,這就為企業開展所得稅稅收籌劃提供了較為廣闊的空間,高新技術產業作為新興行業,稅收立法上對高新技術企業也有傾斜,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籌劃有利的優惠政策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降低稅率、稅收抵免、加速折舊、盈虧互抵、無形資產的確定、計量和攤銷以及優惠退稅等。
6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依據,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不但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間接地也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以達到雙重減稅效果。如企業可以使各項收入最小化,在稅法允許范圍和限額內,使各項可以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最大化等。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并不是總能符合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總體目標。
7延緩納稅期限
資金具有時間價值,不同時點上的資金其價值是不相同的,而稅收始終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一種現金凈流出,延緩納稅期限,可以使企業享受無息貸款的利益。企業可以對收入、成本、損失、費用等項目進行調整或分攤,合理歸屬應稅所得的所屬年度,如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提方法的選擇等。選擇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即主要指收入實現的方式和費用確認的方法,盡量使應稅收入或所得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推遲實現,即延遲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可以獲得延遲納稅的利益。在同等的風險條件下,企業的納稅額越小,納稅時間越晚,企業獲得的利益相對越大。
8順應稅務管理的要求
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制度有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信息、獲取批準等方面的規定。如果企業按規定提供了相應的信息并依法獲得了批準,就可以享受稅收減免、稅收返還或者退稅、稅前扣除等優惠,否則就必須正常納稅。企業在這方面必須留意,在核算上早作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稅收支出。
四、結束語
所得稅作為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形式,無論其通過何種稅種來籌集稅收收入,結果都是減少了企業的經營成果,降低了企業的經濟效率。而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其經營目的則是追求收入、利潤的最大化和成本、費用的最小化。企業通過各種途徑獲得的收入,都需要經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環節,才能最終形成企業的收益,其從籌建、開始生產經營直至解散的各個階段,都處于企業所得稅的影響之下。因此,企業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必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采取各種方法進行所得稅籌劃,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要重視所得稅籌劃,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要有法律依據及必要分析,要貫穿其投資、籌資、經營、利潤分配等各項活動中。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稅收制度將會變得更加規范和透明。同時,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我國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以及國內外具有成熟納稅籌劃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的不斷涌入,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提供了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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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實踐策略
近年來,中國企業所得稅的制度發生了變化。在這方面,企業需要及時調整自己的計劃和安排。所得稅的規章制度的變化在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效益的同時,也可能給企業帶來一些風險。對于企業來說,所得稅占應納稅額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在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合理避稅、降低稅收風險,已經成為眾多企業所重視的研究內容。
一、稅收籌劃的內涵
一般來說,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的條件下,適當地進行財務管理及投資等行為,目的是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1]。需要強調的是,稅收籌劃最突出的特點是籌劃的科學性,減少稅負應以法律為依據。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
企業的稅收籌劃是在深入分析市場和企業實際的基礎上施行的。企業可以在各種籌劃方案中選擇最合適的方案,科學地優化和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隨著法律的逐步完善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許多可行的稅收籌劃方案。這些稅收籌劃方案可以幫助企業最大程度地降低稅收,避免稅收損失,優化資源配置,提升企業資金使用效率[2]。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在于:實踐中通過運用一些手段措施,減少企業的稅負,使企業將更多的資金投入發展,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實現良性循環。
三、當前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的環境有待完善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稅法的許多部分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經濟發展規律,但目前國內的相關稅收法律是定期補充稅法的不足之處(即補充條例),以達到適應經濟形勢的目的。這在基于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實踐中,造成了嚴重的阻礙。正是由于中國稅收發展環境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企業納稅人很難充分把握稅法的內涵、擴大稅收籌劃的適用范圍、實現有針對性的稅收籌劃。
(二)對稅收政策掌握不全面影響企業最終稅收籌劃結果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對有關政策了解不透徹。在規劃過程里,僅以現行政策作為指導和參考,忽視了其他稅法的雙重影響。與此同時,各級政府新出臺的涉稅制度也沒有得到考量,影響了稅收籌劃的科學性。此外,必須提到的是,如今一些企業缺乏高素質的綜合性稅務規劃師,因為規劃需要較高的專業能力,單純靠了解政策,很難幫助企業實現“合理避稅”。為了有效地減少信息不對稱,必須了解稅收的相關內容。
(三)整體籌劃方案效率較低雖然許多企業已經施行稅收籌劃,然而,實際上大多數企業的稅務規劃方案并不科學,缺乏最優方案,從而使企業的稅收籌劃很難取得實際的成果,造成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存在阻礙。這種情況下,中國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整體效率仍然較低。對許多企業來說,稅收籌劃也不能降低稅收成本。而且,由于稅收籌劃方案的使用不當,企業也面對著較高的稅收風險。這些稅收籌劃方案的效率,顯然不理想。
四、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實踐策略
(一)利用外國貨幣的匯率變化進行稅收籌劃依照現行會計制度,企業在辦理外匯業務時,可以選擇在外匯業務當日或外匯業務開始時按市場匯率入賬。一般每月第一天選擇市場匯率。月末,季末,年末,各外幣賬戶期末余額按市場收盤價折算申報貨幣金額。各外幣賬戶期末余額與相應報告貨幣期末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匯兌損益。利用外幣業務市場匯率變化進行稅收籌劃是一項高效的節稅方法。例如:當1號的市場匯率為1美元=7.1元,月底的市場匯率為1美元=7.25美元。某企業銷售10萬美元的零件,貨款尚未收到,交易當天市場匯率1美元=7.2元人民幣。若運用當日匯率,則應收賬款期末的匯兌收益調整為5000元。若運用當月首日匯率,期末調整應收賬款時的匯率收入為15000元。可以看出,本期發生的外幣債務金額大于本期發生的外幣債務金額,選擇當天匯率對企業有利;在外幣匯率下降時期,選擇本月1日的匯率對企業有利。
(二)利用企業對外捐贈活動進行稅收籌劃公司對外捐贈是企業資產處置或資金流出的一種形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在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扣除。且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業實現了利潤;三是在規定比例之內。經營損失、捐贈不得扣除。企業在稅收籌劃中適當采取捐贈方式,既可以實現減稅的目的,又能提升企業社會形象和信譽。不論實物捐贈還是現金捐贈,對所有者來說,可以看作在社會形象營造、企業文化建設上花費的一筆廣告費,這種公益性廣告的效果和帶給公眾的好感度,往往高于普通廣告。對企業建立自己的品牌和聲譽特別有效。同時,捐贈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盈利年度的企業所得稅負擔。這對于企業來說,是一舉兩得的事情。但是,在處理外部捐贈的經濟問題時,捐贈財務部門必須注意,資產應分為兩項,一個是公平銷售,另一個是公允價值捐贈的所得稅處理,即稅法要求企業出售和支付捐贈的資產營業稅和所得稅。
(三)利用核實清算內容進行稅收籌劃企業注銷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算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清算收入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或財產在扣除清算費用、虧損、負債、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后,超過實收資本后的余額。在資本公積金中,除企業合法資產重估,增值和捐贈資產價值外,其他項目均可從清算收入中扣除。捐贈發生時的重新估價和增值計入資本公積,清算期間的稅款計入清算收入。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條件下,企業可以創造資產評估的條件,以增值資產的價值作為折舊的依據。這可以比以前增加折舊和減少所得稅,從而減輕稅收負擔。稅收籌劃適當延長清算期,減少清算收入。稅法規定,清算期間為單獨納稅年度,期間發生的費用為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公司仍有較大利潤需要清算的,可以考量適當推遲清算日,并以本期費用沖抵利潤,以減少清算收入,實現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四)利用具有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進行稅收策劃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和經濟利益等原因習慣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因為我國稅法規定了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兩種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有很大的不同。簡單地說,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比居民納稅人要輕得多。因此,在稅收籌劃中,個人往往愿意將居民納稅人的身份改變為非居民納稅人,以減輕其稅收負擔。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路徑分析與探討
新編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后,我國政府對企業所得稅的很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對企業所得稅籌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正面臨著一系列的變化與挑戰。新法對納稅人的身份認定、優惠政策、稅前項目扣除和資產的稅務處理各個方面進行了修訂,為企業對于所得稅的籌劃工作提供了新概念和新思維。
一、稅收籌劃概述
稅務籌劃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降低自身稅務負擔的經濟行為。稅務籌劃是一種“雙向選擇”,不僅促進納稅人對稅款依法繳納、對稅收義務正確履行,還要求稅務機關做到嚴格的依法治稅。稅務籌劃能夠幫助減輕稅負、促進資金時間價值的獲取,能夠幫助減低涉稅風險,對于企業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和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意義重大。稅務籌劃包含三層含義,如下所示。
(一)稅務籌劃的合法
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是其本質特征,正是通過這個特征,稅務籌劃有別于避稅、偷稅、漏稅。
(二)稅務籌劃的計劃性
計劃性即籌劃性。在企業的經濟活動中,稅收籌劃的進行應該在涉稅事項發生前,在決策處于醞釀時做好籌劃。企業實行稅務籌劃的方案如果需要調整,則對具體涉稅事項進行調整。
(三)稅務籌劃的目的性
納稅人進行的稅務籌劃具有很強的目的性,目的即是獲取稅收收益。
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路徑分析
(一)借助企業組織形式,合理開展稅收籌劃
從組織形式上劃分,企業有子公司與分公司的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能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與義務,而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的資格,需要由其總公司承擔責任與義務。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如下:
1、預計優惠稅率的機構盈利時,將其作為子公司形式,獨立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2、非優惠稅率的機構預計盈利時,選取分公司的形式,將利潤匯入總公司進行納稅,從而補償總公司或者其他分支機構的虧損,而且即使分公司都盈利導致匯總納稅無法產生節稅效應,也能有效降低企業辦稅支出,促進管理效率的提升。
3、非優惠稅率適用分支預計虧損時,選取分公司的形式,進行匯總納稅,這樣便可用其他分支機構或者總公司的利潤來彌補虧損。
4、優惠稅率的適用分支預計虧損時,要分析該機構扭虧轉盈的能力,如果其短期內能夠扭虧轉盈宜采取子公司形式,不能則采取分公司形式。一般情況下,如果下屬公司屬地的稅率較低,企業一般都設立子公司,以便享受當地低稅率。
(二)借助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選取合適的投資地區和行業
1、低稅率與減計收入方面的優惠政策
這方面的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要求的利薄小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對于善于綜合利用能源的企業,則對其收入總額進行10%的減計。企業所得稅法對結構小、利潤少的企業在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與資產總額各個方面做出了界定。利用低稅率方面的優惠政策可以幫助企業降低稅率,精簡納稅環節,還能優化稅負環境。企業可以設置符合政策要求的子公司,適當集中企業銷售的各項業務,從而節省稅金。
2、產業投資相關的稅收優惠
與產業投資相關聯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般分為:對作為國家重點扶持對象的高新企業進行15%的優惠減稅政策,對農林漁牧行業實行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資本提供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對節能、環保、安全、節水等專用設備的投資資本從企業當年度應納稅金額中進行10%的抵免。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工作發生了轉變,伴隨國家對優惠政策的調整,工作重點轉移到產業戰略與企業性質上來,企業開始注重把投資的重點放在高新技術領域,放到農林漁牧行業,以及放到國家給予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等項目上來。這些做法的目的都是節約企業應繳所得稅的金額,提高資本利用率,加大凈收益。
3、就業安置優惠政策
這個方面的優惠政策有:對于安置殘疾人的企業執行支付殘疾人工資額的加計一倍扣除,對于企業安置特殊人群支付的工資額也進行一定程度的加計扣除,此處的特殊人群包括下崗群眾、待業人員等。根據政策規定,企業只要安置下崗群眾或者殘障人士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依據自身經營的狀況與特點,研究企業內部有什么崗位適于進行上述特殊人群的安置,要詳細考慮錄用他們與錄取其他職員在工薪成本、勞動生產、培訓成本等不同方面的差別,在保證企業正常工作的基礎上,盡可能多錄用能帶來稅收優惠的職員。
4、借助折舊法,進行稅收籌劃
為彌補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企業將部分價值轉移到成本或者期間費用中進行計提,被轉移的那部分價值就是折舊。最常見的折舊法包括直線法、年度總和法、工作量法以及余額雙倍遞減法。當采取不同的方法時,計算得出的折舊數額是不一致的,對于各期成本的分攤也存在著差異,這些都影響著各期的營業成本與利潤。這種差異為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企業在選取具體的折舊方法時,要盡量保證本期成本的最大化。在稅率狀態穩定時,企業要在稅法規定范圍內,盡量使用雙倍余額遞減和年度總和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使得企業前期的會計利潤后移,延遲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繳納,節省財務利息。
5、借助存貨計價法,進行稅務籌劃
當選擇的存貨計價方法不同時,銷貨成本與期末存貨成本也會出現不同,進而導致企業利潤的不同,最終影響企業各期所得稅的金額。企業在對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根據自身所處納稅時期的不同,以及經營盈虧的狀況,靈活選擇存貨計價方法,促使成本的抵稅效應最大限度地得到發揮。例如,先進先出法在產品市場價格處于下降期時宜于使用,可保證期末存貨具有較低價值,從而增加企業當期的銷貨成本,降低當期應繳納的所得稅額,并且延緩納稅時間。當企業普遍察覺到流動資金的緊張狀況時,延緩納稅相當于從國家財政獲得一筆無息貸款,對于企業的資金周轉十分有利。然而,在通貨膨脹時期,先進先出法反而會導致利潤虛增,進而加大企業的稅務負擔,此時不建議采用。
6、借助確認收入額時間點的選取,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的現行規定是,企業的銷售方式和銷售收入數額的確認主要有下列幾種情況:
(1)直接收款的銷售方式。這種方式依據貨款到位或索款憑證的取得,以及提貨單向買方的提交這幾件事項的完成時間,進行收入確認。
(2)托收承付或委托銀行的收款方式,以貨物發出并完成托收手續的時間為準,進行收入確認。
(3)賒銷或分期收款方式。此種方式按照合約言明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確認時期。
(4)預付款銷售方式或分期預收銷售方式。此類銷售方式以貨物的交付時間為收入確認時間點。
(5)長期勞務合同或者工程合同。此處的工程合同是指受托進行大型器械的加工制造,執行建筑、安裝以及裝配等工程業務。此時要依據納稅年度內的工程進度或者工作量進行收入確認。
7、借助費用扣除標準,進行稅收籌劃
(1)全額扣除項目。允許進行全額扣除操作的項目一般有合理的薪金支出、企業為進行環境保護與恢復生態等項目而依法提取的專項資金,以及向金融機構借款帶來的利息支出等。
(2)比例扣除項目。允許按照一定比例實行部分扣除一般有公益捐款、業務招待支出、廣告業務支出、工會經費等項目。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應注意控制上述幾項費用的規模和比例,要將其規模比例控制在允許扣除的范圍之內,如果比例與規模過大,反而會導致企業稅務負擔的加重。
(3)允許實行加計扣除操作的項目。能夠執行加計扣除操作的項目類型一般是企業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上的支出,企業進行殘疾人的安置所支付的薪金等。在籌劃所得稅的稅務工作時,企業應適當考慮加大此類項目的支出金額,從而充分發揮它們抵免稅務的職能,達到減輕企業稅務負擔的目標。
三、結語
企業的所得稅是我國主要稅種之一,企業對所得稅的籌劃工作,其關鍵在于減少應稅收入,企業要盡可能地增大符合扣除條件的金額,完成對企業所得稅的節約。企業進行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應該以自身長遠的發展目標作為出發點,做到統籌兼顧,科學籌劃。在具體的籌劃工作中,企業要做到密切關注國家所得稅法條款規定的變化,準確把握納稅的籌劃點,同時應把納稅籌劃看做一個整體與系統工程,要實行動態管理,做到關注后期政策與地方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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