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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堅韌人格;工作壓力;工作滿意度;中介作用
堅韌人格是1979年Kobasa提出的術語:指一組能夠幫助人們管理應激的態度、信念和行為的特質。堅韌人格是一種瞄準于發展性生活的集認知、情緒、行為為一體的人格特征,是一個貫穿于動態過程中活躍的人格結構。堅韌人格可以緩沖壓力對身心健康的不良影響,使處于高壓力情境下的個體保持身心健康。
護士是關系到人們健康的特殊職業,在其工作中必然存在較大壓力“,隨著醫院體制的改革,護士作為醫院的重要支柱,其工作績效得到越來越多關注。工作滿意度與工作績效密切相關。因此關注護士的工作壓力和工作滿意度意義重大。
本文就堅韌人格與工作壓力、工作滿意度的關系進行探討,以期為護士的教育和干預提供理論依據。
1對象與方法
1.1研究對象
本研究采用分層隨機抽樣法對山東省6所醫院的護士進行調查,共發放問卷675份,回收有效問卷653份,有效回收率為96.7%。
1.2調查工具
1.2.1堅韌人格量表。由盧國華等人編制,包括四個維度,共27個項目。具有較高的信效度。
1.2.2中國護士工作壓力源量表。根據美國Wheeler和Riding編制的護士工作壓力源量表編譯的中國護士工作壓力源量表,包括5個方面,共35個條目,每個條目采用1~4級評分法,量表信效度較高。
1.2.3護士工作滿意度問卷(NJSQ)。該問卷包括5個因素,共16個條目,每個條目采用1~5級評分法,整個問卷具有良好的信效度。
1.3數據處理
對收集的問卷進行篩選,去掉無效問卷后共得到有效問卷643份。數據采用SPSS16.0和Amos7.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2結果與分析
2.1護士工作壓力程度
測得總樣本各測量指標的平均數和標準差,結果表明,護士的工作壓力程度一般,呈中間水平(中間值為2.5)。這與以往一些人的研究結果(護士的工作壓力較大)不一致。其中,工作環境及資源壓力、管理及人際壓力相對較小,說明護士工作環境比較舒適,資源比較充足,管理及人際相對和諧。
2.2堅韌人格、工作壓力與工作滿意度之問的相關關系(見表1)
工作量及時間壓力、總工作壓力與堅韌人格(包括各因子)呈顯著負相關關系,病人護理壓力、專業及工作壓力分別與投入之外、控制之外的堅韌人格變量呈顯著負相關;專業發展、工作成就感及總工作滿意度與堅韌人格及各因子呈顯著正相關,人際關系與挑戰之外的堅韌人格變量呈顯著正相關。總工作壓力與總工作滿意度呈顯著負相關,這與以往研究結論一致。根據變量間相關程度大小,我們引入堅韌人格作為中介變量,檢驗堅韌人格對工作壓力和工作滿意度的中介效應。
2.3堅韌人格對護士工作壓力和工作滿意度的中介作用分析
本研究采用結構方程模型的方法來研究時間效能感的中介作用。研究假設的中介模型:工作壓力為預測變量,堅韌人格為中介變量,工作滿意度為后果變量。在中介模型進行檢驗前,先對直接效應進行檢驗。采用模型估計的方法,首先估計工作壓力對工作滿意度的直接效應,再估計工作壓力對堅韌人格的直接效應以及堅韌人格對工作滿意度的直接效應。
以上估計的各直接效應均顯著,各路徑的標準化路徑系數為:工作壓力——工作滿意度為-0.28,工作壓力——堅韌人格為-0.27,堅韌人格——工作滿意度為0.4l。
根據直接效應檢驗結果,確立了要擬合的中介效應模型,經檢驗,以堅韌人格為中介變量的模型擬合結果見表2。
由表2可以看出,模型的各項擬合指數均達到所推薦的標準,z2/df的比值均小于5,RMSEA值小于0.08,GFI、NFI、IFI、TLI、CFI值大于0.9,模型可接受。
觀察模型圖3發現,模型中各路徑系數顯著;工作壓力一工作滿意度的路徑系數為-0.18,也就是說在控制了堅韌人格后,工作壓力到工作滿意度的直接效應顯著下降,但仍然顯著,因此,堅韌人格部分中介了工作壓力對工作滿意度的效應。其中,工作壓力對工作滿意度的直接效果為-0.18,通過堅韌人格產生的間接效果為-0.09,總效果為-0.27。
從建筑施工安全的角度出發,對建筑安全監督工作的強化創新方式進行了一些分析研究,希望對相關工作者產生一些啟示。
【關鍵詞】:建筑;安全監督;強化創新;方式研究
建筑安全監督工作,關鍵在于“監督”,監督能否責任到人、落實到位,是建筑安全監督工作是否有效果的關鍵。以往一成不變的建筑安全監督工作,效果平平、漏洞較多,通過對建筑安全監督工作的合理強化創新,可以實現建筑安全監督工作流程的完善和效率的提升。有關工作人員對建筑安全監督工作的強化創新方式研究,必須正確認識、足夠重視。
一、目前建筑安全監督工作中的漏洞
建筑安全監督工作中的漏洞,是由于長期以來對建筑安全監督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安全理念落后、安全監管不力造成的。建筑安全監督工作中的漏洞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制定正確、合理的策略,創新方式方法去解決。總結起來,目前建筑安全監督工作中的漏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安全監督意識不足
目前我國的建筑安全監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監督工作責任人安全監督意識不足的情況。安全監督意識是對于安全問題重要性認識的體現,是建筑安全監督工作人員做好監督工作的根本,安全監督意識的缺乏,必然導致安全監督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差,對于安全監督工作不能認真負責地做到位。安全監督意識的缺乏應當引起相關建筑企業的重視,也應當引起政府的重視。
(二)責任主體界定模糊
安全監督工作,應當確立明確的責任主體,這樣一旦發生安全問題,就可以找到安全監督工作的責任人進行問責。而在實際的建筑安全監督工作中,往往責任人的界定存在模糊性,導致在由于安全監督工作不力導致安全事故時,安全監督工作人員之間存在推卸責任、互相扯皮的現象,難以明確界定責任主體。安全監督工作的責任應當落實到位、責任到人,如此才能保證安全監督工作發生問題時第一時間找到責任人,對其進行問責處理,提升安全監督工作的實效性。
(三)安全監督規章制度有待完善
一個完善的制度,是保證工作順利進行的基礎,在建筑安全監督工作中同樣如此。建筑安全監督工作的完善制度,可以幫助約束建筑安全監督工作者的行為,迫使其重視自身責任,努力完成監督工作。然而目前我國建筑行業安全監督制度的完善程度還十分不足,與國外的一些建筑安全監督較為先進的國家相比,我國的建筑安全監督制度還有很多需要改善和提升的地方,做好建筑安全監督制度的完善工作,才能讓建筑安全監督工作真正走上正軌。
(四)建筑安全監督的資金投入不足
足夠的資金投入,是確保建筑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到位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國多數建筑企業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對于建筑安全監督工作的資金投入往往存在非常不足的情況,這也和建筑企業對建筑安全監督工作的輕視有關。建筑安全監督工作往往不能直接給企業帶來利潤,因而企業往往不愿意在建筑安全監督方面投入過多資金,因而導致很多本來通過監督工作可以有效避免的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建筑安全監督工作的強化創新方式探討
在正確分析目前建筑安全監督工作中的問題產生的原因的基礎上,對建筑安全監督工作進行強化創新思考,力求使建筑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效果得到提升,是解決目前建筑安全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的最有效途徑。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一些方面對建筑安全監督工作進行強化創新: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監督工作意識
黨的十七大進一步強調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把“安全發展”的理念提高了我國現代化建設戰略的高度,可見國家對于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建筑行業作為安全事故高發的行業,更應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模式,把“安全第一”的思想也深刻地植入到建筑安全監督工作當中,提升企業整體和安全監督工作責任人的安全意識,認識到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重要性。為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監督工作意識,有必要對建筑安全監督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工作,對于安全意識差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警告。
(二)完善安全監督工作的制度規范
建筑企業的安全監督工作,離不開合理、科學的制度的規范,完善的制度可以保證安全監督工作的良好實施,提升安全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在實際生產中,很多沒有指定安全監督制度的建筑企業應當認識到安全監督工作的重要性,積極制定相關的安全監督制度并付諸實施,提升企業的安全監督工作成效。而一些安全監督制度不夠完善的企業,應該結合自身的生產建設特點和經驗,對安全監督制度進行健全和完善,對安全建筑制度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應當及時反饋、及時修改,力求安全監督制度具有足夠的可行性和規范性。
(三)提升安全監督工作人員的能力素質
目前我國建筑行業安全監督工作做得較差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就是安全監督工作人員對安全監督工作認識的不到位和安全監督能力的不足。建筑安全監督工作人員是建筑安全監督的主體,其能否正確行使自身職能,擔起安全監督責任,對安全監督工作的成效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應當制定安全監督工作人員準入制度、考核制度和培訓制度,對于安全監督工作不力的人員應當及時調查、批評教育、適當培訓,提升其安全監督的思想意識和工作能力,從而提升整個建筑企業的安全監督工作水平,保障建筑企業施工的安全性。一部分態度惡劣、能力低下的安全監督工作者應該及時淘汰,以免對于企業的安全監督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四)加大安全監督工作的資金投入
沒有資金,建筑企業的安全監督工作就無法開展,而資金不足,建筑企業的安全監督工作就不能完全做到位。因此,針對目前建筑安全監督工作局面混論的情況,應當有意識地加大資金投入,把資金用到實處,建立一支思想認識到位、紀律嚴明、能力出色的建筑安全監督工作隊伍,對其安全監督工作給予足夠的資金支持,保證其安全監督工作能夠順利開展,起到對安全的足夠的監督作用,發揮其對安全的監管作用,在保障建筑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和周圍群眾人身安全的同時,也可以幫助建筑企業樹立安全生產的理念,探索安全生產的深入建設方法。安全監督工作的資金,應當做到專款專用,嚴禁中飽私囊和資金挪用的行為。
三、總結
建筑安全監督工作,是一項需要長期努力、堅持進行的復雜工作,需要多個部門的積極參與,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管體制,形成科學的監管模式。在建筑安全監督工作強化創新的過程中,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理念,積極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為我國的建筑安全監督工作的發展服務,加大資金投入,引進人才,積極創新建筑安全監督的方式方法并在一定范圍內試行,逐步形成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適合我國建筑企業現實情況的建筑安全監督工作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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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政事業;會計監督;問題;方案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8-000-01
會計監督,指的是單位內部的會計相關機構、會計人員以及一些依法享有經濟監督職權的有關政府部門、社會審計中介組織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所開展的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會計資料的真實性與完善性、單位內部的會計預算執行狀況等所實行的監督。會計監督工作的開展有利于對國家財經法規的維護,并且可以促進單位內部管理工作的不斷強化。在民政單位當中,必須切實加強會計監督工作,才能保證民政事業的良好發展。
一、民政單位會計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不到位。一方面,很多民政單位的領導階層未給予會計監督工作高度的重視。一些領導者并沒有認識到會計監督與財務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了解會計監督失控所帶來的嚴重危害,僅僅將會計監督片面地看作是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工作任務。另外還有一些民政單位的領導者法制意識淡薄,對相關的財經、財務法律法規缺乏足夠的了解,導致其產生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監督制度可有可無的錯誤觀念。另一方面,民政的財務人員也存在著認識不足的問題。一部分財務人員僅僅只是按照領導的指示來完成會計工作,并沒有真正履行自身的會計監督職責,由于責任心與事業心不夠強,使得一些財務人員出于主觀原因不愿發揮自身的會計監督權力,使得民政單位財務工作變成了只負責算數、記賬的會計活動。
2.相關機構不健全。隨著民政工作業務范圍的擴大,民政財務機構建設必須在不斷完善中來適應財務工作量增大的要求,然而受到很多主觀與客觀因素的影響,民政的財務機構并未得到有效的加強。此外,民政單位很多財務人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會計專業知識與技能、綜合素質的缺乏也給財務機構的建設工作帶來了難度,一些財務人員一味地追求服務意識卻忽視了辦事原則,使得會計監督失控。
3.規章制度不完善。首先,目前很多民政部門都缺少相互配套與牽制的內部控制體系,無法實現對單位的經濟活動、財務工作的制約,一些民政業務由于缺少規范使得財務收支混亂、無序;其次,對于現有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不夠,在實際財務活動中并未做到對相關規定的嚴格落實。最后,財務制度的建設工作比較滯后,對于一些原有的不適應當下財務工作開展要求的規章制度未及時做出調整與廢止。
二、加強民政單位會計監督的有效方案
民政財務部門必須切實履行好相關會計監督的職能,以領導重視為根本、以完善制度為基礎來抓好會計監督工作。
1.提高對會計監督工作的重視。單位領導階層的支持是民政財務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條件,只有領導者高度重視起會計監督工作,才能保證會計監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首先,作為單位一切財務工作的首要負責人,民政單位的領導必須切實履行好法律所賦予的職責,不斷地提升自身執行相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并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體系,從而理順會計工作的關系,實現《會計法》以及其他各項財經法規的順利、有效執行,為會計監督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其次,民政單位領導者要建立起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將會計監督工作具體落實到部門和個人,明確責、權、利三者間的關系,明確重要經濟業務事項決策和執行的監督程序、財產清查的范圍和程序以及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再次,單位領導者要充分認識到自身的職責,做到以身作則、帶頭執法以維護國家財經的紀律,在會計機構與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不進行干預或阻撓,并做到不指使或授權會計機構、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務,努力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最后,單位領導者還要積極為會計監督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對財務工作予以支持,保障會計機構與人員依法執行會計監督的職能和合法權益,通過對會計工作的跟蹤了解,做到在會計監督工作出現問題時及時地給出幫助與指導。
2.加強對會計監督制度的建設。一方面,要對會計監督機制進行完善。會計監督制度主要包括政府監督、社會會計中介機構監督以及單位的內部監督,只有保證監督機制實現“三位一體”,才能更好地規范單位的會計活動。對于民政部門來說,需要做好以下兩點:1.對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機制進行完善。依照《會計法》以及其他會計方面的規章制度來對內部財務會計制度進行完善,尤其是對于民政資金的使用管理、財務收支審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的完善,保證各項會計工作有法可依。同時還要嚴格地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對其做好認真的貫徹與落實。2.要積極主動地去配合外部監督。《會計法》中規定了財務、稅務、人民銀行以及一些社會中介機構等都有依法對單位會計資料實施監督的權力,民政財務部門應當主動地與這些部門做好聯系和協調,爭取其支持,借助外部力量來建立起有效的會計監督機制。
另一方面,民政部門還需積極投入到各項財政改革工作當中,例如會計集中核算、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款分離等工作,為民政會計監督創造有效的方式與手段。民政部門和財務人員應當盡快地適應財政改革給本單位財務工作帶來的變化,更新思想認識與工作方法,把工作重心慢慢轉移到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體系、強化財務管理的工作當中,通過對財務管理的分析和預測來提出一些具有建設性的建議,實現民政會計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
三、總結
有效的會計監督能夠為民政事業的穩定、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保障,使得民政事業順應當今時代潮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在高度重視會計監督工作、完善相關制度的同時,民政部門還需緊跟我國全面進入信息化時代的步伐,借助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等來促進會計監督工作的信息化與網絡化,從而更好地提高會計監督工作的質量與效率。
參考文獻:
[1]趙穎,金海清.關于加強會計監督問題的思考[J].經濟研究導刊, 2010,25:83-84.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發展,會計監督不僅能夠提高企業會計管理水平,同時也能夠促進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各大企業在發展運行中,如果能夠開展好會計監督工作,有利于提高企業美譽度和信譽度,促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但是受到傳統管理模式及其他因素的影響,會計監督工作難以有效落實。因此,加強對企業會計監督存在問題及策略的分析顯得尤為重要。
一、企業會計監督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會計監督工作是企業現代治理結構的重要體現,是企業規范化管理的需要,加強會計監督能夠保護企業財產安全性,有效規避風險。確保企業財產安全與完整是現代企業會計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內容之一,企業內部建立起完整的財務保管內控制度,從而能夠形成相互聯系與制約的關系,對企業財產及相關物資的收、發及存采用統一化的控制方法,能夠確保企業財產物資的安全與完整性[1]。另外,企業會計監督工作的好壞也直接反應出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及經濟市場環境的優劣,對國家在世貿組織中的地位與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因而加強企業會計監督工作是大勢所趨。
二、企業會計監督工作存在問題
(一)對會計監督工作認識不夠全面
當前多數企業對你會計監督工作沒有準確認識,一些企業領導階層和會計工作人員通常會將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工作混為一談,淡化了會計監督工作中事前監督職能,甚至直接忽略了會計監督的功能;很多情況下,還將會計監督與財務監督相混淆,而事實上,會計監督和財務監督是本質上存在區別的兩項工作,二者具有不同職能,處于兩個不同的層次,財務監督是第一監督人,而會計監督則是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財務活動進行監督之外,還要對企業生產運行中的非財務往來活動進行監督[2]。
(二)企業內控機制不夠健全
良好的內控機制是企業順利開展會計監督工作的基礎保障,然而當前眾多企業的內控機制都不夠健全,存在一定漏洞,對會計監督工作造成影響,使得企業內部紛爭時有出現。由于企業對會計監督沒有足夠的重視,因而也沒有制定出會計監督工作相關的規章制度,導致會計監督職能失調。同時會計基礎性工作比較薄弱,不能對內部工作進行嚴格、規范化管理,不能確保會計監督工作有效開展。
(三)會計監督工作相關法律規章不完善
盡管新《會計法》已經頒布實施,但是對于會計監督工作相關內容卻沒有詳細、嚴格的規定,使得會計相關工作人員在開展工作時不能有效行使其職能,一定程度上使得企業會計監督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同時,與《會計法》相互配套的法律、規章也不夠完善,導致企業會計監督工作的法律條規約束機制不夠健全,使得政府未能形成系統化的監督體系,而社會監督機構缺乏一定獨立性,監督力度不夠,使得企業會計監督工作外部環境不利[3]。
(四)會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隨著我國會計行業的發展壯大,會計人員的培養方式與渠道也逐漸增多,然而一定程度上卻造成了會計人員素質整體不高的現象,對于會計領域掌握過硬專業技術和個人素質較高的會計人才還比較缺乏。一般情況下,會計工作人員只要達到了高中學歷,能夠通過相關的資格認證考試就可以獲得上崗證件,由此可以看出,會計人員整體學歷水平不高,使得會計工作人員不能很好的滿足當前我國市場發展的需要。在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雖然會計人員解決處理好了一些基礎性的會計工作,但是由于會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不斷進行補充和修訂以及會計電算化在企業中的普及,對會計人員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得一些會計人員不能全面掌握與靈活運用這些知識,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會計監督工作的開展。還有少部分會計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對企業與國家的利益造成了嚴重影響[4]。
三、加強企業會計監督工作有效對策
(一)轉變思想觀念,提高對會計監督工作的認識
領導階層作為企業發展方向的控制者,首先就需要對會計監督工作有足夠重視,改變弱化會計監督的思想觀念,而是在思想上要重視對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企業高層管理者要不斷進行學習,用最先進的會計監督理念豐富自己的頭腦,在企業中起到良好的帶頭作用。同時,企業要通過報紙、雜志、廣播等途徑,加強對會計監督工作的宣傳力度,使會計監督觀念深入人心。為了更好的適應現代企業管理要求,要逐步提高企業管理者的會計意識,使其深刻認識到會計核算職能與會計監督職能之間是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關系,同時要加強管理者在會計監督工作中的責任[5]。企業管理者作為企業發展運行中會計責任的主體,不僅要注重企業會計工作,還需要懂得會計理論知識,了解會計制度與財經法規。另外,要明確會計人員的工作職責以及會計審計和審計工作的職責和權限,這樣才不能使二者的工作相混淆,強化會計監督職能,確保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為會計監督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企業內控制制度是企業高效運行、財產物資安全與完整以及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內在需要,完善的內控制度能夠促進會計監督工作有效開展。在制定與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過程中,需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降低人為因素的影響,凸顯會計監督職能;對于一些重大經濟活動和事務需要明確決策與執行程序,對重大財務活動支出全過程加強監督。對于企業中出現的違規會計問題,需要聯合企業中的其他監督部門來共同參與,形成全面的會計監督體系。財政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促進誠實守信職業道德建設,政府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會計信息造假行為進行嚴厲制裁,營造會計監督工作的良好氛圍[6]。
(三)建立健全法律約束機制,強化會計監督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企業在管理運行中,要想更好的發揮出會計監督的作用,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與保障。政府部門需要站在國家立法的高度上,建立健全企業會計監督工作的約束機制,根據企業會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詳細、規范、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規范和管理細則,協調好每項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加強新《會計法》配套措施的制定,例如《證券法》、《經濟法》等[7]。完善法律體系,真正使企業會計監督工作有法可依。同時,要統一規范會計制度,使其能夠當前各個行業多元化發展的需要。在企業中逐步實行會計委派制度,即企業所有者或者是一些監管機構要向企業委派會計人員,使會計工作人員與企業相對脫離,并且能夠從企業利益獲取中解脫出來,從而為會計人員可以獨立行使監督職權創造出良好的條件,從制度上為防止虛假會計信息及各類違法亂紀行為提供了堅實保障。
(四)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和法制意識建設
企業要想順利開展會計監督工作,會計人員的個人素質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工作人員的業務素養和綜合素質直接影響到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因此,在企業進行會計人員招聘初期,就要嚴格制定應聘標準,對會計人員進行綜合性考核。對于企業中的在職會計人員,則要定期組織相關知識的考核活動,科學制定出會計專業技能資格等考試規則制度,并要嚴格落實[8]。要切實抓好會計工作人員特別是高級會計人員的繼續再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技能和業務能力。另外,采取激勵機制等措施來鼓勵會計人員嚴格執法、遵紀守法,對于那些表現良好、堅持原則,對企業發展中做出卓越貢獻的會計人員,需要采用公開化的方式對其進行表揚,并給予相應的獎勵;對于違法亂紀,給企業造成損失會計人員則要加大懲罰力度,嚴格按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也不能忽視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使會計人員能夠真正愛崗敬業,堅持原則,講究誠信,增強會計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使命感。除此之外,還要采用多樣化的形式來增強會計人員的法制觀念、職業風險意識和監督意識,使會計人員能夠嚴格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責。
1提高對事后監督工作的認識
商業銀行提高對事后監督工作的認識,是保證會計核算質量,強化內部控制水平的重要前提。會計事后監督工作不僅可以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還可以提高行業的風險防范能力,防止各項制度執行過程中的隨意性和業務操作的違規性。從本質上來講,會計事后監督具有強大的預警功能,銀行管理者應該正確認識事后監督的存在價值,并對事后監督工作進行逐步強化,從而全面認可事后監督在銀行內部控制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事后監督職能的充分發揮。
2強化內控聯動機制
商業銀行事后監督的對象是會計傳票、憑證以及報表等,這些都是由柜臺交易所產生。事后監督只能對這些票據的準確性進行審核,無法對柜臺交易的規范性進行判斷。在這一方面銀行會通過視頻監控系統來對柜臺交易的全過程進行監控。筆者認為,商業銀行可以將事后監督部門與視頻監控審查部門、稽核部門、風險控制等部門整合起來,建立起能夠取長補短的聯動協調機制。從而對各控制手段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傳遞,實現內部控制信息與資源的共享,提高事后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3精確定位
監督職能商業銀行會計事后監督需要對銀行每天辦理的業務進行事后監督和審核,其職能范圍比較全面,是其他監督及控制手段所無法代替的。現階段,商業銀行事后監督不僅要對業務表面的合規性進行審核,還應該對核算過程中存在的差錯進行及時發現和糾正。也就是說,事后監督應該通過日常的監督,來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或風險,并及時提出整改建議。這就要求會計事后監督必須以風險控制為戰略目標,將工作重心調整到事前和事中,不應該只停留在對會計操作表面合規性的審核上。從目前的形勢來看,大多風險事件或經濟案件都具有一定的表面合規性,在會計核算方面也看不出毛病。但是如果能夠從流程的角度來進行審核,就很容易發現問題。事實上,風險事物或經濟案件,都是由于控制不利或流程不規范而引發的,但是卻總是在問題暴露后,才會意識到。如果事后監督能夠在日常監督過程中,及早地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加以預防,將大大提升其控制功能。因此,商業銀行必須對會計事后監督工作進行準確定位,將工作方式從單純的監督會計核算,轉移到對資金風險、業務流程方面的全過程監督上。這樣,即可實現事后監督的全面性。
4積極完善監督手段
為了提升事后監督工作的高效性和規范性,商業銀行應該著力開發和建設一套更加完善的事后監督系統。這套系統首先能夠利用自身功能自動完成事后監督的一系列工作,轉變以往全部依靠人工審核的方式。比如對于需要監督人員進行審核的業務,可以在系統上設定好工作流程,監督人員根據系統規定的流程標準進行逐一審核確認即可,只有在監督人員全部確認后才能通過,這樣既保證了事后監督的規范化,又提高了事后監督工作的效率。
二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