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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學課程學習存在的問題
當前,大多數法學課程仍是堅持以教師講為主,并且只講授法律理論,圍繞教材照本宣科,以法律術語、法律概念、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的學習為主,側重解釋法律條文,缺乏實踐應用和案例教學。知識講解概括抽象,脫離實際、脫離生活,不能與法律實踐活動緊密結合,理論與實踐相脫離。這些做法使得學生在學習法學課程時,往往感到枯燥無味,有時甚至一頭霧水,使得學生對法學課程越來越反感,從而降低了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更不要說創新學習了。
(二)法學教育重在實踐和運用
高職院校法學課程教學必須與實踐工作領域相聯系,與學生未來即將從事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書記員、仲裁員、法律顧問等職業相聯系,這樣才能有更強的吸引力,做到理論與實踐結合,學校與社會結合,課堂與工作崗位結合,才能激發學生學習研究法律知識的興趣和解決問題的動力。課程設置要符合崗位工作需求,打破學科體系,根據崗位工作內容,合理安排教學課程。法學教育要有訓練性,課程教學過程中要有一定的難度和思考空間,讓學生動腦子思考,而不是純粹的背誦式學習法條,促使學生將理論和實踐整合起來。
二、教學改革的要求
(一)傳統教學模式的不足
受時代和認知的限制,傳統教學法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社會對人才的需要。傳統教學是基于教材內容采取講解的方式傳授知識和技能,首要目標是傳授知識,其次是培養能力。傳統教學通過知識對學生進行評價,看的是分數,但是往往導致“高分低能”的現象,學生在現實中動手操作實踐能力較差。傳統的法學教學方式是“教師講、學生聽”的教學方法,整個課程是老師主導,主角是老師在課堂中扮演的,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被動學習和接收知識。傳統教學手段單一落后,基本上還局限于“粉筆加黑板”的模式,教學方法以全盤講授為主,不利于學生能力的培養和素質的提高。傳統的教學模式注重理論教學,導致教學與實際工作要求脫節。傳統教育模式下,許多畢業生走出學校走入工作崗位后反映,雖然自己在學校刻苦學習,成績優異,說起專業知識頭頭是道,但在工作崗位,卻發現自己課堂上學的知識大多用不上,甚至學習的知識落后了,需要重新學習,面對法律案件無從下手,法律專業學生不懂不會法律問題的現象令人尷尬。
(二)項目化教學符合教育改革實踐
眾所周知,我國教育考試側重考查學生的記憶力、抽象思維和計算能力等認知方面的能力(這些能力不能說不重要),與之相應的以課堂講授為主要,課外輔導為輔的形式。傳統教學方法,強調靠記憶、抽象思維和計算來完成,掌握書本上的理論知識,這往往導致“高分低能”,不符合素質教育改革發展的實際狀況。項目化教學是比較適合高職高專院校學生的學習特點。項目化教學則以職業崗位為基礎,以培養掌握工作技能為目標,立足學生為主角的教學格局,重點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將課堂上、書本上的理論知識和實踐工作中、職業崗位上的操作應用技能融為一體進行學習,更多地強調了動手操作、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這對高職高專院校學生來說,符合職業教育規律,深受高職院校學生歡迎。
(三)項目化教學有利于提升教師隊伍素質
長期以來,教師開展教學的主要方法是圍繞教材準備教案和講稿,課堂上一直采取固定的講解、提問、討論、作業和復習的一套程序,內容上以課本知識為主,形式上以教師為主、學生為輔,既不能做到因材施教,教師本身也缺乏創新和激情,甚至有的教師到網上下載一些課件、教案,不管符不符合本門課程和本校實際,就敢到課堂上口若懸河、滔滔不絕,甚至誤人子弟。學校對教師素質能力的評價主要參考依據是教師的備課、教案、語言、教學環節等是否合理流暢,教學進度是否符合教學計劃和大綱,教學內容是否依據指定教材,教學工具是否合理得當,學生考試成績是否合格,有時甚至通過聽一兩次教師的課堂教學來評定成績。評定教師的業務水平,沒有和培養了多少符合崗位需求的學生相掛鉤,沒有和學生的素質能力提升相掛鉤。項目化教學對教師的業務能力有較強和較高的要求,同時具備理論教學與實踐操作相結合的能力。吃大鍋飯,濫竽充數的教師既沒有能力上好一堂項目化課程,更不用說培養符合當前社會需要的復合型專業技術人才了。
三、職業教育的要求
(一)職業教育的目標定位
高職教育是以就業為導向,以專業技能培養為目標。這是職業教育的目標,與此相適應,高職院校課程的教學模式也應以此目標為中心進行改革和創新。在高職法學教育中,拓寬學生的視野、培養邏輯思維能力、提高學生的法律綜合素質是現代法學教育的發展趨勢。法律相關工作崗位均具有很強的實踐性,而目前的法學人才培養重在課程體系,沒有從工作崗位出發,致使人才培養目標脫離崗位實際。高職的教育就是為了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采用傳統的教學模式很難滿足培養目標。
(二)提升學生綜合素質能力
法學課程項目化教學對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能力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一是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通過各個法學實踐項目的設計實施,調研報告的撰寫,課程論文的撰寫,相關的課件制作,模擬法庭演示等形式,培養學生的檢索文獻、收集資料、法律應用、論文寫作等多方面的專業性綜合素質。二是培養了學生團結協作精神。通過項目進行過程中與他人的合作與分工,就個人而言,培養了學生虛心求教、取長補短的優秀品質;就集體而言,培養了學生的團結協作精神、與人交際的能力。三是培養學生的工作能力。通過項目化教學的實施,提高了學生應對復雜的社會的能力,甚至是創新能力,提高了他們利用法律知識解決社會矛盾,從而真正為法學和法律界培養一批合格實用法律工作者。
四、高職院校建設發展要求
(一)高職院校教育教學存在的問題
1.項目化教學所需的師資隊伍不健全
目前現有高職高專院校教師隊伍結構不合理,未能很好落實專兼職教師合作機制,法學專家進入課程改革團隊的沒有或者少有,項目實施中的現場指導多由本校教師而非兼職教師擔任。專業教師現場指導能力欠缺。因為專業教師缺少實踐工作經驗和實踐操作動手能力。教學過程中不少教師針對項目過程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對項目化教學課堂掌控能力和經驗欠缺,教學效果大打折扣,造成資源浪費,時間、人員等分配不均。還有一些教師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教學理念,要改變教師“教”、學生“學”的傳統教學的模式。教師作為學生學習的組織者、引導者,很多教師沒有認識到這一角色定位,對學生自主學習和主導地位認識不夠。
2.部分學生對項目化教學不適應
傳統“教師講、學生聽”的教學模式,運用新的教學方法時,很多學生都不適應,認為要自己動手的地方太多,完成不了,或者懶得動手。很多學生主導的意識不強,主動動手去做的意識很差。還有學生對項目化教學有濫竽充數的問題。學生對項目化教學缺少必要的角色認同和主觀認識,不少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不能很快適應角色轉換,不按職業崗位角色來要求自己,“濫竽充數”的現象存在,看別人動手參加。對小組或個人完成工作任務一時難以完成,課后不能及時查找資料,作業完不成,有的工作質量層次不齊,逐漸形成了適應項目化的學生學習日益進步,不適應項目化的學生愈加掉隊。
3.教學資源還不能完全滿足教學的需要
首先,班級學生數量過多,教學組織安排不容易,只能分組實施具體的項目,很難使每一個學生都有機會獨立完成項目或任務。由于人數多確定學生分組也有矛盾,組分得過大,組內少數人做而大多數看,組分得過細,教師指導又不能完全滿足,使小組協作學習的效果打了折扣,項目實施過程與質量難以控制。其次,硬件條件不足。學校圖書館專業圖書資料不足、部分圖書學科知識老化,圖書資源和機房數量不夠,學生上網查詢資料又面臨機房不足或時間難以保證等問題,因而查找資料困難較多。實訓設備數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許多專業教學設備不能滿足分組教學需要,模擬法庭建設標準低,又和其他會議設施共用,導致不能完全滿足學生訓練使用。而學生一般都是擁有著足夠的知識儲備,卻無法在實踐中進行操作,缺乏生成實踐的場所和辦學條件。
(二)以項目化教學提升高職院校辦學層次
1.培養優秀的工作者
學生的知識與實踐、實際動手操作能力是職業教育所關注的。儲備足夠的專業知識也是提高動手實踐能力的基礎。學生要想擁有足夠的工作能力,首先要儲備專業知識。其次把學會的知識用到課堂項目中,再實踐應用到工作崗位中。再次,知識儲備與實踐經驗相輔相成的理念很重要。因此,項目化教學中,法學課程也是如此,學生不僅要儲備專業知識,還需具備自己動手實踐的能力。在法學課程教學中項目化教學的核心任務是將法學理論與工作實踐相結合,在課堂情境中去解決現實的問題,從而培養和提升學生的職業能力。
2.培養優秀的師資隊伍
通過項目化教學實踐,更多的教師將加強自身學習,不僅學習本專業的知識,更要學習借鑒他人的經驗方法,不僅要學習課程知識,更要學習計算機、網絡等技能,做到“一專多能”,改革創新教學思路,不斷提升個人業務素質,進而促進學校整個教師隊伍的發展。
3.培養優良的學風建設
學生上課走神,不認真聽講的現象存在。實踐中,平時上課不認真容易走神的學生,很具有實踐創新能力。這部分學生不拘形式,不遵守紀律,卻敢于大膽創新,提出自己的觀點。傳統的教學反而不能滿足他們的胃口,而項目化教學正好迎合了這部分學生的好奇心,從而帶動了原本認真但只聽不動腦的學生好奇心。在傳統的教學中理論知識要記和背,而項目化教學是在實際操作中理解知識。傳統教學課堂滿堂灌知識,學生死氣沉沉記錄;項目教學,學生們分成若干小組,在實際的工作場景中完成理論知識的應用,教師做指導,建立了學與用的快速溝通,把學生由被動變成主動參與,讓學生創新,提高學習效率,樹立了良好的學習風氣。
4.建設良好的學校社會單位合作關系
依法治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實踐需要為教育法學學科發展提供了現實依據和實踐動力,但是一個學科的發展還需要有其內在的生命力。這個生命力就是教育法學本身的獨特視角,其固有的學科內涵和特點。教育法學的獨特之處,在于它是教育學和法學的結合,而且這種結合不是簡單的1+1=2,而是“1+1>2>N”,起的不是簡單的拼接作用,而是化合的作用。教育法學的特點,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教育法學關注法律的主體性
中國優秀的文化傳統特別重視人的主體性。有的西方漢學家認為,中國思想的精髓就在于強調流動的主體性。對于流動的主體性,可以從縱向和橫向兩個方向來理解。縱向歷史的角度來看,中華民族的精神一直是在生生不息的流動,在每個時代都煥發各自奪目的色彩。從法律發展看,歷史上有不同的法律、法典,從秦律、漢律、唐律直到明清律,生生不息的發展流動。從橫向空間的角度來看,中華文明空間主體也在不斷的發展變化,空間功能在不斷的轉換。這說明中華民族具有一種空間上主體的流動性。中國的教育法律文化要注重這樣的主體性。法律的主體性就是要強調法律的價值導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包含了國家、社會、公民個人三個層面,這三個層面始終貫穿的是法律的價值,都蘊藏著法制的精神。教育法律上的人更有特點。教育法律上講的“人”,比簡單的法律上的“人”含義更加深厚。比如說在教育法律上,把人分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比刑法、民法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含義更深,體現了對人的主體性更加深刻的關注。教育法律的主體性有其獨特的屬性。學生作為教育法律的主體,和一般的“人”是不一樣的,和一般的公民也不一樣。比如學生有發展性,發展性是學生的本質。發展可能不是一個成年人最核心的本質,但對學生來說,發展性是最核心的本質,德智體美諸方面都在發展,是在流動當中發展的人。學生具有開放性,他的心思是開放的,可以接受好的東西,也可以接受壞的東西,所以古人講“染于蒼則蒼,染于黃則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再比如教師,教師也有不同于一般的人的特點,教師具有神圣性,古來今往、各大文明的早期文化都強調教師的神圣性。孔子所謂的教師“萬世師表”,強調的也是神圣性。神圣性就是具有獻身的精神。現在有的教師沒有這種神圣性,有的是世俗性,比的是工資待遇。此外,學校作為一種社會組織也有它的特點。
2.教育法學關注法律的教育性
有人會問,法律是剛性的東西,怎么還有教育性?法律不是天生就是剛性的、利益導向的。古代的法律注重法的精神性、道德性、價值性和教育性。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法律越來越追求解決利益問題、解決權利問題。在這樣的法律引導下,社會大眾的思想就變得越來越世俗,越來越利益化。有的人出來維權,維的不是尊嚴,而是金錢。這樣一些觀念在法律上得到了正當的確認,法律的精神性、教育性日益降低。1878年德國著名法學家耶律內克講,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一點是值得商榷的。為什么守法變成最低的道德,為什么守法、執法不能成為最高的道德,甚至起碼達到道德的中間度?按照這個邏輯,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僭越道德的行為越來越多。這個問題要在法律當中得以解決。教育法學要關注法學的教育性,在執法立法的同時想到要提高人的思想覺悟、思想價值,要促進人們的精神發展,只有這樣法學才會有新的活力。
3.教育法學關注教育的規則性
過去講教育的時候,更多的是說“教育就是愛”。是的,這個話沒有錯,強調教育的彈性,是很重要的,但也是不完全的。教育也要強調規則,甚至是某種程度上的強制。比如說,《義務教育法》就特別強調它的強制性。如果教育法學在教育的規律性和規則性方面取得進展的話,就會解決學校和教育活動當中的很多問題。現在在教育問題上,有一種觀點是學校不敢作為,老師不敢作為,政府不敢作為,因為一旦作為,就可能會受到各種各樣的批評和指責。所以,必須要加強教育的規則性。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則性,教育事業就不能取得進一步的發展。
二、教育法學面臨的問題與任務
教育法學作為一個學科,其獨特魅力和價值已經日益顯現。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發展完善。教育法學學科體系建設有待于得到進一步重視。教育法學作為一門學科,已經在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等高校形成了以“教育法學”或“教育法律”與政策命名的博士、碩士學位點,但是教育法學的學科地位還有待提升。在很多高校,教育法學的博士、碩士培養還位于教育經濟與管理或教育學原理等專業下面,作為一個培養方向進行招生。甚至在一些高校,師范專業的本科生、甚至是教育學專業的本科生都沒有將教育法學列入必修課。在法學研究當中,教育法學往往被列為行政法學的一個方向,也缺乏獨立的學科地位。教育法學學術著作的創新性有待于進一步突出。近些年,出版了一系列題為《教育法學》或近似的學術專著,但是一些教育法學專著照搬法理學、民法學、行政法學的理論體系,而缺乏教育法學的獨特性視角,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已經形成一種相似的固定結構,即首先比照法學的概念對教育法學的基本原理做些移植工作,在分別對現有的各部教育法逐一進行闡釋”。這也是教育法學難以在法學研究領域取得應有地位的重要原因。因此,今后的教育法學研究,尤其是教育法學方向專著的出版,要在現有研究的基礎上取得新的突破。要突破教育法學研究對其他法學研究的依賴性,就必須加強教育法學本身的原創性,形成教育法學自身的概念體系、話語體系,使得其研究在原有基礎之上取得新的突破。交叉學科的復合型研究有待于進一步深入。教育法學屬于典型的交叉學科,其研究需要教育學和法學兩門學科基本理論的復合型應用。但是由于研究者知識結構的單一性,法學研究人員往往僅從法理的角度對教育法律問題進行法理性分析,而脫離人的發展規律的教育法學研究無疑是機械的教育法學研究,甚至有可能是局限人的潛能和個性發展的教育法學研究。另外,教育學研究人員習慣于教育學的研究思維與研究范式,缺乏對法學研究的深入學習、借鑒。教育法學的研究也是法學研究體系當中一個部門法的研究,脫離法律的語言、法律的思維、法律的體系、法律的理論,這種研究是難以取得可持續進展的。所以,以上這些情況使得屬于交叉學科教育法學研究難以得到實質性的突破,這是應當引起我們重視的問題。教育法學的實踐指導作用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當前的教育法學研究過于集中于學術性的探討,這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學研究的實踐意義和價值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在法學的分類當中,有以研究內容區分理論法學與應用法學的分法。而教育法學的研究,在注重理論研究的基礎之上,更加偏重于應用研究。但是,在當前我國教育法學研究當中,應用研究無論在數量上還是質量上,同教育法學偏重應用法學的分類都是不相適應的。在推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教育的依法行政、學校的依法治校過程中,教育行政部門、校長、班主任和教師對于教育行政管理以及教育教學當中基本的法律問題掌握還缺乏一定的引領,需要更多的學者深入學校教育教學一線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讓教育法學的研究成為真問題的研究,并且通過教育法學的研究確實推進基層學校依法治校的進程,提高辦學水平。教育法學的研究視角有待于進一步拓展。在當前的教育法學研究當中,對于新出臺的教育法律法規關注較多,對于當下教育熱點問題關注較多,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學的研究更要發揮引領實踐發展的作用,在研究的視角上進一步拓展。例如對于即將立法的教育法律,教育法學的研究人員應當充分對其立法的體例、立法的原則和立法的內容進行充分的研究。對于尚未納入立法機關視野的教育法律、甚至是今后的教育立法趨勢,教育法學的研究人員都應當進一步的關注。這樣才能更有效的為教育立法服務,發揮教育法學的應用法學作用。
三、加快推進教育法學二級學科建設
一、教師轉變觀念,教學中加強滲透法制教育的意識
事實上,在新課改培養目標下,小學數學教材設計了大量生動活潑的情景,許多教學情景都含有潛在的法制教育元素,教育性極強。小學數學教師要樹立和強化在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的觀念和意識,將法制教育列入教學目標。在備課和教學實施過程中積極挖掘數學教材中的法制元素,開展數學教研活動時要將此列為研討內容。以蘇教版小學數學教材為例,如講授《認識人民幣》,通過給學生展示各種面值的人民幣,配以圖片說明,指出人民幣的特征和防偽標記,幫助學生認識人民幣,體會人民幣在實際生活中的作用,并有機滲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相關內容,教學生愛護人民幣,勤儉節約。
在教學“軸對稱圖形”時,可結合課本中練習辨識交通標志哪些是軸對稱圖形,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內容,學生通過討論,增強對交通標志的認識和理解,進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在學習統計知識教學《統計與可能性》時,結合課本練習“全國47個環保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日報情況摘要”和“上海市的空氣質量日報情況摘要”以及對空氣、空氣污染、空氣與人體健康、空氣污染指數,以及空氣質量狀況的介紹,可滲透《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關法律知識,教育學生愛護環境。
二、教師加強學習,提升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法律意識的形成源于生活,為了在課堂中滲透教材中所蘊含的法律知識,抓好法制教育,小學數學教師要加強學習和研究,提升在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的能力。一方面,小學數學教師必須學法懂法,提升自身法律素養,每位小學數學教師都應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列為學習內容,去研讀領悟。只有教師知法、懂法,才能在小學數學教學中自覺地向學生講法,否則就可能對小學數學教材中存在的契機“視而不見”。
另一方面,小學數學教師也要深研教材,善于研究教學活動,在相應教學內容、環節、形式中去發現契機。法制教育不是簡單的說教,教師要關注社會與生活,注重調查研究,講究方式方法,善于創設話題,把法制教育寓于數學教學中,在課堂教學中抓住一切有利時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如在蘇教版教材中,在教學《百分數的應用》時,結合課本中有關納稅習題和納稅知識的介紹,安排學生進行調查,了解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在小學數學教學中有目的地滲透法制教育,不但讓數學教學不再枯燥,也讓學習過程更加有趣,學習結果更加有效。
三、教師把握好度,以免將數學課變成法制課
小學數學教學中一定要明確數學知識的傳授與法制教育的關系,應以數學知識為主,法制教育為輔。教師在課堂上要把握好度,法制教育不應占用太多教學時間,以免將數學課上成法制課。課堂上,滲透法制教育在內容上要尊重小學生的認知能力,要以數學知識為基礎,與實際生活相聯系,在分量上要恰到好處,不可為了滲透而滲透,切忌不顧數學知識牽強附會。
在小學數學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要將教學內容與法制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既不能把數學課上成法制課,也不能忽視教學內容中蘊藏的法制教育元素。教師要明白滲透法制教育是數學課堂教學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而非設置專門時間來進行法制教育,在課堂中滲透教育的內容根據數學教材內容確定。教師無需改變教學計劃或教學大綱,也無需重新編印專門法制教材。小學數學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沒有固定時間,教學中很多內容都可以找到法律知識的滲透點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關鍵詞:小學語文;教學方法;策略;方式方法
一、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語文教學
開學初制定語文教學工作計劃,然后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教學。在教學中,要因班制宜采用適合本班的教學方法落實到每節課中,針對學生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學生某些薄弱的語文能力,應加強培養。如我班的學生,就要注重閱讀分析理解能力的培養。于是,除上課多讓他們說自己對課文的分析理解之外,我還讓學生在課外多閱讀書報、課外書,以拓展學生的知識面,培養他們的學習語文的興趣。通過課文中的聽說訓練,結合學生的日記、作文,培養他們的聽說讀寫能力。在輔導中,對優生則提高要求,拓展學生思維,以求取得更好的成績,各方面能力得到提高:Ω霰鷙蠼生,教他們學習的方法,來改變他們的學習現狀。同時,利用好語文組的教研活動,開好公開課、教研課,聽取各教師的評價,以彌補自身不足,提高語文課的教學質量。
二、在語文教學中滲透德育
德育以其方向性貫穿與諸育之中而居主導地位,決定著培養人才的方向,起統帥作用。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滲透德育顯得尤為重要。學期開始拿到語文課本后,要通覽教材內容,了解編者意圖,針對各類型課文的內容作出統籌規劃,制訂本學期德育重點,做到心中有數,從而達到教育目的。在教學過程中,我們可以通過創設情景、品詞析句、朗讀體會、作文教學等來滲透德育。平時,課堂上我們要與學生通過平等交往,撥動“情趣”這根弦,建立民主、和諧的師生關系,使學生體驗到平等、自由、民主、尊重、信任、友善、理解、寬容,受到激勵和鼓舞,從而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同時培養了學生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和健全的人格。這樣,不僅有利于他們踏上將來的人生道路,而且有利于他們的學習,以提高教學質量。
三、運用多種形式,激發學習興趣
人們常說:“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我十分贊同這個觀點,因為“興趣”是一種力求探究某種事物,并帶有強烈情緒色彩的心理傾向,是學習動機中最現實和最活躍的因素。在學習中,它使學習活動變得積極、主動,并富有成效。他們這個年齡最感興趣的是什么呢?游戲、故事和活動!所以要讓他們對學習內容重視并感興趣,就必須讓他們在玩中學、在活動中學。本著這樣的指導思想,在平時的教學中,我們可以將所學的內容編成故事,有時引進音樂、舞蹈、游戲等形式,賦予教學內容以靈與肉,創設情境,讓他們在充滿生活情趣的課堂中參與學習。當我們在教學中,以“鼓勵”為主線,讓孩子在成功的體驗中獲得學習的喜悅、學習的信心、學習的激情和動力時,我們往往會發現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打好語文基礎知識
1.重視對學生的文化熏陶和人文感染:作為教師,我們應用學生的眼光看世界,用學生的思維想問題,特別關注學生心靈的成長;我們應尊重學生文化,貼近學生生活,走進學生世界,憑借教材用中華民族文化的瓊漿玉液澆灌學生純潔美麗的心靈,潛移默化地提高學生的品德修養和審美情趣,使其逐步形成良好的個性和健全的人格,幫助學生在學習語文過程中學會做人。
2.聯系學生生活實際:在教學過程中,我們應巧妙地借助學生已有的口語經驗和相關的生活經驗,使之與所學知識建立聯系,寓學于樂,化難為易,既增添學生情趣,又滲透了文化素養的培養。
3.培養學生的語文實踐能力:語文能力的核心是“感悟”,朗讀與背誦是“感悟”的有效方法。對于漢語言的精髓,在學生學習書面語言時,一開始就讓他們接觸這些精品,讓他們熟讀成誦,不僅能提高學生學習語文的品位和語文素養,而且能增加其文化底蘊,使其受用終身。
五、貫徹課標精神,更新教育觀念
作為教師,面對新課標,我們應牢牢樹立現代教育的四大觀念:一是以人為本,立足每一個學生發展的教育觀;二是學生是語文學習的主人的學生觀;三是要充分發揮師生雙方在教學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的教學觀;四是加強實踐性和綜合性,突出開放、創新、充滿活力的大語文學習觀。
參考文獻:
關鍵詞:語法翻譯交際法
從中世紀的歐洲人學希臘文和拉丁文所產生語法翻譯法起,在外語教學方法上已經歷了語法翻譯法(腳mmar一ranslationmethod)、直接法(directme小od)、聽說法(theaudio一lin只ualmethod)、認知法(theeo即itiveapproach)、交際法(theeommunieativeapproach)、功能法(thefunctional即講oach)的演變。在現階段筆者認為,高校的外語教學應從語法翻譯和交際法兩項入手,提高外語教學質量。
語法翻譯法是用本族語講解,強調語法的作用,強調對詞匯和語法規則的記憶和背誦,側重對原文的理解和翻譯。其長處在于利用文法和學生的理解力著重閱讀,著重使用原文,提高外語教學的效果。筆者認為這是比較適合有思考力的外語學習,者的方法。丹麥語言學家OttoJes沐rson在他的《為什么母語學得這么好》的文章中曾對學語言的嬰幼兒和成人作了一番比較研究,得出的結果是:在孩子這方面無論孩子有多愚笨,對語言都有一個完全的掌握,而在成人那方面,無論成人在其它方面的天賦有多高,大多數情況下,對語言的掌握,都是漏洞百出而且不正確的。如果從這個結果看,我們似乎應采用直接法,也就是以口語材料作為教學內容,強調模仿,主張用教兒童本族語的方法,模仿、反復練習,直到養成語音習慣。講述中只用外語加手勢、實物、圖畫等直觀手法。但直接法恰恰忽略了人的理解力的不同,兒童語言和成人語言的不同。一個兒童頭腦的“知識”含量是絕對比不得成人的,成人由于長期思考習慣的養成,已難以象兒童一樣運用直接法,因此,針對成人的教學法與針對兒童的教學法不應相同。
對于學外語的成人來講,使閱讀理解成為自己知識結構的一部分是一個更重要的目的,而語法翻譯法恰恰給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成人提供了一個廣闊的研究空間。成人可以利用學到的語法知識,對原文進行深入的理解。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主謂賓的結構來分析一個較難理解的句子,這時候,就會發現面前的句子似乎一下子變得清晰起來,理解的難度減弱了。可是,我們光能理解是不夠的,還要進行書面或口頭形式的交流。因此,必須培養由漢語再翻譯成外語的能力,才可以說對外語有了初步的掌握。應用語音學家H·G·Widdowson在談到“語法”和“學會”時說:“對學習者而言,欲知曉語意,則應知曉語法在單詞與語境之間所起的作用(what15erueialforleamerstoknow15氣how腳nunarfunetionsinallianeewithwordsandeontextsfortheaehievementofmeaning)。”由此可見,語法翻譯法忽視了語教學,忽視了語音和語調的教學,過分強調翻譯而不利于學生交際能力的培養。
交際法產生于本世紀六十年代。它主要是在社會語言學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它既要求語言形式和使用規則,還要求學會具體運用,使用真實的語言材料。比如說新聞報導、廣告、通知、表格、新聞廣播、電話談話等生活中常見的材料。因此,交際法可以彌補語法翻譯法所帶來的口語練習方面的不足,我們也可以盡可能地利用直觀教學帶來的各種好處,列如:活躍課堂氣氛,提高學生的興趣,讓學生所學與他們每日的活動息息相關。而更加重要的是,我們可以讓學生學會在各種交際中的語音,知道怎樣去說,說什么,這恰好迎合了J·A·Fishman等提出的社會語言學的任務“誰在什么場合用什么樣的語言對誰講話(從小。SpeaksWhatla眼u眼etowhomandwhere)。”所謂交際能力正如MiehaelGanale在其文章((從交際能力到交際語言法(FromCommunieativeeompetencetoeonununicativeLa雌u職eped眼。盯)》中所說,是“知識和技巧:在交際能力的運用過程中,知識指的是人們對語音和交際語音運用的其它層面的自覺和非自覺的認識;技巧指的是人們在真正的交流中對這種知識運用的程度有多高。”可見交際法的最終目標是在什么場合說什么話的實現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它要以人們的知識積累作為基礎。同時,我們在學習中還要分清語言和語言知識的內涵,語言內涵是指能夠與不同語言的人進行簡單的交流,那么你已經掌握了這種語言的某種法門;而語言知識則不同,語言知識是指系統的規則,這規則可以使一句話聽起來語序正確,合乎這種語言的特點。因而,對大學生來講,僅僅靠淺層次的交際是無法在語言的掌握和運用方面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的,只有掌握了包括語法翻譯的語言知識,才能弄懂深層次的交際內容。
綜上所述,在外語教學中,應采取博采眾長的態度,既讓學生對語言能夠流利地運用,使之成為有效的交際手段;又要讓學生懂得語法翻譯的知識,在不斷的理解領悟中去體會語言的更深層次的作用。為此,教師在教授一、二年級學生時除了正常的教材,還應讓他們多讀些各個領域的原著,以適應不同語體的特點,這個階段也是詞匯量積累和擴大的過程,但這個過程是以語法翻譯為基礎的,其目的就是讓他們嘗試地進行部分運用;在三、四年級時可以利用視聽手段讓學生自發地學習在各種交際場合中的語言運用,提高聽說能力,使其對語言的掌握從穩健中走向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