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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產品;追溯體系;研究綜述
中圖分類號:F32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70133171
1 國外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研究綜述
在歐洲,由于20世紀中期大范圍爆發瘋牛病,歐洲在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做了最初的建立與研究拓展。2002年歐盟單獨成立了食品安全局,進一步在部門規章與立法上規定必須做到所有食品的可追溯,2a后歐盟進一步推出了危害分析的臨界控制點體系,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在水產品領域的可追溯要求,此后又繼續推動在動物源領域的產品可追溯性的體系建立。
在美國,2002年為確保從食品生產流通的每個環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予以追溯管理記錄,頒布了關于生物的反恐法案;在2009年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體系予以全面構建,同時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強制推行建立國家動物身份系統的項目。此后2011年根據時展的新要求,美國政府對原有的食品安全法案予以修訂,更加強調了對于食品安全的預防控制性要求,并提出了視頻的可召回制度。
在日本,2001年同樣在牛肉行業內構建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2002年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進一步擴大到其它的肉類行業,2003年日本政府促進生產日志體系的進一步建立,積極鼓勵生產商向消費者提供完整真實的全過程生產記錄。要求向消費者提供關于產地的信息,并針對糧食食品中殘留的化學品制訂了相關的制度予以進一步規范。
2 國內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研究綜述
2.1 對于農產品信息可追溯體系內涵的研究
國內學者將農產品可追溯體系被定義為:對農產品的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等環節進行詳細的數據收集和記錄,建立整個農產品供應鏈信息庫,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對信息庫數據進行管理,實現農產品供應鏈環節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產品可召回、質量有保障,形成覆蓋整個農產品供應鏈的溯源體系。
2.2 對農產品信息可追溯系統體系的成本收益研究
國內學者對農產品追溯體系成本收益的研究,主要是站在農戶、企業和消費者3個主體的角度進行分析的,因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立所產生的成本和長期的運作所帶來的收益,和這3個主體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
2.3 對于農產品追溯體系相關主體的研究
2.3.1 政府主體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監管主體與推廣主體在我國都是以政府為主導的,我國于2004年正式開始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在地方上開始推廣,此后我國農業部開始在畜牧養殖、林業種植、水產品以及其它農產品領域開始全面推行試點工作,同時針對食品安全領域的立法予以進一步的調整修訂,建立了更加嚴格的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制度,進一步嚴格監管的職責與責任,從過往的分段監管的模式調整為統一監管模式,另外也注重對于監管機制的不斷修改和完善,進一步推動培育市場第三方的監管主體。
2.3.2 農戶主體
農戶直接參與農產品的生產,受限于文化層次的有效,對于農產品的可追溯體系比較缺乏認同度,參與性不是很積極,在短期內認為其過于復雜,不利于生產且成本過高。而在從可追溯農產品的溢價分配體制中分析,農戶往往沒有獲得到應有的收益提升,所以在推廣上也就自然而然存在難度了,要從基礎層面上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必須對農戶的溢價收益分配予以考慮。
2.3.3 消費者主體
消費者是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最終使用主體和評判主體,但我國消費者由于對農產品的價格敏感度較高,而可追溯農產品相較于其它農產品來說不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往往得不到消費者的認同感,對于產品所提出的相關保障程度持較大的懷疑態度,這一點需要較長時間的努力去慢慢建立這種公信力。
3 研究展望
建立農產品可追溯體系十分重要,對于我國現代農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應當對國際上的農產品追溯體系進行及時學習,并借鑒其中相對先進的技術,進一步制定規范的標準體系,并且在農產品可追溯體系進行建立的過程中,政府要提供o論是制度上還是經濟上的大力支持。此外,要協調好政府、農戶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讓消費者和農戶充分認識到農產品可追溯體系的重要性,從而對這一系統的建立進行擁護。
近年來國內外重大農產品安全事件頻頻發生,一些國家和地區食品安全惡性事件不斷發生(如口蹄疫、二惡英、禽流感),促使各國政府和組織更加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建立了農產品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的可追溯體系。20世紀90年代,法國等部分歐盟國家就提出建立一種旨在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傳遞、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費者利益的信息記錄體系,即食品可追溯體系。此后,一些國際組織如歐盟(EC)第1760/2000號法規,建立了以牛肉和牛肉制品的標簽標識為基礎的可追溯流程,國際標準化組織2007年制定出新食品質量安全及其可追溯制度,農產品可追溯體系成為實現“從田間到餐桌”的全程質量控制的有效途徑之一。我國前些年發生的蘇丹紅1號、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以及中國茶葉、蝦等農產品被進口國拒絕、退貨、索賠的事件,不但損害了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和健康權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也制約著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國際競爭力。為此,我國引進和建立了農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頒布、實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06)”、“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2007)”等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對從農產品產地、農產品生產、農產品包裝和標識、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10個城市試點的基礎上推廣到全國,逐步形成“上市農產品都可追溯”的市場準入制度①,規定出口企業建立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可獲國家資助②。這些都標志著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問題在實踐層面受到各國政府高度關注的同時,也逐漸受到學術界的青睞。國外學者在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概念的基礎上,從供應鏈管理、治理結構、交易費用等視角,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目的、內容、收益成本以及影響供應鏈各接點實行追溯行為的因素等進行研究,尋求一個可評估的從田間到餐桌的有效追溯體系。該體系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對生產、加工和流通等所有環節進行記錄,對供應鏈各個環節的相關信息進行跟蹤與追溯。一旦發生質量安全問題,可以有效地追蹤到源頭,及時召回不合格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是由于其質量的信用品屬性引起的信息不對稱和逆向選擇所致(周潔紅,2011),追溯體系利用質量信號傳遞機制有助于解決農產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J.E.Hobbs,2004),因此可提高其供應鏈管理效率(C.Lecomte,2003),但不完善的追溯體系會使農產品安全水平隨著農場和銷售者數目的增加而下降 (S’EbastienPouliot,2007)。我國相關領域的研究起步較晚,除了在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必要性方面達成共識(周應恒等,2002;方炎,2005等)的基礎上分別對牛肉和魚肉、水果和蔬菜等多種農產品的質量跟蹤與追溯體系建設的意義進行探討 (王東風,2004;韓楊,2007等)之外,還基于供應鏈對農產品的追溯體系存在的問題(樊紅平等,2007)以及對其產生影響的主體行為因素(周潔紅,2007)嘗試了實證探討。國內研究大多停留在農產品追溯體系自身發展和借鑒國外經驗方面,少數針對部分農產品追溯體系的研究也僅限于國內消費主體的行為,而基于需求市場將追溯體系的建設與農產品的出口貿易聯系起來的相關研究基本沒有,更缺乏得到基于應用模型和實證基礎的可行性分析支持。事實上,作為我國農產品主要出口市場的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對進口農產品的追溯性要求逐年提高,加強對實施追溯體系的貿易效應的研究,有助于我國農產品的出口更好對接需求市場,促進可持續發展。
二、出口農產品追溯體系貿易效應的理論分析
假設在世界市場中,有兩個國家進行農產品貿易,其中一個為發達國家1,另一個為發展中國家2。發達國家由于自身的先進技術、質量標準等方面的優勢,不僅在國內實施全面的追溯體系,對進口農產品也有嚴格的追溯要求。假設兩國市場上的總產量分別為Q1和Q2,其中出口量分別為N1和N2,國內市場產品量為M1和M2,即兩國市場的產品總產量分別為Q1=M1+N2,Q2=M2+N1;均衡價格分別為P1=a-Q1=a-(M1+N2),P2=a-Q2=a-(M2+N1),其中a為固定常數。考慮到農產品的追溯性要求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出口農產品的成本,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分別記為K1和K2。假設沒有固定成本,邊際成本為c,則兩個國家的利潤函數:
假設發達國家2生產的農產品在本土市場上占主導地位,因此它可以決定自己的產量M2,而發展中國家1只能在這一基礎上決定自己的生產情況。此時對于國家1而言,最優的M1*和N1*必須滿足條件:M1及N2對π1的一階導數為零,則N1=1/2*(a-M2-c-K2),將N1代入(2)式中,此時國家2的決策就應該滿足M2及N2對π2的一階導數為零,最終得到兩國在這種情況下的最優產量選擇分寫為:
在以上推導基礎上,對發展中國家實施追溯體系之前與之后的貿易規模及利潤變化進行比較。假設在發展中國家1實施質量追溯體系之前,發達國家以進口農產品的追溯性要求拒絕進口未實施追溯體系的農產品,即N1=0,K1=0,則對相應的π1及π2求導,最后得到在未實施追溯體系和實施追溯體系時的最大利潤分別為:可見,在實施了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之后,發展中國家原本由于不滿足追溯條件而被拒絕的農產品將順利進入發達國家,使出口量大幅增加,發展中國家1的貿易利潤將會增加(a-c-3K2)2/16,明顯高于沒有實施質量追溯體系之前所獲得的利潤。
雖然追溯體系建設會增加成本,但農產品的追溯性滿足了進口國消費群體對低風險農產品的需求,擴大了出口需求,而企業為接軌國際標準提高相應技術及設備帶來的生產效率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由于生產成本增加帶來的不利影響。可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實施將更有利于推動農產品出口貿易的發展。
三、出口農產品追溯體系的貿易效應檢驗
上述普適性的理論應用于中國農產品的出口實踐,能否得到可行性支持,還有待于得到基于應用模型和實證基礎的檢驗。為此,本文運用貿易引力模型對出口市場的追溯性要求對中國農產品出口貿易效應進行檢驗。
(一)我國農產品的出口貿易及其追溯性要求
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的農產品出口規模不斷擴大,出口貿易額從2001年的160.7億美元增長到2010年的488.8億美元,成為世界第五大農產品出口國,尤其是對日、美、韓等主要市場的出口,多年來保持穩定增長,2010年出口比重分別為18.7%、11.8%和7.2%。但在保持穩定增長的同時,國際市場對進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日益重視,對追溯性的要求也不斷提高。20世紀90年代開始,許多國家和地區開始實施農產品的追溯體系建設。歐盟要求自2005年起在境內實施廣泛的農產品可追溯要求,否則就不允許上市銷售;日本已經做到了大部分超市具有產品可追溯終端,2005年起對通過日本農協上市的所有農產品實施追溯;美國規定自2003年起,輸美生鮮產品必須提供能在4小時之內追溯的產品檔案信息,否則美方有權進行就地銷毀。出口市場對農產品可追溯性的嚴格要求已經在實踐的層面對中國農產品的出口造成了一些影響。近幾年,因在可追溯方面達不到要求出現質量安全問題而受影響的中國出口農產品每年高達90億美元。據統計,2010年日本扣留中國出口的水產品、蔬菜及肉制品三類農產品192批次;歐盟共通報中國農產品295批,拒絕187批入境;美國共扣留中國出口農產品達779批次。在出口受阻的各類蔬菜制品中,接近40%的產品是由于廠商沒有提供加工等相關追溯信息而被扣留,而標簽不正確或銷售商沒有按照規定提供生產加工追溯信息也是其他類別農產品被扣留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見,各國對農產品的追溯性要求正在成為中國農產品出口中面臨的重要問題。
(二)農產品追溯體系的貿易效應的模型檢驗
1.模型構建與變量設置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出口貿易受到多種因素影響,Tinbergen(1962)將引力模型運用到貿易量的分析中,通過檢驗發現,GDP和距離是兩個主要的貿易影響因素。本文在此基礎上,將農產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設定為虛擬變量,運用擴張后的貿易引力模型,就追溯體系對中國農產品的出口貿易產生的影響進行檢驗。模型中選擇中國對各國的農產品出口貿易額為被解釋變量,目的國的國內GDP、貿易雙方距離和年均匯率、目的國是否對農產品實施質量安全追溯作為解釋變量,分析上述變量對于農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具體的引力模型構建如下:LnEXij= β0+ β1LnGDPj+ β2LnRi+ β3LnDISij+ β4LnTRj+ μij(1)(1)式中EXij表示某時期中國對j國農產品出口額;GDPj表示進口國j的國內生產總值,預期該變量的系數為正;Ri表示人民幣歷年對美元的匯率,預期該變量的系數為正;DISij表示中國到j國的距離,文中采用兩國主要港口之間的距離來表示,預計該變量的系數為負。模型中TRj為虛擬變量,若j國對進口農產品有質量追溯要求,則變量值為1,否則為0。出口農產品的追溯性要求會增加出口國農產品的生產運營成本而使出口能力下降,但同時由于具有追溯性的出口農產品質量水平提高,消費者的支付意愿增加從而使出口額增加,所以該變量的系數符號無法確定。鑒于2010年中國的前六大農產品出口市場為日本、東盟、歐盟、美國、香港以及韓國,出口額占農產品出口總額的3/4,其中東盟作為中國新興市場具有很大的潛力,但是中國與東盟之間的農產品貿易主要集中在少數幾個國家,并且東盟市場中對農產品的追溯條件還不夠成熟,不適合作為本文研究的對象。而德國作為歐盟中最大的中國農產品進口國,2010年的進口額占歐盟的1/5,因此,選擇德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時,日本、美國、德國及韓國四國對于進口農產品的質量標準要求嚴苛,在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方面具有相當的代表權威性。因此文章選取1992-2010年間中國對日本、美國、韓國與德國的農產品出口額為樣本進行檢驗。
2.數據來源說明
文中采用的中國對各國的農產品出口額主要來自聯合國統計署的貿易數據庫和中國商務部網站。各國的GDP數據根據聯合國統計網站,兩地距離采用各國主要港口之間的距離來表示,數據根據 上的估算而得。人民幣年均匯價來源于國家統計局數據庫。根據文章前面對于各國質量追溯體系現狀的分析,認為美日韓德四國對于可追溯性要求的具體實施年份分別為2003年、2005年、2005年以及2006年。相應年份之前變量值為0,之后的變量為1。
3.實證結果評析
本文的研究數據為面板數據,對數據進行單位根檢驗發現各序列都存在單位根,但是其一階差分則是平穩序列。從表1的回歸結果的t檢驗值表明,除了匯率R的t檢驗值不顯著外,其他變量的回歸系數都具有與預期相符的符號,而且都是顯著的。同時,模型的F檢驗值也十分顯著,調整后的R2表明模型都具有較好的擬合優度。采用剔除不顯著的變量的方法,將匯率變量舍去,直到所有的回歸系數的t檢驗值都顯著為止,最終得到結果如表2所示。根據回歸分析結果,得到回歸方程如下:LnEXij= 1.661653 + 0.939678LnGDPj- 1.059752LnDISij+ 0.649023TRj(2)從上述回歸結果可以看出,TR的回歸系數為0.649,表明當其他影響因素保持不變時,進口國對農產品的追溯要求會促進中國農產品對該國的出口。可見,進口國是否實施質量追溯體系對中國農產品的出口有顯著影響,且為正面影響,實證結論與前面理論分析的結論是一致的。盡管在初始階段,發達國家對于農產品質量追溯性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口產品的成本,同時部分質量合格產品會由于無法達到追溯要求而被國際市場拒之門外,在短期內可能會使農產品出口量下降。但從中長期來看,追溯體系將成為農產品進入一國市場的有效門檻,將許多不具備可追溯性的競爭者擋在門外,有利于具有追溯性的農產品出口;同時,出于對“經驗品”的偏好,進口國對已經試用過的具有可追溯性的農產品會形成一種消費路徑依賴,而不再愿意花費大量的搜尋成本去尋找其他國家的農產品;另外,為實現農產品的可追溯,達到進口方的質量標準,出口國需要接軌國際標準,采用科學而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更高的認證標準,提高自身質量檢驗水平的信譽度,也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促進出口。當然,相對于進口國GDP回歸系數和距離變量系數,TR回歸系數略顯小些,這主要是由于我國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實施時間不長,經營主體、消費主體以及政府層面的認知意識和支付意愿不強,致使到目前為止,中國的農產品供應鏈中還沒有形成穩定長效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但作為一個長期的農產品出口大國,實施農產品追溯機制,加強質量安全的監管和認證,實行農產品的召回制度,不僅有助于推動我國對于農產品質量監管、認證等方面的制度建設,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的質量聲譽和品牌建設,提高在世界市場上的美譽度和認可度,進一步推動農產品出口。
四、結論與啟示
從上述實證結果可以看出,追溯體系的實施對我國農產品的出口具有正向的促進作用。因此,為迎合國際進口市場需求,必須要加快推進追溯體系的建設。但是目前由于應用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初期運行成本高,加上我國農產品的生產比較分散,標準化水平低,出現質量問題難以追蹤到責任法人,相關法律體系和標準體系不夠健全,在沒有政府強制要求下,企業缺乏前期投入的動力。同時,消費者對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認同度及支付意愿不夠,安全可追溯的農產品的品牌價位優勢還得不到顯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營戶的實施積極性。可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實施既要依賴于政府的立法支持和資金扶持,也要得到消費者對追溯性農產品的意識認可和需求推動。
關鍵詞: 質量安全;追溯評估體系;評估指標
中圖分類號:TP3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5)35-0164-03
近年來,隨著國家一系列針對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出臺,畜牧行業的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已經是業內關注的重點,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了產品追溯系統。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的公信力如何,產品的追溯信息是否可靠,政府如何加強各個追溯環節的風險把控,杜絕利用追溯平臺進行溯源信息造假,誤導消費者,這都是亟需探討解決的問題。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畜產品質量安全評估體系是政府加強監管的一個有利手段。
1 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
1.1 什么是質量安全追溯
質量安全追溯采用自動化技術、信息加密技術為每件或每批次產品建立唯一的“身份證編碼”,身份證編碼是追溯框架規定的標準化的一組數字。通過對生產過程中產品賦碼及流通銷售信息的監管,對每件或每批次產品進行跟蹤和溯源。
1.2 國內外質量安全追溯的發展現狀
在英國、美國、加拿大等歐美國家已經基本形成了相對比較完善的產品安全控制系統。英國無論是在畜牧養殖和畜產品加工行業,對可追溯系統研究及建立方面,還是對整個系統的控制上面都相當發達,其建立的風險控制執行機構體系已經完全覆蓋了可追溯系統安全控制的所有環節,并建立了相關的獸醫實驗室及檢測評價系統。世界各國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的時間和形式不一樣,且相應的技術規范也有差別,但各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非常重視,不斷制定更新相應的解決方案,農產品加工生產的各個環節農滲入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
近年來,國家對食品安全的加強監管的力度逐步加強,國務院多次對食品安全作重要批示,強調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快建立食品質量追溯體系。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了產品追溯系統,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產品信息的公開。但各地食品溯源體系標準不一,由于企業自建的食品溯源平臺缺乏監管,出現了借助溯源碼魚目混珠、以次充好的亂象。有的食品張冠李戴,亂貼追溯碼;部分原產地品牌的溯源碼,變成了企業的牟利工具;消費者能查到的溯源信息也是參差不齊。對于溯源的種種亂象,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已經表態將盡快搭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并制定全國農產品追溯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規范,最終形成全國一盤棋的傳輸、調度、數據處理系統,統一規范追溯參與方的行為。目前農業部在規模化的農墾產品、生豬耳標等方面做了有效的探索,地方農業部門也對品牌化農產品和規模化的生產基地開展了一些追溯試點。追溯體系要擴大試點范圍,“盡可能將生豬、肉牛、牛奶和三品一標(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率先納入追溯范圍。”
2 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風險因素
2.1 廠家隨便填寫追溯信息
由于很多追溯平臺是企業自建,一些企業刻意隱瞞信息,追溯數據隨意填寫更改,消費者并不知情,在政府監管環節缺失的情況下,產品追溯信息沒有公信力。
2.2 追溯信息環節缺失
目前各地方、各企業之間的畜產品溯源系統,水平和完善程度差距較大,多數企業采用的仍然是在生產、銷售某個環節,給產品貼上事先錄入信息的二維碼。但“這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溯源體系,畜產品溯源是從畜產品投入品的生產、檢驗、銷售到畜禽養殖的飼養、防疫、監督、檢疫、出欄、運輸、屠宰,再到畜產品的檢疫、運輸、銷售等每個環節都建立監管和追溯體系,環環相扣、層層追蹤的全程產業鏈追蹤,一旦中間某個供應商、銷售渠道出現問題,就沒辦法做到溯源和把控。
2.3 調換追溯碼
國內某些羊肉廠家假冒內蒙古羊肉,貼上內蒙古知名企業原產地追溯碼,價格大漲;一些畜產品進口商調換追溯碼,撕下進口畜產品的溯源碼,重新貼到其他畜產品的外包裝上,冒充原裝進口產品誤導消費者。除了畜產品,其他農產品也出現類似狀況,如利用虛假的追溯碼,假冒知名特產寧夏“中寧枸杞”,其他燕窩產品調換進口產品追溯碼,冒充印尼、馬來西亞進口燕窩等。
2.4 追溯平臺協助造假
一些追溯平臺運營商提供追溯碼的定制服務。比如有的企業以200萬個起定制,價格為每個0.02元到0.08元,產品的追溯信息完全由定制方自行掌握,方便企業造假。
3 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評估指標體系的構建
3.1 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評估指標
建立適應畜產品行業特點的評估指標,才能定性的去評價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的優劣。設計一級指標、二級指標等多級指標體系,依據權值,確定質量安全追溯評估系統等級,指導企業合理選擇使用追溯系統平臺,促進追溯平臺納入政府監管,逐步完善。在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評估模型的基礎上,建立評估指標體系。依據行業特點,設計如下一級指標。
3.1.1 政府監管
企業必須在政府監管下運營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這個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如果缺失,建議一票否決,不允許追溯系統平臺運營。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完全依靠企業自律與社會責任意識是不現實的,缺乏政府監管的企業遲早會出現問題。政府監管一級指標包括國家平臺、省級平臺、地市平臺、行業平臺二級指標。依據平臺的監管級別,分配相應的分值。分值為30分,如果缺失直接判定為不合格系統。
3.1.2 系統設計
系統設計主要評估系統平臺開發架構的合理性、安全性、可擴展性等。一級指標包括系統架構、安全設計、服務器配置、數據結構、升級擴展二級指標。分值為20分。
3.1.3 追溯環節
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的追溯信息涉及從養殖、檢疫、屠宰、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如果缺失某一環節或者只是依據某一環節的數據進行質量安全追溯,不是一個完整追溯系統,環節的缺失必定會影響追溯系統的評估分值。一級指標包括養殖信息、檢疫信息、屠宰信息、物流信息、銷售信息、消費者查詢信息二級指標。分值20分。
3.1.4 運營狀況
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只有經過行業應用的檢驗,才能出具安全性、實用性等相關材料,平臺運營的企業越多,時間越長,證明平臺的使用價值,相應的分值自然越高。運營狀況包括平臺企業數量、平臺已運營時間、服務支持二級指標。分值為20分,沒有投入運營的追溯系統設置為0分。
3.1.5 其他
其他一級指標包括平臺資金投入、政府支持、項目獎勵二級指標。分值為10分。
3.2 畜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評估系統
依據可追溯評估指標,搭建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評估系統(圖1)。畜產品質量安全評估系統受到政府監管、系統設計、追溯環節、運營狀況和其他的影響,它們的分值比例分別為30%,20%,20%,20%和10%。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評估結果=政府監管評估分值*30%+系統設計評估分值*20%+追溯環節評估分值*20%+運營狀況評估分值*20%+其他評估分值*10%。每個二級指標中都會設計相應的打分題目,打分題目一般設計五個選項,每個選項賦予1到5分不等的分值,根據打分分值最終得到具體的分數,然后通過系統內部公式處理,得到各類一級指標的得分,依據相應權值,算出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的最終評估分值,系統自動對應確定畜產品質量安全評估級別,分值越高對應的級別越高,評估級別分為5級。如果評估級別低于2級,評估平臺提示追溯系統不符合上線要求,必須進行整改后達到級別要求再投入運營。
3.3 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國家或行業評估標準
國家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標準,很多畜產品生產企業依據自身需求,建立了各類追溯平臺,政府針對企業的可追溯平臺的監管無法可依。探討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的國家或行業評估標準,劃分系統等級,促進企業與政府監管對接,逐步完善追溯系統,淘汰缺失政府監管的追溯系統,真正實現政府全程監管下的產品全程透明化可追溯管理。
3.4 確定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專業評估機構
目前,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評估、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等專業評估,國家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開展評估工作。針對畜牧行業,國家可授權相應的權威機構,在國家標準出臺后,針對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進行評估,為通過的可追溯系統頒發相應的安全證書,確保評估結果的權威性,使追溯平臺建設進入健康有序的發展道路。
3.5 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評估系統推廣
按照商務部制定的統一標準,開展畜禽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實現統一采集指標、統一傳輸格式、統一接口規范、統一編碼規則、統一追溯規程的“五統一原則”,保證追溯技術模式信息互聯互通。逐步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評估系統的推廣,加強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強化市場準入管理,逐步淘汰沒有經過畜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評估、缺乏政府監管的可追溯系統平臺。
4 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評估體系的作用
4.1 加強政府依法監管力度
建立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評估體系,各級政府可以依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根據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依法加強企業畜禽產品的全程質量安全可追溯監管,確保產品質量,快速應對處理突發的畜產品公共安全事件。
4.2 規范企業生產行為,提高產品的質量
企業加入通過評估的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在政府和消費者的實時監督下,不敢再擅自修改追溯信息,約束自己的生產行為,確保真實的產品信息,把產品安全作為企業經營的重中之重,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
4.3 提升了消費者的信心
食品安全已經得到消費者的重視,而且他們已經開始有了主動選擇認證或可追溯食品的傾向,消費者愿意選擇具有雙重保障的安全認證與可追溯產品,并且為其支付更高價格。如果企業加入的追溯系統平臺通過了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評估,獲得了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安全證書,相信消費者會優先選擇這類企業的產品。
5 結束語
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評估體系從畜禽產品供應鏈各環節出發,評估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控制點和關鍵信息指標,為把握可追溯系統的各個風險環節,杜絕企業錄入虛假的追溯信息,實現可控的追溯,為政府監管部門提供決策依據,提高政府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和安全監管效率,真正實現“從養殖場到餐桌”整個供應鏈的跟蹤和溯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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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主要介紹了供應鏈中的農產品追溯系統及其追溯系統建立的內容,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應尋找獨立的第三方對信息進行采集評價、對技術規模化應用、改變生產組織模式、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
[關鍵詞] 農產品安全 供應鏈 追溯系統 措施
一、引言
近年來,英國的瘋牛病,比利時的二惡英,丹麥、蘇格蘭等國家和地區的沙門氏菌和大腸桿菌污染事件,國內的瘦肉精事件,農產品中的抗生素和毒奶粉事件,某些轉基因食品的安全隱患等農產品和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繁發生,直接或間接地危及到了人們的身體健康、生活質量和生命安全,對全球經濟、政治乃至整個社會均產生了較大影響,這就使得世界有關組織、各國政府和人民更加重視并關注食品的安全與衛生。為此,世界衛生組織(WHO)和聯合國糧農組織( FAO)以及世界各國政府都加強了食品安全工作,強化或調整了有關政策法規、監督管
理條理和科技研究投入力度。作為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控制的有效手段,很多國家和地區已經研究開發并運行了可追溯系統。可追溯系統的實施可以減少產品召回從而為企業節省了大量成本和減低企業的負面影響。可以增加產業鏈的透明度,滿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二、供應鏈中的農產品追溯系統現狀
目前國際上普遍采用全球統一標識系統(EAN?UCC系統)對農產品進行安全可追溯性的工作。采用EAN?UCC系統對農產品進行跟蹤與追溯的優點在于它利用了現有的全球統一標識系統,這套系統目前已經廣泛應用于全球供應鏈中的零售業和物流業,避免了眾多互不兼容的系統所帶來的時間和資源的浪費,降低系統的運行成本,避免造成供應鏈的遲緩和不確定性。采用全球統一的標識系統,即大家采用一個共同的數據語言可以實現信息流和實物流快速、準確地無縫鏈接。采用EAN?U CC系統可以對農產品供應鏈全過程中的產品及其屬性信息、參與方信息等進行有效的標識進行農產品跟蹤與追溯。要求在農產品供應鏈中的每一個加工點,不僅要對自己加工成的產品進行標識,還要采集所加工的農產品原料上已有的標識信息,并將其全部信息標識在加工成的產品上,以備下一個加工者或消費者使用,這好比一個環環相扣的鏈條,任何一個環節斷了,整個鏈條就脫節了,而供應鏈中跨環節之間的聯系比較脆弱,這是實施跟蹤與追溯的最大問題。通過EAN?UCC系統可以對供應鏈全過程的每一個節點進行有效的標識,建立各個環節信息管理、傳遞和交換的方案,從而對供應鏈中農產品原料、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等環節進行跟蹤與追溯,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進行妥善處理。條碼是相關信息的載體,通過掃描可以獲取各個節點的有關數據編碼信息,包括給每一個產品均賦予一個全球唯一的EAN?UCC代碼,即全球貿易項目代碼(GTIN),通過應用標識符(AI)對產品屬性進行標識的代碼:如批次、有效期、保質期等,以及通過全球位置碼(GLN)對農產品供應鏈中各個環節及參與方進行標識的代碼。供應鏈中各個環節的有關信息采用UCC/EAN-128條碼符號來表示(注:在終端銷售環節,貿易項目采用EAN/UPC條碼符號進行表示)。具體實施過程中利用條碼有兩種方法來進行追蹤:一是從上往下進行跟蹤,即從農場/ 農產品原材料供應商-加工商-運輸商-銷售商-POS銷售點,這種方法主要用于查找造成質量問題的原因,確定產品的原產地和特征的能力;另一種是從下往上進行追溯,也就是消費者在POS銷售點購買的農產品發現了安全問題,可以向上層層進行追溯,最終確定問題所在,這種方法主要用于產品回收或撤銷中。
現階段,我國對農產品物流鏈的跟蹤追溯仍然處于研究和起步階段,與發達國家有著較為明顯的差距。不過,由于對農產品安全等問題日益重視,我國許多省市也相繼提出了要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跟蹤與追溯。北京市就提出要圍繞綠色奧運和放心消費環境,圍繞提高農產品安全控制水平,建立、完善對農產品安全“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控制體系。海南條碼分中心已經著手開展EAN?UCC系統在海南水產品質量安全跟蹤中應用的前期調研工作。福建省也提出將利用EAN?UCC系統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跟蹤與追溯,實現對農副產品的農產品衛生安全的有效監督。而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今年也開始啟動“中國條碼推進工程”,推動EAN?UCC系統在農副產品跟蹤與追溯方面的應用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我國供應鏈中的農產品追溯系統的建立
1.湖南農業大學袁康來認為,供應鏈中的農產品追溯系統有三種類型。
A型系統中的每個供應鏈節點從它的前面一個節點中獲取相關的信息, 該類型系統的優點是要傳送的信息量比較少, 因而交易費用較低; 缺點是每一個節點在所傳遞信息的數量和質量方面必須信任前一節點, 這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不利。
B型系統中的每個供應鏈節點從所有之前的節點接收相關信息, 信息的完整性得到了有效控制, 其跟蹤和追溯的速度比A 型系統要快很多, 供應鏈的透明性也比A型系統要大; 缺點是每個節點要傳送的信息量增加了。
C型系統中的每個供應鏈節點為一個單獨的中央組織提供信息, 由中央組織來為整個供應鏈組合所有的信息, 這可解決信任問題, 也使跟蹤和追溯理論上能很快得到執行以及整個可追溯系統能得到有效的維護; 缺點是總費用可能較大。在歐洲牛肉行業可以找到C類型的可追溯系統。
2.在供應鏈中的農產品追溯系統運用較廣的是C類型其系統主要應包括三方。第一方是生產方,第二方是消費方,第三方是監督方(政府有關監管部門)。供應鏈中的農產品追溯系統實現了“源頭到餐桌”的全程質量監控,通過在中央組織記錄供應鏈中的生產源頭的詳細檔案,應用EAN?UCC 系統國際標準標識體系對農產品從生產、采集、配送、分銷及零售等各個環節進行標識編碼。以網絡等信息技術為手段連接三方。生產方對農產品的種源情況、栽培養殖過程、用藥用料情況、加工運輸情況、銷售等各個環節進行紀錄,統計分析并上傳到中央組織系統,最終為從源頭上保證農產品安全衛生提供保障。消費方通過條碼到中央組織系統查詢到相關農產品信息。消費者信息查詢功能是以網絡信息技術為手段,通過對農產品供應鏈從生產、流通、監管到銷售各個環節的關鍵點控制和信息集成共享,使得消費者可以通過終端查詢系統輸入或掃描條碼,了解所購農產品的基本資料如:產品名稱、種植企業名稱、認證信息、產地或加工地、藥物使用、檢疫檢測等信息,保證消費者獲得所購產品的知情權。監管方可以通過供應鏈的各個節點輸入到中央組織系統的數據從而按照數據抽檢進而有效監控產品質量安全、及時追蹤、追溯問題農產品源頭及流向,規范源頭農產品企業的生產操作過程,。一旦發現問題農產品,可以及時追溯到其源頭,并進行有效的回收,將危害和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從而能否保證農產品質量的可控性。
四、供應鏈中的農產品追溯系統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由于中國對于農產品安全問題的關注起步較晚,所制定的農產品安全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等尚有明顯的不適應性, 農產品安全科技成果和技術儲備不足, 農產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1.由于數據信息的采集主要由企業自身負責,信息的安全性、準確性還難以確定,應尋找獨立的第三方,應用農產品信用評價體系,實時評價農產品供應鏈上各企業的信用狀況,引導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和農產品供應鏈成員的生產和銷售行為。
2.雖然國外有許多國家及企業實施應用RFID,但由于國際上制定RFID的標準多樣化,因此,應用該技術時應考慮規模化應用。同時還要注意數據信息采集及上傳的信息安全問題。
3.我國的農產品生產組織模式主要是農戶分散經營。如果構建一個可追溯系統。那就需要對農產品生產的單位或個體進行集中整合。以供應鏈方式進行有效管理如公司加農戶的方式即可以節省公司的資本投入而且使得農戶得到了技術的信息支持,最終所有的生產過程都在程序控制范圍之內。從而加強整個供應鏈安全的可監控性。
4.可追溯系統的建設需要的花費較高,政府應對試點企業進行扶持,提高資助及技術支持。政府還應對農產品行業加強管理,完善有關農產品安全方面的制度與法規,推進農產品安全信息體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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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產品 質量安全 追溯
農產品是指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或加工產品,是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與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國家的和諧穩定緊密相連,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對于加快農業增長方式轉變、農民增收和保障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意義重大。近年來,一方面隨著農產品供求基本平衡,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快速發展,人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諸多原因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頻發,質量安全隱患較為普遍存在。因此,關乎國計民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重要性日益凸顯,農產品質量安全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為此,國家高度重視,自2002年起,從技術和理論層面,采取各種措施努力推進農產品質量追溯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
1 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現狀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一種有效手段。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建設是一項全局性、系統性、綜合性任務,所取得的成績是國家各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各行業協會以及廣大群眾共同通力協作的結果。
1.1 統籌考慮,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法律法規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需要在法律層面有明確要求,我國連續出臺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包裝和標示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的出臺,標志著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進入法制化階段,保障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2 多措并舉,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了茶葉、谷物、水果等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業標準,規定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基本定義、術語、實施原則、等內容,指導并規范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建立實施,此外我國還有一批相關的國家標準正在建立,農業部《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指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建成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
1.3 廣開思路,開展行業性和地方性試點探索
在政府的推動和指導下,行業性和地方性農產品可追溯管理的探索研究全面開展。例如,山東壽光開展了以條形碼為主要手段的“無公害蔬菜質量追溯系統”的研究與建設;甘肅蘭州建立了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天津實施了無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網上無公害蔬菜訂菜服務;福建省在廈門黃金香凱旋店等開通了首個肉品質量查詢系統,進行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的試點;黑龍江墾區以稻米和畜產品為重點,實施了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這些地方性、行業性的探索試點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起了推動作用。
2 我國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存在的問題
我國在農產品質量追溯建設的過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要清醒看到,由于起步較晚,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我國的農產品質量追溯還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許多問題:
2.1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技術薄弱,追溯信息不通暢
發達國家的農產品質量追溯應用了大量新進技術,比如GMP技術、HACCP技術、RFID技術、電磁卡技術等。農產品在任一環節被發現存在質量問題,都可以通過系統跟蹤或產品流向追溯將責任落實到企業或個人。然而,我國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信息建設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技術基礎條件和不同部門分段管理模式,還不能適應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和系統建設的要求,農產品追溯系統還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技術手段,信息“孤島”大量存在,統一的追溯信息平臺沒有建立。
2.2 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有待健全
農產品質量追溯貫穿“從田間到餐桌”的整個過程,整個過程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無縫隙銜接來保障。我國已建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雖然填補了我國農產品質量追溯法律的空白,但其法律體系還不完善,未規定強制性的追溯制度,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也就難以構筑起現代社會對農產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保障體系。
2.3 農業產業化、標準化程度低制約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建設
農產品生產單位規模小、數量大、組織化程度低。我國農產品的生產經營以農戶為主,數量大、規模小、組織化信息化程度低,缺乏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意識和物質基礎。同時,農產品質量追溯要求有大規模、專業化的生產基地,農業產業化、標準化程度較高,而我國現階段土地條塊分割,農戶分散種植的粗放型經營模式短期內難以改變,因而,二者的突出矛盾制約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建設。
2.4 相關利益主體追溯意識不強,缺乏主動參與
相關利益主體追溯意識不強,缺乏主動參與,從根本上說是由追溯成本過高造成的。一方面,作為種植戶的農民由于生產習慣和文化素質的原因,對農產品種植全環節沒有記錄的習慣,若強行要求記錄必然造成成本和代價高位運行;另一方面,農產品鏈條環節企業之間利益聯結機制較為松散,垂直一體化和戰略聯盟運作機制還較少,從而導致農產品質量追溯的協調成本高,降低了企業參與農產品質量追溯的意愿;另外大部分消費者對農產品質量高度關注,但維權和追溯意識不強,缺乏“較真”。
3 完善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建議
實現農產品從“田間到餐桌”的全程監督,需要政府、企業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參與,通力協作,具體建議有如下幾點:
3.1 從技術角度講,要引進先進技術,提高追溯的現代化、國際化
先進的技術是開展農產品質量追溯的基本條件和重要支撐。我們應結合我國實際,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之路打造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先進技術,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水平。要采用先進的IT技術,實現追溯系統運行的高效便捷;要盡快采用國際通用的EAN·UCC編碼體系;要大力采用RFID技術、電磁卡技術、衛星定位技術、DAN技術等實現更高水平的農產品質量追溯;尤其是要盡快全面采用GS1全球統一標志編碼系統,加快我國農產品質量追溯與國際接軌的步伐,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的國際化程度。
3.2 從制度角度講,要健全相應法律法規,加強政策支持
農產品質量追溯實施成功的一個重要保障是有法可依。要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從立法上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讓質量追溯有法可依;同時,增加對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強制性條款,減少任意性條款的存在,提高其制度的約束力,保障我國農產品質量追溯沿著法制軌道健康發展;另外政府要盡快整合各部門、各行業、各地區、各企業現有的農產品質量追溯資源,建立統一的國家農產品質量追溯數據庫。
3.3 從主體角度講,要增強各環節主體的追溯意識
針對追溯成本過高,利益主體追溯意識不強的問題,政府應加大對農產品質量追溯實施企業的補貼力度,彌補其開展質量追溯增加的信息記錄、設備購置、標簽使用、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成本,提高相關利益主體參與的積極性;要提高消費者的追溯意識,為制度建設提供內在驅動力;要加強對農民的文化、科普培訓,開展好“三下鄉”活動,提高廣大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為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創造良好的人力資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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