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環保管理條例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省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護環境資源,保障人民健康,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在建設過程及項目建成后產生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物質、惡臭等影響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及其他影響自然生態環境的建設項目。
本條例所稱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遷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建設項目。主要包括:
(一)工業建設;
(二)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圍海(江)造地工程;
(三)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含貨場、編組站)、公路干線(含高速公路、城鎮高架路等)、電訊工程;
(四)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學品倉庫;
(五)飲食業、屠宰業、旅館、娛樂場所、旅游區;
(六)醫院、療養院、教學和科研單位實驗室(廠)、廣播電視發射設施、電影制片廠;
(七)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廢物)處理場(廠)、城市環境整治工程;
(八)各類開發區(含工業區)、城市新區的總體建設及具體項目;
(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凡從事本條例第二條所列項目的建設必須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報審制度;必須執行防治污染及其他保護環境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下稱三同時)的制度。
項目建成后,其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其綠化面積和生態保護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要求。
第四條 建設項目的選擇、布局、選址必須符合環境規劃的要求,必須同時考慮擬建地區整體環境質量的保護和改善。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的項目。
第五條 對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建設,必須同時治理該項目原有的污染。
第六條 引進項目的建設單位必須執行我國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優先選擇無污染少污染的清潔生產工藝,配套設置防治污染設施。
第七條 處理、處置有毒有害廢物的項目,必須經環保部門專項審批。任何單位不得將廢物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新的污染和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任何人不得違反環境影響報告的報審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批準項目的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稱環保部門)對本轄區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九條 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實行分級審批管理。分級審批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協同環保部門做好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建設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其環境影響報告經環保部門批準后,項目設立審批部門方可辦理項目設立審批。
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環保部門負責制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對在本省承擔環境污染治理工藝設計的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并核發證書。
第十二條 環保部門及其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進行檢查監督,不得經營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程。
第三章 項目設立階段環境保護管理
第十三條 在建設項目初步選址或項目建議書階段,建設單位或有關主管部門應將項目初步選址等有關情況會知環保部門,環保部門對可能造成較大環境影響的項目,應參與初步選址。項目建議書應有環境保護內容和環保部門的意見。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環境影響報告的報審;不設立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在項目定址或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報告的報審。環境影響報告的形式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十五條 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建設單位委托符合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的現狀監測由符合資質的環境監測站承擔。
第十六條 環保部門自接到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應分別在六十日、三十日、十五日內予以批復。
第十七條 對環境影響較大、公眾較為關注的項目,環保部門應征詢公眾的意見,并對合理的意見予以采納;對未采納的主要意見,應向公眾解釋。
第十八條 改變建設項目地點、使用功能、排污狀況的,須提前向環保部門重新申報環境影響報告。
第四章 項目建設階段環境保護管理
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必須有環境保護專項內容。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對在施工(包括施工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粉塵、廢棄物、噪聲、振動等污染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在施工中保證實施,并及時修整和復原受到破壞的環境。
各市(含縣級市)人民政府應把防止建設施工污染納入城市綜合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運用使用,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須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并改進,對環境影響較大的,應立即停止主體工程運行使用。
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投入運行使用后,建設單位或運行使用單位須在限期內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報告,經環保部門審核批準,申領排污許可證。
第五章 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
第二十三條 開發區的設立報批文件,應有環境保護內容及環保部門的意見。未經同級環保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予辦理設立開發區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 在開發區的總體規劃階段,開發區管理部門須按省人民政府環保部門規定的程序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報審批開發區總體規劃的同級人民政府環保部門審批。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應納入總體規劃。
建設情況及環境條件變化時,應及時補充進行環境質量的調查與評價,調整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第二十五條 對工業區、城市新區等成片開發建設的環境保護管理,參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對區域性圍海圍江造地開發、流域水電梯級開發、港口開發、江河整治、大型農業開發等其他區域開發建設,須在規劃階段由制定開發規劃的單位按本條例規定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八條規定,未經報審環境影響報告,擅自進行建設,或瞞報、假報建設項目有關情況致使環境影響報告失實的,由環保部門根據不同情節責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或停止生產、運行使用;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項目竣工后,在限期內未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報告的,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造成污染的,停止生產、運行使用,可根據不同情節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環境保護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運行使用或沒有達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要求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不同情節,責令限期改正,停止生產、運行使用。依據國家有關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罰款幅度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興建處理、處置有毒有害廢物的項目的,按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對廢物的轉移單位由環保部門根據轉移廢物的數量與危害程度處以二萬至二十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條例造成環境嚴重污染或破壞后果的,根據其危害程度,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止施工,停止生產、運行使用,消除危害,并可處以五萬至三十萬元的罰款,同時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所在單位罰款額度的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導致財產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屬施工單位直接責任的,對施工單位處以上款規定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 各級環保部門按其審批管理的權限執罰,罰款繳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四條 環保部門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逾期未批復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視同申請被同意,并承擔審核同意的責任。
各級政府負責人,環保部門與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87年3月19日公布的《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環境保護的意義環境保護一般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采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經濟的、宣傳教育的等。
xx屆五中全會會議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有利于建設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
有利于增強節約 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意識;
隨著大數據技術的迅猛發展,已經給許多領域帶來了巨大的影響,但大數據也同時帶來了隱私防護方面新的安全挑戰。醫療大數據對傳統的就醫模式也帶來了革命性的改變,但其便于共享、傳播、挖掘等特性再加上醫療行業的特殊性,又不得不讓人們更加重視隱私保護這一敏感問題。本文旨在對目前醫療大數據的現狀進行分析并對其可能面臨的隱私保護問題進行討論,并對目前技術與規范方面的隱私保護手段進行梳理,從而為在大數據環境下醫療數據的隱私保護尋求可行的方法,并對醫療大數據隱私保護體系的發展方向進行了展望。
【關鍵詞】大數據 醫療大數據 隱私保護
1 背景
由于信息化和網絡化技術與產業的迅猛發展,導致產生的數據量爆炸式的增長,大數據(Big Data)概念已儼然成為學術界與產業界的熱點。大數據正悄然影響并改變著人們的日常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思考方式。在維基百科中大數據被定義為所涉及的數據量規模巨大到無法通過人工,在合理時間內達到截取、管理、處理、并整理成為人類所能解讀的信息。如今,每時每刻均有大量的數據不斷產生,其中既有互聯網用戶主動產生的(如:搜索引擎的使用、微博等),同時各種檢測設備也在源源不斷的產生大量數據。根據分析調研機構IDC的報告,2012年全球數據總量已經達到2.7ZB,并預計這一數字在2015年將達到8ZB,這更說明了大數據時代的來臨。大數據的意義不在于擁有巨大的數據信息,而是通過專業的技術手段對這些數據進行處理,并提煉出有意義的信息,實現數據的增值。為了實現最終的增值,大數據處理主要涉及以下的各階段:(1)數據采集與預處理;(2)數據分析;(3)數據解釋。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編的《人格權法新論》一書中認為: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個人數據作為個人隱私的一部分,也應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在如今的日常生活中互聯網技術已經被廣泛使用,這也引發了許多侵害個人隱私權的問題,其核心問題就是個人數據的權利問題。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更新發展,在其發展過程中對個人隱私保護還將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
大數據技術就是一個典型的示例,作為一個新興技術大數據技術在數據處理過程及應用等方面,產生的數據交互、展示等均可能造成對客體隱私的侵害。所以在大數據技術不斷發展的同時,人們開始關注大數據技術所帶來的隱私保護問題。
馮登國等在《大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一文中提出,與傳統信息安全問題相比,大數據在用戶隱私保護方面面臨著新的挑戰。大量事實已經表明,大數據未能妥善處理會對用戶的隱私造成極大的侵害。根據需要保護的內容不同,隱私保護由可以進一步細分為位置隱私保護、標識隱私匿名保護、連接關系匿名保護。而醫療個人數據作為一種機具特殊性及敏感的個人數據,其在大數據環境中如何保護個人隱私不被侵害也變得日趨重要。
本文旨在對目前醫療大數據的現狀進行分析并對其可能面臨的隱私保護問題進行討論,并對目前技術與規范方面的隱私保護手段進行梳理,從而為在大數據環境下醫療數據的隱私保護尋求可行的方法。
2 醫療大數據的現狀
近年來,醫療衛生行業信息化技術的不斷發展及各系統的不斷建設,信息系統使用的范圍也隨之不斷擴大。如電子病歷的出現取代了傳統手寫病歷,以信息化的手段記錄保存了患者在醫院中發生的診斷治療行為的全過程,除此之外其還提供了其他相關服務。在信息系統被廣泛使用后,每天都產生大量的數據,而產生的大量數據不再僅僅是對醫療過程的記錄,通過進一步挖掘及使用后均能產生更大的意義。所以根據這些特性可以說醫療數據已經進入了大數據的時代,依照這些數據的性質可以分為醫院與區域性平臺兩個層面:
在醫院層面上,信息化系統的使用范圍與使用模式已不再僅僅基于原有的掛號收費方式,信息系統應當對患者在整個就醫的過程進行全程的記錄,并將進一步擴展至患者的其他個人健康信息。
電子病歷系統在醫院的使用,徹底改變了原有的就醫模式,將原有患者自管的紙質病歷改為了由醫院統一管理的電子化病歷。這樣醫生就可以更方便、快捷的查詢患者之前的就診記錄,有助于醫生作為更加安全準確的診斷。其保存的醫囑數據、診斷數據等,更是為科研教學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撐。作為一份完整電子病歷,其還應包括醫技科室產生的檢驗檢查信息。
目前醫技科室使用的專業化信息系統:如檢驗科室使用的LIS系統,通過儀器與信息系統的連接,實現了在系統中對實驗室樣品,數據的存儲與管理,與此同時其還提供了報告審核等其它相關的服務,實現了醫院檢驗科室規范化、智能化和自動化的管理。其它的如PACS、手術麻醉等專業信息系統,均如同LIS系統一樣為相關科室提供便捷并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醫療質量,減少差錯的發生。這類系統的使用也使得收集診療數據成為可能,讓電子病歷變得更加完整,勢必也將有實驗室報告、影像信息等被記錄保存。
除此之外,對于一些專科與專病的需求,還將有其它的患者信息被收集記錄,如體征信息,對于高血壓病人持續記錄其血壓、心率等體征信息對于醫療行為也是非常有意義的。如其它健康信息,患者是否有吸煙史等信息對于某些疾病的治療也是
另一方面,隨著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區域性醫療衛生信息平臺建設已成為衛生信息化的建設重點,各地也相繼建成區縣級或省市及的區域平臺,打破了各系統各醫院間的信息孤島,實現了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并建立了區域醫療衛生信息數據中心及全民健康檔案等。以上海為例,由上海申康醫院發展中心自2006開始主持規劃的上海醫聯工程,在申康所轄的38市級醫院之間建立了一個信息交換共享集成平臺及數據中心。不僅僅是醫院數據的抽取收集,而是在這些數據的基礎上進行提煉利用。
隨著數據采集范圍的不斷擴大和系統的運作,無論是在醫院還是區域平臺的數據中心中的數據量不斷累積,均已形成了醫療大數據的數據中心,
大數據對醫療衛生行業的影響已不言而喻,近幾年醫療服務產生的數據總量更是急速增長,所以說醫療行業正處于一個重要的轉折點。
根據大數據的特性,醫療大數據需要在以下4個方面得到支持:
(1)數據量:診療數據、設備產生的數據;
(2)類型:結構化、非結構化;
(3)價值:基于現有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分析,來支持不能種類的業務:如患者病史、歸檔檢驗結果分析,實時臨床決策分析;
(4)速度:實時數據分析,而非傳統的批量處理分析,對于實時運行中的每個時間節點產生影響,而不是事后處理。
大數據則因為有效的數據整合模式,可以滿足以患者為中心醫療服務的個性化醫療、協調和溝通、患者支持和賦權以及良好可及性等多方面需求,為其提供卓越的技術平臺,從醫學研究、臨床決策、疾病管理、患者參與以及醫療衛生決策等方面推動醫療模式的轉變。
3 醫療大數據面臨的隱私保護挑戰
隨著數據采集、加工和應用,不可避免的會發生泄漏的情況,也將會造成隱私的泄漏。醫療信息的隱私數據泄露的主要途徑包含以下兩個方面:
3.1 非交互式泄露
從醫院內部信息系統中的隱私泄露,在醫院的內部業務流程中有多個節點可以對數據進行訪問;
3.2 交互式泄露
主要針對在信息使用傳遞過程中,發生的泄露,可能包括科學研究的過程,區域性平臺數據交互等可使用基于角色訪問控制技術,但是對于權限分級、設定、信息分級等方面有較大的難度。
因為數據內容的特殊性,數據未能妥善處理會對個人隱私帶來極大的傷害。如孕婦個人信息的泄漏,可能帶來的一系列推銷、詐騙等問題,而在大數據環境下隱私泄漏的危險不僅僅限于其泄漏本身,而還在于基于數據對于下一步行為的預測與判斷。如得到患者的某個檢驗指標,便可以對其的健康狀況進行判斷并對其下一步的行為進行預判。在很多情況下人們認為只要對數據進行匿名處理或者對重要字段進行保護,個人隱私就是安全的,但是大量的事實已經證明,可以通過收集其他信息還是很容易的可以定位到具體的個人。如患者的診斷信息作為重要隱私進行保護,但是還是可以通過用藥信息或者實驗室報告的某個相關指標輕松的推斷出患者的診斷。所以醫療數據的隱私保護需要根據保護內容的不同進行進一步的細分。
4 現狀研究
針對以上提出的問題,以下將從制度與技術兩個方面對目前針對醫療數據的隱私保護進行展開。
從技術角度而言,大數據的隱私保護主要還是依賴于傳統數據隱私保護的一些密碼學技術,而醫療數據因為其特殊性對隱私保護技術的要求也有別與其它的系統。針對這些主要將需要保護的內容聚焦于以下幾點,并結合目前已有的技術手段,進行討論:
4.1 標識隱私匿名保護
在患者診療檔案中,往往會以患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作為患者的唯一標識,但是這些信息本身就應該是隱私保護的內容,所以需要在不影響信息準性的前提情況下對這些信息進行匿名保護。
童云海等提出了一種隱私保護數據中身份保持的匿名方法,在數據中先刪除身份標識準備,然后對準標識數據進行處理,在保持隱私的同時進一步提高了信息有效性,并采用概化和有損連接兩種實現方式。
可以看出標識匿名隱私保護,主要都是采取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前提下損失一些數據屬性,來保證數據的安全性,目前大部分的技術均采用了這種方式。但是在目前患者電子診療信息交互的過程中,信息的損失可能會影響正常流程的運行。在很難同時兼顧可用性與安全性的前提下,需要一種針對醫院及區域性平臺運作特點的算法,來找到可用與安全的折中點。
4.2 醫療數據的分級保護制度
以一份完整的診療檔案為例,其構成應當包含了各種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診斷信息、醫囑信息、檢驗檢查信息、藥品信息、收費信息、主治醫生信息等等。這些信息在隱私保護中都有著不同的權重,如果一概而論對所有信息都采用高級別的保護手段,會影響實際運作的效率,同時也是對資源的浪費。但如果只對核心信息進行保護,也會造成隱形泄露的問題。如只對檢驗報告進行保護,那么檢驗數據的泄露可以也容易的推導出檢驗報告的結果。所以需要建立一套數據的分級制度,對于不同級別的信息采用不同的保護措施,但由于涉及不同的系統和運作方式,制定一套完善分級制度有相當的難度,同時還涉及到了以下的訪問權限的控制;
4.3 基于訪問控制的隱私保護
醫療系統中隱私保護的難點還在于參與的人員節點多,導致了潛在的泄露點也多。訪問控制技術可以對不同的人員設置不同的權限來限制其訪問的內容,這其實就包括了數據分級的問題。如財務部門的人員應該只能訪問相關的收費信息而不能訪問醫生的診斷信息。
而目前大部分的訪問控制技術均是基于角色的訪問控制,更夠很好的控制角色能夠訪問的內容以及其相應的操作。但是規則的設置與權限的分級的實現手段比較復雜,無法通過統一的規則設置來進行統一的授權,許多情況下需要對角色的特殊情況進行單獨設置,也不便與進行整體的管理和調整。需要對規則引擎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在適應醫療領域實際應用的需要。
通過以上對于不同問題不同技術手段的分析可以看出,在醫療大數據領域技術手段還不能很好的滿足實際應用的需求。同時需要建立一套適用于醫療大數據領域的完整隱私保護體系,在醫療數據的存儲環節、訪問環節、應用環節等形成系統性的保護。而在構建隱私保護體系時,除了相關技術,更應用完善制度保障。
技術作為隱私保護的必要條件,在有了技術的基礎上還是需要有相應切實可行的制度來規范人們的行為以及技術手段順利執行。如密碼學中的社會工程攻擊法,它并沒有直接針對任何加密系統,只是利用人們在執行過程中的一些弱點與漏洞來達到攻擊的目的,所有隱私保護同樣離不開法律、政策等的支撐。
美國在這方面起步的最早,1974年美國就正式制定了《隱私權法》1996年美國國會就頒布了《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HIPAA),2000年美國衛生和福利部(HHS)依據該法授權制定《個人可識別健康信息的隱私標準》。由此可以看出,美國已經建立了一個完整的醫療隱私保護體系。相比較我國對于這方面的法律政策還比較欠缺目前還有專門關于患者隱私保護方面的內容,只是有少數條文零星的涉及。2013年底,國家衛計委下發了關于《人口健康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針對患者的電子信息對信息采集方的義務和行為進行規范了說明,并明確“誰采集、誰負責”的原則。除此之外,還需要明確的是患者電子診療檔案歸屬權的問題,患者的電子診療信息雖然產生在醫院并由醫院采集保管,但其所屬權是否應當屬于患者。即電子診療信息的用途應當僅限于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若為了其它目的使用時,如科研、教學等,使用者應當告知患者。
5 小結
在本文中對大數據環境下醫療大數據的形成進行了分析,并對醫療大數據所面臨的隱私安全問題以及相應的技術手段進行了梳理。隨著大數據技術的迅猛發展,醫療大數據已經初具規模。在享用醫療大數據帶來的便利同時,不得不去考慮其帶來的一系統隱私保護問題。相對而言國內目前的相關技術和制度研究均處于剛起步階段,還缺乏系統性的整體架構來對患者隱私進行保護。通過對目前一些隱私保護技術的梳理可以看到,每項技術雖然都有不同的特點,但是其真正在醫療領域的使用范圍及性能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還缺乏對應的制度保障。只有通過對于技術手段和法規制度相結合的方式,針對醫療領域和醫療大數據的特性,才能構建出一套完善的隱私保護體系,相關的工作還需要我們進一步的研究。
參考文獻
[1]維基百科,大數據,.
[5]童云海,陶有東,唐世渭.隱私保護數據中身份保持的匿名方法[J].軟件學報,2010(04):771-781.
為大力發展低碳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切實加強土地資源管理與保護,堅決遏制和嚴厲打擊非法取土及燒制粘土磚瓦行為,規范頁巖磚瓦企業的生產,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區磚瓦生產企業經營行為加強規范管理?,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禁粘土磚生產行為
按照《市新型墻體材料應用與建筑節能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粘土磚瓦生產企業和生產線。市發改部門應當會同建設、國土資源房管、規劃、物價、稅務等管理部門對現有粘土磚瓦生產企業進行治理整頓,采取行政、經濟等措施,逐步使粘土磚瓦生產企業關停或轉產。擅自新建、擴建粘土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的,由建設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0000元罰款”的規定,全區不再新建或擴建和改建粘土磚瓦生產企業和生產線,對現有粘土磚瓦生產企業必須予以關停或轉產。
二、嚴禁無照經營磚瓦生產行為
由區政府督查室、區發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安監局、公安分局、區勞動保障局、工商分局、環保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等執法部門組成聯合執法檢查小組,加大對無照經營、未按時年檢、年檢未通過的磚瓦生產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責令其立即停產并按要求時限進行關停,拆除有關生產設備。
三、規范頁巖磚瓦生產行為
若頁巖磚瓦等生產企業違反以下管理規定,區政府有關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拒不整改的,將予以強制關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1.加強磚瓦生產企業超范圍經營管理。超生產范圍經營的磚瓦生產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整改期間不予通過年檢、驗照。對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完畢,繼續超范圍生產經營的磚瓦生產企業,工商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給予查處。
2.加強磚瓦生產企業環保管理。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磚瓦生產企業必須停止生產。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磚瓦生產企業,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在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補辦環保審批手續,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部門將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的情況及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要求,對企業是否可以生產給予批復。對無故不補辦環保審批手續而又繼續生產的磚瓦企業,環保部門將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進行查處。
官渡口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為了確保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無事故,各項管理工作到位,特制定20__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一、各農村工作組、村(居)民委員會、鎮直相關單位職責
1、準確統計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認真核對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按要求填寫登記表,不漏一車一人。
2、教育本單位、本村人員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違章違法車輛,發現違法違章車輛載客要現場進行制止,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舉報違法違章行為。
3、收集掌握車輛、駕駛人動態,收集上報道路交通隱患,協調配合公路主管部門認真搞好道路的養護工作和隱患排查整改;對村級公路的養護和隱患的排查整改由本村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進行解決,并在危險路段設立警示牌。
二、交通城建環保管理站職責
1、負責對全鎮公路主干線的養護和管理,并制定實施方案和養護細則,達到上級要求的養護質量標準,保證必要的交通條件。
2、安排專人經常性上路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對重大隱患無力整改的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3、在危險路段要設立安全警示標志牌。
4、及時制止和打擊侵占、污染、毀壞公路的行為,保證公路暢通。
5、積極指導協助村級公路的養護和管理工作。
6、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__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及《__州縣鄉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應安全知識的宣傳。
三、公安派出所職責
1、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安全知識的宣傳,并制定切實可行的道路交通整治方案。
2、規范無牌、無證車輛;
3、查處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4、查處非客運車載客,客運超車超員行為;
5、查處拼裝車、報廢車上路行駛;
6、積極配合公路主管部門嚴厲打擊侵占、污染和破壞公路的行為。
7、完善“四方一責”。
8、及時匯總規范機動車輛、駕駛人和相關資料的收集和建檔工作,做到情況明,底細清。
四、責任及獎懲
1、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與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年終工作獎金實行責任掛鉤,凡因登記不準確,信息上報不及時,處罰措施不力,查處違章不依法,一經發現,由紀檢部門從重處理,造成后果的,嚴格按照《__省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考評獎懲暫行辦法》,對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關鍵詞】易制毒化學品;法律;規制
2013年,全國共破獲易制毒化學品刑事案件1054起(其中走私制毒物品案件43起,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案件1011起);繳獲各類易制毒化學品和非列管制毒物品5740.08噸。以上數據顯示,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現象不容忽視。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數量,直接關系到市場上的供應。研究我國易制毒化學品法律規制現狀,找到法律規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建議,避免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對于打擊犯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易制毒化學品概述
易制毒化學品是指能夠通過化學反應,制造品和精神藥物的原料和配劑,既是日常生產生活合法使用需要的化學品,又是容易被利用非法制毒的物質,具有合法性、制毒性、管制性三個特性。我國目前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目錄”加以管制的有1-苯基-2-丙酮等26種易制毒化學品和1個麻黃堿類物質。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的應有內涵,除了已經被列管的外,其他只要能夠通過化學反應制造的化學品,都應該屬于易制毒化學品之列。不能簡單以列管與否,判斷某種化學品是否為易制毒化學品。
二、易制毒化學品法律規制現狀
(一)對已列管易制毒化學品
國家為管制易制毒化學品,避免其流入非法渠道,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刑事打擊方面的有《刑法》第350、356條,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行政管理方面,2005年國務院出臺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配套《條例》的執行和彌補《條例》的不足,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制定的一系列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如《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公安部2006年第87號令)、《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商務部2006年第7號令)等。綜上所述,我國對于已列管易制毒化學品基本上形成了集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為一體的規制體系。
(二)對未列管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條例》第2條第3款、第4款的規定,要想將未列管的易制毒化學品增加到《條例》“目錄”,必須經過以下程序:公安部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商務部、衛計委以及海關總署聯合提出方案,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希望在本轄區內增加列管易制毒化學品的,首先向公安部提出申請,再由公安、食藥、安監、商務、衛生、海關六部委聯合向國務院提出方案,由國務院審批。以上是目前法律法規中與未列管易制毒化學品唯一有聯系的規定。因其不在法律法規的規制之下,與其相關的生產、經營、購銷、運輸、進出口等活動不受《刑法》等法律、《條例》等法規的規制。
三、易制毒化學品法律規制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已列管易制毒化學品
1. 刑事打擊方面
一是對2009年以后加入《條例》目錄列管的鄰氯苯基環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三種易制毒化學品沒有規定定罪量刑的數量標準。
二是雖然除鄰氯苯基環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外的列管易制毒化學品犯罪定罪量刑的數量標準有具體規定,但是對于數量如何認定沒有明確。
三是對于非法制造、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刑法》未設置獨立的罪名,導致打擊力度不夠。按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目前將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作為制造罪、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預備行為,將非法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作為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預備行為。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最高刑期才10年,預備犯比照既遂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那么對非法制造、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刑法處罰就更低了,不利于打擊犯罪。
2. 行政管理方面
一是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倉儲、存放規定有待完善。《條例》僅對申請生產、經營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倉儲、存放提出了一定程度的要求,對于生產、經營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運輸、使用、進出口環節涉及倉儲、存放易制毒化學品的沒有規定。易制毒化學品從生產、經營到運輸、使用、進出口等各環節都涉及倉儲、存放。如果倉儲、存放環節監管不嚴,易制毒化學品非常容易流失。
二是對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環節監管乏力?!稐l例》要求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單位要建立使用臺帳并保存兩年備查。對于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是否需要建立臺帳并保存備查,沒有規定。使用單位的臺帳是監管部門掌握易制毒化學品去向的重要參考,賦予使用單位建立臺帳并保存備查的義務并規定法律責任,能起到一定程度的約束作用,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是對于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廢酸、廢料的處置環節監管成真空。部分企業生產、使用化學品過程中產生的廢酸、廢渣含有易制毒化學品成分,雖然因濃度、純凈度問題不能直接適用于正常的生產活動,但仍然可以被利用非法制毒。目前,法律法規中沒有涉及廢棄易制毒化學品監管的規定。
四是對易制毒化學品保管、回收的規定不明確。體現保管和回收繳獲、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的規定是《條例》第33條。但是規定較籠統,操作性不強。對于保管、回收的主體、程序規定不明確。
(二)對未列管易制毒化學品
列管程序耗時長,效率低。將頻繁用于制毒的未列管易制毒化學品增加到《條例》列管“目錄”,需要由國務院公安、食藥、安監、商務、衛生、海關六部委對擬列管的易制毒化學品達成一致意見,報國務院批準。這樣的程序耗時太長,制約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及時管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4年將氯胺酮納入第一類進行管理,隨后國務院相關部門著手氯胺酮前體羥亞胺的列管,經過4年時間才于2008年將羥亞胺納入管制。與羥亞胺被利用制毒到列管,過程相似的還有溴代苯丙酮。2009年7月,公安機關首次發現利用溴代苯丙酮化學合成麻黃堿進而制造冰毒的行為。2014年5月溴代苯丙酮正式被列為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在這漫長的5年時間里,因利用溴代苯丙酮化學合成麻黃堿進而制造冰毒的工藝簡便快捷,國內制造冰毒活動日趨嚴重,出現了以廣東省陸豐市博社村為代表的制造冰毒嚴重地區。2013年12月29日,廣東警方出動3千多名警力,集中清繳博社村的制毒活動,12個小時內共摧毀制毒團伙18個,搗毀制毒加工廠、點77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82名,繳獲冰毒近3噸,制毒原料23噸,震驚海內外。若溴代苯丙酮能及時被管制,化學合成冰毒的現象也不會如此泛濫。漫長的列管周期,嚴重影響對已被利用非法制毒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
四、完善易制毒化學品法律規制的建議
(一)對已列管易制毒化學品
1. 刑事打擊方面
盡快明確鄰氯苯基環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給有效打擊犯罪提供法律依據。
明確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數量認定的具體標準。建議參照犯罪數量認定的規則,對多次走私、非法買賣易制毒化學品未被處理的,查證屬實后數量累計計算;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以實際數量計算;對于一次性查獲走私、非法買賣多種易制毒化學品的,參照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之間的比例,以利于打擊犯罪為原則,折算成一種計算;對于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混合物,按純度折算出具體易制毒化學品數量后,再按同時查獲多種易制毒化學品的折算方法折算為一種。
在《刑法》中單列非法制造制毒物品罪、非法運輸制毒物品罪,加大對非法制造、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打擊力度。提高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最高法定刑。
2. 行政管理方面
一是完善易制毒化學品倉儲、存放監管的立法。建議《條例》單設“倉儲、存放”一章,從倉儲、存放場所設施標準,監控、報警設備配置及安全管理制度到具體監管部門的職能和監管程序等方面,予以全面規定。強化對監管、存放環節的管制,避免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是完善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環節監管的立法。明確要求所有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建立使用臺并保存兩年備查,對于未建立臺帳或未將臺帳保存兩年的使用單位的法律責任進行明確,完善對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環節的監管。
三是完善對于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廢酸、廢料處置環節監管的規定。建議由有資質的企業統一回收廢酸、廢料,根據廢酸、廢料的不同特性予以銷毀、提純后重復利用等,同時做好回收、處理情況的登記備案,便于有關機關監督檢查,從而加強對這一環節的監管。
四是明確繳獲、查獲易制毒化學品保管、回收的主體和具體程序。建議明文規定由有資質的企業在公安、海關、環保部門的監督下保管繳獲、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按程序公開拍賣后,將所得金額上繳國庫。
(二)對未列關易制毒化學品
建立臨時列管機制,將頻繁被利用于制毒的易制毒化學品及時納入管制。國務院公安、食藥、安監、商務、衛生、海關六部委就擬列管易制毒化學品達成一致意見,即啟動臨時列管措施,在臨時列管的同時,報國務院審批以便正式將該易制毒化學品納入管控。以此來提高列管效率,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現象不斷嚴重。
總之,通過堵塞易制毒化學品法律規制的漏洞,完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立法,不斷強化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控,避免流入非法渠道,才能從源頭上遏制制販犯罪,減少供應,減輕危害。
參考文獻
[1]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2014中國禁毒報告[R].
[2] 楊鳳瑞,李遠征,周若軍,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與執法指南[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