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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衛生;管理;途徑
中圖分類號:[X33]文獻標識碼:A
前言
近年來,各個城市以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為契機,積極探索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都取得了明顯成效。如實行生活固廢處理、餐廚垃圾收運、“三亂”清除、道路清掃保潔等市場化運作機制;推廣實施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制度;開展文明示范路段創建;不斷深化行政執法機制創新,推進行政執法綜治化,提高城管執法效率;逐步形成職責明確、協作配合的長效機制,在城市環境綜合治理中,既要清理、拆除不符合規定的建筑和設施,又要充分考慮群眾的切身利益,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解決好群眾買菜難、吃早餐難、垃圾處理難等實際問題,真正做到將創建過程變成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過程,為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推進提供了保障。
一、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城市邊緣地區及部分市區內都存在死角、環境衛生管理體制薄弱的現象,環境衛生市場化運作機制沒有建立,沒有完善考核評估機制,環衛經費不足等問題。在城市人員流動頻繁的地方,亂丟垃圾現象較為普遍;同時還存在基礎設施不足的情況。環衛工人人員編制缺少、招工難、隊伍老齡化、工作環境差、經費壓力大、管理機制創新不夠。市區停車秩序、犬類管理等等都是目前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存在的最為突出的問題。
二、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途徑
認真貫徹黨的十精神,按照市第六次黨代會和市委六屆二次全會的要求,聯系城市具體實際,進一步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針對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給予解決,提升城市品位和公共服務水平,打造宜居、宜業、宜游的現代城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近年來,通過一系列的活動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使城市環境衛生面貌有了明顯的改善,但臟亂差等問題仍有存在,市民反映強烈。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是改善人居環境,保障身體健康,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需要;是改善投資環境,增強城市高端要素集聚能力,推動科學發展的需要;是改善城市形象,彰顯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重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法行政,突破了原有的管理模式,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進一步規范化、精細化,人性化和網格化管理,做到有新意、有創意。加強管理工作,嚴格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標準。全面履行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目標責任制,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日常監督與集中整治相結合,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市容環衛督查督辦和定期檢查評比制度,嚴格考核,落實獎懲。形成合力,加大力度,重點解決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檢查力度,廣泛宣傳,清除衛生死角。建立完善的環境衛生管理機制,深入實際進行調查,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不足,制定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規劃,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使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落到實處。采取有效措施,拓寬渠道,改善環衛工人的待遇,解決招工難、老齡化等一系列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調動環衛工人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提升打下堅實的基礎。加強市區停車秩序管理。進一步完善停車場規劃,充分利用現有空間,因地制宜,立體開發。加大停車場建設力度,加快推進重點地段機械智能停車場建設,限期督促規劃中被占據停車區域(場所)的功能恢復,科學合理設置停車泊位和相關標識,制定和實施年度建設計劃。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健全管理機制,理順部門職責,堅持嚴格執法,實行信息共享,相關部門緊密協作配合,創新工作思路,積極探索推行市場化停車管理模式。堅持“嚴格控制、規范管理、限管結合”的原則,健全工作機構,明確責任機制,加強城市建成區犬類管理。加強領導,強化保障,切實提升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水平。切實加強對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領導。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體系,相關部門及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的職責,強化責任,注重協作,完善督查考核獎懲辦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各方參與、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創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發揮“數字城管”作用,提高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水平。提高基礎設施的使用效率,根據專業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要繼續加大垃圾轉運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廁所等衛生設施建設力度。同時,要加強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指派專人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保證各種設施的正常使用,更好地發揮環境衛生設施的作用。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強隊伍思想教育,引導廣大城管工作人員正確認識城管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城管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去。進一步轉變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觀念,樹立全局意識,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創新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努力建設和造就一支具備較高素質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要在政治上、學習上、生活上關心城管執法人員,為他們提供良好的執法環境,消除后顧之憂。加強協調工作,形成管理合力。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不是城管部門一家的事,而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各單位的支持配合。因此相關部門和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各自作用,與城管部門一道共同做好工作,努力創造優美、整潔、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真正把城市建設成生態工業城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切實糾正不文明行為,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共同維護城市形象,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環境,保障市民身體健康,促進城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設市的城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規劃、市政、房地產、工商、衛生、園林、環境保護、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五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發展循環經濟,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實行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加強綜合治理和監督檢查,促進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
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推廣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先進技術,推行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社會化、市場化、產業化,提高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水平。
第七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公民的環境衛生意識,教育公民養成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享有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同時有維護市容整潔、保持環境衛生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市容和環境衛生與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或者舉報。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九條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嚴于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
第十條城市中的照明、給排水、供氣、供熱、道路交通、通訊、園林綠化、城市雕塑、防洪、防震等市政公用設施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其管理者應當加強維護管理,保持設施的整潔、完好。
第十一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在主要街道和景觀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上科學設置景觀燈光設施。景觀燈光設施的管理者應當保持景觀燈光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城市街道兩側的建筑物,應當保持外型完好、整潔、美觀。
城市人民政府鼓勵在主要街道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平臺上種花、種草或者進行裝飾美化,禁止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并保證行人安全。搭建或者封閉對建筑立面造成影響的露臺、陽臺等,應當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十三條在城市建筑物上安裝空調室外機、排氣扇(管)、防盜窗(網)、遮陽篷、太陽能熱水器等,應當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空調室外機的冷卻水應當引入室內或者下水道,不得隨意排放。
第十四條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牌、標語牌、畫廊、櫥窗、招牌、指示牌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整潔堅固。凡色彩剝蝕、陳舊、危及公共安全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應及時整修、加固或拆除。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戶外廣告監督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
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零星張貼宣傳品的,應當將宣傳品張貼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設置或者指定的公共張貼欄中。
第十六條城市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筑物前,由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選用透景、半透景的柵欄或者綠籬、花壇(池)、草坪等作為分界,對現有封閉式圍墻,應逐步予以改造。不易綠化的裸露地面應平整鋪設行道磚。
臨街樹木、綠籬、花壇(池)、草坪等,應當保持整潔、美觀。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業留下的渣土、枝葉等,管理者或者作業者應當及時清除。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和公共場地開辦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出店經營、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確需臨時擺攤設點、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城市的工程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在批準的占地范圍內封閉作業;(二)渣土及時清運,保持整潔;(三)駛離工地的車輛保持清潔;?ㄋ模┦┕び盟?湊展娑ㄅ歐牛?壞猛廡刮廴韭訪媯唬ㄎ澹┝俳止さ刂芪?柚冒踩?だ負臀П紊枋?唬┩9こ〉丶笆閉?聿⒆鞅匾?母哺牽唬ㄆ擼┕こ炭⒐ず螅?笆鼻謇硨推秸?〉兀唬ò耍┕さ氐某?俊⒉匏銜郎蟆?
第十九條在城市市區行駛的交通運輸工具,應當保持外型完好、整潔,運輸的液體、散裝貨物及垃圾,應當密封、包扎、覆蓋,避免泄漏、遺撒。
第三章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條城市中的環境衛生,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嚴于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
第二十一條城市中的環境衛生,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分工負責:(一)城市街道、廣場、橋梁和公共水域,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清掃保潔;
(二)居住區,實施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清掃保潔;未實施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原產權單位負責組織清掃保潔;(三)機場、車站、碼頭、停車場、公園、旅游景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和公共綠地,由管理者或者經營者負責組織清掃保潔;
(四)集貿市場(含早市、夜市)和各類專業市場,由產權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組織清掃保潔;
(五)各類攤點、售貨亭、電話亭等,由經營者負責清掃保潔;(六)建筑工地由施工單位負責清掃保潔;
(七)城市港口客貨碼頭作業范圍內的水面,由港口客貨碼頭經營者責成作業者負責清理保潔;
(八)穿越城市的鐵路、公路及其沿線,由產權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組織清掃保潔;
(九)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負責其內部區域和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的清掃保潔。
環境衛生責任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場所進行定期消毒,保證有關場所室內空氣衛生質量。
第二十二條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與責任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管理內容和范圍,并監督實施。責任單位應當按照責任書的規定,做好規定范圍內的環境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委托有關單位和個人負責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有關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公共環境衛生,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果皮、煙頭、紙屑等廢棄物,不得焚燒垃圾;
(二)不得違反規定傾倒生活廢棄物或污水;(三)禁止送殯者沿途鳴放鞭炮或者丟撒冥紙;(四)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經營機動車輛修理、清洗業務;
(五)不得在街巷和居住區從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類、水產品等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五條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時間、保潔標準和城市生活廢棄物的傾倒地點、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因工程施工等原因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等廢棄物,需要運輸、處理的,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線路和要求,清運到指定的場所處理。
第二十六條城市生活廢棄物實行袋裝,并放置在指定地點。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廣使用可降解垃圾袋。
城市生活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清運到指定的場所,做到日產日清,并逐步做到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對城市居民傾倒的生活廢棄物,可以收取處理費,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生活廢棄物應當逐步做到分類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理。
第二十七條科研單位、醫院、療養院、屠宰場、肉類加工廠、生物制品廠等產生的帶有病毒、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棄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質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將其混入城市生活廢棄物或者任意堆放、傾倒。
第二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發展煤氣、液化氣和其他清潔能源,改變燃料結構;鼓勵和扶持凈菜生產加工企業,組織凈菜進城,減少城市生活廢棄物。
第二十九條城市市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家禽家畜的,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飼養寵物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對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應當即時自行清除。
第三十條鼓勵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興辦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企業:
(一)有固定的、符合工作條件的場所;
(二)有相應的從事城市生活廢棄物清掃、運輸和無害化處理以及防治環境污染等工作的設備、設施;
(三)有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四)有相應資格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五)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章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與建設
第三十一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組織編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專業規劃?湍甓冉ㄉ杓蘋ǔ鞘腥嗣裾己笞櫓?凳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單位、個人投資建設和經營城市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二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專業規劃中確定的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因特殊需要占用環境衛生設施用地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的,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三條城市人民政府在進行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道路拓建以及建設大型公用建筑時,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專業規劃,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所需經費納入建設工程概算。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與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對經驗收不符合城市環境衛生標準的環境衛生設施,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建設單位予以限期改造。
第三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快城市生活廢棄物處理場(廠)的建設。
城市生活廢棄物處理場(廠)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對城市生活廢棄物進行處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公共廁所建設規劃,并將其納入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專業規劃,組織新建、改建或者督促有關單位新建、改建公共廁所。
城市應當發展水沖式公共廁所。城市集貿市場、旅游景點、車站、港口等公共場所,應當配套建設全天對外開放使用的水沖式公共廁所。
第三十六條城市街道兩側、居住區以及城市商店(場)、集貿市場、飯店、旅游景點、車站、港口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封閉式垃圾容器、廢物箱等設施及其指示牌。
第三十七條環境衛生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管理者,應當加強對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定期消毒,保持其整潔、完好和有效使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占、損壞或者擅自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遷移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按照先建設后拆除的原則負責重建,或者按照環境衛生設施造價給予補償,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安排重建。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標準及各項規定。
第三十九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范監督檢查行為,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著裝整齊,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行政執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執法。
第四十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本條例規定的批準、同意事項時,其受理、審查、批準或者同意的程序應當公開,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不予批準、同意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先予批準、同意的事項而未經批準、同意的,城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不得辦理批準手續。
第四十一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監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破壞市容和環境衛生與損壞環境衛生設施以及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人員違法執法的行為,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舉報事項應及時進行調查,并于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除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每處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按照規定在城市建筑物上安裝空調室外機、排氣扇(管)、防盜窗(網)、遮陽篷、太陽能熱水器的,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未按照規定的地點、方式傾倒生活廢棄物或污水的,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未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未按照規定清運、處理生活廢棄物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八)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九)違反第十九條規定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十)穿行城市市區運輸渣土、棄土、棄料等廢棄物的車輛,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模?σ?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一)未經批準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開辦集貿市場的、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擺攤設點、出店經營的,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三)違反第十八條規定,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未經批準在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并可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寵物在公共場所遺留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的,對其飼養人或管理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有列下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二)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強制拆除,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除責令恢復原狀外,可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盜竊、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違法行為人拒不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不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的;
(二)違反批準或者同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事項的;(三)違法實施行政處罰,或者以行政處罰代替糾正違法行為的;
(四)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侵占、私分財物的;
(五)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建制鎮、未設鎮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區的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一條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城市公廁管理,提高城市公廁衛生水平,方便群眾使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城市(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的公廁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廁,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動人口共同使用的廁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車站、碼頭、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辦公樓等)附設的公廁。
第四條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廁,都應當自覺維護公廁的清潔、衛生,愛護公廁的設備、設施。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公廁的規劃
第六條城市公廁應當按照"全面規劃、合理布局、改建并重、衛生適用、方便群眾、水廁為主、有利排運"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
第七條城市公廁規劃是城市環境衛生規劃的組成部分,應當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及公共建筑設計規范進行編制。
第八條下列城市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公廁,并應當設立明顯的標志或指路牌:
(一)廣場和主要交通干道兩側;
(二)車站、碼頭、展覽館等公共建筑物附近。
第九條城市公廁應當修建在明顯易找、便于糞便排放或機器抽運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廁外觀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廁規劃用地或者改變其性質。
建設單位經批準征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廁規劃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公廁規劃和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修建公廁,并向社會開放使用。
第三章城市公廁的建設和維修管理
第十一條城市公廁的建設和維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別由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和有關單位負責:
(一)城市主次干道兩側的公廁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管理單位負責;
(二)城市各類集貿市場的公廁由集貿市場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三)新建、改建居民樓群和住宅小區的公廁由其管理單位負責;
(四)風景名勝、旅游點的公廁由其主管部門或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五)公共建筑附設的公廁由產權單位負責。
本條前款第二、三、四項中的單位,可以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商簽協議,委托其代建和維修管理。
第十二條新建的公廁應當以水沖式廁所為主。對于原有不符合衛生標準的旱廁,應當逐步進行改造。
第十三條影劇院、商店、飯店、車站等公共建筑沒有附設公廁或者原有公廁及其衛生設施不足的,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新建、擴建或者改造。
第十四條公共建筑附設的公廁及其衛生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標準。
第十五條對于損壞嚴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廁,依照本章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由有關單位負責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時應當先建臨時公廁。
第十六條獨立設置的城市公廁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部門參加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城市公廁產權單位應當依照《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管理好公廁擋案。非單一產權的公廁,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有關單位代為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廁的保潔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條城市公廁的保潔工作,依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由有關單位負責或者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商簽協議,委托代管。
第十九條城市公廁的保潔,應當逐步做到規范化、標準化,保持公廁的清潔、衛生和設備、設施完好。
城市公廁的保潔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公廁的衛生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對于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二十一條在旅游景點、車站、繁華商業區等公共場所獨立設置的較高檔次公廁,可以適當收費。具體收費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準。所收費用專項用于公廁的維修和管理。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二條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在城市公廁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罰款。
第二十四條對于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罰款:
(一)在公廁內亂丟垃圾、污物,隨地吐痰,亂涂亂畫的;
(二)破壞公廁設施、設備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公廁使用性質的。
第二十五條對于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擅自收費或者濫收費的,由當地物價部門的物價檢查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于違反本辦法,同時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公廁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關鍵詞:環境衛生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點之一,也是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和居民生活質量提高最直觀、最直接的標志之一。它的主要職責是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客觀經濟規律和現代化城市建設與管理的要求,運用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技術的等手段,對城市的空間環境衛生實行全方位的管理,維護城市環境的整潔,使城市環境衛生與城市的經濟協調發展,不斷滿足城市人民對生活、工作環境質量的需要,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是一項復雜而系統的社會工程,不僅是一個城市的“臉面”也是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
一、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存在的問題
1、環境衛生方面的公德意識差
隨著城市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大量農民涌入城鎮打工、經商、居住,部分市民的環衛意識差,亂扔煙頭、果皮紙屑、亂倒垃圾、亂倒臟水、隨地吐痰、便溺,在小區、街頭、廣場、商場、樓道、車站隨意散發和張貼宣傳資料,寵物在公共場所隨地便溺,建筑渣土裝運車撒漏問題,損壞環衛設施,歧視環衛工人等不愛護公共環境衛生的現象仍然存在。
2、環衛管理責任不明
隨著城區面積的不斷拓展,在管理體制和管理職能上市、區、街之間交叉重疊和管理缺失現象較為普遍,在一些公共地段的管理上,責任不明,相互推諉,直接影響城市形象和居民工作生活。城鄉結合部衛生死角及野垃圾場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傾倒和亂倒問題比較突出,給城區環境衛生造成不良影響,并對地下水造成污染,與建設現代化城市的要求不適應。
3、社區環境衛生管理力度不夠
近幾年,城區規模不斷拓展和人口數量不斷增長,城區清掃面積、日產日清垃圾量逐漸增加,但衛生處理費卻隨著形勢的變化越來越難以收取,主要是由于環衛行業“先服務,后收費”的特殊性,無制約權,致使經費嚴重不足,經常入不敷出,有時還需要街道貼補,制約其發展。某些單位的棄管貨物或棄管小區,院內清潔主要依靠社區保潔員打掃,而樓道內的保潔依靠居民自覺義務清掃,社區保潔員嚴重缺乏,管理不到位,導致背街小巷“臟、亂、差”現象較為突出。
4、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嚴重不足
近幾年來,政府雖然加大了環衛設施建設的投入,但由于歷史欠賬太多,導致環衛基礎設施不能適應城市日益發展的需要,基礎設施配置陳舊落后,嚴重不足。上下水管道老化,經常跑冒,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產生活質量及環境衛生水平。社區垃圾中轉站容量小,不能滿足需求,影響城區環境衛生面貌。清掃保潔工作仍然靠人工這種落后方式,機械化清掃使用率極低,致使勞動強度大,長效保潔存在困難,不符合現代化城市發展需要。繁華的市中心,商業網點比較集中區域缺少公廁、垃圾箱等衛生設施,存在游人如廁難,無處傾倒垃圾等現象,給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二、加強城區環境衛生管理的對策
1、加強宣傳教育,全面提高市民環境衛生意識
環境衛生管理屬于社會公益性事業,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廣大市民應成為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城市管理主體。要鞏固環境衛生管理成果,提高環境衛生質量,必須提高市民素質,充分發揮市民共同參與的熱情,因此要將環境衛生宣傳教育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通過加強新聞輿論引導,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開辟專題宣傳欄目;通過加強街頭宣傳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大范圍、深層次、全方位、高頻率地向社會宣傳環境衛生管理的重要意義和相關的政策規定,增強市民的文明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從學生抓起,在幼兒園、小學、中學開設“做文明市民”等一系列教育活動,積極創建“萬人保潔”、“紅領巾義務監督崗”、“社區文明監督員”等活動,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環衛事業,尊重環衛工人,尊重環衛勞動成果的良好氛圍。
2、明確職能職責,建立環境衛生區域管理責任制
社區環境衛生管理體系必須根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劃清管轄區域,明確責任,環境衛生要集中管理。一個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區、城鄉接合部的環境衛生,由環衛部門一家管理,責無旁貸,出現問題也應由環衛部門負責處理。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杜絕推諉扯皮現象,才能徹底根治城市“臟、亂、差”。街道辦組織社區居委會劃定轄區內街小巷、社區內各部門、各單位的衛生責任區,各部門、單位與街道辦簽訂責任書,加強監督考核,充分發揮全社會的作用,提高內街小巷、社區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作水平;環境公司負責主要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改革作業方法,切實控制道路揚塵,提高保潔質量。
3、健全城區環境衛生管理網絡,實施精細化管理
加強二級清運隊伍建設,將城區小街小巷、城中村的環境衛生全部納入專業化管理體系,全面提高“三清”作業質量,促進小街巷環境改善。主次干道的清掃保潔向“青年文明號”路段、達標創優路段看齊;開展生活垃圾中轉站、點評比活動,確保中轉站點的清運狀況、衛生質量、服務質量等項工作有明顯的提高;公廁管理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清掃保潔和清掏工作中的問題,隨時予以解決,對群眾熱線問題及時解決。
同時,建設無害化垃圾處理場勢在必行。無害化垃圾處理場是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環節,是現代化城市文明程度的標志之一。實施城市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在小區實施垃圾分類收集試點;擴大城區及街道中心駐地范圍內的垃圾投放袋裝化收集區域,提高運輸過程密閉化質量;大力推廣小型垃圾收集站的建設,方便小區垃圾投放,有效防止垃圾亂堆亂倒現象;提高對城區及街道、社區道路兩側門面房垃圾袋裝化登門收集率,配備專用車輛,及時清除落地垃圾和衛生死角;針對垃圾清運污水灑漏問題,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對垃圾清運車輛進行技術改造,解決垃圾清運污水灑漏所帶來的污染問題,有效保證垃圾清運質量和環境質量。
4、完善環衛設施,夯實環境衛生管理基礎
首先,加大公共環衛設施建設力度。實行公共環境設施與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規劃建設,一方面有利于與市民生活設施的同步配套,緩解環衛設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規劃建設環衛設施時,選址附近的居民反對。其次,要嚴格住宅小區、商業區等開發項目業主自建環衛設施的審核工作。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建設封閉式垃圾池、公廁、果皮箱等環衛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環衛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不予驗收,不能交付使用。為此,環衛管理部門應參與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過程,以便加強環衛設施的監管。最后,要科學合理設置垃圾箱,方便責任人投放垃圾。加強對居民小區和建筑市場的管理,著力解決居民小區和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污染街道的問題。
結束語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是一項社會性效益工作,是關系人民安康樂業的大事,是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力量。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優化對城市環境衛生的管理,進一步提高環境衛生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構建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黃勤民;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科技資訊,2009,(02)
今天我們在此舉行第環衛工人節慶祝大會。這充分體現縣委縣政府對我們環衛工人的重視和關懷。在此,我向全縣廣大環衛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節日的問候!向受表彰的先進工作者表示熱烈祝賀。
環境衛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標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需要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多年來,我們環衛戰線的廣大職工,以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奉獻、特別能戰斗的精神,用樸實的勞動,辛勤的汗水履行著城市美容師神圣而光榮的職責,使我縣的人民環境發生了顯著變化,推進了城市文明進步。可以說:我縣每一項事業的發展都凝聚了廣大環衛工人的辛勤汗水,特別是我縣國家衛生城創建取得的成功。我們廣大環衛工人更是功不可沒。是你們的辛勤勞動,改善了我縣的發展環境。在這里,我要真誠地道一聲:你們辛苦了!下面我對環衛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是要不斷改善環衛工人作業條件。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對環衛工作越來越重視,已把環境衛生事業納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擺上了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的重要位置。因此,我縣環衛戰線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發展為中心,加強領導。進一步弘揚行業精神,積極引進新設備、新技術,改善作業條件,深化行業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按照行業工作標準。扎實工作,力爭使我縣環境衛生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二是要逐步增加對環衛事業的投入。通過這一兩年創建我縣市容衛生設施建設取得了較大進度。但與城市化進程要求還有不少差距。今后一個時期要繼續加大環衛基礎設施投入。進一步改善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狀況。結合實際,制定出科學的環衛工作規劃,改造步伐,是基礎設施布局更趨合理。同時我們也要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金參與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想辦法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搞好我們的環衛事業。
三是要加大環衛工作的新聞宣傳力度。我們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宣傳環衛戰線涌現出來的先進模范人物,把環衛工人默默奉獻精神和為城市建設經濟發展所做的貢獻展現給市民。在全社會營造支持環衛工作,尊重環衛工人勞動,自覺維護城市環境的良好氛圍,形成人人理解、支持和關心環衛工作的社會新風尚。
同志們,城市環境衛生牽動千家萬戶,是城市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是政府號召各單位,各部門要從執政為民。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環衛工作的重要性,努力為環衛工作和環衛工人多辦實事,辦好事。嚴防杜絕有毆打環衛工人事件發生。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理解環衛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