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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是通過對影響環境質量的物質因素進行代表值測定,推導確定環境質量及其污染變化趨勢。環境監測是環境治理的基礎性工作,幫助人們了解環境質量和環境污染程度的重要手段,對環境治理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1環境監測內容、類別和目的
1.1環境監測內容
環境監測一般包括現場調查、設計監測計劃、優化布點、采集樣品、運輸/保存樣品、分析測試、數據處理和綜合評價等過程。環境監測的對象主要包括監測各種反應環境質量變化的自然因素、各種人類活動與環境有影響的人為因素,以及對環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各種成分。具體來說,環境監測的內容主要包括:水、污水的監測;大氣和廢氣的監測、噪聲監測、土壤污染監測、固體廢物監測、生物污染監測和放射性污染監測。除此之外,環境監測還包括振動、電磁輻射、熱、光和衛生監測等內容。
1.2環境監測分類
(1)監視性監測。對各環境要素進行定期的經常性監測(常規監測或例行監測),監視性監測是監測站的第一位主體工作。監視性監測包括對各種污染源的監測和檢測,既要監測污染物含量,也要監測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污染程度等。監視性監測是及時了解當前環境主要情況的重要手段。(2)特定目的監測。多發生意外的高濃度警報時,便于及時掌握污染造成危害之前采取的預防性監測措施,確定緊急情況下污染程度和波及范圍,屬特例監測或應急監測范疇,按監測目的不同,可以分為污染事故、糾紛仲裁、考核驗證和咨詢服務監測四類。(3)研究性監測。即科研監測,屬于高層次、高水平、技術比較復雜的一種監測類型,通常需要多個部門、學科共同參與完成。研究性監測主要是研究污染物或新污染物自污染源排出后,其遷移變化趨勢和規律,以及污染物對人體或生物體的危害及影響程度。
1.3環境監測目的
環境監測目的包括:評價環境質量、預測環境質量變化趨勢、監視環境管理的效果以及對環境綜合防治對策等。通過環境監測獲得的數據評價環境質量現狀,幫助判別環境質量與國家相關的質量標準是否一致,了解各種污染物分布情況,并預測污染物的擴散趨勢,以便提前做好防范準備,為環境治理工作提供充足且科學的理論依據,對于保護生態環境具有積極的意義。評議、咨詢和考核驗證為目的的環境監測重點是要做好相關資料收集,記錄環境監測數據,制定相應的環保措施。其中,考核驗證類監測還需要作出是否符合環境標準的評價,事故類監測則需要對污染區域進行現場觀察,確定污染源、影響范圍并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
2環境監測對環境治理的促進性作用
環境監測是環境治理的第一個重要步驟,也是環境治理措施制定是否科學的關鍵,做好環境監測對于解決越來越嚴重的環境問題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2.1使環境治理基礎工作更扎實
環境治理的具體方案的制定依據的是環境監測的結果。針對環境監測得出的環境質量現狀作出相應的環境治理措施安排。例如,環境監測發現周邊環境狀況較好,所需治理的措施和投入的力度就會相對小。反之,環境監測發現區域環境質量污染程度較為嚴重的,后期就要有針對性地加大環境治理措施。此外,環境監測工作質量也會影響環境治理措施的出臺,是環境治理措施的基礎性工作。通過詳細的背景調查、采樣布點、樣品采集、樣品分析以及數據處理等每個環節,提升環境監測數據的“五性”,從而作出對區域環境質量狀況作出準確、科學的評價和判斷,了解并預測各污染物類型、濃度和發展趨勢,從而為從源頭做好環境治理奠定扎實基礎。
2.2使環境治理措施更有針對性
環境污染包括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噪聲等多個領域,不同領域的污染物類型區別較大,通過環境監測能夠幫助人們及時了解環境污染物類型、污染物濃度以及污染趨勢。在開展環境污染物治理時能夠幫助人們采取相應措施選擇污染物危害大、污染物出現頻繁的作為重點整治對象,把有限的財力、物力重點投放至重要污染物的治理上,提高污染物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不同區域的環境污染因素差異性較大,根據區域環境污染現狀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監測,并為區域環境污染物的類別制定出更具針對性的治理方案。因此,環境監測工作能夠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更為明確的目標措施,抓住環境治理的核心問題,能夠作出提出更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促進環境治理效果。
2.3環境監測與環境治理相互促進
環境污染的多樣性、復雜性對于環境監測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要求環境監測技術不斷的改進、環境監測人員的專業水平不斷的提升,環境監測的內容和方法不斷豐富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讓環境監測工作為環境保護提供更為科學、有效的數據支撐,使環境監測自身工作也更具針對性。環境監測檢驗治理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有利于進一步優化治理方案環境監測和治理互相依存、互相配合并相互促進[1],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此外,環境監測的長期開展,能夠檢驗后期環境治理措施是否科學合理,污染物是否得到控制和降低,對未來城市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3結語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環境問題日益成為制約發展的一大瓶頸性問題。要積極發揮環境監測站環境治理中的促進作用,根據環境監測的內容和不同類別,認真做好環境監測工作,為環境治理措施的制定和出臺提供可以參考的現實依據[2],不斷促進環境治理的科學化水平。
參考文獻:
[1]劉華,陳勇.環境監測與環境治理間的關系[J]綠色科技,2015(3):233-234.
立法上的缺陷、刑罰處罰較輕、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數量少等問題,使得犯罪人對自己的行為有恃無恐,因而對于環境犯罪的立法的完善已迫在眉睫,通過明確嚴格責任的原則、引入危險犯等概念,加強刑法對于環境犯罪的威懾力,并且通過合理適用罰金刑從經濟根源上減少環境犯罪,實現“美麗中國”的目標。
過去一年之中,PM2.5數值牽動著國人的神經,大氣污染問題成為全民最為關注的環境問題。中國在超越許多國家,成為世界經濟大國的同時,頻現的環境污染問題,開始阻止發展的步伐,造成了難以估計的損失。對于環境污染犯罪的關注也被提到最高點,兩高更是相繼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典型案例。
一、環境犯罪立法的現狀
伴隨著環境污染的日漸嚴重,對于環境治理的關注程度的持續增加,有關環境犯罪的法律也頻頻出臺。
《刑法修正案(八)》則對97《刑法》中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做出修改,將環境犯罪從結果犯轉化為行為犯,同時對環境污染物質的種類和范圍進行了擴大以及擴大了對于“環境”的界定,使得“環境”的一詞的范圍涵蓋性更高,取消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改為污染環境罪。
2013年兩高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對“嚴重污染環境”這一要件的標準予以明確,緩解在辦理環境污染犯罪過程中取證難,認定標準模糊的缺陷。該司法解釋的公布對于環境犯罪的罪與非罪的標準予以劃分,降低了入罪的門檻、也將污染物的范圍和種類再次予以擴大,并且使得自由裁量的范圍被進一步限制,體現了罪刑法定的思想。
同時加強了對于環境犯罪的打擊和處罰的力度,對于敏感人群、特殊區域和期間予以特殊保護,解決環境犯罪舉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的困境,有輿論認為中國已經迎來了對環境犯罪,“重典治理的時代①”。
二、環境犯罪立法的問題
(一)對于環境犯罪的重視程度不夠
目前針對環境犯罪的立法歸屬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那么就意味著環境犯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關于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制度,從客體上就限制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規制范圍,使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帶有了行政從屬性,也使得環境犯罪在刑法分則中的地位較低。這與當前社會立法者對于環境犯罪問題的重視程度是背道而馳的。
(二)對于環境犯罪行為的表述不規范
除了破環環境資源保護罪之外,在分則中也有其他關于環境犯罪的立法,大部分被歸入走私罪這一章節中。這樣的立法結構使得刑法不能全面的對環境權進行定義、概括。其次目前對于環境的定義相對狹窄,如近年頻現的光污染等新興污染出現了法律適用的空白。因此在環境治理過程中,由于缺乏法律,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操作,有違罪刑法定的原則。
(三)對于環境犯罪刑罰觀的缺陷
《刑修八》環境犯罪從結果犯轉化為行為犯,既以法定行為的完成作為既遂標志。但當嚴重的環境污染產生時,通常是不可逆、無法補救的,若入罪標準是達到嚴重污染時,侵害結果將持續存在,不因行為人受到處罰而終結。因此等行為實施完成再進行治理為時晚矣。
盡管對環境犯罪行為觸犯數罪,明確從一重罪處斷對的原則。環境犯罪將面臨無期、甚至是死刑。但從總體來看,其所受的刑罰與行為造成的危害不相適應,很難提高刑罰對環境犯罪的威懾力。
罰金刑處罰總體偏低,尤其對單位犯罪實施罰金刑時,與其由此獲得的利益存在較大的差距,使企業甘冒風險實施犯罪。另外,對環境犯罪提起刑訴的案件極少,更多的都被處以行政處罰就不了了之,結案數和實際犯罪數之間的差距巨大,刑法的威懾力未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三、環境犯罪立法的對策
(一)在刑法中單設一個章節
現有的涉及環境犯罪的罪名較為松散,僅依靠刑法修正案對原有條文進行修改已不能滿足實踐的需要。應將分散在各章節中關于環境犯罪的條文整合,單設專節規制環境犯罪行為,既體現立法者對環境保護的重視,也更能突出環境權的特征。
將該章節列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和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之間,既可以突出立法者對生態權益的重視,也是生態本位思想的體現。同時環境犯罪通過危害環境,從而侵害到個體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其較之單純侵害公民個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更甚。
法律中現有的環境立法較為滯后,存在較大的空白之處,因此應根據當前社會對于環境犯罪的分類,增加新的罪名。并且將現有的刑法條文中的污染環境罪更加進一步的細分為多個條文。
(二)確立嚴格責任原則
由于我國對環境犯罪是以過錯責任原則為歸責原則的,存在舉證難、認定難等問題,導致對環境犯罪追究刑責的比例偏低。
由于環境污染產生的原因是多樣的,使得環境犯罪的行為和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并不明顯,環境的傳導效應,使環境污染是一個長期且不斷擴大的過程,甚至以現有技術和知識無法測量,那么對兩者之間因果關系的證明更難了。
當前我國刑法學界呼吁引入相對的嚴格責任以應對主觀罪過無法確定的情況,以解決當前面臨的問題。實施犯罪行為的行為人需證明其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危害結果是由于其無法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其以盡力避免,通過部分證明責任的轉移,避免環境犯罪追責難得困境。
(三)在環境犯罪中設立危險犯
環境犯罪從結果犯轉化為行為犯,降低了環境犯罪的入罪標準,但是環境犯罪的特殊性,使得行為一旦實施足以產生危害且這種危害不可逆,這就決定對于環境犯罪的刑法治理需要側重于預防。環境犯罪危險犯就是當行為人實施了危害行為,產生危險狀態即構成犯罪。這使得法律更早的介入環境問題,防止結果的惡化。
同時以預防為主的環境犯罪治理得到全世界普遍的認同,多部國際公約對于預防原則均有說明,在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支持下,對于危險犯的引入具有其現實意義。
(四)完善罰金刑的相關規定
罰金刑與環境犯罪的諸多特征是相符合的,也是當前我國對單位犯罪的刑罰方式。單位為了牟利進行犯罪因此對其剝奪一定數額的金錢,既剝奪其繼續犯罪的經濟條件,也能起到懲罰教育的作用,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②。因而對于環境犯罪適用罰金刑有其合理性。
因此應對環境犯罪的罰金刑制度進行完善,通過確立權威的罰金計算公式,解決目前罰金數額標準不定,法官自由裁量過大的情況;建立財產狀況的調查機制,以結合行為人繳納罰金的能力以綜合考量。引入“日罰累進制③”,環境犯罪結果的延續性、長期性和“日罰制”罰金的特征是相契合的,也可以成為我國刑法對于環境犯罪規制的一種探索。
關鍵詞:鄉村環境 治理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始終把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建設相提并論。可見黨央、國務院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視程度。然而由于受客觀環境的局限和農民自身的環保意識不強,大部分農村存在著垃圾到處傾倒、污水隨意排放、家禽家畜糞便任意堆放的現象,加強鄉村環境治理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筆者通過走訪調研、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分析思考鄉村環境治理的有效手段。
一、當前鄉村環境治理存在的普遍問題
1.宣傳不到位,干部、群眾對環境保護認識不到位。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共同參與,既需要干部轉變舊有觀念,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又需要培養廣大村民熱愛鄉土、保護鄉土的積極性。一些鄉鎮干部沒有把農村環境保護放在工作重心,甚至認為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可有可無,致使環境治理進展緩慢。此外,宣傳教育引導力度不夠,不少群眾環境治理漠不關心,環保意識和環衛常識缺乏。
2.缺乏科學規劃,缺乏技術支撐。從當前的情況看,各地鄉村在治理環境衛生上還缺乏統一的規劃。特別是有的村落在規劃建設中對垃圾處理、排污、家畜飼養及糞便堆放等問題考慮不夠充分,缺乏實用性和操作性。有的村落,垃圾箱雖建立了但清運不及時,排水渠雖修了但污水排不出村,反而形成二次污染。垃圾污水糞便等處理難度大、花費大,必須轉變過去簡單的做法,探索出符合農村實際的污染物治理方法。
3.資金投入不足,農村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盡管近幾年各級黨委、政府在農村環境治理上投入的資金逐年增加,但由于我國農村地區廣,農民數量多,產生的廢棄物也多,致使投入的資金仍然相對不足。有的農村雖然配備了垃圾箱,但由于缺乏資金,難以給付工資,使得垃圾箱成了擺設,垃圾堆積如山,并引發水污染。
4、政策機制不完善,治理成果鞏固難。現行農村保潔員工資的結構基本上是由縣財政出一部分、鄉(鎮)村籌集一部分的方法進行發放,但實際情況是村一級由于無集體經濟支撐,由村一級籌集的資金無法落實。從而,導致農村保潔人員嚴重匱乏,現有保潔員工作積極性不高,隊伍不穩定,作用發揮不好,治理成果難以鞏固。
二、對開展鄉村環境治理的建議
1.因地制宜,科學規劃??茖W的規劃是農村環境衛生治理工作取得實際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礎,規劃合理與否,必然直接影響農村的后序建設與發展,也必然影響到農村環境。因此,要高度重視鄉村規劃工作,規劃先行,統一建設,統一管理。規劃要超前考慮垃圾處理、污水排放、糞便堆積等農村實際問題,綜合考慮公共場所、道路、水溝、公廁、綠化美化等多種因素,做到有實用性、可行性、操作性。
2.加大投入,鼓勵環保投資。環保資金能否到位,到位的資金是否切實用于農村環境治理,關系到農村環境治理的可持續性和成敗。一是加大財政投入??h(鄉)財政應將環境衛生治理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并提高財政投入新農村建設、環境建設資金的傾斜比例。根據實際情況,集政府、集體、群眾多方力量,通過多渠道籌集治理資金。對村級衛生治理實行以獎代補、以物代補。二是整合打捆項目。環境治理項目資金應嚴格落到實處,實行公開透明的財務制度,“打捆”涉農項目資金,使農村環境連片治理項目與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現代化相結合,與農村新能源開發相結合,與基本農田改造項目相結合,整合項目、集聚資金、成片進行、同步推進,使資金的效用最大化。三是運用市場機制。學習、借鑒一些地方的成功經驗,鼓勵民間資本、社會力量投資生態建設,積極探索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市場運作、循環利用的路子。
3.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農村環境衛生治理是系統工程,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行業優勢和專業特長,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國土、城建、城管等職能部門要堅決執行規劃,把拆違還耕、拆違還綠、拆違治臟、拆違添景有機結合起來。水利等部門加強河道治理與執法;環保部門重點監管企業生產垃圾和村民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的處置;林業、農業等部門重點指導和規范清潔種植、畜禽糞便治理和生態家園建設。
4.大力宣傳,提高村民環保意識。通過等媒體,通過宣傳標語、展板、電視、廣播、報刊等多種形式強化宣傳,使環衛知識家喻戶曉,
5.完善干部績效考核制度,建立監督機制。將農村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納入各級政府工作日程,將環境保護和治理與干部考核評比掛鉤。發動廣大村民,開展集體環衛活動,通過評比形式予以獎懲,營造人人爭當環境衛士的良好氛圍。對于可能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工程項目,要進行嚴格的環保評估,從源頭上遏制破壞行為。同時,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群眾監督職能,全程監督企業運行,健全事后審查機制。多管齊下,建立起一套長效管理機制,共同呵護天藍、地綠、水清的美好家園。
參考文獻:
[1]楊麟.湖南省農村環保問題及對策研究[D].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13
[2]丁培軒.農村環境衛生治理的問題及對策[J].北京農業,2013,12:273-274
一、問題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國家惠農政策的實施,中國大部分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與農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發展過程中對環境保護的疏忽,伴隨著經濟發展,農村生態環境破壞、農業生態環境惡化、農村生活環境呈“臟、亂、差”的樣態。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環境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農村環境治理已經迫在眉睫。黨的十報告提出要“要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強調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抉擇,是在發展理念的與發展實踐的重大創新。新的時期對農村環境的治理與保護是推進農村現代化變遷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加強農村環境治理對于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農村環境治理的現實困境
(一)農村環境的持續惡化制約農村社會的發展
近來年來伴隨著經濟發展,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惡化。隨著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的應用,給土壤及地下水資源帶來極大的危害。由于農藥、化肥、農膜的大量應用,中國1.5億畝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壤耕種能力對化肥、農藥的依賴性增大。在農業耕種過程中大量的農藥使用造成農作物藥物殘留問題,農產品質量下降。雖然農村社會的生產方式與經濟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農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仍停留在傳統階段,生活垃圾隨處傾倒,白色垃圾隨處可見。很多地區的池塘都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農村整體環境呈現“臟、亂、差”的景象。一些污染大的企業向農村地區轉移,如造紙廠、化工廠等污染大的企業污水隨意排放,對地上河流、地下水資源等造成極大危害。如一些化工廠急于追求經濟利益,不顧環境危害,將污水直接排向地下,由于地下水的隱蔽性,一時難以發現,但是對農村整體地下水資源的危害確是毀滅性的,造成了農村生態環境的惡化。
(二)重城市、輕農村的環境治理政策導致農村環境治理缺位
由于農村地區幅員遼闊,長期以來農村地區的環境污染一直處于隱蔽狀態,在中國的發展戰略中,一直對城市環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在城鄉二元結構的背景下,對于農村環境污染的嚴重態勢缺乏科學、客觀的認識。加之地方政府發展理念中的重經濟因素的偏向,導致對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方面,農村是城市工業生產的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輸出地,消耗了農村大量環境資源。另一方面,由于城鄉產業結構的不同,城市環境排放的廢物遠遠大于農村,不斷向農村轉移,導致農村環境不斷惡化,而由此造成的損失,城市并未向農村按“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支付治理補償費。一些農村地區成為環境污染的受害者,并未得到應有的補償。中國的“排污收費”制度,一些污染物排向農村卻不包括在治理范圍之列,并且對于農村小水體、水源地、耕地等治理和保護也未加考慮。作為環境治理的政策長期主要用來治理城市環境,對廣大農村環境的治理長期處于被忽視的地位[1]。
(三)缺乏農村環境治理的機制
中國環境治理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城市地區,對農村環境關注較少。在中國城市地區,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環境治理機制。在廣大農村地區,環境治理機構不健全,農村環境治理、監督體制不完善。這源于多年以來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體制,以及對農村環境問題的忽視。政府在農村環境領域的公共管理職能長期缺位,未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農村環境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環境利益是一種公共利益,個人或企業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只能由公共的權力機關來代表公共利益。在環境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共的利益,而且基本壟斷了環境制度的供給,應當充分發揮公共管理職能,積極推動農村“環境良治”的實現。因此應發揮政府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在政府的引領下,發揮群眾在環境治理中的監督作用,積極參與到環境治理的行動中來。
(四)農村居民環保意識仍需提高
長期以來,農村居民一直沿襲傳統的生活方式,他們的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對環保的知識掌握不足、環保意識較弱。在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他們大多關注自身經濟條件的提高。對環境的重要性并未上升到重要地位,甚至一些居民認為環境保護是政府的事情,與居民無關。在這種錯誤的認識下,難以發揮環境治理的主體與監督作用,導致環境治理難以收到科學的反饋信息,環境治理效果較差。
三、對策分析
(一)以政府為主體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意識
隨著經濟發展造成的全球生態環境惡化,環境問題被世界各國廣泛關注。以可持續發展觀為引領,生態文明觀、環境公平觀、環境正義、與自然和諧相處等環境保護新理念開始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加大環境治理和保護力度,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成為當前農村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之一。正確認識和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農村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應以政府為主體,貫徹科學發展觀的理念,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意識,強化環境觀念。轉變過去經濟發展優先忽視農村環境保護的不合理的思想,樹立環境是農村發展的根本的理念,在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基礎上切實維護農村居民的環境權益。
(二)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多方參與與監督的環境治理體制
環境治理是一項長期工程,作為公共事務的人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根據國家發展的長期戰略制定農村環境治理的目標體系。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多方參與與監督的環境治理體制。對環境治理的力度納入政府考核的主要目標,同時在地方發展中堅持環境為本的發展策略。在環境治理過程中,農村居民及各級組織既是環境保護的參與者,同時也應積極發揮他們的主體性作用,提高農村居民的環保意識。把環境保護與社區發展結合起來,讓村民在環境治理中監督治理的效果,并積極參與到環境保護、環境治理的行動中來。
(三)健全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
從目前來看,農村環境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雖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環境保護的法律條文,但是總體來看,呈碎片化的狀態。因此應從農村長遠發展的角度,逐步健全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制定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是改善農村環境狀況、加強農村環境監督管理切實有效地防治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法律依據。為了適應農村環境保護的需要,盡快修改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建立健全農村居民環境權益訴求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同時健全和完善權利保障法律機制,使農民在農村環境保護實踐中發揮更大作用。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農民的各項環境權利,這是實現農民參與環境保護的法律基礎和根本保證。在微觀層面,對于農村環境治理應該以村委單位,建立建立農村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并有效落實制度。
【關鍵詞】霧霾治理;環境治理;現狀;措施
一、背景
今年入冬以來,霧霾多次籠罩我國大部分地區,各地建筑物隱入白霧中。有數據顯示,最有害的污染物之一PM2.5的濃度為比世衛組織規定的24小時安全水平高20多倍。2014年1月4日,國家減災辦、民政部首次將危害健康的霧霾天氣納入2013年自然災情進行通報。面對如此嚴峻的霧霾情況,必須提高社會的關注度,增強人們的環保意識。改善環境,解決霧霾環境問題刻不容緩。
二、霧霾天氣的現狀及危害
9月以來,我國中東地區陷入嚴重的霧霾天氣中。中央氣象臺將大霧藍色預警升級至黃色預警。環保部門數據顯示,從東北到西北,從華北到中部到黃淮、江南地區,都出現了大范圍的重度和嚴重污染。
霧、煤煙、汽車尾氣、建筑粉塵以及工業排放的有毒混合物滯留空中。城市的天空再也看不到藍天白云,近在咫尺的人和物變得朦朦朧朧。一些人因此感到喉嚨痛、眼睛刺痛、頭痛等不適,醫院呼吸科人滿為患。全國多地出現的霧霾天氣還讓一些航班停飛、劇組停拍外景、污染企業停產。
由此可見,霧霾天氣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我們生活、工作的各個方面。我們已經為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如果不盡快轉變經濟發展模式、調整產業結構、改變我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要想減少霧霾、改善空氣質量將非常困難。因此,解決霧霾問題,緩解空氣狀況已迫在眉睫。
三、針對霧霾問題的對策分析
(一)政府針對霧霾問題可采取的措施
1. 增強城市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的建設。
2. 要求企業減少污染供需。政府應加強對企業環境的重視程度,排點減排企業,要求重污染企業停產,切斷污染源,降低生產負荷,減少污染供需。
3. 加強監管力度。我國不少城市環境治污目標仍然偏離顆粒性霧霾治理。多年來,我們在環境治污方面向西方標準看齊,如長期把歐2、歐3、歐4甚至歐5標準付諸監管細則,不符合上述排污尾管標準的車輛不能出廠,不達標的煙囪推倒、遷移。將監管落到實處,加強監管力度,帶動社會從細微處著手治理霧霾。
(二)社會針對霧霾問題可采取的措施
社會方面應對霧霾問題,可加強宣傳力度,提升群眾的環保意識,提倡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節能減排,呼吁減少露天燒烤等。號召群眾真正了解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自發自覺地為環境保護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個人針對霧霾問題可采取的措施
1. 霧霾天氣少開窗。
2. 外出戴口罩。外出戴上口罩可以有效防止粉塵顆粒進入體內。外出歸來,應立即清洗面部及的肌膚。
3. 適量補充維生素D。冬季霧多、日照少,由于紫外線照射不足,人體內維生素D生成不足,必要時可補充一些維生素D。
4. 飲食清淡多喝水、補充維生素。霧天的飲食宜選擇清淡易消化且富含維生素的食物,多飲水,多吃新鮮蔬菜和水果,這樣不僅可補充各種維生素和無機鹽,還能起到潤肺除燥、祛痰止咳、健脾補腎的作用。
5. 最好不出門或晨練。霧霾天氣是心血管疾病患者的“健康殺手”,尤其是有呼吸道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老人,霧天最好不出門,更不宜晨練,否則可能誘發病情,甚至引起生命危險。
四、環境治理措施――調節能源結構
為探尋導致霧霾的罪魁禍首,一些環境學者將矛頭指向以化石燃料、尤其燃煤為主的中國能源消費結構。要求加快經濟轉型、調整能源消費結構的呼聲不絕于耳。
調整能源結構能有效改善環境,治理環境問題。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這兩個目標,應當并且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如何做到,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力:
(一)優化調整能源消費結構
我國的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所占的比重極大,而天然氣所占的比重極低。調整煤炭、石油、天然氣三類傳統能源消費的比重是優化調整能源結構的主要任務,也是其重中之重。根據英國石油公司(BP)《2011年世界能源統計年鑒》,2010年,中國能源消費總量呈現出“煤炭一頭獨重,天然氣無足輕重”的特點;而同期美國能源消費總量基本形成“三足鼎立、石油稍重”的格局。在能源結構調整中,我國應當逐漸減輕對煤的依賴程度,大力推進天然氣的利用。
(二)積極開發清潔和可再生能源
開發清潔和可再生能源,不僅可以增強中國能源系統的抗風險能力,保證中國在未來的國際能源產業競爭中占得一席之地,還可以滿足廣大農村地區人口的能源需求,減少森林過度開采和植被破壞的現象出現。同時,中國還應大力推進海洋能、氫能、燃料電池、生物液體燃料等新能源的開發,擴大能源的利用范圍。
(三)大力開展節能環保,實現低碳消費。
保護環境、治理霧霾,重要的是增強個人的環保意識。每個人都應行動起來,將環保節能的思想帶到生活中,從小事著手,如隨手關燈、廢物利用等。大力開展節能環保,實現低碳消費。
五、結語
霧霾天氣的出現,不僅影響了我們的出行與生活,甚至已進一步影響到了我們的健康。霧霾治理如今已上升為環境治理層面,也從側面反映了我國環境治理現狀的不足。因此,應積極關注霧霾等環境問題,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總的來說,環境治理不應走“先發展,后治理”的道路,而應該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在發展的同時,顧及到我們安身立命的環境,協調好環境與發展的關系,建設一個健康和諧的生存環境。
參考文獻
[1] 游麗瓊,付萌萌.同呼吸,共擔當[C].201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