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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我縣露天采石礦山專項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情況匯報如下:
一、露天采石礦山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
我縣2015年初共有8家采石礦山企業,自開展露天采石礦山專項整治行動以來,我縣積極按照縣政府下發的《千陽縣露天采石礦山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開展工作,自2015年起,關閉了5家生產規模較小、環保不達標的礦山企業,關閉保留礦山情況如下:
2015年9月23日注銷了千陽縣雪山采石廠、千陽縣柿溝鄉冉家溝村采石廠采礦許可證,2016年2月24日注銷了千陽縣王家溝石料廠采礦許可證,2017年6月5日注銷了千陽縣德興石料廠、千陽縣水溝鎮新中村石料廠采礦許可證。目前我縣僅保留了千陽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雪山灰巖礦(省級發證)、寶雞市正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家山石灰巖礦(市級發證)、千陽縣城關鎮廟嶺村武家莊采石廠(縣級發證)3家露天采石礦山,提前3年完成了省政府2020年露天采石礦山關閉整合目標任務。
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進展情況
1、關閉礦山治理恢復情況
2015年,縣政府撥付100萬元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2016—2017年對雪山采石廠、冉家溝村采石廠、王家溝村石料廠3家關閉礦山進行了地質環境治理恢復,2017—2018年上半年對新中石料廠和德興石料廠2家關閉礦山進行了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主要治理內容為坡面綠化、采空區植樹。截止2018年12月底,我縣礦山恢復治理面積為7.53公頃。分別為:冉家溝村采石廠綠化面積約2畝,栽植側柏200棵,治理面積0.5公頃;王家溝石料廠綠化面積約5畝,栽植油松523株,爬山虎1652株,治理面積0.68公頃;新中村石料廠綠化面積為6畝,去年栽植刺槐1100株,今年栽植刺槐500株,治理面積為1.38公頃;德興石料廠綠化面積約10畝,栽植油松1300棵,治理面積3.17公頃;雪山采石廠綠化面積約3畝,栽植側柏3000棵,治理面積1.8公頃。2018年8月,市財政下撥40萬元,用于王家溝石料廠和雪山采石廠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二期工程,該項目設計已于2018年年底完成,今年1月份,進行了招標,2月底正式施工。
2、保留礦山治理恢復情況
千陽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近幾年投資400多萬元用于礦山道路兩側植樹、裸露坡面治理,基本做到了邊采邊治理,綠化面積約115畝,栽植刺槐2.5萬棵,油松1萬棵,治理面積為2.8公頃。去年我們已啟動綠色礦山建設,海螺綠色礦山申報資料已于去年9月份已上報市局。
寶雞市正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家山石灰巖礦技改環保設施停產期間,對采空區閑置場地覆土綠化,綠化面積約40畝,栽植油松7000棵,治理面積1.1公頃。
千陽縣城關鎮廟嶺村武家莊廠在整合辦理有關手續停產期間,在礦山道路兩側植樹,對部分采空區進行覆土綠化,綠化面積約60畝,栽植刺槐、國槐20000棵,側柏、樟子松3000棵,治理面積0.6公頃。
2018年12月10日下午,縣國土資源局、三家保留礦山企業、縣農業銀行簽訂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繳存三方協議,進一步落實了治理基金提取責任,為今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步入常態化、制度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 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是礦山地質環境工作無專項工作經費,取消資源補償費后無經費來源,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無監測儀器設備和車輛、監督不到位。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保護;治理
Abstract: The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destruction is very serious, geological disaster ground subsidence, collapse, landslide, debris flow, water pollution, mine earthquake and other improper mining, to the state caused serious economic losses and endanger the safety of life and property. Do a good job of mine environmental geological environment is imminen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protection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Key words: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governance
中圖分類號:F416.1 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
前言
目前我國礦山環境問題較多,突出表現在五個方面,即采礦活動破壞了大量耕地和建設用地;采礦誘發地質災害;采礦使礦區水均衡遭受破壞,產生各種水環境問題;礦山開采中廢氣、粉塵、廢渣排放,產生大氣污染和酸雨;采礦破壞自然地貌景觀,影響整個地區環境的完整性。礦山開發中“三廢”的排放嚴重污染了礦山及周圍地區的地質環境;礦山開發誘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十分普遍;采礦活動使礦區周圍水平衡系統遭受破壞。由此可見,我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形式十分嚴峻!礦山環境治理工作勢在必行!
1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原則
1.1以人為本、防災減災。所有的地質災害,直接或間接的對礦山職工和礦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因此礦山環境治理首先要保證礦區免遭礦山開發誘發的各種地質災害的危害,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
1.2因害設防、綜合治理。針對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特點、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因地制宜、因害設防,采取攔、排、護、整、填、植等方面的綜合治理措施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
1.3注重效益、分期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應遵循生態社會效益優先的同時,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區別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時根據資金情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危害大小、輕重緩急,分期、分階段進行治理。
1.4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礦山環境治理只有將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緊密結合,才能達到礦山環境治理的最終目標。各種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質災害。但其缺點是投資過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彌補工程措施的缺點,其投資較小,能改善小氣候的特點,使其廣泛應用于礦山環境治理中。
2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保護措施
近幾十年的礦業開采雖然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是也對礦山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針對我國礦山環境現狀,加強我國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通過復合治理方式、攔、排、護、整、植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方法加快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保護,對于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有著重要的意義。
2.1加強礦業地質環境保護制度建設,推進我國礦山環境保護。為了更好的推進我國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進行,首先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通過對礦山環境保護制度的建設,促進我國礦山化境保護工作的實施。環境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監督職能、國土資源部具體環保工作的實施共同來履行我國地質環境保護與監督的工作,促進我國礦業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實施。同時加強有關法規與制度的建設,從法律立法的角度,強化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
2.2加快我國礦業開發與環境保護人才培養,促進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推進。礦山環境治理必須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來實施。加強科學技術在礦山環境保護中的應用,特別是要加強對礦山的綜合利用和尾礦、煤矸石、礦渣等開發利用的科研投入和生產開發研究工作。這樣既可減少環境地質問題,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又可以避免資源浪費。另外還要通過高等教育專業人才培養以及對在職人員的再培訓等方式加快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人才培養,促進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實施。
2.3加快礦業“三廢”回收利用技術的應用,促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實施。在礦山開采過程中,對于“三廢”的回收、利用,對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有著重要意義。通過采用先進的采選技術和加工技術,提高礦山資源利用率,對于加快我國礦山環境保護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2.4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與防護的分析。在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防護過程中要系統開展地質環境調查與研究,加強區內地質環境監測。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機制,治理區內環境。借鑒外國經驗,加強國際合作,比如日本菱刈金礦礦山開發復耕綠化,保護環境的成功經驗說明.高度機械化開采礦石,不僅節約人力以充分利用資源,還可以利用礦渣回填植樹造林綠化環境,真正實現礦區乃至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推進礦山“清潔生產”,發展綠色礦業。加強礦山開采導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防御和治理的研究。
3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的政策創新
3.1明確礦山企業的環境主體責任。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的思路,應該轉變以政府為中心的治理模式,明確以企業為中心的治理模式。首先,礦山企業是礦山生態環境破壞的主要責任者。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企業應該成為礦山環境恢復與治理的主體。當然,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應該注意“誰污染,誰治理”是一個經濟原則,而不是技術原則,因為有些污染問題不是單個企業能夠從技術上治理的,而是一種經濟上的補償。第二,企業治理比政府治理具有更高的效率。因為企業清楚環境治理的成本與收益,以排污收費為例,理想的費率要求政府知道企業的邊際環境成本曲線和邊際收益曲線,而企業顯然沒有積極性將收益曲線告訴給政府,而政府要了解邊際外部成本也非常復雜,因此,考慮到企業的負擔,制定的排污費率比較低,也就導致一些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第三,有利于促進企業進行技術革新。從表面上看,礦山企業為環境成本買單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而從長遠和綜合效益分析,企業的競爭力會更強。礦山企業不僅是生產者,而且也是技術創新的主要力量,如果不明確企業的治理主體責任,企業沒有積極性主動進行環境保護技術或資源節約技術創新,只有當企業意識到這種創新所帶來的利益超過其成本時,才是合理的。
3.2盡快建立礦山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作為一種保護生態環境的經濟機制,在我國已經逐步得到研究和實踐。2005年底通過的《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和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中都明確提出,要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2007年8月,國家環保總局出臺了《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將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作為四個試點領域之一。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機制,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第一,明確生態補償的主體。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具有破壞主體明確、責任具體等明顯不同于其他領域生態補償的特點。因此,一般來講,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主體就是礦山企業,應嚴格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明確礦山企業的環境治理責任。第二,制定科學的補償標準。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生態系統服務價值損失,是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理論依據。為此,應加強開展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損失評估研究,為制定科學合理的補償標準提供理論依據。另一方面,在實踐中,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標準,可以通過機會成本法、替代成本法,甚至協商的方法進行確定.第三,創新生態補償的形式。在開展生態補償的過程中,其補償形式應該多樣化,既可以通過貨幣的方式對周邊居民進行補償,也可以通過土地復墾等方式恢復生態環境,還可以通過貨幣請政府或專業部門對環境進行恢復。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創建綠色礦山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礦山企業為主體,以建設生態市為目標,以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為重點,積極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努力實現礦產資源利用集約化、開采方式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范化、閉坑礦區生態化,促進礦業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二、綠色礦山的基本條件
(一)礦山企業證照齊全,具有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涉及林業的,具有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征(占)用林地手續。
(二)具有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三年內沒有受到與礦業生產相關的行政處罰。
(四)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繳納排污費。
三、綠色礦山創建標準
(一)資源利用集約化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要求。礦山開采加工布局合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科學規范。
2、產品結構優化,噸耗資源消耗達標。
3、廢棄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礦山90%以上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置,地下礦山85%以上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置。
(二)開采方式科學化
1、嚴格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開采設計方案,露天礦山實行自上而下分水平臺階式開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規程。
2、使用先進的開采作業方式、合理的生產加工工藝、先進的加工設備。
3、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科學,并嚴格實施,實現邊開采邊治理,對局部閉坑區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復墾、復綠,采礦權登記范圍內可綠化區域綠化覆蓋率達80%以上。
(三)生產工藝環保化
1、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認真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礦石加工機組設置在礦區,主要加工設備采用吸風除塵或濕法加工,加工產生的粉塵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實現達標排放。
3、礦區運輸主要道路防塵措施到位,礦石運輸車輛駛離礦區時采取有效的防塵保潔措施。
4、已采用水沖工藝的礦山企業,建有規范完備的廢水處理設施,廢水經處理后能循環使用,基本實現零排放,礦區建有雨水截(排)水溝,地面徑流水經沉淀處理后達標排放。
5、礦山剝離物能合理堆放,廢渣、尾礦等各類固體廢棄物有專用堆放或存儲場地,并得到最大限度的綜合利用。
(四)企業管理規范化
1、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長效管理機制,組織健全,分工明確,責任落實,整個創建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
2、制定綠色礦山創建工作方案,重點突出,目標明確,措施有力。
3、礦產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完善并責任落實,各類報表齊全,上報及時、準確,各類臺帳、檔案資料完整。
4、礦容礦貌整潔,生產秩序井然。
5、依法納稅、繳費,足額交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
(五)閉坑礦區生態化
1、實施礦山生態環境邊開采邊治理,有完備的局部閉坑礦區和礦山閉礦生態環境治理方案,并認真實施。
2、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無地質災害隱患。
3、負責閉坑礦區的復墾復綠工作,承擔復墾復綠經費和義務,閉坑礦區達到復墾復綠驗收標準。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1、申請。擬申報創建綠色礦山的企業,須填寫申報表,并附相關資料,正式行文上報國土資源及環境保護部門批準;綠色礦山的申報時間從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2、編制、評審創建方案。申請批準后,礦山企業委托具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資質的單位編制綠色礦山創建方案,并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評審。礦山企業按評審通過的方案實施創建工作。
綠色礦山按采礦許可證的發證權限逐級申報。省級發證的,直接申報省級綠色礦山;*市級發證的,申報*市級綠色礦山;本市級發證的,申報本市級綠色礦山。申報上級綠色礦山的,需經下級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初審。在獲得本市級綠色礦山滿一年后,可申報*市級綠色礦山;獲得*市級綠色礦山滿一年后,可申報省級綠色礦山。
(二)驗收、命名。1、申請。礦山企業通過創建,經自查達到創建目標和考核指標后,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綠色礦山驗收申請,申請資料包括驗收申請報告、創建方案、創建工作總結、相關附圖及照片等。2、驗收。接到申請報告后,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組織專家組到礦山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由專家組評分,得分80分以上的由專家組形成核查意見報以上兩部門批準。3、命名。經批準的綠色礦山,在大眾媒體公示一周,無異議的,由以上兩部門命名,并頒發證書和標志牌。
(三)復查。綠色礦山有效期限為三年,三年期滿前6個月,礦山企業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復查申請,申請資料包括復查申報報告、有效期內綠色礦山保持工作情況匯報。三年期滿后,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對礦山企業進行復查,復查通過的,再延三年;不合格的,給予半年的整改期,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綠色礦山稱號。
五、實施步驟
綠色礦山創建工作要在全市穩步推進。對現擬建、在建及今后新設的礦山一律按綠色礦山標準設計、建設。對開采礦山分批實施綠色礦山創建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2家以上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并通過驗收。對列入創建綠色礦山且達不到創建標準的礦山企業實行限期整改,經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磚瓦礦山企業暫不列入綠色礦山創建,但應按要求抓好礦區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創建綠色礦山,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最大化、環境負面影響最小化,是全面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實現礦業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生態市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認識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和推進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按照生態市建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切實抓好綠色礦山創建工作。
(二)加強配合,落實責任。要協同各方力量搞好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市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共同負責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管理。國土資源局負責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實施,環保局負責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財政、水利、林業、公安、安監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工作。
(三)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創建綠色礦山的企業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意見制定創建方案,開展創建工作;專家組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方案評審和驗收核查評分;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標準,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工作程序;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每年要對綠色礦山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復查,督促礦山企業及時抓好整改,確保創建工作質量。
(四)政策扶持,加強引導。建立綠色礦山創建激勵機制。市級綠色礦山企業在獲得綠色礦山資格的三年內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在礦區礦產資源儲量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允許且符合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的情況下,開采規模可適當增加。
1.1 礦業三廢危害嚴重
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被稱為礦業三廢。三廢對環境是污染礦區換的主要因素。礦產資源在開采、加工和冶煉、運輸的過程中,產生大量固體顆粒物和有害氣體,對人體造成傷害,同時污染大氣,導致礦區氣候條件異變,影響生態平衡。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產生的礦業廢水會污染河道和地下水、破壞土壤性質,影響植物生長。另外,礦業開發會產生大量固體廢棄物和尾礦,侵占土地資源,影響礦區的植被恢復。
1.2 土地資源被破壞
礦產資源的開發,加劇了我國人口與土地資源之間的矛盾。礦產資源開發,破壞地表和地下水系統,土壤水份流失,造成土地鹽堿化。堆放的尾礦,不僅造成土地占用,還會對土地造成化學污染。
1.3 水資源破壞嚴重
一方面,礦產資源開采活動會導致植被破壞,加速地表水的下滲。另一方面,礦產資源開采活動會改變地下水的走向,嚴重的將會導致地面河面斷流。同時,礦業廢水直接排入礦區河道,也會造成河水污染和河道堵塞。
1.4 生物多樣性受影響
礦產資源開采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是具有不可逆性的。礦區植被、土壤、水質、空氣的破壞,都會導致礦區生物多樣性被破壞。在生物多樣性消失后,有部分生命力較強的物種仍然可以生存,但是由于礦區的生態環境已經被破壞,要恢復多樣性將十分困難,即使恢復了,植被的質量也相對低劣。
1.5 誘發地質災害
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造成礦區水系統和植被系統的破壞,導致水土流失現象加劇,甚至帶來泥石流、山洪暴發等嚴重的自然災害。開礦過程中的地下開采,容易導致地面下陷和地表裂縫,嚴重的甚至誘發地震等地質災害。
2 我國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現狀
礦山環境治理問題已經逐漸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近些年來,相關部門也采取了相應措施,在礦山環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同時也存在不足。
2.1 我國礦山環境治理成就
(1)制度建設方面。國家層面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地方政府部門也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和一些地方性法規,促使礦山環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2)環境評估方面。在此前的環境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我國開展了大規模的地質生態環境調查和評估工作,對我國的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又了基本了解,為后續的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礎。
(3)在治理手段方面。在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中引入了市場機制,豐富了礦山環境治理的資金來源,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效率。
2.2 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存在的不足
(1)環境治理技術有待加強。由于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起步較晚,導致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工作整體水平偏低,環境治理技術相對落后。
(2)制度建設有待完善。雖然我國已經加強了對礦山管理制度的建設,但法律體系仍不完善,需進一步加強建設。
(3)管理不足。部分地方政府部門環保意識不足,導致對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的管理缺失,放任開礦企業進行粗放式、掠奪式開采,導致環境污染加劇。
3 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問題防治對策
3.1 鼓勵科技創新
在礦區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中,應當重視科學技術的力量。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環境保護技術。加強對礦業三廢的處理和回收再利用技術的研究,積極采取新技術,爭取實現對廢棄物的綠色處理和再利用。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支持,鼓勵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發明和推廣,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實現環保事業的產業化發展。另外,在礦產資源開發設計過程中,應當選擇對環境影響小,綜合成本低的開采工藝。
3.2 加強礦區生態保護的宣傳和教育
加強對礦區生態保護的宣傳和教育,對礦區環境保護具有正面作用。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將有效提高礦區人民的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同時,對典型案例的曝光,也是對采礦企業的一種監督和提醒,顯示出政府環境整治的決心,如果企業、個人和政府都能夠參與到礦區地質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礦區的生態保護問題將迎刃而解。
3.3 正確處理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
在資源開發和保護的過程中,要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面對日益增長的能源需求和日益脆弱的生態系統之間的矛盾,應當堅守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并重的原則。一方面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對礦山地質生態環境的保護。另一方面,要提高礦產資源開發準入門檻。
3.4 加強礦區資源保護監督隊伍建設
一支強有力的礦山地質環境監管隊伍,是確保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的基礎。目前,我國部分地方的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隊伍建設尚不完善,其監管能力和水平都有限,對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造成不利影響。為此,應當加強監管機制和監管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機制的監管能力和監管隊伍的素質。
關鍵詞:礦區環境恢復
中圖分類號:U492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我國近年來對礦產資源的需求不斷增長,為了滿足礦產品的需要,礦產資源的開采力度也加大。在人們不斷開采資源的同時卻忽略了對礦區環境的保護,這導致環境日益惡化,甚至影響到了人們的生活生產安全。因此恢復礦區生態環境越發的重要。
一、礦區生態環境的現狀
由于地下采空,地表也開挖影響了山體、斜坡的穩定,往往導致地面塌陷、開裂、崩塌和滑坡等災害發生。采礦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固體廢物堆砌占用了大量土地。廢渣堆積在山坡或谷溝,使坡體結構松散,在暴雨下極易誘發泥石流等災害。采礦生產中產生的大量的廢水廢渣,大部分未經處理就排放,直接或間接的污染水源及周圍的農田、土地,惡化生態環境。同時,采礦往往把礦區周圍的植被砍伐殆盡,使地表喪失水土保持能力,造成水土流失、巖石、甚至荒漠化。
二、礦區環境恢復的必要性
礦山開采引起了大規模的擾動,礦區環境問題也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礦區環境恢復治理問題也就越發重要。
礦山在開采過程中廢渣到處堆積,粉塵飛揚,有的地區造成滑坡和泥石流,導致房屋倒塌、路橋斷裂、水土流失等災害加劇;也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液體、氣體的滲漏、溢出,是大氣、水體被污染,嚴重影響了人們的生產生活以及身體健康。通過礦區環境恢復可以改變這個狀況,改善礦區人們的生活生產水平,提高礦區生活質量。
由于礦山企業占用和破壞了大量的土地,其中相當一部分是良田,只要加以恢復就可以重新耕種,所以礦區環境恢復有利于增加耕地,緩和企業與當地農民的矛盾,有利于促進社會安定團結。
由于礦山的開采造成了地表物質的剝離、擾動、搬運和堆積,大量的破壞了植被和山體,產生了廢石、廢渣等松散物質,極易引起礦山地區的水土流失,形成地質災害。對礦區環境恢復治理可以增加礦區植被覆蓋率,改善礦區生態環境質量,有效控制礦區地質災害的產生。
三、礦區環境恢復的對策
近年來,由于礦產需求大礦業活動對環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國家開始重視礦區環境治理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個礦區的環境恢復工作都不太理想。對于礦區環境恢復工作,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
(1)需要加強環境保護教育與宣傳,培養環境保護意識
長期以來,礦業開發中“重開發、輕保護、低治理”的現象非常普遍,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礦區環境問題。針對這些情況,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廣泛開展有關環境保護的宣傳與教育活動,使公眾充分認識到保護礦區環境與生態恢復的重要性;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喚起社會公眾對礦區環境問題的廣泛關注,以形成輿論壓力,讓更多的礦山領導重視并做好礦區環境保護工作,把礦區環境保護與綠化工作做到實處,以保證礦業生產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發展。
(2)需要制定和完善礦區環境保護的專門法規
目前,在針對礦區環境保護方面,雖然有關礦區環境保護的規定散見于一些法律法規條文中,但對礦山環境保護的特殊性認識不足、針對性不強,因其缺乏系統性,操作起來比較困難,致使“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政策不能有效落實。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礦區環境保護的專門法規,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礦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為礦區環境治理提供法律依據。
(3)需要明確完善礦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
由于礦區環境保護管理中執法主體不明確,礦山環境保護涉及到的環保、水利、林業、安監、礦管等眾多部門,各部門之間協調不夠,礦區環境保護受到嚴重影響。因此需要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之間的責任,明確礦區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需要礦山企業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規劃,對礦山環境保護進行規劃調控。制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目的就是要使礦業經濟合理開發利用資源與依法保護環境并重,達到既開發利用資源又有效的保護環境。按照規劃要求及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督促礦山企業制定合適的礦區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及完善日常環境保護運行機制,使各項環保規章制度、目標責任制度等真正落到實處,使礦區環境保護的管理力度得到加強,真正的使礦區環境保護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需要正確使用經濟手段和激勵措施,使礦區環境治理順利良好的進行
引入各種經濟手段和激勵措施,如對新建礦山實行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該制度既可以解決礦區環境治理的費用問題,體現污染者負擔的原則,還可以提高開采礦產資源的門檻,這樣可以有效的控制小型礦山企業的比例。由于私營小礦山資源開采技術方法簡單,開采方式粗放,投入少,在生產過程中造成更為嚴重的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問題,也無力對礦山環境進行恢復治理。所以降低無力在礦產開發生產過程中進行環境保護的小型礦山企業的比例,也能對礦區環境保護起到有效作用。
(5)需要加大處罰和執法力度
對于那些只開發不治理,亂開發不管理的企業,有關部門應在執法過程中加大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礦山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認清和重視環境保護和恢復的重要性。
四、結束語
礦區環境恢復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系統工程,是非一朝一夕所能夠完成的,我們必須在開發礦產資源的同時,積極地保護礦區環境,開發和保護并重,通過治理、恢復和改善礦區環境,建設布局合理、景觀別致、環境優美、科技含量高、具有良好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綠色礦山”,走綠色礦業之路,這是礦業發展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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